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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1
【關鍵詞】國有企業 資產管理 措施
根據國家的相關標準,國有企業資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主要包括企業不能移動的廠房和設備,流動資產主要包括企業生產經營中材料、成品等所需要的資金,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主要是表達國有企業當前資產的存在形態,例如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則屬于無形資產,而有形資產主要體現在廠房、設備等實物形態資產方面,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出資人制度不完善
國有出資人制度是指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當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受資產管理多元化的影響,目前大多數國有企業資產在形成上存在渠道多頭,資產管理分散的現象,也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甚至企業需要向多個政府部門負責匯報,但是,大多數企業相關部門在工作上缺乏協調,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部門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規章制度的建立。
(二)國有資產執法力度不夠
當前,受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影響,企業國有資產缺乏法律保障,同時立法和執法也存在不完善的現象,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不夠健全,國有資產的法規大多數都是屬于企業部門的規章制度,并且大多數法規都是以暫行規定的形式存在的,導致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在實踐操作中缺乏執行力度,在2008年,我國就出臺了《國有資產管理法》,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該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國有企業的發展需要,該法規在經濟業務上缺乏法律保障,導致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只注重企業內部組織部門、主管部門的管理,卻忽略了資產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第二,國有資產監督也存在執行不夠的現象,責任主體也不明確,在國有資產管理經營中,通常需要強有力的法律監督體系作為支撐,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監督體系主要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等外部監督體系和監事會、董事會等內部監督體系構成,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國有資產存在外部監督體系執行力度不夠的現象,例如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常常出現作假驗證證明的現象,這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另外,受政府的約束,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產權都歸政府所有,但是,政府主要是采用分別行使管理職能的方式,其管理職能主要分散在財政部門、中央企業工委等部門中,進而形成了多頭管理的資產管理,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沒有和政府的出資人職能分開,各部門的責權也不明確,并且政府時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干預,導致國有企業資產在管理中面臨的問題日益凸顯。
(三)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不高
受資產重復購置和配置不合理的影響,當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存在國有資產閑置的現象,甚至資產閑置的比例已達到了26%以上,資產使用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這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資產的經濟效益。
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措施探討
當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存在政企不分、政府對國有資產多頭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的現象,針對當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和國有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監督體系和資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和規范改革改制行為,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推動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改革。
(一)完善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監督體制
在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上,第一,應將政府的管理職能和國有出資人的職能分開,從而解決當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上存在政企不分、企業不能成為市場主體的問題,這就要求國家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管理職責,包括政府、政府組建的專門機構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不能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但是政府及其他部門不能履行出資人職能;第二,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切實維護所有者的權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法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根據我國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做好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并維護所有出資企業在市場經濟主體的各項權益,以保證所出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時,應根據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評估制度等來進行監管,避免資產流失而影響所出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所出資企業享有企業的經營自,這樣不僅切實維護了企業與國家利益的一致性,也充分調動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第三,正確處理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與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國家的代表,其依法享有企業出資人和選擇經營者的權利,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也應切實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各項權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確保企業法人地位的獨立性,只有讓企業具有經營自,才能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雖然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需要依法對所出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其主要體現在產權上的監管,而不是行政性監管,因此,理順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系,從而實現國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機構,明確各個部門的責權
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注重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科學管理等內容,建立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及規定各個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并根據法律法規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機構,對于股東會的職責,應做好經營方針的決策,并能夠完成企業的投資計劃;做好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批準;審批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等;對于董事會的職責,應負責召集股東會,向股東會做好報告工作;做好企業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對于監事會,其主要由企業職工代表組成,主要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經理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等,但是,在建立企業法人治理機構上,應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來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以保證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和發展,從而建立高效運行的管理機制。
