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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4-0123-02
1 前言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根據各種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了新企業會計準則,以同時規范會計的一系列行為,如: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以及統一企業會計核算標準,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企業當前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便是如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以及如何在新準則下強化會計核算職能,同時也說明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是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及企業的會計核算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標志著我國已建立起充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并充分協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準則。新的會計準則體系是財政部在2006年2月正式的,規定其執行時間為2007年1月1日,執行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基本一致,但會計核算業務與各施工企業執行的會計準則(包括1992年后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及《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同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相比,均發生了較大變化。
2 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
(1)施工企業生產的單件性,施工企業生產的單件性主要表現在不同的項目具有不同的建設要點,并要針對工程產品本身的特殊性和特定的用途及使用要求來嚴格確定每個項目產品,因此,水文、地質、氣象等條件的任何不同都會使得施工條件發生多種多樣的變化,相同圖紙的施工效果及過程也會不同。
(2)建筑行業會計科目設置相對集中。施工企業通常通過承包工程項目,提供建筑安裝施工、機械化吊裝施工建筑施工、基礎與地基工程施工等經營活動獲取收入、實現利潤。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主要集中在成本費用類科目中,成本費用類科目只分為間接費用和直接費用,相關收入類科目不僅數目較少而且內容簡單。其中直接費用又分為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其他直接費用四部分。另外,施工企業行業的不同特點,將其區分為了“臨時設施攤銷”、“周轉材料”、“工程施工”、“機械作業”、“臨時設施清理”、“臨時設施”以及“工程結算”等科目。這也就決定了與其他行業中的會計科目相比,施工企業會計科目的顯著不同。
(3)會計人員工作環境特殊。施工企業的會計人員必然要具有專業的會計技能,除此之外還要懂得建筑方面的相關知識,這就大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會計只需要有會計專業而已,除此之外施工企業的會計人員的工作要同一般的會計一樣在辦公室里對會計信息進行核算以外,還需要到工地現場上進行業務核算。
(4)工程施工成本的結轉具有特殊性。建筑企業成本的結轉需要將收入的確認和工程價款結算分開處理,與以往將二者合在一起處理的方式有所不同,這都是依據《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一建造合同》改善的,如此一來,工程開工以來累計發生的工程成本和合同毛利就能在“工程施工”賬目中全部反映出來了。
3 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1)完善施工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化建設。指的就是總部決策可以透明化的實行在全部分支企業中,財務核算從企業總部走向企業全部,由靜態管理轉向動態管理,實現財務核算信息化,使得企業人員可以充分共享財務信息,并以此保證信息的質量,以及執行信息的效果,除此之外,為使得財務業務與資源配置共同發展,要求信息共享要從分散走向集中,從企業內部走向外部。
(2)新會計準則執行后,對施工企業的會計科目設置提出了新要求。新會計準則相應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類的相關科目,同時也取消了短期投資的相關科目,并增加“投資性房地產”等科目,現有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由原本的“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組成,現有的“營業支出”、“營業收入”由原本的“主營業務支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組成,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的會計科目調整、轉換提出了許多要求,這就要求施工企業會計及時做好老制度與相關新準則之間的調賬和銜接工作,做好相關調帳工作,調整帳木,并靈活轉換會計科目。
(3)建立施工企業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施工企業在建立內部監督控制機制中重要位置是由財務核算的特殊性決定的。內部監督控制主要包括會計系統、控制程序和控制環境三個方面。因各企業的規模、業務、性質的不同控制程序也會有不同的變化,需要分權控制,合理、合法的授權、控制,以及業務程序批準控制,組織規劃控制等。建筑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加強對嚴格控制內部的整體認識、態度和行動,以及此種行為的重要性,稱為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可以通過某些系統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最終在會計報表中都反映出來,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4 如何在新會計準則下加強施工企業會計核算
(1)充分認識會計信息質量的及時性和重要性。施工企業應以財務資金的活動為核心,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互聯網、財務辦公、軟件電子計算機等對所有分支機構實行財務監控、數據的遠程交換和會計電算化,使企業業務與資源配置同步發展,同時要求施工企業實現財務信息充分共享,為了實現財務核算的及時性要求,需要從根本上改變業務活動與財務信息互不對稱的滯后現狀,采用集中式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財務核算的效能,會計報表反映出的財會信息可以反映出企業資產負債狀況、所有者權益變動、現金流量并了解其盈利水平等情況。這是讓公眾了解、評價企業決策也是政府監管部門、債權人、投資人和經營者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貫徹好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便于真實、準確的向報表使用者如:企業決策層等反映會計信息。
(2)謹慎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一直以來,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都因其可靠且便于核實而被廣泛使用,我國的財務報表和財務會計便都是采用此方法,歷史成本計量方法是指資產情況和一個主體的負債情況,但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和業務創新的日新月異,用于未來與現在的經營決策時,歷史成本計量便不一定很可靠,同時也使得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方式很符合現實經濟發展環境的客觀需求。
(3)做好新準則實施后的信息通告工作。在首次執行新準則后,企業應當上報其首份年度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列出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及附注。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為了反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其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用列表的形式詳細說明通告數據的調節過程。
(4)開創職業人員的新思維,并加強其判斷能力。會計人員解決新準則中面臨的問題時要摒棄傳統的思維方式,學會用新的思維、新的觀念新的方法和來不斷加強職業判斷能力。新準則有利于增強企業會計工作的趨同愿望,同時新規則立足于維持會計信息使用者和者的之間的良好互動,提倡關注會計領域的重難點問題,注重專業判斷。
