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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新法律法規范文1
這些方式都是在發生爭執以后所采取的補救措施,根據訴訟經濟的原則,從爭議產生之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爭議發生是減少訴訟資源浪費并使法治深入人心的一種極為重要的方式,因此,繼承權公證就應運而生。按照通常的理解,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在法律中,繼承分為兩類:一種是法定繼承;另一種則是遺囑繼承。為了更好的闡釋繼承公證存在的一些風險和應當采取哪些防范措施有效的避免風險,本文從實踐的角度出發展開論述和分析。
繼承公證的基本概念毋庸累述,但是,在實踐操作中繼承公證需要重點重視的問題有哪些、需要從那些方向保障繼承公證實施的程序公證和實體公正,都是需要我們繼續研究和分析的內容。做好繼承公證能夠有效的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構建司法文明和社會文明,有效的穩定社會發展。所以做好繼承公證方面的風險防范工作極為重要,在本文中,筆者從實踐研究者的角度對繼承公證的相關問題展開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論述和分析,并在論文的最后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力求使繼承公證這一行為能夠達到其應有的效果,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繼承公證概述
繼承公證是隨著社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解決繼承問題的方式,為了更好探討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以及采取何種措施避免這些風險,需要首先明白繼承公證的一些基本內容。
(一)繼承公證的概念
在我國民法中,繼承是指作為個體的公民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依照相應的程序將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所遺留的財產轉移給繼承人所有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在繼承關系中是被繼承人,而依照法律程序接受財產的公民則是繼承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繼承制度是為了明確死者的財產應當如何處理的一種制度,而繼承公證是為了更好的保障繼承關系中的繼承行為所設立的一種公證制度,在實踐操作中,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比如《繼承法》、《婚姻法》等。
(二)繼承公證需要審查的基本內容
在繼承關系中,公證的做出需要有一定的依據,這就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由公證機構進行審查,提交的材料應當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繼承人的基本財產情況的證明、產權證明等、是否有遺囑及復印件,同時還有提供一些當事人和被繼承人之間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申請人與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以及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證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情況進行審查,審查的基本內容包括:首先是有關被繼承人死亡的相關情況,比如死亡的時間、地點、原因,同時還要審查被繼承人的遺留財產請況進行詳細的審查,包括財產的數量、種類等,對被繼承人拖欠的稅款等款項,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辦理;其次是對是否有遺囑的情況作為重點進行審查,如果有遺囑的,就要按照遺囑進行辦理,不能違背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愿,如果沒有遺囑則要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做出公證。再次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公民,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不是繼承人,則不予受理。最后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屬于代位繼承或轉繼承人。前者指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取得其應繼承份額;后者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可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應得遺產份額。公證人員應依具體情況辦理上述公證。
二、繼承公證中存在的風險
繼承公證看似是一個公權力保障私權利的行為,但是由于社會中繼承關系的復雜以及各種問題的逐漸凸顯,因此繼承公證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在本文中成為繼承公證的風險,以下就對一些主要的風險展開闡述。
(一)遺產分割協議的合法性風險