(三)規范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改革
為了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防范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第一,應規范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改制程序,做好企業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對改制企業資產進行審計,并清查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法》對改制資產進行評估,以保證防止資產流失;第二,建立國有產權交易制度,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以防止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因此,在企業該組轉制的程序中,應確保企業職工公開,做好對企業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在公開的產權交易市場中,應采用競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堅持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從而規范交易市場行為;第三,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經營機制轉換過程中,應通過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企業職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助于推動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最基本和最關鍵的管理工程,因此,在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如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等,從而減輕國有企業的人員負擔,為了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應做好失業救濟、再就業工程的結合,通過政府的指導和扶持,提供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能力,并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對職工子女采用免學費等措施,從而讓職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另外,對于低收入的退休人員來說,應建立退休人員生活保障制度,尤其是對于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應加快醫療保險的改革,確保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得到保障,從而提高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水平,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發生。
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應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并完善法人治理機構,提高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水平,進而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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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平.經濟全球化下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研究[D].武漢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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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2
一、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后,我國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主要體現在:1978至1984年,政府確定了以擴大企業自為突破口的方針;1985至1992年, 我國加強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先后嘗試了眾多的方式,如股份制、租賃制、資產經營責任制及承包經營責任制等形式;1994年,國務院公布施行《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九屆人大以前,就開始起草了《國有資產管理法》, 并在九屆人大形成了草案初稿;十一屆人大,通過了《國有資產管理法》,標志著國有資產管理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二、國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借鑒
在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方面,從主導者看主要有:以國家財政部為核心的兼職管理模式,其代表國家有美、德、法諸國,又稱為“兩層”管理模式;以國家專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控股機構)為中心的意大利管理模式,又稱為“三層”管理模式。
(一)“兩層”管理模式
“兩層”管理模式是指政府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的資產。實現該模式的國家通常是國有企業較少、國有資產規模較小,如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和巴西等國采用的是這種模式。
1.美國的國有資產管理。在美國,政府對國有企業實施非常嚴格的管理,按國有資產所處的不同領域以立法形式進行監管。投資企業中的經營性的國有資產以《政府公司控制法》為基礎,由財政部負責管理;處于行政服務性、非營利性的國有資產則以《美國聯邦財產和管理法》為基礎,由美國行政服務總局負責管理。此外,在美國還有大批國有企業被出租給私人壟斷組織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政府除委派代表參加企業董事會外,還在開發新技術過程中指導企業工作,并向國有混合公司提供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承擔研究失敗的風險,鼓勵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2.德國的國有資產管理。德國屬于聯邦制國家,在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 財政部處于核心地位。財政部負責審批國有企業的成立、解散、合并、股份購買與出售等重大資產經營決策措施,規定國有企業必須向政府提交的資產經營計劃。財政部僅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企業行使管理權,其企業的經營績效主要是用市場指標來評價,而不是以實現政府政策目標所做出的貢獻來評價。
(二)“三層”管理模式
“三層”管理模式是指在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設立國有資產營運機構來進行管理,這種模式較適用于國有企業較多,競爭性產業比例較高和國有資產規模較大的國家。目前,新加坡、意大利、英國等國采用這種模式。
1.意大利的國有資產管理。意大利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分為三個層次:首先, 由政府專門的委員會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標,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審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國家撥款申請,協調政府不同部門的政策等;其次,成立了政府專職管理國家參與企業的機構―國家參與部。國家參與部對企業的人事任免、監督等活動進行管理和協調;最后,由意大利的三大國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埃尼公司和埃菲姆公司,負責管理國家擁有的企業股份,督促國家參與企業執行政府指示,指導、協調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生產活動,向企業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和人才、技術服務,并通過控股公司購買或出售企業股份、行使股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新加坡的國有資產管理。新加坡政府在對公用事業行業、壟斷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及與國計民生有密切相關的行業進行管理時。首先,由議會進行立法, 設立法定機構來管理這些國有資產。針對不同行業,新加坡政府根據本國的公司法成立了數家國有控股公司,由國有控股公司來對眾多的所控制企業進行持股和管理,。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使企業運作不受政府過多行政性干預,專業化管理方式有利于推進公司的市場化運作,對協調各政府部門間的關系,加強對下屬公司的監管也大有裨益。
