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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1
【關鍵詞】社會變革 基層團場 人民調解 糾紛解決
【中圖分類號】D902 【文獻標識碼】A
社會轉型時期糾紛解決面對的新挑戰
糾紛主體的復雜性與陌生性。我國傳統的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這是由當時農業社會的社會結構所決定的,在生產水平低下的條件下,人們需要相互合作,形成了以家庭、村落為核心的生活與生產的共同體。隨著社會轉型,人際之間的流動性加大,熟人社會逐漸轉變為陌生人社會,糾紛不再局限在家人、鄰里之間,逐漸呈現出主體復雜化與陌生化的特點。
糾紛的多元化。在社會轉型時期,糾紛的多元化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第一,糾紛類型多元化。傳統的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已經不再是民間主要的矛盾糾紛,新型糾紛如環境與生態糾紛、征地拆遷糾紛、勞資糾紛、黨群干群關系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加,并在糾紛總量中占據越來越大的比例。第二,糾紛的成因多元化。傳統的糾紛呈現直線型特點,而新時期的糾紛呈現曲線形特點。構成糾紛的因素由單一因素轉變為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由“一因一果”的糾紛轉變為“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傳統的糾紛要么因為情感因素,要么因為經濟因素,同時兼具這兩個特征的并不多,但是當下糾紛牽涉方方面面的因素。
糾紛的群體性與關聯性。計劃經濟時期,整個社會的同質性相對較高,在集體主義的約束下,各種矛盾沖突的表現并不那么明顯。采用“全國一盤棋”的做法在大多情況下都能取得較好的效果。但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中國進入社會轉型時期,而社會轉型的實質就在于對利益的調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社會進入矛盾高發期。在各社會成員由“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的過程中,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主體被分化為不同的利益階層。矛盾糾紛由傳統的公民與個人轉變為各經濟實體和社會群體。糾紛的規模不斷增大,由于糾紛主體的利益一致性,有著一致訴求的糾紛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聯系,形成一個短期的“利益共同體”,采取不同的方式對糾紛進行干預,形成一種較緊密的群體,少則十幾人多則上百人參與,弄不好就會形成。在拆遷安置、征地補償、農民工的勞資糾紛、社會福利與保險等糾紛中,這些矛盾由于涉及集體利益,往往有著顯著的“關聯性”與“群體性”的特征。
人民調解的應對優勢
平等自愿。與公力救濟相比較,人民調解最大的優勢莫過于其平等性及自愿性。人民調解的平等性在于人們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在地位平等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人民調解組織在其中只是一個協調者的作用,并不強制干涉糾紛進程,避免引起當事人對強權的抵觸心理。人民調解的自愿性在于,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從把糾紛提交調委會處理,到達成調解協議,均由當事人自愿協商決定,不允許任何人采取任何強制調解方式。
法官是陌生人而調委會的調解人員卻是“身邊人”。調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是人民自愿選舉出來的,選之于人民并為人民服務。基層調解員熟悉社區情況,更容易讓老百姓放下警惕打開心防。而在平等自愿原則主導下的糾紛解決,充分尊重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處分,有利于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效率。糾紛解決的效率是從時間維度上界定的,指解決糾紛所需時間的長短。與公力救濟相比,人民調解的效率性有著顯著優勢。公力救濟往往追求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意味著法院必須嚴格按照一系列的規則進行,復雜的程序性和高效率是法院作出正確判決的保障,判決的正當化則是司法正當的重要環節,但是,調查取證需要時間、鑒定勘驗需要時間、申請證人出庭需要時間,這導致了訴訟是非常耗時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
但人民調解則不同,人民調解是以當事人的同意為其正當化的基礎,而非由復雜的程序作為正當性的保障。它可以隨時介入,就地解決,采取簡單的方式靈活處理糾紛,幫助當事人解決矛盾。
上文已經分析,目前糾紛呈現出多樣性與復雜性、群體性與關聯性的特點。糾紛一般分為萌芽期、爆發期、相持期等階段,如果采取公力救濟的方式,往往是對糾紛的補救,是在糾紛已經發生后采取的不得已的措施,這就意味著已經錯過了糾紛解決的最佳時期,因為糾紛已經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而采取人民調解的方式,可以在萌芽期就及時介入糾紛,防患于未然,把糾紛扼殺在最初階段,防止糾紛的擴大。在最初階段及時解決糾紛,能極大地提高解決糾紛處理的效率,不但能避免法院立案難、調查難、取證難的弊病,也可以避免采取行政救濟,遭遇行政機關相互推諉、拖延的現象。
另外,人民調解采取溫和說服的方式,采取情理法多種手段相融合的方法,針對不同情況來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以柔克剛、潛移默化地解開當事人的心結,靈活多樣又溫和和,最大程度地避免“強按牛喝水”的現象,消除當事人的反感,提高執行的效率。
靈活。人民調解是一項靈活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體現在如下兩方面:
第一,參照的規范靈活多樣。在社會轉型期間,出現各種新糾紛,法律卻有滯后性,立法之初并沒有針對未來的糾紛類型及處理作出規定,導致法律存有空白。但是人們調解卻不單純將法律作為解決沖突的規范,它還依據當地風俗、鄉規民約、宗教習慣、情感、道德等多種因素來解決矛盾沖突。這就使得人民調解在遭遇新型糾紛時,不至于措手不及。
第二,采取的手段靈活多樣。靈活高效是人民調解這一制度設計之初的基本價值追求,調解員在處理不同糾紛時運用不同策略。較之于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的強制性,人民調解更加溫和靈活。例如,對尚有感情的當事人,通過情義融化法,通過回顧他們過去的點點滴滴來喚起他們的感情,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效果。對性格剛烈、脾氣急躁的當事人采取以柔克剛的方法,避免一開始就拿出法律對其批評教育,而多采取和風細雨的勸說,使其心服口服。對優柔寡斷的當事人采取正義威懾法,利用道德感化、輿論導向等方法,使他們配合調解員工作。
人民調解在基層社會中的實踐
排查矛盾,預防糾紛。一方面,基層調委會本著“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則,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的大排查。采取普遍排查與重大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和各敏感時期對糾紛存在的苗頭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在中秋、元旦、春節期間,人民調解員深入困難群眾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組,對社會治安薄弱的重點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另一方面,針對社會轉型時期矛盾糾紛的特點,針對涉及人群眾多、數額巨大的征地補償問題及拆遷安置問題。人民調委會及時預防此類糾紛,對轄區內社會敏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通過對這些糾紛的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做到準確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部門聯動,化解糾紛。在社會轉型時期,政府由“治理”轉向“善治”。善治的本質就是多方參與,政府與公民對社會生活共同管理,各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使社會發揮最大的活力。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出于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回應,人民調解工作被納入到基層建設工作范疇,在基層社會中,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形成“大調解”格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鏈接,對涉及土地承包、醫患關系、征地拆遷、環境保護、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等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與派出所、土管、、民政等部門的配合。整合各個部門的力量,合力化解糾紛,從源頭上防止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的發生。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鏈接,實現案件分流,優化資源配置。通過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配合,在各基層法院加強民事審判訴前、訴中與人民調解的對接工作,推進人民調解的窗口前移。
在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化解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很難完成,單靠一種調解方式也未必會取得很好的效果?!叭{聯動”機制整合了調解資源,充分發揮了各種調解的優勢,通過運用各種手段,拓寬矛盾化解的領域,調解方式由事后被動調解轉化為事前主動調解,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人民調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價值
