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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1
一、理財產品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我國金融領域理財業務發展迅速,理財機構類型多樣,產品種類繁多,投資渠道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增長迅速,機構合作日趨緊密。
(一)理財機構類型多樣
目前,開展理財業務的既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有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具體包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此外,還有部分帶有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財務管理性質的企業、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和個人也涉足理財業務。
(二)理財產品種類繁多
商業銀行于2004年開始推出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信托公司作為專業化的信托業務經營機構,開展面向特定客戶的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和面向非特定投資者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從1995年開始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包括面向特定客戶的定向資產管理、面向非特定投資者的集合資產管理和針對特定資產的專項資產管理三類。基金管理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專營機構,基金類型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保險公司于1999年開始推出具有理財功能的投資型產品,包括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
(三)理財資金投資渠道逐步擴大
商業銀行的人民幣理財,可以直接投資貨幣市場,還可通過投資信托計劃間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非上市股權等;外匯理財主要投資外匯市場、國際金融衍生晶、短期外幣債券、國際資金拆借等。信托公司的理財投資渠道最為廣泛,包括信貸資產、股票、基金、債券、非上市股權、房地產、基礎設施、實業等。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財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保險公司理財的投資渠道因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而有所變化,最初保險資金僅可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1999年,保險資金獲準購買證券投資基金;2004年l0月,保險資金獲準直接進入股票市場;2005年12月,保險資金獲準試點,可投資于基礎設施和創業投資企業;2006年l0月,保險資金獲準投資商業銀行股權;2008年5月,保險資金獲準進入銀行問債券市場。
(四)理財市場規模增長迅速
2007年,商業銀行全年累計發行理財產品2654個,約為2006年的3倍,募集資金8000多億元。2008年商業銀行累計發行理財產品6028個,募集資金約合23055億元。據不完全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信托理財業務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勢頭,納人中國人民銀行監測體系的主要信托公司共發行信托產品2330個,同比增加804只;募集資金5637億元,同比增加l723億元。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逐漸從定向資產管理向集合資產管理發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成為主要盈利點。2008年,證券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約合226億元?;鸸芾砉镜幕甬a品總體呈增長態勢,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基金產品346只,基金凈值達3.28萬億元,比2006年增長3倍;截至2008年年底,共有基金產品444只,受市場波動影響,基金凈值降至1.95萬億元。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保費收入2007年大幅增長;2008年整體增速依然較快,分紅險、萬能險、投資連結險保費收入分別為3798.87億元、l450.53億元、425.03億元,分別占壽險保費收入的51.77%、19.77%、5.79%。
(五)機構合作日趨緊密
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不同行業金融機構日益緊密合作,共同開發跨行業的理財產品。一是銀信合作發展迅速。2006年5月16日,民生銀行和平安信托合作推出“人民幣非凡理財產品――T1、T2計劃”,開啟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先河。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晶328個,分別占商業銀行全年發行理財產品數量的55.74%和信托公司全年發行信托產品的83.05%。二是銀保合作繼續加強。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的重要銷售渠道。2008年,銀保業務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106.53%。
(六)監管制度不斷改進
在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制定本行業的理財產品監管規則,對產品審批、發行、份額、保底承諾、資金托管、業務隔離、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和業務推廣等進行監管。在完善規則的基礎上,監管部門采取多種措施,要求金融機構認真評估風險,加強風險控制,強化風險提示,建立客戶評估機制,健全產品設計機制,規范產品宣傳和信息披露,在促進理財產品健康發展、防范理財產品風險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理財產品發展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監管規則存在一定差異
當前,各類理財產品監管規則存在一定差異。在產品審批方面,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全部投資連結險產品進行審批,而銀監會只對商業銀行的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進行審批,其余則采用備案制。在發行起點方面,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最低投資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100萬元,證券公司向單個客戶募集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10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則可自行確定理財產晶的最低金額(其中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在保底承諾方面,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進行保底承諾,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則不允許進行保底承諾。在產品份額方面,參與信托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不得超過50個,而對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則沒有此類限制。在產品推廣和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公司可以采用公募方式,商業銀行也可對理財產品進行廣告宣傳,但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被禁止對其理財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在產品流通方面,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的部分理財產品可以在交易場所進行公開交易,但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沒有流通渠道。在理財資金托管方面,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必須選擇專門的托管行,而對商業銀行則無特殊要求。