5 結束語
出臺新企業會計準則時嚴格要求施工企業充分考慮其對財務管理、預算管理、企業經營目標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為了實現施工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各企業必須要以新企業會計準則為核算基礎,使財務部門與企業其他部門同步發展,積極處理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最優配置企業資源。實行新準則以后,會計和財務報告中都發生了很大改變,也就是說新規則的影響最多體現在這倆者中,除此以外,經驗總結得知新準則的實施需要各企業盡早采取措施,以免發生狀況無法及時挽救,以免采用新準則后出現重大影響,同時企業各個部門都需要共同努力、共同合作,確保新準則順利實施的同時不使按照舊準則實施的行為稱為錯誤,是新舊準則順利銜接過渡。
參考文獻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2
關鍵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重要性;體現;應用
一.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含義
實質重于形式作為一項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已被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用于對會計核算行為予以規范。按照我國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此后,我國于2006年2月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即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此處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外在表現,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二.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重要性
(一)會計核算發展的必要性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形式和業務形式多樣化發展,資本市場日益復雜,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就必須在不同的會計原則和方法之間進行選擇,并且按照經濟業務的實質情況進行判斷和選擇。
(二)會計準則的國際化趨勢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會計準則的全球化成為必然趨勢。面對日益發雜的國家化業務和會計處理工作,我國會計準則有必要和國際會計準則取得趨同。
三.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確認中的體現
(一)在存貨和固定資產的確認中應遵循該原則
1.存貨是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等,這些資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其價格變動也較頻繁。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在計量的基礎上,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在自建固定資產的確認中,涉及到諸如:何時開始計提折舊,長期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從“在建工程”向“固定資產”科目的轉化等,而是否“達到預定的可使用狀態”是對自建固定資產進行以上核算的關鍵所在,這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3.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來看其所有權并不屬于企業,但由于租賃期足夠長,實質已經發生了使用權和受用權的轉移,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當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
(二)對無形資產的確認中運用該原則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規定,資產只有在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且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被確認為無形資產。若遵循這兩個條件,則企業自創的商譽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實質上企業自創的商譽時企業在長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的、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經濟效益的資產,因此,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三)在應收賬款的確認中遵循該原則
在商業信用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只要賒銷存在,就有發生壞賬的可能。為了正視發生壞賬的風險,正確的反映企業的資產質量,保證企業的資金運營,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及謹慎性原則,企業應合理地估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采用相應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
(四)在收入的確認中中遵循該原則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 ,只有當滿足下幾個條件時才能確認為收入:(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即收入的確認要點是商品所有權的報酬和風險的實質性轉移,而非形式上的商品的發出。該確認條件富惡化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四.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
(一)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企業在期末一般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企業的存貨進行計量,同時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實物外形、仍構成企業的一項資產,但實質上已毫無價值的存貨應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的核算中,對于某些資產,雖然其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按照固定資產的定義可確認為固定資產,隨后可在期末按照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但實質上這些資產已經開啟使用則無可變現可能,可回收金額小之又小,這種情況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在期末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二)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進行判斷,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計提壞賬準備。對于某些債務企業,欠款時間未超過三年,企業也沒有撤銷、破產,從形式上看應收賬款仍可回收,但實質上已出現資不抵債和破產跡象。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確認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三)售后回購行為并不確認為收入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的商品買回的銷售方式。它是指企業將某項資產出售給其他單位,在出售方已經收到了價款,并且已經辦理了有關資產劃轉手續的同時,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在將來的特定時期,以特定價格無條件將貨物購回。從法律形式上講,售后回購在貨物回購之前,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購貨方。但從經濟實質上講,由于補充協議規定了出售方在未來某個時間必須購回所出售的商品,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購貨方,出售方實質上仍然要承擔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因此,該項交易雖然在形式上形成了一筆銷售收入,但從交易的實質上看,售后回購只是企業的一種融資行為,并不能將其確認為銷售收入。
參考文獻: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3