和諧。人民調解的理念是和諧。在人民調解的制度設計之初,考慮的就是通過在充分尊重群眾訴求的基礎上,化解糾紛,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公力救濟以規則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而人民調解則把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公力救濟追求普遍正義,難免會導致某些個案中的利益沒有得到很好的平衡,造成法律與人情的相悖。在某些情況下,法院的解決方案即使是合法的,也未必是最佳的。但是人民調解制度則不同,人民調解制度不只有著深遠的文化土壤,而且是對現實生活的具體回應。在訴訟中,被告往往有著強烈的屈辱感和憤怒感,而一次一次的開庭審判和公開質證、法庭辯論都會加劇當事人雙方的緊張與對立。在傳統觀念中,當事人對薄公堂,劍拔弩張,當事人都有一種反正已經“撕破了臉”、“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而“非黑即白”的最終判決,在司法的強制力下,甚至進一步加劇了當事人之間的沖突。人民調解制度則更加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調解是在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開展的,調解人在調解過程中充當一個“中間人”作用,并不帶有任何強制性的官方色彩,既避免了“以權壓人”也不會造成當事人的二次負擔?;谌嗣裾{解良好的保密性和調解方式的溫和治愈性,當事人可以放心地將深層次的矛盾向調解人陳述,通過調解人在雙方不斷斡旋,達到二者都滿意的結果。
人民調解的實效是和諧。一方面,在司法救濟或者行政救濟中,當事人面對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可能口服心不服,甚至是心口都不服。由于公力救濟的官方色彩,在很多情況下,糾紛解決之初就容易引起當事人的逆反與敵對,糾紛解決過程中,更讓人質疑程序的公平性與合理性。最終的解決方案引起的不滿不能宣泄,嚴重的可能演化為對社會的仇恨和對糾紛另一方當事人的不滿,從而導致新的犯罪。這種不滿導致判決的執行難,社會效果不理想。但是人們調解不僅具有溫和的外觀還具有完美的內核。人民調解通過當事人自己相互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使得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走出糾紛,自愿履行自己做出的調解協議,圓滿解決糾紛,達到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糾紛都可以采取訴訟或者行政救濟的方式。通常意義上的糾紛分為情感類和金錢類。但在社會轉型期,不少糾紛兼具這兩種特點。但在法庭上,你提出什么訴訟就會得到什么救濟,對于針對金錢的糾紛可能通過一紙判決得到裁定,但針對感情的糾紛,卻收效甚微。正如龐德所說:“一個法院能使一個原告重新獲得一方土地,但是它不能使他重新獲得名譽。法院可以使一個被告歸還一件稀有的動產,但是它不能迫使他恢復一個妻子已經疏遠的愛情。法院能強制一個被告履行一項轉讓土地的契約,但是它不能強制他去恢復一個秘密被嚴重侵犯的人的精神安寧?!雹僭诤芏嗲闆r下,人們提訟可能是一時義憤,或者純粹為了名譽、情感,但在法庭上,很可能得到一個針對金錢的物質彌補,卻忽視了潛藏在糾紛表面更深層次的矛盾,無法從根本上修復雙方關系,解決糾紛。人民調解不只有訴訟的基本價值,還兼具人間的溫情,有利于社會各成員之間關系融洽,推動社會和諧。
穩定。塞繆爾?亨廷頓認為,經濟發展本身就是一個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進程,一方面經濟增長以某種速度極大地促進物質福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卻因其不平等而以更快的速度造成社會的怨憤。戴維斯則直接將這種現象解釋為“發展型的相對剝奪感”。中國目前社會結構變化,經濟轉型,在急劇的社會變遷中,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價值觀念都發生巨大的改變,造成大量的矛盾糾紛。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人民調解被稱為“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有著深刻的現實根源。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人民調解制度注重源頭治理預防矛盾糾紛,訴訟是一種針對已然狀態的糾紛解決機制,而人民調解則不然,人民調解制度堅持“抓小、抓早、抓苗頭”的工作方針,通過排查矛盾、預防糾紛,可以將糾紛化解在其萌芽狀態,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升級和事態的進一步惡化擴大。
從人民調解的主要機制來看,人民調解制度在基層社會中實現定期排查糾紛制度、信息報送制度、重大疑難糾紛的分析研判制度、社情分析調查制度及多部門的聯合調處機制。這些機制確保了基層調解組織能充分掌握工作的主動權,促進基層社會的穩定。苗頭性的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屬于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預防性、基礎性的工作,對糾紛的排查,可以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信息報送機制,利用基層調委會根植于基層社區,了解社情民意的特點,可以在群眾和政府之間起到“橋梁”作用,上傳下達,幫助政府了解糾紛動態,制定切合實際的政策。重大疑難糾紛的分析研判制度,通過對糾紛成因、性質、特點、發展趨勢的分析,可以使調解人員更好地掌握糾紛動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對癥下藥,找到矛盾糾紛的深層次原因,化解糾紛。多部門聯合調處制度,可以整合優勢資源、形成化解糾紛的合力,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從人民調解的具體運作來看,人民調解在現實生活中,不僅面向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的糾紛,防止這些小糾紛激化,由輕微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還根據當前社會變革時期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不斷完善調解網絡,拓寬調解的深度和廣度。各基層調委會對轄區內的突出問題和熱點糾紛都進行密切關注,對涉及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弱勢群體保護、干群關系等方面的糾紛,積極化解,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
總之,社會的高速發展帶來了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帶來了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人民調解以它特有的優勢回應著社會的需要,彌補了公力救濟的空白地帶,也完善了社會治理的網絡結構。人民調解立足于群眾自治,所形成的秩序與社會有著內在親和性,通過對糾紛的預防、化解和糾紛發生后對群眾的宣傳教育,防止矛盾擴大,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因此,我們要認真對待人民調解機制,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探求人民調解機制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分別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本文系“兵團團場糾紛解決調處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2YB04)
【注釋】
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2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道德責任
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課題。然而企業社會責任其涵蓋范圍廣,企業的社會責任范疇極廣,涉及經濟、社會、倫理和法律多個領域,不同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存在很大差異,必須對企業社會責任內容進行劃分,以便充分發揮法律的功能,更好地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一、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分層因素
企業社會責任涉及企業對雇員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對環境、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責任、對所在社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對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六個方面。 在眾多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因素中,筆者根據法與經濟、社會、倫理的關系,認為分層規制的前提就要考慮影響企業賴以存在的經濟條件和經濟背景,同時兼顧其他因素。
1.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機制的確立首先取決于企業賴以存在的經濟背景
“法律關系以及國家形式既不能從其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的人之心智的進步來理解,而應當從它們所植根于的物質的生活狀況加以理解……” 任何法律規則的制定都不能超越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從經濟角度來看,企業設立的目的是在節約成本的基礎上生產和創新。任何否定企業營利特點來鼓吹企業社會責任都是違反經濟規律的。法作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其內容總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一旦偏離經濟規律和物質條件,那么這種法律最終必然是惡法,這種制度將會扭曲。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剛剛確立,法人人格獨立和企業功能定位日趨完善的過程中,更應該關注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公司作為一種經濟形式,最主要的是獲得經濟利潤,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應該鼓勵企業對營利本性追逐方面的權利。不能借企業對社會承擔責任,無端干預企業。
2.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機制的確立離不開民族倫理文化
