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原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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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原則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1

一、關于民政社會救助檔案的概念及特點

1.社會救助工作及其管理體制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對依靠自身努力難以滿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給予的物質幫助和服務。社會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本內容,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專項救助(含醫療、教育、司法、住房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含受災人員應急生活救助、災后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區倒塌民房恢復重建救助)、臨時救助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救助。社會救助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為民政部,財政、教育、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相應的社會救助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本行政區域的社會救助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的申請、調查和審核等工作;居(村)委會受委托,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的申請、調查和審核工作,以及救助金發放和救助對象日常管理等工作。

2.民政社會救助檔案的概念

廣義上講,民政社會救助檔案指民政部門主管的各類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既包括文書檔案、會計檔案,也包括救助專業檔案。本文從狹義上講,民政社會救助檔案專指救助專業檔案。它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委會(社區)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貧困孤殘人員供養救助、特殊困難人員臨時救助、災后災民生活救助及災區倒塌民房恢復重建救助的審核、審批、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數據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以及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和救助管理機構)在對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整理歸檔的各種文件材料。

3.民政社會救助檔案的特點

種類多。按救助工作的性質,可分為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臨時救助檔案等;按救助對象的特點,可分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災后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區倒塌民房恢復重建救助、臨時生活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

來源廣。民政社會救助檔案來源于縣級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及救助站。

基礎性、工具性強。民政社會救助檔案是其形成單位開展各項救助工作的原始記錄,這些記錄包含了救助對象大量的基礎信息,是各項救助工作延續的基礎和工具。

文件材料在形成上有共性。除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外,其他救助檔案材料都包括申請審批材料、日常管理材料。

二、民政社會救助檔案管理的管理體制和原則

1.管理體制

救助檔案屬于民政部門的專業檔案,民政社會救助檔案工作由民政部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局的監督、指導。省級民政廳(局)和檔案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社會救助檔案工作的指導,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共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救助站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救助文件材料的歸檔和檔案的管理;居(村)委會(社區)應協助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救助檔案工作。

2.管理原則

依法管理。救助檔案屬于專業檔案,其管理無法可依,必須加強調研,由國家檔案局和民政部共同制定各類救助檔案的管理規定,規范救助檔案的管理。

分類管理。農村五保供養檔案、城鄉醫療救助檔案、臨時生活救助檔案、災后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區倒塌民房恢復重建救助在文件材料的形成上有共同的特點,都是待遇審批和待遇批準后救助金的一次性發放,形成的材料比較簡單,這幾類檔案可以出臺一個管理規定;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不實行審批制,其檔案材料是救助站對求助對象進行甄別和實施救助過程的真實記錄,所以這類檔案應當單獨搞一個管理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比較復雜,它是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業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關于加強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的通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分級管理、基層為主、形成單位為主。根據救助工作的有關規定,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委會(社區)、救助站的救助工作職責范圍不同,形成與其職能相關的救助檔案也有區別。省市級民政部門負責制定救助檔案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和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縣級民政都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委會(社區)、救助站負責各自救助工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救助檔案實體的管理。

三、民政救助檔案的保管、利用與移交

1.保管。救助檔案分散形成于縣、鄉(鎮)街道、居(村)三級機構和救助站,雖然各單位的條件不同,但應積極創造條件,使救助檔案的保管達到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蟲、防光、防塵、防盜的要求。

根據救助管理機關和救助對象以及社會利用的實際需求,救助檔案應當短期保管。具體說,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的保管期限為5年;其他救助類檔案中的審批類材料保管期限最低3年(低保審批材料的保管期限為低保戶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類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5年。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2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職責;2.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的煤、電、油等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職責;3.北京市商務委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有關監督管理職責;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的城市建成區市管道路兩側綠化帶的環境衛生管理職責;5.北京市水務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圍內(不含水域)的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1.對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檢查評價的職責;2.北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職責,以及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綜合協調和督查考核職責;2.加強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和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管理職責;3.加強對供熱、燃氣、環衛、路燈等企事業單位城市運行任務保障的監督指導和考核評價職責;4.加強對各區城市管理主體責任考核職責;5.加強對農村地區環境衛生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管理職責。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3

    1 “污染者負擔”的法律界定

    “污染者負擔”原則的接受和確認,在我國環境立法中呈漸進深化過程:在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規定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198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則修改為“污染者治理”原則,1996年《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展為“污染者付費”原則(亦稱“污染者負擔”原則)。相應地,理論界也就有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為“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污染者治理”原則和“污染者負擔”原則的不同提法。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是將治理責任限制在污染者只對其已經產生的現有污染負責,并且只對污染治理負責。這完全是一種消極的事后補救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貫穿于環境管理的全過程,從而也就失去了其作為環境法的基本原則的應有價值和功能?!拔廴菊咧卫怼痹瓌t擴大了責任范圍,將其擴展為污染者不僅對已產生的現有污染的治理負責,而且要對可能產生的污染的治理負責,對污染的長期影響負責。這兩個原則都著重強調污染的個體責任和個體利益,反映的是點源控制的思想,且極易給人以污染者只負有治理環境污染的義務而不負有對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之虞。并且,上述兩原則盡管強調了治理的責任,但對于客觀存在的不能治理或不愿治理等問題,因為污染者能做的只能是“治理”,于是就沒有切實可行的有效替代形式來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所以國家和社會就極易成為污染治理責任的被轉嫁者。

