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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1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新的稅制結構給日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重新劃分背離了分稅制的初衷。一是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稅基確定復雜的稅種?,F行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人為地把這同一稅種的納稅人分割開來,分別由國稅、地稅部門征管,容易產生政策理解和執行上的偏差,不利于統一稅收政策、公平稅負。二是征管范圍重新劃分造成國、地稅部門日管中存在交叉。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地稅征管范圍的劃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由于企業類型的不同、各地商事登記的不斷調整,造成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較大的問題和爭議。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國、地稅之間的交叉和摩擦會越來越多。三是企業所得稅會出現流失。兩部門征管力度的不同,征管方法和措施不統一,影響企業所得稅正常的征管秩序,給企業留下“避重就輕”的空間,造成稅源流失。
(二)跨地區經營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監管困難。一是各地對二級分支機構的認定存在很大差異,對企業分支機構級別應如何界定、由誰界定沒有具體的指引,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與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會出現分歧,產生征管范圍的爭議,往往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處于被動。二是總、分支機構不能信息不能及時共享,國家稅務總局“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上線后,跨省市分屬國地稅管理的總分機構有望實現信息共享,但由于各地征管系統的差異,數據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三是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到位。雖然新的跨地區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公告)明確了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檢查權,但由于具體的操作問題而使該項工作舉步維艱。
(三)稅收優惠方式較多,增強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難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方式達十多種,如減計收入、直接減免稅、抵免稅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等。稅收優惠方式的不同,稅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也不同,多種稅收優惠方式并存極大地增加了稅務機關的管理難度。
(四)征管軟件不統一,信息共享程度差,征管效率低。目前地稅系統一直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結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自行研究開發軟件系統,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軟件系統,數據不能共享,信息溝通不暢通。加上企業所得稅業務的特殊性和稅制的不斷調整,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不能很好的滿足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需要。
(五)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稅法遵從度降低。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制安排中均沒有考慮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重復征稅關系。從單個稅種來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稅,但同一筆所得先后作為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應稅收入時,就會先后課征兩次,造成重復征稅。重復征稅會降低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增加征管難度。
二、適應新稅制需要,創新征管制度
(一)調整稅制機構,完善相關政策。一是要調整稅制機構,避免對來源于同一收入的所得額在企業和個人之間重復征稅,逐步消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重復征稅。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相關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強化頂層設計理念,避免政策的交叉和冗雜。三是要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各項管理制度,推進所得稅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長效機制,落實責任;建立企業所得稅監控預警機制,做到源頭防范,及時準確地發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國地稅部門的溝通協調。國地稅部門之間應建立聯合協作機制,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所得稅業務信息不暢通的問題,通過建立稅收情報交流制度和完善國地稅聯席會議制度來協調所得稅管征存在的一些交叉問題和矛盾,強化國地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協作的基礎。國地稅應以一切有利于稅收工作、一切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做好部門協調工作。
(三)打造一支高素質的企業所得稅專業管理隊伍。全面推進所得稅專業化管理,隊伍是基礎,人才是關鍵。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的所得稅專業化管理人才隊伍。針對目前所得稅管理任務重、管理人員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員比例偏低的狀況,要想辦法要把稅收管理、財會、法律等業務專長的稅務干部逐步調整充實到所得稅隊伍中。
(四)深入實施所得稅信息管稅。當前,無論是強化征管還是優化服務均離不開信息支持和技術保障。加強所得稅信息化建設,是實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提升所得稅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只有充分發揮利用已有系統功能,合理開發升級軟件系統,深化信息應用分析,才能穩步推進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
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2
關鍵詞:稅收優惠;稅制改革;科研創新;稅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也稱公司所得稅,是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可以說是國際上的重要稅種之一。從近幾年我國收入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顯示出了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總體經濟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業所得稅還能夠對我國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使政府職能能夠有效發揮,所以,國際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企業所得稅的改革,以期望對自身競爭力能夠有所幫助。從上個世紀開始,世界各國進行了多次的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目的是為了調整稅率和擴大稅源。而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對于企業所得稅稅制的要求也出現了變更,為了能夠加強外國對本國的投資、在適合本國國情的情況下提升綜合國力,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實行了更為積極的稅收制度。我國也不能例外,現在國際經濟變化日新月異,國內的改革階段也是層出不窮,如果要想進一步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就必須要對企業所得稅稅制進行優化調整,而且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改革步伐能夠對我國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現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目前征收的所有稅種中的重要稅種之一,它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企業內部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自從九十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現在我國受國際經濟影響較為嚴重,世界經濟的集團化使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國內的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稅收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不能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這種形勢下,我國政府需要順應企業所得稅的發展趨勢,對原有的稅收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能夠與當前經濟發展相協調,并且能夠促進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企業所得稅稅制本身存在弊端。