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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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核算辦法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1

關鍵詞 新會計制度 醫院 藥品核算

與之前醫院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制度在藥品核算制度及方法上面有較大的改進,新會計制度下的藥品核算方法更趨于合理化。醫院新會計制度的出臺對獨立核算的醫院會計核算有了規范性的要求,實踐證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會計制度能真實性、全面性地反應醫院資產及收支情況,有助于醫院進行績效考核和成本核算,同時,新會計制度有效地健全和完善了醫院財務分析指標體系以及財務報表體系,增強了醫院財務房里的透明度及準確性。盡管如此,醫院新會計制度扔存在一些不足,仍需改進。

一、醫院新會計制度下藥品核算辦法

在原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新會計制度對藥品重新進行分類整合,對原來制度下一級科目降級處理,或對庫存物資有統一整合管理。庫存物資主要指易耗品、醫用衛生材料及其它醫用材料等。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將“中西藥、藥品、庫存物資、藥庫”等科目下分別開設“制劑成品藥和藥品采購”等下屬單位[1],開設這些下屬單位促使醫院在藥品采購或售藥的環節上清晰明白,有助于定期進行藥品核算。對一級科目降級或庫存物資統一管理,同時將藥品收入和支出統一規劃到醫療收入和支出的項目中,這種新會計制度下的藥品核算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藥品傳統角色,使得藥品成為醫院進行治療必需的物品,這體現了新會計制度下,醫院經濟收入改變了以往收取高昂藥品費用和醫療費用的狀態,而是轉為醫院對病人的服務費用。

新會計制度劃分“加工物資”為委托加工物資和自制物資兩個二級科目,將原來會計制度下二級科目核算規劃改變到加工物資費用一級科目中,然后,基于二級科目設置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直接人工和間接人工等三級科目。原有會計制度下加工物資的核算以項目核算為主,但新會計制度下加工物資的核算主要以費用歸集核算為主,相比較而言,新會計制度下歸集核算的方法更合理化。醫院各單位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改善加工物資核算方法。

新會計制度下醫院藥品核算中明確規定了外購藥品驗收入庫的時候,藥品成本按采購價格,從藥庫領取藥品時要按照領取要按照領取藥品成本核算,確認藥品收入結轉藥品成本的時候,要按照發出藥品實際成本核算。

以外購藥品驗收入庫為例:①使用醫院自由資金時,借:庫存物資-藥品-藥庫(進價);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進價);②使用科教項目資金或財政補助資金,借:庫存物資-藥品-藥庫(進價);貸:待沖基金(進價),與此同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借:科教項目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

二、醫院新會計制度下藥品核算存在的問題

長久以來,藥品加成和財政補助是國家對醫院的一項補償措施,在這種政策下,醫院收入中藥品收入占據的份額較大,成為醫院收入的主要來源。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及國家財政收入的不斷攀高,越來越多的人們對當前的“以藥養醫”、“以藥補醫”的怨氣愈來越濃,基于這種情況,國家加快了醫藥改革,將醫藥分開。新會計制度將原有會計制度中的“藥品收入”和“醫療收入”合并為“醫療收入”,將“醫療支出”和“藥品支出”合并為“醫療業務成本”,從而配合弱化藥品加成對醫院的補償作用。隨著新會計制度的應用,這樣規定和當前推進的醫改取消藥品加成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取消醫藥藥品加成之前,藥品依舊加成之后讓病人使用[2]。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藥品采購入庫,藥庫按照進價入賬,藥品領用的時候要按照進價核算,但多數情況下,患者從藥房購藥的時候要按照售價核算。藥品發出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先進先出、個別計價或加權平均等方法確定藥品的實際成本。醫院藥房藥品每個月收入至少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上百萬,這種情況下,如果靠手工采用先進先出或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是很難完成的,同時,藥品核算成本時準確性也很難保證。通常情況下,醫院對藥品多是實施金額控制,而非數量控制,如果藥房藥品賬面金額和藥房藥品實際情況不符,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問題。

三、解決辦法

為了有效解決上述提出的問題,要嚴格把握外購藥品驗收入庫、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以及確認藥品收入結轉藥品成本三個環節。醫院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對藥品入庫及收款的過程中,要明確本月藥品分發數量以及實際收款數量,最大程度降低藥品收入、成本核算對藥品收治結余總額的影響。相對于我院的藥品核算,新會計制度要求各藥房也要和藥庫一樣實行數量、金額管理,那么核算上就更為嚴謹,賬帳相對,帳物相對。帳表相對。

藥房與藥庫之間,藥房與藥房之間都按成本進行核算,若遇有些藥,住院藥房有,門診藥房無,門診藥房有,急診藥房無,藥房之間在HS系統上進行移庫管理,資產管理員每天打印移庫單,月末交藥品會計做賬。這樣既避免藥品積壓、造成資金的積壓,同時也達到了數量、金額管理的要求。