    “污染者負擔”原則不同。其強調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及防治污染的費用應當由排污者承擔,而不應轉嫁給國家和社會,明確了污染者不僅有承擔治理污染的責任,而且具有防治區域污染的責任,有參與區域污染控制并承擔相應費用的責任。這一原則并未將環境責任主體限于排放者,還包括了污染物的產生者;治理污染的責任范圍不局限于主體自身,還擴展至區域的環境保護。這體現了污染者個體責任的擴大和保護公益權的法律要求,更符合環境保護的公益性質和環境資源的公共資源屬性。

    “污染者負擔”原則與“污染者付費”具有許多共同點,但“污染者負擔”不等于“污染者付費”?!拔廴菊吒顿M”的提法本身給人一種錯覺,好象污染者只負有金錢義務,污染者所承擔的環境責任形式只能是經濟性補償(“付費”)。事實上,“付費”只是污染者履行治理環境污染義務的重要方面,象環境影響評價、限期治理、“三同時”等制度并不是光靠“付費”就能解決的,其他諸如安裝和管理污染處理設施、營造綠地等都需要污染者以非金錢方式進行。即使在受害者救濟方面,污染者的責任也不只是損害賠償,還包括停止或減輕污染、恢復原狀、消除污染等形式?!拔廴菊哓摀痹瓌t涵蓋了承擔污染治理費用(“付費”)在內的諸多法定義務,更符合這一原則的宗旨和本意。因此,在環境立法中應確定的原則是“污染者負擔”原則而非“污染者付費”原則。

    2 “污染者負擔”原則的外化形式

    “污染者負擔”原則的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在環境法領域中一般表述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范圍涉及污染防治責任、損害補償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三種。

    2.1 污染防治責任

    污染防治包含兩層意義:第一是“治”,即要求污染者必須對自己所產生的環境污染積極主動負責治理。污染者是治理污染的責任主體。“污染者負擔”原則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和“污染者治理”原則之處在于污染者可以不依靠自身的力量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比如,實行污染治理責任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分離的作法,由污染者負擔必需的處理費用和提供相關的資料等,交由專業化的污染治理公司負責治理環境污染,這既可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也為政府強化行政強制措施(如推行代履行治污)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實踐條件,從而有利于更好發揮末端治理應有的效用和潛能。第二是“防”?!罢l污染,誰治理”和“污染者治理”的重點是治理已有的污染源及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體現的是“末端控制”的思想,其所涉及的預防為主問題也只是停留在末端治理思想和戰略指導下的預防上。以“污染者負擔”原則為指導的“防”,著重體現全過程控制和清潔生產的原則,將末端控制戰略下的預防為主發展為源頭控制戰略下的預防為主。

    2.2 損害補償責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為盡管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或其本身常常是各種創造社會財富、增進公眾福利的活動在進行過程中的附帶行為(即環境法學說中的“污染風險的不可避免性或不非難性”),但排污的結果卻是使公眾共享的環境資源遭受污染和破壞,并長期影響污染所在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影響區域乃至整個國家的環境質量,損害更大范圍的公共利益〔1〕。因此, 污染者所必須承擔的損害補償責任就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污染者應向作為公共環境資源代表者和管理者的國家繳納一定稅費作為對環境資源利用和所致損害的補償,即對公益權的補償。這在我國環境立法中主要表現為排污費制度。其二,污染者應承擔向長年受污染地區的受害者提供損害救濟和補償的責任,即對受害者私益的補救。私益補救可以通過基金形式由政府出面加以協調處理,即環境受害的行政補救。關于環境受害的行政補救,各國大多數通過對所有排放污染物者收取污染費或排污稅的辦法籌集補償基金,爾后用此基金向遭受污染物侵害的人提供補償〔1〕。污染損害通常補償數額巨大且污染者具有多元化特點, 若由個別或現有的污染者承擔歷年來的污染損害,既不現實也不合理,至少應由所有的污染侵害者負擔相應費用。當然,關于長年污染地區的補償問題,如果完全由污染者負擔,實難一一承受和自行承擔,因而需要國家出資。關于國家出資額問題,我國臺灣學者的看法值得重視和參考:“如果以國家補償的方法來進行全面、悉數的損害填補不妥當,畢竟,這仍然是花人民的錢。理想的方法是:國家以人民的稅收出資一部分,另外由現行的污染者與可得知的舊污染者負責一部分,如此共同來賠償”〔2〕。因為一方面,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間接放任環境污染的形成,國家自應負有責任;另一方面,全體人民事實上也享受著經濟發展的成果,從而也有義務償還污染的債務,全體人民是間接污染者,因為人們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刺激了污染的產生和擴大。

