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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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對賬制健全,能夠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支出、正確核算經營成果、按照規定保存賬證資料、按期申報納稅的企業,實行查賬征收方式。

第三條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予變動。如有特殊情況,納稅人出現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文件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征收方式。

第四條飲食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或)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會計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凈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

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第五條營業收入是指飲食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及其附營業務收入,包括:餐飲收入、住宿收入、娛樂收入、文化體育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及其它服務收入。營業收入的確認依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飲食業營業稅管理暫行辦法》豫地稅發90號文件規定。

收入時間的確認:納稅人應在其提供勞務后,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力證明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第六條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確區分經營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第七條納稅人成本、費用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憑據;合法是指符合稅法規定。

第八條飲食業成本、費用核算的對象主要包括營業成本、及期間費用的核算。

(一)營業成本的核算:飲食業營業成本通過營業成本科目進行核算。

(二)期間費用的核算: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營業費用是指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管理經營活動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由企業統一負擔的費用。

財務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加息及籌資發生的其它費用。

第九條企業隨經營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第十條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由于合并、分立、關閉等原因終止時,應在停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十一條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納辦法。

第十二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是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在月份終了后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第十四條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進行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納稅人的稅前彌補虧損應在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自行彌補。

第十五條納稅人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壞賬損失、以及對外投資損失等必須按照《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的規定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準予稅前扣除。

第十六條納稅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稅收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暫行辦法;管理辦法;企業所得稅;比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2008年開始執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以法人為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相應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以下稱《暫行辦法》)則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預繳方式做出了規定。按此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根據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得出。

2012年6月,在完善《暫行辦法》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2]40號,以下稱《管理辦法》),從2013年開始執行?!豆芾磙k法》規定: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由此可見,《管理辦法》大的分攤原則并沒有變化,只在某些方面做了完善。跟納稅人有關的變化有:

1.匯總清算的內容發生變化。匯總清算在《暫行辦法》中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即僅在預繳時實行分支機構就地繳納,匯算清繳則由總機構獨立完成,多退少補;在《管理辦法》中指在年度終了后,總分機構企業根據統一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即不但預繳時分支機構就地繳納,匯算清繳時也進行跨地區分配,總分機構都進行匯繳,分別多退少補。

2.將確定分配比例的權重指標定義和內容作了完善。在確定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時,《暫行辦法》規定: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管理辦法》規定: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

(1)“經營收入”修改為“營業收入”,完善了收入的定義和內容?!稌盒修k法》所稱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續費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保費等全部收入?!豆芾磙k法》所稱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保險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從概念上講,經營收入是個不準確提法,在實務中容易模糊,增加操作難度,《管理辦法》修改為直接使用會計上“營業收入”的概念,較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2)對資產的定義和內容重新作了界定。《暫行辦法》所稱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豆芾磙k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12月31日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合計額。《管理辦法》也是直接使用會計上資產的概念,同時,《暫行辦法》的資產不包含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的資產則包含無形資產在內的所有資產。

(3)將“職工工資”修改為“職工薪酬”,但內容沒變,都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實際上,將職工工資定義為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是錯誤的,職工工資只是職工薪酬的一部分,職工薪酬還包括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五險一金等,《管理辦法》將這個概念錯誤更正了。

(4)權重指標的時點發生變化。《暫行辦法》使用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管理辦法》則使用上年度指標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