視同銷售行為即"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屬于比較特殊的一類業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企業會計準則》商品銷售收入只有在同時滿足下述五個條件時方可予以確認:一、企業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針對會計和稅法對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不同,現通過案例對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談談個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項目(從2009年開始全國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為簡化核算,這里假設該工程項目不屬于抵扣范圍),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20萬元,計稅價格為30萬元,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4種情況,將自己的產品用于工程項目時,按生產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借:在建工程251000貸:庫存商品2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對外投資,雙方協議按成本計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100萬元,計稅價格為130萬元。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5種情況,按原材料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1221000貸:原材料10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1000[例3]某上市公司,年終為獎勵10名先進工作者,公司以其生產的成本為2000元的洗衣機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職工。該型號冰箱的計稅價格為每臺3000元。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7第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借:管理費用35100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35100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35100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貸:庫存商品20000[例4]企業將生產的一批產品無償捐贈給福利機構,該批產品的成本為150000元,計稅價格為2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4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 高校 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2-118-02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自2014年1月1日實行以來,給高校財務核算帶來了巨大變化:高校會計核算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將基建會計納入高校財務“大賬”,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專用基金核算內容調整,收入支出科目進行拆分,會計報表結構調整等。新會計制度增加了核算內容,目的是更科學的核算高校成本,更真實的反映高校資產現狀,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新會計制度的創新與突破
1.新制度中全面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作為高等學校會計核算基礎。
2.新制度中確定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框架,即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及其他支出。
3.新制度創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核算模式。通過“虛提”的賬務處理方法,如實反映高校資產的賬面價值。
4.新制度明確規定基本建設投資的相關業務要定期并入高等學校的會計“大賬”反映,增強高等學校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5.新制度為適應財政改革要求,在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非稅收入、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都進行了更新,與舊制度相比,新增設了16個一級會計科目,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會計科目體系。
6.新制度統一要求“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應當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信息納入學校財務報表反映”,加強了高等學校會計信息完整性及可比性。
二、新會計制度在高校財務管理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問題。在新制度下,高校開始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有利于高校加強自身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真實的反映高校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但是實際每月計提折舊金額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并沒有與當期的教育成本、科研成本掛鉤,因此高校成本核算體系還不完整。同時由于當前各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過于簡單,沒有區分固定資產的用途,也沒有考慮到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導致期末固定資產實際價值偏差較大。
2.無形資產管理及核算問題。由于高??萍汲晒D化率較低,無形資產收益不明顯,對無形資產的認識程度不夠,管理觀念淡薄,管理制度與機構不健全,核算與評估體系缺失,部分高?!盁o形資產”會計科目如同虛設。而“無形資產”有賬的高校也是核算不完整,僅反映購入的無形資產,學校自行研發的,能計量的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沒有單獨核算。另外一些高校使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不在賬簿中反映,其所形成的收益放在下屬企業中核算。
3.基建定期“并賬”的問題。在新制度下,財政部出臺的《銜接規定》只對高?;ā安①~”提出了總體要求,由于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使得高?!安①~”出現口徑不一的現象。其中:將“預付工程款”計入“在建工程”不符合科目性質和經濟內涵;將“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的余額直接合并,導致資產負債總額虛增;“基建蕓睢苯嶙結余資金按歸屬于同級財政補助和非同級財政補助來區分,存在操作難度。
4.收入入賬問題。由于高校學費、住宿費等非稅收入在取得收入時計入“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上繳后沒有相關債權債務反映,只是在財政回撥時才計入“事業收入”。如果當年不全額使用,那就最后只能按實際支出確定本年的“事業收入”,導致收入不能如實反映。而且學校每年8、9月份新生入學后,就知道學費、住宿費該收多少,但是這個數在財務賬面上并沒有反映,學生欠費在財務賬面也沒有反映,導致高校的債權債務數據不真實。
5.成本費用核算問題。用于各地高校內部的機構設置各有不同,各機構的職能也各不相同,尤其是高校的教務處、科研處、離退休管理處、學科建設處、研究生院(部)等具有教學管理、科研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職能,同時也是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具體列入哪類支出,都能說得過去。因此《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的“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就產生了不確定性,各高校間成本分析的可比性也就很難保證。
三、新會計制度應用建議