    2.3 損害賠償責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為除了給國家和社會的公共環境資源造成損失,使所在地成為長年污染地區外,還常發生一些偶然性、突發性事件,如有毒化學品泄漏、污水管道破裂等,勢必造成當地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這就引發了對私益的侵權及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污染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我國民法將環境污染致人損害作為特殊侵權行為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各環境法規范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污染者往往不是單數加害者,存在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者必須對損害負連帶責任。另外,如果存在共同致害行為的情節,應按照對損害發生的作用程度分割責任。

    3 “污染者負擔”原則的確認與若干環境法基本制度的修正

    “污染者負擔”原則一旦在立法上被確認,依據“誰污染,誰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則創立起來的現有環境法基本制度,如“三同時”、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制度就需要予以相應調整。

    3.1 “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要求污染者的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依據“污染者負擔”原則,“三同時”制度可以突破污染者自建污染治理設施自行治理污染的局限,如污染者將產生的污染物交由專業性的污染治理公司治理,就沒有必要要求污染者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染治理設施。

    3.2 排污收費制度

    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的征收主體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排污費實行??顚S?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污染源治理及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和用排污費建立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確立“污染者負擔”原則后,如果污染者有能力且自愿自行治理的,排污費仍適用以前的規定;如果污染者要求交由他人集中處理的,排污收費制度就應作相應修正:或征收主體仍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但排污費的使用應給集中處理單位保留一定的份額,即使仍實行??顚S?對具體補助對象也應向集中治理的傾斜;或污染者按比例分別向國家有關部門或集中處理單位繳納排污費。

    3.3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決定在有關機關作出后,對于不能在限期內完成治理任務的,現行的“關停禁轉改”等行政強制措施極具極端性和破壞性,并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相沖突。在“污染者負擔”原則指導下,實行限期治理代履行的行政間接強制,交由專門污染治理公司從事專業化、市場化、產業化的污染治理,則能較好的完成污染治理任務,并同時能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在對限期治理制度的執行措施和實施手段進行完善補充時,可考慮增加并強化治理代履行措施,對其實施程序和適用范圍相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樣,污染者為減輕其負擔的代履行費用,就會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從而利于政府推行源頭控制與末端強制相結合的污染源管理新機制。

    【參考文獻】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4

關鍵詞: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諧師生關系;交往原則

DOI:10.15938/ki.iper.2017.01.014

中圖分類號: 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9749(2017)01-0071-03

師生關系是建立在教學活動基礎上的一種特殊性的社會交往關系,是教育本質與教育規律的具體體現。師生關系和諧與否,深刻地影響我國的教育質量與師生的全面健康發展。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課程,是培育師生正確思想觀念、道德品質與行為方式的主陣地與主渠道,最為貼近現實、社會和生活,應該更加注重師生關系的和諧性及其作用發揮。堅持師生一般往原則與自身特殊往原則相結合,促進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在理論指引下形成和諧關系,才能實現師生雙方動態協調平衡式健康發展。

一、平等性原則: 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的主體式交往

社會交往是人的社會存在方式,是社會主體間以不同的媒介進行相互認知、溝通與影響的活動。馬克思認為:“真正的交往體現為人對交往關系的自由占有,人從交往的形式主體轉為真正主體,交往真正成為人的自覺自由行為?!盵1]人作為社會交往的根本要素,從本質上來說,反映其平等性與主體性特質。所以,交往雙方在其地位、權利、義務等方面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就會偏離或喪失社會交往的本質意蘊,無法構建與維系和諧社會交往關系。師生交往堅持交往的平等性原則,就是要承認師生是在認知能力、任務分工、資源占有等方面存在差異性的平等的交往主體,就其交往而論,無論是個體或群體,雙方都具有主體性、獨立性與創造性。所以,尊重師生的平等性,是師生主體式交往的前提基礎,也為構建其和諧關系創設必要條件。

平等性與主體往是現代教育的理論召喚與現實需求,是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的基礎和首要原則。教師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組織者,既要向學生傳遞理論知識,又要向學生傳遞其相關的研究成果,培養學生科學正確的思維模式與研究方法。大學生是身心發育成熟,特質比較明顯的特殊群體,他們對于課堂內容的系統性、授課方式的多樣性、現實問題的復雜性等都表現出極強的敏感性與高度的自覺性,能夠積極主動與教師共建和諧課堂。

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的理念和活動深受平等思想與主體觀念的影響和感染,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教育情感和現實人文關懷,彰顯了師生的交往訴求及交往愿景,體現其平等性與主體性。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堅持平等性原則進行師生間的交往,既修正了交往方式的片面性與不等性,又轉變了“以教為中心”或“以學為中心” 的固有模式,使師生的主觀能動性得到充分發揮,并在此前提下相互尊重其地位與人格,進行有針對性地傾訴交流,達到自由與平等、民主與和諧并存的主體式交往目的,以此建構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和諧師生關系。

