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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1
前言:2006年,《婚姻檔案管理辦法》頒布,標志著我國對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這是我國婚姻登記檔案的里程碑式的階段,《婚姻檔案管理辦法》是由國家民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頒布的,這意味著我國婚姻登記檔案工作開始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公民的婚姻登記信息將受到有效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切實維護。
1.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服務社會
自從“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關于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一提出,整個社會的工作都圍繞著這個目標而進行,加強社會建設和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成為全社會共同努力地目標。倡導人與人和睦相處,增強社會和諧成為每一個工作的基礎,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涉及到全社會人的利益,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過程中形成的歷史記錄,是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憑證?;橐霎斒氯说男畔ⅲc個人生活諸環節密切相關,而且由于婚姻關系與財產關系的密切聯系使其在公民辦理財產分割、繼承、申報登記等諸多事務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憑證作用。因此,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對社會和諧產生直接的影響,與社會的和諧建設有密切的關系。
2.我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現狀我國的婚姻登記檔案多年來存在著嚴重的不足,自從《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頒布后,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管理上仍普遍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保管分散、損毀遺失嚴重、利用不規范。
2.1 保管機關各自為政
我國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是各級婚姻登記機關各自管理,分散管理,缺少統一性,在2003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這條規定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市級婚姻登記機關與縣級以及各鄉鎮的婚姻管理部門形成各自為政的局面,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也是各自保管各自的,隨著城建腳步的不斷加快,行政區出現了很大的變革,一些鄉鎮與縣級政府的合并都為婚姻登記保管帶很大的困難,造成部分婚姻登記的丟失以及管理的混亂。
2.2 檔案遺失損毀嚴重
我國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相對來說很不規范,遺失損毀現象很嚴重,很多夫妻在結婚幾十年后因結婚證丟失去補辦的時候卻發現沒有記錄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對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主要是婚姻登記檔案管理不規范,歸檔不及時,甚至不歸檔,整理不規范甚至不整理,無專人、固定地點保管造成的,當然,這是檔案資料自身的原因限制,但也存在人為損毀遺失現象,也為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2.3 檔案的利用不合規范
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提供利用過程中,有很多的缺失,這主要是由于規范的缺失以及管理人員的思想不夠重視造成的,多數檔案管理部門未建立檔案利用制度,不嚴格按程序辦理,對利用者身份審查不嚴,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況未作登記,利用效果未作統計分析,造成在利用過程中對登記內容丟失泄密,甚至檔案原件遺失,既損害了婚姻登記當事人的權益,又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檔案發展的管理。
3.如何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3.1 加強管理人員依法辦事的思想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應該是我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指導性法規文件,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并廣泛宣傳、切實貫徹執行,推動婚姻登記檔案的規范管理。做到讓廣大市民了解《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讓婚姻登記檔案管理人員掌握《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強化他們的科學管理意識和依法利用意識;并定期組織婚姻登記檔案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做到學以致用,逐條領會要求,掌握其中的內涵,以及技術規范,重點是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移交和查檔服務的具體規定,確?;橐龅怯洐n案收集完整、整理規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切實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2 婚姻登記檔案集中管理
