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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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參與途徑

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1

[關鍵詞]城市社區治理;挑戰;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近年來,隨著單位制的解體,相對傳統的社會群體整合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城市社區成為基礎性的治理單位。同時,在社會轉型不斷深入的現階段,各種問題、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區,傳統的治理模式難以滿足需求,社區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決城市社區問題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作用,推進社會穩步發展。

1 社區治理的基本內涵

社區治理是將社區作為載體,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區事項的互動,是一種為不同主體提供各種服務,且各活動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區治理通過對相應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滿足適度開發、調試公共資源系統的需求?!币虼?,社區治理的實施能夠有效彌補政府治理社會時能力不足的問題。

2 城市社區治理面臨的挑戰

2.1 社區治理行政色彩濃厚

通常情況下,城市社區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引導下進行的,所以社區除了自治以外,還承擔了許多政府轉移的職能,導致社區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城市社區治理權力多來自上級需求,社區各組織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經濟來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組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居民委員會多承擔“政府代言人”的職責,通常根據政府的需求開展基礎性公共服務,并未進行明確分工,未給居民謀取效益。居民選舉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工作角色的錯位,造成社區長期處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忙于行政性事務的狀態,基本無暇顧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從另一方面來看,因行政色彩的濃厚,使社區治理出現角色錯位、迷失的現象,表現為:從政策上看,國家主張城市社區自治,減少政府的過多干預,但實際的社區治理中,政府卻又不可控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因而在社區治理現實中,所產生的矛盾、問題和主要來源于社區權力、結構的沖突。

2.2 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困境

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物業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是最為關鍵的主體,主體之間存在工作職責不明確、角色混亂等情況,間接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居民委員會是一個集行政管理、社區服務于一體的組織,能為社區居民提供相對優質的公共服務,但通常不會主動作為,回應社區居民的訴求。近年來,伴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住房逐漸趨向于商品化,物業公司開始進入城市社區。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組織機構,主要工作是為業主提供房屋保養、設施維修、保安等服務。物業公司作為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新型組織機構,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經濟效益的驅使、監管機制的缺乏,物業公司通常因權力的不對稱而凌駕于居民、業主之上,導致利益糾紛事件頻繁發生。而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是社區治理各主體間權責不明確,最終造成角色定位處于混亂狀態,主體之間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

從另一方面來講,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化、業主委員會等機構力量薄弱,相應工作的實施均在物業公司的幫助下進行,而物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又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成效,導致無法滿足居民的需求,情況嚴重時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還會升級。城市社區各主體不具備完善的監管機制、制衡機制,代表業力的委員會力量薄弱,無法制約物業公司,做不到真正維護業益,最終導致社區居民委員會忙于行政事務性工作,降低了服務效益;而市場化運營的物業公司,為了謀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不顧及業主的需求,降低該組織機構的服務質量。

2.3 社區居民參與度低

社區作為城市的基礎組成單位,也是整合基層、城市生活的共同體,也應當是表達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狀況的單位,而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基礎之上的。由此可見,社區居民參與是保證社區問題有效治理的關鍵。居民作為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成員,通過監督作用的發揮、社區活動的參與,使社區治理成為社會基本單元。但從實際工作上看,因受傳統組織參與形式的影響,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性、責任意識差,未對社區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大部分居民處于被動參與社區活動的狀態。同時,個別居民還認為是否參與社區活動,其本質是一樣的,都無法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區重大決策中不主動行使發言權。目前,社區居民參與較多的社區活動主要是文體性的健身活動,如廣場舞等,參與人群為老年人、婦女,大多數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缺乏真正的決策性參與,所具備的監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區治理長時間處于“失語”狀態,阻礙了城市社區的發展。

3 城市社區治理路徑創新

3.1 明確城市社區主體職權

政府需創新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確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的職權、關系。在現代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創新治理機制,最為主要的任務是政府轉變對基層社區的治理理念,給予社區治理針對性的指導,將權力歸還于社區居民。在城市社區的治理過程中,明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主體關系、工作職權和角色,強化居民委員會對業主、物業公司的監管作用。同時,還需適當扶持居民自治組織,以便于充分發揮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

目前,物業公司普遍存在不公開收支、居民上繳物業費未用到社區硬件維護方面等現象。并且,物業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不認真處理居民、社區反映的問題。比如:居民上繳物業費后,物業公司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常見的有社區衛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業公司處理,也得不到物業公司的積極回應,總體服務質量低。針對這種情況,需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等程序實施公開、透明制度,強化社區居民的監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幫助下更好的維護居民權益。

3.3 構建社區參與平臺,提高居民參與積極性

社區居民參與度是評估社區建設水平的關鍵。目前,城市社區居民主要從以下途徑參與社區活動:在居民委員會引導下參與、在社區黨支部引導下參與、通過社區網站或是微信公眾號參與、通過社區民間組織參與、通過聽證會的開展參與等。由此可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途徑越來越多,并且在不斷進行創新。但從城市社區的實際參與情況上看,居民參與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城市社區活動缺乏針對性,并不是針對社區居民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活動。因此,除構建相對科學、合理、多樣化的社區參與平臺外,還要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重點是在參與內容上進行創新,在滿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發居民的興趣,提高其參與自主性,并根據社區居民構成的特點開展活動,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進而達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較突出的問題,組織雙方代表召開懇談會,讓物業公司明確了解居民的需求,讓居民了解物業公司的實際困難,雙方協調、共同解決問題;在衛生環境差的社區,多組織“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集體活動,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共同改善社區的居住環境;為老年人多組織休閑、娛樂性的活動;為小朋友多組織學習知識的活動等。

3.4 再造社區組織,提高運行效率

在全面發展城市社區組織的基礎上,保證社區組織真正服務于居民、徹底治理社區問題是創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題。新公共管理理論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論中的“再造”是對社會公共組織、公共體制的轉變,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創新能力。并且,還可通過對組織目標的改變,權力結構、組織激勵的變革來完成該轉型。該理論同樣適用于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

從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上講,其主導思想是將激勵機制、管理制度納入社區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動、社區服務等為主要業務的組織機構更好的借鑒先進的管理模式,增強組織發展能力。曾有學者基于社區再造的基礎提出了構建企業化的社區,也有學者在再造理論基礎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績效導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這對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治理內容的創新具有建設性的意義。而與此同時,社區居民的參與行為也可以進行再造,現在很多地方的社區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和公益行為嘗試采取積分制或是銀行儲蓄制管理模式,這都是很有益的創新。

3.5 將社區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

社會資本理論認為,處于統一機構的人通過互動、接觸,能建立期望、義務,形成信任關系,能動員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而社區社會資本的缺失是當前社區急需解決的問題,以預防社區發展、資本之間形成惡性循環。社區居民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人員,而社區又是組織居民生活時所形成的主要場所,社區資本主要體現在居民對自身生活環境、社區服務人員工作狀況的認可和相關活動的參與上。而將社區資本運作進行公開作為城市社區治理路徑的創新,不但能有效解決社區問題,還能幫助社區治理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提高社區居民生活的質量。