稅率過高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根據西方經濟學中的收入和替代效應之間的規律來看,高稅率使工人工資減少,從而減少勞動輸出,使勞動積極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閑暇時期的消費,這就使企業的生產力下降,出現了抑制的狀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高稅率往往伴隨著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時實行,會增加稅收征管的成本費用,而且稅收優惠政策還會影響稅基,使稅收收入出現問題。另一個是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經濟全球化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資本的流動,而目前稅收收入也會對國際上的資本流動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會直接影響國際上的貿易和投資,比如當一個國家稅率過高時,不僅不會收到外來投資,還會導致國內的資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圍存在問題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一種覆蓋范圍廣、稅基復雜、政策性明確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制度是將這一稅種的納稅人分成兩部分,分別通過國稅和地稅進行征收管理,但是這樣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產生執行上的偏差,使稅收負擔增加、稅收征管工作難以繼續。其次,因為稅收征管工作的范圍的調整,使國稅和地稅的工作存在交叉。雖然國稅局對于國稅和地稅的征管范圍出臺了很多相關規定,但是因為國家存在各類大中小型企業、每個地區的經濟狀況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的征管工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爭議,而且隨著營改增的政策不斷推進完善,國稅和地稅之間的摩擦問題就會越來越多。最后,企業所得稅會大量減少。因為兩個部門的征管方式和對經濟的影響力度差別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影響企業的經濟資金來源,也影響了企業的稅收。
(二)對于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難
首先每個地區對于下級的分支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區別,對于分支機構的級別如何確定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這就使企業與稅務機關、分支機構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管理方式出現分歧,征管范圍不明確,使相關部門的工作難以展開。其次上級和下級的分支機構因為交流較少,使信息不能夠即使溝通,雖然國稅局實行了專門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期望上下級部門能夠實現信息共享,但是因為不同地區的征管系統存在差別,還是不能夠完全實現數據信息的及時共享。最后是對于下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還不夠。雖然國家有專門針對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制度規范,并且也明確了當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會存在許多困難。
(三)稅收優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難度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多大十余種,比如抵免稅額、加速折舊、加計扣除、免稅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對于企業的影響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會相互影響、交叉,增加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
(四)稅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時、工作效率差
我國地稅局使用的稅務系統是在國稅局的要求下根據該地區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開發的稅務系統,但并不是全國統一的稅務系統,這就是各地區的稅務信息不能夠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的不斷調整和改革,信息既不準確也不及時就使得企業內部自身發展緩慢,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存在交叉區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開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區域,也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單從一個稅種來看,是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的,但是對同一筆收入先后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造成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還會使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降低,征管工作難以開展。
三、解決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我國稅收制度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而稅收制度能夠直接顯示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這就使國家對于稅收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重視。同樣,在我國不斷進行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要明確認識到當前國際上的稅收競爭壓力,在壓力刺激下提高我國的稅收競爭力,同時也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一方面,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將稅率下調,我國也可以嘗試采用這樣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之后,盡量減少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交叉范圍,較少重復性征稅,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能夠從容應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
(二)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
目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大部分都十分重視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而且科學技術也是轉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看,應該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轉移到研發支出上,由重視減免稅額轉向重視減免稅基。而且政府可以規定只要企業內部進行自主開發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還可以鼓勵企業進行自主開發,同時對于新型的科學技術和創新模式進行管理和審查,防止出現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現象,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局勢下也逐漸占有一席之地,同時中小企業也是促進就業的一個有效場所,所以世界各國對于中小企業都給予了稅收政策上的優惠。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降也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主要也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的,以每個企業的生產力為前提。應用不同的優惠手段,由直接的減免稅額轉變為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投資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擴大中小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于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中小企業實施低稅率的稅收優惠,同時定期對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進行調整;對于利用企業的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給予退還一定比例的稅額優惠;對于在準許范圍內的企業凈虧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提高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