四、結語

新會計制度的出臺為醫院藥品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據,為醫學科學核算和管理提供了理論保障,為藥品分類、成本核算及藥品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新會計制度體現了當前醫院的公益性,強化了醫院及其相關部門的財務預算,完善了醫院醫院財務體系,對推動醫院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新會計制度科學梳理了會計要素,大大提升了權責發生制的應用程度,體現了財務和預算的信息,夯實了醫院資產的負債信息,很大程度上促使醫院加強了財務風險防范和資產管理,讓醫院日常核算依據趨于明朗化,新會計制度的硬化成本核算和強化成本控制對醫院的藥品核算大有裨益,是未來醫院藥品核算乃至財務管理也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解建科.淺談新《醫院會計制度》藥品核算辦法.現代經濟信息.2012,7(11):34-35.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2

關鍵詞:會計核算辦法;兩網互通工程

會計核算制度是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是會計主體處理會計事項所應遵循的準繩、和程序的總稱。我國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將所有的分為三類,分別頒布相對應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三個會計制度,增強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層次是在第一層次基礎上,分別建立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進而分別形成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和小企業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會計報表附注批露格式等。

第三層次是在上述兩個層次的基礎上,對于各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會計核算,建立專業會計核算辦法。

郵政匯兌會計核算辦法屬于第三個層次,是郵政企業結合電子匯兌業務的特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國郵政電子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等而制定,并根據業務的不斷而調整。

2005年1月中國郵政金融兩網互通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兩網互通工程)全面啟動(注1),一期工程已在全國各省成功切換上線,正在進行二期工程建設。電子匯兌系統在此項工程中全面升級改造,其會計子系統也相應變化,因此要對原郵政匯兌會計核算辦法作出梳理,重新設計。筆者在此項工作的實踐中,對郵政匯兌會計核算辦法及設計工作有了更為深刻地認識。

一、引起郵政匯兌會計核算變化的各種情況分析

要對某項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調整,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對于核算對象予以全面審視,尋找出其對會計核算關鍵之處。兩網互通工程實施后郵政匯兌業務會有很多變化,有些變化和會計相關,有些無關。在尋找出相關變化后,還要分析這些變化背后對會計核算的實質性影響。確定哪些是屬于新增會計事項,哪些是修改的,然后進行會計核算程序流程設計,并找出風險控制點,按照重要性原則作為設計重點。這些是進行會計核算辦法設計的基礎工作。

1、新增業務引起的會計核算變化

兩網互通工程全面實現后,將推出一系列匯兌新業務,包括賬戶匯款、網匯通匯款、全國通匯款。綜合起來分析,這些新業務的出現,從會計角度說,主要引起了核算層次、核算環節、資金運動流程、資金清算四個方面發生了變動,設計重點將圍繞此四項進行。

2、人員身份權限管理變化

匯兌業務的核算是由系統中的會計模塊執行的。根據不同柜員從事的交易,會引發相應的會計核算。這些交易有些是收匯、兌付等業務交易,有些是繳款、協款等會計交易,有些是根據系統參數設置自動完成的交易,如無著匯款結轉交易。這些交易都會引起產生會計分錄流水,并在相應報表中反映。因此柜員的權限設置,直接決定了可觸發什么樣的會計核算流程。

人員身份權限管理調整不僅有利于業務操作流程優化,也是進行事權劃分、風險控制的有效制度。這次調整重新規范了匯兌工作人員身份,職責任務明確,同時進行了全面的限額控制和授權設置,有利于防范風險。分析重點是和會計工作有關的柜員身份權限變化情況,以及其可以從事的會計工作內容。具體包括普通柜員、綜合柜員、市縣中心業務管理員、市縣中心清算會計管理員、省中心清算會計管理員、國家局中心清算會計管理員的權限、工作內容分析。

3、資金流程再造引起的會計核算變化

兩網互通工程實行后,對郵政匯兌業務資金進行了流程再造,即實行儲匯資金合并運用,匯兌業務資金納入儲蓄系統,在網點備用金安排、清算與調撥、資金運用三方面儲匯業務共同管理,統籌安排,以降低經營業務成本,提高資金管理效益。

經過分析,儲匯資金整合運用的落實具體體現在網點繳撥款和業務資金結算上。網點繳撥款主要考慮的是如何在網點這個層次解決匯兌資金的上繳和下撥,以及如何設計相應的會計交易。業務資金結算是指將儲蓄和匯兌兩個資金劃撥渠道合二為一,匯兌資金的結算由儲蓄系統當日完成,匯兌系統仍保留信息的傳遞、清分功能。因此如何進行儲匯兩個系統的會計信息核對以及差錯處理是設計重點。

4、信息清分及清算會計核算變化

信息清分結果是郵政電子匯兌業務資金劃撥的依據。隨著儲匯資金的整合運用,有些匯兌業務的信息傳遞、清分除了在電子匯兌系統進行外,還要在儲蓄系統進行,并成為儲蓄系統資金清算、款項調撥的依據。各類匯款的流程是有區別的,因此重點是分析現金類匯款和賬戶匯款是如何提供進行資金劃撥會計核算所需要的清分信息,如何保證儲匯兩個獨立會計系統的核算結果的準確性。

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和對資金的統籌運用,兩網互通項目中對資金清算依據作了重大變動,以兌付匯款作為資金清算依據。即兌付完成后,兌付局才對上級中心產生債權。并且待兌匯款由原來全部放在縣局,改為根據收兌所跨范圍,由不同層次匯兌中心核算。分析重點是不同核算層次的調整內容,具體分析新增會計交易內容以及需要調整的原會計交易項目。

