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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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1

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所得稅

我國稅務籌劃的興起和發展,是納稅人觀念更新的產物,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及同國際接軌的體現。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現代經濟社會中,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和利潤的增加,經營、投資、理財、分配活動必然越來越復雜,每一個時期都需要規劃,稅務籌劃的重要性也愈加明顯。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提供的多種納稅方案,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本著合理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進行選擇,從而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稅務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針對企業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開展適合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額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企業所在地的稅率。企業要想有效地降低納稅額度,就要充分考慮到國家對某些產業項目和產品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積極跟隨國家的稅收優惠調整產業結構,享受優惠政策,這種籌劃方式就是稅率籌劃。所以在稅基一定的情況下,有效地掌握稅率籌劃的方法能夠降低企業納稅額度,企業可以根據這個原則,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達到降低納稅額度的目的。

(一)通過轉移定價進行稅務籌劃?,F在有些大型集團公司都在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通過轉移定價進行稅務籌劃是指在有經濟聯系的企業之間以非正常的價格進行交易,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均攤利潤或者轉移利潤,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這種轉移定價的行為在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之間運用非常普遍,一般是通過對人力物資、無形資產等的互惠均攤等途徑實現。

(二)籌劃低稅率,降低納稅額度。為了國內經濟都能夠均衡快速的發展,我國政府對于一些特殊行業地區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稅收政策來引導投資人的投資方向。在我國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也規定了比如國家重點扶持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項目、節能節水項目的納稅優惠政策,有的政策規定前幾年免征所得稅,從第幾年到第幾年減半征收等優惠政策,企業如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利用這些低稅率項目發展生產,就能夠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作用。

(三)對應納稅額的籌劃措施。企業可以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度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負稅壓力或者接觸納稅義務,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減免稅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企業如果購置并使用符合規定的環保節能設備等,可以按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前的企業所得稅納稅額度,而且如果抵免額度不及設備投資10%的,還可以把剩余份額轉移到下年度結算。企業應當積極響應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置辦符合標準的機器設備,不但可以改善企業的生產力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還可以有效地降低所得稅繳納額度,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好辦法,但要注意的是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二、針對不同的內部核算方法開展適合的稅務籌劃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貨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①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低,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②期末存貨計價過高,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③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④期初存貨如果計價過高,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普遍處于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則不宜采用。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盡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稅率穩定時,盡量使用符合稅法要求允許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以使企業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使所得稅繳納延遲,從而節約財務利息。

(三)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多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手段多種多樣,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但是所構想的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還是要根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籌劃方案的審查而定。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高標準和最基本原則,所以不管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多么高明,如果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法,那么稅務籌劃不僅不能實行,連同企業也會被稅務機關處以重罰,付出沉重代價。所以那種不顧實際情況,為了避稅而避稅的做法,只是一廂情愿而已,任何籌劃方式都要以法律允許為原則,否則結果肯定會適得其反。

參考文獻: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2

關鍵詞:稅務籌劃 稅務風險 特別納稅調整 合理商業目的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發展,企業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我國稅收法規和政策體系也越來越復雜,稅務征管力度也越來越大,因此企業的涉稅風險也越來越顯性化,并已經成為企業眾多風險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風險。這就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當中,以合理合法為原則,以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為導向,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化,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力爭使涉稅風險最小化。

一、稅務籌劃風險概念的提出

稅務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的稅前安排,從而達到節稅目的一種稅務謀劃。具體而言,它是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規定,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融資活動等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根據收益與風險對等的原則,企業在取得稅務籌劃利益的同時,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稅務籌劃風險。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由于稅務籌劃方案違反稅法或者偏離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使納稅人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包括罰款、滯納金,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等。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減少、分散或規避風險,避免落入稅務籌劃陷阱。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風險分析

由于涉稅業務的多樣性、稅法的復雜性,以及稅務籌劃方案法律依據的不確定性,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因素很多,主要有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務行政執法風險、稅務籌劃方案風險和企業財務風險等。例如,,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引入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不,加大了反避稅力度,企業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陡然增加。還有“稅前扣除合理性”概念的提出,使稅務籌劃方案合法性與非法性之間界限更加模糊,也進一步加大了稅務風險。