針對目前婚姻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婚姻登記檔案多處分散保管的現狀。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關于檔案移交的規定,要保證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工作。首先婚姻登記主管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內容中要包含對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范圍、時間做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尤其是檔案移交過程中可能出現狀況的提前預支,保證檔案的完整移交,內容齊全。其次是各級檔案館要抓緊做好散存在下面的檔案資料,防止婚姻登記檔案繼續損毀遺失。最好做統一的保管整理。
3.3 依法辦事,保證效率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2
當前我國婚姻登記檔案利用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社會上對婚姻登記檔案利用率極大提高;二是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檔案利用率極大提高;三是婚姻登記檔案利用途徑擴大;四是婚姻登記檔案利用主體受限?;橐龅怯洐n案利用也存在一些問題,提高婚姻登記檔案利用效率,一要建立健全婚姻電子檔案;二要實現全國婚姻檔案信息共享;三要強化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機關責任意識;四要完善婚姻登記檔案利用制度。
關鍵詞:婚姻檔案;現狀;問題;建議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是指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以所收藏的婚姻登記檔案為依據,以所藏婚姻檔案信息資源為基礎,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提供檔案信息,為婚姻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和公、檢、法等機關服務的一項業務活動。依法利用婚姻登記檔案對于規范社會秩序,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本文就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婚姻登記檔案利用進行初步探討。
一、婚姻登記檔案利用的現狀
(一)社會上婚姻登記檔案利用率極大提高?;橐龅怯洐n案是婚姻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憑證,是婚姻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所形成的原始記錄,是婚姻登記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婚姻事務的依據。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人們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也越來越頻繁。從平度市民政局的統計資料看,2001年―2014年平度市共補領結婚證16781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46842份?;橐龅怯洐n案的利用總體上呈上升趨勢,近五年更是創歷史新高,僅2014年婚姻檔案查檔量就達13517人次,出具證明10412份,查閱《離婚協議書》及復印婚姻檔案3105人次。(詳見表1)
(二)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檔案利用率極大提高。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的頒布實施,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單位介紹信在10月1日之后被個人鄭重聲明所代替,省去了原來單位介紹信蓋章等煩瑣程序,但是卻為婚姻登記造假提供了可能,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在全省婚姻信息聯網的情況下需認真審查。2003年以來,在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多次發現聲明為未婚,審查登記時卻發現已結婚情況,避免了騙婚甚至可能是重婚悲劇的發生。
(三)婚姻登記檔案利用主體受限?;橐龅怯洐n案記載了當事人的個人情況,屬于個人隱私。但作為社會的一員,公民必然與社會上的其它組織和個人發生聯系,必然涉及查證其婚姻狀況的情形。因此,婚姻登記檔案既不能僅限于個人適用,也不能完全對社會開放,屬于限制開放利用的檔案。這是婚姻登記檔案利用的總原則,也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重要前提。因此,婚姻檔案的利用主體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當事人及其委托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訴訟階段的律師及其他訴訟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及有效證件可以查閱有關婚姻登記檔案。
二、婚姻登記檔案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婚姻登記檔案沒有全部錄入電子檔案且分頭管理。我市婚姻檔案建檔時間是1987年,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婚姻登記檔案應定期向同級檔案部門移交”的規定,我市2004年之前的婚姻檔案已全部移交檔案局。1987-2003年的婚姻檔案檔案局實行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雙重管理?;橐龅怯洐C關對1997年集中登記之后的檔案已全部錄入電腦,而1987-1997年集中登記之前的婚姻檔案因與檔案局錄入系統不同,還沒有實行有效地銜接,自己下大力氣錄入又因舊檔案有若干無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沒寫全而無法錄入,這就為當事人造假提供了可能,容易造成當事人騙婚或重婚現象的發生。