5、增加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系統

兩網互通工程全面實施后,要將重要空白憑證納入系統內統一管理。分析重點是哪些憑證屬于重要空白憑證,應該按照什么樣的方法進行管理,才能做到既管理嚴密,又保證效率。

6、記賬方式的改變

原電子匯兌的記賬方式是手工錄入憑證和系統自動記賬兩種方式并存。比如聯網網點辦理業務時,與市縣中心的繳協款需要手工錄入憑證。隨著電子匯兌系統的升級改造,將全面采用系統自動記賬。通過執行會計交易的方式,由系統自動產生會計分錄。例如網點繳款,通過網點綜合柜員執行繳款交易,正確輸入繳款種類、繳款金額、支票號碼等內容,完成交易以后,則相應的會計分錄就由系統自動生成。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避免由于疏忽、業務不熟練等原因造成的差錯,對于提高會計質量有重要意義。

7、會計核算對象的變化

會計的對象,就是會計所要反映和監督的內容。一般來說會計對象就是反映和監督會計主體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即會計主體活動的資金和資金增減變化過程及結果。

在郵政匯兌和郵政儲蓄業務實行資金整合以后,郵政匯兌業務僅在部分網點保留現金,具有資金運動。爾后資金從網點或縣局這兩個層次中已經納入到儲蓄系統中,與儲蓄資金會合,共同形成資金流轉,成為郵政儲蓄會計的核算對象。匯兌業務環節中的縣局、省局、國家局已經沒有了資金運動,僅有匯兌信息的處理及上下傳送。這一變動,使得郵政匯兌會計的核算對象與一般的會計核算對象有很大的不同。會計核算對象以匯兌業務產生的各項收兌信息和清算信息為主,資金運動變化和過程為輔。

二、匯兌會計核算制度設計原則

經過上述分析以后,確立了會計核算辦法的設計內容和要點,就可以進行具體的設計工作了,表現為會計需求的撰寫。同樣的經濟業務內容,在會計處理上可以有不同方法、程序可供選擇,將產生不同效果的會計信息。如何選擇取決于郵政匯兌會計核算制度的設計原則。設計原則包括基本原則和特定原則。

基本原則是所有會計核算制度在設計師所應遵循的,包括:

(1)要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

(2)應充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3)貫徹核算與管理密切結合的原則

(4)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特定原則是針對郵政匯兌業務的特點而考慮的,包括:

(1)保持郵政核算的統一性

郵政匯兌業務是郵政金融業務的一類,隨著郵政金融業務的和體制改革的進行,必然促使郵政金融會計從的各自為政,分散核算,每個業務都各有自己的一套專業核算辦法的狀態,向全面整合,建立金融會計核算制度的方向發展。因此,現在在對郵政匯兌會計制度進行設計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和其他郵政金融業務的銜接和融合,注重可比性、一致性。

(2)加強溝通,提高會計核算制度的適用性

會計核算制度的設計,是建立在對業務的充分了解,以及所引起資金變動的深刻認識基礎上的。業務的每一點調整,都有可能引起會計處理的相應變動。并且郵政匯兌會計是依靠匯兌系統運行而實現的。因此,在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還要考慮軟件設計和硬件配置,以確定在技術層面上是否能夠實現。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須要加強與業務人員、技術人員的溝通,將業務變動信息及時搜集并在會計制度設計時予以考慮,并將對會計核算的及時反映給技術人員,要求予以實現。如果存在脫節現象,那么將給測試及以后的正式帶來很大困擾。

(3)注重風險控制

儲蓄、匯兌資金整合運用以后,隨著匯兌業務的發生,資金源源不斷地隨著收兌而變動,匯兌資金將進入或退出儲蓄系統。但是本身電子匯兌系統和儲蓄統一版本系統并沒有做到實時連接,信息不能實時相通和核對。兩個系統之間信息交流的時滯以及資金、賬戶核對的障礙,將造成雙方會計信息的不一致,并導致資金管理蘊含風險。當發生錯賬以及錯誤的清算信息時,及時查證差錯,進行調賬處理變得非常重要,有利于風險的控制。

三、對郵政金融會計核算制度設計的思考

郵政匯兌會計是郵政金融會計的一部分。隨著郵政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郵政儲蓄銀行的建立,郵政金融會計制度的重新設計也正提上議事日程。通過此次設計工作,促使筆者對郵政金融會計制度的設計有了更多的思索。

郵政金融會計制度的設計包含兩部分:財務會計的增加和業務會計的整合。

1、財務會計增加的會計核算制度設計

(1)設計內容

當前的郵政金融會計并不是一個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核算對象僅包括各項郵政金融業務的業務資金變動,從事郵政金融業務的人、財、物的核算是在郵政局財務會計中混合核算,遵循《郵政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試行)》。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2005年工作會議上表示,銀監會今年將根據國務院關于郵政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同步推出郵政儲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并將其依法納入銀行監管體系。2005年7月20日國務院出臺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核心是“一分開、兩改革、四項措施”,其中“兩改革”就是改革郵政主業,改革郵政儲蓄,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國家郵政總局局長劉安東在全國郵政局長座談會并表示,按照國務院郵政體制改革的總體安排和部署,郵政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準備工作,為改革的順利啟動奠定了基礎,創造了條件。一旦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則要進行獨立完整核算,將依照《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制定會計核算辦法,添加財務會計的內容。