(二)部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夠充分
部分金融機構對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還不夠充分,例如只是簡單指出客戶需要承擔失去其他投資機會的流動性風險,而沒有詳細說明投資資產面臨的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有些金融機構在推廣理財產品過程中過分強調較高的投資收益率,而復雜的產品說明書又使客戶難以了解相關風險,一旦產品收益率低于預期,容易導致投資者產生不滿情緒。一些金融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投訴登記和處理制度,客戶與金融機構的矛盾容易激化。
(三)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難度加大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創造的信用已對社會信用總量產生較大影響,但其募集的資金總量、期限及其投向,既未作為銀行的間接信用得到反映,也沒有作為資本市場直接信用予以揭示。特別是在股票市場,廳情上漲時期,大量理財產品投資于新股申購,導致商業銀行流動資金大幅波動,增加了流動性管理難度。
(四)國際金融危機加大了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
2008年,國際金融市場持續動蕩,大宗商品和金融資產價格大幅波動,國內資本市場深度調整,理財產品的浮動虧損額和虧損面均有所擴大。掛鉤國際大宗商品和金融資產的多項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面臨較大不確定性,部分產品以零收益提前清算,QDⅡ的發行規模和收益大幅下滑。國內資本市場低迷,股票型理財產品出現零收益、負收益,“打新股”類產品幾近消失。受經濟增速下滑的影響,信貸類理財產品的發行自2008年9月起連續回落,收益水平也在年末出現大幅下滑??蛻糍|疑金融機構瞞報風險、誤導客戶、涉嫌欺詐以及索賠事件增多,對金融機構聲譽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
三、促進理財產品進一步健康發展
理財產品具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應采取綜合措施為理財產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理財產品進一步健康發展。
(一)大力發展理財產品,發揮理財產品的積極作用
作為金融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理財產品對改善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和優化資源配置具有積極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居民個人財富不斷增長,投資理財需求逐步增強,理財產品成為增加人民群眾財產性收入、拓展投資渠道的有效途徑。長期以來,中國商業銀行以存貸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發展理財產品有助于金融機構拓展經營空間,改善盈利結構。發展理財業務可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改變中國金融資源配置主要依靠銀行信貸的局面,優化資源配置。此外,金融機構境外理財業務的發展有利于將儲蓄存款轉化為外匯資產投資境外,拓寬資金流出渠道,緩解高儲蓄率和高外匯儲備帶來的風險,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二)改進監管理念和規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監管部門應樹立正確的監管理念,合理把握監管力度,改進監管手段,協調和完善監管規則。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精神,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理財產品創新中的作用和活力。加強支付體系、法律體系、信用環境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理財產品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投資渠道,促進理財產品多樣化
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有步驟發展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豐富金融市場投資產品,有序開發利率、匯率衍生產品,拓寬理財產品投資渠道。繼續推進QDII產晶發展,引導企業、居民境外投資。鼓勵金融機構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基礎,加強自主創新,細化客戶需求,改善理財產品結構,促進理財產品多樣化。
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2
關鍵詞:A股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對沖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2-0030-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2.07
說到私募基金,勢必要先提起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在各國各地區有不同的稱謂,美國稱之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英國和香港地區稱之為“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臺灣地區稱之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等。但總體而言,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沒有太多的異議,一般都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通過資產組合進行的證券投資方式”[1]。關于基金的分類,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基金規??勺儎忧闆r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按基金的投資標的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諸如此類的劃分,其中并未有“私募基金”這一類別。因此“私募基金”這一詞匯,似乎是中國內地的首創。因此,如果要分析私募基金,還是需要從“私募”這一詞匯來進行分析。
一、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定義及特征
A股私募基金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私募基金,其生存特征與以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存在形式的海外私募基金有著明顯的差異。
(一)私募的定義