(二)婚姻登記檔案電子信息沒有實現全國聯網。當前,婚姻登記僅實現全省聯網,實時在線登記,還未實現全省與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聯網,交換婚姻信息?;橐鲂畔⒌牟粫惩?,容易讓當事人鉆法律的空子。一個很鮮明的例子,有一對當事人因感情不和在本地法院離了婚,之后女方遠嫁外省結婚登記,在外地生活的幾年感覺婚姻、生活很不如意,就在當地民政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后一直想把戶口遷回來,可兩位老人都已去世,無投靠遷入理由,于是就找到一直未再婚的前夫,二人具體怎么商量的我們不知,就來到婚姻登記處以結婚證丟失為由申請補領結婚證,本應是復婚登記,卻因全國婚姻信息不聯網,職能交叉部門信息不暢通補領了結婚證,造成執法錯誤。
(三)集中登記前所形成的婚姻檔案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材料收集不齊全,保管混亂,有的個體收集不夠齊全,有的甚至年度出現空白。二是錯誤率高。主要是登記姓名、出生日期填寫混亂或該填項不填,造成當事人證件內容與身份證件不符。三是原始檔案形成時使用純藍墨水填寫,在鄉鎮保管時期防光、防水、防潮措施不當,加之檔案形成時間較長,已20多年,有不少檔案現在看起來字跡模糊,查閱起來困難。
(四)婚姻檔案的提供利用與保密性存在矛盾。婚姻檔案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婚姻信息是要保密的?!痘橐龅怯洍l例》實施后,辦理結婚登記取消了單位和村(居)委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不少當事人為防止被對方欺騙,結婚前申請查閱對方的婚姻狀況,此類情況,查閱人與被查閱人之間尚未確立婚姻關系,沒有人身法律關系,應當不予受理。
三、提高婚姻登記檔案利用效率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婚姻電子檔案。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的補錄工作是一項艱巨而又迫在眉睫的事情,要下大力氣完成婚姻登記歷史數據的補錄工作,從而為婚姻登記檔案利用者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資料,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時,通過婚姻登記系統審查功能查詢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杜絕重婚現象的發生。
(二)實現全國婚姻檔案信息共享。在已實現全省聯網,實時在線登記的情況下,爭取實現全省與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聯網,交換婚姻信息,并逐步推動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工作,提高婚姻登記管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和檔案應用的現代化手段,發揮婚姻檔案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3
【摘要】本文從婚姻檔案查詢中的困惑入手,繼而提出關于完善婚姻檔案查詢的幾點建議,希望能為維護婚姻檔案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貢獻一份力量。
關鍵詞 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困惑
對婚姻檔案查詢工作不滿意的群眾,不是因為我們的服務態度不好、工作不認真、不盡責,而是因為普通群眾對婚姻檔案查詢工作的非正確認識?;橐鰴n案雖然沒有被國家機關認定為秘密文件,但也不是完全開放的文檔,不是任何人或者機關可以隨意查詢的,這點是婚姻檔案與其他普通文書、科技檔案相區別的地方,也是大多數婚姻檔案查詢群眾不滿意我們工作的根本原因。
一、婚姻檔案查詢中的困惑
民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婚姻檔案查詢利用方面的內容。但是各民政部門對于該法律文件的理解和貫徹不同,造成了不同地方標準不同,給查詢者造成了不好的印象。在多年的實踐工作中,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筆者,本文就下面幾個方面問題和大家一起探討。
(一)婚姻當事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為查詢婚姻檔案。在日常生活中,婚姻當事人因故或者嫌麻煩,本人不親自去民政機關查詢婚姻檔案,常常授權委托他人代為查詢。這種情況下,被委托人通常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持婚姻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到民政機關查詢或者利用婚姻檔案。這幾年的接待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只要被委托人是律師,且他們持律師證和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他們就認為民政機關就理所應當地為他們提供婚姻檔案的查詢或服務。通常情況下,他們的授權委托書都是沒有經過公證的,但是查詢的權利意識很強。《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對于這種情況既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特別授權。但是根據該部法律第十五條相關規定,本文認為,婚姻當事人給律師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只要是未經過公證機關公證,那么其就是無效的委托。
(二)案件尚未立案,婚姻當事人一方作為被告,原告方律師要求查閱被告方婚姻檔案。根據《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國家公權力機關,因案件需要,須確認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持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民政部門查詢婚姻檔案;在訴訟過程中,律師等案件訴訟人持相關法院的證明材料及其本人相關有效證件可到民政部門查詢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故案件尚未立案,無相關法院的證明材料且未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告方律師持起訴書和律師證查詢被告方婚姻檔案的,民政部門不提供查詢服務。