國外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發生概率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公民納稅意識較強,而且稅務部門的監督管理也十分嚴格,幾乎杜絕了這類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我國應該在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業務辦理、繳納稅款等一系列過程中加強監督和管理,對稅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通過修改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要使各相關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明確完整的納稅人信息,可以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拓寬得到稅收信息數據的渠道,提高獲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從而保證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梢赃m當的對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流程進行簡化,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做到及時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交流,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
四、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雖然現在大中小企業在我國迅速發展,但是受國際上的經濟形勢和我國的國情影響,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還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和完善,通過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發水平,使我國企業能夠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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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3
二、政策宣傳不夠深入細致。由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間較短,有關配套措施滯后,稅務機關只是進行集中培訓、輔導,一對一的針對性輔導不夠,從而使一部分企業,特別是新辦企業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
三、上級機關政策規定滯后,致使部分業務辦理不夠及時。由于新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與征管實際不能及時統一,致使2008年度匯算清繳時間緊,任務重,給稅務機關執行相關政策和納稅人辦理有關涉稅事宜帶來較大困難。而且相關辦法,諸如《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及節能節水優惠政策具體項目等,至今總局尚未出臺,從而導在具體實施中無法操作。
四、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溝通交流不夠。所得稅管理涉及征管、稅政、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等多個部門,彼此之間的信息傳遞不夠及時,容易造成企業在申報或日常管理中出現問題。同時,對某些必須由多個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夠,容易造成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滯后。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新稅法,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新稅法是根據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建立的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不僅順應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時代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新稅法的實施有利于公平稅收負擔,促進經濟良性發展;有利于優化稅制結構,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發展后勁;有利于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因此,新稅法的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貫徹落實新稅法是今后一段時期稅收工作的重點。我們要結合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繼續認真學習新稅法,深刻理解其出臺背景、必要性及其深遠意義,要深入分析新稅法實施對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的影響,要把確保新稅法的實施作為一項重要的長期政治任務來抓。
二、強化協調配合,加強隊伍建設。新稅法實施一段時間后,我們務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認識,在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資源配置上重新進行合理調配,從組織、人員給予強有力的支持,繼續深入貫徹新企業所得稅法。一要認真梳理新舊稅法過渡階段需要落實的各項工作,落實任務到人,長抓不懈。二要加強部門合作。為貫徹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國家出臺了相應的配套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時,對有關項目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把關,國稅機關應當主動與發展委、法制、科技、環保、民政、財政等部門溝通合作,做好貫徹落實新法的具體工作。同時,新稅法實施過程中不斷出現新問題,體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比如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在征管信息系統中進行維護、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和備案事項各部門如何銜接、減免稅企業如何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等問題。因此,稅務機關內部各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新稅法實施工作積極、有序開展。三要加強隊伍建設,現有所得稅管理機構、隊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為新稅法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把精通新稅法和反避稅業務的人才充實到所得稅管理隊伍中,以適應所得稅工作需要。
三、加強宣傳輔導,優化稅收服務。進一步做好新稅法及實施條例的宣傳輔導工作,把新稅法及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作為稅收宣傳的重點。要繼續通過國稅網站、新聞媒體、12366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擴大宣傳;采取“走出去”上門宣傳、“請進來”辦班輔導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外宣傳。尤其是要針對納稅人關心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如稅收優惠、稅前扣除、新老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變化及過渡期優惠政策的銜接等,積極主動向納稅人宣傳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以及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及領域。要以貫徹實施新稅法為契機,充分結合“兩個減負”工作,利用征管信息系統等先進手段,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管理,減少納稅信息的重復采集,進一步推進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改進和優化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降低企業所得稅征納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不斷提高納稅人滿意度。
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4