所謂“私募”,內地一般把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對應于公募(Public Offering),即在證券發行方法上的差別。比如,在股票公開發行方式中,目前我國A股股份公司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兩大類,即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而如果是定向發行,則是向某些特定對象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事宜。這種方式稱之為“私募發行”或“私下發行”。證券的發行可以有公募和私募之分,而作為投資品種之一的基金發行如果也延用這一標準,勢必也可以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二)A股私募基金
如果把私募發行的基金定性為私募基金,那么國際私募基金市場的范圍還是比較廣泛的,比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包括風險投資基金)等都可列入這一范圍。事實上,從目前流行的私募基金的定義來看,夏斌、陳道富(2002)認為,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非公開宣傳地向少數或有專門投資經驗、不需政府特別保護的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貨幣基金并以基金方式運作的集合投資制度[2]。而韓志國、段強(2002)則認為,所謂的私募基金,又可以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在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3]。這兩個定義都指出了私募基金與一般的公募基金的本質區別在于私募發行,而對于基金的種類并未作一定的要求,可以是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是證券投資基金。甚至于某些學者把內地的私募基金與海外的對沖基金相對應,利用對沖基金的特點和發展歷史來研究內地的私募基金的發展①。
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并以股權或者準股權方式投資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基金。按照所投資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資金用途,私募股權基金通常包括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并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和Pre-IPO資本(Bridge Finance)等②。而對沖基金(Hedge Fund)雖然也是私募發行,是典型的只向富有的個人和/或有資格的機構投資者開放的一種私人投資合伙企業,這種合伙企業由負責監督該基金投資活動的總合伙人來經營。但是這種基金在其投資策略方面擁有大量的自,并且會利用明顯的杠桿作用既做多頭又做空頭,經常會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頭寸(約翰?馬歇爾,2003)[4]。由此可見,雖然對沖基金也具有私下發行的特點,但是其最重要的特點在于對沖,即具有杠桿對沖交易和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特征。事實上,從對沖(Hedge)的定義來看,對沖還可解釋為“規避”和“避險”,可以指在一項金融工具(通常是衍生工具)中持有頭寸以便抵消與在另一項金融工具頭寸有關的風險行為,也可以是能夠抵消與另一項有關風險的金融工具頭寸。所以對沖基金的交易行為有對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屬性,并不等同于我們一般所認為的A股私募基金。
當然,與王霞(2006)的觀點相一致,許多學者可能認為對沖基金的概念現在已經不完全只針對采用對沖交易的基金[5]。比如Hedge Fund Center(對沖基金中心)給對沖基金下的定義是:“A hedge fund is a private 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that invests in a variety of securities. There are two types of partners in a hedge fund, a general partner and limited partners. The term hedge fund is misleading in that a hedge fund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hedge. The term “hedge fund” now means any type of private investment partnership”。此定義指出,“對沖基金”這一術語現在指的是私人投資合伙制這種形式,但是并不表示“對沖基金”最早的含義就是指這種形式,只能是說明對沖基金這一組織形式也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事實上,即使如此,我們內地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絕大部分也并非采用了有限合伙的形式。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對沖基金也存在著各種投資類型,但總體而言,絕大部分對沖基金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杠桿工具這一模式。除了個別類型的對沖基金不太使用杠桿工具,有達到80%的對沖基金使用杠桿工具。如果考慮衍生工具的交易的話,這個比例還更高。因此,對沖基金的特征還是在于私募、合伙制和對沖交易,與我們內地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并不相同。
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在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既不具備對沖基金的屬性,又不具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樣投資于非上市企業的特點,而是一種具有A股市場特色的把私募發行和證券投資兩個方面結合起來的綜合體,是一種比較狹義的概念。在這一點上,筆者認同于夏斌(2001)對我國A股市場中私募基金的定義,即是指相對于受我國政府主管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6]。總體上來說,目前俗稱的私募基金,即是“私募”加“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比較簡單的模式。
(三)私募基金的典型特征
既然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是私募發行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方面的綜合體,從特征而言勢必需要將私募基金與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相比較。從定義來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不同:一是發行,私募和公募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不同,進一步可以引申到信息披露和監管的要求不同。二是雖然投資對象較為一致,兩者都是進行證券投資的投資基金,但是對投資對象的限制可能存在不同的要求。三是集合投資的組織方式也不盡相同,證券投資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但目前A股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上都是契約型基金;而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就較為多樣化,既有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和財務管理、財務顧問公司旗下的代客理財模式,有委托信托投資公司募集發行的契約形式(即所謂的信托投資計劃,也稱陽光私募基金),又有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專營的券商集合理財形式,更有特定投資人共同出資入股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模式。我國A股私募基金與全球私募基金有所不同,既非對沖和杠桿交易相結合的對沖基金模式,也非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模式,而是私募與證券投資相結合的模式。因此,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發展模式與海外也有所不同。