4.稅收實務發生變化。在實務中,一般是匯總計算全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50%部分按比例分攤到各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分攤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當地稅率為該分支機構應納稅額,所有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應納稅額之和即為全公司預繳稅額。由此可見,在匯總應納稅所得額一定的情況下,分攤比例影響繳稅在不同地區的分布;存在稅率差的情況下,還影響全公司預繳稅額的多少從而影響流動資金的占用和資金成本。公司的目的不同,對所得稅的地區分布有不同期望。比如,可能希望總機構地區繳納稅金較大,以獲得納稅大戶榮譽,開通總公司的納稅綠色通道;也可能希望某些地區分公司預繳金額大,以維護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或者獲得稅收返還(有些地區有稅收返還政策,根據企業實繳稅額返還一定比例),從實質上減少稅負。一般情況下,通過調整資產影響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比例,從而影響所得稅的地區分布,比如在資產的取數時點劃撥一筆資金到某分支機構,或從某分支機構劃回資金,從而改變該分支機構的資產總額?!稌盒修k法》和《管理辦法》對資產的范圍不同,因此,采取的方式也有區別。

總結

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3

一、加強貨物勞務稅征管

(一)增值稅

1.加強農產品抵扣增值稅管理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產品抵扣增值稅管理,嚴厲打擊利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偷騙稅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了解農產品收購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規律,摸清生產環節農產品消耗率、業務成本構成、投入產出比等情況。對于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要定期進行納稅評估,結合企業申報資料深入檢查農產品進項稅額是否屬實,凡以現金支付農產品收購款且數額較大的,應重點評估,認真審核。對于管理中發現的涉嫌偷騙稅問題,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2.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管理

與海關部門共同推行海關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由海關向稅務機關傳遞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將“先抵扣、后比對”調整為“先比對、后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必須經稽核比對相符后方可申報抵扣稅款,從根本上解決利用偽造海關專用繳款書騙抵稅款問題。自2009年4月起,海關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已在部分地區試行,待條件成熟時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稅務總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統一部署各地對20*年下半年稽核異常的海關專用繳款書進行清查,以打擊偷騙稅犯罪,減少稅收流失。各級國稅機關貨物勞務稅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清查,信息中心負責技術支持,稽查部門負責對稅源管理部門移交案件的查處。

(二)消費稅

加強白酒消費稅稅基管理。稅務總局制定《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核定大酒廠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保全稅基,增收消費稅。各地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開展免稅石腦油的消費稅專項納稅評估,堵漏增收。

(三)營業稅

繼續做好公路、內河貨運發票“票表比對”工作。各級國地稅機關要充分利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費發票數據,認真進行“票表比對”,加強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管理。

積極落實建筑和房地產業項目管理辦法。各地在落實辦法時,應盡可能獲取第三方信息,與企業申報信息進行比對,切實抓好建筑和房地產業營業稅等各稅種管理。

(四)出口退稅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出口應征稅貨物的管理,及時將出口應征稅貨物稅款入庫。稅務總局對20*年出口應征稅貨物進行統計并清分各地,各地應對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應征稅貨物進行清查,及時追繳未納稅貨物稅款。

二、加強所得稅征管

(一)企業所得稅

1.全面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

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依法調整預繳方法。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進行預繳;對未按要求調整的,要堅決糾正。著力提高預繳稅款比例。確保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不少于70%,防止稅款入庫滯后。開展分地區預繳工作檢查。各地應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預繳管理自查,稅務總局組織督查,確保預繳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進一步加強匯算清繳工作

各地要切實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審核工作,提高年度申報質量,及時結清稅款。匯算清繳結束后,要認真開展納稅評估。對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要作為評估的重點。要針對匯算清繳發現的問題和稅源變化,加強日常監控和檢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強匯總納稅企業征管

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41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國推行。要積極應用該系統提供的信息,加強匯總納稅企業的監管。要研究明確二級分支機構的判定標準,加強對掛靠性質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管作用。要按照規定做好匯總納稅企業稅款分配、財產損失列支等監督管理工作,稅務總局下半年將組織開展匯總納稅企業的交叉檢查,防止匯總納稅企業稅款應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問題發生。要研究完善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部歸中央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管理辦法,重新審核確認上述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4.加強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

各地要認真按照銀行、房地產、餐飲、鋼鐵、煙草、電力、建筑業等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業信息采集、預繳分析、納稅評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著力研究制定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推進專業化管理。

