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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培訓范文1
一、以建設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為目標,部署好上海旅游業“十二五”開局之年教育培訓工作
認真學習貫徹上海市旅游產業發展大會及《關于加快上海旅游業發展,建設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見》的精神,堅持“人才強旅”戰略,全面推進《上海市旅游業“十二五”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明確本市“十二五”旅游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方針、基本原則、戰略目標和重大項目,推動旅游人才培訓培養規劃與本市人才政策及人才工程相銜接,與本市旅游重大項目相銜接,與旅游業創新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相銜接。推進“十二五”旅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培訓機制、創新培訓內容、拓展培訓領域、提升培訓質量、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分批分層次組織開展上海旅游人才開發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引導旅游企業在人才發展規劃、人才開發體系、人才管理制度、人才考評激勵等方面積極探索和實踐,形成具有旅游行業特色的人才培訓培養模式。
二、以推動旅游業轉型發展為重點,全面提升本市旅游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一)加強旅游行業中高層管理者隊伍建設
實施“領軍人物”培訓工程。適應建設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戰略需要,培養一批具有戰略思維、世界眼光、創新務實、深諳旅游產業發展、具有宏觀決策能力,以領軍人才為核心的高層次旅游管理人才,增強上海旅游業的國際競爭力,形成推動本市旅游業發展的核心力量。
在進一步完善中高層管理干部各類崗位培訓的基礎上,攜手社會優質教育資源,繼續舉辦區(縣)旅游局長和骨干旅游企業負責人專題研修班和干部英語培訓班。積極探索建立旅游管理干部的“在線學習”。整合本市高等院校教育培訓資源,探索建立干部自主選擇的學習制度,進一步拓展旅游行業中高層管理者的國際視野,提升戰略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舉辦研修班、境外培訓、掛職實訓、引進國外培訓品牌等方式,加強旅游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的業務培訓,提升旅游企業競爭力。繼續辦好“東方講壇·上海旅游講壇”,構建中高層管理者學習的平臺。推進講壇的“學習卡”管理制度,以制度促進培訓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高技能人才和緊缺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首席技師”培訓工程。以提升職業素質和技能為核心,以飯店、旅行社、旅游景區(點)等旅游企業高技能人才為重點,培養一支以首席技師為代表的門類齊全、技藝精湛、能夠全面支撐旅游產業升級和服務國際化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通過政策引導、宣傳表彰、政府補貼等形式,在旅游行業員工中深入開展崗位技能登高計劃、推進名師帶徒、首席技師培訓基地等,推動員工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提高旅游行業員工持證上崗率和中高級崗位持證上崗比例。
實施“金牌導游”培訓工程。深化金牌導游員隊伍建設,建立金牌導游員選拔、培訓、使用、管理、激勵等機制,加強金牌導游員的宣傳,發揮金牌導游員的骨干和引領作用,規范導游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大批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的優秀導游人才。
以導游資格考試培訓、導游年審專題培訓、導游等級考試培訓、景區(點)導游培訓、異地導游換證培訓、出境領隊培訓等為抓手,加大導游職業素質與服務技能的培訓力度,推動導游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的提升。大力推進導游等級考評工作,擴大中高級導游隊伍。加強小語種導游人才的培養。
實施“緊缺人才”培訓工程。圍繞旅游產業融合和功能升級,加速培養一批掌握產業發展先機的緊缺人才,滿足旅游產業快速發展的需求。重點加強商務旅游、會展旅游、水上旅游、旅游節慶、休閑度假等領域緊缺急需人才的培訓。培育旅游裝備制造業人才、旅游金融人才、旅游電子商務人才、旅游創意人才。加強旅游會展師、旅行咨詢師項目的推廣和隊伍的建設。
(三)加強旅游行業一線服務人員隊伍建設
實施“一線員工”職業素質提升工程。探索創立“上海旅游大課堂”,以實踐操作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職業操守好、操作能力強,具有較高職業素養、充分展示上海城市精神的一線服務人員隊伍。
在飯店、旅行社、景區(點)等實施全員性的職業道德、服務技能、外語會話與服務禮儀培訓。積極推進飯店員工外語等級培訓及考試,提高飯店員工持證上崗率。從提高員工崗位技能和規范服務做起,進一步提升員工的職業素養,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旅游環境,使飯店、旅行社、景區(點)等成為展示上海文明形象的窗口。
三、以基礎建設和機制建設為著力點,為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撐
加強旅游教育培訓資源的整合。發揮市、區旅游管理部門的指導作用,旅游企業的主體作用、旅游院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骨干作用,旅游行業協會的協調促進作用,構建開放式大旅游教育培訓體系。探索建立國內外若干個旅游干部培訓基地,整合與共享旅游教育培訓資源。實施師資培養工程,加強“雙師型”師資的培養,建立行業教育培訓師資庫。拓展旅游教育培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培訓方法、內容、管理上不斷創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完善旅游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構建行業教育培訓、職業能力認證和人才交流三方協調互動、有機結
律師教育培訓范文2
【關鍵詞】三段遞進循環;“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高職旅游英語;教學改革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針對歐美國家的出入境旅游成為行業熱門。旅游英語作為高職英語的重要分支,受到了更多的重視和關注。然而,很多高職旅游英語專業的畢業生并不能勝任導游及相關工作,這與傳統的教學和人才培養模式是分不開的。