二、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夏斌(2001)曾從經驗出發,從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三個城市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中選擇了企業名稱中含有“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字樣的五類企業為樣本進行了私募基金的抽樣調查、實地調查和電話訪談。顯然,夏斌(2001)認為在私募基金中,各類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占了比較大的比重。事實上,夏斌也是從這五類企業樣本的調查結果中來對當時A股私募基金的規模等數據進行了分析。不過,從1990年至今,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和組織形式也經歷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變化,并不僅僅局限于這五類企業。筆者將主要的A股私募基金類型分為民間灰色私募和官方合規私募兩大類。
(一)民間灰色私募
A股私募基金本身就是從民間灰色私募起源發展而來的,最早只是個人的私下委托進行股票投資和其他理財活動,慢慢地延伸到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協議。不過灰色并不代表該種私募基金的運作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除了違規的“老鼠倉”以外,一般的民間代客理財業務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限制,但也沒有得到法律法規的明確支持。
1.個人私下委托
個人私下委托是指最為原始的親朋好友之間的委托理財業務,相互之間的委托理財約定往往采用口頭協定,也有部分簽訂了書面協議。個人私下委托主要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委托人”或“投資人”自己開戶,“受托人”或“管理人”對其帳戶進行操作的模型;另一類則是“受托人”或“管理人”接受“委托人”或“投資人”的資金進行操作,期末按交割單等憑證進行業績結算。不論采用何種類型的操作方式,個人私下委托平時并不收取管理費,一般采用到期結算分成的模式。這一類型對資金量的要求也不高,而且委托人與管理人之間往往有直接的交往聯系,相互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慢慢地,這種個人私下委托也逐步推廣到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和理財工作室等類型。
2.公司型的代客理財業務
這類公司型的代客理財業務即是指夏斌(2001)所認為的“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五類企業可能從事的代客理財業務。據夏斌的調查,其中52%的公司坦然承認在從事代客理財業務。代客理財的客戶數量多少與公司的注冊資本基本呈現正相關關系,即注冊資本大的公司,客戶數量多;注冊資本少的公司,客戶數量少。同時根據調查的理財規模結果分析當時我國代客理財的規??赡茉?000億元左右,而且絕大部分私募資金投資于股票二級市場。當然,在這些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公司中,委托人為企業投資者的占了絕大部分比重,達到69.3%。
對于管理費的提取主要有三種方法:保底分紅、固定比例收取和傭金收取。一般受托方會對委托方要求最低投資期限,委托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以上不等,以一年以上居多。而且絕大部分代客理財公司會對資金運作進行定期披露,在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的受托公司中,85.7%的公司能夠做到定期披露信息。
這種模式相比個人私下委托公開程度更高,而且公司化運作讓委托方的信任感更強。而后逐步推廣到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甚至于目前較為常見的陽光私募,也是成立相應的投資管理公司,再通過信托平臺進行運作的。
3.違規私募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等(2007)把“老鼠倉”也作為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一種類別。其大致的操作方式為:委托方和操作方在第三方的介入簽訂協議,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出資,操作方負責操作,但沒有提款的權利,以保證資金的安全,證券公司方負責監督操作。例如當“老鼠倉”內的資金損失超過一定比例,或者是接近操作方出資量,證券公司會通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和操作方協商,或是就此平倉,損失由操作方承擔,或是操作方增資繼續操作。協議期一般為半年或一年,所得分配方式一般有純保底、純分成和保底分成三種。
宋國青教授推測,莊家或者替莊家操盤的人,可以做一個“老鼠倉”,私人資金先進先撤,最終被套住的是“機構”和部分散戶,而“機構”是其中的主力①。顯然,“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的這種行為。因此可以確切地說,“老鼠倉”這種所謂合伙型私募基金明顯是違規違法行為。而我們一般所認為的私募基金不論內地證券市場還是海外證券市場,并不是明顯地出現這種違法違規特征。因此,像“老鼠倉”這樣的委托理財協議并非本文所要涉及的對象。
(二)官方合規私募
就像民間灰色私募并不代表違法違規一樣,官方合規私募也不代表該種類有著法律法規十分明確的支持。但是相比民間灰色私募而言,像工作室模式、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業務,尤其是后兩者,至少得到了管理層的認可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1.工作室模式
工作室模式(又稱理財工作室)可以說是較早的也是比較常見的公開運作的私募基金經營模式。一般比較有名氣的股評人士往往會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許多工作室掛靠在相應的證券咨詢機構和證券公司名下,一部分工作室會進行代客理財的操作。這種模式在客戶和受托的證券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之間一般有著明確的公開契約或合同協議,因此具有相應的法律支持。
進入工作室的資金門檻也有一定的要求,但總體上要求不高,許多工作室招收會員并對會員按資金量的大小進行分級,并針對不同級別會員收取相應的會員費。但更多的工作室則主要通過對客戶指導操作,利用與開戶的券商營業部的協議,從客戶交易傭金中收取返傭分成。理財工作室慢慢發展,就形成了類似資產管理的直接委托理財的方式,從而形成一種類似的所謂私募基金的管理形式(楊義群、劉建和等,2002)[7]。
2.陽光私募
陽光私募即信托型私募基金,又稱信托投資計劃,是內地私募基金與信托投資公司相結合的產物,是目前比較規范的私募基金運作形式,運作方式基本上與公募基金相類似。這一私募模式目前是A股私募基金的運作主流。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資金信托投資計劃的合法性,而且規定所有的信托投資計劃都只能非公開募集。因此從性質上而言陽光私募應該屬于合法的私募基金模式。但2010年登記結算中心通過限制信托投資計劃開設賬戶的方式對陽光私募新產品的推出進行了限制。