4 結 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作為社會的基礎“細胞”,其治理效果與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本文通過對城市社區治理情況的分析,發現社區治理普遍存在主體關系不明確、行政化色彩濃厚等問題,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相關人員需加大城市社區治理的創新力度,明確社區主體之間的關系、準確定位角色;居民委員會要認真處理行政權、自治權關系,加大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功能;重視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方式、管理機構的改革力度,增強社區居民活動參與性等。此外,物業公司還應從社區居民的需求出發,構建相對合適的治理機構,將社區治理作為維護基層秩序的基礎,并將社區的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在發揮居民作用的情況下,進一步治理社區,推動基層社會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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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2

[摘 要] 旅游和社區的協同發展中,呈現出居民被邊緣化、空間的爭奪和占用、資源環境利用不當以及居民參與受限制造成的可持續生計能力受阻等問題,嚴重阻礙發展進程。信息時代背景下,旅游社區的參與和治理將向數據驅動的科學決策和協同善治轉變,大數據將為旅游社區居民參與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平臺和途徑也會拓寬。數據的透明和公開將有助于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分配和協調,屆時將大大提升居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熱情。經濟欠發達地區治理過程的大數據應用可率先從有效溝通和精準服務著手,增強各個主體挖掘和利用數據的能力,發揮群眾智慧,使社區治理向多元合作共治和良性善治邁進。

[關鍵詞] 社區參與;參與意識;自我增權;創新就業;旅游發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89

[中圖分類號] F5901;TP30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7- 0199- 03

1 大數據與解決旅游社區參與矛盾的同構性

旅游發展過程中的社區參與問題一直是學者關注的焦點[1 ]。近些年,旅游目的地社區發展、社區和旅游協同發展、可持續發展被給予更高的位置[2 ]。旅游目的地社區被邊緣化、居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以及旅游產生的文化沖擊、空間爭奪和占用、環境問題、資源合理利用和分配 [3-5 ]等等這些棘手的問題,多是由于公共利益分配不均以及公權力基于行政程序的分配不均造成的不平等引起的,為此,和諧的發展呼吁民主參與、社會自治,呼吁更加科學而良性的治理。

近年來,學者對旅游社區參與過程中呈現的問題和遇到的障礙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總結起來大致分為外部制約和內因限制兩方面。

外部制約主要指:第一,旅游發展地以景區或旅游企業為核心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愈發復雜多變,各個利益之間的爭奪和沖突層顯 [6 ];第二,強勢資本入駐后,社區原有的利益天枰失衡,有政企聯合操作,政府權力尋租的現象出現,無形中規避了公眾的參與;第三,參與渠道單一,信息不場>用翊τ諦畔⑷跏迫禾宓匚唬從獲取信息的便捷和信息量都集中于少數社區精英 [7 ];第四,政府管理權限和邊界不清,決策方式方法不明晰,造成行政幫扶上的困難和障礙 [8 ]。

內因限制因素有:第一,居民民主參與意識弱,參與意愿搖擺不定;第二,居民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如何參與和維權,多數居民個體不具有“公共理性”。而一旦其個人利益受到損害,多采取消極抵抗,不懂得也不會如何維護合理權益; 第三, 參與的技術, 主要指參與旅游發展需要的各種資質證書,多數居民不具備專業資格認證。這些問題和狀況制約了社區居民的民主參與,也對社區的治理帶來了各種困境。

伴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或許不應該站在問題里面去分析問題,而應當站在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和大環境去觀照現實中的困境,進而科學決策。

自麥肯錫公司名為《大數據:創新、競爭和生產力的下一個新領域》的研究報告以來,發達國家率先就大數據進行了研究和應用,如:美國利用大數據技術改善政府治理,幫助預測就業崗位和信息,幫助分析民意預防沖突和矛盾,以及各個商業領域。

大數據在國內的實踐尚晚,自2015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同年9月,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標志著大數據已經被納入國家戰略部署和頂層設計。信息時代,地區治理的智能化,現代化勢在必行,大數據所要求的信息開放、分享決策、平等合作與解決旅游社區參與所面臨的如上問題具有同構性。

社區參與和治理要求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平等,社區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矛盾沖突亦源于此。公共權力的制度基礎是民主,需要最廣泛的人民的話語表達,大數據為各個主體的話語表達提供了多元的、便捷的渠道。公共利益的平等則要求各個參與主體的平等協作和自由互動,最終實現共同成員的最大利益,并且盡量減少對他人的損害。大數據的公開透明,信息的交互流通,為實現平等對話,達成共識提供基礎和條件,大數據的開放和包容有利于多元利益體之間的調試和整合,“兩微一端”(微信、微博和手機客戶端)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的溝通渠道,每個人都可以是信息的者和享用者。為提高參與,形成民主意識打破技術。

2 大數據重構社區治理生態系統

大數據的驅動下,原有的社區將被解構為由網絡社區和現實社區共同構成的二元結構,網絡社區在大數據信息體量大、變化快,新媒體盛行的作用下,使網絡參與主體更加單一、多元化,參與的渠道也不再局限于日常的行政參與,進一步弱化個人對組織的依附,公共輿論盛行,這些都將倒逼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由權利集中、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權利逐漸分散,但仍保持公共理性的合理行政管理,而不至于失控。

網絡社區凸顯的公開、透明、共享協同現實社區進一步整合,重構了善治的社區治理生態系統。多元治理主體充分激活社區的自組織和自調整能力,治理權力適度調整,逐步向金字塔中低層傾移,追求更高效的治理模式和更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礎。鼓勵社會公眾、企業、非政府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并協同參與治理。

大數據驅動下,將以數字決策代替權利決策或經驗決策,公共資源配置、招投標、各類項目的開發和決策將有數據為決策依據,有效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公眾監督、信息公開倒逼權利結構優化,全新的治理生態系統浮出水面。社區治理生態系統如圖1所示。

3 大數據在旅游社區治理中的現實運用

大數據是未來發展的趨勢,盡管目前在應用過程中會出現技術、理念意識和數據非理性等障礙,但是,踐行科學分析、數據決策勢在必行。為了擬合數據鴻溝,經濟欠發達地區社區可以在有限技術的基礎上來試行基于大數據的治理現代化,或者可以將其稱之為“中數據”,即,信息量沒有那么龐雜,不存在對非結構和半結構數據的分析。鑒于旅游社區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可以從有效溝通和精準服務兩方面踐行數據管理和決策。

3.1 大數據溝通

大數據溝通是指通過各種社交網絡和終端廣泛收集社會數據,了解群眾觀點和態度,并有針對性的進行溝通,目的在于達成共識、改善群眾關系,凝聚社會公信力。這種方法已經被發達國家廣泛用于社會信息征集和公共治理。

如:Kosinski研究發現,通過市民在主流社交媒體(如Facebook)上面的點贊數據,即可推測每位個體的年齡、偏好、和政治觀點,基于此有針對性地投放精心設計的溝通和說服信息[9 ];美國費城使用名為“Textizen”的APP向市民的手機發送短信息,并告知目前正在制定的政策法規,同時制定并投遞相關調查問卷,調查結果被作為施政依據在官網公布[10 ]。