(三)婚姻當事人一方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委托律師查詢婚姻檔案。這種情況下,原告方委托的律師通常持起訴狀、原告方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律師證、身份證,要求民政部門提供婚姻檔案查詢服務。此時,如果原告方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是經過公證的,那么民政部門應該提供查詢服務。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則按照《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不提供相關查詢工作。如律師能夠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再加上其他必備證件和委托書,我們在實踐中可以間接認定該份委托的真實性,為該律師提供婚姻檔案的查詢服務。
(四)婚姻當事人要求民政部門提供特定時間段的婚姻狀況證明。在給當事人進行財產繼承、財產確認公證時,公證機關通常需要當事人提供特定時間段內的婚姻狀況的證明。本文認為,此種情況下,不應提供該證明。因為,有些婚姻檔案資料因為歷史原因,收集不完整,并未全部歸檔。有的群眾,即使結婚了,也沒有建立婚姻檔案。不能因為沒有婚姻檔案的存檔,就簡單認為當事人沒有結婚。
二、完善婚姻登記檔案查詢的建議
由于大家對《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理解有差異,部分地區的民政部門對于上文提及的幾種情況提供了查詢服務或者相關證明。當遇到不給這些群眾提供相關服務時,就會發生沖突。為保護婚姻檔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本文認為,相關領導機關應對如何貫徹執行好《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進行認真研究,制定一個在全市內可操作的、統一的實施辦法。這樣民政部門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一)統一《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四項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各民政部門統一《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四項的操作標準并嚴格執行。對于被委托人的書面委托書沒有經過公證但其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的情形,明確其是否可以是婚姻檔案查詢的合法手續。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4
(一)主要工作情況創建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成效顯著。榮獲省“奧遠期間優秀婚姻登記機關”。及全國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窗口單位。為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的通知》(民函[]70號)精神,為了搞好創建工作,具體抓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領導重視,把規范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6月初向局領導匯報創建窗口單位活動的工作,局領導班子十分重視規范化建設工作,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科室和登記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創建規范化建設活動的良好氛圍。
(2)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對照規范化檢查內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并完善了《崗位責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證件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學習制度》、《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
(3)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份根據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制作了四塊牌子,對工作人員的照片、工作守則、服務承諾、辦公時間、辦理時限、辦公地點、辦事依據、收費標準、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內容進行公開,進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記質量,并接受社會監督。全年來電咨詢達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眾來信收到3封,及時給予了回復。
(4)抓好檔案規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結合規范化創建的要求,及時按新辦法進行檔案整理,對檔案按新《辦法》重新進行整理,做好檔案整理工作,安裝了婚姻登記系統軟件,實現了電子檔案“雙套制”保管,規范了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資料萬無一失,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創新便民服務措施,提高服務水平。為了不斷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單位的行風建設。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礎上,今年在陜縣電視臺的政務公開上公開了登記所要的各種證件,在登記大廳的醒目的地方張貼了填寫聲明的各種樣表及辦事流程。
2、加強隊伍建設,樹立窗口單位良好形象。一是認真組織婚姻登記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加強業務培訓。采取定期組織全體登記員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通過業務知識、案例分析、互相探討等形式開展學習。三是鼓勵登記員參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四是加強計算機技能培訓,提升計算機操作技能,全面做到業務素質和思想素質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記處創建了全國規范性婚姻登記窗口單位,使婚姻登記工作再上新臺階。
