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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1
由于環境監測站的監測對象多而復雜,在進行監測分析時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污染物,這些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廢氣,環境監測站實驗室產生的廢氣大致分為試劑以及樣品揮發物和分析中產生有毒有害的氣體。因此實驗過程中必須要通風,并在通風櫥內操作,這樣可以有效保障室內氣體質量和工作人員的健康;其次是廢水,實驗過程中的廢水主要有樣品殘夜、實效試劑和大量的洗滌水等,大多數環境監測項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廢水污染。而廢水主要成分有重金屬離子,陰陽離子,以及有機物和微生物等,是非常復雜的一類污染物;最后是固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大致分為分析產物,剩余樣品以及破損的實驗用品等。這些固體廢棄物的成分大多數是各類污染物和實效的化學試劑,如果不能謹慎處理,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事故。
2環境監測實驗室治理污染物所存在的問題
2.1污染物難以收集
由于環境監測實驗室所要監測分析的對象多而復雜,使得所產生的污染物量少,同時也比較分散,這樣就不利于對它們收集。加之,較長時間內,實驗室內環境污染都不被重視,導致了污染物收集和治理工作都難以展開。即使實驗室已經廣泛開展了標準化建設,但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實驗室對環境污染管理方面都不能嚴格履行規范化要求,導致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物不僅僅是難以收集,而且在收集和處理的設備上也很落后。
2.2污染物的種類繁多,危害較大
調查研究表明,大多數實驗室污染物是廢氣、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大多數環境污染物種類包括有機污染物,重金屬類和酸堿類污染物以及部分刺激性氣體等,實驗室環境污染物種類多,危害大,對周圍環境和人體健康都帶來很大的危害。
2.3污染的治理方法較少
總的來說,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一直都未收到上級部門的重視,這樣也就致使污染治工作無法得以有效的進行。雖然很多實驗室也已經根據化學實驗室的規范要求,分配不同放置污染物的殘液缸,而事實操作過程中卻沒有按類別放置,而是一概丟向下水道。然這種狀態是普遍存在的。上級管理部門一直都未能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管是進一步進行規范化監測實驗室的建設,還是增強對環境監測實驗室問題的意識,都離不開監測能力以及質量管理。
3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物治理措施
3.1合理有效處置實驗室污染物
盡管環境監測站實驗室的污染物在數量方面并不出奇,可是由于污染物的種類多而復雜,而且這些污染物的成分以及危害也相差很大,所以在處理實驗室的污染物時,要嚴格按照它們的性質和狀態,對它們進行分類收集,從而避免二次污染。除此之外,實驗室的這些污染物必須要及時回收,不同的廢液分類裝入相應的回收瓶中,并安排相關的負責人員妥善保管,然后將它們送至專業的單位處置。同時還要充分考慮治理成本,有效的進行循環利用,以此來處理環境監測站實驗室中的污染,對于那些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實驗室廢棄物,統一收集后交由資質的污染物處理單位統一處理。
3.2充分提高認識
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實驗室在治理環境問題的時候,首先必須要提高對實驗室環境污染的認識,并且嚴格按照實驗室站點的實際監測工作的特點以及重點,找出針對性的措施降低實驗室的污染狀況。除此之外,實驗室的重要工作人員還應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調動專業人員對監測實驗室的污染特點和防治途徑進行更徹底的調查和研究,并根據實際的狀況制定相應的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技術規范,而且還要及時的把這些技術規范落實到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中去,使得這些技術規范切實的成為能力建設的重要成分,為各項實驗室環境污染的防治的貫徹落實提供可靠地依據。
3.3控制環境污染源頭以及改進分析方法控制
環境污染的源頭,不得不說這是降低實驗室環境污染的產生量的根本措施,在滿足實驗分析的要求下,要對分析污染物的方法進行有效的改進,分析測定方法要盡量遵循以下四個基本原則:試劑毒性小,取樣量少,試劑消耗量少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例如在對COD進行分析測定的時候,所采用的方法是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而不是利用傳統的重鉻酸鉀法進行測定,利用ICP以及ICP-MS對重金屬進行分析,可以一次性對多種物質同時分析,同時這種方法所消耗的試劑量要遠遠低于光度法;在分析測定多種陰陽離子的時候,采用離子色譜法要比光度法以及滴定法效果好的多;在對有機污染物分析測定時,密閉的固相萃取法或者密閉液相萃取法更占據優勢,不但降低了有機溶劑的揮發,還減少了有關操作人員與污染物的接觸時間。
4結束語
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2
[關鍵詞]環境監測實驗室 污染防治
[中圖分類號] X8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1-183-1