(2)設計要點

財務會計添加的設計要點在于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的會計初始化工作,如何計量大量涉及財務會計核算內容科目的期初余額。既取決于具體的郵政金融體制改革辦法,也是大量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的結果。因此新的郵政金融會計制度的確定并不是單純的會計工作,而是郵政儲蓄銀行與原郵政局進行多方博弈的結果,其博弈結果通過會計核算制度與以反映。

2、業務會計整合的會計核算制度設計

(1)當前業務會計核算體系分析

各項郵政金融業務的專業會計相互之間并未構成一個融合的信息系統,整個構成情況如下:

? 負債業務會計核算制度

目前負債業務僅指郵政儲蓄業務。郵政儲蓄業務是郵政金融主體和基礎業務,其他很多郵政金融業務都會和儲蓄業務相聯系。郵政儲蓄會計核算是基于2004年在全國上線的郵政儲蓄統一應用軟件版本(簡稱統版)上的。并且在2005年頒布了基于統版的《中國郵政儲蓄會計制度》,是郵政金融業務會計中應用最多,制度最規范的。

? 中間業務會計核算制度

匯兌業務是郵政金融最傳統的中間業務,具有獨立的全國統一的業務處理和會計核算系統。儲匯資金合并運用后,對儲蓄系統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在統版中新增會計交易,通過對統版軟件的升級實現。

其他的中間業務,如各種代收代付業務,鑒于各省種類的不同,流程的復雜多樣,中間業務有各省獨立的系統進行業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各種與儲蓄賬戶有關的中間業務通過標準接口與儲蓄統版系統相聯,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將相應會計信息導入統版。

? 資產業務

郵政金融的資產業務主要是轉存人民銀行存款,在統版中完成會計核算。協議存款業務、同業拆借業務通過手工會計完成。目前正在推行的存單質押貸款的會計核算是通過在統版上新增會計交易,由業務直接觸發會計處理和執行手工會計交易兩種方式組成。

(2)設計要點

? 郵政金融會計核算統一平臺的確立

根據上述分析,目前的郵政金融業務會計有的是基于郵政儲蓄統一版本完成,有的是作為一個子模塊接入統版的,還有的是獨立的。這種復雜的會計處理情況,對于郵政金融會計的整合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對于郵政金融會計核算制度設計來說,首先要確定的是會計處理的統一平臺,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完整、有機的核算體系。筆者以為應以郵政儲蓄統版作為所有郵政金融業務核算的基礎,將各項郵政金融業務整合在統版系統中,貫穿統一的業務處理、會計核算流程和風險控制手段。

? 郵政金融會計核算統一平臺的建設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3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轉變是必然的趨勢,企業會計制度更利于事業單位競爭和體制改革的要求,事業單位走向市場,實行企業化管理勢在必行。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轉變過程中,事業單位原有的一些財務、會計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認識,有些財務、會計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創新。

一、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現狀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部于1997年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F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統一了會計記賬方法(即借貸記賬法);確立了會計原則;建立了會計要素;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會計報表及其附表、會計報表附注、收支情況說明書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在會計核算基礎方面,《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定了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

二、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不完善。事業單位的公益性特征導致了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的監管不如對企業的嚴格有效,另外事業單位是非盈利性的,不必自負盈虧,導致了事業單位對于財務管理的動力也不及企業。加之,各事業單位都把工作重點放在了年度任務的完成和考核的過關,很容易忽略日常的財務管理,在預算管理、經費使用等環節缺乏有效測算。因而導致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2、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單一會計財務管理制度不適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不能準確核算和反映日益復雜的經濟業務。

3、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不完善?,F行的零基預算辦法缺乏對預算單位和人員的有效控制,缺乏編制預算時所需的基礎數據及其合理依據,缺乏對現有數據真實性、合理性的有效鑒定手段,缺乏對經費定額確認的科學手段。

4、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不健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于應付未付的負債并未反映,對于已付但應由各期分攤的費用一次性的計入了費用支出,影響當期利潤;對經營性產生的應收款不計提壞賬準備金,易于產生虛增利潤現象;固定資產損耗得不到反映;新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制度轉變的可行性

1、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和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預算會計的職能也隨之相應拓寬和發展,預算單位會計主體地位不斷地變化和加強,非盈利組織的事業單位作為一個獨立的特殊體系,與企業會計的差別逐漸減少,二者有著逐漸趨同的發展方向。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存在諸多的相同點。首先是兩種制度的會計前提相同,主要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業務活動、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在會計核算的原則方面,二者也遵循著大體相同的原則,例如真實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等。

3、在企業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所規定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質量要求、報表要素確認和計量原則、報告方法和內容等方面來看,其對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規定也大同小異,各項核算原則、方法基本一致,報表構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權益、利潤、凈資產和結余實際上是資產和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計量的結果,本質上是一致的。所以,企業與事業單位不僅在核算和報告原則上有一致性的理論指導,而且在確認、計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則。