二、人本性原則: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的互惠式發展

馬克思認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現實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盵2]當人類個體依賴于社會關系而存在時,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具有內在要求的社會交往。詹曾明認為:“交往對于人類具有本體論的地位,是人類最基本的精神需要。”[3]人們通過一定方式的社會交往滿足在物質與精神層面的自我需要,為共同實現發展目標,獲取了人本性動力。一定程度上的社會交往,雖然也有其功利性與互惠性,但就其本質而言,卻深刻反映著個體與社會的發展。師生交往從其質的角度分析,其不同于“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等價值觀念影響下的社會交往。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師生交往,它是以“以人為本”為原則,以教師與學生的教書育人和勤奮好學為基礎,以信息知識的共享與創新為媒介,堅持互動交往方式,達到動態協調發展。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和諧師生交往,并不是把交往當成手段,而是將其看作是目的,是在教學過程中的一種責任與奉獻,表現為師生之間的互惠式發展。

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是培育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的重要陣地,這種“培養人才”的工作,通過一定的交往方式與途徑,內在地生成了人本性原則。在培養人的過程中,內蘊三層含義:一是人為目的,并非手段。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最終目的,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合格接班人,而不是把人作為手段和工具,去傳播和創新理論。二是師生共存,缺一不可。教師與學生共同維系一個具有生機與活力的課堂,凝聚了教學中的良好氛圍,構成了現存的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三是師生互動式發展。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對學生具有領航的職責與義務,學生配合教師的課堂教學與科研工作,傳承教師的價值追求、道德情操與意志品質。因此,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是師生密切配合、互教互學,和諧共生的實踐活動。

具體而言,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組織者,教師在師生交往過程中向學生傳遞知識,啟迪思想,授予方法,以理論的思想魅力感染學生,引導其全面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一定的營養,如自我價值的認同,信息知識的拓展等。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者,學生在其師生交往過程中,能夠正確認知和吸收理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升自身文化素養與道德品質,并積極增進與教師的動態信息交往,客觀上助推教學與科研的開展。因此,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堅持人本性原則,具有一定的應然性與必然性,它是師生兩者的心靈對接,意見交換與思想碰撞,是交往模式由傳統的單向、僵化向互動、互惠的全方位轉變。

三、教育性原則: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思想引導與情感交流相統一

師生交往在交往目的、熱蕁⒎絞接牘程等方面具有鮮明獨特性,具體表現為交往活動的自覺性、指向性、有序性與教育性。其中,教育性是師生交往的顯著特征,是其區別一般性社會交往的根本所在,更是實現其和諧所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德國哲學家卡爾?雅斯貝爾斯曾言:“教育是人與人精神相契合,文化得以傳遞的活動。而人與人的交往是雙方(我與你)的對話和敞亮,這種我與你的關系是人類歷史文化的核心……所謂教育,不過是人對人的主體間靈肉交流活動?!盵4]由此可見,師生交往,在一定意義上表現為師生思想與情感的真誠交流與溝通,以及推動其循序漸進,不斷升華的過程。因此,師生交往不僅包括以文化知識為媒介的思想引導,還包括以心理情感為媒介的精神交流,唯有二者深度融合與相互支撐,才能構建富有鮮活教育性的和諧師生關系。

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是融合師生思想與引導情感交流,實現師生關系的教育性與和諧性的典型代表。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注重以正確的思想理論與實踐經驗對師生精神境界的引導與改造,強調師生在教學過程中側重理想信念、價值觀念與道德情操等方面的相互交流與影響。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在教育交往層面具有明顯的引導性和教育性是以課堂教學和文化知識為基礎,通過對相關思想理論和先進文化的梳理與歸納、論辯與共識、吸收與踐行,在一定的顯性教學情境中培育師生完滿的精神世界;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在社會交往層面具有明顯的情感性與隱蔽性,是以文體活動和生活體驗為基礎,通過師生人格品質和行為習慣的碰撞與交融,模仿與自修,重塑與完善,在一定的隱性活動形式中實現情感共鳴與心靈溝通。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師生交往堅持教育性原則,是在師生平等性主體交往與人本性互惠交往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其教育責任性,把提升和完善師生的政治素養、道德情操與意志品質等擺在首要位置,將思想引導與情感交流共同應用于師生交往活動之中,全面且有效地豐富師生的精神生活,滿足其精神需求,推動師生在和諧交往中實現精神升華與協同發展。

四、開放性原則: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課堂教學與實際應用相結合

人類文化創新與教育體制改革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促使師生交往的內容與形式不斷增強開放性。師生交往的開放性是對封閉式理論認知、僵化式理論應用的否定與革新,是對“灌輸式”“填鴨式”等教學方法的改進完善,是對現代化科學技術與現實社會問題的吸收與回應,是對師生精神需要與實際生活應用的關懷與迎合。傳統教育活動“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間的關系簡化成一種知識授受關系,教育向人展示的只是一個‘科學的世界’,而忘卻了作為根本的‘生活世界’?!盵5]師生交往遵循開放性原則,能夠賦予教育活動生活意蘊與時代特色,增強課堂教學與應用教學的現實性、靈活性、動態性,為構建和諧師生關系創造良好條件。