隨著社會環境污染的加重,現階段對于防治污染的呼聲也愈加高亢。為了有效治理現階段的環境污染,一般的檢測地都配置了具有相應檢測和預防功能的環境監測實驗室。長期以來,在進行實驗操作的過程中,由于監測項目種類繁多,在實驗過程便會產生一系列的廢水、廢渣以及廢氣。就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來說,與社會層面的重大污染相比雖然影響較小,但是由于長期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一個小型的污染源。
1環境監測實驗室的主要污染種類分析
從上文的相關敘述中,我們已經大致了解到現階段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狀況,在對其有效防止措施進行探究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對具體的污染種類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才能對癥下藥。就環境監測實驗來說,大部分監測實驗項目都屬于化學試驗范疇,加上采用的監測實驗手法涉及到的范圍較廣,因此,除了噪聲之外,就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的種類來說,基本所有類型都具備。
1.1廢水污染
有效環境監測的進行,離不開一系列的樣品,并且由于實驗的過程,會剩余一些樣品以及相應的分析殘葉,或者是一些失去效用的儲藏液等,這些監測實驗產生的系列廢水將會給實驗室的環境帶去極大的污染。從環境監測的項目來看,除了大氣自動監測項目,噪聲監測項目以及放射性污染的監測項目之外,其他幾乎所有的常規監測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廢水污染的問題。
1.2固體污染
就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來說,除了液態污染之外,同樣也存在相應的固態污染。與液態污染相似,就實驗監測的過程中來說,會剩下一部分樣品以及分析監測出來的產物,或者是監測實驗過程中損耗的一系列實驗用品,這些固體廢物的成分都較復雜,如果物物接觸發生相應的化學反應,除開它們本身的污染之外,還會產生新的污染源,因此,在處理的過程中,如果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出現重大的污染事件。
1.3廢氣污染
廢氣污染主要是指在環境監測實驗的過程中,由于各種試劑的相互作用以及樣品的揮發,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廢氣。而且,在這些廢氣中,除了少量不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危害之外,其中絕大多數氣體種類都是有毒氣體。雖然在環境監測的過程中,基本上都會要求直接產生廢氣的實驗在通風櫥進行,這樣固然能夠減少相應的廢氣污染,但是有些實驗中產生的不一察覺的氣體,也會對空氣造成嚴重的污染,如酸霧、甲醛以及苯系物等。
2防止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的有效措施
通過上文的相關論述,我們已經了解到,就現階段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來說,基本已經具備了所有的污染類型,那么在具體的防治過程中,“分類進行,針對性預防”的方針指導也就顯得至關重要了。針對目前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情況,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2.1預防意識的有效培養
就現階段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存在的主要原因來看,最為關鍵的因素就是沒有提高相應的預防措施。在進行污染防治管理的過程中,污染預防意識的有效培養,不僅是改善現階段環境監測實驗室現狀的有效措施,同時也是創造良好實驗室環境,提高監測分析質量的有效保障措施。因此,在防治環境實驗室污染的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相應的宣傳教育,在密切配合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正視現階段的污染現狀,根據有關部門污染標準對現狀進行整改;加大教育學習力度,爭取培養每一個的污染防治意識,爭取第一時間將污染源扼殺在搖籃里。
2.2有效管理制度的實施
所謂制度出效率,在防治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的這一問題上,制度的作用依舊關鍵。制定嚴格的標準是發揮相應監督職能的基本保證,只有做到有據可循,才有可能開展科學的管理。另外,就規定的制定來說,不應該僅局限于落實在紙上,應該深深烙進每個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心里,最終體現在行動上。完善試驗的每一個步驟,爭取采用一套合理規范的實驗標準,提高監測試驗的精準度,降低相應的浪費和耗損;并且,在實驗過程中以及實驗結束后,善后工作還應做到位,從而防止污染的產生。
2.3監督功能的有效發揮
就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防止工作的開展而言,除了人員防治意識以及相關制度的落實之外,還離不開監督這一有效的防腐劑。就環境監測活動來說,雖然絕大多數是屬于個人的獨立活動,但是相應的監督工作依然同樣重要。
3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就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的產生來說,雖然不及社會污染的危害大,但是卻是典型的污染源。就實驗室污染的防治來看,落實相關制度,培養污染的防治意識以及充分發揮監督功效等,都是重要措施,希望在這一系列建議和措施的引導下,不久我們可以看到實驗室環境的有效改善,為我國環境污染的治理作出應有的貢獻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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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麗兵.淺談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與防治[J].化學工程與裝備,2010,11:153-154.