旅游發展過程中,經常由于社區居民被置于旅游發展進程之外,不得分享利益,或由于信息不完全或溝通不暢而造成各種矛盾和沖突,嚴重阻礙旅游發展和旅游目的地和諧進程?;谡纬绦驅γ芎蜎_突的利益進行權威分配,使各個社會主體之間缺乏溝通和對話,利益調和度低,矛盾沖突愈演愈烈。依托大數據平臺表達的信息對話,對信息的模塊化處理后,可進行有針對性有重點的溝通。

通過建設數據平臺,拓寬信息渠道,為群眾參與提供便捷途徑,數據的透明和可視化又可以凝聚社會共識,擴大治理的公信力,可以彌補行政上的單一決策造成的資源不足、信息不對稱和效率低下。

3.2 數據識別需求,提供精準服務

大數據開發技術是關鍵但應用和服務也不可忽視。數據的分析還應當回歸到應用和實際決策中。在千變萬化的社會問題和群眾需求中引入社會群體的力量,有助于進一步搜集有效數據,識別需求,提供精細管理和精準服務。

目前旅游和目的地社區的發展中,地方行政做了不少工作,基層管理人員的辛勞有目共睹,但成效并不顯著,比如對待困難戶的幫扶,群眾反映幫扶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甚至是采取的幫扶的方法存在供需偏差,造成公眾參與率低,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資源浪費。

大數據驅動下,應當增強社會主體挖掘和利用數據的能力,拓展數據的應用主體和應用領域,提供公共信息服務面。例如:紐約市使用LBS應用讓市民在地圖上建議公共自行車租賃站的設置地c,為市民提供便捷租車服務,獲得市民廣泛支持。另有,美國佛蒙特州向群眾征集推送糧食捐獻政策和具體捐贈點的位置[11 ]。

大數據的應用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群眾團體或是市場的力量,并鼓勵他們運用大數據,開發應用平臺APP,在各個方面服務群眾[12 ]。未來的現代化治理,應當朝著數據支撐下的社會主體多元合作共治和良性善治邁進,治理更強調理性公共協商和多元主體的有效參與和協作[13 ],以公共利益為標準,實現公共選擇的理性轉換,避免公共活動效率低下造成的資源浪費和集體非理性。

4 總結和展望

大數據的應用和實踐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這條路上,既要避免公共社會不成熟,公民缺乏公共理性而帶來的數據偏差,也要謹防數據尋租,數據霸權和數據摻假。健全數據傷害維護機制,出臺數據使用責任和數據使用相關的條令規范亦是趨勢。

大數據的應用關乎國家治理體制創新,公共服務創新和社會自治培育,要求每一個社會主體都要有數據意識,釋放數據紅利。每一個公民都是數據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要重視公民數據源,為民主參與和決策、良性善治開源納智。正如哈耶克所述:一個社會的知識掌握在每一個人手中,只有發揮每一個人的智慧,整個社會的文明才能得到長足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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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3

[關鍵詞] 城市社區 治理模式 創新路徑

一、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內涵

1.社區治理的內涵

社區治理是指以社區地域為基礎,政府與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它體現為社區范圍內的不同主體依托各自資源而進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國政治學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所說“社區治理通過借助既不同于國家也不同于市場的制度安排,可以對某些公共資源系統成功地實現適度的開發與調適。它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成為國家和市場手段的補充”。

2.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內涵

所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改革過程,就是對社區管理公共事務的理念、方式、體制、制度等等進行重新設計和運行的過程。在社區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內容發生了變更,都可以稱之為治理模式創新。如果我們結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來考察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則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可被定義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對原治理模式進行重構。

二、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框架

城市社區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民主政治建設、公共服務的供給與運行及社會穩定與發展,更涉及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元結構的關系調整。正如上文所說,社區治理中的任何要素發生了變動,都可以稱之為革新。因此,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系統,是多維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根據治理要素的內容,筆者構建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框架,認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應該涵括治理目標的創新、治理理念的創新、治理主體的創新、治理結構的創新、治理方式的創新和治理過程的創新等若干層面的創新。

三、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路徑

正如上文所說,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是一個多維的架構,這個多維的架構,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提供了選擇路徑。

1.城市社區治理目標創新:構建社區善治的導航目標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需要正確的目標引導。正確的目標,使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標。筆者認為,我國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走向,應該是通過創新,實現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那么何謂社區善治?所謂社區善治,就是長效的、良好的社區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區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區居委會與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區善治的目標和測量指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第二,透明性,即社區信息的公開性。第三,責任性,即與某一特定職位和機構相連的職責及相應的義務。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應,即公共機構和管理人員要對社區居民的要求做出反應。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實際上是政府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表示政府與社區或者說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合作。善治有賴于社區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會有善治。城市社區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區經濟、環境、資源利用、居民意識、民主管理、生活質量等的綜合平衡發展。

2.城市社區治理理念創新:樹立參與、和諧、服務的治理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首先要從理念或價值層面上入手,社區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參與、和諧、服務。也就是說,通過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努力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共同享受創造的成果。社區治理理念是對社區治理活動合規律性和合價值性的認知定勢和認知運行模式的總和,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思維模式,這就決定了它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其創新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先聲和基點。城市社區應以新的治理理念為指導,進行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創新。

(1)社區治理的參與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理念之一,是變革傳統的基層管理理念,強調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所謂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是指社區各類成員要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制定決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參與到社區治理活動中,并分別擔任不同的角色,承擔了安排者、生產者、監督者等不同的職能。社區發展的各項規劃、社區建設的實施,以及社區事務的處理等都必須體現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與居民的要求相適應。

社區治理參與理念的樹立,需要社區居民公民意識的建立,需要不斷地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逐步培育“參與共享、互助共進”的理念,提升參與意識,提高參與行為。因為能否有效地參與社區的公共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居民是否具有強烈的參與意識和成熟的社區理念。社區公民參與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適宜的生長空間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拋棄管制和包辦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與公民合作、溝通的平臺。

(2)社區治理的和諧理念

正如我們在前文所說,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是實現社區善治,通過社區善治,使得社區和社區內成員都得到壯大和發展。為此,建設和諧社區是善治目標下的應有之義。所謂和諧社區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約束,以人為中心的人、自然與社區的協調統一?;ハ鄮椭?、互相照顧、奉獻愛心是和諧社區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說,創新型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將建設政通人和、經濟繁榮、居民生活幸福、社區功能不斷完善的社區,一個以人為本、注重全面發展、充分實現社會正義的社區,一個人與自然平等發展、和諧統一的社區。

(3)社區治理的服務理念

社區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永恒主題和生命力所在。社區治理模式無論如何變革,強化社區服務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區發展的終極目標是使社區內的所有成員都能得到全面發展,而這種全面發展的實現,則有賴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區服務。社區的所有工作都應當圍繞社區居民的需求來開展。因此,我們應當變革原有的“小社區服務”理念,樹立“大社區服務”的理念,看到社區服務已經不僅僅是福利性質的扶貧幫困和志愿服務,它還涉及到社會保障、基層政務、公共服務、社會工作、第三產業、互惠交換等領域,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綜合服務體系。