1.細化固定資產分類,加強固定資產折舊管理。由于高校固定資產種類、品目及數量較多,因此高校的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在日常管理中應根據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及固定資產的用途統一固定資產屬性,建立并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細化相關固定資產數據,明確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固定資產六大類的基礎上,將固定資產的用途分為:教學、科研、行政、后勤、其他五類,為下一步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做好準備。目前很多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軟件和財務核算軟件沒有實現聯網,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付款存在時間差和信息反饋不及時的情況,因此很難時間上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建議高校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固定資產管理與財務核算無縫連接。
2.加強無形資產管理,保護學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高校應加大無形資產宣傳力度,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增加教師對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辦法,明確無形資產投資、轉讓、收益分配制度,將無形資產的研發、使用、核算、處置等全部納入無形資產管理流程,保護學校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嚴格劃分職務和非職務成果,明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學校、協作或委托單位之間的產權關系,將教師利用學校職務發明專利和技術秘密入股、辦公司、搞技術咨詢列入學校管理范圍,保護學校知識產權,加強科研技術保密管理,防止技術流失和泄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所有無形資產納入會計核算,明確無形資產的入賬和攤銷方法,制定無形資產交易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辦法,保護學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提高高??疲ㄏ罗D第120頁)(上接第118頁)研成果轉化率。
3.出臺基建并賬實施細則,加強基建并賬業務培訓。征求《銜接規定》出臺后各高校基建并賬中存在問題及建議,有針對性的出臺基建并賬實施細則,將制度中規定不明確的做法進行規范化?;ā安①~”不僅要求會計人員要熟悉基建會計業務及基建項目管理,還要精通基建數據并入“大賬”的處理程序和方法。因此為了提高基建并賬業務的準確性,必須加強基建并賬業務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4.完善權責發生制,及時確認收入。由于高?,F在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并存,因此建議增加往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學費、住宿費等非稅收入的應收額和實收額。在應收賬款下設二級科目“應收學費”“應收住宿費”等科目,在應付賬款下設二級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收入”等科目。在高校新生報到名單確定后,根據人數及收費標準確認本年應收費總額,并做相關憑證。
借:應收賬款―應收學費
―應收住宿費
貸:應付賬款―應繳財政專戶收入
實際收到學費、住宿費時,相關憑證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收賬款―應收學費
―應收住宿費
同時,借:應付賬款―應繳財政專戶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
學生退學時,同時沖減“應收賬款―應收學費”和“應付賬款―應繳財政專戶收入”,及時全面反映學校學生欠費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收入管理。
5.出臺成本核算實施細則,明確費用分攤原則。
根據《高等學校財務支出》規定,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鑒于目前該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建議統一認定高校內部各機構的屬性,細化各機構經濟業務的費用大類。如果出現共同承擔費用的情況,確定費用的分攤原則。通過主管部門出臺明確統一的成本費用分類規定,規范事務操作,保證成本M用核算合理合規,以滿足各高校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需求。
四、結束語
新高校會計制度不但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也對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高校不斷加強資產管理軟件、財務核算軟件等條件建設,不斷加強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教育,提升財務隊伍業務水平,提高高校會計信息質量,為高校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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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東北石油大學 黑龍江大慶 163318)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核算;會計科目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視同銷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會計上認同的“視同銷售”
1.上述第(1)、(2)兩種代銷商品行為,在實務中根據委托雙方的約定,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在這兩種方式下,新《企業會計準則》除了會計科目發生變化外,并沒有改變會計處理方法,而且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
2.上述第(3)種代銷行為。根據《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但根據國稅發[1998]137號《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于銷售”是指售貨機構發生向購貨方開具發票,或向購貨方收取貨款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如果售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移送貨物的一方應視同銷售,在貨物移送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銷項稅額。按增值稅的要求,在此兩種情形下作為銷售實際上會計處理也是認可的,與所得稅的規定也不矛盾,因為所得稅規定“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沒嚴格否定。
3.上述(5)為職工福利,(6)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7)為利潤分配,(8)為捐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在所得稅計算中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捐贈和利潤分配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之外,也視同銷售貨物?,F行所得稅會計采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注重的是資產負債的計價, 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會計與所得稅法在收入確認和處理方面的差異。
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來看,所得稅法對收入的確認也基本上與會計一致?!镀髽I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明確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指出: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由此,本文認為上述(5)、(6)、(7)、(8)一律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同時結轉相應成本。關于“公允價值”,依據《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買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關于(8)捐贈,有人認為,應將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繳納的流轉稅等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1條,“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接受捐贈方,存貨成本應當參照執行;對捐贈存貨方,則應按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三、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比較