4、存在問題
一是部門間協調工作還有待加強。尤其與公安、法院、房管辦、公證處、檔案館等部門需要上級部門給予協調解決,有利于工作的開展。二是婚姻登記力量非常薄弱。人員極少,工作量大,沒有人員經費,尤其今年后半年,平均每天辦理證件的達到30多對,有一天達到了40對,而且近年來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補領證件人數以及查檔人數的增多,每天來辦證和咨詢政策的群眾多時可達幾百人次,來辦事的群眾站著都顯得擁擠,且工作人員又少,她們不但要仔細執法辦證,還要耐心答復上訪群眾,這樣不僅影響工作效率,而且影響執法合格率。婚姻登記員每天都是超負荷工作,體力嚴重透支。
二、工作思路
婚姻登記工作,堅持以“依法行政,為民服務”為宗旨,繼續鞏固和拓展規范化的成果,開拓創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實,一流服務,努力提升婚姻登記機關的良好形象。重點抓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為貫徹《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引導人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婚姻權益,在社會上倡導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為。通過宣傳欄、發放告知單、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冊子等形式開展宣傳。
(二)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推行政務公開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執法依據和工作程序的公開工作,虛心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完善以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辦法為核心的婚姻登記工作制度,切實提高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為民、便民、利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婚姻登記質量,堅決遏止搭車收費,切實減輕群眾負擔,推動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5
站在理論的角度來考慮,婚姻檔案與民生服務這一課題所涉及到的范圍異常廣泛,涉及到的服務群體覆蓋面同樣異常廣泛,其中所開展的各項工作又會極為具體。之所以婚姻檔案利用水平發展速度如此之快、利用率如此之高,其原因正在于婚姻檔案是事關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是證明婚姻關系與社會活動的一項重要材料,因此其親民服務之重要意義不言自明。
1 婚姻檔案的基本概念
婚姻檔案有兩方面的意義,有的將之理解為婚姻登記檔案,意即民政部門處理結婚、離婚等工作中形成的憑證材料;而有的則將之理解為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在記錄結婚、離婚登記管理時所產生的材料,涵蓋范圍要更加廣泛一些。為了方便起見,本文綜合采納兩種意見,統稱之為婚姻檔案。對這兩種意見的進一步理解,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婚姻檔案在民政部門產生,而基本上集中于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第二,婚姻檔案的基礎性內容有婚姻登記與婚姻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憑證,如申請書、統計表、照片等。婚姻檔案的內容具有豐富性特點,其中既包括登記時產生的材料,也包括管理時產生的材料;既包括紙質材料,也包括其他載體材料;既包括當事人材料,也包括民政部門內部材料。第三,婚姻檔案是在一定程序下形成的婚姻情況材料,具有保存價值,應當集中進行保存、長期保存,甚至是永遠保存。第四,婚姻檔案反映的是雙方當事人婚姻情況,因此需要以婚姻雙方當事人為基本保存單位。第五,婚姻檔案的管理具有動態化特點,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婚姻登記程序的完善,各種材料日漸規范,婚姻檔案管理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動態效果,只有在不斷調節的過程中,才能真正加強婚姻檔案的科學性。
2 婚姻檔案的利用目標
婚姻檔案可以如實反饋婚姻登記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這樣就使得它不但能夠當作進行民政部門工作的依據,同時也可以為提他部門的相關工作帶來便利。利用婚姻檔案除了與其他檔案有共通之處以外,也還有其自身獨特的利用目標。首先,婚姻檔案能夠為國家形成各項方針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各個時期的婚姻檔案可以反映各個時期婚姻當事人的特定愛情觀念、家庭觀念與社會觀念,這些第一手資料能夠為國家制定婚姻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法律制度政策提供必要的參考依據。比如說我國的婚姻法形成過程就與婚姻檔案的貢獻密切相關: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同1950年的舊婚姻法相比較,以及2001年對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2011年對新婚姻法的解釋等,都有婚姻檔案的影響因素存在,所依據的正是建國以來、改革開放以來,婚姻登記及與之為基礎的婚姻檔案的實時變動情況,這一法律的重新頒布與修改讓婚姻法問題的解決策略更為全面。第二,婚姻檔案的存在,對于我國民政事業的發展功不可沒。國家行政部門的作用歸根到底就是利民、惠民、親民,在當前時期,民政部門所起的作用日漸重要,擔負著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安置等工作,其中婚姻登記工作是其中關鍵一項,其工作內容與全國人民的利益息息相關,若想達到親民、利民的客觀效果,當然無法離開婚姻檔案建設工作的支持與配合?;橐鰴n案形成以后,便要用提供檔案的方式,給國家的民政事業提供服務,保證民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婚姻檔案工作的親民服務是間接性的,然而又是基礎性的。第三,婚姻檔案可以幫助進行法律與道德建設。