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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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1

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蓋地.避稅與特別納稅調整[J].財務與會計導刊,2009(2).

[2] 邱紅.企業稅務風險成因及管理探究[J].會計師,2008(11).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2

摘要: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應用,已能夠最大化的減少企業的稅務支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本文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分析探討。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籌劃;分析

自2008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納稅人、稅率、稅基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其全面統一。稅收環境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企業必須要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要求,調整之前的稅收籌劃思路。

一、企業設立階段的稅務籌劃

具體包括有:(1)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指于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之企業或者組織。按照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不同的結果。企業于設立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組織形式稅負是不同的。新稅法第一條就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完企業所得稅之后,股東還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2)合理劃定企業經營范圍。我國新稅法對于不同經營內容的納稅人制定了不一樣的稅收政策。不同的項目于流轉稅與所得稅上都采用了差別比例稅率,國家對重點扶持與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了形式多樣的所得稅優惠。所以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力爭向政策傾斜項目靠攏。

二、加大對各類法規鼓勵投資和經營項目的應用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具有多項產業性投資優惠措施。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吸納特定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對稅收優惠門檻有明顯的降低。在之前的稅收政策中,要求對特定人員吸收到一定比例之后,才能夠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不管是其投資優惠范圍,還是其優惠對象,全部都有明顯的擴大,企業也就可以積極爭取獲得國家鼓勵的產業項目,以此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同時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主要企業對其規定的特定人員聘用,那么支付給這些人員的工資也就能夠享受到加計扣除政策,沒有之前稅收政策中的特定人員比例限制,這也就有效的促進了企業可以盡可能的將下崗失業或者殘疾人員安排到適合的崗位上去。

三、加強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關于對計稅依據的確定具有一定復雜用,同時也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因此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所在。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依據應該是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中的總收入-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允許彌補年前年度虧損-各項扣除,所得出的余額。所以關于企業所得稅依據原則可以將其分成是三部分,分別是:收入籌劃、虧損籌劃以及扣除籌劃。

其中收入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將其收入的實現時間適當的推遲,以此獲取其資金的時間價值。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收入也就是企業的貨幣收入和非貨幣收入的總和,同時也能夠將其分成若干個組成部分,其中分別為提供勞務收入、銷售貨物收入等一系列權益性投資收益,同時也包括一些其他的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因此這些也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發揮空間。例如采用收入確認時間推遲,必定會對其企業所得稅繳納時間進行相應的推遲,這樣也就是企業在稅務局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提高了這筆資金的時間價值。其二則是減少收入額。這也就需要對免稅收入規定充分的利用。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其免稅收入包括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國債利息收入、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外非居民企業所獲取的股息和紅利等等。所以企業如果能夠對這些政策充分的利用,也就獲取了相應的免稅資格,以此減少稅收。

扣除籌劃也具有較大的籌劃時間,其一可以增加扣除,依照相關規定將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費等相關資金均準許扣除,那么企業在為職工支付這些項目的時候,也就可以給予相應的扣除;其二對扣除時間合理的安排,扣除時間不同,其籌劃效果必定也不同,通常是在企業虧損情況下扣除比較有利,如果是在企業盈利的時候扣除,也能夠對其資金的時間價值有所提高。

虧損的籌劃,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如果企業在納稅年度出現虧損,則也就允許將其向年度結轉,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對此彌補。但是其結轉年限有一定的限制,時間最長不能夠超過五年。所以需要對企業虧損額合理的確定,以此獲取相應的稅收收益。

四、合理安排納稅時間

基于特定企業的整個存續期間來說,其納稅總額是確定的。但是關于如何對其各個年度的納稅額安排,對于企業來講其效果也具有一定的差異。通常來講,將企業的所得稅納稅時間適當的推遲,也就是給企業帶來一定數量的無償使用資金,這些資金所具有的時間價值也能夠讓企業充分利用,其中企業將所得稅納稅時間推遲的方法包括有: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其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大幅度的縮短,盈利企業可以依照其相關規定按照最低年限計提折舊,并且其和條件相符的一些固定資產,應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費;如果是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飛機、輪船等產品的企業,則也就可以依照其實際完工進度或者是其工作量,對其收入確認,將其收入確認時間推遲;目前存在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盈利企業在發出存貨成本中也就可以對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個別計價法對其實施計算,最好是不要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另外也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股息紅利等一系列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規定有效的把握,適當的延遲其確認收入時間;關于國債利益收入等一些免稅收和不征收收入項目,則也就要對其實施單純核算,并注意提高其核算準確性。