1 高職旅游英語專業教學現狀分析
調查發現,大部分高職院校旅游英語專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1 學生基礎知識相對薄弱
高職院校生源結構決定了高職學生自身英語基礎薄弱,尤其高中階段以升學為目的的學校教育對于英語聽力口語并不重視,導致多數學生的聽說讀寫譯等基本技能并不能滿足接待外國游客的要求。這不僅影響教學成果,也背離了高職教育“實用為主”的原則。
1.2 專業課與相關專業群建設不足
旅游英語的專業課設置,大部分高職院校只注重旅游英語,旅游口語,英語國家概況,導游基礎知識,導游法規等基礎理論課程,卻沒有做好相關的商務英語,酒店英語以及管理及禮儀等相關專業群課程的配套設置,這就局限了學生對相關行業的了解和認識,然而,實踐中這些周邊行業與旅游業是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
1.3 師資隊伍專業度有限
現在大多高職院校的旅游英語專業的教師隊伍基本由英語專業畢業生構成,即使其中不乏旅游英語專業畢業的教師,由于他們長期從事理論教學,缺乏實際接待游客帶團旅游的實踐經驗,對于不斷發展更新的旅游專業知識的講解就會不夠深入透徹。所以,擁有最新知識與實踐經驗的專業的旅游業從業人員,尤其是涉外旅游的從業人員,成為教師隊伍中急需注入的新鮮血液。
1.4 理論學習和實習實踐時間間隔較長
通常高職院校都把最后一學期或者一學年作為實習實踐期,此前的兩年至兩年半時間集中學習各種理論基礎與專業知識。但是,因為各種理論課程的學習與實際應用之間有著不短的“時間差”,導致很多學生甚至不乏當時考了高分的學生,等到真正實習應用的時候,早就不記清當時老師課堂上講的具體內容了。課堂教學的成果并不能很好的被應用到實踐當中。
1.5 沒有導游證,學生不能“上崗”
因為導游行業的特殊性,需要持證上崗,所以,很多學生因為并沒有獲取導游資格證書而不能真正以導游身份接待游客,只能在旁邊觀摩?!吧蠉彙钡膶в谓洑v能讓學生學會承擔更多責任,也通過親身體驗獲得更直接的具體的經驗。
2 “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
為了解決現有問題,我們錦州師專英語系采取了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以行業為依托,面向市場建立的結構合理、靈活開放的專業群,專業設置在面向行業的同時力求寬口徑,在寬口徑專業中根據行業現狀、發展以及用人需要為學生靈活設立數量足夠多的專業技術崗位,形成專業崗位群,給學生自主選擇專業的權利,建立一個學校與學生互動的機制的“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其中“三段”指的是三個遞進循環的階段。第一階段注重學生英語語言和旅游基礎知識的學習,強化英語聽、說、讀、寫與旅游專業課基本功。第二階段強調工學交替。在鞏固學習專業課及相關專業群課程的同時,結合校內實訓中心進行仿真環境下的項目訓練,并且與企業聯合,安排學生旅游見習,處理旅行社工作,工學交替,達到“教、學、做”的有機融合,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第三階段旅游服務實踐。安排學生到實習實訓基地頂崗實習,進行真實商務、旅游環境下的實習鍛煉,使學生親身感悟企業文化、業務運作,提高語言應用能力,旅游技能和職業意識。
3 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應用于高職旅游英語教學的作用
實踐表明,錦州師專英語系所推行的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推動高職院校與企業長效合作,共育高技能人才,達到企業,學校,學生三贏的目的,同時,也為解決高職院校旅游英語專業輸出的學生不能滿足旅游行業的需求的困難提出一些具體的對策,是對高職院校旅游英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新探索。
1)本著“實用為主,夠用為度”的原則,“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的第一階段側重英語與導游基礎知識的學習,重視英語聽說等日常交際技能的訓練以及讀寫專業材料能力的培養,彌補了入學前學生基本功和專業基礎課方面的不足,并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基礎。
2)結合旅游實踐,我系大力發展相關專業課與專業群建設,形成了導游,酒店,商務英語相結合的實用英語專業群。三個專業對應相關交叉產業,互為補充互相促進。同時,開設了導游心理學,演講與口才,交際禮儀,跨文化交際,旅行社管理,酒店與旅游英語,旅游餐飲等相關課程,為學生提供更多的背景知識和實用技能。
3)師資隊伍方面,“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注重發展與用人單位的對接與交流。由用人單位提供一些專業的旅游業從業人員對教師進行專門的講解培訓,并且參與學生專業課的講授與指導。同時,進一步提高整體教師素質,提高適合高職教育的“雙師型”教師比例。此外,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第二階段開設“定制課程”,讓旅游英語專業的教學真正滿足市場需求。
4)理論和實踐對接方面,在第二階段開展的工學交替的人才培養方式,“下了課堂就進用人單位”使得學生在學習專業課程的同時就能觀摩并參與實踐,理論與實踐得到最完美的結合。
5)為了讓學生畢業后就業更加有自和話語權,“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要求指導學生在學習期間考取導游證,使得學生實習和就業時有證在手,避免了很多后顧之憂。同時,考取導游證的過程,也是一個集中學習的過程,三個階段收獲的理論實踐知識可以得到加工整合,也是一個提高教學效果的時機。
此外,“三段遞進循環式”的“后續式”訂單人才培養模式指導下的旅游英語專業教學更具有針對性,通過編寫特定教材,開設課程等方式使得課堂教學與用人單位的具體需求無縫對接。了解市場需求,緊跟市場潮流,這樣才能為高職生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尋找一條合適的道路,讓他們發揮自己的才能,做一個有實際技能,能馬上上崗的實用型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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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執法責任體系建設,抓好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重點崗位和環節,進一步細化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是我局辦案辦證的形象窗口,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如果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就侵犯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為規范律師辦案公正,嚴格按照《律師法》、《公證法》進行操作,向社會公開辦案、公證程序及收費標準,嗇透明度。我局還按季度對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進行每季5卷的辦案辦證卷宗,進行踴躍復查。嚴防辦“金魚案”、“關系案”、“人情案”的行為。杜絕“吃、拿、卡、要”的不良現象。且“五條禁令”和司法廳的“六要六不準”規范律師和公證人員的一言一行。