3.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創新:構建多元參與的治理主體

傳統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主體單一,這會造成權威統治。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則使治理過程民主化,使治理決策科學化,治理結果合理化。Hayek說:“我們每個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時候,彼此產生了協調,這種自發式的協調所產生的秩序,足以證明自由有利于這種個人行為,可稱之為自由的行為,因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權威所決定的。個人所需服從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這種法律應是無私的普遍的有效的?!?所以培育社區非營利組織,提高居民的組織化、社區化程度,構建多中心秩序,無疑將是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社區本是多元主體的聚合體,因此社區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趨勢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

多元主體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區利益相關者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即與社區需求和滿足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聯的個人和組織的總稱,包括政府組織、社區組織、社會中介組織、駐社區單位、居民等。他們通過合作、協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社區參與者之間進行適度分權,不通的社區參與者被授權擁有與其角色相對應的社區決策權、管理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關系被強化,憑借合作網絡實現各個主體間的協調和溝通,實現治理機制與治理理念的轉變。

4.城市社區治理結構創新:構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結構

所謂社區合作共治,是指社區治理多元主體間以伙伴關系為基礎,在治理中相互關懷、相互協調、相互交換資源并通過合作而達到社區治理目標的治理架構。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構中,各治理主體的“平等性”被強調,治理主體因面對需要解決的社區發展共同問題、社區公共事務這―共同客體而相互需要,由若干個“我”構成為“大我”、“我們”,構成為共同體、共同主體的內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價值取向在于正確處理好互為治理主體的主體間的關系,其核心內容是治理主體間如何相互協調并達成目標的一致性,尋找達成目標一致性的路徑。治理主體間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網絡化聯系、價值認同、對資源的相互依賴性、對治理規則的認定是維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礎。

其次,社區共治是互惠基礎上的合作。社區共治是借助科層制、市場機制、合作機制、組織間網絡、自組織制等混合機制,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這種共同治理的實質在于互惠基礎上合作關系的建立?;セ菀幏兜拇_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伙伴關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續發展。

再次,社區共治是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共治是公共權力的分散化與公民權利的民主化為基礎,實現了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居民有權參與社區事務的治理,特別是隨著社區居民民利意識的增長,權利的訴求逐漸轉變為一種對社區發展治理權力的追求,要求參與到公共權力體系中,實現對社區事務的治理。

5.城市社區治理方式創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綜合化治理演進

(1)社區自治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創新的社區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區治理方式,需要服務型政府的出現。政府管理理論認為,社區的治理結構取決于政府的主導:一個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個服務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將是自治型的。所以在當前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時期,我們要不失時機地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發展公共服務型政府,收縮政府管理戰線,避免把社會事務管得過嚴,理得過寬,統得過死,通過各種方法和途徑,積極促進社會力量的壯大,促進公民社會的實現。

(2)制度化的專業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

傳統的社區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區日常事務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經驗進行。這種依靠經驗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區活力受到抑制,難以有更大的發展。隨著新的治理模式的創新出現,必然要求經驗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進,新型的專業化治理要求應運而生。專業化的發展要求社區治理的技術化、制度化和專門化,特別是在社區服務的提供上,需要專門的技術型、知識型人才,單單依靠社區自身可能滿足不了對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職業經理人實現對城市社區的專業化治理正逐步成為一些發達地區社區的選擇。

(3)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方向

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的治理是執政黨一元化的單向治理,社區居民與其管理者之間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在文化上表現為大眾行為的趨同性和意識形態教條化。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改革,社區各類問題(流動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就業問題、環境問題、康樂問題等等)的產生,催生著城市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綜合化的方向發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層民主治理試驗之外,社區多種多樣的中介組織、自治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等等都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關心公共事務、參加公益活動、參與決策、對社區建設進行監督評估等,使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演變。

6.城市社區治理過程創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協商演變

在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中,政府擔任著重要的角色。在傳統的“兩級政府,三級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過程通常表現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預防、消防、交通、計劃生育等政府部門對社區治理進行滲透,它們根據自己的權力、職責在社區建設中找到參與的切入點和落腳點。而創新的社區治理方式,要求治理過程向民主協商演變。這是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構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區共治架構下,多元的治理主體間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機制,也不可能是市場交換機制,而應該是多方協商機制,并通過制度使協商機制規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是有關各方達成共識,而達成共識,必須依賴于良好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參與治理的各個主體之間需要進行溝通協調;另一面,在治理主體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也要進行有效分的溝通協商。社區事務的多方協商,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來實現,比如通過定期召開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咨詢會和議事會等形式,對涉及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事務進行議事協商、協調聯絡、監督評議,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匯聚民力,規范社區成員參與共同治理的議事規則、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適的社區民主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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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4

[關鍵詞]公民社會 城市社區 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D63;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8)11-0068-05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公民社會在中國逐漸興起,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民社會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本文試從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與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互動關系來考察中國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問題。

一、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

之所以基于公民社會發展研究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原因在于,公民社會發展與社區治理有著緊密的內在邏輯關系。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的日益發展壯大為基礎,公民社會是治理理論實施的前提。

(一)公民社會與治理的關系

公民社會是國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其組成要素是各種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社團、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和公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運動等等。它們被稱為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1] (P12) 是一種獨立于政治國家的各類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間組織和團體構成的社會力量。治理指的是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互動。[2] 其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基礎上的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合作互動。治理理論的興起與公民社會發展緊密相聯,“治理”概念與“公民社會”常常同時出現,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發展為基礎。首先,從治理的主體來看,政府不是唯一主體,治理需要政府、民間組織、公民共同協商參與。公民社會的民間組織和公民是治理的重要主體,沒有公民社會的核心要素參與的管理是統治而非治理。其次,從治理產生的直接原因來看,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場”的失靈,也存在政府的失效,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重視社會力量在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公民社會組成要素是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其突出特點是非官方性、獨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會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效的領域發揮著獨特的無以替代的作用。第三,從治理的最高境界來看,須注重善治,而善治的基礎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同時,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種合作的最佳的狀態?!吧浦巍钡倪^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有賴于公民的積極參與合作。[3] 從這個角度講,善治是“公民價值”的體現。

(二)公民社會發展目標取向與社區治理

公民社會和治理理論為社區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徑,治理理念的運用和公民社會作用的發揮,主要體現在對社區的治理上,體現在地方政府主動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實現社區管理向社區治理轉變。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公民社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彌補地方政府角色的失靈,還表現在以積極的姿態改變社區治理結構和治理狀況,并與政府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公民社會發展目標與社區治理目標本質上是一致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促進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政府和社會的溝通最終目的是化解社區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政府與社會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區穩定發展。公民社會組織作為處于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中介力量,它既有利于公民利益要求和建議向政府表達,又有利于傳達政府反饋信息和政府政策,起到雙向溝通協調作用,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互信和良好合作,社區治理強調社區內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等各治理主體之間協商、談判、溝通、合作、參與,也是為了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良性互動。二是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維護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是一項巨大工程,單靠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夠。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力量有限,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公益事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和發揮公民社會作用,社區各種公民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可以彌補地方政府在維護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不足,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三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公民社會的出現以及發展起來的有獨立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社會組織,為政府職能轉變和放權于社會提供了承接載體和支撐。通過大力發展公民社會和深入開展社區治理,使公民社會不斷完善和成熟,社區內各治理主體負擔公共事務的能力不斷提升,公民社會和社區治理能夠不依賴政府,在很多涉及準公共用品的領域開展自我服務與社會服務,通過廣泛與政府合作,促進社區公共事務的妥善解決,推動政府職能不斷轉變。四是促進社區民主政治發展。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會條件,通過發展公民社會和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可以監督控制政府部門運作,培育民主參與的文化和技能,推動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鼓勵公民參與政治。