當事人要想通過公證機構解決被繼承人的遺產問題,首先就是要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用來證明遺產分割協議的真實且合法,這是公證機構將遺產分割進行公證的前提和依據,為了更好的了解被繼承人情況和繼承人的情況,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公證機構應當盡量到遺產所在地或者繼承人較多的地方進行相關事項的辦理和查證工作。當事人應當根據上述的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或者委托證件等。公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當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相關事宜。但是,在審查和公證的工作中也應當注意一些問題,比如,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經過每個人的同意或者認可,對有遺囑的處理情況是否遵循了遺囑、有沒有照顧到胎兒的利益等,這都是需要解決的一些實踐存在的風險。
(二)法律適用存在的風險
婚姻新法律法規范文2
十多年前在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工作時,偶爾翻閱以前的資料,一本被注銷的中國普通護照引起了我的關注。這本護照的主人竟是我失去聯系多年的大學同學。這本中國護照之所以被注銷,是因為她已加入了德國國籍。
與同學取得聯系之后,老同學向我敘述了她大學畢業之后的經歷。她在德國一所大學作為訪問學者進修期間,與一位德國同事相戀,最后二人喜結秦晉。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公民前往德國留學、工作的人越來越多,像我同學這樣通過與德國人聯姻而獲取德國國籍的也不少,但更多的人卻是在德國苛刻的入籍門檻門前卻步。
德國并非像美國那樣的移民國家,想要移民德國長期居留或者加入其國籍,難度之大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想要非法移民到意大利或西班牙,只要通過大赦就可以獲取居留權和國籍,而在德國想也別想。德國嚴苛的入籍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刻的民族原因。
想入籍,光嫁給德國人是不夠的
德國的第一部《國籍法》誕生于1913年7月22日。由于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推崇血統論,這部法律帶有明顯的種族主義色彩。到了納粹時代,希特勒更是將“種族論”推向了極致,比如通過修改《國籍法》,剝奪了數十萬猶太裔德國人的公民權。
二戰以后,聯邦德國通過出臺《基本法》等一系列新法律,摒棄了納粹德國時期的《國籍法》,但卻一直沿用了威廉時代的國籍法基礎。這一陳舊的國籍法使得非德意志人加入德國國籍可望不可即。
2000年,為與歐盟法律精神相一致,聯邦德國對本國的法律進行了清理,出臺、修訂了一系列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其中就包含涉及730萬在德外籍人切身利益的《國籍法》。新《國籍法》在外籍人士入籍的門檻設置方面低了不少,當然,這是相對于以前的舊《國籍法》說的。比方說新《國籍法》在德國歷史上第一次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將傳統的確定國籍方式由“血統論”改為了“出生地論”。根據新《國籍法》,德國國籍大致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一、父母中有一人有德國國籍,則其親生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即可獲得德國國籍。
二、凡是在德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已連續且合法居留8年以上,并已獲得在德永久居留權至少3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動享有德國國籍;待其成長至23歲后,必須在德國國籍和其外籍父母國籍中選擇其一。
三、由德國人合法收養的、提出收養申請時兒童未滿18歲的,可獲得德國國籍。
四、在德國境內定居的外國人,如果擁有自己的住房,能夠養活自己和家屬,經申請,可以由其定居的聯邦州批準入籍。
修訂后的德國《國籍法》貌似比以前寬松了許多,但各個聯邦州在具體操作上仍有各自的做法。德國真正成為像美國,甚至是其歐洲的伙伴意大利和西班牙那樣相對自由的移民國家,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外籍人想要真正入籍德國、真正融入當地的主流社會,也非朝夕之事。
在德國,離婚很簡單
與入籍之難,難于上青天相比,在德國辦理離婚則容易多了。
德國離婚法奉行所謂的“破裂主義”,也就是說,請求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如果婚姻雙方分居一年并且雙方均同意離婚,則推定婚姻破裂;如果夫妻雙方3年來一直分居生活,也可推定婚姻破裂。
與國內盛行的協議離婚相比,德國根本就不承認協議離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只在經婚姻一方或雙方申請、由法院判決后,方得離婚?;橐鲭S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解除”。
為防止損害未成年子女或另一方配偶的利益,法律還有三項例外規定:婚姻雙方分居未滿一年的,原則上不準離婚;婚姻即便破裂,但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維持婚姻必要的,不得離婚;離婚對反對離婚的配偶過于苛刻、且權衡離婚請求人的利益而有維持婚姻的必要的,不得離婚。