五、結語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則主要是針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相關稅收籌劃方法,以此起到降低企業稅務支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其中在以上分析中主要提出了三種稅收籌劃方法,分別是:加大對各類法規鼓勵投資和經營項目的應用、加強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以及合理安排納稅時間,當然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的稅收籌劃項目不單純的只是這幾種方法,另外還有很多種,主要是在法律范圍內所實施的一系列稅收籌劃,均可以有效的實施。另外對于企業來講則也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精簡的、高校的稅收籌劃機制,并且構建一支高素質會計人員隊伍,以此提高企業的稅收籌劃有效性。

參考文獻:

[1]劉祥穎.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J].會計之友,2009(1):258-259.

[2]孫明.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J].現代經濟信息,2010(21):136-137.

[3]李蓉.企業所得稅改革及其稅收籌劃的若干問題研究[J].管理觀察,2009(23):94-95.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 外商投資決策 所得稅 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主體的選擇

外商投資企業組建之時,投資方主體的選擇至關重要,因為雖然兩稅合并以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但是對于不同的投資主體,其在股東(或投資者)分取股息紅利時所征收的稅率是不同的,一般外國企業投資者要征10%所得稅,香港企業投資所得稅征收稅率為5%,外國個人稅率則是0%。同時,針對投資者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同投資主體的稅率差異也很大,一般外國企業征收的所得稅稅率為10%,香港企業為5%,外國個人則是20%(但大多數雙邊協定按10%),同時不少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中德雙邊協定,都規定了特許權使用費的中國稅收在國外的抵免規定,很多國家在中國交10%的所得稅,可以在本國抵免15%。由此可見,國家對不同投資方主體組織形式的選擇采用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完全可以便利地通過在國外、香港等地建立不同組織形式的投資企業來組建外商投資企業,從而利用國家對投資方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省投資人稅負,進而調動投資方的積極性。

二、被投資客體的選擇

1、并購或投資虧損企業

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币虼耍A測盈利的外商投資可以選擇那些在一年中嚴重虧損或連續幾年不曾盈利、已擁有相當數量虧損的企業作為兼并對象和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盈利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充分利用盈虧互抵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使兼并企業所得稅稅負減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被兼并企業兼并后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并企業的所得彌補;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并企業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兼并的稅收籌劃中,取消被兼并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可以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實際操作中,外商可以通過收購相同或類似行業虧損外商公司的股權,注入盈利項目,充分享受未彌補虧損帶來的稅收抵減,并且不受并購的復雜審批及操作手續的限制。

2、投資享有稅收優惠的企業

我國2008年以前的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許多減免稅條款,主要以減免稅,如制造型企業“兩免三減半”及低稅率為主,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同時原先低稅率的外商投資企業,稅率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25%。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可以優先考慮收購上述享有優惠措施的企業的股權,以最大限度節省整體稅負。

3、通過對投資地區、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的選擇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淡化了區域性稅率優惠,僅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做出了規定,地區性稅率優惠幾乎不復存在,這對外商投資地區選擇有了更廣闊的余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農、林、牧、漁,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顯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注冊從事相應的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來降低稅收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4、產品出口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

由于制造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銷售額計算的,而貿易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進項采購額計算的。這樣,外商產品出口企業,應同時考慮設立制造公司及相應貿易公司,把合理的利潤大頭留在貿易公司。在現今大多數產品出口退稅率大幅下降的情況下,高利潤產品的出口由制造公司賣給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出口,這樣可以大幅減少增值稅進項轉出成本。同時由于制造業公司的稅收優惠減少,大多數稅率與貿易公司一致,這樣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提高真正的經濟價值。

三、企業法律主體形式的選擇

1、外國公司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是企業組建時納稅籌劃的重要環節,對組織形式不同的企業,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同,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由于現階段新稅法大多數稅收優惠已經取消,新設外國公司投資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所得稅稅收不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