從國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改革作為借鑒:一是政府對企業不必管理過多過細,通過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管好主要的方面即可,對企業的過多干預必然會導致企業發展處處受制;二是避免國有控股公司的目標多重,應側重于資本控股經營方面,放手讓國有企業按照市場經濟原則與其他企業進行公平競爭;三是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可由社會各階層人員構成,應由職業經理人來負責企業的日常運作,而不只是政府官員;四是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國外通常對經營者實行高社會聲譽并用的激勵機制建立經理人市場,以擇優錄取。對經營者實行財產抵押制度,使其權責對等,制定專門的法律,以約束經營者的行為。
三、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嚴格依法管理國有資產
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并嚴格執行,是西方發達國家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一個共性。西方發達國家依法設立國有企業,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與企業的權責利關系,界定了各自行權的范圍,避免了政府不斷干預,確保了國有企業的獨立地位和經營自,依法管理國有資產限制了政府的過度干預。同時, 多數國家都要求國有企業依法接受外部審計和國家審計,并以法律保證監督的獨立性,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強化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
我國應該加強預防國有資產的流失,治理企業腐敗,搞好資產評估,準確量化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定價應以市場為基礎,由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進一步落實產權責任主體,建立規范的交易決策和運作制度,防止少數人權力過分集中, 搞暗箱操作;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長效機制,明確上市公司對經營者實施股票激勵制度的股票來源渠道,應允許經營者將股權通過指定的產權交易進行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
(三)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以國家所有為前提,以出資人為根據,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范圍,并賦予其完整而又統一的權力與責任。堅持以國家所有為前提,區分國有資產的不同類型,確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分別確定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角色之后,需要進一步落實專門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同時,政府應研究出臺相應政策,對業已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防止其權力過大,要逐步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體制,構建三層管理體制:第一層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主體對政府的負責,主要職責是管資產、管產權;第二層控股公司是資本運營主體,在國有資產調控的范圍內決定具體投資行為,選派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第三層國有資產所投資的具體公司為經營實體,是國有資產能否增值的決定性環節。
(作者單位為人民銀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參考文獻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3
(一)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我國是社會主義大國,國有資產是社會主義政權的基礎,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基本保障,也是人民享有權益的公共財富。計劃經濟時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過下達指令性計劃的辦法來管理、運用國有資產,這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的需要,必然要求抓緊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將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成功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措施、辦法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法律的規定把國有資產管理好、運用好、保護好,把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好、維護好。
(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國國有經濟的總體實力進一步增強,在國民經濟中繼續發揮著主導作用。這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所取得的偉大成就。但也應該認識到,由于以前對國有資產和財富的管理更多依賴行政的方式和政策的治理,制度性缺漏較多,行政性決策的隨意性較強,管理體制不完善,且處于社會與經濟的轉型期,各種侵吞、侵害國有資產及其權益的事件層出不窮,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比較嚴重,這種狀況與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及依法治國的需要極不相符。如何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為了保障企業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律制度?!镀髽I國有資產法》的頒布使我國數十萬億國有資產的監管問題有法可依,國有資產的管理步入了法治新時代。
(三)貫徹落實《物權法》的要求我國已經先后頒布實施了《公司法》和《物權法》,為公司治理和物權保護提供了一般意義上的法律保護模式。而《企業國有資產法》則是上述兩法的拓展和延續,從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和國有資產的物權保護兩個方面,提供了相對特殊的保護措施。所以該法承擔著與前述兩法有效銜接的責任。《物權法》著眼于物權的一般性,強調對抽象權利主體的一體保護,無法針對國有資產的特殊性作出量體裁衣的具體規定。因此有必要頒布《企業國有資產法》,落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特點
(一)全面涵蓋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資產一般劃分為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以及資源性資產。對于行政事業性資產。其管理可依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對于礦產、水、土地、森林等資源性資產,一般都有專門的單行法進行規定?!镀髽I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意味著包括金融企業國資在內的各類企業國資都適用本法規定,同時又考慮了金融資產的特殊性,使其與現有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類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對金融企業監管的特別規定相銜接。這樣安排出于兩點考慮:其一,巨額金融資產在國有資產中占有相當大比例,不容忽視。其二,目前,金融風險不僅影響虛擬經濟還影響實體經濟,危及國家經濟安全。而我國的現狀是不同類型的金融資產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這不利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把游離于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外的金融資產納入本法,為以后出現統一的金融國有資產出資人留下空間。
(二)清晰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明確出資人責任長期以來,各級政府對國有資產只履行管理職能卻不承擔所有者責任,造成所有者的實際缺位和淡化?!镀髽I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從而根本上解決了長期困擾國有資產管理的“出資人缺位”現象。《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即所謂的“管人、管事、管預算”。同時,在公司治理環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需委派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議,并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履行出資人職能對所出資企業的監管,不同于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與“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并不矛盾。另一方面,對國資委重新進行了定位,只作為出資人,其監督職能被剝離了。這就打破了以前用部門監管作為主概念的法律關系,為厘清委托人、出資人、經營人、監管人、司法人關系打下了法理基礎。
(三)完善國企高管管理機制