5.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核

稅務總局將進一步研究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核審批備案管理問題。各地要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審核認定,做好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條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

(二)個人所得稅

1.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各地要加快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97號),力爭在2009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凡是20*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2009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扣繳單位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必須按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要求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匯總申報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稅務總局將在2009年第四季度組織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執法檢查,發現應實行未實行的,將通報批評。

2.規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各地要大力推進高校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強高校教師除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職、來訪講學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要選擇部分扣繳稅款可能不實、人均納稅額較低的高校進行分析、評估和檢查,發現應扣未扣稅款行為,要依法處理。

3.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和自行納稅申報的后續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作,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進一步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流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對形式上采取平價、低價轉讓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可對其計稅依據進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應補稅款的入庫和后續管理工作。

4.加強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總額的比對

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協作,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總額進行比對。對二者差異較大的,地稅局要進行實地核查或檢查,對應扣未扣稅款的,應依法處理。2009年度比對范圍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戶數的10%。

5.加強對外籍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管理

各地要加強與外部門的配合、協作。要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配合,著重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各種資料,為實施稅收管理和離境清稅等提供依據;與銀行及外匯管理部門配合,加強售付匯管理,把住資金轉移關口。要加強國稅、地稅以及內、外稅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以企業為單位,建立外籍個人管理檔案。各地應根據外籍個人對中國稅法的遵從程度,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輔導、政策講解或約談,促使其據實申報。各地對外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應按稅務總局規定提出國際情報交換請求;得到對方國家情報后,應認真核查、確認個人所得;并摸索規律,逐步掌握不同國家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重點加強來源于中國境內、由境外機構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強財產行為稅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廣應用財產行為稅稅源監控管理平臺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國基本安裝到位。要建立各地監控平臺與稅務總局監控平臺的連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統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稅源數據庫,并逐步建立其他稅種稅源數據庫。要運用監控平臺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開展信息比對,促進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加強稅收收入預測、政策執行評估,提升財產行為稅管理水平。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各地要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的后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級稅源數據庫,并做好數據庫的更新和維護工作,實現稅源數據的動態管理。要分析本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的規模、結構和分布等情況,及時發現征管中的漏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要繼續推廣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技術核實納稅人占地面積,抓好城鄉結合部、工業園區應稅土地的清查,對大型廠礦、倉儲和房地產開發等占地面積大的企業,外資企業以及使用集體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要加強稅源監控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土地等級調整工作的管理,以經濟繁榮程度、城市發展和地價水平等因素為依據,參考國土部門的基準地價確定辦法,科學合理劃分土地等級,使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更加合理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摸清房產稅稅源,重點加強出租房屋和房產稅零申報戶的征管。要通過多種方式核實稅基,重點檢查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等納稅情況。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各地要著力抓好增值稅、消費稅兩稅信息比對軟件的安裝和信息比對。正在安裝、調試的地區,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個別安裝調試有困難的地區,稅務總局信息中心將赴現場指導;部分先試點后推廣的地區,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設備購置和省級征管數據大集中而影響軟件安裝的地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抓緊做好軟件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各地要將比對核查2006、2007、20*年度兩稅信息的詳細情況及征收入庫結果,按照《關于報送兩稅信息比對工作成果的通知》(財行便函[2009]23號)要求,分別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報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目前軟件安裝和應用有困難的省市,要開展手工比對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兩稅信息比對經驗,促進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稅

各地要認真貫徹《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加強和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318號)要求,稅務總局將于近期開展督導檢查,各地也要層層開展自查,切實提高土地增值稅管理水平。

(四)車船稅

各地要積極加強與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信息溝通工作,全面取得車船稅代收代繳信息和車輛信息,建立車船稅稅源數據庫,并利用稅源信息比對強化對代收代繳工作的監管力度。各地要積極與財政、公安和保監部門溝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將購買“交強險”作為機動車登記、檢驗的前提條件,同時,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74號)的規定,完善“以檢控(保)費,以(保)費控稅”的征管模式,強化內控機制,促進車船稅征管。