2、外國個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外商個人設立的獨資企業而言,不適用中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其實際上都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這些外商個人投資的企業可以省掉在中國的紅利稅,同時許多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德國規定了即使中國紅利免稅,仍能在德國視同抵免稅收為紅利所得的10%。

3、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通過設立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由合作各方分別計算納稅的,對合作外方應視為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那么外方投資方將直接以非居民企業納稅,這樣同樣可以省了紅利稅。

4、外商代表處

近年來,中國履行其國際稅收承諾,基本放開符合條件的按收入征稅的外商辦事處的設立,僅就該外商代表處的收入按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如果沒有收入則不征稅。而不像過去大多數外商代表處按費用倒推收入及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所得稅。這樣,很多從事國際貿易的外國企業就可以通過設立代表處,聯絡生意,安排讓母公司或境外關聯公司直接從事進出口貿易,而該代表處不在中國承擔任何稅負。同時這些代表處由于不構成法人,其發生的費用如主要為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交易服務,按照大多數歐美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以在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稅前列支。在新的所得稅法實施后,這樣的外商辦事處在2008年如雨后春筍般涌出,有潛在

需求的外商應該考慮盡快設立該種零稅負代表處,國家可能出臺限制該形式認定的外商代表處的有關稅法規定。

5、外商合伙企業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包括無限合伙及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理論上已經有了法律基礎,但是具體操作規范尚未出臺,尚不具可操作性,但是應密切關注,所得稅方面的稅收籌劃應有所為。

四、投資方式的選擇

1、無形資產投資

現階段新所得稅法可以考慮無形資產方面的稅收籌劃,尤其企業本身就可能要購買的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使用費;因為在許多歐美發達國家本國的稅法中,如為境外子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無形資產或不同類型的銷售、技術、資源支持。稅法會視同收入在境外交稅,同時中國境內一般也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所得稅,而用無形資產投資,即使溢價投出,在投出時一般在國外不征所得稅,且屬出口而無流轉稅,而國內又可以隨著攤銷列支成本,抵減企業所得稅。

2、再投資退稅

新所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再投資退稅基本上已取消,所以分紅再投資基本沒有稅收優惠。但是仍有部分再投資退稅優惠值得關注,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補充對西部地區的特殊行業進行再投資退稅,具體規定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p>

3、放棄債權

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往往營運資金不夠,長年虧欠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款項,而境外公司的這些債權在本國會視同有利息收入要征稅,所以有時候情愿放棄大量債權。這時候,應首先考慮,用債轉增資本,這樣在中國及母公司所在國均沒有所得稅稅負,可以有效地節省企業較大稅收負擔。而實踐中,外商投資企業中債權轉增資本,由于受到外匯管制的限制,貿易項下的債權轉增資本實踐中不易操作,很多企業執行舊會計準則把母公司放棄的債權計入資本公積,同時作為應納稅所得交稅。按新的公司法,該種資本公積不能做任何用途,只能清算時作為清算所得,征20%所得稅。而根據我國新會計準則,外商投資企業如有這種大量債務獲得債權人豁免,應作為營業外收入進入企業未分配利潤,雖然同樣為應納稅所得,但可以進行分配,最多僅交納10%紅利稅。

4、變債權投資為優先股

由于外匯管制,外債受限,且外債利息的列支不能超過一般商業銀行利率。而新公司法規定企業可以不按投資比例分紅,這樣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可以通過外方提前收回利潤,或超過投資比例分配利潤來達到實際上是債務融資,但變成分紅的效果,由于利息所得稅一般同分紅均為10%,且有營業稅,且境外一般又要征所得稅。而分紅,在大多數發達歐洲國家,對于滿足條件的居民公司是不再征稅的,如德國,瑞士等。實踐中,中外合資企業這種形式較難批準,而不少中外合作企業,如不牽涉國有資本,就較容易實現這種變相的債務融資。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 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法