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師生的思想素質與行為實踐,是師生全面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然而,將其理論知識簡單直接地應用于師生社會生活與情感交往可行性差,效果欠佳。同時,復雜多元的文化環境與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深刻地考驗師生的認知與辨別能力、分析與判斷能力與抵御與應對能力,這就要求教師在交往過程中必須堅持開放性原則,不斷更新教學觀念與教學方式,將教學活動寓于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適時提出思想論題,闡明理論觀點,建構分析框架,引導學生增強分析和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能力,并以自身成熟的邏輯思維、正確的價值觀念與高尚的道德情操對學生思想行為形成示范效應與榜樣作用,以推動師生在理論認知與實際應用兩個層面交往過程中實現和諧。但是,師生之間知識儲備、資源占有、邏輯思維等方面存在的多種差異性,又使其交往活動存在思想交鋒與矛盾沖突,高度重視與正確運用合作辯論式、探究發現式、啟發講授式等開放性教學方式,才能實現彼此、取長補短與和諧共贏?!皬恼軐W的角度看,教育任務的完成,必須依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交往中的矛盾所引發的斗爭與同一,從而使教育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實現交往的人際關系和諧與教育高效率?!盵6]

總之,和諧師生關系對教育深化改革與師生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必須立足教學實踐活動,始終堅持以理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指導,推動師生平等往、人本往、教育往與開放往,才能使師生深刻感受到理論的巨大魅力與人文關懷,自覺有序地建構其和諧關系,實現其全面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7.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7.

[3] 詹曾明.交往教學:教學改革的新思路[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115.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5

一、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中的原則性

哲學上所講的原則是從自然界和人類歷史中抽象出來的,是人們關于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理性認識。它是經過了對于多種現象的總結、概括,即經過了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因此,它一般地可以程度不同地接近反映事物的本質,反映客觀事物的內部的固有聯系,反映客觀事物間的普遍聯系。因此,掌握原則對于改造客觀事物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雖然公共危機本身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突變性、擴散性等特點,但隨著政府對公共危機管理實踐的發展,亦總結了一套治理公共危機的行為規范,使得公共危機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即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中的原則性。將公共危機治理予以制度化確定,堅持原則性,以不變應萬變,既有助于克服面對危機的恐慌心理,又有助于實現危機治理的合理性、制度性、有效性。

(一)政策元目標須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原則性。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群眾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支持不支持、擁護不擁護是判斷我黨和政府工作及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公共性、科學性的一個重要價值標準。因此,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首要堅持的政策原則性,即確立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元目標。人民利益的首要問題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問題,“人民生命,高于一切”。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選擇以人民根本利益為本的政策元目標,會由于利益的高度整合性和一致性而獲得廣泛的社會支持,為優化公共危機政策制定、強化政策執行埋下伏筆。近年來,政府在南方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的危機治理中,堅持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原則不動搖,強調“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促使政府各有關部門緊急行動起來,全力搶救傷員,切實保障了災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使得災害危機造成的損失減少到了最低程度。所以,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必須堅持政策元目標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原則性,才能增強人們對政府的信任、降低人們對危機的恐懼,從而有效聚合治理公共危機的物質、人力、智力、技術等資源,實現對公共危機的成功治理。

(二)政府組織運用的原則性。公共危機治理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單純的個人或渙散的團體的力量不足以應對危機。健全與完善政府危機治理的組織管理體系,是適應危機管理組織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理性要求。我國政府尚未設置專門的危機管理的常設機構。但一些發達國家已建立了強有力的反危機指揮協調的組織系統,如美國政府于1979年成立了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直接向總統負責,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已有了一整套“綜合應急管理系統”,以應對各種類型和規模的天災人禍“,9•11”事件爆發后,該組織系統迅速啟動,全力開展救難工作,使恐怖襲擊的傷害降到了最低限度。2006年國務院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組織體系”中規定:“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币虼?,在沒有專門的危機管理的常設機構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在治理各類公共危機時,勢必面臨組織運用的有效性問題,高效的公共危機治理需要遵循組織運用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治理公共危機的針對性原則,即根據公共危機所屬類型調動相關組織部門進行專項治理,而非紊亂地和盤托出,以影響整個組織體系的正常工作,如汶川地震災害危機治理,中央政府需要以地震局為科學指導,民政部、公安部、衛生部為危機治理主體部門進行營救災民工作,又如2003年“SARS”危機,中央政府則需以衛生部為主體進行針對性的危機治理工作等;二是治理公共危機的領導性原則,即危機爆發后需要一個組織領導核心來指揮政府組織進行危機治理,在我國即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它們在公共危機治理中起著領導核心和中樞神經的作用。