法律不僅取決于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還根源于民族的良知。 對企業社會責任分層必然要考慮民族倫理文化。中華民族數素有重義輕利的傳統,甚至將其作為君子與小人的界分,一直不恥談利??鬃釉唬骸熬佑饔诹x,小人喻于利”這種將義與利、營利與社會責任對立起來的重農輕商的文化傳統很難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也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事實上企業營利本身是企業為社會做的基本貢獻,沒有營利,企業連起碼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何以談得上回報社會?因此,必須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分層激勵,避免以“義”的追求抹煞企業營利的本性。同時又可以避免現代社會逐利過程,對社會責任“義”忽略。
3.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機制的確立取決于企業發展階段
企業生存與發展相互聯系。在企業發展最初階段,企業目標往往集中在營利目的的實現。沒有營利的發生,企業將失去設立的動機,更談不上企業再生產。因此在初創階段,企業營利是決定企業能否生存的基本條件、是考察企業優劣的基本籌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點應該集中在圍繞營利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相關的領域,對純粹公益目的的道德責任應該量力而行。當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日益顯著。企業往往需要關注環境發展,以求長遠利益的獲得,企業要兼顧道德和社會文明和進步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劃分
1.直接影響企業利益的社會責任
從企業發展來看,只有營利才能更好的承擔社會責任,而直接影響企業利益的社會責任則不僅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也是直接影響企業利益的自身責任。如果企業以營利來排斥這一問題,不僅不會帶來更大的營利,反而會損害企業的利益。
(1)企業對雇員的責任。雇員的勞動是企業財富創造的重要源泉。雇員權益保護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其積極性的發揮和企業的發展。對雇員的責任可以分為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2007年春節結束后,服裝行業和鞋材行業面臨的招工困難問題,從一定程度可以反思我國勞動密集性行業,企業對社會責任承擔的缺失,企業往往僅僅承擔法律責任,把最低工資標準當作標準工資。致使許多雇員放棄在這一領域工作或到雇員待遇較好的地域內工作。企業對雇員的另一個責任是安全責任,安全生產是企業對雇員的重要責任。表象上看安全生產與企業營利無直接關系,甚至會加重企業的生產成本。但是,如果企業不加強安全生產,不僅損害企業雇員的生命健康權利,一旦事故發生很可能造成企業數以萬計的損害。
(2)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營利的終端往往是消費者對產品或者服務的認可程度,再好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不被消費者認可并購買,那么企業所創作財富也不能進入社會領域實現生產的目的。因此企業對消費者權利維護的社會責任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營利。許多企業往往貪戀于短期利益的實現,忽略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對消費者責任既有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有人文關懷的道德因素。阜陽劣質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SKⅡ事件等發生,首先是企業對《產品質量法》的違反,生產出不合格的產品。更主要的是基于利益的期待,置消費者健康不顧。這些事件的發生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使消費者在購買商品過程中心有余悸。因此,消費者利益的維護問題一直是一個矚目的問題,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
(3)企業對債權人的責任。企業對債權人利益的維護首先有利于自身交易鏈條的順暢,直接服務于企業營利的本性。其次,債權人利益維護,有利于社會交易的秩序穩定。因此,債權人利益維護使企業和社會雙贏,更主要是企業的直接營利。然而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公司企業比其他任何企業更容易損害債權人利益。因此為保障公司企業外部行為的順暢,必須保護債權人利益。
2.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長遠利益的社會責任
環境、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是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類長遠利益的重大問題,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營利,甚至在某種情況下,遵守法律主動承擔這部分責任的企業往往基于較高投入的成本,加大企業的運行成本,使企業同其他競爭者相比較處于劣勢。這種劣勢勢必影響企業發展和運行。但是“社會成本一旦被消耗光了,它就可能需要花費幾個世紀來彌補,如果這種彌補仍然可行的話?!?環境和資源作為這樣的社會成本,一旦被企業忽略,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枯竭,其彌補的成本高昂:其所帶來的環境問題的治理和可再生資源的再生是需要很長的時間;對于不可再生資源,直接引起某類資源的枯竭。因此企業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不僅關系到企業長遠營利問題,同時更是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發展、甚至關系到人類的發展的重要責任。
3.與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道德責任
企業對所在社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和對社會福利、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與往往與企業營利無關,甚至影響股東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它屬于道德層次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最弱的一層,它作為較高的道德水準一直被社會提倡和人類所向往。該義務的履行不僅促進社會和諧、文化素質的提高,也緩解政府對興辦公益事業、服務社區的經濟壓力。但是這些責任畢竟屬于企業的道德責任。其履行的過多勢必影響企業營利或者股東的利益,影響企業性質的體現。美國A.P.Smith Mfg.Co.v.Barlow 就是因捐贈行為而發生的重要訴訟,雖然法院肯認了捐贈行為是一項重要的社會責任,但不強制每一個公司都必須承擔這一責任。由此可見,道德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與企業營利無關的道德責任,法律不能強迫企業去承擔。否則勢必混淆企業與社會、政府責任的界限。
三、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法律建議
1.對直接影響企業利益的社會責任的激勵
企業對雇員、消費者、債權人權益保護的責任,往往涉及具體的利益主體,這些群體往往具有理性判斷能力,可以通過具體的法律直接進行規范。德國的《股份公司法》、英國的《公司法》分別肯認了企業的社會責任。這對緩解勞資關系,保護消費者、提高產品質量都有一定促進作用,從而促進企業社會的和諧。我國可以根據企業營利的特點和契約自由的理念,完善現有法律,制定相應規則。具體有:
首先,加強對現有法律、法規的修改,推進三包制度、召回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完善。對《勞動法》、《工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食品衛生法》進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完善汽車三包制度、電子產品的三包制度、缺陷產品特別是與人民生活相關的食品、藥品的召回制度、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
其次,與國際接軌,制定企業對雇員保護的各種行為標準和認證制度。充分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經驗,學習研究國際勞工標準方面的制度,如《OECD公司治理準則》、美國“國際社會責任”組織發起的“社會責任8000”( SA8000)、美國“公平勞動協會”制定的“工作場所生產守則”(Workplace Code of Conduct)。在不違背國際規則的前提下,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制定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勞工標準。
最后,制定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特別法,加強對雇員保護。
2.對既涉及企業長遠利益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
企業的營利性和短視性決定其自覺讓渡現有利益追逐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長遠利益。因此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不可能通過企業的自覺性和道德規范來實現,必須通過國家干預性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責任的加強來維護企業對環境、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公共利益。
(1)通過市場準入條件的規定,限制一些不符合環境保護、節能標準的企業進入市場。
在市場準入方面,國家通過法律賦予環境機關的審批職能,如果企業的設立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登記機關禁止企業進入。根據《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了大量國家環境標準,如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初步形成了國家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通過這些標準的設定,將一些不符合環境標準的項目或者投資排除在外,從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業對環境的污染。