【關鍵詞】新稅法 外國企業 征稅管理 對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國企業的界定和征稅規定
外國企業,即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外國企業采取委托營業人的方式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人視為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該機構、場所的所得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以及發生在我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獲得的這種所得主要是營業利潤,適用稅率為25%,采用申報繳納或核定的方式進行征稅。
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類型的外國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主要是預提所得稅,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和其他所得,按20%或者減按10%征收的所得稅。采用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
二、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規方面
(1)政策法規有待于更新?,F行外國稅收管理文件多是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制訂的,許多文件已被廢止或失效。在實際操作管理中,稅收執法存在一定風險。
(2)規定條款有待于細化。現行外國稅收管理的規定條款比較粗糙,由于沒有具體細化的工作標準,因此有些文件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已難以操作,如果執行中與企業發生爭議,會帶來一定的稅收執法風險。
(二)稅收征管方面
(1)監控手段有限,信息不暢,稅收征管難到位。目前,稅務機關獲取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的涉稅信息,主要來源于稅務機關對售付匯出具稅務證明的管理資料。該信息的提供者多為納稅人的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滯后的情況,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一定困難。
(2)出證管理復雜,環節較多,提高工作效率難。納稅人申請出具一份證明,一般要經過以下流程: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出證申請、資料受理;管理分局管理員進行資料初審、身份確認、分局長復核;稅政部門稅政員復審、政策把關;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后開出證明等。在審核過程中,如果某一個環節的審核人員發現疑點問題或有稅款計算不正確的情況,納稅人還需重新補充資料和重新辦理納稅補申報等相關手續,影響工作效率。
(三)信息化建設方面
一直以來,稅務機關使用的征管軟件中沒有針對外國企業的管理特點和要求設計出適用的征管模塊。目前使用的征管軟件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CTAIS2.0征管軟件,這款軟件雖然設置了外國企業認定文書和居民企業為外國企業代扣代繳申報模塊,但對于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許多管理環節都沒有設置相應的模塊支持。稅收征管軟件對外國企業管理的不適用,使外國企業的稅源監管實效性大打折扣。
三、加強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在2008年1月1日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2009年初,國家稅務總局又先后出臺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2009年3月9日,總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32號),要求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外國企業稅收管理。
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對前已制定有關外國企業稅收管理的文件進行梳理,保留過去行之有效,且仍適應今后管理要求的做法,并按照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根據基層稅務人員的特點加以充實,及早制定統一的、具有長遠性、可操作性的規范性文件和外國企業稅收管理辦法、外國企業核定征收辦法、扣繳義務人管理辦法,以利于加強外國的稅收管理。管理辦法根據我國當前以及長遠經濟的發展,明確管理標準,提高法規的嚴密性。
(2)重新測算確定核定利潤率。新稅法實施后,在工作實踐中,基層稅務管理部門傾向采用核定利潤率對外國企業實行征收管理。但是由于當初確定的利潤率直至現在也沒有改變,已明顯落后于現今經濟發展的步伐,所以應盡快調整符合實際的核定利潤率,以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和稅收管理的需要。
(二)稅收征管體制的有效實施
(1)實行專業化管理,提高對外國企業征管水平。目前,對外國企業提供勞務、服務及承包工程項目所得的稅務監管是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的難點。這類所得涉及對外國企業管理的身份判定和征免界定兩項政策性強、經驗積累和專業知識要求最復雜的涉稅事項。
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建筑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企業所得稅是建筑業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對企業經營發展和參與競爭存在影響,因此研究完善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促進建筑業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界定與利弊
現行稅法將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劃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并存,適用于不同經營狀況的納稅人。征收方式的不同,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和稅款繳納數額有直接的影響,關系著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因此適用何種征收方式,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意義重大。
(一)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界定。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額并繳納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真實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則是指納稅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征管法明確規定了核定征收的適用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以上六類情形符合其中一項,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方法對納稅人進行核定,目前北京市主要適用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二)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關系。由于長期適用核定征收,很多建筑業納稅人有一個誤解,即核定征收是企業所得稅主要的征收方式。但實際情況是,從國家設置企業所得稅一開始就是以查賬征收為主要的征收方式。從兩者關系來看,查賬征收是企業所得稅征收本源方式,而核定征收是針對目前部分納稅人的財務制度不健全而采取的權宜之舉。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不是一般的并列關系,而是以查賬征收為主、核定征收為輔的補充關系。不僅僅在我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以查賬征收方式作為主要的征收方式,以核定征收方式為補充。因此,在實際稅務工作中,應以查賬征收為一般原則,以核定征收為例外。對于能夠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均應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納稅。
(三)建筑業企業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比較分析
1、查賬征收。正如有些學者所說,“查賬征收方式具有讓納稅人自主地、民主地分擔國家在行政上各種課稅的功能,是一種遠比核定征收更具有倫理性的收稅方式”。查賬征收較之核定征收,更為規范、更為科學、更加能體現納稅人納稅自主性,就建筑業而言,它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查賬征收能夠促進企業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更準確地反映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為企業發展提供決策支持。財務會計是現代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有效的會計信息可以為企業提供有用的決策支持,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核定征收由于對財務會計核算要求較低,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進行財務健全的積極性,而查賬征收對財務制度、賬冊設置以及原始憑證等都有較高的要求,可以促進企業建制建賬、規范財務行為,使財務信息更準確地反映出企業效益狀況。