目前的陽光私募的運作模式與公募基金差別不是很大,也主要從事股票二級市場的運作,有少部分的信托投資計劃也投資于非股權資產。但是在募集資金的形式上與公募基金向非特定投資者募集有著本質的差別。一是在委托人的收益上,一般為非保底型。如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推出的信托投資計劃,投資者一般沒有投資收益保障,投資顧問也不承擔額外的風險。二是對委托人的最低投資金額進行了相應的限制,一般為100萬元人民幣。當然,具體的最低投資資金額需要以信托投資計劃說明書為準。三是一般都對信托投資計劃的存續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如12個月或18個月等,也需要相應的信托投資計劃說明書為依據。四是具有清盤的風險。對于公募基金一般清盤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是封閉式基金到期一般也是采用“封轉開”的操作。如像規模下降、凈值虧損嚴重或者其他觸及契約清盤條款的原因都有可能導致陽光私募的清盤。根據上海朝陽永續私募數據庫的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10月末,已結束的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接近300只。五是操作方式上不存在委托方自行開戶、受托方操作和委托方把資金打入受托方帳戶等模式,信托投資計劃的投資資金一般由相關銀行托管。
3.券商集合理財
除了陽光私募這樣操作較為公開化、運作較為規范化的私募基金以外,象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從募集資金模式上也應該列入私募基金的范疇。
券商集合理財實際上就是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相關法規明確認可的非公開募集進行證券投資的集合投資計劃。2004年10月,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并根據此前其的《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僅允許創新活動試點證券公司試行辦理此項業務。而券商此前已開展的集合性資產管理業務須按照《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清理。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證監會審核批準的第一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①,廣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2號)是規范清理之后成立的第一只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②。光大證券、長江證券、東方證券、廣發證券、國信證券和招商證券等均是當年第一批遞交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申請的券商。
券商集合理財的運作模式與公募基金較為相似,非公開募集的方式也越來越公開化,但是與基金運作還是存在著一些不同之處。如管理人資格需要經過申請批準;最初推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各證券公司一般都采取了公司投入自有資金的做法;契約中有準保底協議,即計劃資產下跌一定比例時不影響投資者本金;對投資者最低投入資金有限制。證券公司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底線,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低于100萬元,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而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限制的最低投入資金額為10萬元。
4.基金專戶理財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公募基金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是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特定客戶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運用這些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其投資運作根據投資人需要定制,同時在收費上,允許基金公司收取不超過20%的業績報酬。2007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及《關于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兩者均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證監會最初僅允許一對一的專戶理財,即基金公司不能以多個客戶資產集合的方式開展專戶理財,待條件成熟時再擇機推出一對多的專戶理財業務①。目前,基金專戶理財也在同時運作相應的一對多的專戶理財業務。
基金專戶理財與公募基金運作差異較大,而與券商集合理財、陽光私募等私募基金比較類似。一是管理人資格有限制?!对圏c辦法》中對可以進行基金專戶理財的基金管理公司凈資產作了相應的規定,如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二是對投資者最低投入資金有限制。《試點辦法》規定,為單一客戶辦理專戶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是針對特定客戶。與公募基金非特定客戶不同,基金專戶理財針對的是特定客戶,在試點階段只開展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三、A股私募基金的差異性特征總結
總體來看,如果對內地A股私募基金在組織形式、投資者人數、投資者資格和管理人資格等方面進行總結,內地A股私募基金與海外的對沖基金或股權投資基金有著明顯的差異。
一是就組織形式而言主要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契約形私募基金主要有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公司型私募基金主要有“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注冊企業的代客理財業務,這些注冊企業一般也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合伙制企業。當然,如果準確地說,公司型的私募基金除了公司股東出資那部分資金,代客理財的資金也應該類似于契約型的組織形式。因此,A股私募基金在組織形式上實際仍然以契約型模式為主。同時,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私募基金品種由官方認可,可認為是合法私募基金。而“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其他的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委托理財產品,并沒有官方背景,可歸類為非合法私募基金或民間私募基金②。
二是除了基金專戶理財目前規定只能針對單一客戶以外,其他各品種的私募基金并沒有明確的投資者人數的限制。
三是投資者資格方面,比較正規的私募基金像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均對投資者最低的投入金額進行了限制。如一般的陽光私募最低的投入金額為100~120萬不等,需要關注具體的契約要求。證券公司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底線,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低于100萬元,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10萬元。基金單一客戶的專戶理財最低投入金額為5000萬元。但是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由于信息不公開的原因,不明確是否具有最低投入金額的限制。
四是在管理人資格方面,像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并沒有明確的管理人資格要求,而且前兩者的協議也一般為口頭協議居多。陽光私募對管理人資格也并沒有十分明確的限制,不過信托計劃較為公開,為吸引投資者參與,管理人一般均為業內人士。而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由監管層批準。