(2)通過完善資源保護法律和制定循環經濟法方面的立法,強化企業對資源和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意識,并輔以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現和法律責任機制。充分發揮刑事法律責任的威懾功能,使企業基于對刑事懲罰的恐懼,愛護環境、保護資源。
3.發揮法律對道德的指引作用
法律的制定經常要受到道德中傳統的觀念或新觀念的影響。道德責任好壞一直關系到一個社會的健康發展。企業道德素質高低直接影響社會環境的進步。法律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規范,不可能忽略法律與道德界限,將本屬于道德的責任上升到法律高度,否則就會造成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泛化。法律對道德保障和指引作用決定法律有鼓勵和支持良好道德和社會發展的作用。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我國應該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制定相應規范。具體來講:
(1)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或其他企業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許可的空間下,賦予企業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企業章程,對企業捐贈行為、非營利投資行為進行限制,且此限制的效力優于法律的規定。以防止管理層借企業社會責任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2)通過《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引導企業在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增進社會福利,加強對社區建設,但不做強制性規定。
(3)完善《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增進社會道德水準、進行社會捐贈或其他福利行為方面的非營利性投資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免,從而鼓勵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4)設立企業社會責任標兵或者類似獎項,鼓勵企業適當從事公益活動。
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3
關鍵詞:城鎮化;動力機制;農業剩余;比較利益;經濟結構
R.M.諾瑟姆認為,城鎮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是一種粗略的線性關系,即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城鎮化水平就越高。然而,我國社會在長期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下,城鎮化明顯滯后于工業化,這嚴重阻礙了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了“離農人口‘兩棲化’、城鎮化水平地區差異較大”等許多問題。據統計,我國城市化的滯后程度,1985年為-28.1%,1990年為-24.6%,1995年為-27.8%,1998年為-29.9%。目前,我國城市化滯后狀態不但沒有改變,甚至還在不斷發展,比相應發展水平國家的標準結構的城市化比率低了30%。發展中小城鎮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選擇,而且完善我國城市體系,特別是加速發展小城鎮更是我國城市化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著重研究中國社會城鎮化的動力機制,從而為進一步研究如何推進城鎮化進程做鋪墊。
一、城鎮化的內涵
關于城鎮化內涵的討論很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較具代表性的觀點:
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集中的過程。
城鎮化是指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識在內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擴散和傳播過程。
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農村生活方式、價值觀念轉變為城市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過程。
城鎮化,就是指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從而使城鎮數量增加,城鎮規模擴大的一種歷史過程。
城鎮化作為一種歷史過程,不僅是一個城鎮數量與規模擴大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城鎮結構和功能轉變的過程。
城鎮化,就是指“農村城市化”。
城鎮化,就是指城市自身實現向更高層次發展,國民經濟中的各種生產要素組合而成的生產函數向更高層次變革,向城市現代化邁進。城鎮化可以分為迥然不同的“城市鄉村化”和“鄉村城市化”兩個階段。
本文認為城鎮化是農村地區演化為集鎮的現象和過程,其實質就是農村剩余生產要素的轉移過程,即生產要素點由分散到聚集的過程。由于農業生產的主要特征為廣大的勞動力與自然資源(如土地等)相結合,如果把每一個能夠獨立生產的生產要素抽象為一個點,則在空間上,在很廣大的區域中農村生產要素以點狀遍布整個區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結合在自然資源中的生產要素(大多為農村的生產要素)被排擠出來,自由地游離于社會之中,處于一種自由狀態,而工業化的發展使城鎮對生產要素也有現實的需求,在比較利益下,城鎮或農村非農產業對剩余生產要素產生引力,剩余生產要素向城鎮或農村非農產業聚集,向城鎮聚集使城鎮規模增大、城鎮功能完善,向農村非農產業了聚集,使農村逐漸轉變為城鎮,這樣城鎮化過程隨之發生。
二、城鎮化的深層動力機制
農村城鎮化運動的動力源于農業生產剩余生產要素的產生和社會工業化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我們認為要加快城鎮化的步伐:一方面,就是要解除對農村生產要素的束縛,使農村剩余生產要素處于自由狀態,并同時具有較大的追求利益的動力;另一方面,就是要使城鎮具有容納更多生產要素的能力,還要使對農村剩余和生產要素有更大的吸引力,并排除對農村生產要素流向城鎮的限制,從而有效地推動社會城鎮化的過程。目前我國城鎮化出現了動力不足的情況,分析城鎮化的動力機制的構成,研究各個動力機制與城鎮化之間的關系,對于強化城鎮化的動力,推進城鎮化進程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農業剩余是城鎮化的啟動機制
農村生產要素作為點依附在廣大的土地上,呈現出分散狀態。由于種種原因使得農村生產要素受到束縛和限制,要實現生產要素由分散到聚合的過程,首先單個的生產要素必須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通過創造農業剩余一方面可以使生產要素從土地資源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農村剩余生產要素的總量。農業剩余包括農產品的剩余、農業勞動力的剩余和農業資本的剩余。農業剩余是實現城鎮化的前提條件,沒有農業剩余,工業化、城鎮化都是零,農業剩余是城鎮化的啟動機制。
一些有關農業剩余與城鎮化的經典理論。劉易斯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即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是有兩類性質不同的部門構成的。一是用傳統生產方式進行生產的以農業為主的傳統部門,二是采用現代生產方式的現代工業部門。他認為在傳統的農業部門中存在著大量的邊際生產率接近零或等于零的剩余勞動力,現代生產部門在高于農業部門維持生計的很低的固定工資水平下,就可以得到無限的勞動力供給。農業部門的剩余勞動力持續不斷地向工業部門轉移,一直到農業部門由勞動力剩余經濟開始變為勞動力短缺經濟,國家進入工農業協調發展的階段。1961年,拉尼斯和費景漢在劉易斯的模型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和修正,建立了一個更為精細的勞動力轉移模型。這模型把經濟發展的過程劃分成3個階段:勞動力無限供給的階段,偽裝失業者被工業吸收的階段,以及農業現代化的階段。拉尼斯-費景漢模型強調了農業對工業的貢獻不僅在于提供工業部門所需要的勞動力,還為工業部門提供農業剩余。如果農業剩余不能滿足工業部門擴張后新增工業勞動力對農產品的需求,經濟增長和勞動力轉移就會受到阻礙。因此,在鼓勵工業部門擴張,加快經濟增長的同時也不能忽視了農業。亞當?斯密也說過:“要先增加農村產物的剩余,才談得上增設都市”。這些理論告訴我們,農業的發展是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基礎,大量農業剩余是城鎮化的先決條件。
實現城鎮化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偨Y發達國家成功實現城鎮化的經驗,農業剩余創造為發達國家城鎮化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英國是通過圈地運動,剝奪了農民的生產資料,使這些農民不得不離開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向本國城鎮非農產業轉移。這些農民被迫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為英國的城鎮發展提供農業剩余勞動力?!叭Φ剡\動”為英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發展提供原始資本積累,提供了原始的農業剩余,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才是發達國家真正使農業與城鎮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的主要途徑。西方發達國家經歷了兩次“農業革命”。第一次農業革命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之前,這場農業革命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使農業勞動力向工業部門和城鎮的轉移成為可能。第二次農業革命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基本實現后,通過機械的引進和化肥的使用,工業反哺農業,農業在生產率和產量上均實現了新的飛躍。這兩次農業革命為城鎮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相反,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許多發展中國家在追求高速工業化之時,普遍忽視了農業的發展。結果,這些發展中國家工業產值以每年10%以上的高速增長,而農業卻長期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由于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發展中國家盡管大部分勞動力在從事農業生產,但農產品卻還不能自給。工業發展和城鎮化所需的農產品還不得不依賴進口。發展中國家工業高速增長難以持續下去, 農村日益陷于貧困的境地,出現城鎮繁榮與鄉村貧困并存、城鄉差距懸殊、地區發展極度不平衡的現象。