(三)社區治理與公民參與

社區治理本質上是通過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實現還政于民的過程。公民社會是社區治理得以真正實現的基礎,真正的社區治理離不開公民的參與。公民參與除了受政策環境、發展空間和制度平臺等宏觀因素的影響外,還深受人的自然性和社會性及公民意識等微觀因素影響。

1. 人的自然性與社區治理。社區居民是社區發展的基本參與主體,社區治理的模式選擇必須圍繞社區居民作為人的自然性展開,這在本質上體現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必須與治理環境相一致的基本原則。人的自然性集中體現在年齡階段上,這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性,年齡與人的生活能力和人與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密切相關。年齡階段與居民對社區發展的依賴之間的關系曲線呈倒U型,也就是說,人的少年時期和老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高,中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低。但是,從參與和推動社區發展的能力來分析,中年時期的能力最強,老年、青年和少年時期依次減弱。所以,成功的社區發展需要為最依賴社區發展的人群提供社區服務,同時又要能夠吸取最有能力參與社區發展的人群的社區發展資源。

2. 人的社會性與社區治理。公民是生活在社區中的重要主體,根據馬斯洛的人的需要層次理論,人除了低層次的物質利益需要滿足外,還有被尊重、認可、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社會需求,社區居民是利己與利他統一的人,是個性化與自我約束統一的人,是植根于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經濟人”和“社會人”的統一。但一般情況下,社區居民是兼顧個人理性和社會理性的,不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動機,還有尋求共同體生活和被認同的需要。因此,在倡導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同時,必須考慮人的社會性,通過居民廣泛參與和合作改善社區交往結構,增強社區發展和公民社會發展動力。公民參與有助于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和文化規范,增強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意識,這是社區治理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本意所在。

3. 公民意識與社區治理。對社區居民來說,其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但從根本上講,公民意識是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也是公民社會發展的精神動力。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己社會地位、社會權利和社會責任的一種自覺認識,也是對自己社會主體身份的認同。有了完整的公民意識,居民才能成為公民。公民是社會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務中的主體,不是無足輕重的客體。[4] 社區發展是一個基于法治和契約的治理領域,社區治理需要眾多主體參與尤其是公民的自愿參與。如果公民沒有公民意識,就沒意愿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導致社區治理重要主體缺失。沒有公民意識就不可能有合格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更不可能實現社區治理和社區發展。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空間性與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權利的實現是一個由少到多,由不真實到真實的發展過程。有些公民權利的行使還有一個從形式到內容、從動員到自愿的過程。與此相適應,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也有一個從興起、發展、形成到成熟的過程。從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來看,它既有歷時性,也有空間性。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從時間和空間兩個視角來考察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模式之間的關系非常必要。

(一)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

根據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公民通過交往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非政府組織和公民自愿團體的行為能力與行為空間的發展及企業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能力和社會責任狀態等標準,公民社會的發展從歷時性角度可劃分為萌芽興起階段、形成發展階段、成熟完善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公民社會具有不同的特征,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也應與此相適應。

1. 公民社會的萌芽興起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基本上沒有過西方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城市居民也沒有經歷真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生活。中國公民社會是隨著改革開放深入而逐步興起和發展的。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是中國公民社會萌芽興起階段。在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逐漸改善,但還存在很多制約公民社會發展的問題。從外部環境來看,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體系不完善,市場秩序很不規范,公民社會的文化意識基礎沒有形成,誠信嚴重缺失,法制基礎不健全。從內部結構看,構成公民社會主體的公民仍有濃厚的臣民意識;中產階層還沒有形成,規模很小,發展很慢;民間組織剛剛出現,且自主性和自治性差。萌芽階段的公民社會顯著特征是整個社會不存在社會自治領域,公民社會的行為能力非常低下,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還處于醞釀起步階段。與此相對應的城市社區治理也處于起步階段,表現為政府對社會進行管制,政府是社區事務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組織和公民是政府管理的客體,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能力和活動空間十分有限,社會缺乏與政府自下而上的溝通,缺乏表達意愿和要求的有效機制和途徑,政府與社會缺乏互動合作,社會處于被動接受和服從政府的從屬地位。管理主體單一化,行政權力單極化和政府管理范圍的全域性,決定了公民社會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應該選擇政府管制型或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

2. 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經過30年的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正逐步進入公民社會形成發展階段,主要體現在:市場經濟、民營經濟獲得快速發展;社會中產階層正形成并逐漸壯大;民間組織獲得飛速發展且獨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強;社區自治不斷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逐漸增強;價值觀念開始多元化、世俗化等。處于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市場經濟體系不夠完善,傳統的家族意識和臣民意識存在并嚴重影響著公民意識發展,社會中產階層不夠強大,貧富差距大。作為公民社會核心要素的民間組織官辦色彩濃,民間色彩淡,自主性、自治性弱。在這個階段,中國公民社會的最大特征是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與依賴性并存。中國公民社會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政府仍是城市社區最大最強的治理主體,社區的各項事務基本上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有的依賴性強,有的發育不全,在與政府的博弈中處于劣勢,社區無自治事務可言。在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模式應該選擇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因為采取政府主導型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模式可以通過政府的主導或引導推動作用,促進社會公民組織的發展壯大,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促進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中產階級隊伍壯大,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引導公民社會逐步走向成熟。

3. 公民社會的成熟完善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成熟公民社會的特征是政府開始與社會分離,社會成員有相當大的自由,社會自己管理自己,并與政府處于一種互動的良性關系中。構成公民社會的四大結構性要素完整呈現:即在私人領域,個人能自主地從事各種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志愿者社團這種非政府、非盈利性的組織發展壯大,成員可自愿加入或退出;社會運動有序進行,公民組織可以在憲法或法律允許下自由地開展多項社會活動。公民社會的六大價值取向和原則,即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和開放性、參與性、健全的法治及社會自治得到廣泛認同和踐行。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完全擁有自己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財政上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政府。[5] (P190) 公民社會組織能獨自承擔社會的某些管理職能,或與政府合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社區公民的公民意識與參與意識強。在公民社會的成熟階段,社區治理理想的模式是社會主導型或社會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治理模式應是我國城市治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是指在不同類型的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程度存在差異性和不均衡性。市場經濟替代計劃經濟,打破了政府對資源的壟斷,社會資源向不同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分散,資源流動、人員流動和社會結構的多樣性構成現代城市社會的基本特征。城市社區往往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群體所組成的異質性共同體,利益群體可以根據收入、職業、年齡、居住條件、社會地位等差異性進行分類,利益群體的多樣性帶來社區類型及其需求的多樣性。不同類型的社區,由于社區內企業、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及居民等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發展狀況不同,導致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程度不同,進而導致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不同。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還體現在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發展不均衡上,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公民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一般來說,處在公民社會發育興起階段的社區、非政府組織和非盈利組織弱,社區公民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差,在這類社區,社區治理宜選擇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作為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和風險。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經費以政府財政劃撥為主,政府在主導社區治理的過程中注重培育社區公民組織和公民意識,引導和推動公民社會由不成熟向成熟階段發展。公民社會已形成的社區,根據公民社會形成的程度可選擇兩種模式:一是可選擇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社區自治組織與非政府組織是社區的治理主體,社區自治組織權利有法律保證,資源投入以政府為主,社會組織為輔。二是可選擇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政府和社區組織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資源提供的責任,經費支出以社會組織為主,政府支持為輔,或者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區工作。在公民社會發育相對成熟的社區,社區內一般居民的文化程度和社會地位高,公民意識和民主精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意愿強,社區內多種志愿者組織、社團組織,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健全,社區內物質基礎、公共設施好。這樣的社區治理模式適宜選擇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的特點是社區治理以社區居民為核心,由社區居民聯合社區內各種組織機構共同參與社區事務的管理,實現民主自治式管理方式。這種治理模式的核心價值取向與公民社會發展的目標價值取向能夠很好地契合,它強調社區治理是一種集體民主協調選擇的過程,是社區內各治理主體:政府、社區企業、非盈利組織、居民等之間的民主協商合作互動的過程,它將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絡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轉為信任與互惠關系。社會主導型的社區治理模式是成熟公民社會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