德國專門設有家庭法院管轄離婚訴訟。該法院可以對婚姻的解除和離婚后果問題包括贍養、監護、夫妻財產分割等同時做出判決。
對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德國法律也有較明確的規定。一是凈益平衡原則?;楹笕〉玫呢敭a歸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只要確定夫妻各自財產的凈值部分(離婚時財產價值減去結婚時的財產價值),其增加部分均分即可。這種方法被稱為“凈益平衡原則”。
二是供養補償制度。為保障沒有工作但對家庭有貢獻的婦女的權益,德國特別設立了“供養補償制度”?;橐鲭p方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間所得的養老金、退休金、殘疾及失業等津貼,由雙方均等享有,并在離婚時結算平衡。此外,如果婚姻一方在離婚后不能負擔自己的生活費,則該方可以向婚姻另一方索要生活費,該生活費可以包括子女撫養費、養老費、就業之前的生活費以及其它出于公平理由的生活費等。
婚姻新法律法規范文3
針對法制教育面臨的問題與矛盾分析,重點從創新法制教育形式、區別不同教育對象、注重法制教育應用等方面,促進法制教育,引導干部員工以法治的思維、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手段合規經營、依法治企。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思維法制教育
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普法工作已經不再單單是意識形態的宣教,而是包括對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宣傳。當前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都有了長足的提升,但面對日新月異的形勢,法制教育工作距離形勢的發展、員工的需要和社會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
一、法制教育面臨的問題與矛盾
(一)法治意識方面
法治思維匱乏。亞里士多德說:“法律是沒有激情的理性?!蓖ㄋ讈碚f,法律是在理性的條文空間里游走的剛性的線條,一旦突破這一底線就會觸犯法律。但是法律的空間又比較寬泛,一般的干部職工覺得遙不可及,甚至部分基層單位對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認識不高,認為學法用法、依法治理是公、檢、法、司的事情,與己無關,這樣就出現了部分人員腦子里缺少法律的思維,尤其是在遇到具體事務的時候,不用法律的思維去解決事情,不會用法律的武器規避或抵御風險。如機關工作人員掌握的法律知識較豐富,是因為他們工作
涉及的相關法律比較多,但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仍不能滿足企業經營工作的需要,導致有些涉及企業經營的法律問題不能順利依法解決。有時因法律知識缺乏,給企業造成損失。
(二)法制教育方面
提到法制教育工作,很多基層單位更多的是為了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法制宣貫任務,這就導致法制宣傳更多的時候走過場,學習形式也比較單一,例如簡單的出一期普法黑板報、上一節普法課等。有時會出現法制宣傳教育和“主題日”、“主題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為了宣傳教育而宣傳教育,宣傳內容往往是“水過地皮濕”不能深入人心。這種簡單直接的法制教育形式往往目的性較強,任務完成就好,基層員工群眾聽進去多少無所謂,從而阻礙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發展。方向側重義務履行。目前的法制教育方向多是把教育員工如何履行法律義務、不得違法犯罪放在首位,目標定位于員工的知法、守法上,只要員工不在單位犯法、不挑戰單位底線就萬事大吉。從而衍生出單純的、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只是授之以魚,而忽視了如何授之以漁,也就使員工無法樹立現代法律理念,更無法實現法治的目的,甚至會成為法治的障礙,法制宣傳教育就失去了本意。
二、法制教育的途徑與措施
(一)創新法制教育形式
針對基層法制教育缺乏教師、缺少平臺的問題,要立足多元化,從服務基層著手,加強法制教育隊伍、陣地和網絡建設,解決推進法制教育工作的瓶頸問題。一是盤活人才資源,打造一支專業化普法隊伍。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合理的吸引、集聚、開發、使用、盤活專業技術人才對于采油廠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法律知識的專業性、法制教育的長期性決定了法制教育工作更需要法律專業知識的支撐。為了讓廣大干部職工覺得法律知識不再干澀、生硬,要按照“讓身邊人講聽得懂的法律”的思路,選拔有熱情、有經驗人員參加各類普法骨干培訓班,優選拔專業知識豐富人員成立普法講師團,形成服務生產、涵蓋生活的普法點課“菜單”,內容涉及涉油犯罪、婚姻家庭、侵權責任等,為普法宣教提供堅實的保障。二是統籌陣地資源,打造一個基層學法講堂。要針對鉆井行業點多、線長、面廣,三級單位較為分散的特點,開辟“微課堂”,推進法制教育工作進網絡。利用微信、普法短信等新媒體平臺,圍繞員工關心的婚姻家庭、房產繼承、抵押擔保、交通侵權等法律問題,設立專欄答疑解惑,建立法律知識試題庫。要推進法制教育工作進會場、進班組、進學堂。三是用好共建資源,完善一套內外法制教育網絡。要積極與地方政府聯合、聯動,建立油地法制教育共建平臺,一方面發揮青年志愿者作用,把法制教育工作向家庭、向崗位、向社區延伸;一方面多次聯合油區周邊單位和部門開展“送法律進入街道、進鄉村”活動。
(二)區別不同教育對象