為進一步細化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我們先后制定了律師、公證機關管理、崗位目標、首問責任制、干警行為規范,能力建設,文明服務標準、案件討論、財務管理、回訪,檔案管理、責任追究30條等規章制度。對被檢舉、上訪、舉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效能追究,年底取消評先、評優、不進級的處理。
二是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實行接受社會監督。我們把律師、公證的基層法律服務及司法行政主要職責向社會公開,先后在縣政府大院和局辦公樓前設立了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服務指南等專欄,并設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請社會和群眾給予監督。我局還每年發放二次問卷調查表,爭取社會和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三是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手段運用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在信息化建設中,我局目前正在建設局域網,前期工作包括總機室現已安裝完畢,各科室正在安裝過程中,總投資20萬元,全縣12個基層司法所每所配備了一臺電腦、傳真機、打印機、摩托車。年底前每科室全部上網,可以達到信息化建設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的效率。
四是開展規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機制。根據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情況,加強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活動。律師、公證人員除參加省、市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業務培訓,律師助理、公證助理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晉升為三級律師、三級公證員、三級律師、三級公證員可晉升為二級。除此之外,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還要參加我局開辦的每年二次的業務培訓,考試及格的發合格證書
存在的問題:
我局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雖然做了一事實上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宣傳發動形式還比較單一,內容不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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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外;法律職業教育;比較
中圖分類號:G40-05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3)11―156-03
法治社會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法律職業教育的目的就是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的法律職業教育發展為我們提供了解讀法律職業教育諸多關系的路徑。
一、國外法律職業教育的關系解析
(一)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的關系
除美國之外,英國、德國、日本都存在法學本科階段的教育。因此,美國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是并行的,學生在“法學院”接受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學生在結束“法學院”的學習后獲得法律博士(JD)學位,并獲得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英國、德國、日本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之間存在著并行與銜接的關系,除了法學本科教育階段的涉及的法律職業教育,英國、德國、日本法學本科畢業生和非法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法律職能部門之前,都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職業教育與培訓。
(二)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的關系
司法考試是各國法律職業準入的標準之一,除英國之外,美國、德國、日本都有統一的司法考試。但不同的是,各國在限定法律職業準入標準時又附加了其他限定條件。美國規定只有“法學院”的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從事法律職業。英國雖然沒有統一的司法考試,但學生進人律師行業,都要完成相應的職業課程,并通過考試。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學生通過“轉換課程”的學習,也可以進入到職業教育課程的學習當中,在通過相應的考試后從事法律職業。德國法學本科畢業生從事法律職業,要通過兩次考試,通過第一次考試完成相應的見習可以成為律師,或者從事其他與法律職業相關的工作,想要成為法官則要通過第二次考試,且通過率很低。對于低層次的法律從業人員則有高等行政學院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定向培養。日本只有“法科大學院”畢業的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法科大學院”畢業的學生既包括法學本科畢業生也包括非法學本科畢業生。
(三)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實踐的關系