三、對公民社會發展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理性思考

公民社會發展對社區治理模式選擇有著重大影響,通過分析二者的內在邏輯關系得到如下啟示。

一是選擇社區治理模式應該以公民社會發展狀況為依據。公民社會是治理產生的土壤和先決前提,沒有公民社會的興起和發展,就不可能有治理的出現,治理模式的確定,要根據公民社會發展狀況和社區治理結構中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組織、社區居民等主體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主次、承擔責任的大小而定。而且,在社區治理活動中,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發揮作用的主次、作用大小、地位高低,不是由他們自身主觀意志而定的,而是由公民社會發展程度而定的。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是以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為轉移的。當前,我國公民社會正處在成長階段,公民社會的獨立性和參與性不強,與成熟的公民社會相比還有很大差距?,F階段公民社會發展的特征決定了中國政府在社區治理中還必須起主導作用,選擇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中應該準確定位。政府的權力和行為應該是有限的、適度的、規范的,作為公共組織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活動中應該有其獨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會發展不同階段和社區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職能定位也應有所不同。政府職能定位準確,能促進政府和社會關系的和諧,實現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促進公民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政府定位不準確,就有可能出現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現象,影響公民社會健康發展和社區治理有效開展。在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要改變過多參與和干預具體的社會經濟活動現象,把政府的職能主要轉向對社會公共領域的管理,提供對社會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在社區治理中,政府的職能是對社區工作作出基礎性制度安排,搭建平臺,保證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貫徹,目標得到有效實現。政府的義務和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服務,而是保證服務提供的實現。[6] (P1) 政府應該根據各類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不同情況,在社區治理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建立與社會溝通機制,形成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

三是中國目前應該大力推進公民社會發展。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要努力實現中國“政治文明”。公民社會是一種獨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標志著國家、市場、社會公眾等各種不同的力量處于一種平衡的狀態。公民社會是一個以民主、協商、參與為特征的社會,意味著存在一部滲透著自由、民主和人權理念的憲法,存在著眾多充滿活力的民間團體,存在著提供制約與糾錯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領域以及擁有公正、責任、完善、善于對話、善于合作、積極參與精神與責任的普通公民。[7] 公民社會的建立和發展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為市場與國家權力之間,不同經濟成分和利益集團之間構筑一個相互交流、協調、參與合作的公共平臺和空間,有利于社會與國家、政府關系的重構,有利于社會自治,加快民主化進程和社會穩定發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會可以為社會政治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社會基礎,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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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5

【關鍵詞】地方政府地方治理基督城

自從20世紀 70年代末開始,針對傳統的行政模式的缺陷,西方國家紛紛開始行政改革,整個西方進入了“行政改革的時代”。其中新西蘭的行政改革在當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經過改革,新西蘭的經濟在20世紀90年代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長。①而同時在地方政府當中,新西蘭的基督城在1993年和2001年先后兩次被國際透明組織評為“最佳管理城市”。這一切都歸功于基督城市政議會對當地進行的有效而卓越的治理。

基督城的市政機構和組織

基督城的市政機構主要由市長、市議會、社區委員會以及由議會控制的執行團隊和其他從事貿易和公共服務的組織構成。同時,執行團隊在市政機構里也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執行團隊由一名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負責。另外,議會通過控股的方式還管理著包括基督城控股有限公司(CCHL)等其他當地公司,這些公司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的股份是由議會掌握的,主要是貿易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包括當地網絡、港口、機場和公共汽車公司等。

市政機構和組織的產生與運行

市長、市議員和社區委員是根據新西蘭《地方選舉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②每3年經民主選舉產生,市長和議員、社區委員都是通過民主直接選舉產生的。根據國家和地方制訂的法律和規章,他們是專職的,不得再擔任其他組織的職務,他們的收入都是透明的,公眾很輕易就能查到他們的薪水和所得的津貼。市長在基督城市政當中的權力是有限的,除了一些根據國家法律制定的在當地的權力(當然這些權力多半是象征性和儀式性的),就是市議會授予他的一些權力。

議會主要是由市議員組成,議員是代表基督城市民利益的政治決策者,議員由各自所代表選區的市民選出。議會在基督城的市政機構中處于核心地位,它決定著城市的很多重大事項,有著很大的權力:人事任免權;決策權;監督權。

社區委員會主要由5名社區委員和當地2名議員共同組成,和議員選舉一樣,社區委員也是由各自所代表選區的市民選出的,社區治理是地方政府運行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因此社區委員會在基督城市的政治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民眾也可以通過社區委員會向議會提交一些建議或者議案。議會往往會聯合或者授權社區委員一同監督首席執行官的績效,以及年度報告。③

執行團隊并不是市政機構的一個獨立部分,它的人員并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在這個執行團隊中,只有首席執行官是由議會通過任命的,是市政議會的雇員。他也是唯一能向社區委員和議員直接報告、能提出建議或者議案的人。④他主要是負責領導他的團隊更好地完成議會制定的各項活動和公共服務,如垃圾收集、水供應、維修道路等等,同時還要定期(經常是一年)提供工作報告以便議員和社區委員對他的績效進行評估,看是否能按當初簽訂的合同做到。為了確保這個目的能達到,由他負責雇用人員組成這個團隊,他有最終的人事任免權。⑤他與市政議會簽訂合同,任期5年。如果其業績較好,市政議會可續聘;如果沒有實現規定的目標,市政議會可解聘他。但是議會不能干預其決策和市政公司的日常運行。