五是收益分配方式比較多樣,一般以到期結算分成或征收管理費居多,也有如工作室模式那樣以傭金返還為主。到期結算分成則一般有純保底、純分成和保底分成三種。對于公開性較強的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一般為收取管理費或準保底協議。如最初推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各證券公司一般都采取了公司投入自有資金的做法,同時在契約中有準保底協議,即計劃資產下跌一定比例時先損失自有資金而 不影響投資者本金。值得注意的是,保底分成與當前的部分法律法規是有一定沖突的。如《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以經營現金信托或其它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缎磐型顿Y公司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信托公司在資金信托業務中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蛾P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第11條規定,受托人應根據在與委托人簽訂的受托投資管理公司中約定的方式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資,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因此,對于保底分成這一收益分配方式而言,尤其是保底收益率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情況,有高息攬存的嫌疑。因此,除券商集合理財品種契約中具有明確的準保底協議以外,有明顯保底收益率承諾的保底分成收益分配一般以口頭協議居多,并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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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3
在經歷了近3個月的發行空白期后,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再次開閘放行。上周一,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集合理財產品在杭州開售。
伴隨著股市的火爆,不少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業績也是可圈可點的。
理財專家表示,購買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關鍵要看投資者的資產配置。
券商理財特點
按照證監會新的集合理財辦法規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性投資理財計劃,如果集合理財出現虧損,可以先由券商的這部分資金來對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在運作水平相當的情況下,哪家集合理財參與的自有資金越多,哪家的穩妥性就相對越高。比如,集合理財產品中,有的券商自身認購比例為3%,有的為10%,相對來說,后者理財計劃的本金和收益會更有保障。因此,同樣情況下,投資者應盡量選擇券商自有資金參與比率較高的集合理財計劃。
招商證券“基金寶”是一種以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的集合理財產品,這種理財產品在國外叫做基金中的基金。
券商集合理財就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券商進行投資和管理,與基金相似,但屬于私募性質,并且產品投資門檻較高,一般為5萬元或10萬元。
第一,收益高:目前市場上存在一批業績較好的基金,其年收益率(含分紅)可以達到10-15%。招商證券運用自主開發、業內領先的基金評價系統,能夠準確挑選出這些基金。經過嚴密的測算,“基金寶”三年累計收益率超過15%的概率達到91.2%。
第二,風險低:基金經理對股票進行優選,“基金寶”再對基金進行優選,能夠最大程度上避免投資于業績差的基金?!盎饘殹蓖瑫r投資于許多支基金,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分散投資于單支基金的風險。管理人還以5%的自有資金參與,風險首先由管理人承擔。經測算,投資者保本概率達到99.8%。
第三,費用?。骸盎饘殹钡墓芾碣M率為0.6%,而同類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率約為1.5%;“基金寶”的托管費率為0.2%,也低于股票型基金的0.25%?!盎饘殹钡男畔⑴顿M,審計費、驗資費和律師費全由管理人支付。
第四,信譽好:管理人招商證券背靠招商局集團百年品牌,股東實力雄厚。管理人是國內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八家券商之一,是國內證券行業綜合實力始終排名前十的大型券商。管理人理財能力突出,2004年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居證券行業首位。
按投資范圍劃分,集合理財分為限定性集合理財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財,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投資新股發行、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投資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風險類產品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管理方和投資者約定,一般投資于二級市場的股票等風險性、高收益產品。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資者可以選擇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財產品,注重穩妥的投資者則可以選擇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中,以投資基金為主的FOF產品逐漸增多。除招商證券“基金寶”外,2006年發行的光大陽光2號、國信“金理財”經典組合等都采用這種投資策略。而在即將推出的許多集合理財新品中,其投向也紛紛瞄準了基金。
此外,“打新股”也成為普遍采用的一種策略,比如招商證券“現金牛”和國都1號都以“打新股”為主要策略,近期收益率穩定在6%左右。
同時,多數產品還承諾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參與,當委托投資者的本金出現虧損或未達保障收益時,券商以自有份額資產進行補償。因此,在運作水平相當的情況下,參與的自有資金越多,資金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長期投資打算
與基金不同的是,有些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業績提成條款。
國泰君安杭州營業部分析師夏永軍說,業績提成條款是一種激勵機制,有些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管理人采用累計提取業績報酬的方式。如某集合理財產品年收益率在2.25%-7%之間,管理費計提就可達到30%。之后業績報酬按級累進,收益率越高,管理費計提越高。
投資券商集合理財計劃,最好在推廣期認購,并做好持有到期的打算,否則,獲得的收益可能還不抵高昂的費用。
證券界人士分析說,可能會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券商集合理財的銷售渠道將增加。由現在的只由發行券商和托管銀行銷售增加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券商代為銷售;二是在資金托管上,除了可以選擇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機構外,還可以選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為托管機構;三是規范化程度更高。