四、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企業化管理改進的基本思路

1、設置合理、統一的會計科目。在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過渡階段,從會計核算的規范要求來看,經營性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內容將會向兩邊分化經營性事業單位中,事業型的單位其會計核算規范將進一步向預算會計靠攏,而具有施工性質、需要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者部門將向企業會計靠攏。

2、建立科學的固定資產核算方式。事業單位企業化后應當根據企業會討一制度建立固定資產核算方式,在固定資產的構建、使用、處置方面進行設置,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并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使得會計核算能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根據不同情況,在轉制事業單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舊費用,對不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可只提折舊不列支出。

3、構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針對如何構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一些業務出于管理要求和成本核算的考慮,比較適應權責發生制的,可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即在總賬和報表中采用企業財務準則反映,事業經費采用事業單位財務準則以附表和輔助說明的方式進行反映。

4、將基建會計納入事業單位大賬。將基建會計納入事業單位大賬,就要求在改進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時吸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相關核算內容。這樣既能滿足對基建工程進行具體會計核算的需要,又能滿足單位管理層和政府主管部門的信息需要。

因此,實行企業化管理后的事業單位應該加大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時更新財務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會計核算水平,逐步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走向規范化,盡快適應事業單位財務的企業化管理。

參考文獻: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4

關鍵詞:事業單位;基建并賬;建議

近年來,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政府采購等改革陸續開展,對事業單位預算編制、會計核算、資金運轉、資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財政改革與發展需要,財政部新修訂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中對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出臺了新的核算辦法: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至少按月并入事業單位“大賬”在建工程和其他相關科目進行反映。因此,目前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仍然執行原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只是在會計期末將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的會計數據并入事業單位“大賬”。

一、改革前后基建業務會計核算的比較

1.改革前基建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

我國1996年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業務遵循《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獨立編報基建會計報表?;緲I務核算內容及流程:收到財政和自籌基建撥款時設置“基建撥款”科目核算,并按資金來源不同設置“以前年度撥款”、“本年預算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支付工程款、購置基建所需設備時,分別借記“預付工程款”、“設備投資”等科目,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時,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設備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建設單位發生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和監理費等待攤投資時,借記“待攤投資”明細項目,貸記“銀行存款”等??⒐を炇战Y算后,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結轉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借記“交付使用資產”,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等相關科目。建設單位年末按財政部門要求編報基本建設財務報表,已完工結算項目形成的“交付使用財產”科目余額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后,于下一年年初與資金來源對沖,借記“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貸記“交付使用資產”,同時,在事業單位“大賬”上進行賬務處理,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 由此可見,原有基建會計核算一方面是為了記錄了反映基建業務的全過程,另一面是為了滿足財政基建經費的管理。《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之所以獨立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根本原因在于現行公共財政體制下,基建經費與事業經費撥款尚未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管理。

2.基建并賬的主要做法

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核算仍然執行原《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但要將基建會計核算的賬戶余額與事業單位“大賬”合并。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基建套帳相關科目在2012年12月31日的余額如何記入“大賬”的銜接問題;二是年度內日常會計處理問題。

具體做法是2013年初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在“大賬”中借記“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的科目余額借記新賬中“固定資產”,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科目余額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根據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賬戶余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基建賬中“基建撥款”科目余額,其中屬于財政補助結轉的部分,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基建賬中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分析記錄為相關新賬賬戶;上述借貸方的差額,通過新賬中“事業基金”借貸方調平即可。日常會計處理:按新制度規定,事業單位至少在每月月末需要進行基建并賬。

通過改革前后基建會計業務處理方法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基建會計并賬的處理方法,是在保留原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基建會計獨立核算的基礎上實施的定期賬務合并,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完全合并。

二、現行基建并賬的主要依據

現行基建并賬做法,主要基于以下觀點

1.順應事業單位會計主體假設要求。

這種觀點認為事業單位作為獨立報告主體,應當將其全部業務納入會計核算范圍。舊的制度將基建會計和事業單位“大賬”分開核算,單獨報告人為劃分為核算日常公用經費和核算基本建設收支業務兩個會計主體,不能全面的反映事業單位資產狀況。認為兩個會計核算主體、兩套賬及兩套報表的做法不符合會計核算主體假設,而新制度將基建數據并入單位財務大賬,順應了會計主體假設要求。

2.體現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這種觀點認為: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這是對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全面性”的質量要求。而原基建會計單獨核算做法導致事業單位的相關報表無法提供涵蓋基本建設事項的數據,會計信息不完整。將基建數據納入事業單位“大賬”,能夠全面提供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等相關信息,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3.適應我國公共財政體系改革的需要。

這種觀點認為:基建資金應納入部門預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也應包括基建資金。財政部要求將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作為其項目支出加以管理。因此,新制度中基建并賬的規定既是財政改革的結果,也能夠更好的服務于公共財政改革。

4.強化事業單位資金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這種觀點認為: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量大,建設周期較長,資金來源多樣,資金管控存在諸多管理難點和盲區。舊的基建會計核算辦法脫離了單位大賬,事業單位很難以實施內部控制的程序對基建業務進行管控,導致諸多問題。新制度下的并賬可以形成基建賬和大賬之間的核對與牽制,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事業單位財務活動展開全面監督。