比較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做法,發達國家重視農業發展,使其為工業、城鎮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農業剩余,等工業、城鎮發展到一定程度又反哺農業,為農業提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等現代化裝備,提高農業生產率,于是形成了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而發展中國家一味追求工業化與城鎮化,在農業尚未發展成熟之時,通過行政手段使農業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剩余,導致工業發展了,城市發展了,農業卻停滯不前,最終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都受到農業水平低下的牽制。我國就是長期以來采用偏重工業發展,利用“工農產品剪刀差”強制性讓農業為工業發展提供農業剩余。這種對工業發展的偏重,導致我國城鎮化發展嚴重滯后于工業化發展,城鄉差距很大,地區差異很大。
創造農業剩余是我國社會城鎮化的充要條件,是我國社會城鎮化的啟動機制。農業剩余為城鎮的發展提供剩余的土地要素、勞動力要素、資本要素等生產要素,大量的農業剩余的產生使這些剩余要素從農業中解放出來,在城市和非農產業的強大吸引力下聚集起來。這些要素向城鎮聚集形成城鎮的一部分,增大城鎮的規模,增強城鎮的功能;或者這些要素向農村的非農產業聚集形成鄉鎮企業、農村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等,使農村向城鎮過渡。要素無論是按這兩種方式中的哪種方式聚集,最終都將產生城鎮化的結果。沒有農業剩余,作為生產要素點無法解放出來,成為自由的點。這時工業化、城鎮化即使程度很高,也會因為缺乏基本的要素支持而變成空中樓閣,發展不下去,出現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所以解決城鎮化問題的前提在于要能創造農業剩余,要創造大量的農業剩余,要創造源源不斷的農業剩余。農業剩余的獲取主要依靠農業自身的發展,依靠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二)比較利益是城鎮化的驅動機制
托達羅模型(Todaro model)指出:農村勞動力移入城市的決定因素,是城鄉經濟結構差異和對于遷移成本及效益的權衡。其中,強調決定遷移的是城鄉之間“預期收入”的差異。人口學理論得出“人口流動高位移規律”:勞動力總是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移,由生存條件差向生存條件好的地方轉移,由勞動收益低向勞動收益高的區位轉移,由簡單勞動向復雜勞動轉移,由農村向城市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從農業部門流向非農產業部門的基本原因是比較利益差異所致,不僅是農業剩余勞動力,所有的農業剩余要素都會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產生這樣的流動規律。在這個要素流動過程中起主觀能動作用的是幾個相關行為主體:政府、企業和農民,他們通過對這個流動過程的比較利益與比較成本的權衡,決定最終的流動行為。在我國,城鄉巨大的收入比較利益驅使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但現階段出現農民轉移不徹底現象,比如離農人口“兩棲化”、“民工潮”等現象,另外還出現了“城市病”等問題。所以,要推進城鎮化進程,也就是要加快農村剩余生產要素向城鎮和非農產業流動的速度,相關行為主體的行為選擇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刺激相關主體的正向行為選擇,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城鄉的比較利益差異,而我國目前城鄉的比較利益差異已經很大,并且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我們現在都努力爭取如何縮小這個差異;另一方面就是通過降低城鎮化過程中相關主體比較成本,提高城鄉的比較利益。顯然,后者是更為可取的。
從企業的角度分析,企業作為經濟主體在比較利益驅動下,它有從農村遷往城鎮的意愿,但是如果遷移成本較高,它可能會放棄遷入城鎮的機會。城鎮較農村有較多的優勢,如便利的交通運輸、通訊、信息,較高素質的勞動力,先進技術的獲得等等。城鎮相對于在本村或本鄉鎮較高的土地使用費,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而在村、鄉、鎮由于地處偏僻地方可以獲得較多的逃、避稅收的機會),城鎮較高的環境指標要求導致企業必須支出較高的污染治理費用,解決職工的生活住宿支出的費用等等。那么企業如果想遷入城鎮,它必須權衡收益與成本的差異。遷移一次企業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從土地審批,到廠房建設,機器設備搬運,工人招收,大小事務,企業主不僅要有相當財力的支持,還要投入相當的精力。同時,企業主在本地已建立起一定的社會網絡,便于生產經營工作的開展,這些社會關系也會被企業主計算在遷移成本之內。因此,沒有長遠的打算和更大的發展目標,一般的企業主是不會做出搬遷決策的。所以要采取一些降低企業遷移成本的措施:千方百計降低遷移企業的土地成本,對企業遷移給予一定補償政策。
從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角度分析,應該降低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遷移成本。在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城鎮遷移過程中出現了離農人口“兩棲化”,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減緩等現象,這是因為農民實際上也是“經濟人”,有趨利的動能,他們會對轉移的成本和收益做出一個比較。可見盡管城鄉比較利益明顯存在巨大差異,城鎮就業機會較多、工資收入較高、生活水平和生活環境較好、有良好的受教育機會,但他們還是會在比較轉移的成本與收益后決定是否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成本有現實成本和隱形成本。現實成本是生產和生活環境改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農民進城所需支付的住房購買費(或房租費)、城市生活的交通費用、城鎮生活貨幣化進而生活費用提高的費用等等,隱形成本包括農民要放棄依戀已久的土地,離開熟悉的自然環境和人際關系環境等等。農民向城鎮轉移成本是直接的,短期內就要付出的,而取得的收益卻是不確定的,因此,農民向城鎮永久性轉移是具有一定風險的,如果這個風險超出了農民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圍,則農民很可能就會放棄向城鎮轉移。尤其是當非農就業機會不足、不穩定,農民收入水平低,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滯后,農民進入城鎮后不能享受到與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城鎮化的漸進性就更加明顯,甚至有可能停滯。國家應該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人口培訓和素質教育等措施降低農民遷移成本,轉變農民陳舊的思想觀念,來達到推進城鎮化進程的目的。
總之,城鄉比較利益的差別是直接推進城鎮化的驅動力,但是由于過高的遷移成本這一進程受到了很大的阻礙,使城鄉比較利益差別對城鎮化的驅動作用受到了限制。通過降低城鎮化過程中相關性主體的遷移成本,才能使比較利益的驅動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三)經濟結構變革是城鎮化的持續動力機制
由于比較利益的驅動,城鎮化是一個必然的過程,但是要使城鎮化的進程持續、快速、健康的推進,經濟結構的變革才是真正的持續推動力。這里所說的經濟結構變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革――勞動力的工業化和非農化;二是農村經濟結構的變革――農村非農化和農村工業化。據統計,1989年我國每個農業就業人員提供的凈產值,分別只有采掘業的15%,制造業的14-64%,初級基礎設施部門的17.8%和服務業的37.l%。平均而論,每向非農產業轉移一名農業勞動力,可增加1979.4元凈產值。農業與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如此懸殊的差異,還將在較長時期繼續存在。經濟結構變革是要建立在產業發展的基礎上。在推進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應該重視一、二、三產業的聚集、關聯和協調發展,注重城鎮產業經濟的擴展和升級。一是非常重視交通、通訊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二是重視二、三產業的轉換和升級,注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及其對傳統產業的知識化改造。三是重視農業的現代化。前面提到過,農業為其他產業提供農業剩余,農業自身的發展是不能忽視的,在發展農業的基礎上,進行經濟結構變革,為城鎮化提供持久的動力。經濟結構變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它將伴隨著城鎮化步伐向前推進,持續不斷地為城鎮化創造動力。