集合理財產品在運作過程中,無法通過交易、轉讓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資,如果需要變現只能等到該產品進入開放期。雖然很多券商在發行時承諾“投資者可以在開放期內隨時贖回”,但他們所說的開放期是指理財產品達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時間之后,假如其收益一直達不到目標,“隨時贖回”就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另外,集合理財的中途退出要交納手續費,如招商證券“基金寶”集合理財計劃規定退出費率最高 1.0 %,持有 2.5 年以上方免收退出費,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對所購買集合理財產品的靈活性做必要的了解,一般應做好兩年以上的投資準備。
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4
那么,在通脹高企的背景下,“小集合”或許會為您未來的理財生活帶來不小的收獲。
抗通脹的首選產品
普益平臺最新統計顯示,從2010年至目前的127種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中,年收益率為負收益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達31種,年收益率超過10%的品種達39種。
從2010年9月17日至2011年1月17日區間排在回報率榜首的是“申銀萬國寶鼎一期”集合理財產品,其回報率達到10.04%?!吧赉y萬國寶鼎一期”在2010年內創下了23.4%的收益率,在去年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收益率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此外,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旗下的多個產品也進入了收益榜前列。其中,“東方紅先鋒1號”產品在2010年的收益率為27.52%。東方紅先鋒系列的另外兩只小集合先鋒2號和先鋒3號收益率分別為17%和23%。
普益財富報告指出,從2010年的情況來看,占據收益榜前列的均為小集合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這主要是因為去年市場整體走勢并不理想,資金規模越大的產品,由于需要配置的投資標的越分散,控制風險和獲取絕對收益的難度也就越大。而今年市場或將維持震蕩走勢,因此“船小好掉頭”的小集合產品,可能仍將有不錯的表現,更可能是抗通脹的首選。
具體而言,投資者在選擇小集合時可參考券商過往業績,并結合自身投資偏好,如喜歡激進風格并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可選擇股票型產品、混合類或FOF產品;如偏好穩健和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則可選擇債券類或貨幣類產品。
自有資金比例需關注
“小集合”作為券商集合理財的一種,其中會有券商自有資金?!督鹑诶碡敗方ㄗh,穩健型投資者可考慮選擇券商自有資金比例相對較高的產品。
因為集合理財產品發生虧損時,一般先由券商的自有資金來對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進行補償,自有資金比例越高,投資者的資金也就相對越安全。該比例一般在5%左右即可。
與此同時,投資者還需留意各家券商的網站。目前,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屬于私募性質,不能進行廣告宣傳,同時此類產品的發行渠道相對較少,一般只有券商本身和一家托管銀行,而且募集期都較短。
《金融理財》分析判斷,如果下一步市場狀況好轉,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今年繼續“拉大”與基金產品的收益差距或將成為現實。而在風險控制方面,由于當前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管理者在操作時主要還是求穩心理,因此,相比某些風格激進的基金經理可能還要更穩妥。
例如,按50萬的資金投資組合計算,在股票市場基金或最多投資四五只股票,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可以投資十多只股票,風險相對分散,而且,在行情不好的時候還可以空倉。
管理人“實力”最重要
伴隨著市場的成熟,“小集合”將為越來越多投資者所關注。投資者在選購“小集合”產品時尤其應注意管理人的風控能力,謹防只看業績這一條線。
由于“小集合”產品更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對流動性要求不高的投資者。再加上“小集合”產品面世時間尚短,不少公司旗下僅一款“小集合”產品,僅看一只產品的業績很難判斷出管理人的真實能力。
我們建議,投資者購買“小集合”產品時,應關注管理人長期以來運作集合理財產品的表現,除了獲利能力外,管理人的風控能力也尤其需要考慮。風控能力最直接體現在產品的波動率上,波動率小的產品相對而言較為穩妥。尤其要挑選在市場上漲時漲得多,下跌時又能跌得比較少的“黃金產品”。
同時,雖然過往產品的業績不能代表未來,但如果管理人運作的所有產品業績都能夠維持在行業的中上游,說明管理人整個團隊的實力都比較優秀。而如果管理人旗下產品業績參差不齊,則單個投資經理的投資能力是決定產品業績的關鍵,風險相對較大。
費用收取細比較
盡管券商“小集合”產品的客戶定位更高端,但由于該業務仍在推廣過程中,考慮到市場的接受度,目前“小集合”產品的收費與普通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相比差別不大。“小集合”產品的收費大致由管理費、托管費、參與費、退出費和業績報酬五方面組成,各個管理人的收費略有不同。目前部分券商旗下“小集合”產品的費率甚至低于普通產品,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可挑選“物美價廉”的產品。
以東海證券為例,在其它費用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小集合”產品――“東海精選1號”對于業績報酬的收取就規定,當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時,集合計劃單位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10%時,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當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時,集合計劃單位年化收益率R大于10%時,管理人對超過10%以上的部分提取15%作為業績報酬。
同時,該公司旗下的傳統集合理財產品――“東風5號”有關的業績報酬條款則為,當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時,退出集合計劃單位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8%時,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當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時,退出集合計劃單位年化收益率R大于8%時,管理人對超過8%以上的部分提取20%作為業績報酬。
小貼士
多角透視券商集合理財
按投資范圍來劃分,券商集合理財通常被分為限定性集合理財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財: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投資新股發行、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投資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風險類產品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管理方和投資者約定,一般投資于二級市場的股票等風險性、高收益產品。
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資者可以選擇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財產品,注重穩妥的投資者則可以選擇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
無疑,券商集合理財與基金業務存在一定的競爭。那么,該項業務與基金業務相比,到底有哪些優勢與劣勢呢?