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3
【關鍵詞】生化實驗室;環境;綠色實驗室;措施
隨著生物科學的迅速發展,對生物化學實驗室(簡稱生化實驗室)數量的要求進一步增加,從而導致在教學和科研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水、廢渣)、噪聲、射線等產生的污染物大量遞增,雖在數量與強度上不及工業污染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但已成為典型的小污染源,給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1],因此,探尋其有效解決途徑,更好的維護實驗和科研的質量,保障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的同時,防治環境污染,已是現今生化實驗室管理人員需要解決的難題。
1 導致環境污染的種類及危害
1.1非人為造成的污染及危害
1.1.1輻射污染主要包括電磁輻射和光輻射兩類。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相關數據顯示:輻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變及流產、不孕等疾患的主要誘因之一,可對機體生殖系統、神經系統、免役系統造成直接傷害。長時間、大量的輻射可直接導致大腦組織發育和骨髓發育異常, 使視力和造血功能下降, 導致肝病,甚或是視網膜脫落。而電磁輻射可使男性下降, 女性內分泌紊亂, 月經失調等[2] 。
1.1.2廢棄材料污染主要由于實驗研究中所涉及到的小白鼠、大白鼠等一次性實驗材料所引發,而其多是由于實驗過程中需要注射藥物以及動物本身帶有的細菌等病原微生物所造成對機體的損害。
1.1.3 化學物污染有機物污染:多是指一些典型的致癌試劑如乙酰膽堿、溴化釔錠、苯肼等,可對機體產生有急、慢毒性,且具易揮發、難降解、高殘留等特點,可通過食物鏈損害健康,具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無機污染物:主要是指酸、堿、重金屬和劇毒物質如氰化物等的污染。酸如:堿污染使PH 值發生變化, 妨礙水化自凈作用[3]。重金屬、氰化物等不僅毒性大而且具有蓄積性,從而對人類和生物的存活造成極大的威脅。
1.2 人為造成的污染及危害
1.2.1 操作不當引發現有報道中:2004中科院福建某研究所在實驗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 發生有毒氣體泄漏事件, 導致260 余人中毒, 1 人死亡[4] 。事件說明在搬運有毒、易爆氣體時應盡量避免碰撞、爆曬、靠近高溫熱源, 以免引起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的事件。同時,由于部分高校供電設備設施陳舊, 線路老化, 常發生短路, 防火能力低[2],加之操作人員用電不慎, 極易引起電氣火災和觸電, 灼傷或電休克等事故。
1.2.2 管理不善導致一般而言,當管理不善時忘關水龍頭而造成滲漏而損壞下層實驗室儀器的現象常有發生。更為嚴重的是對于實驗過程所使用或產生的廢棄動物尸體、病理學廢棄物、血液廢棄物、菌株及相關制品和其它具有感染性實驗廢棄物的隨意丟棄,由于生物性實驗會產生大量高濃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養液、培養基,若未經嚴格的滅菌處理而直接外排,后果較為嚴重,使得有害微生物擴展傳播。
2 預防污染對策分析
2.1從管理上預防環境污染
2.1.1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安全意識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檢查制度,從而更好的做到實驗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安全檢查有法可依。平素工作中,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每次活動后開展評比活動,注重對師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大家搞好安全活動的興趣, 使其提高環保意識, 倡導安全和綠色文化。
2.1.2加強環保意識,提高防護能力在實驗室原有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存放、管理制度和一些有關的安全條例的基礎上,加大杜絕環境污染設施的投入力度,開展多渠道的環保演講,使其明晰未經處理的實驗廢液、廢物及有毒、有害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對于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使其充分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
2.2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2.2.1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實驗室高校實驗室的設計應以安全、環保為核心,在確保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實驗室周圍環境的安全的基礎上,加大對實驗室空氣調節與空氣凈化、給水排水、氣體供應、配電、自動控制和消防設施等配置的投入,使其設備時刻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符合排污要求的標準實驗室。
2.2.2 開展微型實驗研究采用微型化操作, 不僅可減少試劑用量,而且可降低實驗中藥品的純度, 濃度的要求,可用普通品代替高純度藥品, 探索用無毒藥品試劑代替有毒藥品試劑的實驗方法, 同時注意控制用量不僅能夠降低成本, 更重要的是增強實驗的安全性, 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綜上可見,生化實驗室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即可通過合理設計實驗方案,節約化學試劑進行微型化實驗,從源頭上減輕污染,也可從管理上,制定更為健全的化學廢液、化學藥品回收制度,通過多渠道加強環保意識,使實驗室工作人員真正做到對廢棄污染物分類回收、集中處理,認真執行有關有毒、有害化學廢液的管理制度,從而防止環境污染,保障社會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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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孫艷俠.試論實驗室安全管理對策[J].實驗研究與探索, 2005, ( 11) : 130.