除了執行團隊,還有一類為議會控制的貿易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在這些公司里,議會主要是通過控制這些公司絕大部分的股份來實現對這些公司的控制,一般都是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的甚至達到100%的股份。在這些公司里,議會能夠決定投票和任命大部分的董事來管理該公司,因此在政治決策上,市議員是決策者,他們的工作還有:確定公司領導者的薪酬;監督公司運行的業績;按照《長期計劃》報告信息;決定如何籌集資金和如何開支這些資金,即市議員決定提供何種公共服務和如何對公共服務收費。除了以上的一些組織和機構,基督城的市民或者組織在社區治理當中也起著很大的作用,他們可以有多重渠道和途徑來參與社區治理。第一,根據《地方選舉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市長、市議員和社區委員這些都應該由市民來選舉。第二,建議權。市民或者組織能夠向議會或者社區委員會提供建議或者報告。第三,知情權。市民可以自由出席旁聽各種社區委員會和議會召開的會議。

基督城地方治理的特點

通過對新西蘭基督城的市政機構和地方治理的過程考察來看,該市開展的地方治理具有以下特點:

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分開,從而防止和減少了產生腐敗的可能性。在基督城,主要的決策制訂部門是議會,而決策的執行交給執行團隊,同時議員也對執行團隊的績效進行評估,以計算團隊應得的報酬,這都起到了監督的作用,而中央審計部門的派出機構將對議會的各種服務和財政收支進行審計,這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在決策的制訂和監督中,社區委員往往都會被邀請參與,而公眾可以隨時旁聽,這也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

公眾的廣泛參與性。從3年一度的投票選舉市長、市政議員和社區委員,到十年計劃、年度計劃的制訂,再到平時的決策,市民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了解這些,并積極和主動參與其中,遞交提議和報告,旁聽各種會議等等,這些都保證了各項決策反映更多數市民的利益,制訂的各項措施和規章更加民主、科學、全面,反過來又促進了政府的治理和民主的進步。

公開性和透明性。在基督城有部專門的服務電話,服務電話是公開的,24小時有人接聽,市議員和社區委員的住址、電話、電郵等聯系方式都可以通過政府網站和這個服務電話查詢到。當市政議會和社區委員會要召開日常或者臨時會議討論事情,都會把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涉及的群體提前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公布出來――在網絡、媒體和公眾比較集中的地方,而公眾的出席會議和旁聽都保證了決策的公開和透明。

法治。在基督城的治理機制當中,法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說法律和規章對于治理過程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保護作用。另外基督城根據自己的特點也制訂了一些規章和制度。這些法律和規章使得決策的制訂、執行和監督都是有法可依的,公眾的主動積極參與和事務的公開透明受到了保障,市長、議員的活動都要在法律和規章的范圍內進行,除非是其被授予某種權力去做。

長期規劃性。基督城的治理能夠取得這么好的成績,也與它的長期規劃分不開。為了讓基督城成為一個更適合民眾居住的城市,在與公眾討論和咨詢的基礎上,再加上專家的論證和考察,市政議會制訂了十年長期發展計劃,對于將來的人口變動、財政收支、貨幣的變動、服務的目標以及遇到的困難等等都做了一定的規劃。

成效和啟示

基督城的這種治理方式不僅獲得了市民的廣泛支持,也收到了明顯的成效,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給人們諸多的啟示。

第一,有利于促進民主的發展。在基督城的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議會及其附屬機構、社區委員會、普通民眾、其他團體和組織,還有中央政府都參與到地方治理中,使得公眾參與性大大提高,充分發揮公民在社區組織中的作用,同時使得公眾在無形中受到了更好的教育和熏陶,促成了地方治理和民主向著良性軌道運行。

第二,有利于抑制和?;匠歉黜棝Q策的公開性及透明度,尤其是實行的透明議事程序、公開的計劃和報告、經常的公眾反饋等使政府財政預決算公開化,再加上法規的制度約束,不僅增強了公眾對政府事務及其行為的了解,也大大強化了對政府及官員行為的監督,這已經成為抑制和消除和形形的經濟腐敗的重要方式。

第三,促進了財政資源及公共服務分配的公平性?;匠窃谒拈L期規劃里就要求實現為當地公眾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這是通過財政資源及公共服務分配來體現的。

在基督城的地方治理中,不僅參與治理的主體多元化,而且治理方式呈現雙向性、網絡化。基督城的治理有利于改善地方公共服務的質量,而公眾對其滿意度也較高;它突破了傳統的地方管理模式,推動了地方治理的創新。目前我國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果處理不好無疑會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基督城的這種治理方式無疑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借鑒。(作者單位: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注釋

①陳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述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116頁。

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6

關鍵詞: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困境;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項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農村社會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對策研究”(1145725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杜勝利(1970-),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在讀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經濟學、農村社會發展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社區日益分化,這給村莊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只有不斷創新村莊治理機制,探索村莊治理新模式,才能實現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科學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

一、農村社區分化及其特點

1.農村社區的界定。社區是相對獨立的有領導、有組織的地域性社會,是由一定數量、具有共同意識、相同習俗和規范的社會群體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有著相對獨立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服務設施。在我國,對農村社區的定位較為復雜,理論界還存在分歧,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村莊、鄉、集鎮或鄉鎮、縣城等。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實踐操作,不論是江西、青島,還是湖北秭歸,都將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看來不論如何爭論,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是最有實踐操作性的。因為,中國農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緣、地緣關系而結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個基本單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擁有土地的基礎上一起生產、生活而形成的擁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念的群體。這種形成過程具有自然和歷史的特征,并非是一個人為地、機械地結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團體,它的這種特征經歷了幾千年歷史的考驗和熏陶。所以,農村社區,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為單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帶周圍零星的小村莊”。[1]

2.農村社區分化的特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由于受資源、環境、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原來同構性的農村社區逐漸分化,這種分化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農村社區類型日益多樣化。從同構性農村社區分離出的多種類型的村莊,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類村莊并存和發展的新型農村社會格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劉慧根據5大類31個指標,采用多層次空間聚類對全國農村地區進行地域類型劃分,將全國農村社區分為6大類型:現代化農村、發達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較快農村、中等發達農村、欠發達農村、不發達農村。[2]北京大學社會分化課題組根據各地鄉村工業化水平及社區集體化程度把農村社區分為4種類型,即高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低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和高工業化高集體化類型。江麗根據勞動力就業結構、村莊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農村社區分為經濟發達的工業村、商業村、穩速前進的外出務工村和經濟落后的資源依賴村4種類型。[3]盧福營以非農化的方式和水平為標準進行分類,認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莊主要有城村、鎮村、工業村和農業村。[4]二是農村社區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學師生2006年5月的社會調查報告表明:我國的農村已經不是一個同質化極高的整體,而是出現了明顯的村莊分化,其程度并不亞于城鄉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調查組將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分成“三個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為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村莊,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村莊,被劃為“第三世界”。在這項調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蘇省華西村,達到18820元,而陜西省的南泥灣僅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見,農村社區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村莊治理面臨的困境

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具有雙重影響。判斷社區分化是否有利于村莊治理,進而是否有利于社會進步,其關鍵在于社區分化過程中,村莊治理模式是否越來越制度化、科學

化,落后社區的比重是否越來越小。應當說,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有利于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彌補了在工業主義發展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治理的動力。但是,另一方面,從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分化的狀況來看,分化速度越來越快,分化程度越來越大,已使村莊治理面臨巨大困境。