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除制度缺失、管理不嚴外,更重要的是“人為”。確保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選好人、管好人,成為企業國資法的一大亮點?!镀髽I國有資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其中對國有獨資企業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事安排的要求較為苛刻,一旦選任,被選任者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國有資本控股和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對寬松,只要求不允許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原則上,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此外,為考核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績效,本法設立了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考核兩項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其任命的企業管理者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管理者的獎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構建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實踐中,國家出資企業的合并、分立、改制、增減資本、發行債券、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擔保、國有資產轉讓以及大額捐贈、利潤分配、申請破產等事項,不僅與出資人權益關系重大,也是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環節。企業國有資產法不僅對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進行了規定,明確了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限和審批程序,還從企業改制、關聯方交易、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轉讓等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約束。如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改制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準確界定和核實資產,客觀、公正地確定資產的價值。第五十條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受托評估的資產進行評估。第五十四條規定,國有資
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管理層收購問題,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向企業的高管或近親屬,或這些人所有或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的國有資產,在轉讓時,上述人員或企業應與其他受讓參與者平等競買,轉讓方應如實披露有關信息。第五十四條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有關信息,征集受讓方;征集產生的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轉讓應當采用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而這也是國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產權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此外,企業國有資產法還從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四個層面,構建了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4
道越來越多,但對信托創新產品的認識和了解卻又相對不足;另一方面,一些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存在著疏漏或松懈,一旦經營失敗卻極易引發市場動蕩甚至誘發一系列的金融危機。因此,加強對國有資產信托的監管既是有效防范信用風險的需要,也是信托投資公司穩健經營的需要。
一、國有資產信托監管體制:現狀與未來
監管是監管主體為了實現監管目標利用各種監管手段對監管對象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的主動的干預和控制活動。[1]金融監管的目的、目標和原則決定了金融監管的內容。[2]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銀行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監管仍采用分業監管的體制,我國也不例外。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充分考慮到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我國從大一統的金融監管體制過渡到現階段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體制,它適應了中國初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金融發展的狀況,有效地保障了金融業的穩健運營。[3]從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國國有資產信托實行的是雙重監管模式,一方面要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接受信托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而這兩種監管均來自政府部門。于前者而言,這種監管是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必然要求,對于國有資產任何形式上的利用以及形態上的轉換,各級、各地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必須嚴把審計評估、資產出讓、產權交易、債務處理、運行監督以及民主參與關,必須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于后者來說,這種監管又是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結果,按照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即銀監會)對信托投資公司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通過促進信托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信托業的信心,以保護信托業的公平競爭,提高信托業的競爭力。2004年銀監會下發的關于信托業監管的文件有70多個,明顯加快了信托業監管的制度建設。針對一些人認為現在對信托業的監管過嚴了,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在現階段,任何關于信托公司應該放松監管的說法,都不利于保護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信托公司行業的整體發展。[4]總之,目前對國有資產信托的監管主要是從上述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管這兩個方面進行的。一方面,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著對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監管職能;另一方面,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對信托投資公司這一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對于這種監管模式,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擔心,即這種監管方式要么可能導致多重監管,降低監管效率,不利于國有資產信托的發展;要么可能出現監管的真空地帶,不利于控制金融體系的穩定與風險。
筆者認為,這種擔心并不是多余的,但必須說明的是,對任何國家來說,其所選擇的具體監管方式,不僅有其經濟尤其是金融發展程度方面的因素,同時也與其長期的歷史監管模式和監管習慣不無關系。不以具體的環境為基礎即對一種具體的監管模式作出必然優或劣的判斷,未免會失之武斷。隨著國有資產信托的發展,合理確定其監管體制已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筆者認為,在一個新興的金融市場中,在一個沒有健全的行業管理組織和高度自律的環境下,政府部門對于國有資產信托市場的監管是無可替代的,而且這種雙重監管模式的選擇完全適合我國國有資產信托發展的實際情況,雙方監管的目標和重點并不相同。但是,反對政府管制的觀點無疑也提醒著政府管制有著其相伴而來的缺陷,應當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通過各種措施將政府監管所帶來的消極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如由于市場準入困難而造成的實際的壟斷、市場參與者的道德風險等。從長遠的發展趨勢上看,必須要在政府監管的基礎上,強調與培育市場參與者及自律組織的積極主動性,最終形成政府、自律組織、市場參與者等各個層面上的合理管理和監督,最終促使國有資產信托健康發展,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二、我國國有資產信托監管主體的體系架構