三、現行基建并賬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上關于基建并賬的依據和理由,筆者認為,我國公共財政改革的整體需要和全面反映事業單位會計信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總體要求是基建會計并入“大賬”的現實依據。但是,將基建并賬的理由歸于舊制度違背了會計主體假設和不利于基建資金的管控并不客觀。現行基建并賬的具體做法,恰恰是違背了會計主體假設,混淆了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會計主體與報告主體。基建會計單獨核算是造成基建資金管理混亂的原因的說法也過于片面。過去基建資金之所以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內部控制體系的不健全,并不是因為二個會計主體,基建會計單獨核算造成的,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是關鍵。筆者認為,現行基建并賬存在以下問題:

1.混淆了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會計主體是指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必須確定會計核算的范圍,規定會計環境與會計系統的空間界限,明確應當對本單位的哪些經濟活動予以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哪些不應包括在本單位核算的范圍之內。會計主體假設的最重要影響是劃定了一個主體會計活動的空間界限和范圍。因此,一個單位及單位內部的組織都可以成為一個會計主體。事業單位基于核算和管理需要,可以有多個會計主體。過去,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基建會計單獨核算,獨立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完全是為了適應當時財政管理體制和管理需要,很好體現了會計主體假設的真正內涵。并不違背會計主體假設。

法律主體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組織或自然人。二者之間的關系是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而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一個法律主體可以存在多個會計主體,而一個會計主體最多就是一個法律主體。因此,作為行政事業單位來說,是單一的法律主體,卻不一定是單一的會計主體。國有建設單位會計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雖然與事業單位本級同屬于一個法律主體,但是屬于不同的兩個會計主體。定期將一個會計主體的業務并入另一個會計主體,顯然違背了會計主體假設的真正內涵。會計的四個假設和公認的會計原則是國際公認的財務會計的基礎理論,全面反映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不能違背公認的會計原則。以單一會計主體觀念強調基建會計并入“大賬”混淆了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的概念。

2.混淆了會計主體和報告主體

會計主體不同于報告主體。會計主體概念強調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基本程序,而報告主體概念則著重強調會計的報告,強調報告的時間維度和范圍。特別是對于集團公司或多個會計主體的事業單位,報告主體有時是基于幾個會計主體合并后的報告主體。在此說明會計主體與報告主體相區別的目的在于說明:為了反映一個單位的全部會計信息,并不一定要把這個單位所有會計主體合并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核算,可以引用報告主體的概念,編報合并報表。

3.實務操作復雜

表面上看,這種并賬十分簡單,只需要定期將本月基建各科目發生額并入“大賬”。事實上,并賬過程并不輕松,許多會計科目:如基建撥款、往來款項科目、結轉和結余類科目都要分析并入,要編制對應科目的對照表。因此,會計人員額外做了并賬工作和許多重復的核算工作。此外,受會計人員水平不高和責任心不強的影響,并賬工作難免出現差錯。以往來款項為例,基建賬與事業單位“大賬”的往來款項,一方記為應收款,另一方記為應付款,如果只是簡單的合并不考慮這種內部往來款項抵消的因素,這樣形成的報表并不能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從而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為了追求會計信息的全面性而失去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這絕不是基建并賬的本意。

4.表面上是并賬,實質上是合并報表

現行并賬做法,只在會計期末將基建會計當月發生額并入“大賬”,在大賬上只記錄當月累計發生額,如果想查詢本月各科目的明細賬,仍然要查閱基建會計賬簿,因此,這種并賬方法,并不是真正的并賬,從實質上來說是合并會計報表。

三、基建并賬的幾點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基建并賬做法只是權益之計,是現行條件下為了全面反映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而采用的過渡辦法。在現行條件下,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尚未廢止,因此,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仍然要單獨核算。為了體現新準則關于會計信息質量DD全面性的要求,才出臺了定期并賬的處理辦法。筆者認為:當前過渡時期應推行報告主體理念,可基于會計報告主體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實現全面反映事業單位事業成果、財務狀況的目標。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真正實現全面反映事業單位事業成果、財務狀況,實現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雙目標,應從長遠考慮,從公共財政體制改革這一根源著手,取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賬務合并。

1.當前過渡時期,推行報告主體理念,編制基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合并會計報表。

立足當前會計制度體系,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廢止的情況下,維持現有會計主體不變,推行報告主體理念,即一個事業單位為一個報告主體,將事業單位各會計主體的會計報表匯總編報合并會計報表,這樣即不違背會計主體假設,又能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同時,也能夠減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財務人員的重復核算工作。

2.基于長遠目標,改革公共財政體制和會計制度,實現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雙目標。

從我國政府預算體制改革和會計制度體系改革的方向來看,權責發生制基礎下的政府預算和統一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是未來的發展方向。1995年10月財政部了《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距今已經過去近20年,應該說該制度的出臺是適應當時及至過后一段時間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但是,隨著公共財政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深入,取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將成為可能。取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將事業單位基建業務的核算真正并入“大賬”,出臺涵蓋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這既符合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又符合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實際,在操作上簡單實用。因此,從長遠來看,徹底合并、統一核算勢在必行。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2]財政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S].財會字〔1995〕45號,1995.

