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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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1

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蓋地.避稅與特別納稅調整[J].財務與會計導刊,2009(2).

[2] 邱紅.企業稅務風險成因及管理探究[J].會計師,2008(11).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籌劃;中小企業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收籌劃的概念。通過中外各位專家對稅收籌劃的定義可以得知其共同認可稅收籌劃的部分:目的是減輕稅負;事前規劃;遵守法律法規,分歧集中在籌劃人和允許運行的范圍。納稅人作為行政行為的相對方,處于弱勢地位,新稅法應當限制行政主體的權力,保護相對方的利益。如此看來,首先,稅收籌劃的主體應為納稅人。其次,稅收籌劃為企業財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從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第三,納稅籌劃所采取的手段應是法律規章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按照“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稅收籌劃所采取的一系列行為都應是得到承認和允許的行為。至此,通過查閱資料,經稅收籌劃定義為: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而委托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等經濟行為的事先設計和運籌的過程。(2)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所得稅的提前籌劃可降低稅收成本、增大稅后利潤、增強資金流動性和利用率。細致的納稅籌劃可以規范其決策行為,使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更為合理;籌劃促使企業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企業經管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納稅人根據稅率和稅基對納稅方案擇優選擇,根據國家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進行調整,在國家經濟杠桿的調控下走向生產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體和長遠上,國家的稅收也會同步增長。

二、中小企業進行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稅籌劃的必要性。一是,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0%以上,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了推動行業發展的主體。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斷涌進中國市場,外企的進入使競爭更加激烈和殘酷。中小企業面臨著國內國外大小企業的雙重競爭,由于規模小稅負相對重,想要進行競爭,就必須通過稅收籌劃控制稅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資料顯示,內資企業在稅源來源中占25%左右,外資企業占了15%左右,內資企業比外資企業高出了將近10%的稅負,中小企業稅負負擔明顯過重。四是,中國市場的不斷開放使中小企業擴大市場變得異常艱難,中小企業要想增強競爭力只能從內部著手,加強內部管理、減少成本來實現利潤最大化。(2)所得稅籌劃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業規模小、組織構造簡單等優勢,可以使企業在沒有超出正常經營范圍內節約稅收成本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相對也較大,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可行性。二是,計劃經濟下把納稅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國家的權威忽視了納稅主體的合法權利。三是,但凡重視稅收籌劃,這個國家一般都會有比較完善而又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這主要是因為稅收的環境影響企業的納稅方案質量。有關稅收的法律和法規,都是對當事人雙方行為的規范,規定當事人雙方如何讓在給定的空間內爭取到最大的經濟利益。隨著我國在1994年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的稅收體制也一直在不斷的完善著,這也為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護。四是,政府為了調整產業結構、刺激國民經濟增長,會實施差別稅收政策,這些存有差別的稅收政策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和減輕稅負創造了極大的可能和機會。

三、新所得稅法與舊法的不同

(1)企業進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納稅的主體。新企業所得稅法拋棄了舊法形式重于實質的作法,將企業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一律采用“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更加注重實質;而舊的企業所得稅法把納稅主體分為內資和外資,內資以獨立核算單位為納稅人,外資以法人為納稅人,舊法只做形式的區分,實質上并沒有區分法人和非法人,納稅的對象容易混亂。(2)實行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稅率。新所得稅法實行內資外資一致的稅率25%,小型微利企業為20%。我國實行的25%的稅率,雖然屬于國際中等水平,但也保證了企業的競爭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資。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小型微利企業20%低率,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了條件。(3)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舊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以區域優惠為主,而新法將其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并兼顧社會進步的優惠格局。新法不僅完善了稅收政策,還明確了產業以及區域的導向;通過給予高新技術的優惠照顧,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也不斷的在升級。