1、工業化(包括勞動力的工業化和農村工業化)為城鎮化提供持續動力。在我國工業主要分布在城市,工業化也較城鎮化的程度更高,城鎮工業的發展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對城鎮化過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鎮化的內在要求是產業的聚集和擴散的統一。農業剩余的創造使各種生產要素解放出來,自由流動。沒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就不可能形成產業的聚集,沒有產業的聚集就不可能形成聚集經濟,產生城市;沒有生產要素尤其是人的自由流動,就不可能形成產業的關聯,城鄉之間的融合就不可能實現,城鎮化也就不可能實現。因此,農業剩余為城鎮化創造了前提,比較利益驅使自由流動的要素向城鎮聚集,而工業化對這些自由流動的要素產生了強大的聚集力,使這些自由流動的要素不斷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聚集。工業的發展能帶動當地就業機會、勞動收入的跨越式增加,會吸引眾多趨之若鶩的外地人到來,一些外地人直接參與到工業生產中,大企業或中小企業效益的增加,促使地方財政收入的直線上升,財政收入又會反饋到當地基礎設施的完善上。當一個區域成為越來越適合企業生活的優質土壤,受利益驅動的上下游產業和競爭對手都會來尋找更大的利益,經濟中的“乘數效應”就會讓當地經濟如滾雪球般越做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城鎮的工業化必然增強城鎮吸納生產要素的能力,擴大城鎮規模;如果是農村工業化,必然帶動一方經濟發展,漸漸由農村轉變為城鎮。城鎮化也就隨之發生。尤其是農村工業化,它對農業剩余的生產要素聚集作用非常大,它符合了農民的戀土、戀鄉的心理,對農業剩余生產要素產生強大的吸引力。1984年以后,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成為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從1984-2002年,鄉鎮企業職工人數由5200萬人增加到1.3億人,年均吸納433萬人,職工總數占到農村勞動力的27%。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發展速度放慢、技術水平提高和產業結構升級,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呈現下降趨勢。鄉鎮企業是我國農村工業化的一個階段性成功典范,但卻擱淺了。我們應該總結經驗和教訓,繼續大力推進農村工業化。
2、第三產業的發展為城鎮化提供又一持續動力。有學者提出“第三產業是城鎮化的最大推動力”。發展經濟學指出,隨著資本密集化程度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現代工業部門創造的就業機會已越來越少,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轉移到城鎮商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領域。美國、日本等國經濟發展實踐也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城市化水平與第三產業發展的相關性高于與第二產業發展的相關性,第三產業是城市化的最大推動力。長期以來,我國第三產業一直比較落后,目前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33%左右,低于國際上同收入組別的國家近20個百分點。正是這樣,我國的第三產業將會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與第二產業相比,第三產業具有資本密集程度低、人力密集度高、就業彈性大、容易進入等特征,因此,第三產業將具有更大的聚集農業剩余生產要素(尤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潛力。學者們普遍認為要解決“三農”問題根本途徑就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但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往哪轉呢,如果往城市轉,城市人口現在也面臨前下崗失業,也有著同樣的就業難的問題,而第三產業已成為為就業的主渠道。據報道,1990年,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是18.5%;到2001年,這一比重提高到27.7%。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這證明我國就業結構逐步改善,第三產業已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要提高城鎮化的程度,必須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發展各類綜合性和專業性商品批發市場,加快金融、保險、信息等新型的第三產業的發展。
經濟變革,尤其是農村工業化和第三產業的發展,還能給農業剩余勞動力、農村其他生產要素聚集創造巨大的空間。它的發展將與城鎮化過程一起,相互促進、相互推動,形成良性發展的局面。
三、城鎮化的直觀動力機制
上文分析了我國社會城鎮化的深層動力機制,這些深層的動力機制外化為以下幾個直觀的動力機制。我國城鎮化的直觀動力機制是多元化的,城鎮化過程就在這些動力的綜合作用下發生,我們必須分析清楚哪些是向心力,哪些是離心力;應該強化向心力,弱化離心力促進我國社會城鎮化健康、快速的發展。
城鎮自身的吸引力(收縮力)。城鎮較農村的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城鎮有較高的工資收入、較好的生活環境和娛樂設施、受教育的機會較多、生活水平和生活品味較高,城鎮經濟文化的多元性,也為人們實現自我價值提供了可能;同時,相對農業而言,第二、三產業比較利益較高,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城鎮吸引資金、勞動力、資源等經濟要素向其集聚;因此,城鎮化成了一個必然的選擇??偠灾擎傋陨砭哂泻軓姷奈?,這種吸引力通過示范效應對周邊農村發生作用,它是社會城鎮化最直接的動力。
農村趨向城鎮的聚集力。農村自身的發展,尤其是農村非農產業的高速發展產生了趨向城鎮化的強大聚集力。隨著我國農村的實行,農民獲得了經營自,農村生產力得到了充分解放,鄉鎮企業異軍突起。鄉鎮企業的迅猛崛起,打破了“農村搞農業,城市搞工業”的傳統觀念,農村第二、三產業迅速發展。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使得農村人口的工作領域由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變化,農村勞動力向鄉鎮工業小區區域集中,加速了資本、信息、技術、等經濟要素的聚集。最終,提高了農民生活水平、改善了農民生活質量、增強了農民整體科技文化素質,使農民過上與城鎮居民無多大差別的生活,為城鎮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際上,隨著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經濟要素不斷集中,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城鎮化的一個過程,一些非農產業發展較好的鄉、村就可以直接轉變為城鎮,或者成為準城鎮。
城鎮對農村的擴散力。在農村的經濟要素不斷聚集的同時,城鎮的經濟要素也會向周邊農村滲透,城鎮對農村的這種強大的擴散力也是推動我國城鎮化的重要動力。城鎮經濟發達,生產社會化水平高,科技實力雄厚,交通便利,信息靈通。它對其周邊農村具有擴散力,可以在較短時間里,以比較低的費用,組織大規模的商品流通與物資集散,并以其生產、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經驗影響其周邊地區,從而加快鄉村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城鎮可以通過“城鎮興龍頭,農村建基地”的方式,把資金、技術、信息擴散到周邊農村,培植龍頭企業,開拓農副產品交易市場,與周邊農村資源共享,帶動周邊農村的發展。
中心城鎮對周邊城鎮的吸納力。隨著城鎮的不斷發展和城鎮功能的不斷提升,中心城鎮應運而生。中心城鎮規模得到擴展,城鎮基礎設施得到完善,城鎮職能得到加強,向周邊地區輻射和吸引能力不斷增強。在中心城鎮的作用下,周邊的城鎮不斷向中心城鎮合并,或者圍繞中心城鎮形成“城鎮群”。某些地區還通過實施中心城鎮聯網輻射與邊緣城鎮突破戰略(中心城鎮一致行動,協同發揮作用,以中心城鎮的經濟力量進行輻射,包括中心城鎮之間的小城鎮一同發揮輻射作用的一種戰略),以縮小和逐步消除處于這些城鎮周圍的不發達地區,實行空間整合發展,充分發揮城鎮在區域整合中心作用,形成以中心輻射區域,以區域促進中心的互動態勢。這些在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都是十分可取的。通過充分發揮中心城鎮對周邊城鎮的吸納力,強化了城鎮的“極化效應”,加快了城鎮化的進程。
阻礙城鎮化的離心力。城鎮化有著其深刻的動力機制背景,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但同時這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還有很多因素制約著我國社會城鎮化的發展,形成阻礙城鎮化的離心力。這個離心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體制和政策障礙。打破長期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不僅是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城鎮化的內在需要。必須徹底進行制度創新,下決心改變二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分離的各種制度,盡快疏通聯結城鄉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的渠道;并采取改革戶籍制度,明晰土地產權制度,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二是城鎮化與失業貧困的矛盾。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城鎮化進程中已經開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失業和貧困問題。一方面,城鎮化的加快可能加劇城鎮失業和貧困現象;另一方面,如果不加快城鎮化進程,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將面臨最大的制度約束,失業和貧困這些最終需要持續發展來解決的問題也得不到根本的解決。所以我們應該探求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解決城鎮化過程中這對尖銳的矛盾。三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鎮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凸現出來,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解決城鎮環境污染問題,必須大力宣傳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做到小城鎮的相對集中和鄉鎮企業的相對集中,科學編制、嚴格實施小城鎮總體規劃。另外,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還有許多諸多交通擁擠、社會秩序較難維持等問題出現,成為我國社會城鎮化的阻礙。我們必須采取積極的措施為城鎮化道路掃清障礙,削弱或削除阻礙城鎮化的離心力。
參考文獻:
1、費景漢, J.拉尼斯著.勞動剩余經濟的發展――理論與政策[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
2、高冰.政府主導推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2(12).