要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立足全員化覆蓋,充分發揮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導、教育作用,針對不同層面的不同受教群眾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一是經營管理人員重實用。企業的興衰成敗根結底取決于人,而企業經營管理者是企業的靈魂和核心,是其中的關鍵因素。在全民普法講法、大眾越來越多地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的今天,可以說,企業經營隨時都伴隨著法律風險。法條多、范圍廣,一個經營管理人員不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全面消化與之有關的法律法規。為了讓經營管理人員又專又精的掌握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護身符,要按照條塊管理的模式,加強重要經營管理崗位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學習,組織好專業化培訓和專題講座,通過專業化法制教育,有效提升了經營管理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水平。二是非在職群體重疏導。當前,企業非在職人員群體龐大,利益相互交織,訴求各不相同,要針對非在職群體不同特點,有的放矢開展普法工作。面對協解家屬群體,積極開展條例等法規宣傳,解讀政策信息,引導特殊人員正確反應訴求,同時采取柔性管理,開展黨員結對幫扶活動,及時掌握群體動態,及時化解突出問題;面對退休員工群體,結合生活中常遇到的贍養、繼承、公證等法律問題,組織專題普法講座,增強老年人法律意識,促進家庭和睦和大局穩定。
(三)注重法制教育應用
法制教育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全體干部樹立法治的思維,以法治的方式推動各項工作健康的開展。要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原則,立足法制教育常態化,建立健全聯動、創新、學用工作機制,營造出用法的良好氛圍。要結合國家法律和上級政策規定,用法治思維建立完善符合鉆井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制度和標準體系,規避法律風險,依法合規經營。要圍繞建立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堅持從保障企業安全、愛護干部政治生命、提升發展質量效益等方面積極探索,將各項工作法律化。
參考文獻:
婚姻新法律法規范文4
論文關鍵詞:老娘舅 社會調解 人才隊伍
一、“老娘舅式”社會調解在當前基層矛盾化解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嚴格意義上說,“老娘舅”不是指代某一位具體的人,而是一種職業稱謂,指的是一些熱心于社會調解、在地方有一定影響力的調解人員,其類似的稱呼還有“和事佬”、“老舅媽”、“大阿姐”等等。“老娘舅”身份的確定,有現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钡诙畻l規定,“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被谖覀兊恼{查,在江浙范圍內,“老娘舅”雖然是一種民間稱謂,但是,他(她)們往往也有另外一種身份,也即基層人民調解員。
在性質上來說,“老娘舅式”社會調解人才隊伍屬于民間的調解力量,但在當前基層社會矛盾化解中卻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浙江寧??h的西店和解工作室,從2010年5月成立到2011年4月的11個月間,共接收案件272起,成功調解200起,幾乎每天要成功調解1起。課題組通過實地調研,了解到,寧波市海曙區西門街道的“和好屋”僅2011年即調處各類矛盾糾紛689起,社區內各類糾紛參與調解率到達100%,成功率99.6%。再如,2012年1月丈亭鎮掛牌成立的余姚市首家民間調解室“三江老娘舅”成立3個月來,共受理免費咨詢20余次,成功調處民間賠償糾紛4起,涉及金額10余萬元,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此外,該工作室還吸引了周邊河姆渡鎮、三七市真的村民前來咨詢。數據說明,當前“老娘舅式”社會調解在當前基層矛盾調解中主力軍作用的趨勢明顯。
通過對一些典型“老娘舅式”社會調解調解組織的調研,課題組曾得出結論認為,“老娘舅式”社會調解在基層矛盾化解中扮演的角色之所以越來越重要,同當前基層矛盾化解的現實需求、緩解目前基層司法訴訟困境和創新社會管理,以及充分實現當事人糾紛自決意識等因素密切相關。而從法律層面來看,相較于一般司法訴訟活動,“老娘舅式”社會調解機制更加靈活、主動和貼近百姓。2011年1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p>
二、當前“老娘舅式”社會調解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職業穩定性問題
作為基層調解人員,“老娘舅”們的威信來源于他(她)們對所在街道社區或村鎮街道的現實了解和被所在地區民眾的熟知?!袄夏锞恕眰儽旧碇挥谐蔀榫哂斜就列蕴厣r明的民眾,同所在基層民眾打成一片,才可能成功利用群眾力量解決群眾矛盾。這種本土性特色往往需要“老娘舅”們在某一地區長期生活,相應地,保持“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的職業穩定性也成為必要條件。