四、中小企業在新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方法

(1)企業組織形式選擇。一是,公司與非公司的選擇。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我們國家對公司和非公司制企業實行有差別的稅率,如果選擇公司制企業,就要承擔雙重的納稅義務,繳納完企業所得后還要繳納股東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選擇的是非公司企業制,那就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由于公司制企業承擔的責任重于非公司制企業,所以企業應該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減少稅負,達到節稅目的。二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關納稅上的規定,差異巨大。若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有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擔子公司欠下的債務,所以子公司的虧損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潤,也就自然不能減輕公司的稅負;如果選擇了分公司,它雖然擁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所以經營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擔,這樣是可以抵充總公司的利潤,可以減輕公司的稅負負擔。(2)不征稅收入的籌劃。那種不屬于由經營帶來的經濟利益,納稅人也不負納稅義務的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四種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稅收入。所以,企業應該努力獲取更多的國家財政補助之類的資金支持,從而減少稅收支出。(3)扣除項目的籌劃。一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進行了統一規定,規定不超過年利潤總額的12%的公益支出準予扣除。中小企業可利用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也能減稅。二是,舊法中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如果內資企業提高了職工的工資,就會繳納更多的企業所得稅,這樣的規定極大的打擊了企業改善職工福利的積極性。新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對于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三是,新稅法把廣告費用和宣傳費用進行了合并,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過部分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五、結語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并不斷完善,我國在加入WTO后稅收項目也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稅收籌劃的發展事態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國針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還比較少。不論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到何種階段,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始終具有重大意義,這就要求我國的中小企業根據經濟變化不斷調整企業所得稅的籌劃計劃,實現企業的目標。稅收籌劃的核心是企業所得稅,因所得稅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外加本人的知識水平實在有限,不能對中小企業依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稅收籌劃進行更廣更深的研究,這需要后續的政策的出臺來幫助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參 考 文 獻

[1]王險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商業會

計.2007(10)

[2]楊壽康.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幾大特點及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

響[J].集團經濟研究 .2007(13)

[3]牛達.企業所得稅法新舊法條要點對照[J].財會月刊.2007

(13)

[4]曹仲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解讀[J].企業導報.2009(3)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近些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量呈現出快速上漲的趨勢。企業員工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總數中占據著絕大多數。但是,我國實行的是源泉扣繳制度,企業是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員工無法直接對自己的工資、薪金行使稅收籌劃的權利;許多企業也忽視了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本文以某傳媒為研究對象,對該公司不同部門,不同的薪酬制度為研究內容,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從而找出該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缺陷,為其提供合理的建議和相關的籌劃方法。

二、某公司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一)對提成工資的稅收籌劃

提成工資是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業績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報酬的一種方式。適用此種工資制的員工月收入往往因為波動很大導致稅負較重。

公司將提成并入月工資,業務員小李全年收入在扣除五險一金后為165360元,全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9883元,但其每月收入的波動性很大,每月稅率不盡相同,忽高忽低,稅負相較而言比較重??紤]將收入的一部分作為全年獎金發放,其余按月平均發放。如將60000元提出作為全年獎金,其余105360按月平均發放。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05360÷12-3500=5280元,適用20%稅率,555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5280×20%-555)×12=6012(元)

60000÷12=5000元適用20%稅率,555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應納稅額=11445+6012=17457元,比原方法節約了2426元稅負

該方法進一步將每月稅率降低到20%,而全年一次性獎金也是20%的稅率,相比上種方法全年每月25%的稅率更低了一步,使稅負降低。

(二)對崗位工資的稅收籌劃

崗位工資是以崗位作為工資的系數,對崗不對人,工資一般來說比較均衡,每月稅額起伏不大,針對崗位工資的稅收籌劃其方法相對而言比較簡單。

財務人員小張年收入扣除五險一金后是65445元,其中包含了季度獎和年終雙薪。但是由于季度獎和雙薪要記入當月收入作為工資一起計算,這無疑增加了當月的稅額。

1.將季度獎和雙薪提出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由于月工資為3131元,未達起征點,所以不用繳納稅款,只需就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即可:

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5300+5300+6000+5283=27883(元)

應納稅所得額=27883-(3500-3131)=27514(元)

27514÷12≈2293元,適用10%稅率,105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27514×10%-105≈2646(元),節約了511元稅額。

2.將季度獎和雙薪平均分配到各月工資,即將全年收入平均發放。

每月工資=65445÷12≈5454(元)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5454-3500=1954元,適用10%稅率和105速算扣除數。

每月應納稅額=1954×10%-105≈90(元)

全年應納稅額=90×12=1080(元),比原方法節約了2077元稅額。

第二種方案將季度獎和雙薪分配到各個月份,雖然每月與之前相比要交稅了,但是與將季度獎和雙薪并入工資相比其稅率降低了許多;與將季度獎和雙薪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相比,其稅率穩定,但是每月均有扣除數,而全年一次性獎金只允許扣除一次,故其更具有選擇性。

(三)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有關的福利制度的問題及籌劃

公司給予的補貼或者津貼實際上是對因工作原因而耽誤或產生的費用的一種,亦或是單位的特殊福利。單位發放補貼或是津貼一定要考慮到各個方面,參考某公司福利制度上的問題并探討其解決方法。

1.對交通補貼的籌劃:該類補貼其實主要針對的是因業務要求而需要經常外出的人員。正對這一點,單位可以根據各部門的需求,將公司車輛提供給他們使用。一方面公司車輛作為固定資產,其折舊可以按規定扣除;另一方面也節省了這類補貼開支。

對通訊補貼的籌劃:這項補貼主要適用于那些因工作要求而需要經常適用電話洽談業務或公司內部聯系。公司可以購買以公司為戶主的通訊設備,這樣既可以為公司多一項費用扣除項目,還可以方便員工工作需要。

2.對住房補貼的籌劃:公司發放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讓那些租房居住的員工增加了一項費用,并不能幫助他們解決住房壓力,因此公司可以幫助那些租房居住的員工在公司附近或公寓整體租賃作為員工宿舍,讓員工免費入住,這就可以把住房補貼節省下來,而租賃成本可以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在稅前扣除,這就可以減輕員工的住房壓力,增強對公司的歸屬感,是一個雙贏的結局。

(四)充分利用稅級上下限和規避“臨界點”

1.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中,每個稅級的應納稅所得額都有明確的范圍,超過上限稅率提高,低于下限稅率降低,充分利用這一級據范圍,可以幫助納稅人合理的減輕稅負。

2.掌握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是十分有必要的,納稅人要了解這些臨界點來規避這些“盲區”,可以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企業在年終發放年終獎的時候,一定要考慮的不同的金額所涉及到的稅額問題,盡量遠離臨界點。不僅要考慮到職工的獎金發多少,更要注重職工稅后獎金,不要使其產生不升反降的情況。

參考文獻:

[1]杜建華,程笑,蔡樂.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J].企業經濟,2012(04).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4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5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階段的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蓖瑫r第三十八條又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這為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會考慮各種籌資方案的資金使用成本,選擇資金成本低的籌資方案。一般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因為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由于涉及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借款籌資時,根據借款利息對所得稅的影響考慮將借款利息資本化或費用化。以使企業獲得稅收收益。企業采取縮短固定資產購置、建造期,加大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的部分,以抵減當期利潤,從而達到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實現稅收籌劃。

二、固定資產的使用階段的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p>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等。上述稅收政策為企業在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固定資產折舊主要涉及到:選定折舊方法、確定折舊年限和對凈殘值的估計。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僅指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表現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計入各納稅期的折舊額會有差異,進而影響到各期營業成本、利潤,這一差異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直線法下,計入各期折舊額相同,從而使各期之間的損益相對均衡。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下,前期折舊多而后少,從而使企業前期利潤減少而后期利潤增加,造成各納稅期利潤波動較大。加速折舊法與直線法相比,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初始年份內獲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筆無息貸款,而且加速折舊法的抵稅作用在目前通貨膨脹環境下顯得更為突出。加速折舊法滯后了納稅期限,可收到延緩納稅的好處。