婚姻檔案如實記錄了某一時期的公序良俗的內容,也如實記錄了某一時期不甚和諧的內容,這種正與反兩方面的典型,正是進行新思想、新風尚宣傳的良好材料。它是法制教育的材料,對于培養群眾法制觀念有積極建設性作用,婚姻檔案是按照我國各個時間節點婚姻法與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而產生的,如果站在法律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婚姻檔案產生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對婚姻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在這個法制教育的過程中,教育形式與教育內容并不是冰冷無情的,而是完全照顧到了社會、心理、風俗的方方面面,完全是一種親民化的法制教育,它指導群眾應當依法辦事,明確哪些行為應當做,哪些行為不應當做,哪些行為屬于權利范疇、哪些行為屬于義務范疇。并且它還能夠在更加深遠的層次上收到整個社會整體法制教育的效果。它又是道德教育的材料,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總是會有其獨特的愛情觀、家庭觀、婚姻觀,這些價值觀可以為評價個體、群體思想及行為奠定精神基礎,幫助人們認識到何為善良、何為丑惡;何為公正、何為邪僻;何為進步、何為落后;何為光榮、何為恥辱。而這些價值觀的產生與維護過程,是與婚姻檔案的建立與管理過程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通過婚姻檔案對群眾進行道德教育,使群眾積極參與到建設良好愛情觀、家庭觀、婚姻觀的行動中來,不斷提升人民道德水準,這是精神文明建設努力的方向,而這種努力,也是在不斷貼近群眾的親民化活動中體現出來的。第四,婚姻檔案可以促進科學研究的發展,這點看起來與檔案工作的親民化服務相去甚遠,然則這卻是一種誤區,當前人們已經可以了解到婚姻檔案同法律、社會、心理、民政、計劃生育、婦女問題、兒童問題間的密切關系,是這些問題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而研究前者同后面諸多問題的聯系過程,也就是科學研究的過程,科學研究越進步,則婚姻檔案越可能為普通群眾帶去更多的服務。比如就社會學來說,婚姻問題是社會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人的一生處在家庭中的時間最多,因此家庭無論大小,都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細胞,家庭對于種族繁衍、穩定社會秩序的形成起著基本保障作用。而家庭的前提是婚姻,若想研究家庭,必先研究婚姻,若想研究婚姻,必先參酌婚姻檔案。因此可以說,婚姻檔案工作的親民服務也可以通過科學研究來體現,這是不能不引起重視的。
3 婚姻檔案的親民服務改進方法
婚姻檔案的親民服務改進方法,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側重點,就當前來講,需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注意事項。第一,應當確保各項婚姻檔案間的有機聯系性,而不能隨意割裂開來,這是對婚姻檔案的既有基礎的保持與利用。從我市檔案館所藏的婚姻檔案進行分析,因為產生的時代、地域有所差別,因此建檔組織方法也是各種各樣,這就給檔案的全面化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而如果注意到各項婚姻檔案間的有機聯系性,甚至專門組建婚姻檔案館,則可以避免檔案的重復整理、錯誤整理、遺漏整理。在尊重原有檔案歸類方法的基礎上,研究形成科學化、系統化、現代化檔案管理方案,這是十分可行的。其次,需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力爭做到及時整理、規范整理,這項工作我們一直在做,只是始終沒有達到理想化狀態。因為婚姻檔案與普通群眾的日常生活與工作密切相關,而且產生的檔案又較具有專業性,所以直接的檔案管理部門需要將婚姻檔案歸為重點監督與指導對象,注意監督婚姻檔案的產生、形成、歸類與移交各項環節,讓婚姻檔案的規范化管理不至成為一句空話,確保材料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給日常的婚姻檔案利用奠定扎實基礎。需要強調的是,按照地區與人名相結合的整理辦法比較可行,因為婚姻檔案具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納入到系統管理范疇的婚姻檔案可以保持其街道、鄉鎮的聯系性特點,以地域差別分類整理,同時在各地域中再設置專業化的人名排列檢索功能。第三,要注意婚姻檔案工作的現代化,這是親民服務的一項硬性要求,如果檔案工作與信息時代相脫節,肯定無法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檔案使用頻率與效率要求。因為種種原因,許多檔案移交并不順利。如筆者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記中心存放的部分鄉鎮20世紀70~90年代的婚姻檔案因整理不夠規范,市國家檔案局遲遲不同意接收,以致這部分檔案一直存放中心。需查檔的個人或單位往往要先到婚姻登記中心問清檔案去處再進行查檔,況且90年代以前的都是不大規范的紙質檔案,查找相當費時費力。因此要注意加強檔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進程,盡可能做到婚姻檔案的即時網絡檢索。按照這項建議要求,各地檔案館可以形成專門的婚姻檔案信息檢索數據庫,數據庫里面錄入的項目要盡可能完善,其中應當包含如下內容,即:雙方當事人的國籍、居住地、出生日期、職業、工作單位、結婚時間(離婚時間)等。當然,各地婚姻檔案信息檢索數據庫中的內容不必強求一致,而是要按照各地的社會、經濟、技術情況加以分別取舍,總之要盡可能做到準確、科學、系統、完善、現代,以方便為遺失損毀結婚證的或因歷史遺留問題為更正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情況的群眾補領證書。第四,需要注意婚姻檔案服務功能的開發利用,將可能的功能完全發揮出來。檔案只有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看到其價值,而有些需要檔案的人員想要利用檔案卻苦于無法找到,在東奔西跑的過程中無端耗費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對于檔案部門來說,在工作中應當不斷總結經驗、找到方法,真正做到檔案的社會化管理、親民化管理,讓更多的群眾感知到婚姻檔案利用的必要性,繼而使人們形成檔案意識,也在另一方面讓檔案可以服務于更多的民生項目上。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范文6