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4
【關鍵詞】環境監測;實驗室;污染;措施
1前言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站上萬個,環境監測人員也是非常多,已經逐步的形成了一個完善的監測網絡。根據相關要求,各級環境監測站的主要任務就是監測分析環境的質量狀況,所以,一般的監測站都具有非常齊全的分析實驗室。一般來講,主要分析大氣、地表水、污染源等項目。監測站一般不被人重視,這些監測站的分析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廢氣和廢渣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都未經過處理直接的排入下水道。監測實驗室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典型的污染源,對于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監測實驗室環境污染的種類
2.1監測項目很多,污染的種類也較多
環境監測站的監測對象非常多,主要有地表水、廢水、地下水、降雨等項目;廢氣監測項目;固體廢棄物、微生物、環境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機動車尾氣、室內環境空氣監測等等。有一些環境監測站的監測項目居然達到了上百個,因為分析的項目非常多,會產生污染物的種類也是非常多。一般而言,環境監測實驗的大多數屬于一般的化學反應,所以,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和普通的化驗室的污染相似。
2.1.1廢水
環境監測實驗室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剩余的樣品、樣品殘夜、實效試劑、大量的洗滌水等,除了噪聲監測和放射性污染監測項目以外,幾乎所有的監測項目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廢水污染的問題。這些廢水是非常復雜的,存在著陰陽離子、有機物和微生物等,還有平時很少見的氰化物、重金屬離子等。
2.1.2廢氣
實驗室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了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以及分析過程中的中間產物等。一般實驗室中會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所以要求實驗室要通風,并且需要在通風櫥內進行,這是保證室內氣體質量以及保證工作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是這樣就污染了空氣。
2.1.3固體廢棄物
環境監測的實驗室的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分析產物、剩余樣品、破損的實驗用品、殘留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棄物的成分都是十分復雜的,涵蓋了各類污染物和實效的化學試劑,假如處理稍有不慎,那么很容易導致嚴重的事故。
2.2污染物數量小,管理難度大
環境監測站為了能夠保證具備規定的項目的監測能力和水平,一般會開展大量的分析項目,但是實際上很多的項目是非經常的項目,產生的污染數量較小。經常的監測項目在實驗的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的數量也很少,但是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卻繁多,存在著很多問題。
2.3環境的危害較大
環境監測實驗室因為使用了化學試劑,雖然多數項目的分析過程中會產生污染物的數量特別小,但是分析工作完成后產生的污染問題卻是很嚴重的。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的致癌、劇毒、揮發性、強腐蝕性等污染物,假如不經過無害處理直接排放出去,那么會對周邊的環境產生極大的影響。
大多數使用的有機溶劑的分析項目比如石油類、揮發酚以及陰離子洗滌劑等,最后都具有有機溶劑的污染問題。一些會揮發出變成廢氣,一部分可以回收再利用。在監測分析重金屬時,存在著分析殘夜、剩余樣品帶來的污染問題。
開展生物監測的實驗室會產生大量的有害微生物的培養液、培養基,假如未經過適當的滅菌處理直接的外排,那么會造成會嚴重的后果。
2.4污染的治理方法較少
一般來講,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長期以來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以,污染治理基本上沒有得到很好的開展。盡管按照化學實驗室的規范要求,實驗室應該分配多種殘液缸,但是實際操作時卻是形同虛設,一般是向下水道就沒事了。其他形式的污染也大多數沒有得到認真的考慮。
上級的管理部門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存在著忽視這個問題的情況。不論是從開展規范化監測實驗室建設入手,還是逐漸的重視實驗室的認可,都是需要從監測能力和質量管理上入手。
3控制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的途徑
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污染問題需要各級部門高度的重視,并且需要制定相關的解決方法,雖然操作起來可能不是特別的容易,但是只要建立全面、系統的治理方案,問題最終就會解決。
3.1充分提高認識,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
監測站都需要進一步的提高對于實驗室環境污染的問題認識,不應該回避,需要根據本站點的監測工作的特點和重點,想辦法來減少實驗室的污染。應該建議上級部門組織力量,充分研究監測實驗室的污染特點及其防治途徑,提出操作性較強,簡單實用的技術規范,并且需要融入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當中去,使之成為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從而有效貫徹落實各項實驗室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不斷減少監測分析的每一個過程對于環境的影響,從而不斷的提升監測實驗室的管理水平,將監測的整體環境影響最小化。
3.2全面推行實驗室的清潔分析和清潔操作
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管理應該嚴格的按照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從多方面入手,將實驗室環境污染的綜合預防的策略應用到檢測分析的每一個過程當中,全面的推行清潔分析和操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實驗室的污染排放量,主要有以下途徑:
3.2.1選擇污染較少的分析方法
大多環境監測的分析方法都有很多種可以供選擇,所以應該充分的去考慮方法的環境相容性,應該盡可能的選擇環境污染較少的分析方法,采用的方法需要污染要少,同時效率也不要降低。一般來講,采用色譜儀等現代儀器分析經常比傳統的方法污染要小。
3.2.2選擇有效的處理方式
一般來講,環境的監測實驗室廢棄物的數量并不是很大,但是種類卻是很多,并且污染比較大,必須要經過處理才能夠排放,否則會造成二次污染,當前來講,能否具備三廢處理的實驗室是比較少的,實驗室的三廢污染不容易被忽視。根據實驗室廢棄物的特點,我們應該做到分類的收集、存放等處理原則,處理的方法需要簡單方便。投資不應該較大,應該盡量的利用本地的現有的環境治理資源來處理。
3.2.3一些有效的清潔方式和清潔行為實例
在滿足分析要求的情況下,需要適當的降低采樣量;不應該購買暫時用不上的試劑;應該盡量的使用快要到期的試劑;盡可能使用儀器分析,從而有效減少采樣量;應該將處理的廢棄物作為實驗分析的最后一步;避免使用酒精溫度計造成的汞污染。
4小結
環境監測站實驗室的環境污染治理除了應該采取相應的污染措施外,更重要的是應該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因為有一些污染只要是管理得當就可以防止。相反,即使有了治理的措施,假如管理不到位,那么同樣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所以,應該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減少實驗室對環境的污染。各級監測站應該進一步的提高對實驗室環境污染問題的認識,應該積極探索,想盡一切辦法來減少實驗室的污染。
以上是對于環境監測站實驗室產生污染的一些探討,想要將這些工作做好,各級環境監測部門就需要重視污染物的處理,減少對于環境的污染。
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5