1.對折舊年限進行合理確定進行稅務籌劃

由于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最低年限規定且有一定彈性。在稅收籌劃時企業應當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同樣價值的設備,折舊年限越短,折舊抵稅額的金額越大。在較短的折舊期限內收回投資,這樣有利于稅收策劃目標的實現。

2.對合理確定估計預計凈殘值時進行稅務籌劃。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取消了原來內資企業5%,外資企業10%殘值率的限定。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各期的折舊額也就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三、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對其所處的經濟環境、經營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不能一味的強調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折舊年限等方法進行稅務籌劃,而使企業無法獲取稅收籌劃帶來的效果。如:⑴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會使企業在享受所得稅減免時,固定資產折舊速度快,使企業可作為利潤的部分作為了費用,而無法使這部分利潤享受減免稅的優惠,不僅不能少繳納稅款,反而加重了所得稅稅負。⑵考慮5年補虧期。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的限定,企業在虧損彌補期內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利潤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

總之,稅收籌劃是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的,表面上看稅收負擔應盡可能少,企業經營活動追求的目標相當復雜,投資報酬率、投資風險、投資回收速度、資本結構等都應當是其考慮的因素。因此,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應符合企業經營目標為最終方向,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而并非只考慮稅款負擔最低。

參考文獻: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6

一、存在稅收籌劃的政策因素

首先是“三險二金”的合理運用。三險二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稅法允許扣除的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1]。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其次,合理年終一次性獎計稅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取得年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扣稅方法不同,給個人所得稅繳納帶來籌劃的空間。

二、稅收籌劃的模型

個人所得稅籌劃模型用于在年工資總額Z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各種發放形式的比例,來達到節省個人所得稅A目的。如果只考慮按月發放工資、一次性年終獎兩種發放形式,則能夠得到如下模型:

目標函數:T=12*T1+T2(1式)

其中,T1=X*r1-a1,T2=Y*r2-a2

(2式)

約束條件:Z=12*X+Y(3式)

其中:T為每年個人所得稅總額,Z[2]表示年應納稅所得額,T1為每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X的個人所得稅,r1為應納稅所得額X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a1為對應的速算扣除數;T2為一次性年終獎Y的個人所得稅,r2為Y/12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a2為對應的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年收入固定Z的約束條件下求的最小值T。

將(3式)帶入(2式),替換月收入X,再將(2式)帶入(1式)得到下列方程:

T=Z*r1+Y*(r2-r1)-(12*a1+a2)(4式)

其中:Z,a1,a2為常數

年終獎Y占年收入Z的份額大小影響年應納所得稅總額大小,年終獎占比過大,年終獎稅率就過高,月應納稅所得額過低,月收入稅率過低,月收入低稅率優惠沒有完全享受;年終獎占比過低,年終獎稅率就過低,月應納稅所得額過高,月收入稅率過高,年終獎低稅率優惠沒有完全享受。

對(4式)求最小值,dT/dy= r2- r1=0,則r2=r1,對應速算扣除數為a1=a2

則Tmin=Z*r1-13*a1

每月工資薪金稅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稅率相同,年繳納個稅總額最小。

三、以某地為例籌劃

2012年某地月社會平均工資是2431元,其繳納三險二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數為3倍的社會平均工資,相關繳費比率如下表所示:

則T1=(X-1968.3+291.6-3500)*r1-a1,T2 =Y* r2-a2

(見表2)

四、結論

(一)當年收入預計年收入超過12倍最低檔每月工資上限,應當采用每月工資收入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模式。

(二)為了達到工資薪金年納稅額最小,必須使得每月工資薪金稅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稅率相同。

(三)當稅率超過臨界值時,可采用公益性捐贈得可以稅前扣除項目降低應納稅所得稅,進而達到降低稅率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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