對國有資產信托監管模式的選擇,直接觸及監管組織的體系結構、監管方式和監管效率等金融監管的基本問題,也決定著監管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監管實施的成本大小等重要事項。因此從理論上對國有資產信托的監管主體展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它構成了對國有資產信托監管模式選擇的基礎性前提。監管主體從性質和權力來源上,可以細分為兩類或者兩個層面:其一是政府部門,即狹義的行政監管當局。其權利由國家賦予,負責制定監管的各種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此類制度,任何市場主體違反規章制度,會遭受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處罰。其二是各種非政府性質或者半官方的民間機構、行會組織。其權力主要來自于成員對機構的章程、決策的普遍認可,違反了其規定一般不會必然引發法律上的責任,卻可能遭到機構的紀律處分。[5]在我國的金融領域,由于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行業之間的交叉和滲透日益明顯,已經形成了一家金融機構需要多家監管機構共同實施監管的局面。就國有資產信托來說,前述現行的國有資產監管主體體系構成是存在缺陷的。應該看到,國資委和銀監會是政府意志的代表,而政府監管在一定條件下的無效或失靈是不可否認的。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政府干預若無限擴張,就會導致設置龐大的機構,人員臃腫,超出政府應該調控的范圍、層次和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機制的短處,反而妨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正常發揮?;蛘?,由于政府制定法規、政策的失誤和實行措施的不得力等原因,也會出現政府的無效干預。所以說,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是必要的,但其作用是有缺陷的,甚至可能出現監管失靈的情況。[6]目前看來,行業自律與市場約束機制的不足,使得政府監管在整個監管體系中承擔的責任畸重,其風險承擔能力與責任不相匹配,進而導致如果放松行業監管將被迫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而一旦管制過嚴,市場的創新空間被阻礙,又不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市場競爭力。這種進退兩難的困境的直接表現就是監管體系構成要素失衡,責任風險不能有效分散,造成了監管當局在監管政策取向方面缺乏連貫性,業界對監管政策不能形成穩定預期。[7]從世界范圍來看,在新的形勢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是,對銀行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實行統一的監管,英國、日本、韓國都成立了統一的“超級”監管機構,對國內所有的(或絕大部分)金融業進行監管,顯然我們不能無視國外金融業監管發展中出現的這種趨勢,從長遠角度看,國有資產信托的政府監管主體不宜太多,應適當進行集中。
建立以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市場約束為特征的三位一體的監管主體體系,是實現市場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責任的合理分散和匹配,促進國有資產信托市場健康穩步發展的重要保障。信托行業的自律組織是不可或缺的市場管理者,其通過會員共同制定的規則可以有效約束行業內部的經營行為和交易行為等,緩解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博弈過程中的緊張關系,進而維護金融安全,同時也可以有效節約政府監管的成本支出。如果說政府監管對國有資產信托產品市場所采取的管理、制裁或處罰等所產生的只是外部的強制效應,那么,利用信托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意識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則可以充分發揮內部約束的效果,從而構成前者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自律組織處于維護行業信譽和運行安全的考慮,所制定和執行的自我監管標準和規范較之法律規定而言要求要高出很多,這些高標準的監管規范在信托產品市場的第一線進行實時、動態的風險監控,可以很好地彌補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能力的局限性,不但會節約實施有效監管的成本,而且會提高整個信托市場的監管效率,成為政府監管的有益補充。
與此同時,加強對信托公司市場行為的約束同樣重要,筆者認為,在這一方面,建立國有資產信托的受托人破產隔離制度是其中的關鍵。該制度不僅是保護國有資產信托受益人和委托人利益的必然要求,而且從根本上看,是有效保護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措施。我國《信托法》對破產隔離有所論及,但其所提供的機制尚不完全。完整的信托破產隔離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破產風險的隔離和與受托人破產風險的隔離,任何一個方面的不完善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隔離,信托制度也將失去其應有的本源魅力。[8]信托破產隔離與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密切聯系在一起,受托人破產時,如果純因其固有財產管理不善所致,且受托人沒有對信托財產發生道德風險,這種情況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破產是絕緣的,受托人破產后處理信托事務的權利義務由新受托人承繼;但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過程中發生了對信托財產的道德風險,那么顯而易見該信托財產的安全便無法與受托人破產風險相隔離,受托人的道德風險足以威脅信托財產的安全性。[9]筆者認為,現時增強國有資產信托受托人破產隔離功能的關鍵,是對受托人道德風險實施有效的約束和控制,為此,可以將基金托管中獨立托管人制度引入國有資產信托中,明確規定托管人的資格和職責。[10]三、我國國有資產信托監管重心的轉移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如果沒有恰當的監管,任何金融市場都難以運作良好。恰當、可靠、有效的監管能保證市場效率,減少不確定性,增強市場信心;而糟糕的監管會使金融市場虛弱多病,不當監管甚至導致金融市場的災難。因此,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監管體系的組織能力和相應的支持性制度。[11]筆者認為,就國有資產信托的監管來說,在建立和完善監管主體制度的同時,監管重心應從目前的合規性監管逐漸向信托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上轉化。
目前的合規性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現實原因,其主要表現就是信托市場的運行主體體系本身存在諸多不足,一方面,信托公司作為市場化的主體,其法人治理結構、內部風險控制體系亟待完善,濫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違背受托人誠信義務的行為仍時有發生,這種惡意侵占其他市場主體利益的傾向與真正的市場化原則是背道而馳的;另一方面,信托產品的投資者應該是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主體,但現實的情況是大多投資者極不成熟,在追求信托高收益的同時卻不愿意承擔相應的風險,期望由政府和銀行為自己的投資風險買單,這一想法實際上折射出信托市場需求的一些非市場化因素。因此,維護社會穩定與遵守市場紀律成為了檢驗信托市場化運行的試金石。[12]顯然,在這一過程中僅僅實行合規性監管是遠遠不夠的,信托公司作為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風險和收益始終是永恒的話題,其在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控制相關的風險是其成功履行自身財產管理人職能的關鍵。
從微觀層面看,國有資產信托在信托市場上涉及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營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等。整體而言,2003年信托產品在風險控制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具體包括財政支持[13]、資產抵(質)押[14]、第三者擔保[15]、貸款保險[16]、銀行信譽[17]、優先/次級結構[18]和發行公司本身的信用等。相比之下,雖然2003年和2002年在信托產品的設計中采用的風險控制措施種類仍然相同,但對各種措施的使用側重點有所不同。以政府信用為例,在2003年的比重有顯著下降,即由原來的36.84%下降到11.81%,從而反映了信托投資公司在信托產品開發中注意規避可能由于政府信用濫用而導致的風險,并力圖通過其他市場化的風險控制措施來達到同樣的目的。而采用資產抵押和質押以及依靠信托公司自身信用的比重則明顯上升,均由過去的5.26%分別達到2003年的14.96%和23.62%??傮w上講,在信托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安排方面表現出較好的發展態勢。但是,不同的信托產品其所面臨的風險并不完全相同,越是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國有資產信托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方面的監管就變得更為重要一些。
應該明確的是,監管重心的上述轉化其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促進國有資產信托市場中合格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這種確立絕不是以信托機構股權結構中國有成份和民營成份比例的變化作為決定性因素,更不是只要簡單的實現國退民進就可包治百病。筆者認為,構建股權結構合理、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以及內部風險控制健全的信托投資公司才是其真正市場主體地位成立的關鍵。應該說對這個問題信托業界基本形成了共識,而且最近一段時間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管部門制定的關于強制信息披露、關聯交易控制以及信托公司評級分類等措施的出臺,也從外部推動了信托公司加快完善相關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風險控制措施的步伐,但如何根據各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將這些原則與要求引入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去,建立切實可行的制度,則尚需時日,所以構建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和以透明度建設為重點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國有資產信托監管中不可忽視的重點所在。只有這些制度和體系真正得到完善,信托公司作為一個“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金融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才算真正得到確立,國有資產信托的安全也才會有更可靠的保障。