摘要: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環境污染的種類也出現了許多新的類型,其中光污染就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環境污染形式。但是我國在憲法、民法通則及環境保護法中均未作出明確的規定,致使在光污染侵權的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爭議,所以深入研究光污染的有關問題,有利于推動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立法進程。
關鍵字:光污染、環境污染、環境侵權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迅猛發展,特別是自工業革命以來,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但同時,由此而造成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于是環境污染問題成了近年來全球普遍關注的熱門問題。環境問題是指因自然變化或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破壞和環境質量變化,以及由此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1]環境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常說的環境污染。環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或生物學等方面的不良變化而影響人類生存的現象。[2]其實自從人類進入文明時代以來,環境污染就一直是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特別是近現代以來,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環境污染出現了許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本文擬從下面一個案例入手,探討人們生活別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們重視的一種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進而分析光污染侵權損害的有關問題。
由于不堪忍受對面高樓玻璃幕墻的反射光每天長達十余小時的照射,家住歷下區武庫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為由,將山東華能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濟南市歷下區武庫街17號院內的一戶居民,被告華能大廈則位于泉城路17號,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層的華能大廈建成竣工。原告訴稱:由于華能大廈的玻璃幕墻及樓頂的金屬球的反光從原告的后窗直射進屋,一天14個小時的光照導致室內溫度過高,不但使人根本無法休息,而且讓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壓、心臟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醫療費2000多元。為了降溫,原告家里的電風扇從早到晚地吹,近幾年來,已相繼燒壞了3臺電扇,落地扇也修過兩次。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排除防礙,并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共計28000元。但華能大廈認為,自己不應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大廈是按規范要求設計建設的,該大廈與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會對人體及財物造成任何損壞;且原告所說的“光污染”,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其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受理后,歷下區法院即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審理中法院查實,被告華能大廈頂部的兩個金屬裝飾球確實存在反光現象。但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有關光污染的規定,因此,華能大廈頂部金屬裝飾球的反光現象是否達到光污染標準,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而無法定論,且原告不能證明其病情加重及財產損失與反光現象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3]
至此,這起“光污染”侵權損害案件因為我國沒有“光污染”的相關規定而以原告敗訴而結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構成環境污染侵權呢?“光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又如何呢?我們不妨從外國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國外有關立法及理論探討
1、德國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從歷史上看,對于他人土地權利之享有或使用而發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國自中世紀開始即以概括性名詞“Immission”稱之,進而形成為獨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約于13世紀,該制度開始成為德國法制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并受到相當重視。[4]所謂“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國對于光污染沒有做明文規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實際上包含了光污染這種侵權類型。
對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國現行民法典有明文規定。其民法典906條規定:不可稱量的物質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對其土地的使用為限,不得禁止煤氣、蒸汽、氣味、煙氣、煤炱、熱氣、噪聲、震動和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規確定和估價的干涉不超過在此種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或標準值的,通常為非重大侵害。對于在依《聯邦公害防治法》第48條的,并且能夠反映技術發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規定的數值,適用相同規定。(2)在重大侵害為因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過在經濟上可以要求此種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內,適用相同規定。所有人依此應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對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對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過可以要求的限度時,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請求適當的金錢補償。
由此可見,德國民法典對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氣、蒸汽、氣味、煙氣、煤炱、熱氣、噪聲、震動七種及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干涉的侵入。至于“類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質所生侵入:塵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濕氣、真菌類、雪、銃彈、電流、落葉及“光的有意圖之侵入”。此外,僅有較小體積且其侵入之防止成為困難的某些動物,如蜜蜂、鳩、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內。