(五)耕地占用稅、契稅

各地要嚴格執行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直接征收等征管規定。進行耕地占用稅、契稅職能劃轉的地區,要統籌職能、人員、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質量因職能劃轉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稅、契稅的稅源、征管信息及房地產業其他稅種的信息,進一步推動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要將耕地占用稅、契稅納入統一的稅收征管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征管質量監督和評價機制。

四、加強國際稅收征管

(一)反避稅

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要加強對關聯申報信息的審核、分析,強化全國、區域和行業聯查工作,繼續做好制衣制鞋、電子和通訊設備制造、電腦代工等行業的調查結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飲料生產、電梯、汽車等行業的調查中取得突破;重點做好對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輪胎制造、制藥、飯店連鎖等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小行業的轉讓定價調查工作,加大調整補稅力度,以提高行業整體利潤水平。

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管理,重點關注在國外設立子公司的中國企業,是否足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勞務費,或將利潤留滯避稅港,以延遲或逃避我國稅收的情況。

加強對反避稅調查調整企業的跟蹤管理,鞏固和擴大反避稅工作成果。注重對以前年度調整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采取與企業約談、立案調查等方式,防止避稅行為反彈。

穩步開展雙邊磋商工作。要針對跨國公司提出的預約定價和轉讓定價對應調整的雙邊磋商申請,穩步開展雙邊磋商工作,著重研究成本節約、無形資產定價、成本構成等難點問題,全面反映我國企業對跨國公司集團的利潤貢獻,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二)非居民稅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及匯算清繳工作

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8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11號)要求,做好日常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進一步提高稅款預繳率,嚴格審核稅前扣除項目,防范欠稅,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2.加強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9號),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建設項目,抓好非居民稅務登記、申報征收以及相關境內機構和個人資料報告工作。

3.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工作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落實扣繳登記和合同備案制度,輔導扣繳義務人及時準確扣繳應納稅款,建立管理臺賬和檔案;特別是對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行為,應著力監控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以稅務變更登記環節為重點做好稅收風險防范和控制。

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當前現狀;解決對策

1 基層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當前現狀

1.1 戶籍難以理清,稅源難以掌控。主要表現為:與工商、地稅等部門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原因,納稅人開業、變更、注銷等信息難以及時掌握,戶籍管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和管轄權界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國、地稅兩家爭搶稅源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重征重管或漏征漏管;兩元化管理的存在往往造成稅負不公,特別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很容易出現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稅負不一,有的同類型或同規模企業的稅負差異較大。有時還出現納稅人隨稅負波動而不斷改變管轄歸屬的“跳槽”現象,影響了稅收秩序。

1.2 所得稅政策較為繁雜,政策執行不夠到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配套政策多為陸續到位,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規定存在著稅法依附于會計制度現象,有些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項目、標準不夠具體、全面、明確,且多變,可操作性差。具體為: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制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核算存在較大的彈性,稅前扣除規定缺乏剛性,操作起來彈性較大,因此,對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計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出現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列支費用規定不具體,扣除標準不夠明確,正確審核稅前扣除十分困難。對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稅前審批項目,如納稅人財產損失、總機構管理費、彌補虧損、企業技術開發費以及預繳期限、工效掛鉤等缺乏跟蹤管理。

目前,稅收政策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及財務準則差異過大,存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有差異時不能按照稅收規定處理,導致申報質量不高,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難度。

1.3 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失真?,F階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新辦企業大多為中小民營企業,種種原因,不少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納稅意識較為薄弱,且受利益驅使,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核算體系不完備、財務制度不健全、賬面信息真實度低、現金交易賬外經營等問題,不能依法據實申報納稅,往往利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千方百計地不繳或少繳國家稅收。同時,在我國現階段法制體系和貨幣金融監管水平下,缺乏有效的手段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和貨物流,使所得稅的稅源監控變得異常艱難。