美國法律職業教育課程標準規定了學生參加法律實踐的時間與內容,法律實踐的地點與形式多種多樣,并不受限。英國、德國、日本除了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部分法律實踐課程,對法律職業教育中的法律實踐有著不同的規定。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直接在律師事務所進行,所以學生根據擬任職位的不同在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批準的法律場所完成1―2年時間不等的實習。《德國法官法》規定學生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在通過第一次司法考試后進人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立法機關、工會、國際組織等機構完成2年的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其畢業高校所在的州高等法院管理。日本“法科大學院”畢業的學生通過司法考試后要進入隸屬于最高法院的司法研究修所完成1年實習,同時,學生在“法科大學院”也接受類似于美國“法學院”的各種法律實踐教育,參加各種法律實踐活動。
(四)法律職業教育與傳統法律職業教育的關系
國外法律職業教育的發展大都經過了漫長的改革與探索,美國法學教育來源于法學學士教育,20世紀60年起,“法學院”才開始法律職業博士教育。傳統的英國法律教育以職業教育為主,律師會館也由此成為劍橋、牛津之外的“第三所大學”。19世紀后,改革的推進,律師會館教育職能逐漸減退,大學法律教育的規模則不斷壯大。2003年7月,德國頒布了《法學教育改革法》,修訂了《德國法官法》與《聯邦律師條例》,進行了一些列的改革,從培養目標、課程設置、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到見習制度,德國法學教育力圖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軌制”。日本“法科大學院”制更是對傳統法學教育與職業教育模式的改革,摒棄了傳統的法學教育培養“法律通才”的方式,注重法律職業教育的開展,樹立了“知識型職業”教育的理念。
(五)法律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的關系
美國法律職業繼續教育受法律保護,律師在職業過程中每年必須接受時間不等的法律職業繼續教育。在英國,獲得從業資格的律師在其整個職業生涯中都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德國在聯邦和州都有培訓基地。聯邦司法部和各州司法局每年都有一個培訓計劃,由法官和檢察官自愿報名。培訓時間一般在兩周左右,內容不固定,一般是新法培訓和審判實踐中的新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討。日本律師聯合會(簡稱JFBA),針對本國律師的管理也開展了各種各樣的繼續教育模式,包括特別培訓(現場直播培訓)、暑期培訓、網上培訓、職業道德培訓、針對新注冊律師的培訓等等,以保持律師職業水平提升。
二、我國法律職業教育的現狀
(一)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的分離
我國法學教育也始于本科階段,法學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與博士研究生)教育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延伸屬于“學術型”研究生教育,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為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學生開設,屬于“專業型”研究生教育。因此,從教育體系上看,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聯結是缺失的。為改變我國法學教育過于注重學術性的問題,凸顯法律職業教育的重要性,目前,各大法學院校都加強了職業能力的教育,從培養目標、課程體制、教學方法等多方面力圖實現法學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并行。但我國法學教育的起點是法學本科教育,學生的職業能力很難達到法律職業的要求。而碩士研究生階段的法學教育則仍然由各大法學院校完成,其定位搖擺于“學術型”與“專業型”之間。同時,也沒有獨立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來承擔相應的職業教育職能。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基本是分離的。
(二)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標準的錯位
2002年,我國推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后,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就可以從事律師職業,進入法院、檢察院工作,或者從事其他法律相關工作。對于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的關系并沒有明確的限定,加之司法考試內容重理論輕實踐的弊端,因此,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之間是錯位的。這也是我國法律職業教育體系不能有效建立的原因之一。
(三)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實踐的斷裂
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體系中法律實踐作為課程體系的一部分由法學院校來組織安排,這與美國法學教育似乎有著相似的地方,但我國法制體系、歷史傳統、教育體制都不同于美國,因此,學生在法學教育階段的法律實踐效果并不理想,學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也略顯不足。我國規定獲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1年后獲得律師執業證書才可以從事律師職業,法院、檢察院和其他工作部門雖然在職業準入時也要求了一定的工作經驗時限,但并沒有專門、獨立的組織機構負責學生法律實踐期間的管理、評價與考核,沒有將學生的法律實踐活動列為工作經驗的―部分,或者職業準入的一部分。
(四)法律職業教育與傳統法律職業教育的混淆
我國傳統法律職業教育模式比較混亂,除了部分法學院校的法律職業教育,各法律職業團體紛紛開辦了自己的職業學校,人民法院有自己的業余大學和法官培訓中心,人民檢察院有自己的檢察官學院,律師協會有律師培訓中心,司法部有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另外,還有許多其他各種司法學校、律師函授中心。這種法律職業教育層次定位不統一,培養對象人員構成復雜,培養主體的師資力量差異較大,培養內容以“職業培訓”、理論學習為主;培養模式也比較單一,主要是講授式的教育方式。這種傳統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與國外高層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相比較就顯得層次過低,且與法學教育的關聯性不強。
(五)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繼續教育的獨立