(一)稅收政策變動風險

稅收政策變動風險是稅務籌劃諸多風險當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一種風險,它是指因稅法變動使原來已經確定的所得稅籌劃方案偏離預期目標的不確定性,該風險由稅務籌劃對稅收政策的依賴性所引起。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一方面要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另一方面還要根據一定的政策目的,對經濟環境施加一定的影響。因此,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只是相對的,變動性才是絕對的。這說要求稅收政策經常地做一些調整。與稅收政策的易變性相比,稅務籌劃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計劃安排,每一個稅務籌劃方案從最初的立項到方案的最終確定,需要經過一系列的過程。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了比較大的調整,那么便有可能使按照原來稅收政策設計的稅務方案,由合法變得不合法,或者由合理變得不合理,稅務籌劃風險便由此而生。

(二)判斷事項風險

支出稅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納稅人可扣除費用必須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其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并未對稅前支出的合理性這一原則規定予以具體的解釋,從某種意義上講,“合理性”依賴以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主觀判斷,這也就決定了有關稅前支出的稅務安排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合理性尺度的把握常常存在分歧,納稅人認為合理的支出,但是從稅務機關角度看,可能是不合理的支出。

(三)特別納稅調險

根據國際稅收慣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一章,首次從實體法的角度,對反避稅條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首次明確提出了轉讓定價的核心原則——“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原則、以及稅務機關必要的反避稅處置權和加收利息條款。反避稅措施的加強,加大了稅務籌劃方案的風險;加收利息條款,避稅非零成本的觀念開始被人們所接受。與此同時,常規的避稅方法,如把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提高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的比重、在低稅地虛設機構、建立信托關系、濫用稅收協議等將會接受嚴厲的反避稅調查,其中潛在的稅務風險是不言自明的。

(四)稅務機關認定風險

稅務機關認定風險險是指納稅人設計和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因不能被稅務機關認同而遭受稅務處罰的不確定性。例如,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基于不合理商業目的交易的稅務安排,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調整。合理商業目的也是一種職業判斷,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其理解和運用難免存在差異,因此,認定風險也是企業面臨的主要籌劃風險之一。

(五)財務風險

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整體戰略目標和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稅收籌劃活動是只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實現財務目標的支持性活動,是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而不是財務管理的最終目的。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案背離生產經營目標,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和財務秩序,將招致企業更大的風險和損失。例如,在稅務籌劃中忽視機會成本,為了享受免稅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違背生產經營規律和企業整體經營戰略,人為加大成本費用,推遲盈利年度,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必將招致企業整體利益受損,從而使稅務籌劃得不償失。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風險的防控

稅務籌劃風險是企業眾多風險中的一種特別風險,具有很強的可選擇性和可控性,只要企業加以重視,并認真予以應對,是完全可以防控的。

(一)加強風險管理,全面控制涉稅事項

根據涉稅事項的復雜性和風險的大小,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業的稅務風險管理人員,對涉稅事項進行專業化的管理。企業還應當建立和健全基礎的稅務管理制度,如發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政策和程序,如稅務籌劃流程和納稅申報流程,規范涉稅業務活動。

(二)建立稅收政策信息庫,及時把握稅收政策變化

為了應對稅務政策變動風險,企業應建立稅收政策信息庫,稅務籌劃人員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收集稅務政策變化信息,并根據稅務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使稅務籌劃始終處于合法狀態。

(三)建立稅務風險庫,及時監控涉稅風險

在企業涉稅業務流程的基礎上,識別風險,并建立風險數據庫,及時觀測和監控各風險點及其變化。同時,針對各風險點,企業還必須提前做好風險應對預案,一旦出現風險,以便可以自如地予以應對。

(四)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降低稅務認定風險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存在比較大的彈性,如前面所說的對稅前支出“合理性”的認定,就存在較大的主觀性,稅務機關便因此擁有了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僅如此,稅務籌劃往往是在法律的邊界地帶進行運作,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方案依據的稅務政策的理解自然會出現差異,但是其合法與非法性的界限最終都是要由稅務機關認定的,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通過溝通消除或者減少雙方的分歧。企業在與稅務機關溝通時,要注意收集證據,盡可能取得稅務機關下達的正式認可文書,以免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個人對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和人員變動等原因,出現不應當出現的涉稅風險。