對于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說其民法典第906條已規定的相當詳盡可行,對七種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舉式規定,而對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隨著社會生產力、科技的發展而新出現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類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對這些“類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詳盡的列舉式規定,因為這些侵入具體包括哪些種類很難確定,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生活環境要求的提高,會產生出許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類型,作此“類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規定符合社會實際,體現了法律的靈活性,同時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在司法實踐中以判例的方式確定“類似干涉的侵入”的具體類型,有利于實現立法的目的。正是因為有此“類似干涉的侵入”的規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確定了諸多種類的“類似侵入”,如電流及“光的有意圖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隨著社會的繼續發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圍仍會不斷擴大,因為科技的發展給人類帶來巨大物質財富和方便的同時,也可能給人類帶來新的“不可量物侵害”類型。
參照德國立法及判例可發現,德國對不可量物侵害的規定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確認“光的有意圖之侵入”構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對被侵入方構成侵權,這實際上就是對他方生活環境的侵權,是環境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講,“光的有意圖之侵入”就是對環境的一種污染,因為它造成了人們生活質量的下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干擾了人們正常的生活環境,是一種新的環境污染類型(相對于傳統的環境污染類型而言,如廢氣、廢水、廢渣等)。當然,若僅是輕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認為是侵權,因為被侵入方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來確定這一限度應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國立法-近鄰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國民法典并未象德國民法典那樣就不可量物之侵害問題設置特別規定。對于社會生活中的近鄰妨害如煙霧、音響、震動、聲、光、電、熱、輻射、粉塵等不可量物侵入鄰地造成干擾性妨害,對于鄰地之日照、通風、電波障害(電波干擾),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鄰人侵害等,法國民法典并未作出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近鄰妨害制度”之中,因為,法國長期以來的司法判例與學說理論經過不斷的探索與積極的討論,以至于時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學說構筑的近鄰妨害制度已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實現并積極發揮著與德國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樣的調整功能。[7]當然,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與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構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與學說構筑而成,因而更具有靈活性,能隨著社會的發展,根據實際的需要而及時確立各種類型的“近鄰妨害”侵權類型。從其判例來看,其近鄰妨害侵權不僅包括實物侵權(粉塵、落葉侵害、光害、煤、煙、噪音等,這類似于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還包括觀念侵害(如家之營業等)。對于光侵害,法國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確認,其典型判例為:
Pairs24mars1936,Graz.pal.1936.1.757
Y機動車公司在與鄰地相接近的境界處安裝了一個霓虹燈廣告招牌(一共6個字,招牌本體與地面垂直,霓虹燈發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鄰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該招牌的霓虹燈被接通電源之時起,即必須馬上把窗簾等遮蔽物拉上。同時,因在窗戶旁邊有如此強烈的光,致使在窗戶旁邊進行工作及居住都成問題(尤其是三、四層之住戶遭受的損失更大)。為此,X1等提訟(其提出的請求事項不明)??卦V院維持原審判決,指出,以霓虹燈作廣告活動,即使其與國家的有關公共道路之行政規則相和,也不得對近鄰不動產的居住者之平穩生活與他們日常進行的通常的業務活動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燈廣告招牌(于判決后1個月內完成),并賠償損失(25000法郎)。[8]
從法國立法及司法判例來看,對光的侵害也認定為是近鄰妨害侵權的一種類型,是屬于相鄰關系的范疇。
3、瑞典的《環境保護法》
瑞典由于地處北歐,環境優美,國民對環境污染也相當關注。與此相應,該國《環境保護法》(1969年第387號,1995年修訂)詳細列舉了眾多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該法第一條規定:本法適用于:3、(1、2兩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氣污染、噪聲、震動、光污染或其他類似方式干擾周圍環境的方式對土地、建筑物或設施的使用,但暫時性干擾除外。[9]可見,瑞典對光污染這種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確規定,這在各國立法中是比較少見的。
綜合國外各國的有關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發現,對于光污染這一侵權類型,雖然大多數國家沒有在立法中明文規定(當然,瑞典作了明文規定),但從各國的司法判例來看,對于光污染這種侵權形式都作了確認,有的認為它是相鄰關系侵權之一種(如法國),有的認為它就是一種環境污染(如瑞典)。其實,雖然德國、法國等國家沒有將“光的侵入”規定為一種環境污染形式,但是歸根結底,“光的有意圖的侵入”(即因人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實際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適生活的環境權,因為大氣、水、日照、通風等自然環境是人類的共有財產,各個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環境中享受舒適生活的所謂環境權。如果因為人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發光設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種燈光光線)侵入他方,實際上就是干擾了他方工作、學習、生活的生活環境,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給他方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上的損害,這種損害實際上就是通過改變環境因素,使他方的環境發生某些變化而發生的,因此,應當視為一種環境污染侵權。
三、我國立法的有關規定
1、憲法