法律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之間是密切關聯的,法律職業的特點決定了法律職業從業者必須接受專門性的職業培訓,而且這種培訓應該是終身的。目前,我國法律職業培訓分成三種類型:任職培訓、晉級培訓、續職培訓。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分別對法官、檢察官進行法律職業繼續教育。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繼續教育管理規則(草案)》規定由律師事務所負責律師繼續教育工作。律師可以選擇不同層級的律師繼續教育培訓,必須完成每年不得少于40小時律師繼續教育學習,否則無法通過律師執業證書年檢。此外,其他職能部門也有一些相應的法律繼續教育組織機構。但是,由于法律職業教育的缺失,我國法律職業繼續教育的組織與實施也較為分散,沒有統一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相應的職業培訓管理,職業培訓的水平參差不齊,監管力度也不強,繼續教育并沒有作為法律職業教育的有效延伸,在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原有基礎上得以深入與升華。
三、國外法律職業教育的啟示
基于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不同,以及思想觀念、文化傳統、發展歷史與國情等的不同,我國法律職業教育與國外法律職業教育有著許多不同的地方,但就教育目標本身而言,其本質應該是相通的,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啟示與思考。
(一)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之間應該是并行與銜接的關系
國外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之間的博弈存在已久,雖然各國都在加大法律職業教育的比重,但由于各國國情的不同,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的關系也需要區別對待。因此,基于現狀,我們可以借鑒日本法學教育的經驗,保留法學本科教育的基礎教育部分,并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融入相應的法律職業教育課程,實現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學教育的并行。同時,借鑒日本“法科大學院”制法律職業教育的模式,設立法科研究生階段的獨立的職業教育體系,而不是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由研究生院與二級學院共同培養的教育模式。實現法學本科教育與職業教育的有效銜接,在完成本科階段基礎理論教育和基本技能訓練的基礎上,進入職業教育階段,并結合中國國情與美國的經驗,授予相應的學位,在學歷層次上確保這種高級職業教育的級別與水平。
(二)法律職業教育應該成為法律職業準入的前提與標準
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之間存在必然的關聯性,法律職業教育應該成為法律職業準入的前提與標準。國外法律職業的準人除了通過司法考試或者相關考試的規定,還限定了進入法律職業必須完成相應法律職業教育的規定,甚至司法考試的內容也日益凸顯法律實踐的部分。因此,我國必須改變目前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斷裂的現狀,建立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準入之間的必然聯結,使其成為法律職業準入的前提與標準。當然,它的前提是法律職業教育教育體系的建立,這就需要整改司法改革的有效推進,包括法律職業準入標準的改革、司法考試內容的改革、法律職業教育的改革等。
(三)法律職業教育應該與法律實踐密切聯合并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法律實踐在法律職業教育的中的地位顯而易見,為凸顯它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借鑒國外法律職業教育的經驗,明確規定學生接受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教育的同時,或者之后,必須到法律實務部門參加法律實踐,并規定相應的時限與內容,建立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實踐的密切聯合。同時,建立獨立的法律實踐活動管理機構,通過第三方的管理監督、管理、考核學生的法律實踐活動,避免學校管理與法律實務部門管理的缺失與滯后,保障法律職業教育與法律實踐聯合的有效延續與發展。
(四)法律職業教育應該對傳統法律職業教育模式進行揚棄與超越
法律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前教育與職業后教育部分,并不只是職業后的培訓,它應該是一種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國外法律職業教育大都建立在本科教育的基礎之上,并且是在進入法律職業之前,對職業能力的要求也較高,層次定位較高。因此,我們要在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有機結合的基礎之上,建立職業前教育與職業后教育相統一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整合各種職業教育資源,依據不同的需求建立層次分明、體系化、專業化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創新法律職業教育模式,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本土化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實現法律職業教育超越式的發展。
(五)法律職業教育應該向法律職業繼續教育延伸與升華
律師教育培訓范文5
關鍵詞 律師 職業道德 缺失 職業道德建設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律師在刑事辯護、民事、法律解答等活動過程中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它既是律師政治素質、理論信念、思想品質、紀律作風、情操氣質和舉止風度的綜合體現,也是純潔律師隊伍、維護律師職業信譽,促進律師為社會提供優質律師服務的重要保證。律師職業道德具有規范性、自律性、強制性等特點,律師職業是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分工細化的要求而出現的,因此作為此項要求的奠基石的職業道德也應當是重要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個別律師職業道德缺失、執業現狀不能盡如人意,甚至出現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沖突,這在目前我國強調法治與法制相統一的狀況下,顯得極其不和諧。