[3]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S].財會字〔1998〕17號,1998.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5

一、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

(一)現行行業會計制度已不適應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建國后,我國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的幾次變革,以1993年的改革影響為最大。這次改革初步實現了我國會計核算模式從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換。這次以會計模式轉換、會計框架體系變更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奠定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特別是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實踐證明是成功的。但是,眾所周知,自1993年以來,我國的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經濟體制、社會文化、人們的觀念、生活方式等諸多方面都在以驚人的速度進行變遷,新經濟業務不斷涌現,現行行業會計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需要進行新一輪的會計核算制度改革,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

(二)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會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钡谖迨畻l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毙隆稌嫹ā奉C布后,國務院于2000年6月21日公布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重新確定了我國會計要素的概念,明確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確認和計量的依據。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加速了我國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步伐。

(三)實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所遵循的原則

針對這次會計核算制度改革,財政部會計司已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我們認為,現階段建立并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原則。市場經濟要求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企業,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遵循市場規則,參與競爭,優勝劣汰,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要從統一的會計標準和會計政策上促進會計信息真實,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自我發展,服務于市場經濟。因此,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這不僅是制定制度的原則之一,也是這次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

2、貫徹“穩健”會計原則。目前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經濟生活中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少企業存在資產不實、利潤虛增現象。例如,在現行行業會計制度下,壞賬準備提取比例較低,已發生的壞賬損失要經過財政部門批準才能沖銷,大量呆、壞賬長期掛賬,資產不實,妨礙了企業的資金周轉;又如,存貨嚴重積壓,變現能力差,存貨的賬面價值已經低于市價,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仍是成本價值,而不能反映可變現凈值;再如,由于技術進步,原有設備已經被淘汰或長期閑置不用,這些設備已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仍作為企業的資產反映在會計報表上,造成企業虛增資產,虛增利潤;等等。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應當貫徹“穩健”原則,對那些不符合會計要素定義、不符合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內容進行修改,從制度上盡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業虛盈實虧、短期行為和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促進企業卸掉包袱,輕裝上陣。

3、遵循會計和稅收相分離的原則。我們認為,企業實行的會計制度應當與稅收制度適當分離,因為二者屬于兩個體系,不能混為一談。根據會計制度計算的財務成果是會計利潤(利潤總額),按稅收制度計算調整后的利潤稱為計稅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制度如有與稅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協調的,先按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稅時再作調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現行的提取四項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規定,可能要納入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中,并要求符合條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也要提取,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資產狀況自行確定,這就必然會出現會計制度規定與國家稅收對提取壞賬準備的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再進行納稅調整即可。如果不遵循會計與稅收相分離,會計的“穩健‘等若干會計原則將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

4、體現會計要素確認計量規定的原則。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傳統財務會計管理模式,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均由國家財務制度規定,會計制度只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雖然1993年進行了財務會計制度改革,但是,當時的行業會計制度沒有解決會計的確認計量問題,對會計要素定義以及確認計量等方面都未加以準確的定義,會計制度仍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的內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長期以來國家實行統收統支,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產品由國家統一定價,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企業完成國家計劃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財務決策自,也就談不上會計的確認計量,企業會計主要是記錄和報告。市場經濟發展至今,企業自主經營,特別是國有企業公司制改組、上市后,重大問題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決定,會計的角色也隨之發生了變化,要求恢復其本來面目,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包括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全部內容。

5、補充“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皩嵸|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皩嵸|重于形式”作為一項重要的國際會計慣例,是國際上制定會計準則所遵循的原則。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中的某些規定也遵循了這一原則,例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出售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笨梢?,上述四個條件中,前3個收入確認原則就貫徹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如現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制度時雖遵循這一原則,但一直未將其明文列示于會計原則部分,此次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擬將這一原則補充進去。

(四)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內容結構及實施

1、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內容結構。此次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1)打破行業、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界限,建立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并在此基礎上對特殊業務的核算辦法進行規范。(2)兼顧小規模企業不對外直接籌資的特點,制定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制度。(3)考慮到金融性企業經營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在結構上由一般規定。會計科目及會計科目說明、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說明、特殊業務核算辦法等幾個部分組成。之所以采用這樣的制度結構,是因為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形式為主體的會計制度比較符合

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實施后,現行的十幾個行業會計制度將被廢除,但是,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并不是對現行的行業會計制度的簡單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為基礎加以制定。需要說明的是,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內容結構中,除一般規定和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外,還將制定若干行業的核算辦法,這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2、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的實施。據了解,財政部會計司正在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企業會計核算制度,預計2001年年初便可頒布實施。關于實施的范圍,這要考慮新舊制度的銜接問題,總的來說,要求所有企業全面實施。對于股份公司、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來講,實行新的會計制度難度不大,其他國有企業可能會分步實行,但時間也不會太長,因為國有企業迫切需要執行穩健的會計政策。

會計制度核算辦法范文6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應交稅核算方法社會保險費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狹義上通常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頒發的企業特殊業務的專業核算辦法。另外,1993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分行業會計制度仍在不少企業適用。上述會計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法規化、制定式,制度的內容是國際慣例、中國國情、歷史沿革三者的有機統一。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計制度做出了許多修訂,從總體上適合了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需要。然而,現行會計制度中仍有不少在我國適用了幾十年的規定,已嚴重滯后于時代的發展,或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或給會計和審計實務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其中,以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應交稅金核算方法以及保險費核算辦法等三個方面尤為嚴重。