二是查賬征收較核定征收更有利于企業間公平的實現。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是國家根據各個行業各個地區的實際銷售利潤率或者經營利潤率等情況測算得出,是統一的硬性標準,因此只能代表行業的總體水平不能反映單個企業的經營狀況。這樣就有可能導致實際利潤低甚至沒有利潤的虧損企業也要交納高額的企業所得稅,這顯然是違反企業所得稅以收益課稅的設稅本意和稅法公平的。而查賬征收是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納稅,收益多多納稅、收益少少納稅、沒有收益不納稅,更符合公平的要求。
三是就當前建筑業經濟狀況和現行稅收政策而言,查賬征收較核定征收企業稅負要低,更有利于企業的競爭發展。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稅負差異主要體現在利潤率與應稅所得率的比較上。核定征收是分行業確定統一的應稅所得率,用收入總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按稅率確定應納所得稅額。因此,對于利潤率高于應稅所得率的企業,核定征收方式能夠令企業少繳稅款,而對于利潤率低于應稅所得稅率的企業,核定征收會導致企業稅款增加,稅負加重。目前,北京地區建筑業適用的應稅所得率為9%,按照25%法定稅率計算,稅負率為2.25%,而就建筑業經濟現狀而言,大多數建筑業企業的實際利潤率是遠遠達不到9%的,因此,適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稅負水平要高于查賬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的弊端主要表現在查賬征收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制度比較健全的企業,對企業的財務會計狀況和財務人員水平要求比較高,企業的納稅成本也相對較高,對于經營規模較小、財務不健全的納稅人適用查賬征收難度很大,若無法實現正確核算收入、成本或者取得合法的憑證,則不能正確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額,進而無法實現稅款應收盡收。
2、核定征收。雖然在前文分析中核定征收較之查賬征收有很多的弊端,但核定征收作為稅法明確規定的一種征收方式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其優點主要體現在:
一是稅款計征簡便,對企業財務水平要求較低。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企業只需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總額,即可計算出當期應納稅額,對企業財務會計及辦稅人員水平要求不高,同時,納稅申報程序也相對簡單,方便企業申報納稅。
二是計征標準確定,促進稅款征收。在企業財務不健全的情況下,由于無法實現正確核實,很多企業存在成本混亂、多列支出的問題,核定征收方式由于對同一行業適用統一的計征標準,因此能夠避免企業因無法正確計算稅款而少納稅或者不納稅,確保稅收收入的實現。
三是征管相對簡易,降低基層稅務機關管理壓力。隨著現代經濟發展,企業經營呈現多樣化、復雜化,同時新增稅源數量大、類型多,這為企業所得稅的日管帶來了很大難度,基層稅務機關面臨的征管壓力日益增大。核定征收方式相對查賬征收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要低,日常管理、監督、檢查都相對簡易,能夠有效降低基層稅務人員的征管壓力。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各有利弊,查賬征收更符合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原理和稅收公平,但要求較高,適用于財務健全、能夠準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納稅人,而核定征收作為查賬征收方式的補充,相對簡單易行,適合于財務不健全的企業的征管。
二、建筑業企業經營類型及財務核算分析
(一)建筑業企業經營類型。按照目前建筑業經營情況,可以將建筑企業分為四種類型:一是有資質的企業,有一定經營規模,財務相對健全,能夠實現獨立核算、獨立納稅;二是沒有資質掛靠有資質的建筑公司,非獨立法人,通常以分公司形式存在,財務上不獨立核算,納入被掛靠企業統一核算,且由被掛靠企業合并后統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三是利用分轉包的形式,分包高資質等級企業在社會上承接的工程,屬于獨立的法人企業,以自己的名義納稅;四是既沒資質又未掛靠的小建筑公司等,獨立法人,但經營規模很小,財務通常很不健全。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法采取法人稅制,以上四類建筑企業中,第二類企業不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其余三個類型的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建筑行業經營的復雜性導致了各類型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不一,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難度。
(二)建筑業企業財務核算的特殊性。較之一般企業,建筑業財務核算有以下特殊性:一是建筑工程周期長,完工進度和完成工作量的確定比較困難,收入確認及成本結轉復雜、不易匹配;二是水泥、磚石、沙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供應者大都是個體經營性質,無法提供合法發票,能夠提供發票的則材料價格顯著升高,加大企業成本,同時材料數量不易計量和控制,導致企業成本核算大都不規范;三是異地施工比較普遍,經營環境復雜多樣,很多建筑施工是在外地偏遠地區進行,一般只派駐項目負責人并不派駐財務人員,財務核算更加困難;四是拖欠工程款現象普遍存在,企業常常墊資施工,在未獲得收入的情況下按照權責發生制繳納稅款對企業負擔過重,在實際中,很多企業依然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繳納稅款。
三、對完善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管理的思考
(一)依法科學確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完善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既要消除建筑企業認為核定征收是企業所得稅主要征收方式的錯誤誤解,又要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既不能單純依賴核定征收,也不能片面強調查賬征收。要嚴格按照征管法確定的六項標準,并充分結合行業特點,依據企業實際的財務核算、賬簿設置或納稅申報等狀況,科學確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
(二)完善稅收政策,引導企業主動向查賬征收方式邁進。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管理科學化的實現不僅依靠對企業的嚴格管理,更應依賴于合理的稅收政策安排。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稅收政策,引導企業主動地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賬簿設置、依法正確申報。
1、建立核定征收累進應稅所得率制度。在應稅所得率的確定上,改變現行的分行業單一比例稅率方式,參照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制度,建立分行業累進應稅所得率,以收入額或經營規模標準劃分設置不同的應稅所得率,對于經營規模大、收入高的企業制定高的應稅所得率。這樣將有利于扶持小規模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大企業盡快向查賬征收方式轉變。
2、完善相關優惠政策?,F行稅法規定,核定征收企業不得享受除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過進一步完善各項優惠政策,制定一些符合建筑業行業特點的優惠政策,突出查賬征收方式的優勢,降低企業適用查賬征收而帶來的財務成本。
3、制定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復雜性,應參照房地產行業制定單獨的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細化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對行業普遍存在的核算難點提出處理意見,指導企業財務核算運行。
(三)強化對建筑業企業的政策輔導和征收管理。一是對建筑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和輔導,提高企業人員的稅法意識,正確理解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促進企業依法納稅;二是強化建筑業征收管理。建立與建委等部門的信息聯系制度,及時掌握建筑企業招標、施工、竣工等方面的信息,加大稅務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反稅法進行偷稅漏稅、虛假記賬、虛假申報等問題。
綜上所述,建筑業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確定上具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應通過更加科學的政策設置和征管措施,建立“以查賬征收為主導、以核定征收為輔助、兩種征收方式并存”的良性發展軌道,使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互相結合、互為補充,共同促進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的管理。
(作者單位:北京市房山區地方稅務局稅政一科)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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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鄒其端.規范建筑業稅收征管的探討.稅務研究,1997.3.