(五)實行稅務籌劃外包,分散涉稅風險

近年來,業務外包已經為眾多企業所接受。稅務籌劃外包是企業眾多外包業務中的一種。它可以利用涉稅中介的專業化服務,提高籌劃效率,分散籌劃風險。為了轉移籌劃風險,納稅人應在與涉稅中介機構訂立的有關合同中注明發生損失后責任分擔方式,以明確雙方的責任。

(六)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應對風險

建立預警指標,進行預警分析,如果出現危險信號,應及時進行診斷,查出原因,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降低涉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對于已經發生的風險,企業應通過快速的反應機制,以積極的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進行改正,并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爭取稅務機關的理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損失。

(七)特別納稅調整"及應對措施

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新規,不但縮小了納稅人常規的避稅方法的運用空間,并加大了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為此,企業要加強學習,吃透稅法精神,認真評估所得稅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深刻理解“商業目的”和“獨立交易原則”等的實質以及立法背景,盡可能采用“預約定價”等事前解決稅務爭端的機制,將稅務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1]饒慧珍.關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政策風險的思考.科協論壇(下半月),2008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3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特點及稅收籌劃作用分析

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稅負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對房地產企業取得收入征收的稅種,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主要是依據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作為稅收的法律依據。根據相關的數據統計資料表明,目前企業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僅次于增值稅的第二大稅種,而房地產企業則是我國所得稅的重要納稅主體,所得稅也已經成為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要稅種。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1、不存在稅負轉嫁問題

企業所得稅就是對納稅主體所得收入征收的稅種,因此對于所得稅而言,納稅與負稅主體,不會出現稅負轉嫁的問題。

2、所得稅是以凈所得作為征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的應繳稅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稅率乘積,并扣除減免及抵免稅額,因此,所得稅充分體現了按能負擔。

3、所得稅的彈性較高

企業的所得稅與房地產企業的實際收入所得有著直接的聯系,所得額較高對應的稅基與稅率就高,反之則會降低,因此與納稅主體的經營情況有著直接關系。

4、稅額較大

房地產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的行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投資時間長,資金量大,因此稅基也相對較大,所得稅的稅金數額相比其他企業更高。

(二)房地產企業開展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負

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資金流量大,涉稅種類多,稅金數額較高,開展所得稅的稅負籌劃,主要是通過合理的籌劃,有效地減少稅負支出,因而節稅效果明顯。

2、有助于防范房地產企業的稅務風險。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是以法律法規作為框架和準繩,通過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可以及時發現企業稅務管理中的風險漏洞,避免由于納稅風險造成房地產企業的損失。

3、可以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稅務籌劃是一項法律法規與政策性很強的專業工作,強化納稅籌劃管理,可以促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論、實務技能水平,對于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較好的推動作用。

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原則

(一)合法合規性的原則

對于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籌劃,應該嚴格基于國家稅法以及相關稅收政策執行,違反稅法、偷稅漏稅等行為不僅會造成房地產企業出現稅務風險,而且對于房地產企業的聲譽以及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二)實效性的原則

國家或者是不同的省市對于房地產行業的政策導向都是不斷的調整的,而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稅務籌劃又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因此在所得稅的稅務籌劃上應當注重實效性,準確地把握好各項稅收政策時機。

(三)統籌均衡的原則

對于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應該將其置于房地產企業的整體稅負中統籌考慮,不能由于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造成其他環節稅負或者是整體稅負的提高,應該遵循綜合均衡的原則。

三、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措施

(一)合理的運用各種所得稅稅收籌劃技術

在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上,應該全面的利用各種稅收籌劃技術,具體運作上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技術措施:

1、納稅時間的籌劃

對納稅時間進行籌劃主要是利用好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盡可能的合法延遲納稅。納稅時間主要是基于房地產企業經營業務完工,即房地產產品投入使用、竣工證明已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初始產權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合理的把握這些完工條件,適當延后完工時間。

2、合理利用各種扣除項目

有效的增加成本扣除,可以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納稅基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加速固定資產折舊來減少稅基,同時在我國稅法中規定,對于一些關于職工保障及福利項目可以作為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合理的調整企業職工的福利支出,既可以起到激勵職工的效果,而且還可以增加扣除成本。