四、我國國有資產信托監管體系的配套制度建設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5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對策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2006年以來,國家、省、市相繼出臺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市政府108號令)和《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市政府1號令),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研究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方面管理。通過這一系列舉措,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但如何深入持久地貫徹落實一系列辦法,使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是周口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
2005年5月,周口市機構改革成立周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當時,市委市政府考慮到周口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存量較少的實際情況,把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和人員一并劃入了新成立的市國資委,當時,市國資委既管企業國有資產,又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新機構組建到正常辦公,已到年底。但是,2006年5月,財政部就出臺了35.36號令,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是財政部門,這樣,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不理順,以致產生以下突出問題。
(一)多頭管理,分工不明
由于職能不理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的部門很多,有國資部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等,他們都有對國有資產監督的責任,但由于舊體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的影響很深,慣性很強,導致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形成大家都管又都不管的狀況。
(二)只重形式,忽視效果
具體表現為重管理權力的歸屬,輕監督責任的落實,重預算的編審,輕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結合,從而造成資產清查年年搞,搞來搞去老一套,前清后亂,流于形式。
(三)審計監督不力
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審計監督體系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一般不是審計重點,因而被審計部門忽視,國家審計顧不上,社會審計忙不上,內部審計跟不上(一般無內審人員),這樣行政事業單位就形成了審計“真空”地帶,即使審計也是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主管財政部門不追,社會審計無權處理,導致只查不改,不了了之。
(四)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不少行政事業單位由于執行不力或部門之間配合不夠,尤其是與財務管理脫節,因而造成不良的后果。一是資產管理人員不了解會計賬上資產的存量情況,財會人員對資產實際使用情況也不甚了解;二是資產的處理沒有嚴格的審批、劃撥、借用、變賣、核銷,所得收入不入賬或設立賬外賬;三是拍賣資產未有資產評估的中介單位進行評估,擅自定價;四是對于無償調入或捐贈的資產未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的范疇,形成賬外資產等。這樣不僅造成家底不清、賬實不符,而且在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諉,難以分清責任,不可避免地造成財產損失。
(五)管理意識不強,重錢輕物,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較為普遍
長期以來,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投入大部分為財政撥款,使不少單位對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缺乏責任感,一般只重視經費的爭取和使用,而忽視財產的合理配置,一方面不斷向財政申請增加投入,投資興建或購置資產,而且標準越來越高,對一些尚能使用的資產提前更新,使原有資產處于閑置狀態;另一方面對已購的資產管理不到位,較長時間不清查、不盤點,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不僅容易造成資產流失,也使財政監管部門不能真實掌握國有資產存量的情況,增加了監督管理的難度。
(六)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益低下
目前許多單位資產統計和管理還是手工方式,即使一些部門、單位利用計算機進行管理,也由于其采用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不統一,數據無法分析利用,不能適應資產動態化管理的需要。
二、理順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加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力度
為了理順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決定把市國資委履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劃歸市財政局,人員、編制一并劃回,成立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出臺《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市政府1號令),明確財政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徹底理順了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
職能得到理順,成立了專司機構,市政府又出臺了管理辦法。市財政局準備以政府1號令為依托,從基礎管理人手,加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力度。
(一)加大市政府1號令的宣傳力度,盡快制定與之配套的規章制度,在規范統一管理上下功夫
在電視臺、周口日報設立專欄,宣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讓社會各界和行政事業單位廣泛了解,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覺遵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的自覺性。
圍繞《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我們還將著手制定《周口市財政局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工作規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益)收繳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統一、規范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法規體系,使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二)抓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幾個重要環節,在重點管理上下功夫
1 抓好資產配置環節的管理
資產配置環節是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重要環節。資金管理與資產管理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資金管理是價值形態的管理,資產管理是實物形態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由財政資金轉化為實物形態形成的,財政資金的分配,離不開對行政事業單位存量資產的掌握,單位資產的使用管理,也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支持,二者的有機結合,對優化資產管理,從源頭上控制資產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資產配置環節,要嚴格根據財政部35、36號令和《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省政府108號令)的規定,按照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行政事業單位購置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必須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后,提出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報財政部門審批。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方可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對資產占用超標的單位,可考慮采取收費、單位間調劑、少撥運行維護費用等方法,真正把資產存量盤活。市財政局準備下半年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試編明年資產購置預算。