從課題組的調研結果看,當前“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的職業穩定性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總體上看,目前浙江省內“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多為熱心公益、發揮余熱的離退休人員為主,形成了專兼職相結合的格局。以寧波市海曙區西門街道“和好屋”為例,街道層面有調解人員20人,其中在編專職調解人員10人,其他兼職人員10人,專職和兼職的比例約為1:1。這些離退休的“老娘舅”們年齡多為60-65歲之間,具有豐富的基層矛盾調解經驗,但很明顯,能持續穩定地工作于某一基層地區的時間往往短短幾年時間,這種狀況對“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的職業穩定性提出了現實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老娘舅”們所參與調解處理的糾紛多發生于周邊地區,免去了這些年齡偏大的“老娘舅”們的路途辛勞。但從實際來看,糾紛何時發生并不一定,雖然多數社區規定了這些基礎“老娘舅”們的正常工作作息時間,而這些“老娘舅”往往需不定時地處理各類突發糾紛,這無疑給多數高齡“老娘舅”們帶來了諸多精力、身體健康等方面的考驗。
(二)職業素養提升問題
不同于同一般司法訴訟活動的是,“老娘舅式”社會調解不需遵循司法訴訟活動的“不告不理”等原則的限制,對于一般社會糾紛“老娘舅”們甚至可以主動介入調解處理,以盡早、及時解決各類矛盾,這對當前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正因為“老娘舅”們的調解活動無一般司法訴訟活動的嚴格程序設置,實踐中,應當對“老娘舅”們的調解活動提出更高的規范化、合法化的要求,如此才可能真正實現調解結果的社會效果和正確司法之間的統一。
課題組通過問卷形式對70位“老娘舅”們進行調研,在回答“您認為所從事的調解工作未來是否有職業發展前景?”,有65份問卷的選項填“有前景”,所占比例達到93%。而在問及“您認為案件調解結果的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性如何?”時候,有近30%“老娘舅”認為還有待提高。在問及“您認為自己法律法規知識素養如何?”時候,有近30位認為自己的法律法規知識有待不斷充電完善。在調查接受法律知識培訓問題時候,“老娘舅”們普遍認為各區(縣)司法局每年組織的定期法律知識培訓很有用,但至少有30%的“老娘舅”們認為,目前的培訓還不夠,應當加大培訓密度和延長培訓的時間。
既要接受基層民意的近距離“審判”,又要接受嚴格正確司法的嚴格檢驗,相對來說,“老娘舅”們的職業素養面臨著多重考驗。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些活躍于基層的“老娘舅”調解員們往往以村鎮或社區街道為單位分布,各自處理轄區內的各類糾紛,相對較為分散,“老娘舅”們相互之間能聚集在一起交流學習的機會并不多,對相關司法信息資源也很少能共享。
(三)“老娘舅”職業保障難問題
“老娘舅”們的職業保障難首先體現在待遇偏低問題上。從課題組的調研看,社區專職青年干部作專職“老娘舅式”調解員的不多,比例只有10%左右。社區專職青年干部做“老娘舅式”調解員不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待遇偏低。問卷調研結果表明,多數“老娘舅”們的月收入為一千多元左右,年總收入不超過兩萬元,有近45%的“老娘舅”認為待遇偏低。從收入來源上看,“老娘舅”們因為多數系退休返聘人員,屬于勞動法律規定中的“特殊勞動者”群體。他們的收入也被視為非一般勞動者意義上的工資,相應地,這些收入的經費來源多屬于一些專項撥款,一般未納入人事工資的經費撥款范圍。
“老娘舅式”調解人員職業保障難問題還可以從人身安全保險上反映出來。主要由離退休老人構成的“老娘舅”們,除工作收入方面同一般勞動者有區別外,另外在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同一般勞動者有較大區別——既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所謂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其保障對象為一般為男60周歲內、女55周歲內的勞動者。社會上企業或個人自行投保的意外傷害險多對投保年齡范圍上限規定為不超過60周歲或65周歲。如此看來,這樣一大批仍在為社會發光發熱的退休人員,就面臨了勞動安全保障困惑。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不斷延長,退休后仍被返聘的老年人將越來越多,這類退休返聘人員的職業安全保障問題可能會日趨突出。
三、新形勢下“老娘舅式”社會調解組織隊伍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一)構建老年與青年相結合的調解人才隊伍,促進“老娘舅式”人才隊伍的穩定性
從構成上看,當前“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多以離退休人員為主。這些退休返聘的“老娘舅”們在基層矛盾調處方面確實具有實踐經驗的優勢。但從調解隊伍的長期發展來看,“老娘舅式”調解人才隊伍也應當注意培養“小娘舅”,吸納年輕人加入到調解隊伍中來,以促進基層調解人才隊伍的持續、穩定發展。
從實際來看,“小娘舅”參與基層調解也有自身優勢,如寧波市鄞州區鐘公廟街道的“80后調解室”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該調解室的調解員全部由80后的年輕人構成,該調解室自2011年5月成立至2011年7月底,短短兩個月即成功調處各類糾紛一百多起。這些80后調解員有活力,法律知識相對熟悉,實踐中成長的也會很快。
(二)組織多樣化的培訓和交流,提升“老娘舅式”調解人員的專業素養
針對“老娘舅”們職業素養提升面臨的問題,縣(區)級司法行政部門除了每年舉辦定期培訓以外,還可以組織不定期的各類培訓,諸如針對新法規、新司法解釋的培訓,特別是針對“老娘舅”們在工作中經常涉及的一些婚姻家庭、一般民事糾紛等法律知識的培訓等。盡量使各類法律知識、調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訓常態化、多樣化,以使得“老娘舅”們能經常、及時充電,不斷提升專業素養。同時,通過培訓,還可以促進“老娘舅”之間的交流,交換思想,開闊視野。