1律師職業道德缺失原因
1.1職業道德的信仰缺乏與職務便利的二重性
這是當今律師職業道德現狀惡性循環的深層原因,職業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國特有的現象,縱觀古今中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根除這一頑疾,只不過表現形式和嚴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這么說,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種現象,基于人的天性,難以避免“一切有機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機會”。所以律師利用職務便利進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縱就不足以為奇了。
1.2律師職業道德失范的主觀原因
社會成員缺乏對法的理性審視,缺乏對守法的自覺認識,常常消極被動地對待法律法規,使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嚴重地影響了社會法律環境和社會法制的實現。正是觀念上對法的輕視,才導致種種失范行為的發生,如迎合當事人不正當要求,利用社會關系干擾司法活動等。
1.3律師職業道德失范的客觀原因
律師的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環境中,很難避免當事人產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員徇私枉法,于是律師于主動與被動中產生失范行為。
1.4律師自身的職業素質不高
即法律職業化和專業化有待于加強,律師行業存在精力不足、知識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質下降的問題,缺乏職業道德修養意識,道德意志也比較薄弱。
1.5管理監督不嚴
管理和監督不嚴是導致律師職業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監督不嚴又有四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門對律師行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不少問題不能及時拿出解決辦法。二是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法律法規不夠系統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門和被管理對象之間存在不正當經濟利益關系,對律師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采取聽之任之、袒護包庇的態度。其四是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學習教育不夠
部分律師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接受教育培訓和自我學習。由于教育培訓不夠,律師的自律機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師職業道德弱化。
2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具體措施
針對目前我國律師職業道德現狀,結合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鑒律師制度發展較為成熟國家的先進經驗,為進一步加強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樹立律師行業正面形象,可以從四個方面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
2.1加強律師職業道德教育
道德的存在和發展,從主體的條件看,主要有賴于主體內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養是律師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徑。當前,律師應依據“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標準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培養良好道德品質,增強抵御司法腐敗的免疫力,樹立熱愛本職,獻身本職的職業理想。這就要求律師了解律師職業道德的內容和意義,具備明辨善惡的能力,并培養自身的職業道德情感,養成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樹立堅定的職業道德信念,鑄造堅定的職業道德意志,培養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
2.2提高律師職業道德修養
律師要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進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鍛煉自己的職業道德品質,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境界。首先律師對社會所負特殊責任有:(1)律師在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方面都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責。(2)律師的這些重要職責往往是相互沖突的。其次,律師擁有比一般職業人員強大得多的影響社會的現實力量或潛在力量。
2.3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化、系統化
把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放在特殊的戰略地位,并將其與有關法規建設密切結合起來,律師職業道德的規范化、系統化,是我國發展律師職業道德的重要課題。在實際生活中,律師職業活動中,律師職業活動必須貫穿于職業道德中,但是實際職業道德至今多半還處于不自覺的狀態,或是零散而不成條理的,或是同其它行為準則摻混在一起,因此發掘、總結、概略和提煉律師職業活動中的職業道德規范,使它(下轉第125頁)(上接第123頁)得以正式和準確的表述,形成某種帶條理性的體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合理論證,從而建立起正規體系,使之規范化和系統化,使從業律師能很好地參考和應用。
2.4對律師隊伍進行集中教育
主要從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會控制三個方面進行。使律師在不斷充實專業知識的同時,加上倫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規化的規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師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更上一層樓。