為確保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有效開展,提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2003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了《美國財務報告采用原則基礎會計》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以后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既不是“規則導向”模式,也不能是“純原則導向”模式,而應是“原則基礎會計準則”模式,即目標導向法。筆者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亦可出于同樣的考慮,采用與該理論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確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導向,在此基礎上,輔之以確保目標實現的操作原則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適用方法。

一、正確定位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一)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稅收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是稅收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在目前的理論與實踐中,對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著定位過窄和過寬兩種錯誤認識。 一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就是最低納稅或節稅。對此,筆者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使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負降低了,但如果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錯誤,無疑是南轅北轍。因為稅收籌劃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要考慮節減稅收,更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賬”更要算“大賬”。對于納稅人而言,在既定納稅義務(如既定的投資與經營地點、方式、內容)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絕對成本,選擇節稅方案一般可以減少絕對的稅款支出,增加稅后利潤,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但是,在未定納稅義務(如有多個投資和經營方案可供選擇)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相對成本,節稅方案未必就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目標定位范圍過寬,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不僅包括節稅,而且包括避稅,將避稅納入納稅人稅收籌劃的目標之中,不僅會誤導納稅人,而且也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因此,將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涉稅零風險指企業受到稽查以后,稅務機關做出無任何問題的結論書。即,稅務稽查無任何問題。企業在接受稅務稽查時,通常會面臨著三種不同性質的稽查:日?;?、專項稽查、舉報稽查。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為了實現專項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有必要根據歷次接受專項稽查的經驗,按“專項”有針對性的準備齊全各項備查資料,特別是對于涉及某項減免稅的一系列申請、審批文件,更要嚴格、規范的建檔保存,做到經得起稽查;為了實現舉報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除了要在日常稅收籌劃中注意保持合法、謹慎的工作作風外,還要在遭遇舉報稽查時保持冷靜的自查態度,并且要與稅務稽查部門充分溝通,力爭規避涉稅風險。必要時,企業還要做好抗辯以及提請復議乃至訴訟的準備,力爭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二、 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二)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即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可行性原則

稅收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量體裁衣。另外,稅收籌劃的可行性還應該具體表現為“程序流暢”,即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整個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會計憑證的獲取、會計賬項的調整,還是納稅申報表的最終完成,都應該是順利、流暢的,不應該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進行或付出額外代價。

(四)有效性原則

對納稅人有關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同時優化稅收、節約稅款。另外,有效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時,應以企業目的作為首要選擇,這樣也易于被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

三、 確定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一)搜集和準備有關資料

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備參考。特別是最新稅收法規資料、最新會計準則、會計法規資料、政府機關其他相關政策;最新專業刊物;生效期內的內部資料等。

(二)制定稅收籌劃計劃

稅收籌劃者或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情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納稅計劃。稅收籌劃者應該首先制定供自己參考的內參計劃。包括將來要向納稅人提供的內容和只作為自己參考的內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稅務計算4.各因素變動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稅收籌劃計劃的選擇和實施

一項稅務事項的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個,稅收籌劃者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制定出來以后,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選擇節稅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2. 選擇節稅成本更低的籌劃方案;3.選擇執行更便利的籌劃方案。

四、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的適用建議

(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構成要素為基礎,進行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的稅收籌劃意義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是新企業所得稅最基本、最固定的構成部分。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大,或者雖然生產經營規模大,但經營業務單一、會計基礎好,則可以采用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的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二)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籌資、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意義

對于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這首先是從企業選用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的比例)開始的。企業籌資主要面臨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當企業負債籌資比重增大,利息節稅的收益增加,特別是當負債籌資的資本成本低于權益資本成本時,由于財務杠桿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權益,從而使企業資產價值增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這并不是說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否則,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會增大,當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因此,必須正確把握和處理負債籌資的度。

對于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面臨擴大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兩種方式的選擇。如果企業選擇擴大投資方式,則面臨是建廠房買設備,還是收購一家近幾年賬面虧損企業的選擇,如果選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又可分為購買和租賃兩種。采用購買投資方式的好處,是折舊可抵減賬面利潤,少納企業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對于租賃,經營性租賃方式的好處是租金抵稅。而且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不足的是無折舊抵減。融資性租賃方式雖然可以抵減折舊,但財務負擔較大。企業應權衡以上幾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會計基礎好,有進行財務管理預測、決策的能力,則可以建立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