3、準確的運用各種優惠條件

不同地區在房地產行業稅收政策上都有著不同的優惠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結合項目區域的實際政策情況,合理的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提高減稅效果。

(二)針對重點環節開展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1、科學的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政策

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應稅利潤主要是以會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也就是對差異科目調整計算。因此,在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的稅務籌劃上,應該全面分析不同會計政策、會計核算對于稅負的影響,選擇最有利于降低稅負的會計政策。

2、以固定資產的籌劃為突破

房地產企業經營業務就是以不動產為主要內容,因此在稅務籌劃上應該把固定資產籌劃作為重點。綜合考慮房地產企業的預計凈殘值以及折舊年限,適當的采取加速折舊的處理方法,增加前期成本,降低利潤,這對于后期資本的加速回收也非常有利。

3、根據收入和資金的不同針對性的制定籌劃方案

在收入階段,房地產企業就應該將收入劃分為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應該區別管理,同時盡可能的將征稅收入時間后延。同時,在資金的管理上,重點對于閑散資金可以作為國債或者是其他權益性的投資,把閑散資金作為免稅收入,而且權益性投資所得收益不必繳納所得稅,有助于降低稅負。

(三)分階段做好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所得稅籌劃的關鍵就在于項目開發建設管理過程中,因此所得稅的籌劃也應該根據項目開發不同階段制定籌劃方案。

1、項目開發準備階段

重點是全面的組織財務管理人員掌握項目開發建設所在地的稅收政策以及稅收優惠,確定納稅申報地。同時,對項目分支機構組織形式根據稅收政策的不同進行把握。

2、項目開發階段

重點是合理的選擇項目開發建設的籌資方式,以及確定好開發項目的竣工時間以及銷售時間,確定好最佳的時間節點。

3、項目銷售階段

在銷售方面的稅收籌劃管理上,房地產企業可以采取將銷售部門從企業內部分立,以銷售公司的方式,實現企業廣告、宣傳等費用的攤銷,降低納稅基數以及稅率等級。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4

[關鍵詞]納稅籌劃;籌劃原則;籌劃方法;企業所得稅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95

1前言

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據不完全統計,涉及企業稅費的超過10種。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是繳納的“大頭”。通過建立納稅籌劃評價體系,有利于企業管理者建立優化的管理意識,制定科學的動態的財務管理評價體系,使企業的管理體系能隨著經營環境及外部因素的變化進行適時調整,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2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多種多樣,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繳納方式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擇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21銷售收入的納稅籌劃

企業應合理規劃業務收入的確認金額和確認時間,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調整出來進行納稅籌劃。納稅人適用稅率高于關聯企業時,企業可通過較低銷售價格向關聯企業轉移收入以達到節稅目的。針對限額扣除項目,企業應充分利用限額,以免超額。針對主要成本費用項目,應確定合理的成本規模,與收入項目綜合考慮,以使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預期水平。

22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納稅籌劃

對資產稅務處理的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從而確定可以扣除的項目和不準扣除的項目,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折舊政策,以使企業延遲納稅,獲得貨幣時間價值。

2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可以利用例如地域方面、產業方面、行業方面、企業方面等身份直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也可以根據納稅人從事特定的項目享受優惠。稅收優惠政策往往從不同角度體現在不同的稅收要素當中,同一納稅人有機會同時享受多項優惠。

3案例介紹及分析

大唐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系經原國家體改委批準1994年12月13日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共141 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建設、經營電廠、銷售電力、熱力等。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終母公司均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控制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火電上市公司,對其所得額進行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對企業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從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殘值率均為5%。無形資產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采用直線法或產量法分期平均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企業所得稅除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外,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5%計繳。2015年應付職工薪酬529349萬元,工會和教育經費116557萬元,職工福利費185505萬元。企業營業收入為618903萬元,利潤總額為65681萬元,廣告費1344萬元,對外捐贈240萬元,違約金及罰款支出155996萬元,稅收滯納金16萬元,所得稅費用為32847540萬元。企業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達141個,多數子公司免稅或適用較低的稅率,有少數子公司處于虧損狀態。

31實際稅負分析

本文主要采用平均實際稅率法來分析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稅收負擔,即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實際稅率為企業所得稅額 / 企業利潤總額。因此公司平均實際稅率3284754/656810700×100%=5001%。由上述計算結果可知,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稅收負擔很高,進行所得稅籌劃勢在必行。