1.4 管理人員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目前,基層國稅機關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有的仍處在“收入擺不上計劃、管理擺不上日程、工作擺不上位置”這一被動局面,未能像流轉稅征管一樣實施一系列有效的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散亂、粗放,缺乏制度化。此外,由于多年較少接觸所得稅業務,部分一線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有所下降,畏難情緒較大。

2 解決現狀的對策

2.1 合理設置機構,提升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目前,縣(區)級國稅機關未設所得稅管理專職機構和一線專職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深入企業調研不夠,對納稅人的很多納稅調整項目平時無暇顧及,只能在匯算清繳時集中處理,造成一部分企業不能及時進行納稅調整,容易造成稅收流失。隨企業所得稅管理業務量增多,管理難度加大,需要培養出一大批懂得會計核算、了解企業管理、熟練微機操作、精通稅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已迫在眉睫。結合現狀,筆者認為提升稅務人員的所得稅管理技能和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學習培訓的重點放在財務管理規定、會計核算知識、稅收政策規定、稅務稽查技巧等方面。學習培訓的方法可以自學為主、集中輔導、學以致用、學用相長,或實行傳統“傳幫帶”模式,注重征管實戰經驗,以有豐富經驗、熟悉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人員采取“師傅帶徒弟”等方式,深入企業就會計核算、新的稅收政策落實、評估稽查技能進行現場實踐鍛煉。利用匯算清繳時機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采取激勵機制,對不能勝任企業所得稅管理員崗位的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輪換或待崗學習等。

2.2 實征管基礎,積極探索改進征管的方法: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現狀,從實際出發,夯實征管基礎:

一是運用各類臺賬促進基礎工作提高。建好戶籍臺賬、稅源臺賬、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臺賬、納稅申報臺賬、減免稅臺賬、稅前審批事項臺賬,強化日常管理,及時掌握稅源情況。

二是加強已取消、下放管理權限和備案管理項目的審核和跟蹤管理工作,做好后續管理項目的審核和備案管理跟蹤監管,保證稅基不受侵蝕。

三是深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狀況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稅收管理方式。

四是強化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整合資源,充實人員,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投入產出比、存貨等涉稅資料,建立行業評估模型,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專業化程度。

五是加大企業所得稅的稽查打擊力度,同時督促企業進行賬務調整。

2.3 加強部門協作,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加強與工商、地稅等部門寫作和配合,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信息共享程度,核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信息資料,準確掌握戶籍、稅源動態數據信息,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戶。協調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實行隨流轉稅種確定管轄歸屬的原則,即企業所得稅以流轉稅稅種的歸屬來確定歸國稅部門或地稅部門管理。

2.4 利用社會中介服務,幫助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性較強,發揮中介機構建賬、申報、鑒證等作用,對于規范企業財務核算、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以及緩解目前稅務機關管理力量不足有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 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作的意見》(國稅發[2004]4號)、《會計準則》、財務通則》、《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

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5

(一)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2010深化征管主題活動及作風建設活動督導調研稅收業務類風險問題匯集》的通知,查看縣局緩繳稅款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程序(電腦定稅)、個體雙定戶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情況;

(三)調研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生產加工企業情況。包括: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管控、深入企業了解其生產工藝、農產品耗用、農產品增值稅進行規模、“投入產出”管控應注意的問題(如區分生產工藝、產品、生產規模等進行測算定額)。

重點內容:(1)了解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樣式;縣局對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到具體企業了解農副產品的收購途徑、資金結算等,研究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工藝。目的是為下一步采用“投入產出法”提供依據:主要是“消耗定額”的測算,其中又區分電力的“定額”和“原料-農副產品”的消耗“定額”。 “原料-農副產品”消耗定額的測算又要區分生產環節測定約當產量(取得期初在產品約當產量、期末在產品約當產量、本期實際產量、本期實際投入原料,并據以測算原料消耗定額)