3、M.P.托達羅.第三世界的經濟發展(上)[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
4、寧越敏.新城市化進程――90年代中國城市化動力機制和特征探討[J].地理學報,1998(5).
5、譚崇臺.發展經濟學辭典[M].山西經濟出版社,2002.
6、王信東,趙安順.試析農村城鎮化的動力機制[J].工業技術經濟,2002(6).
7、伍世代,李永實,鄭新鶯.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動力機制研究[J].福建地理,2003(1).
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4
一、強化跟進意識。大力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
為積極跟進實行新“三定”、強化職能的需要,市局以“四高”為目標,將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加強新形勢下基層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將資金優先投入基層、將設備優先裝備基層、將經費優先撥付基層的“三個優先”,以此為統領不遺余力地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
將建設環境優良、擁有自主產權的辦公場所作為首要任務,累計投入資金626萬元,新增辦公面積1897平方米,基層分局人均占有面積達到48平方米。服務大廳、職工食堂、文體活動室的建設率都達到了100%,徹底解決了基本保障問題,增加了凝聚力。
將計算機作為基本設備優先配置,目前全局已有計算機280臺,每個分局都有一臺筆記本電腦,人均占有率為116%,率先完成了人均一臺的達標任務,將照像機、攝像機、傳真機、掃描儀作為必要設施,實現了全配備,提高了戰斗力。
致力于建立快速反應的執法隊伍,投資86.2萬元,購置12臺執法車輛,目前每個分局擁有2臺車輛,走在了全省前列,全面提升了監管服務的現代化水平。
堅持節約、規范、效能的原則,強化對分局的內務管理。2009年制定“基層分局工作規范”,確定了基礎建設規范、隊伍建設規范、業務建設規范“三大類”、近100個規范化建設的標準,實行外部標識、備品擺放、電腦桌面、物品存放和執法用品“五統一”,做到科學管理、高效應用,切實將物質力轉化為生產力,實現了辦公辦事環境的“兩改善”和監管服務能力的“兩提高”。近年來有20人次基層干部、14個(次)基層分局受到市以上嘉獎。
二、強化有為意識,積極推動監管執法改革創新
市局著力發揮現代化設備的重要作用,推動監管機制創新,努力實現“四個轉變”,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堅力量的作用。創新實行“雙標準”信用分類監管(以監管對象的行業和信用分類監管)。將關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7個行業作為高危行業實行重點監管;將轄區市場主體分為守信示范、守信、警示、一般失信、嚴重失信5個信用等級,以等級確定巡查的次數,分距離實行監管,為開展市場巡查奠定了基礎。針對轄區業戶多而監管人員少的實際。創新實行AB職制網格化巡查。即:以網格劃分責任區,相鄰兩個網格為一組,在那個網格巡查,則該網格的責任人為A職(主巡查),同一組的相鄰網格的責任人為B職(副巡查),以此類推。以較少的投入實現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的最大化,初步形成了以網格化巡查、信用分類監管為基礎的基層監管執法機制,有力支撐了日常業務工作。
努力更新監管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防范,2007年投資40萬元,購置了精良的食品質量快速檢測車。2009年成立州暨延吉市聯合食品質量檢測中心,購買注水肉快速檢測儀,及時檢測,主動出擊,保證了日常以及“圖洽會”、“北交會”等敏感期間的食品安全,大幅提升了震懾力和預防性。
監管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食品安全監管、打擊傳銷的做法在全州推廣,2008年被評為“食品安全工作先進單位”,被國家工商總局評為“全國系統紅盾護農先進單位”。
三、強化爭先意識,盡心盡力服務經濟發展
市局著力破除不關心經濟發展,不注重科學發展,不重視社會和諧等傾向,更新服務理念,主動搶先機、爭地位。圍繞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推進新農村建設、實施商標戰略、項目建設等,對創業人員、投資者、“三農”、支柱產業、重大項目、龍頭企業提供服務。
充分利用網絡全聯通、電腦全覆蓋的優勢,自加工作量和壓力,業戶可以就近到基層分局、市局注冊大廳、政府政務大廳辦理個體執照,方便了業戶;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指導延吉晨興置業有限公司辦理股權出質,融資1350萬元,把“死股權”變成“活資金”,促進了企業發展;主動靠前推進項目建設,垃圾發電是市委、市政府重點扶持的項目,由于延吉市垃圾發電有限公司籌建執照已被吊銷,不能重新辦照,市局主要領導親自協調省、州局,特事特辦,使企業及時登記,保證了該項目順利達產落戶;連續多年幫扶依蘭鎮九龍村農民生產經營特色產品朝鮮族土醬,先后幫助其組建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策劃注冊“依蘭溝”、“德萊村”和“豆滿江”商標,發揮了“商標富農、廣告助農”的積極作用。
市局連續四年(2006年至2009年)被評為市軟環境建設十佳先進集體、2009年度創業促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四、強化升位意識,全面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市局認真對待實施新“三定”和停征“兩費”后,干部職工的“職業危機感”和“本領恐慌感”,努力建設“三個過硬”隊伍,進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通過全員培訓、練兵比武、以強帶弱、以上帶下等方法,開展爭當崗位能手、計算機技能大培訓、“崗位大練兵,業務大比武”、建設學習型分局等不同形式、不同類型的教育培訓,盡快調整基層干部的知識結構,練好“基本功”。
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5
【關鍵詞】基層政府 社會管理 信息化 控制體系
一、基層社會工作信息化管理現狀
(1)國內社會工作信息化管理應用研究較少,基層政府主體在此項工作中熱情不高,主導性不強。政府信息化管理有三層含義:一是政府作為一個管理部門對整個社會信息化的管理體制;二是政府對其自身信息化的管理體制;三是政府機關內部信息化的管理體制。就我國而言,政府機關內部信息化管理日趨完善,而政府對信息化的管理體制,即政府作為一個管理部門對整個社會的信息化管理卻不夠系統和完善,缺乏典型的成功案例。
(2)目前社會工作與政府機關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存在“兩張皮”現象,一邊在花大力氣完善管理個體的相關信息,另一邊已獲取的各項信息卻不能指導實際工作,究其根本是管理主體沒有對已制定的信息化控制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驗證,導致已有的信息化體系與實際工作聯系不夠緊密。
二、構建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
(一)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的編制依據
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相關標準的制定依據主要有法律、法規、國家出臺的人口普查政策以及各地黨政機關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等。首先,應認真分析管轄范圍內觸點問題和矛盾糾紛不斷產生、日益突出的原因,了解當地的人員結構、經濟產業、鄉風社情等情況;其次,根據地理環境和行政區劃,將管轄區域科學合理地劃分成若干個信息源收集區,并委派農村基層干部作為信息收集員,負責相關區域內相應人、財、物的統計;最后,將涉及社會管理工作的相關信息盡量分解為最詳細的可操作對象,分別分析其所涉及的資源屬性事項如確切的家庭成員人數、經濟情況以及受教育的程度等,并將各項基礎信息與實地走訪數據進行校核,反復比較,建立真實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統。
(二)建立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
根據基層社會管理工作的實際應用,結合各地的組織結構,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包括三個層級,第一層級是以城鎮級別管理機構為基礎,以開展的各項社會管理工作及相關流程文件為指導,完成信息化控制體系中信息源的合理分區和信息事項框架設置,為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搭建基本骨架;第二層級是信息源區的負責人在基本框架上,結合該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基層社會管理所涉及的各個子環節和各項職能活動,將制定標準劃分成可供操作、能夠量化的信息項,指定專人通過問卷調查、上門走訪、電話訪問等形式完成;第三層級信息收集員根據第二層級設定的信息標準項,對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收集相應個體的人、財、物、業、車輛等信息,并歸納匯總,逐級上報,最終構建成信息完備、真實可靠、功能強大的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