一、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

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提取的時間,三個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502累計折舊”科目均規定為:“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倍鴮τ跓o形資產的攤銷,《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801無形資產”科目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701無形資產”科目均規定為:“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801無形資產”科目規定為:“無形資產應當自當月起按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三制度規定完全一致。至于為什么新增固定資產從下月開始計提折舊,而新增無形資產從當月開始攤銷,恐怕無人能夠說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在實際操作中,類似無形資產攤銷,如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從當月開始計提,則更能方便實際工作。其理由分析如下:

在會計實務中,月末結賬之前,通常先要檢查待攤費用是否攤銷、固定資產折舊是否計提、無形資產是否攤銷,然后再結轉損益。按現行會計制度進行操作,當月減少固定資產時,則先要對減少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然后再將該項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月末再對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樣就造成一月提多次折舊。如果改為新增固定資產從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則在減少固定資產時,直接將該項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可省去先提折舊的麻煩,一個月只要提一次折舊,避免重提、漏提折舊的可能。同時,也與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一致,免去莘莘會計學子記憶兩者差別之苦。另外,在現在普遍使用電算化會計核算軟件的情況下,軟件一個月只能自動計提一次折舊,而要使軟件的計算結果符合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現行折舊計提會計制度確實給軟件設計帶來了不少麻煩。甚至有些核算軟件至今還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以至于要輔之以手工操作,才能達到現行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應效稅金核算方法

對于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2171應交稅金”科目規定為:“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應交稅金)核算。”《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2151應交稅金及附加”科目規定為:“公司交納的印花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應交稅金及附加)核算?!比贫纫幎ㄍ耆恢?。至于為什么同樣是稅金,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不通過“應交稅金”(或“應交稅金及附加”,下同)科目核算,而其他稅金均應通過,可能是與當初印花稅、耕地占用稅金額小或不經常發生有關。

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的銷基本上由國家計劃統購統銷,簽訂的合同相對較少,相應交納的印花稅也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印花稅不需要預提,交納當月直接計入損益,對會計信息影響不大。而在現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與其他企業的購銷與合作,而要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必須通過合同或相關憑據。因此,由于合同的普遍使用,印華稅的稅基相應增大,從而使印花稅從一個微不足道的小稅種,發展成為一個較大的稅種。以財產租賃合同為例,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即稅率為1‰;而與該合同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在城市的稅率為營業稅額的7%,財產租賃的營業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合同金額相比,實際稅負只有3.5‰,特別是在深圳,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號文《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1%,與合同金額相比,實際稅負只有0.5‰。印花稅稅負遠大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更何況印花稅的征收范圍與稅基遠大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與車船使用稅相比,一個企業交納的印花稅,更是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有必要把印花稅的會計核算放在較重要的位置。

從會計核算的統一性及統計方便的角度,所有稅種均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確實能夠方便會計人員。從會計信息披露的角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應交稅金”科目披露的內容不能完全反映一個企業納稅的總體情說,不能說不是一種缺陷。從會計確認的及時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角度,與其他稅種一樣,發生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應稅業務的當月預計應交數,下月初按稅法規定交納稅金,能夠避免企業特別是個別上市公司利用提前或推遲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的申報時點來人為操縱利潤。盡管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對一個企業的利潤額影響不是太大,但在盈虧臨界點附近或者上市公司相關指標臨界點附近,利用提前或推遲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的申報時點,確實能夠達到人為操縱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規定所有稅種均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以避免出現遇到企業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科目預計當月印花稅時,審計人員做出兩難選擇的尷尬。

三、社會保險費核算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5502管理費用”科目規定:“本科目(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倍鴮τ诖龢I保險費、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所有人員的,還只是行政管理人員的,制度未做出明確規定。制度中“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兩科目的核算內容,只規定了直接人工、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未規定要核算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缎∑髽I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與此完全一致。從制度的廣義可理解為企業所有人員的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均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事實上,全國各大會計院校編寫的會計學教科書中,各項社會保險費均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起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社會保險費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原因大概是,社會保險費是由職工退休金轉化而來,退休金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故社會保險費也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企業支付的職工退休金確實與產品的生產成本沒有直接關系,通過”管理費用“核算符合相關性原則。而現在企業在支付職工工資、福利費的同時要支付社會保險費,生產工人及車間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費與工資、福利費一樣同樣為生產產品的直接人工費用,而且金額比福利費要大。以深圳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單位應承擔的部分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為繳費工資的8%、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為1%;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保險費單位應承擔的部分,各項醫療保險共計為繳費工資的7.8%;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工傷保險為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9‰;失業保險為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所有社會保險費合計繳費率單位應承擔的部分已超過17%,大于福利費的計提率。如此大的生產工人直接人工費用等不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核算,進而不進入產品的生產成本,是不符合現行會計制度制造成本部核算的初衷的。

為適合財務會計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今后財政部在對相關會計制度進行修訂時,對以上問題予以適當考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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