(四)縣局數據分析應用工作開展情況;

(五)災區停業個體雙定戶的資料的歸集情況;

(六)災區受災企業、恢復情況、稅源情況;

(七)小規模企業零(小額)申報的原因;

(八)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及歸檔情況;

(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貫徹情況,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p>

(十)稅源監控、戶籍管理是否到位??h局工商稅務信息交換系統的使用情況及效果;

(十一)納稅人銀行賬號報告制度及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執行情況?!秶叶悇湛偩株P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XX〕104號)(XX年7月13日):“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后,納稅人在銀行開戶時,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在稅務登記證副本登錄新的賬號。對原有賬號暫不作登錄要求,但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報告?!?/p>

(十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執行情況;

(十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情況;

(十四)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情況;

(十五)基層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情況;

(十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查;

二、調查研究方式

本次調研,我們主要采取抽閱歷史征管資料、組織管理、征稅人員座談、現場上機演練或查詢、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調查等方式進行。

三、調研活動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調研活動發現的主要問題類型有:征收管理類、流轉稅管理類、所得稅管理類、干部隊伍素質類等問題,暴露的問題都不同程度存在稅務執法風險隱患。

(一)征收管理類問題

1.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

(1)企業緩繳稅款報送資料不齊全,存在缺自產負債表等申報資料的企業申請資料;

(2)審批手續不完整,存在企業報送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無主管稅務機關簽注意見的情形;

(3)調查核實工作不到位。部分縣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到企業實地調查核實,沒有形成調查核實報告,或對申請緩繳稅款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缺貨幣資金余額調查核實報告;

(4)對企業申請資料案頭審查不仔細,甚至未進行審查。如:未對可疑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余額”作進一步的關聯審查等。

(5)未對金融機構出具的貨幣資金余額時間與申請日期進行比對審查,存在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2.納稅人申報資料填寫不規范、資料不齊全。普遍存在個體雙定戶(包括達起征點和未達起征點)無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紙質申報資料問題;加油站納稅申報資料不齊,主要表現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等;

3.存在達起征點個體雙定戶月度申報資料填寫項目不全、錯位、無納稅人簽字等不規范問題;

4.征管檔案資料管理不規范。各縣局征管資料的完整度、歸集的方式方法、裝訂的整潔美觀度等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標準。存在征管資料未及時按照要求整理歸檔的問題。

5.數據分析應用工作力度不夠、方法簡單,未建立有效的稅收征管實時預警機制;

6.普遍存在納稅人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戶賬號的問題;

7.普遍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未在稅務登記證件副本登錄銀行賬號的問題。

(二)流轉稅管理類問題

1.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普遍存在稅負偏低,農副產品跨省收購普遍,收購業務真實性難以核實,稅務機關對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及收購業務管理難度大;

2.增值稅專用發票配售審核不規范。部分縣局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未遵循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主要表現為:缺《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實地審查未形成核查報告、未向申請人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資料、個別縣局存在超額審批現象:

3.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資格認定審批不規范。未按規定審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民貿企業和銷售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用品縣以下供銷社減免增值稅資格,存在政策性減免稅已到期限未及時恢復征稅的情形;

4.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存在安全隱患。地震后,部分企業只能將專票存放在板房內,不具備“三鐵”保管條件。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類問題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方面。季度申報多體現在企業未申報時進行催報。但受理申報時部分管理人員不注重細節,如存檔的申報表顯示:申報表有ctais直接打印無企業和稅務簽章的,有企業提交但企業或稅務簽章不全的,這種情況下申報表缺少法律效力。對于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匯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縣局管理人員并沒有進行匯算審核,即使審核也僅是對ctais錄入時出現錯誤的申報表進行邏輯審核。通過匯算審核對企業的申報數據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很少。