除了一般法律法規和調解技巧的培訓方面,“老娘舅”之間和各地街道也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加強橫向的交流、溝通。這種橫向的溝通、交流方式既可以實地走訪交流,也可以借助電子信息資源等方式,比如建立借助網絡博客、微博、qq流等方式,加強互動,整合資源,形成司法信息資源的共享。
(三)多措并舉,破解“老娘舅”職業保障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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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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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
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婚姻新法律法規范文6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立足職能,增強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一是不斷強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功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作用,努力為社會增加和諧因素。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二是不斷強化法律保障和服務功能。通過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創新法律服務方式,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積極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務。三是不斷強化依法治理功能。圍繞平安建設、構建和諧墩頭和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活動,提高鄉鎮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不斷強化法律參謀功能。積極主動地為政府的政務決策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協助政府依法處理好事關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各種涉法的熱點、難點問題,當好政府的法律參謀和助手。
二、抓好基礎工作,為充分發揮職能、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保障。
一是突出抓好我所硬件和軟件建設。認真貫徹實施《規范化司法所創建標準》,促進司法所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開展好“三新”大討論活動。二是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積極發展三級人民調解組織,健全調解工作網絡。發揮調委會作用,提高涉法糾紛、群訪糾紛和群體糾紛的調解實效。三是充實我所工作人員、提高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積極與我鎮黨委協商、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多渠道調劑充實我所司法行政力量,確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法律法規的不斷更新,作為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必須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這樣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四是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強化保駕護航功能。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基層法律服務的新途徑,拓展為“三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新領域,努力提高法律服務工作的質量。
三、積極推進“三新”大討論活動,不斷提升四種意識,促進基層司法行政事業規范、和諧、科學發展。
通過積極推進“三新”大討論活動,要求我們教育引導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創新意識、自律意識、和諧意識,不斷提高服務大局、統籌協調、駕馭復雜形勢、公正司法的能力。認真抓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學習、例會、登記、考評、統計、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嚴格按照縣局確定的書面調解協議制作范圍、內容和要求,規范制作調解協議,協議書一案一檔,按規定備案。
四、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鞏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