(一)、全部作為銷售處理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于發生當期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結轉銷售成本。這種處理方法的優點在于保證了增值稅和所得稅足額繳納,而且簡便易行。但也存在較嚴重的缺陷:一是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虛增,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大部分視同銷售業務,如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會為企業帶來真實的經濟利益流入,如果將其作為銷售收入處理,將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虛增,違反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基本原則,且誤導了信息使用者。二是沒有真正理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條款的含義。
(二)、全部按成本結轉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會計核算上都不作為銷售處理,而是在發生當期均按成本結轉,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處理方法較為簡單,但存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即虛減當期收入和本年利潤,導致與銷售收入、本年利潤相關的一系列財務指標如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等失靈;另外全部按成本結轉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會計核算上都不作為銷售處理,而是在發生當期均按成本結轉,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處理方法較為簡單,但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由于本年利潤虛減,導致所得稅稅基減少。對于應作為會計銷售而只按成本結轉的視同銷售,如果在年末計算所得稅費用時,未按其計稅價格與成本的差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就難以保證這些業務按收入足額納稅。
(三)、區分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這種處理方法是將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區分為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對于會計銷售,應確認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應稅銷售,不作為銷售收入處理,而是按成本結轉,并根據稅法的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克服了(一)、(二)方法的不足,較符合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有關規定。準確區分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根據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作正確的會計處理對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很重要。
綜上所述,對既不符合增值稅“銷售貨物”定義,也不符合會計銷售收入確認要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八種視同銷售,以及由增值稅與會計對銷售貨物規定存在差異而導致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未作規定的“視同銷售”,前者,會計處理要看其視同銷售行為是否和所得稅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內容一致:若和所得稅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內容一致,則與會計上的銷售處理一致;否則,可能不一致。對于后者,會計處理時,銷項稅的計算一律按稅法規定計算,收入一律按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和計量。
參考文獻: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6
摘要:文章首先對我國現階段普遍存在的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其嚴重危害性。繼而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具體分析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原因,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規范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五條解決途徑。
關鍵詞:私營企業會計核算規范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的迅速發展,私營企業力量也在迅速壯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日益增大,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是當前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也顯得日益突出,諸如現金交易、多頭開戶、白條入賬、內外兩套賬、資金管理混亂、會計人員隨意編制會計科目或混淆會計科目之間的關系、費用分攤混亂、違背會計原則等,在這種情況下私營企業偷漏稅的現象也更是頻頻發生,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而且也給國家財政收入造成巨大的損失。進一步規范私營企業會計核算已顯得非常必要,以上種種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宏觀方面的影響
1.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相關私營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備。我國現在的私營企業絕大部分是在改革開放之后新產生的,法制建設滯后,有關的法律法規少,基至不規范。如公司法、稅法等有關私營企業部分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而在執行中能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則更少,這樣就不便于依法規范管理。
2.國家行政機關存在執法不到位,執法不嚴的現象。當前我國確實存在著有些國家機關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對會計舞弊的打擊不力的情況;有些地方部門為了達到政績上的目標,如希望多開辦一些企業,盈利企業多一些,對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作假則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甚至推行地方保護主義。所有這些更是使私營企業老板不重視加強會計核算規范,進而也助長部分違法行為,這其實也阻礙了私營企業經營的規范化,包括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不利于私營企業的做強做大。
二、私營企業自身會計核算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私營企業主不重視會計核算,或受利益驅使有意阻礙會計規范核算。我國相當數量的私營企業采取帶有血緣關系或家族關系的親友獨辦或合辦的形式,實踐證明這類私營企業往往管理滯后,私營企業主大部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管理者,他們會認為企業是其個人的企業,自己可以說了算,自己想怎么做就要怎么做,根本不重視會計核算工作,置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制度于不顧,使企業會計核算流于形式或會計核算混亂。另外有些私營企業老板為達到偷漏稅等不法的目的,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任意調整增減賬面利潤,而且想方設法為這些不法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這種行為對規范會計核算最具有破壞性。