32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我國的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符合相關條件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享受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有的包括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公司作為發電企業,資產折耗情況嚴重,若在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采用加速折舊法或者縮短折舊年限,可以增加前期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少前期的稅負,以達到延遲納稅的效果,從而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

33存在扣除項目的稅收籌劃

對存在扣除項目的籌劃思路是對相關費用進行合理的分攤,盡可能使存在扣除限額的費用在扣除標準以內,進而使所有的費用都能得到稅前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本期企業營業收入為61890285萬元,廣告費1344萬元。營業收入的15%為928354275萬元,廣告費未超標,可全額扣除距扣除限額還很大,企業應結合成本效益原則,以決定是否增加廣告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25%計算扣除。從下表可以看出企業職工福利費及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均未超標,可全額扣除。公司可以依照經濟性原則,考慮增加職工工資以達到減少稅負的效果。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計算得出企業捐贈支出未扣除限額,因此企業采用合理的方式如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方式進行捐贈,以保證捐贈支出在計算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針對企業罰款支出、滯納金等費用,均不允許稅前扣除,故此企業應盡量減少此方面的支出,以提高企業效益。

3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企業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達141戶,且部分子公司虧損。故此企業可以將其子公司組織形式變為其分公司形式,以達到合并納稅的目的,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中含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部分子公司處于西部地區,享受國家稅收政策優惠,公司可以將其產品低價出售給適用增值稅稅率較低的子公司,以減少銷項稅,降低營業稅金及附加部分項目,雖然名義上降低了收入但可以從子公司處分得利潤,減輕了稅負。

4結論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現代經濟社會中,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和利潤的增加,經營、投資、理財、分配活動必然越來越復雜,每一個時期都需要規劃,稅務籌劃的重要性也愈加明顯。企業所得稅是一項主要的稅種,涉及的經濟業務十分廣泛,納稅籌劃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運用籌劃的整體思想選出效果最佳的方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以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崔秀芹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探析[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5(9):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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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5

關鍵詞:企業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

引言

年終獎是企業激勵員工的重要手段,年終獎支付比例、支付時點和支付形式存在顯著差異。受到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改革,很容易造成年終獎的稅負出現明顯的偏差。要想有效降低稅負,必須要提前做好納稅籌劃,盡可能選擇合理的年終獎支付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創造更多的優惠。在個人年終獎納稅的過程中要盡可能明確個稅改革,對年終獎產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探究年終獎稅收籌劃的主要措施,確保年終獎籌劃方式得到全面調整。

一、個稅改革與年終獎稅收籌劃產生的影響分析

(一)綜合收入劃分

在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稅收可以有效促進資源的二次分配,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在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背景下,可以確保勞動分配調節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通過個稅調整使個人的稅收征收范圍有了更準確的界定,同時將保費電子商務經營收入和年終獎等多種新的收入途徑,都納入到征稅管理之中,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實現了個人與非個人觀念區分,按照綜合分類方式和部分分類方式,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全面管理。在新稅改背景下,通過將個人工資勞務報酬,薪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合并成綜合稅收,按照統一累進制度進行征收,可以確保個體商戶的經營所得全面發展,對個體商戶的生產實現累計差額制度,收入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也全部納入到綜合經營所得中。取消承包經營以及相關的稅務,在目前的薪酬體系上,對稅率進行全面改革,將原本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二)專項費用扣除

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利息、大病醫療等多個項目進行專項扣除,減輕青年人生活的壓力。通過多種途徑鼓勵居民提高自己的合法收入,而這種新型的超額累進制稅收方式,既能夠有效減少個人逃稅的問題,同時也可以模仿事業單位相關征收的方法,從而有效進行反避稅。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能夠保證稅收更加公平公正,推動居民不斷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二、年終獎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案

(一)36,000元與144,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在不同情況下的差異。不發放年終獎時的年薪,如果納稅額度低于36,000元時則可以按月薪發放,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條件下,年薪低于96,000元及以下時則無需發放年終獎。假設某員工a不含年終獎的工資為x,發放年終獎后,年終獎達到36,000元標準線,年終獎個稅應為1080元。如果月度工資的個稅稅率為20%,則扣除16,920元,而最終發放年終獎達到144,000元時,個稅為14,190元,原則扣除數為2520元,所以根據個稅無差異點進行分析,年薪在36,000元以上,但低于263,100元以下則可以按照36,000元的年終獎發放。年薪高于263,100元,可以選擇144,000元的年終獎發放。