(三)政府人員調動的原則性。政府人員,尤其是公務員,是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也是團結帶領廣大群眾建設和諧社會的組織者。政府治理公共危機,實際上也就是政府人員通過自身的組織、財力、物力、技術等有效整合,應對公共危機的結果。美國有常設性的危機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即聯邦安全管理委員會,我國的慣例是遇到危機就臨時成立一個危機管理委員會指揮部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機構,選派得力干部,風風火火地緊抓一陣子,待危機過后就撤消解散,政府人員各自回歸原單位。以后再遇到大的危機事件,就如法再次炮制一遍。即便如此,政府人員作為治理公共危機的核心主體,其治理公共危機過程中的調動亦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性,一是政府人員調動的主管性原則,政府機關內部劃分為多個職能部門,如衛生部門單管衛生工作,其工作人員具備衛生工作技能和知識,司法部門管司法工作,其工作人員亦必須懂得法律知識和司法操作程序等,所以,當面對不同種類的公共危機時,政府人員的調動應堅持主管性原則,如“SARS”危機應調動主管的衛生部門政府人員“、汶川震災”危機應主要調動地震總局、民政部門政府人員等;二是政府人員調動的科學性原則,科學的人事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安排適當的人在適當的時候、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事情”,公共危機治理的過程中,對于政府人員的調動也必須堅持“科學用人”的原則,“人精于事,則用,不能,則止”,“人事合一”,才能更好地治理公共危機。

(四)行動方案制定的原則性。公共危機治理需要良好的行動方案來推動,政府選擇適當的公共危機治理方案,有助于增強公共危機的處理效果,降低公共危機的危害程度,甚至可以促進公共危機由“危機”向“機遇”的轉變。公共危機的爆發具有突發性、緊迫性、難控性,主要依靠非程序化的政策制定,在信息有限、資源匱乏、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對政策制定提出了及時、正確、高效的要求。制定可操作性的公共危機治理行動方案,提高政府公共危機治理能力,需要堅持行動方案制定的原則性,一是行動方案制定的信息處理原則,收集公共危機的相關信息,并作篩選、分析、整理,以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資源;二是行動方案制定的專家咨詢原則,公共危機治理需要專家提供可參考的決策意見,領導決策只有尊重“腦庫”的智囊作用,才能做出有效決策;三是行動方案制定的科學可行原則,公共危機治理需要的是一套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而非理論報告或“假大空”的發言,句句是對的,但句句也是沒用的,行動方案制定必須科學、具體、明確、可行。

二、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中的靈活性

如果說原則是對矛盾運動及其規律的理性認識,那么原則性,就是對這種認識的堅持,而靈活性就是對這種認識的修正、補充和改變。公共危機治理是一個系統過程,它包括事前治理、事中治理、事后治理三個階段,分別具有危機治理前的預防預警性、危機治理中的事態控制性、危機治理后的轉危為機性特點。因此,公共危機治理必須在堅持原則性的前提下,發揮靈活性,依據公共危機變化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更新信息、做好追加決策,有效整合組織、人員、技術等資源,實現對公共危機的成功治理。

(一)政策子目標的靈活性。在具體治理公共危機過程中,元政策統領著許多子政策,依據政策目標管理理論,相對于政府治理公共危機中的政策元目標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原則性,則政策子目標必須以協調人民內部利益為靈活性,因為在公共危機治理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問題。英國思想家洛克認為“,在某些特殊場合,法律(原則性)應該讓位于行政執行權(靈活性)。因為世間經常會發生許多偶然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嚴格、呆板地執行法律反而會增加損害,例如在房屋失火且火勢兇猛的情況下,如不把相鄰的一家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的無辜的房屋拆掉以阻止火勢蔓延,就會造成更大的損失?!笔聦嵣希诠参C治理中,往往須在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原則下,靈活地協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犧牲必要的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以維護人民根本的、長遠的利益。如1998年抗洪搶險中,政府對當地居民的一些物資進行了緊急征用(事后政府會給予有限救濟,如相當補償、適當補償等),甚至在必要時決定炸掉荊州庫區分洪,犧牲幾個縣區,以保住武漢等城市。

(二)政府組織協調的靈活性。政府是一個龐大的組織系統,它不是各個部門的簡單之和,而是各職能部門有機整合的科層制結構功能體。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是有機協調與應用組織部門的系統過程,部門之間在應急管理中的分工協作關系不明確,部門分割、職責交叉、管理脫節不利于資源整合和快速反應能力的提高,從而怠于危機治理。因此,政府治理公共危機,既要堅持組織運用的原則性,又要學會組織協調的靈活性。在公共危機治理中,政府組織協調的靈活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主管部門與非主管部門的協調性,在應急反應狀態下,負責落實國務院及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決策的各部門、各地區應積極行動,收集和分析各方面的重大信息并提出具體行動方案等,以方便公共危機治理行動;二是上級組織與下級組織的互動性,在公共危機治理中,既需要上級組織的領導作用,也需要下級組織的執行作用,同時還必須實現下級組織將危機治理中的動態信息傳遞給上級組織,而上級組織也必須靈敏性地反饋給下級組織新的決策,以實現互動合作治理。