2 抓好資產使用環節的管理
在資產使用環節,重點是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財政部門應督促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和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切實將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到具體人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資產使用責任制,對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進行及時、準確的登記,建立賬、簿、卡,定期、不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賬目;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逐臺(件)建立技術檔案;對各類實物資產分門別類地建立完善的保管、領用、交還制度,適時進行實物點驗,切實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對造成資產損壞、丟失和浪費的,追究責任,區別情況做出處理。同時,大力倡導修舊利廢,減少浪費,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完好率。
為了更好地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專管員制度的通知》(周財資[2008]5號),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專管員制度。采取單位推薦,財政部門培訓、考試,核發資產專管員聘書,明確資產專管員職責,同資產專管員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切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目前,市直246個行政事業單位全部明確了資產專管員,縣市區也在推廣這一制度。
3 抓好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環節的管理
一是嚴格履行國有資產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二是嚴格規定資產處置必須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進行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三是資產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要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資產的出售與置換要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四是資產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要由財政部門集中統一進行。扶溝縣從1995年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汽車、房屋和稅務、工商部門的抵稅、罰沒物品等由財政局國資股集中統一處置,每年兩次,迄今為止處置資產總額達300多萬元。沈丘縣財政局通過公開競價轉讓國有資產,實現增值1572.9萬元,增值率為179.35%,有效防止了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部門化和暗箱操作。近期,我們對市財政局和市教委等部門原辦公樓的處置,從履行審批、產權歸屬調查、資產清查、資產評估、處置方式、處置收入收繳等各環節,嚴格履行程序,為市直單位資產處置起到了示范作用。
4 抓好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收入環節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包括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兩部分,它們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這兩部分收入的管理,有助于維護政府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上繳財政國有資產收益專戶或國庫,支出按照政府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一安排。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將按照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進行管理,要嚴格論證和審批管理。既要嚴格控制經營行為,又要搞好資產運營,保證資產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市政府1號令明確市級設置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收益專戶,今年4月,市財政局下發《關于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收入專戶收繳的通知》(周財資[2009]5號)文件,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有效約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入隨意支出的行為,目前,市級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累計并實現收入3000多萬元。
5 抓好資產信息化管理
按照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市財政局從自身抓起,開展了市財政局固定資產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實現固定資產管理“到單位、到房間、到人員”,建立完善、規范的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價值臺賬和信息化管理庫,做到鼠標輕輕一點,資產狀況清清楚楚。通過財政部門自身的信息化管理,總結出成熟經驗,然后,推廣到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起一個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資產管理的信息交流平臺,實現全市行政事業資產從人口到出口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促進資產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實現資產管理的共享、共用。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范文6
1.1起步階段(1989年——1990年)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了《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同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了《關于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1990年7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負責對資產評估項目和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這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發展階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國務院第91號令形式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同時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等評估行業基本法規、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繼完成。這些工作的完成,為建立我國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制度、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據,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初期階段的快速發展。
1993年12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加入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IVSC)。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我國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從業人員的數量迅速增加,同時建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完善了資產評估行業準入制度,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等技術性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空前發展。
1.3發展完善階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資產評估協會劃歸財政部,政府管理與行業管理相對分離。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之后財政部相繼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六個配套改革文件。這些措施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變革,財政部將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制度改為備案、核準制,加大了評估師在資產評估行為中的責任。這次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進入到一個強化自律管理的新階段。