(二)144,000元與30,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假設某員工b不含年終獎的,全年工資為x,如果發放年終獎144,000元后,年終獎個稅達到1,0004190元,而個稅稅率在30%,則需要扣除52,920元的個人所得稅,當個人的年終獎發放達到30,000元時,年終獎個稅則為58,000500.90元。每個月的月度工資納稅率為25%,所以當年薪在263,100元以上,但低于732,000元以下時,可以按照144,000元的年終獎發放,當年終獎高過732,000元后,可以選擇30,000元年終獎作為臨界點。

(三)30,000元與42,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假設某員工c不含年終獎的工資為x,而年終獎發放為30,000元,則個稅為58,590元,按照其月個稅工資45%的計算扣除181,920元,如果發放年終獎數達到42,000元以后,年終獎的個稅則為102,340元,只需要按照35%的月個稅稅率計算,所以在年薪為732,000元以上,但低于1,337,500元以下時,可以將30,000元作為年終獎發放臨界點,年薪高于1,337,500元后,可以選擇42,000元的年終獎作為發放臨界點。通過對年終獎發放所得口徑分析,能夠明確在實際扣除各項基數時,需要根據集團的政策以及員工的真實情況進行隨時調整,靈活運用個人所得稅的規則。

三、年終獎稅收籌劃的具體方式

(一)敏感區調整

在企事業單位年終獎發放調整改進的過程中,要想提高年終獎對員工的激勵作用,最主要的就是關注敏感區的內容,將工資薪金以及年終獎的區塊化組合,通過多種配套方案,來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年終獎發放形式,從而有效降低年終獎適用的稅率。也就是說,在企事業單位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根據臨界點進行準確判斷,確保年終獎稅后收入達到最大。合理調整年終獎金的發放額度,避免收入增加一塊錢,而導致多交好幾百稅費的現象。在必要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還可以直接將年終獎計入月度工資之中,確保對薪資進行合理調整,保證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利益最大化。

(二)分段發放

通過大頭小尾的年終獎發放策略,能夠進一步確保年終獎籌劃效率的全面增強,例如在沒有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前,年終獎發放時可以采用在年尾一次性發放的方式,但是新的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改革之后,需要在年尾發放大部分獎金,而在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發放一小部分資金。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盡量減少按月發放的稅率,同時也能夠獲得員工的高度認可,盡管有些員工認為延遲發放年終獎會感到不安,而且如果企業的規模過大不同崗位之間員工的薪資比例發生明顯變化,這種發放方式很可能導致員工工作積極性受損,使得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總量增加,甚至還會遺漏某些員工的年終獎。如果按照兩次年終獎發放,會導致企業自身的預算管理工作量增加,使得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績效管理人員頻繁加班引起員工不滿的情緒。

(三)福利替代

年終獎作為企業福利,可以利用其他方式進行代替,如可以直接將所需發放的年終獎轉變為福利保障,按月發放給員工,當工資總額剛好處于稅負臨界點時,如果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給職工,必然會導致員工所需繳納的稅收金額提高,所以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原本發放的工資抽出作為福利,如夏季高溫補貼、冬季低溫補貼以及加班費用通過不同的福利方式轉化,既可以幫助員工合理避稅,還能夠提高企業資金的整體利用效率,減少稅負的風險問題。企業職工的福利費,包括為職工提供除工資獎金、津貼以外的各種費用,例如衛生保健、職工補助以及其他統籌外費用等等,灰色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通過利用福利分流納個人所得稅,可以使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分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企業需要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的養老費、醫療費、工商費等均予以扣除,所以在企業發放年終獎時可以將年終獎轉化為福利費進行分流。