(三)政府人員行動的靈活性。公共危機復雜多變,其治理也必然要求政府人員要具有極強的對公共危機發展狀態的預測能力及對突發事件的妥善處理能力。政府治理公共危機,在政府人員調動到位的情況下,政府人員的行動還必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應對公共危機的復雜多變性。成功治理公共危機,政府人員行動的靈活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政府人員行動的合作性,治理公共危機既需要政府人員內部的有效合作,也需要政府人員與NGO組織、第三部門、志愿者以及人民群眾之間的合作與互動,以實現對公共危機的合作共治;二是政府人員行動的創新性,目前一些政府人員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缺乏靈活的應對能力,不敢越權處理事務,往往錯過解決危機問題的最佳時機,政府人員行動的創新性,主要包括創新精神和創造力,創新精神主要表現為敢于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而創造力則表現為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力的核心內容是創造性思維,事實上,在公共危機治理中,只要對公共危機治理有利,可以靈活越權辦理公務,創造性地解決問題;三是政府人員行動的迅速性,政府人員治理公共危機應實現由“等著辦”、“要我辦”、“沒辦好”到“搶著辦”、“我要辦”、“辦得好”的工作態勢轉變,才能更迅速地化解公共危機,實現公共危機有效治理。

(四)行動方案調整的靈活性。一般而言,理想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應包含問題界定、目標確立、方案設計、效果預測和方案抉擇等五個相互關聯又相互區別的環節。但是,對于治理公共危機的決策方案卻是不同的。公共“危機不再看作是有著清晰起點和終點的事件,危機是一個過程,危機應該放在更長的時間范圍內來被認識和管理”。公共危機一般都具有突發性、緊急性、高度不確定性、影響的社會擴散性、決策的非程序化等特征。而且,公共危機事件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人類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的不對稱,往往產生不確定性,表現為狀態的不確定性、影響的不確定性和危機回應的不確定性。所以,原初制定的公共危機治理的行動方案,隨著公共危機的變化發展,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地作出相應的調整,即追加決策或決策修正。正如曾告誡黨和人民政府所說“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錯誤,定要改正,這就叫向人民負責?!惫参C治理中行動方案調整的靈活性,更好地適應了公共危機變化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正了原初決策方案的不足或錯誤部分,從而能夠更有效地得到執行,實現對公共危機的成功治理。

三、政府成功治理公共危機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不失靈活性

公共危機治理中的原則性與靈活性關系問題,就是指人們從什么樣的主觀立場上去實現公共危機治理,是“只講原則”,還是“只論靈活”,抑或是“把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統一”。只有正確理解和處理好公共危機治理中的原則性與靈活性關系問題,才能從主觀上解放人們治理公共危機的思想,行動上有效地采取公共危機治理行動,實現對公共危機的成功治理。

(一)公共危機治理中只講原則的不足性。在公共危機治理中,堅持必要的原則,選擇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政策元目標,堅持政府組織運用的針對性和領導性,使政府人員的調動具有主管性、科學性,在制定行動方案方面有效處理公共危機信息,認真聽取專家建言,制定科學可行的公共危機治理行動方案,從而使政府有效整合組織、人力、物力、財力、信息、技術以及專家智力等資源,形成公共危機治理的有機系統。這對于公共危機治理當然是有巨大作用的。但是,僅靠堅持這些公共危機治理的原則,并不能精準和有效的治理公共危機。公共危機最大的風險就在于,它總是處于變動中,堅持公共危機治理的“規律性”的經驗原則,并不能“把脈”好公共危機變動性的“病癥”,即公共危機治理的原則性并不能“包治百病”,在公共危機治理中,只講原則、僵化原則,容易犯教條主義、本本主義錯誤,原則性亦有其不足之處,它需要靈活性的補充。

社會治理原則范文6

關鍵詞:石漠化;貴州;生態治理

中圖分類號:X1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7)8001802

1引言

為了有效遏制貴州省喀斯特石漠化擴張,由水利、國土、林業等部門針對喀斯特石漠化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對該地區開展了綜合治理,相繼啟動了多個喀斯特石漠化治理試點項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鑒于貴州省石漠化治理模式對恢復其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有必要對該地區的石漠化與生態治理做深入研究。

2貴州喀斯特石漠化概念

“石漠化”這一概念最早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為了將“石漠化”與“沙漠化”這兩種荒漠化類型區分開,國內學者在我國西南地區喀斯特生態環境極度惡化的背景下從地質學角度提出了這一概念。喀斯特石漠化是石質荒漠化的簡稱。關于石漠化的概念,國內學者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以王德爐為代表的學派認為石漠化是由于水土流失而發生的大面積基巖劣地和石質坡地的土地退化現象。以袁道先為代表的學派則認為誘發石漠化的主導因素是人類過度的社會經濟活動,加劇了喀斯特區域脆弱生態環境的惡化,導致地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土地生產力衰退、巖石。隨著人們對喀斯特石漠化基質以及形成特征認識的深入,對“石漠化”的認識不再局限于地質學的角度。王世杰從地址、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三個角度出發,對石漠化做出了綜合性的定義,即它是在脆弱的生態環境下,以不合理的人類活動為驅動力,以土地生產力衰退為本質的一種生態災害。