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于侵權并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2、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防礙,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的這條規定是規范相鄰關系的,這與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是類似的。依現今通行的說法,該條規定并不適用于“光的侵入”這種侵權形式,因為防礙“采光”都被解釋為影響(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陽光),對于這種“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開頭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燈光的人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條立法的規范范圍。但是作為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條款,僅僅作這種字面的狹義解釋,也未免不符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也在日漸增多,而且該條文在列舉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這也類似于德國民法典906條之中的“類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體應包括哪些方面,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認識的不斷變化,在司法實踐中作出具體的判斷,也就是應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來判斷哪些情況還會構成侵害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這樣的話,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似乎也有適用該條文的余地。
3、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第24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這條規定是我國進行環境污染侵權認定的最基本的條款。本條列舉了廢氣、廢水等眾多的環境污染類型,但是對“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否是一種環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圖侵入”應該構成環境污染,因為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因為人的活動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環境質量的下降,如溫度的升高,光線過于強烈而影響視覺等,這些都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圖的侵入”與其他污染形式一樣是一種環境污染,構成侵權,當然輕微的情況下可不認為構成侵權。
4、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本草案建議稿第134條規定:不可稱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氣、蒸汽、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無線電波、光、振動及其他相類者侵入時,有權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的除外。[10]
該條實際上是仿照德國民法典第906條加以發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實質上是保護居家安寧和生活環境,其立法目的是保護環境,所以說不可稱量物侵入這種侵權類型實際上侵害的是環境權,這些侵權類型實質上是基于物權(所有權)的環境侵權。如果是僅僅是禁止不可稱量物的侵入,則可依據該條文予以請求禁止。但如果這種侵入給他人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損害,僅僅依據該條文予以禁止似乎還不夠,除禁止外,還應當請求損害賠償,這時的侵權損害就應當歸于環境侵權。將不可量物侵入侵權類型歸為環境污染侵權,更有利于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該條文明確列舉了“光”這種侵入形式,對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權(所有權)要求予以禁止,同時也可以基于環境侵權要求侵權賠償。
5、有關地方法規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10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制定本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和措施,加強對廢水、廢氣、粉塵、固體廢物、噪聲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32條規定:“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振動、電磁波輻射、光污染等對環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廈門市建筑外墻裝飾管理暫行規定》第14條規定:“對周圍環境會產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墻或金屬幕墻,應采用低輻射等鍍膜或非拋光金屬板,不得采用鏡面玻璃或金屬板等材料?!?/p>
可見,諸多地方法規對光污染這種環境污染類型已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實際上是依據憲法及有關民法、環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針對實際情況及社會的發展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對相關法律及時作出的補充性地方規章??梢哉f這些地方規章符合社會的發展需要,體現了有關環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積極的意義。
綜合以上我國的立法可見,對“光侵入”這種侵權形式,我國的現行立法雖無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目的及學理解釋,光污染侵權損害這一侵權類型實際上已經包括在有關立法之中,特別是許多地方規定已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光污染侵權,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鄰關系的規定請求予以禁止并請求賠償,也可將其作為一種環境污染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規予以禁止并請求賠償。特別是即將制定的物權法可能對此問題作出更詳細的規定,但物權法是基于所有權來規范光的有意圖侵入,更重要的是應當在環境立法中將其確認為一種環境污染形式,同時納入環保法的范圍,以保護當事人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維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四、光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
光的有意圖的侵入作為一種環境污染侵權,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的環境侵權相類似,主要有以下幾項:
1、必須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環境的行為
也就是說,光的侵入使環境發生了變化,如溫度的明顯上升,影響視覺等,從而降低了環境質量,改變了原先的生活環境,影響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適度,如本文所舉案例中原告房屋內溫度明顯上升等現象。
2、必須是人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須是人為改變光的自然狀態,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墻反光以及設置各種燈飾等。這些情況下,光經過了人的活動而改變了其原來的狀態。若僅僅是天然的陽光等,而且未經過人為的反射等活動來改變其自然狀態,則不存在光污染問題。