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經濟效應;稅收征管
[ 中圖分類號 ]F810.424 [ 文獻標識碼 ] A
[ 文章編號 ] 1673-5838-(2009)12-0001-04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第二步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完成。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僅體現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更體現為在稅收制度設計上進一步得到完善和向國際慣例靠攏。企業所得稅制在公平稅負、增強企業活力、規范稅前扣除、完善稅收征管等方面得到加強。新企業所得稅的實施將對我國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一、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效應分析
稅收效應是指納稅人因國家課稅而在其經濟選擇或經濟行為方面做出的反應,從另一個角度說,是指國家課稅對消費者的選擇以至生產者決策的影響。也就是稅收對經濟所起的調節作用。
(一)有利于營造公平的環境,促進市場平等競爭
新企業所得稅法,解決了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能夠使各類企業在稅負公平的條件下平等競爭,體現了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科學發展觀。為各類企業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經濟環境,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從長期來看,必將促進稅制結構和經濟結構的優化,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長久的推動力。
(二)有利于縮小地區差距,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地域性的優惠政策,按“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一內地地區”從低到高設計梯級稅率,因而外商投資的地域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區。正是由于外資企業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而內資企業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不公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嚴重,地區差距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新企業所得稅法保留了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夠吸引資金進入能源、原材料豐富、勞動力成本相對廉價但資金缺乏的西部地區,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的優化,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經濟差距,促進地區經濟均衡發展。
(三)有利于改善居民社會福利,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前的成本費用扣除標準,職工工資允許據實扣除,避免了原來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導致部分工資不能列支而作為所得征稅的問題。同時,新稅法改變了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計提,造成職工福利減少的狀況。有利于正確計提各種福利經費,增加職工福利,減少職工與企業及政府的矛盾。另外,允許職工工資據實扣除,在制度上有利于鼓勵企業給職工正常增加工資,改善職工生活,減少勞資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有利于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有利于緩和不同企業間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同時,新稅法的規定與原稅制相比,內資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標準,由原來的3%大幅提高到12%,從制度上調動了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提高社會效應。
(四)有利于優化社會和自然環境,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指出要保護資源,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通過優化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節約型企業和環境保護型企業的發展,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當前,我國有些地區和企業環境污染嚴重,用犧牲環境的辦法來發展經濟,結果取得的收益遠不能補償對環境破壞所造成的損失。這必然影響經濟的發展,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甚至影響人們的生存與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保護型企業,有利于逐步減少乃至消除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保護人們的生存環境,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提高社會效應。
二、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財政與經濟影響的辯證分析
一定時期的稅收收入取決于稅基的范圍及稅率水平的高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調會帶來稅收收入的減少,但同時國家參與稅收分配程度的降低會增加企業稅后利潤的增加,增強企業發展后勁,促進經濟增長而帶來稅源的增加。所以應辯證的看待稅率的下調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一)從短期看,企業所得稅制的調整會帶來財政收入的減少
新企業所得稅法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的原則,與舊法相比提高、擴大了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標準和范圍,降低了稅率、調整了稅收負擔。從靜態角度看,短期內會造成財政收入的減少。這種影響在2008年稅收收入統計中得到驗證。2008年企業所得稅累計收入11173.05億元,增收2393.80億元,同比增長27.3%,比上年增速(37.9%)回落了10.6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0.61%。
值得注意的是,7月份開始,企業所得稅增速較上半年增速大幅回落,7月份和11月份企業所得稅均出現小幅減收,12月份企業所得稅同比下降42.1%。而1-6月份實現企業所得稅收入7912.72億元,同比增收2319.25億元,占全年總增收額的94.7%。