作為法律職業群體中的律師,必須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律師職業道德作為其重要內容發揮應有的作用,律師在從事職業活動中應遵循職業道德這一判斷是非、善惡的準則。所以可以這么說,律師職業道德不僅使律師職業具有足夠的職業道德內涵。而且還因為這種職業道德所貫穿的服務于社會的精神,而使它同時具有充分的社會道德內涵。正是這種充足的道德內涵,才有效地支撐和鞏固了律師職業的社會地位。雖然,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任務艱巨,但十分有必要開展下去。因為,它最終影響司法公正,只有改善執業環境,加強學習教育,完善法律法規;嚴格監督查處;管理體制創新,才能促進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才能最終保障、促進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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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培訓范文6
今年以來,我局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緊緊依靠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職責,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努力營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和公平和諧的社會環境。1-6月份,全縣共受理調解2526件,調解成功2443件,成功率96.7%,非正常死亡案件38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88人,累計期滿解除社區矯正對象219人,目前在冊社區矯正對象622人,警告12人次;全縣7家律師事務所共辦理各類案件859件,其中刑事156件,民事(經濟)578件,行政15件,非訴訟81件,其他29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共374件,其中民事案件239件,刑事案件133件,公證2件,接待來訪、來電920余人次。
(一)創載體,增強普法宣傳和法律服務的實效性
1、打造“微平臺、大普法、潤萬家”普法品牌。以“微平臺、大普法”活動為載體,深入實施“六五”普法,建立首家普法信息資料庫,充分利用短信、微博、遠教平臺等新型媒體,以簡單易讀、通俗易懂的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拓展宣傳面,增強實效性。對整理的5000條普法短信分三個層次進行發送:一是領導干部層面通過“普法手機報”進行發送;二是“二代表一委員”層面通過局短信平臺進行發送;三是農村村民層面通過村務短信通進行發送,確保覆蓋人數達15萬人以上。同時在司法微博開設“微普法”專題,真正把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為雙向互動關系。此項活動在6月份全面啟動,目前局短信平臺已發送信息量達5000余條。
2、組建重點工程“法律服務團”。整合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工作職能,助推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目前,與福溪街道一起成立了“始豐湖公園法律服務團”,開展試點工作。下發了《縣司法局關于在“三改一拆”行動中認真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行政系統全體同志要充分認識在“三改一拆”行動中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開展以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為重點的專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化解“三改一拆”行動實施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在接待當事人有關涉及“三改一拆”法律咨詢時,明確違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積極說服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3、開展“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推進法律援助“六零”服務,完善援助網絡建設,建立勞動局、林特局、公安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在基層便民服務中心開設法律援助工作窗口,為群眾就近提供法律咨詢、發放宣傳資料、初審法律援助申請等服務。組建“名律師法律援助團”、“青年精英律師法律援助團”、“法律援助志愿團”等三大法律援助團隊,集中開展大型法律咨詢和專項法律援助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專業貼心的法律援助服務。完善“12348”服務熱線,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復,針對一些復雜疑難的法律問題,承諾三日內一定給予回復。
(二)強基礎,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再上新臺階。按照《省星級規范化司法所考評辦法》,開展創星級規范化司法所工作,努力使全縣基層司法所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基礎裝備水平明顯提升,司法所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4月份,我局在福溪街道召開了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推進會,今年確保7個所創建成功,到2015年,全縣三星級以上規范化司法所建設達標率達到100%。
2、人民調解工作不斷深化。按照市局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重大不穩定問題摸排化解活動,對土地征用、村務財務民主化管理等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而可能引發的問題,做到了主動參與,提前排查,鞏固形成矛盾減少在源頭、糾紛發現在苗頭、小事化解在村頭、大事控制在鎮頭的“四頭工作法”。依托縣聯合調解中心,部署開展“流動調解進鄉村”活動,以“流動調解庭”等形式,組織調解員進鄉村、進社區,切實化解一批影響較大的矛盾糾紛,以示范調解促進農村調解工作規范化。加強行業調委會建設,充實完善調解人才庫,制定調解員分類培訓計劃,首期調解員培訓班已于五月下旬舉辦。完善聯動機制,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條塊結合排查機制、多管齊下的聯動機制、高效規范的處置機制,全面推行警調、訴調、檢調、政調及訪調“橫向五聯”銜接機制,切實把糾紛解決在基層。