貴州喀斯特石漠化就是在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據衛星遙感解譯結果顯示,貴州地區的輕度科斯特石漠化面積占全省的20.39%;中度以上占7.49%(應該補充來源及細化數據)。這表示貴州的喀斯特石漠化程度已經非常嚴重,達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貴州喀斯特石漠化不僅影響到滇黔桂等西南喀斯特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的生態安全。

3貴州喀斯特石漠化治理基本原則

貴州喀斯特石漠化治理一直受到國內外相關領域的廣泛關注。經過幾年的研究,對貴州喀斯特石漠化的研究已經上升到理論層面。概括來講,貴州喀斯特石漠化治理追求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效益的統一。根據貴州喀斯特石漠化治理經驗,提煉出以下幾點原則。

3.1自然原則

這是喀斯特石漠化生態治理最基本的原則。比如,在重新構建整個系統的過程中,應遵循生物多樣性等基本的自然客觀規律;在構建退化生態系統物種的過程中,應遵循生態和生物互補的原則。

3.2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喀斯特石漠化治理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整個治理過程中,一定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循序漸進地進行。

3.3可操作性原則

喀斯特石漠化治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只有保證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作用于整個治理過程。具體來講,要做到以下2點:①技術的可操作性。采用易于治理地區民眾接受和運用的技術,真正發揮技術的支撐作用;②相關工程規劃設計的可操作性。在制定相關工程規劃方案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3.4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并重原則

貴州的喀斯特石漠化與經濟落后是互為因果的關系。因此,在治理^程中不能單純抓經濟建設,也不能單純抓生態治理,而是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原則,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

3.5分區域治理原則

貴州地區喀斯特石漠化面積廣,地貌環境復雜。在石漠化治理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狀況和居民生活水平,還要結合當地石漠化程度。一般而言,輕度石漠化地區宜發展生態農業及庭院經濟;中度石漠化地區宜發展草地畜牧業;重度石漠化地區宜封山育林,建設自然保護區。

4貴州喀斯特石漠化的有效治理措施

4.1退耕還林還草的生態補償

貴州早期制定的生態補償制度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對不同區域的農戶實行統一的補償標準。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一些政府和農戶為了獲取更多的補貼,不考慮具體的自然環境條件,盲目種植樹木,導致樹木成活率低。這不僅實現不了生態效益,反而給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負荷”。為了提高農民退耕還林、造林護林的動力,貴州制定了一項保護生態環境的激勵機制――退耕還林還草的生態補償。該項機制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收益誰補償”的原則,結合不同區域特點,把生態補償機制上升到法律層面,基本實現了長效補償的目標。

4.2發展生態農業

草、樹與畜(禽)是相互依存的關系。草的根系在淺土層,可以在短時間內擴大植被覆蓋面。樹的根系在深土層,宜在天然脆弱地區種植,加上草的覆蓋度可有效減少地表徑流。在樹和草的間隙飼養畜(禽)可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并培肥地力??椊鹂h大寨采用的“退耕還草、種草養鵝”的模式就是典型的生態農業模式。該項目坡地退耕種牧草,牧草用來飼養白鵝,每公頃載禽量750只,收入可達2000元。

4.3恢復植被

根據經濟、生態雙優耦合的原則,選擇一些既適應當地環境,又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植物物種,大力發展生態經濟。比如,種植果樹、藥材等,進行產業化經營。這是恢復植被的關鍵。目前,貴州已經實施這一措施多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貴州號稱“石旮旯”的畢節推出的“五子登科”綜合治理模式成功破解了畢節發展亟需解決的治石難題。

4.4清潔能源應用與維護

為了減少人類生產、生活活動對環境造成的“負荷”,貴州大力推進清潔能源的應用與維護。最典型的就是農村地區的沼氣池項目。貴州政府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到農村,對廣大農民進行沼氣池日常應用與維護的指導、培訓,以充分發揮沼氣池的功效。另外,對于早期沼氣農戶,政府還給予了相應的補助,提高農戶自我改造、應用與維護沼氣池的積極性。

4.5生態移民

貴州一些少數民族居住的喀斯特深山區,生態環境退化尤為突出,生存條件惡劣,甚至缺乏基本的生存條件。貴州“九五”計劃針對這些地區制定了“異地安置”計劃。以扶貧試點紫云縣為例,通過國家社會扶持以及移民自籌等方式在自然條件好的地區建立了21個移民新村,成功完成了257戶移民的安置計劃。

2017年4月綠色科技第8期

韋朝鴻,等:近年貴州省喀斯特石漠化有效生態治理對策

自然與生態

5結語

貴州省在國家的扶持下,從根本上扭轉了喀斯特石漠化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極大地改善了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但是,貴州喀斯特石漠化生態災害還沒有完全治理成功,依然存在著一些喀斯特石漠化現象。21世紀后,貴州提出了“生態治省”的戰略,這足以證明貴州省“建生態家園,走富裕之路”的決心。但石漠化治理并不是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需要全社會共同提高生態意識,繼續加大貴州石漠化治理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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