2.私營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業務操作水準不高,獨立性差。私營企業的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在一些企業中有些做會計核算工作的人員根本不是會計專業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學習,更沒有系統的會計知識,實務操作能力差,這也決定了他們即使想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也很難做到。另外一方面,在私營企業中會計人員獨立地位差,會計監督功能很難起到作用,有的會計人員甚至在老板的示意下任意造假賬、隱瞞收入、減少利潤等,這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損失。
三、解決措施
1.政府要高度重視私營企業的發展,不斷完善私營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加大執法和宣傳教育的力度。國家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大執法和宣傳教育的力度。為私營企業規范經營包括會計核算規范化創造有利的宏觀環境。目前,一方面要抓緊制定及健全針對私營企業整體規范經營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涉及私營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細則,要增加對私營企業財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約束、處理的具體內容,要做到定性準確、標準量化、可操作性強,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在宏觀上管理、監督和約束私營企業財務管理的能力。政府有關部門應著力營造一種適合私營企業發展的比較寬松的及有法可依的客觀環境。改革對私營企業種種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平等地對待私營企業,使私營業主愿意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搞好此項工作,這樣,不僅有利于規范私營企業的會計核算,而且有利于形成一種讓私營企業不得不嚴格規范本企業會計核算的宏觀氛圍,進而也有利于我國私營企業的良性發展。
2.嚴格貫徹執行《會計法》,特別要對會計作假舞弊的私營企業老板嚴厲處罰。企業的會計核算必須按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眴挝回撠熑艘殉蔀閱挝粫媹谭ǖ牡谝回熑稳耍谒綘I企業中老板就是企業的負責人,也就是會計責任第一人,因此對會計核算進行規范是私營企業老板的責任。在這里筆者想首先強調執法部門必須沖破種種阻力,從會計舞弊作假的這種引起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主要根源處抓起,特別嚴肅追究私營企業老板的造假法律責任,只要單位出現違法會計行為,不論是何人所為,即使是會計人員的問題,也要首先追究企業老板的法律責任。對嚴重違法的行為,特別是針對私營業主違法亂紀,授意會計人員篡改數據、編造假賬、披露假信息,給國家以及社會其他方面造成損害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督促私營企業老板建立起規范本企業會計核算的法律意識。
3.認真貫徹企業會計制度特別是小企業會計制度。我國的私營企業大多數是中小企業,而我國財政部正式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這個制度較簡便易行,通用易懂,是專門為小企業量身打造的,便于行業監督,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很有助于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在這一方面特別是我國財政部門一定做好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力爭使會計制度的執行落實到位。
4.切實推行會計持證上崗,加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按我國會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單位會計崗位的會計必須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私營企業必須嚴格要求,所有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這樣有利于提高私營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排除在私營企業會計崗位之外。還要針對我國私營企業會計人員的現狀,加大現行會計制度特別是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培訓力度,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這是全面推進私營會計核算規范的重要環節。培訓可以多種形式,如各級地方會計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會計人員后續教育等等。通過各種渠道的培訓和教育,以達到全面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操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切實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守準則,不做假賬”,確保私營會計核算規范化的順利進行。
5.政府的財政、稅務、工商、審計等部門加強管理力度,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社會監督作用。國家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法的宣傳,加大執法力度,監督各企業單位對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嚴格追究企業主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使其重視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為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創造良好的內部條件。國家稅務機關則必須加強對私營企業的監督指導,引導企業合法經營,按國家稅法及相關法規建賬,履行納稅義務,對企業偷漏稅的行為嚴懲不貸,從國家稅收管理的角度為私營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進行引導和管理。同時,要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咨詢中介機構的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檢查功能和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社會監督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財政、審計機關的作用其實有很多的局限性,一方面監督范圍有限,力量有限;另一方面也易受政府其他部門的干擾。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權威性。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經濟發達國家已備受重視,已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而我國市場經濟正在進一步深化完善,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作用必將對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比如全面推行私營企業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審簽制度,使不規范的財務管理行為及時得到發現和糾正。這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將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
四、結語
歷史的發展總是向前的,只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會計規范制度,重視私營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嚴厲打擊會計作假行為,切實推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其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職業道德意識教育,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為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創造條件,那么私營企業會計核算就一定能真正做到“有效地指導和控制一個組織的人力和物質資源”(葛家澍,1988),使私營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