3、社區矯正模式不斷創新。編寫《社區矯正實務手冊》,進一步規范入矯、在矯、解矯三個階段各個環節工作的具體操作流程。聯合社區矯正志愿者進行定期走訪,創建社區矯正對象定位手機抽查工作機制,安排專人不定時開展電話抽查,強化“人機結合”監控。5月中下旬由局領導帶隊對15個司法所的服刑人員突擊、限時、集中點名點驗,到場率97.3%。新編寫200條社區矯正警示短信,時刻提醒矯正對象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組織矯正對象參加森林防火等公益勞動和集中教育活動,6月初對58名犯非法經營、信用卡詐騙罪的服刑人員開展了分類集中教育。開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發放免息創業貸款,完成過渡安置工作。今年以來,累計技能培訓57人次,就業(就學)指導95人次,成功安置社區矯正對象27名
(三)重提升,增強司法行政隊伍戰斗力
1、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訂《縣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堅持與各項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
2、開展“黨員黨性教育日”活動。開設司法講壇,以“每月一課”形式,組織開展“三看三比”活動,加強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廉潔自律和轉作風教育,加強業務培訓,激發廣大干警“實績論英雄,大干爭上游”的激情。
3、開展“律師形象提升年”活動。圍繞“政治堅定、法律精通、維護正義、恪守誠信”這一律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從解決突出問題入手,采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等措施,提高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水平,提高律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律師行業的社會公信力。
二、下半年工作的思路
(一)基層工作抓重點
1、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固本強基”工程,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公開招錄補足司法所缺額人員,努力使司法行政機關與司法所形成上下協調、運行有序的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開展“對標”創建活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提升司法所實戰能力。
2、深化大調解體系建設。完善“縱向五級、橫向五聯”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公調聯動工作機制,嘗試設立我縣首個警民聯動調解室。進一步充實調解人才庫,落實調解員分類培訓機制。深化“十佳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席調解員”、“金牌調解員”評選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進一步調動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進一步完善五調聯動機制的同時,下半年人民調解的工作重心是夯實人民調解自身基礎,以創新謀發展,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向職業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以有效緩解政府綜治工作壓力,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突破傳統模式,全力打造一批以“和合”為統一品牌的具有專業調解水平的專職人民調解室,通過吸收民間組織、民間力量參與社會矛盾調處,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3、加強社區矯正工作。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社區矯正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職責,進一步深化社區矯正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建設。加強對重點矯正對象的管控,層層落實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嚴防社區矯正對象脫管失控和再犯罪,確保不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二)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創特色
1、推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出臺《民主法治村(社區)動態管理辦法》,引導基層自治組織進一步健全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質量,在申報的基礎上爭取新增市級“民主法治村”3家、省級1家。
2、抓實“法律六進”活動。以“學法學分制”和“一季一法”來促進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學法工作;籌劃“法律農村千里行”和“流動大舞臺”法制文藝演出,與縣文化館合排合演了法制文藝一臺戲,從7月開始到各鄉鎮(街道)進行巡回演出。
3、整合法律服務資源。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努力為廣大群眾提供“窗口化”、“一條龍”、“一站式”的法律服務,真正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打造成為司法行政機關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窗口”。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通過“一推進”、“二完善”、“三落實”、“四優化”、“五行動”,真正實現“應援盡援”。繼續完善律師陪同各級領導接待制度;嚴格執行農村法律顧問考核獎懲辦法,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益性法律服務。
(三)隊伍建設新進展
1、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深入基層、融入群眾,在感同身受中不斷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切實做到公正廉潔執法、依法誠信執業、熱情服務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