3、必須超過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為活動而造成光的侵入就會產生光污染侵權。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只有超過一定的限度方可構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輕微的光侵入并不構成光污染侵權。那么如何來確定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確定一定的判斷標準,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斷。
4、要有一定的損害事實
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包括直接和間接的財產損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損害。因為光的侵入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適度,給人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損傷,影響了工作、學習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關鍵的在于造成精神損害。
5、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也就是說,光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關聯性,即光污染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了損害事實。沒有因果關系,則不存在光污染侵權問題。
五、光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
對光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問題,應當參照一般環境侵權的舉證原則,即由受害方舉證存在光污染侵權事實以及所遭受的損失,只要對方不能證明這種光污染事實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這種污染行為顯著很輕微,就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的責任。
環境污染的種類范文6
【關鍵詞】 突發性污染事故 應急監測 能力建設
近年來,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趨于頻繁,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一定的危害。其特點具有爆發的突然性、危害的嚴重性以及影響的廣泛性和長期性。如何加強環境突發性事故的應急監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已成為我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1 應急監測的重要性
1.1 確保環境應急處置系統正常運轉。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及時判斷突發事故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為環境應急處置系統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突發事故提供科學依據,為環境應急處置系統控制污染危害的蔓延贏得寶貴的時間。
1.2 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生態省建設保駕護航。生態省建設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發生突發事故,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快速準確地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危害范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人員和財產的更大損失,并將事故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至最低。
1.3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及時信息,以正視聽,讓人民群眾滿意,讓政府放心。
2 當前我省應急監測主要存在問題
2.1 裝備少且落后。由于經費問題,各級環境監測站普遍應急監測儀器配備少且落后,特別是縣級環境監測站,應急監測設備更可以說是基本空白,沒有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車、現場監測儀器和防護裝置,在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面前,經常感到束手無策,根本無法做到“測得準”、“說得清”。
2.2 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對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培訓重視不夠,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水平偏低。
2.3 應急監測經驗欠缺。一旦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如何快速得出監測結果,在現場迅速判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進行污染濃度初步定量,并在此基礎上,能快速對污染擴散趨勢作出分析,為污染事故及時、正確處理和制定恢復性措施提供依據,各級環境監測站的經驗仍是非常欠缺。
3 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能力
3.1 高度重視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加大環境應急監測能力投入,建立及完善應急監測體系。
3.1.1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加大對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建議在生態市(縣、區)建設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環保目標任期責任制考核以及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中加入應急監測及處置能力建設的內容。
3.1.2 建立及完善應急監測體系。應急監測體系應包括如下內容:應急監測預案的制訂、應急監測儀器裝備的配置和人員隊伍的建設、應急監測技術的培訓及研究、應急監測報告的編制、污染源應急監測數據庫的建立等。
3.1.3 解決應急監測所需的資金渠道。各級財政應形成一項制度,從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安排一部分,作為應急監測系統建設的專項資金。
3.2 加大監測分析人員應急監測水平的培訓力度,提高應急監測水平。省、市站應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重點講授環境突發事件中應急監測的組織安排、應急監測數據報告和相關信息的保送與、應急監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辦法、環境監測在環境突發事件中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應急監測預案的編制、應急監測儀器與設備的配置等。同時,著重介紹常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和方法,分析剖析典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案例,組織各監測站互相交流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工作經驗,取長補短,更好地應對當前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嚴峻形勢。
3.3 有針對性地開展了環境應急監測大練兵活動。主要采取專題輔導、現場演練、知識問答等方式,從水環境、大氣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現場監測斷面的設置以及布點、采樣、監測方法、優化方案等方面加強應急環境監測模擬演練和培訓。
只要各級政府、環保部門高度重視應急監測的建設和管理,應急監測能力就會得到快速提高,就能在發生突發事故時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