三、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構建要點
(一)明確基層社會管理工作主要版塊
隨著特殊人群和大眾服務項目的不斷增加,社會管理對本村范圍內的人員結構、流動情況、家庭狀況、特殊人群的幫教、服務工作不能做到全面覆蓋。因此,在信息化控制體系中要充分考慮地理環境與行政區劃等因素,利用最優版塊分區法合理劃分信息源版塊,挑選責任心強、辦事效率高的農村干部作為負責人,確保信息的準確和及時更新。
(二)明確社會管理中各項事務的屬性配置
(1)全面掌握轄區內的人員及流動情況。對轄區內的所有人員(包括戶籍人員、常住人員、流入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人員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和非公眾信息。公眾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高、體重、血型、證件號碼、優撫、群團志愿者等基本信息。非公眾信息包括:犯罪、吸毒、上訪、、政治敏感時期表現、流入流出情況等信息。
(2)全面掌握轄區內農村產業及經營狀況。以戶為單位,采集土地及產業的基本信息,包括:田土名稱、面積及地址、使用情況、種植情況、種植面積、是否享受直補、直補面積、林權山等基本情況。經營狀況包括類別、規模、地點、證照、年稅率、廠房來源及用途、外來務工人員等基本信息。
(3)全面掌握轄區內房屋及設施設備情況。房屋基本信息包括:結構、修建年代、用途性質、建筑面積、附屬設施、水電氣使用情況、主要炊事燃料、交通狀況、家用電器等信息。
四、完善基層政府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的建議
(一)加大投入,完善信息化控制體系中基礎事項的設置
在完善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的設置時,發現已有數據信息與社會管理工作之間的聯系不夠緊密。因此,要不斷加快整合基礎信息資源,加大信息化基礎設施的投入,構建社會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完善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各類信息載體開展社會管理,根據調查問卷、深入走訪的實際情況增添信息事項的名稱,進一步完善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的建設。
(二)更新技術,提高基層社會工作的信息管理
基層社會管理信息化控制體系將轄區內的人、財、物、業、車輛等基礎信息廣泛收集,實行授權使用、分級管理、兼容、按月更新,確保信息的鮮活和時效性,供社管、公安、司法、民政、國土、教育、衛生醫療、農技、財政、金融等部門共享,對提高整個社會工作的管理水平意義重大。
(三)嚴格保密,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個人隱私
加強社會管理基礎信息數據的保密管理,操作人員使用用戶名和用戶密碼登錄數據庫進行訪問,信息數據實行安全等級管理,提高信息數據管理人員的保密意識,嚴格紀律要求,有效維護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范文6
一、堅持以案說紀,筑牢思想防線
一個案例,就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同時也是一份很好的基層黨風廉政教材。工作中,高度重視發揮案件的警示作用,積極圍繞案件開展黨風廉政教育。一是把思想教育貫穿于查辦案件全過程,注重把涉案對象的思想觸動。對受到查處的黨員干部,將其所犯的錯誤指穿說透,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道清點明,使其真正認識錯誤,自覺加以改正,不再重蹈覆轍。如在查處萬埠鎮胡某、長埠鎮吳某、東陽鎮楊某等參與賭博案件中,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他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僅立即戒掉了這一陋習,并積極勸說親朋好友遠離賭博。我縣近三年查辦的40余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案件中,無一人對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無一人重復涉案。二是大力開展案例警示教育,注重把基層黨員干部的思想攪動。及時組織學習中央、省市紀委通報的典型案例,去年以來先后組織廣大基層黨員干部學習違紀案例16個,使廣大黨員干部不斷警醒自己,警鐘長鳴;通過《安義紀檢》刊發通報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有選擇性地通報一些自辦典型案例。如去年以來先后對長埠鎮劉某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東陽鎮李某在錄用考試中作假等8個案例進行了通報。三是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注重把全社會倡廉守紀之風帶動。針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農村基層廉政氛圍不濃、黨員干部廉政意識不強等狀況,我們大力推進了廉政文化“六進”活動,組織了優秀村支書--凌美龍事跡巡回報告會21場、建立了凌美龍事跡展覽館,開辟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電視專欄《潦河清風》,開通了安義廉政網站和廉政短信平臺,縣城打造了廉政文化一條街,鄉、村和學校打造了以名言警句、廉政漫畫為主要內容的“正氣墻”、“清風亭”、“自省路”、“進取路”、廉政文化長廊,動員了鄉村“五老”人員自編自演廉政文藝節目,形成了“黨委領導、紀檢協調、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大宣教工作格局,使廣大黨員干部在潛移默化中接受廉政熏陶,法紀政紀觀念明顯增強,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更加牢固。
二、堅持違紀必究,亮出行為紅線
認真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各種違紀違法行為,是全面深入地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工作中,我們堅持把查辦案件作為正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強力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途徑,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加倍關注,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尤其是對帶有典型性、傾向性、苗頭性的案件“冒頭就打”,從嚴從速處理,確保正氣在基層得以弘揚,法紀得以維護。如針對去年春節期間全縣農村幾次出現宗族械斗苗頭情況,會同縣綜治辦、公安局對農村宗族勢力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介入其中的黨員干部嚴厲批評教育。特別是對鼎湖鎮某村支部書記熊某組織參與宗族械斗事件嚴肅處理,給予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杜絕了惡性事件在農村的漫延。如針對發生在個別醫務人員身上的計劃生育“兩非”案件,從重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了、取消執業資格、開除公職留用和經濟處罰等處理,并對主管部門分管領導、醫院分管領導實行了責任追究,有力地維護了人口與計生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如接到客商就部分公職人員進行侵害性釣魚的投訴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縣紀委廉政室、公安局、電視臺等單位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深入現場檢查,并對查獲的縣城管局干部王某等4人給予效能告誡一次、罰款800元、全縣通報批評的處理,及時剎住了這股歪風,有力地維護了投資環境。通過從嚴從速查辦案件,嚴厲打擊各種不正之風,殺一儆百,對廣大基層黨員干部產生了巨大的震懾作用,黨員干部涉案比例明顯降低。同時,也對黨紀條規和各項政策規章制度作出了明確地解讀,使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弄清了哪些是“”不能闖、哪些是“雷區”不能踩、哪些是“高壓線”不能碰、哪些是“底線”不能跨,從而切實規范行為,真正做到謹慎用權、合理用權、科學用權,勤政廉政、求真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