(四)期權轉化

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通過期權轉化的形式,將所需發放的薪資以股票、債券等形式加以替代,而這種發放方式適用于大型上市公司或者大中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對員工的激勵,能夠將工資薪金與綜合績效掛鉤,確保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顯著提高,而且還能夠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為企業的全面發展作出自己的努力。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通過稅法規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和稅法未禁止的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稅負,實現零稅風險的目標,并實現財務收益最大化,它應基于合法宗旨和審慎原則?,F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涉及合同經營、租賃經營、勞動報酬、作者的報酬、利息、股利、獎金、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和企事業單位附帶收入的個人工資薪金。這11項收入被視為應稅收入。這些應稅項目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稅收計算方法,這為納稅人提供了足夠的稅收籌劃空間。

四、結語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范文6

【關鍵詞】預繳企業所得稅 政策解讀 稅收籌劃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納,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3.《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重申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確定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三種辦法,強調了“實際利潤額”的概念,根據稅款可承擔性原則,為了最大限度地彌合企業所得稅累計預繳稅額與年度實際應納稅額之間的差異,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原則規定,并明確了未按照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確保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機關要處理好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稅款入庫的關系,原則上各地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70%。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作出了修訂。公告沿用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實際利潤額”的名詞,并修訂了前期月(季)度納稅申報表在實際操作環節中有關問題。公告附件明確,實際利潤額=(會計)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

二、預繳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解讀

1.預繳企業所得稅是稅收征納中的法定事項。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不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維系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財政資金,需求是剛性的,是永續的,這就要求稅收收入能予以匹配,預繳企業所得稅就是保證稅收收入及時入庫的保證措施之一。納稅人在預繳企業所得稅上的行為瑕疵一般為三種:不按期申報稅款,不按期、不足額繳納稅款,或進行虛假申報。

(1)對于納稅人不按期申報稅款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于納稅人不按期、不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除辦理了法定的、且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之外,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強制執行,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對于納稅人進行虛假申報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彪m然,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企業所得稅預繳中對偷稅行為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6〕8號)中,曾有“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的規定,但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號公告明確,該文件已經全文失效。從《稅收征管法》的法條字面意思看,“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沒有對應納稅款進行內涵限定,也沒有將預繳稅款排除出去,所以,將虛假申報已經構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事實的認定為偷稅行為,也是沒有錯誤的。對于進行了虛假申報,但后期改正,并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事實的行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處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p>

3.稅法是嚴苛的,在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做好納稅服務,納稅人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合作博弈,相輔相成,“合而不同,是謂大同”,共建征納和諧關系。

4.以簡化稅收程序、降低稅收遵從成本為理念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辦法,已經為我們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三、預繳企業所得稅籌劃目標

1.爭取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雖然存在三種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但一般而言,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與匯算清繳的差異較小。當然,在報告年度企業收入及利潤指標將大幅增長的情況下,企業應爭取稅務機關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2.開展籌劃,避免多預繳稅款。由于受季節性以及訂單均衡性影響,有些企業一定時期的收益并不很均衡,年度內“前高后低”的情況有時會發生;如果簡單地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才發現多預繳了稅款,雖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但是,退稅手續復雜而繁瑣,牽涉到稅務、國庫、銀行等組織。實踐中,多繳納的稅款很可能被滯留抵頂下一年度的預繳稅款,這將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并導致資金占用利息的損失。

3.控制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比例。正確理解國稅函〔2009〕34號文件中“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 70%”的要求,將多余的稅款留在企業匯算清繳期繳納,以節約資金利息占用。由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天生的博弈關系,作為稅務機關要爭取預繳稅款占全年應繳稅款不少于70%;而作為納稅人,一般應將預繳稅款控制在全年應繳稅款的70%。例如,若某企業納稅年度每季度均產生1 0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由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做得好,將每季度預繳稅款比例控制在年度應繳稅款的70%,預繳稅款共計2 800萬元;而在匯算清繳期繳納稅款1 200萬元,若稅款均是在納稅期的15日解繳入庫,則此項籌劃,相當于納稅人取得了4筆300萬元資金不同期限(13個月、10個月、7個月、4個月)的貸款利息收入。

四、預繳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

實際利潤額=(會計)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在如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所確定的實際利潤額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的內涵為:

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主要指房地產企業的預計毛利,同時為未來特殊項目預留了空間。免稅收入:目前主要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所得等。不征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所確定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企業前期發生的,在企業所得稅法定結轉、稅前彌補年度內的虧損。(會計)利潤總額:企業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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