優勢所在:
①投資對象不同。基金目前的投資被限定在上市交易的證券上,而券商集合理財沒有太多限制,甚至可以投資證券基金,在產品設計上有更大余地。
②集合理財取得客戶同意后可能進行關聯交易,而基金則不然。
③券商可以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理財計劃,用以彌補計劃客戶的本金損失。
劣勢所在:
①基金公司先入為主,具有更強的市場影響力。
②基金公司具有豐富的產品設計、產品運作、風險控制經驗,設施人員比較齊備。
③與券商相比,投資者對基金有更高的信任度。
④基金公司的業務單一,透明度更高,風險更小。
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5
券商發行操盤的“基金”
據章飚介紹,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全國性綜合類券商之一。2005年10月11日,發起設立“君得利一號貨幣增強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2007年11月,設立發起“君得益優選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兩個計劃的業績都遠超各自比較基準,并獲得多項大獎。
2009年,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發行更是大大提速,單只產品的發行規模少則20億元,多則高達68億元,甚至一度超過了同期發行的開放式基金產品規模。章飚將業務激增歸結為此類產品操作策略的靈活機動?!?008年大盤一路暴跌,公募基金由于倉位限制不能清倉,只能陪股市一路走跌。而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向公眾定額募集,并由證券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負責對集合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倉位可靈活自由配置,投資定位非常清晰,和投資者共同承擔風險,逐漸受到中高端客戶認可?!逼鋵崳@就是券商發行操盤的“基金”,但是比公私募基金更靈活,更能反映市場變化。
門檻、風險都不低
投資離不開風險,尤其是集合理財產品。章飚解釋說,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相比,配置靈活是把雙刃劍?!巴顿Y比例0--95%可投資于諸多基金無法涉足的領域,品種更多,但市場下跌時遭受損失的風險也隨之加大。此外,券商理財產品退出機制稍顯麻煩,不能在證券市場靈活交易,一般只能在開放期內辦理一定手續退出?!?/p>
集合資產理財計劃范文6
募集規模、“打新”渠道
市場上現有26只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原則規定募集份額不超過35億份。目前,券商集合理財的“打新”渠道有網上申購和網下申購兩種方式。信托產品目前有684只,其中與證券投資掛鉤的產品有315只。信托產品資產規模一般都超過2000萬元,但最多銷售份數不能超過200份,“打新”渠道和券商一樣,包括網上和網下申購兩種方式。基金系“打新”產品一般指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其規模一般都在2億份以上,“打新”渠道也是通過網上和網下同時進行。銀行系“打新”理財產品主要與券商、信托合作展開,“打新”渠道主要通過網上申購。
最低投資額、存續期
目前,投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最低資金需求在5萬元或10萬元,投資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投資者如中途退出集合計劃,一般要在成立3個月后方可辦理。信托產品因為規定最多銷售份數不能超過200份,一般要求客戶認購資金在50萬~100萬元以上,目前存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銀行“打新”理財產品一般起步為5萬元,存續期一般為3-12個月不等(最近,銀行新推出天/周/月等時間定期贖回型的“打新產品”,如中信銀行“新股只只打”等)。而債券型基金入門費用最低,最低申購金額僅為1000元,可以隨時辦理日常的申購贖回。
收益、產品費率
券商集合理財因擁有網上和網下申購能力,目前,3個月凈值增長率一般在1.58%~42%之間。收費項目包括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其中管理費一般按前一日集合計劃的每份資產凈值計提。管理費年費率為0.3%~1.5%不等,但部分券商集合理財還設有業績分成條款。
信托產品年收益率一般為3.24%~30%不等。優點在于它對信托受益權和提前轉讓權的收費極低,且個人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信托到期后延續投資還免收信托費用。目前,管理費一般與業績掛鉤,一般按信托資產的0.5%提取,如當年收益率低于3.5%免收管理費,但超過預定收益后超出部分要按50%的比例收取管理費。
銀行產品年化收益率大多集中在8%~20%(毛利率)之間。每家銀行收費標準不盡相同,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只收取固定管理費,如興業銀行2007年第四期“特別理財A+3計劃”等。第二類是在收益之中提成,如2007年中信理財之新股只只打計劃1號產品,管理費為新股申購收益的20%,按次收取。第三類是“認購費+提成”模式,如恒豐銀行的2007年“恒裕理財”T計劃新股申購1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