2008年下半年以來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的原因,一是外需急劇下降和成本高昂等因素導致企業效益回落明顯。1-11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24066億元,同比增長4.9%,增幅同比回落31.8個百分點,比1-8月份回落14.5個百分點;二是“兩法合并”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和有關優惠政策實施帶來的減收效應集中顯現。新稅法將內資企業所得稅基準稅率由33%下調至25%,并且給予小型微利企業20%和高新技術企業15%的低稅率,新稅法規定的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和高新技術企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目錄或管理辦法在下半年相繼或實施。
2008年單月的稅收收入總體上呈現逐漸回落態勢(如圖1所示)。第四季度稅收收入出現連續負增長,并且跌幅逐月增大,10月份同比下降0.5%,11月份同比下降11%,12月份同比下降11.9%。
(二)從長期看,企業稅負的下降有利于促進企業效益增長帶來財政收入的增加
不可否認稅率的降低會造成財政收入的減少,但影響2008年7、8月份稅收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效益增速大幅回落和大量中小企業的倒閉。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08年1-5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20.9%,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1.2個百分點,石化、電力、有色、石油等行業利潤分別下降79.65%、79.01%、17.95%、16.26%;因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和能源價格上漲等原因,2008年上半年全國6.7萬家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倒閉。在企業效益普遍下滑的態勢下,通過適當降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有利于增加企業的收入,提高這部分收入的使用效益;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內需,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從長遠看,有利于推動經濟持續增長,對財政收入是有利的。
(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有利于增強企業活力,保持經濟增長
2008年,我國經濟增長率為9.0%,保持著良好的經濟發展勢頭。但與此同時,各種困難和挑戰明顯增多。從國際上看,美國次貸危機深度擴散,基礎產品價格大幅上漲,金融市場跌宕起伏,全球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不確定因素和潛在風險大大增加了。從國內來看,接連受到重大自然災害侵襲,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很大困難和壓力,通貨膨脹壓力繼續加大,煤電油運供應緊張,節能減排形勢嚴峻,部分行業和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企業效益大幅回落,經濟下行趨勢顯現。經濟政策的戰略導向已由年初的“兩防”(防通貨膨脹、防經濟過熱)轉為“一防一?!?防通貨膨脹、保經濟增長)。在此背景下,增加企業收入,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保持企業資金充裕和流動性,增強企業活力是扭轉企業效益下滑勢頭,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調無疑能達到所希望的政策效果。據中國證券報報道,2008年上半年,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是支撐上市公司中期業績的主要動力,是上市公司凈利潤提升的重要因素。根據該報信息數據中心的統計,截至8月30日,兩市161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半年報。這1619家公司上半年所得稅費用平均每家為1.02億元,比2007年同期的平均數1.2573億元減少2363.14萬元,降幅為18.8%,剔除不可比因素后降幅為21.71%。從所得稅占凈利潤的比重看,剔除不可比因素后,2008年中期為27.74%,比07年同期的39.05%下降了11.32個百分點,表明所得稅減少對凈利潤的貢獻明顯增大。數據顯示,0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平均實際所得稅率為20.76%,比去年同期的26.81%下降了6.05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22.57%,比名義上的33%降至25%的幅度―24.24%略低。
三、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取消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生產性外商企業普惠制而帶來外商投資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加,經初步測算要比原稅負增加15%。稅負的增加是否會帶來負面影響,減少外商的直接投資呢?
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跨國公司在實現擴張的過程中,最關心的因素是基礎設施、現有外資狀況、工業化程度和市場容量等,而不是優惠政策。有兩個例子可以證實這一點: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征稅最低的國家,但并沒有對外資產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美國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由此看來,優惠政策在提升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作用非常有限,它只不過是一個輔政策,而不是決定因素。
對我國近年來稅收優惠政策在吸引外資方面作用的分析,每億元稅收優惠引進外資數量不斷下降,1993年為511.01億元,2004年降為12.96億元(見表1),表明稅收優惠對外資的吸引力不大。
資料來源:韓霖,《國際稅收競爭的效應、策略分析:結合我國國情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頁
(一)新批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戶數持續下降,外商投資方式改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厲,對外商來華投資的效應已初步顯現,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自公布之日起(2007年3月16日),新設立的企業一律按新稅法執行,不享受過渡期的稅收優惠。致使外商投資方式發生了變化,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數量持續加速下降,從2007年的4月份同比下降2.29%開始,截止到2008年12月同比下降26.25%,最高降幅為2008年12月同比下降26.25%,具體情況見表2。
(二)外商投資額繼續增加,新法對外資流入整體影響不明顯