隨著婚姻檔案查閱利用的增多,與利用者發生沖突的機會也增加了。雖然我們的工作能得到絕大多數利用者的肯定和好評,但是也有部分群眾對我們的工作有意見?;橐鰴n案不是一個完全開放的檔案,對除當事人以外的一般利用者保密,這是與利用者發生沖突的根本原因。為此,民政部和國家檔案局2006年1月20日聯合《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民政部和國家檔案局第 32 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對婚姻檔案的查閱利用做出了明確規定。但由于各地、各檔案保管單位對《辦法》的理解不一致,貫徹執行時把握查閱利用標準不一樣,給利用者留下“不同地方查閱標準不一樣”的印象。下面就五個方面的困惑和廣大同行一起探討,希望得到大家的指點與幫助。
一、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自己的婚姻檔案,授權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律師持當事人授權委托到檔案館查閱利用婚姻檔案。通過近幾年的接待工作發現:一般情況下,律師持有的“當事人授權委托書”都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卻強烈要求查閱利用當事人婚姻檔案。他們認為:只要是律師,持有律師證,有當事人的委托,就可以查閱利用當事人的婚姻檔案。在《辦法》第十五條(三)項明確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惫P者認為,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以視為無效委托,可以不提供檔案查閱利用服務。目前,我們采取的方式是:律師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盡管委托書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但能看出委托的真實性,可以為律師提供婚姻檔案的查閱利用。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作為原告,通過法院離婚,委托律師查閱婚姻證明
這種情況,律師通常持有原告的書面委托、身份證復印件、狀和律師證,要求查閱婚姻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掇k法》第十五條(四)項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比绻麜嫖薪浌C機關公證,應予以辦理。如果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因為尚未立案,沒有“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我們一般不提供婚姻檔案查閱利用。但如果律師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盡管委托書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我們也可以間接看出委托的真實性,這種情況,我們也靈活處理,為律師提供婚姻檔案查閱利用。
三、婚姻當事人作為被告,尚未立案,原告律師持律師證要求查閱被告婚姻關系
按照《辦法》第十五條(四)項規定,因為尚未立案,沒有“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且沒有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律師僅持書和律師證要求查閱被告婚姻關系,為了保護婚姻檔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檔案館可以不提供查閱利用。
四、關于《辦法》第十五條(五)項的理解
《辦法》第十五條(五)項規定:“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惫P者認為這項規定是《辦法》對特殊情況下查閱婚姻檔案的一種解決辦法。例如: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已經死亡,其父母或子女要求查閱婚姻檔案辦理遺產繼承,就適合這種特殊情況,可以經領導審核同意后,為其提供婚姻檔案查閱利用。對于婚姻當事人行動不便,經村社證明,被委托人持婚姻當事人的親筆委托,并持有當事人的戶口薄或身份證原件,經領導審核同意,也可為其查閱利用婚姻檔案。
五、婚姻當事人要求提供在某段時間范圍內的婚姻狀況
婚姻當事人要求提供在某段時間范圍內在本地的婚姻狀況,還有一種情況,當事人沒有結婚,但要求檔案館提供未婚證明。筆者認為不能提供。大家都知道,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婚姻檔案沒有收集完整,并不是所有結婚的都有婚姻檔案;沒有婚姻檔案,檔案館也不能確認當事人沒有結婚。所以檔案館不能根據查閱結果,為利用者出示“在某段時間范圍內在本地沒有結婚”的證明材料。
這兩方面的情況,如果利用者堅持要檔案館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筆者認為,我們只能出具“經查閱,××時間段在我館沒有結婚登記檔案”的證明材料。
六、幾點建議
《辦法》頒布以來,由于大家對《辦法》理解不一樣,部分婚姻檔案保管單位對以上五種情況,為利用者提供了檔案查閱利用,并出具了相關證明。利用者遇到不給提供檔案查閱利用時,許多人都不理解,說:“同樣的手續,我到××地方就可以查閱婚姻檔案,為什么到你們這里就不行了?”這使我們很困惑:給他們查閱了,違反《辦法》規定,害怕承擔責任;不查閱,律師就和我們理論,發生不必要的沖突。我們往往要花大量時間來做更多的解釋工作,影響檔案的正常查閱利用。
為了切實維護好婚姻檔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資政惠民”,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筆者建議市民政局、市檔案局對貫徹落實《辦法》進行認真研究,擬定一個操作性較強的實施辦法,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婚姻檔案查閱利用的標準和口徑,明確部門權力義務,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群眾服務。
1.對《辦法》第十五條(三)、(四)項的規定,要求各婚姻檔案保管單位統一標準,嚴格執行。對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但委托書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情況,明確界定是否為查閱利用婚姻檔案的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