(三)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差異的稅收籌劃意義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第一,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二,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依據的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三,部分涉稅事項的處理方法的差異。第四,稅務處理規定不準扣除項目差異。第五,稅收法規對部分準予扣除的項目做了限制性規定差異。第六,對部分應稅收入的規定差異。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間存在著上述差異,因此,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要按照稅法規定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調整的過程即是在會計核算基礎上準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這無疑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籌劃思路和操作空間。

2. 適用性分析

對于所有查賬征收的企業,均可以建立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這種思路簡單、易于操作,可以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結合進行,從而減少基礎工作量,提高籌劃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適合于任何查賬征收的企業。

【參考文獻】

[1] 黃黎明. 稅收理論的最新發展. 涉外稅收,2004,(02):77-78.

[2] 方衛平,稅收籌劃. 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320.

[3]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稅法.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3-4.

[4] 劉軍, 郭慶旺. 世界性稅制改革理論與實踐研究.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252-254.

[5] 朱洪仁. 國際稅收籌劃.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260-262.

[6] 楊斌. 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稅務與經濟,2003,(06):76-78.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5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統一規范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對稅前扣除政策的統一上。即對原企業所得稅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和標準予以統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成本費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變動。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稅收優惠的范圍與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將稅收優惠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無論哪個行業,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三)新稅法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的所得稅法將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所得稅率統一設為25%,使得各類企業承擔相同稅負,實現公平競爭。一是標準稅率為25%;二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三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稅法實施后,標準稅率為25%,但同時規定了許多優惠稅率。這些都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空間。

二、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般原則

(一)可行性原則

稅收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量體裁衣。另外,稅收籌劃的可行性還應該具體表現為“程序流暢”,即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整個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會計憑證的獲取、會計賬項的調整,還是納稅申報表的最終完成,都應該是順利、流暢的,不應該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進行或付出額外代價。

(二)有效性原則

對納稅人有關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同時優化稅收、節約稅款。另外,有效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時,應以企業目的作為首要選擇。這樣也易于被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

(三)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四)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即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確定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一)搜集和準備有關資料

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備參考。特別是最新稅收法規資料、最新會計準則、會計法規資料、政府機關其他相關政策;最新專業刊物;生效期內的內部資料等。

(二)制定稅收籌劃計劃

稅收籌劃者或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情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納稅計劃。稅收籌劃者應該首先制定供自己參考的內參計劃。包括將來要向納稅人提供的內容和只作為自己參考的內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稅務計算4-各因素變動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稅收籌劃計劃的選擇和實施

一項稅務事項的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個,稅收籌劃者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制定出來以后,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選擇節稅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2,選擇節稅成本更低的籌劃方案;3,選擇執行更便利的籌劃方案。

四、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是企業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法,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直線攤銷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而快速折舊法較差。這是因為直線攤銷法使折舊平均攤人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但是,在具體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時應首先遵守稅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選擇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主要費用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產品銷售費用。這些費用的多少將會直接影響成本的大小。同樣,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也會擴大或縮小企業成本,從而影響企業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種費用攤銷方法,必須符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否則,稅務機關將會對企業的利潤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利潤計算并征收應納稅額。

(三)選擇就業人員

現行稅法中有一些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適當的崗位上安置相應的上列人員,以期達到減免征收所得稅的目的。

(四)從投資上來講

1、選擇投資地區

雖然與之前的所有稅優惠政策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更注重產業性目標,但由于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存在,稅收負擔仍有地域上的區別。因此企業在擴大經營對外投資時,可根據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

2、選擇投資項目

國家稅收政策在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國家重點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都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相應的選擇這些項目進行投資。

(五)選擇材料計價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又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因此,企業材料費用如何計人成本,將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額的大小。目前,按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而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影響甚大。因此,采用何種計算方法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

比如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人成本的費用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稅率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獲得最大折現凈現金流量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而納稅并非最少。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環節中盡可能地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工作必須建立在熟悉并遵守國家稅法的基礎上,主要有兩個籌劃途徑:一是選擇低稅負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納稅期的滯延,相當于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一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下面就企業所得稅談一些常見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企業是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如公司制企業,還是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其稅收負擔明顯不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若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就會面臨雙重納稅的責任。即:企業在獲利時要繳納一次企業所得稅,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造成雙重征稅。而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時,若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就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征稅的發生,這顯然會產生稅收籌劃利益。