(2)政策的宣傳方面。對企業集中的宣傳和培訓較少,基本體現在下戶調查時宣傳政策(形成調查日志)、匯算清繳時進行相應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稅管理人員少,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其中部分縣局缺少所得稅管理業務骨干。管理人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較差,內部培訓和在崗培訓未有效開展。

3.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存在以下問題:

(1)個別財產損失審批無縣局管理人員的調查核實報告;

(2)已取消審批的項目或者不需要審批的項目,部分縣局仍然進行審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復;

(3)未建立重大涉稅事項(如減免稅、財產損失審批)集體審議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縣局未按年度要求企業上報減免稅申請。

(四)干部隊伍素質類問題

縣局一線工作人員普遍存在稅收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綜合業務素質較低,業務學習積極性不高,工作責任心和服務意識不強,稅收執法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部分稅收管理員難以勝任管戶工作,突出表現在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議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擬提出進一步加強全州國稅系統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具體措施有:

(一)結合我州實際,突出重點稅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業分類管理,著力于行業精細化管理。對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的管理,由流轉稅科、征管科、所得稅管理科在調查的基礎上,形成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稅源管理辦法,并加強對縣局的管理指導,擇重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進行專項評估、重點剖析。核心和重點是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領購、使用,從農產品收購發票環節減少納稅人“舞弊”的空間。另外就是要在重點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我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評估“定額”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通過強化納稅評估,發現納稅遵從的疑點和線索。

(二)各縣局要嚴格按照《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緩繳稅款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已報批的緩繳稅款資料進行逐戶資料清理和問題補正。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仔細做好企業緩繳稅款申請資料的案頭審查工作,認真落實緩繳稅款的調查核實工作,及時形成調查核實報告。對緩繳稅款報批資料要按戶完整歸集,按年集中裝訂歸檔??紤]企業申請緩繳稅款報送資料中增報《納稅人全部存款賬戶》書面報告的復印件。

(三)各縣局要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個體雙定戶(包括未達起征點戶)嚴格履行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義務,管理人員要做好個體雙定戶月度、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審查、催報工作,個體雙定戶納稅申報必須有本人的簽字,嚴禁代辦、包辦申報情形的發生;

(四)在稅務部門統一的稅收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出臺前,州局在調研的基礎上,先暫制定全州國稅系統統一的稅收征管資料歸集、整理、裝訂、歸檔的標準;

(五)規范稅收日管活動。包括:

1.清理、自查和補正填寫不規范、報送不齊全的納稅申報資料;

2.要求各縣局要責令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戶賬號的納稅人要限期報告;

所得稅管理辦法范文6

關于年3萬億稅收是多了還是少了?

謝旭人說,2005年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一,稅收收入較快增長,主要稅種與相關經濟增長基本協調。2005年,各季度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稅收收入顯現出持續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從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海關代征進口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看,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二,增收的主體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所得稅對稅收增收貢獻率進一步提高。2005年,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共完成16564億元,增長18.2%,增收2547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49.5%,與上年基本持平。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7605億元,增長30.9%,增收1793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34.8%,比上年提高9.2個百分點。

第三,東中西部稅收全面增長,中西部地區增長快于東部地區。2005年,東部地區稅收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70.7%;中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5.6%;西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3.7%。

關于2006年稅收重點查什么?

謝旭人說,2006年將對房地產等行業進行稅收專項檢查:

2006年將加強;對房地產業、娛樂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涉外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同時選擇一些發案率高、稅收秩序比較混亂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涉稅違法案件處罰力度和查補稅款追繳力度。與公安部門聯合丌展打擊制售假發票、虛丌與接受虛開發票“中間人”的專項治理。

在加強稅收立法上,將制定車船稅暫行條例,修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完善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的決定。

另外,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將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和年經營收入1億元以上的納稅戶納入管理范圍。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繼續搞好有獎發票推廣使用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推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

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和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征管,完善跨國公司稅收管理辦法,強化非居民稅收征管,加大反避稅力度。

關于2006年稅改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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