與外商投資新設企業數量下降不同的是外商投資額繼續增加,顯示新稅法對外資流入整體影響不明顯。2007年整體情況看,新法公布后外商投資額增幅略有回落,但幅度不大,2007年1月外商投資額同比增幅13.86%,2007年1-5月同比增幅為9.87%,增幅回落了將近4%,2007年下半年增幅又逐漸恢復到年初的水平,全年增幅波動不大。2008年1-5月外商投資額增幅迅猛抬高,同比增幅提高了40%以上,1月份同比增幅更高達109.78%。具體情況見表3。
(三)我國接受外商直接投資的結構性發生變化
從2007年1-5月于2008年1-5月外商投資的情況對比分析,對我國投資排在前十位的國家或地區沒有發生變化,基本上屬于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以及與我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國家或地區,投資前十位國家或地區的投資額占全國當年外資總額的比例由86.17%提高到87.37%,集中程度進一步加深(見表4)。
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隨著“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的簽署,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簽署的稅收優惠協議,注冊地為香港特區的公司對派出利潤只需要繳納5%的預提稅。2008年1-5月份來自香港的投資大幅增長,同比增幅達到122.77%,來自香港的投資額占全國外資投資額的44.10%,遠遠高于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增幅,呈現單峰形狀,見圖1。
五、新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匯總納稅問題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匯總計算并交納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分配造成巨大的影響,產生稅源轉移問題。分支機構在經營地享受了當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甚至利用了當地自然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源,同時可能對當地自然生態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如開采煤炭、石油、鐵礦石等。但其稅款在總公司匯總繳納,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無任何稅收收入,導致了稅收轉移,這顯然違背了稅法規定的屬地原則,與公平原則是不相符的。
根據統計,目前全國總分支機構跨區經營所得匯總納稅的企業只有180家,其中北京有91家。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鋼鐵、電力、航空、銀行、保險、證券行業。也就是說總分支機構云集在經濟發達的大城市,這勢必造成了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的不當轉移。對于不發達地區,在耗費了大量的環境和資源成本的同時,得到的稅收收入卻很少,這顯然不符合公平原則。由上述分析可見,由于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財政收入有一定影響。
針對匯總納稅帶來的稅源轉移問題,2008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稅源轉移問題,但沒有得到根治,《辦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適用范圍太窄,僅適用于少部分具有總分支機構的中央企業及地方金融企業。而處于稅源轉移矛盾中心的國有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沒有納入。因此,為了新稅法更好的實施,合理解決所得稅在地區間的不當轉移,應擴大其適用范圍。
2.確定分享比例考慮的因素太少,影響分成效果。目前,根據《辦法》規定,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業經營收入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在相關地區間分配,權重分別為0.35,0.35和0.3。沒有考慮的欠發達地區的稅收優惠,以及對資源的損耗問題。應結合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常以稅收優惠吸引大量投資,給予補償。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源,可能對當地自然生態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也應在分配時給予考慮。
3.財政調庫環節多、時間長、效率低。建議將分比例分配環節由財政環節過渡到稅收環節,采用橫向稅收分配方式進行,這樣不僅是公平和效率原則的要求,更增加了分配的透明度,使地方政府對稅收事項有一個清楚的把握。同時,稅收分配主要平衡不同利益主體有關利益,主要以對稅源貢獻大小為依據。
(二)反避稅規定執行問題
為更好的防范各種避稅行為,改變反避稅規則立法層次較低,約束力不高的情況,現企業所得稅法在原有的反避稅規則的基礎上予以完善與補充,構建了涵蓋范圍較廣的反避稅制度,使得反避稅規范得以系統化,提高了反避稅制度的法律約束力,增強了反避稅制度的權威性,進而強化了反避稅措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專門以“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對稅務機關針對各種避稅行為及特定納稅事項的調整做出規定,包括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情況進行稅務調整等。
但在反避稅工作開展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轉讓定價信息難以準確獲得
經驗表明,避稅地實體往往與各國居民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系,但由于避稅地保密制度的規定,信息區的困難,很難證實這一關系。加之轉讓定價稅收法律制度是實踐性相當強的法律制度,有關轉讓定價調整的具體操作指南以及法定范例目前在我國還十分欠缺,查核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依然是困難的。鑒于此,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應創新征管手段,引入關聯假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即假設納稅人與避稅地實體之間存在著關聯關系,除非納稅人可以提供相反證據它。這將大大增強稅務機關獲得信息能力和延長調查濫用避稅地案件的時間,
2.對企業利用避稅地逃稅行為處罰過輕
對于企業提供資料方面的問題以及通過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和逃稅的處罰在新稅法和相關條例中得到肯定。稅務機關根據稅法和條例的納稅調整決定,應在補征稅款的基礎上加收利息。這一罰則與過去相比已有進步,但是與其他國家的罰則相比仍嫌寬松,對于打擊納稅人進行轉讓定價避稅的約束力可能有限。
3.缺乏具有優秀素質的專業人員
除了法規、程序存在的一些缺陷外,我國涉外稅收征管面臨的一大問題是缺乏大量的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管人員,人力資源的缺乏使得我國的涉外稅收征管面臨著法規完善的同時征管乏力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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