【例】 王某準備設立一個企業,預計該企業年盈利50萬元,王某原計劃創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請對此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如果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50×25%=12.5(萬元),稅后利潤為:50-12.5=37.5(萬元)。如果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王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7.5×20%=7.5(萬元),獲得稅后利潤:37.5-7.5=30(萬元)。王某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王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0×35%-0.675=16.825(萬元),稅后純利潤為:50-16.825=33.175(萬元)。通過納稅籌劃,王某多獲得純利潤:33.175-30=3.175(萬元)。

二、總分支機構的稅收籌劃

就企業設立的從屬機構來看,有子公司、分公司兩種形式的從屬機構;公司雖是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等,但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獨立核算,也不獨立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稅,但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較輕的方案實施。

【例】 某一總公司在國內擁有兩家分公司甲和乙,某一納稅年度總公司本部實現利潤1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100萬元,分公司乙虧損15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為:(1000+100-150)×25%=227.5(萬元)

如果把上述甲、乙分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負就不一樣了。

公司本部應納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甲公司應納所得稅=100×25%=25(萬元)

乙公司由于當年度虧損無須繳納所得稅。

公司整體稅負=250+25=27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的整體稅負47.5萬元,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設立分公司更有利。

三、利用虧損彌補的稅收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例】 甲公司2009年有未彌補完的虧損100萬元,2010年、2011年預計實現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20萬元,其中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如技術開發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20萬元,假如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20萬元全部在2010年支出,2010年應納所得稅=(80-100)×25%為零,2009年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只能留待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

2011年應納所得稅額=20×25%=5萬元;

現假設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20萬元全部遞延至2011年支出,則:

2010年應納所得稅=(100-100)×25%,為零。

2011年應納所得稅=(20-20)×25%,為零??梢?,稅收籌劃不但充分利用2009年的未彌補完的虧損,還可“節稅”5萬元,股東權益實際增加10萬元的效果。

四、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籌劃即盡量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也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來進行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包括對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科技企業適用15%的稅率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科技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②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當企業的規模剛剛要超過小企業標準時,就要注意進行籌劃,盡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特別是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還存在一個臨界點的問題。即: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剛剛達到30萬元,比如30.1萬元,就要按照全額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減少0.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就可以按照20%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這個臨界點時就必須認真籌劃。簡單計算可知,只有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時。企業多得的2萬元利潤才能夠抵補多交的所得稅,若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而小于32萬元,那么企業的稅后利潤反而會小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時的稅后利潤。因此。對于小型微利企業來說,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接近30萬元時,使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最有利,若不能為30萬元,必須使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才劃算。

五、費用扣除標準選擇的稅收籌劃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

(一)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如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假設企業2008年銷售(營業)收入為A,2008年業務招待費為B,則2008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滿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況下,即B=A×8.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以內時,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才能充分扣除。

六、應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怎樣降低應稅收入,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的籌劃。例如,為了完成國家的產業政策或其他重要的戰略方針,國家規定了許多優惠政策,這其中包括對某些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這是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選擇免稅的收入,如在投資中選擇國庫券、進行技術轉讓,等等。再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托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后利潤。

七、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普遍處于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則不宜采用。

八、稅收優惠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將原來以地區性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這主要體現在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技術進步加速折舊優惠、資源綜合利用優惠等方面。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方向是否會有稅收優惠,并積極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達到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鼓勵效果,同時節省稅收。

總之,稅收籌劃的方法基本多是從目前已得到成功運用的案例中歸并出來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運用也不是單一的。在企業經營的實際運用中,這幾種稅收籌劃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進而派生出其他稅收籌劃方法。另外,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也不應拋開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金額等因素單純的討論稅收負擔的大小,而應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權衡,進而決定所投資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只要對這些籌劃方法熟練掌握,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加以綜合應用,一定能為企業帶來減少稅收費用支出,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標。

(作者單位:安徽財經大學財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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