2001年,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鑒證類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和財政部的統一安排,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并。合并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評估和審計兩個行業、兩種資格進行管理,同時保留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牌子,在國際交流和評估行業統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國務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劃歸國資委。財政部則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這次改革從源頭上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不分的局面,實現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完全分離,使評估行業在形式和實質上都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101號文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根據文件精神,2004年2月,財政部決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繼續單獨設立,并以財政部名義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根據101號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國已有3400多家評估機構,30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其中22000多人為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自1998年以來,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累計完成國有資產評估約15萬億元。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十多年來,在國有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建設、中外合資合作等經濟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認,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的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2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1評估行業多頭管理,不適應評估行業發展的要求
目前,評估行業多頭管理,在經濟生活中先后介入評估行業的部門有財政(國有資產)、國土資源、建設、計劃(物價)等9家部門,設立的執業資格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員、價格鑒證師、礦業權評估師、舊機動車評估師、珠寶首飾鑒定師等。雖然在200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活動中,價格鑒證師已淡出中介服務市場,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被并入注冊資產評估師,集體資產評估員資格被取消,珠寶首飾評估也被納入到了評估業的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國依然有五六種評估執業資格。其中在經濟活動中影響較大的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三種職業資格。
各職業資格各有業務規范,各有收費辦法,在實際工作中既造成了評估質量的不統一,又造成了重復評估、重復收費的局面;既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又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還導致了評估行業無序競爭、條塊分割。而且評估行業的多頭管理局面導致了諸多不良后果,形成許多地方評估機構小、散、亂,服務單一,市場競爭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評估機構出現難以生存的情況。這些問題,使得評估機構難以發展壯大,評估標準不統一,也使得社會對行業的認知度不高。
2.2評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業的統一管理
律師行業有《律師法》,注冊會計師行業有《注冊會計師法》,而資產評估行業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我國目前的評估法規體系是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為核心、中央政府頒行行政法規和中央政府部門頒布的規章為主、部分省市出臺地方性評估規章補充、行業協會輔之以自律規范并有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配套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曾經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高、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已極大地影響到了行業發展。
2.3評估人員復雜,隊伍不過硬
資產評估強調的是評定估算,如果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訓練和職業道德,其評估的結果可想而知。同時評估作為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涉及到會計、審計、機械、建筑、經濟法規及經濟學等方面的內容,而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人員大多是由會計人員或機械、建筑工程人員構成,其知識結構單一,評估范圍受限。同時評估師隊伍學歷層次低,我國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在50%左右,遠低于美國的85%以上的水平。這種局面既不利于資產評估理論上的研究和創新,又不利于專業資產評估人員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相對滯后,評估準則體系尚待完善
應當說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理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對于資產評估目的、評估主體、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評估原則等基本形成了統一認識,對于評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評估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討。但不可否認在一些資產評估理論問題上我們和先進國家還有很大差距,諸如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資產評估結果如何為會計報告服務等。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的資產評估理論更多的是從便于指導實務角度論述的,如會計學原理那樣的資產評估原理還是空白。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包括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準則和資產評估后續教育準則四部分。但目前頒行的只有兩個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一個具體準則(無形資產準則),其他多以指導意見、指南的形式出現,雖說也基本滿足了評估實踐的需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急需完善。
3發展資產評估行業的對策
3.1統一資產評估管理,變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為“一言堂”
所謂“一言堂”就是將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等職業資格盡快統一起來,并出臺統一的評估準則及行業執業標準。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管理政出多門,才導致評估標準的不統一、評估行業的惡性競爭;也正是緣于此,評估行業的發展及認可程度才不如另外兩個中介行業。這是解決我國評估行業發展諸多問題的關鍵。顯然這樣做會觸動一些部門的利益,但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利大于弊,長痛不如短痛。
3.2加快立法程序,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
解決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統一管理問題,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既是行業管理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需要。
3.3發展學歷教育,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我國的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此行業協會應與教育部門協商資產評估學歷教育的發展。雖然我國目前有些院校已開設了資產評估的??平逃?,本科教育也已有個別開設。但各個學校的課程設置差異較大,這也需要協會出面予以協調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