1.村莊差距的擴大造成社會流動失序,加大了治理難度。村莊分化使人口流動呈現單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發達村莊流向發達村莊。這種單向的人口流動是一種失序的社會流動,容易滋生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村莊治理帶來困難。一方面,對落后村莊而言,一是隨著農村人口持續流出,鄉村社會發生了結構性變化,造成了村莊治理的困難。農村遷出的主體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村莊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這樣的鄉村社會結構變化不但造成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效,而且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老人贍養、兒童教育等問題。二是單向的人口流動造成落后村莊人才流失嚴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莊人才更加匱乏。這種情況不利于落后村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一步拉大了落后村莊與發達村莊的差距。三是單向流動造成了村莊自治弱化。由于大量黨員外出務工,村黨員對村黨支部的監督更加弱化,支部的運作及對村級事務的管理主要取決于少數幾個支部委員;村民外流對村委會的產生和運作也產生了類似的消極影響。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為年輕力壯、素質較高的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勞動力既要處理瑣碎家務,又要負責農活,無暇關注、參與和監督村莊公共事務,致使村莊自治名存實亡。四是人地分離導致村治權力的運作難以達致治理對象。由于戶口在家鄉,流動的農民仍然屬于家鄉的村治對象。而農民流動使得家鄉村治權力難以發揮作用,給鄉村治理帶來了困難。如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由于缺人、缺錢、協調不易等原因實施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對富裕村莊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給村莊治理帶來了極大壓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由于人口流動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隨意性,很多流動人口沒有明確的目標,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動人口與流入地的不適應。又由于一些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勞動技能,法紀觀念淡薄,當通過正當途徑難以謀生時,他們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鋌而走險,走上危害社會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從而成為社會秩序的一大隱患,加大了治理難度。化會影響村莊穩定,增大社會風險。其一,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會導致落后村莊不穩定。農村社區過度分化會使落后村莊產生相對被剝奪感。社會心理學認為,“相對剝奪感”是一種人們沒有獲得他們認為應得之物的心理狀態。當個人將自己的處境與其參照群體中的人相比較并發現自己處于劣勢時,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剝奪。這種剝奪因人們不是與某一絕對的或永恒的標準相比,而是與某一變量相比,因此是相對的,這個變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體,也可以是自己的過去。有時,即使某一群體本身的處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參照群體的改善程度,相對剝奪感也會產生。這種感覺會產生消極情緒,可以表現為憤怒、怨恨或不滿。在現實中,貧富差距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莊“相對剝奪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莊在改革開放中脫貧致富,而一些村莊發展卻相當遲緩,落后的經濟、文化生活與富裕村莊相比差距明顯,這必然會導致落后村莊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無人耕種,礦產無人開采,治安無人管理,人心不穩,并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引起社會不穩定,從而加大村莊治理難度。其二,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導致村莊之間隔閡。村莊間的非均衡發展雖可以成為村莊發展的動力,但當村莊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鄰村之間的差距過于明顯時,先進村莊就會產生優越感,落后村莊則極端消極低沉,從而直接加深富裕村莊與貧窮村莊的隔閡。特別是富裕村莊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落后村莊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當落后村莊面對巨大的地區差距而感到無能為力時,發展動力就會異化為對富裕村莊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莊對貧窮村莊的鄙視,還是貧窮村莊由于產生“相對剝奪感”而對富裕村莊的仇視,都會加劇人們對貧富分化現實的不滿,進而會影響社區

、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模式創新提出了挑戰。一是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的村莊治理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為政府農村治理制度創新設置了難度。農村社區分化表明村莊自主意識增強,民主覺悟不斷提高,其對國家制度的選擇更加積極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農村治理制度設計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就對國家的村莊治理體制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農村社區的過度分化導致村莊之間相互適應性越來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難以適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體性特征缺失而難以推廣。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對政府的農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戰。農村社區分化在本質上表現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會產生利益沖突。對于國家政治發展來說,農村社區分化就是一個利益整合的過程。所以,國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體的權力和利益得到保證,又能夠促進社會整體穩定和發展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陽慶祖鎮西辛莊村要建“村級市”,[6]希望能夠得到與其經濟實力相稱的政治權力。因此,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政治整合的挑戰越來越嚴峻。

二是農村社區分化使鄉鎮政府的村莊治理面臨新的矛盾。隨著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模式也在由權力集中逐步向“鄉政村治”模式轉變。鄉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基層代表,對村莊治理具有直接的影響力。但是,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失去了對人、財、物的統一調控權,進而使其統一指揮失效,導致鄉鎮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漸失去了對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使村莊獨立自主能力逐漸增強,民主意識不斷強化,村莊自治越來越深入人心,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鄉鎮政府對村莊治理的控制力,對鄉鎮政府治理的穩定性產生了沖擊。而鄉鎮政府也會在農村社區急劇分化的時候,出于對自身行動合法性基礎的考慮,對村莊治理的控制逐漸減弱。鑒此,鄉鎮政府既要退出領導權,站在法律規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動員力和影響力弱化的情況下實現有效的村莊治理,保持農村社會的有序性,這就構成了鄉鎮政府村莊治理的矛盾。

三是農村社區分化成為鄉村自治的障礙。盡管村莊自治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從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來看,各農村社區分化現象明顯,政治體制環境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決定了自治模式具體實施上的復雜性。自治本身是一個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的條件支持,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國家政治統治的情形,更多的則是地方或者社區本身的客觀現實,比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觀念習俗等。而我國的鄉村社會現實情況十分復雜,當國家試圖以統一標準規劃治理結構或者是落后地區不顧本身的客觀現實而將自己的治理選擇建立在“理想國”上時,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預期效果。以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為例,一個村莊實施自治,其本身必須能夠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質與文化條件,而中國絕大多數的鄉村社區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村莊自治受到了前提條件的制約。

三、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路徑選擇

我國農村社區分化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村莊治理路徑的選擇也必須符合這樣的現實,既要強調國家宏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又要重視農村微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只有加強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農村社區的合理分化與有效治理,最終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1.國家要從宏觀上引導農村社區合理分化。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較大的村莊差距。因此,我國既不能像當今西方國家那樣實行發展后的公平型戰略,也不能像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那樣實行效率型戰略,國家對村莊治理的影響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則,既強調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為此,政府要從宏觀上把握和控制農村社區分化問題,引導農村社區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經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區發展差異問題。加大區域經濟支持力度,對外出務工村、商品性農業村等發展較慢的村莊給予政策支持,幫助他們發展經濟,縮小村莊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斷加大對貧困農村的幫扶力度,通過技術培訓、結對幫扶等方式,幫助貧困村莊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縮小村莊之間的貧富差距。二是正確協調流動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機制,形成一個公平開放的人口管理機制。不斷調整政策,促進流動農民的政治參與,重視流動人口的

社會資本,鼓勵農民精英參與村莊的治理。還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防止土地荒蕪,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莊內部治理制度的創新。對村莊治理進行制度上的創新,必須考慮憲法選擇原則、村莊操作規則與村莊集體選擇規則的綜合運用,促進村莊治理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政府組織和村莊自治組織要以科學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認同的治理目標,通過協商與合作,實施對村莊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莊治理者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參與、決策、執行、管理和監督等權力的實施,并使村莊治理者之間的治理權力適當分離,互相約束,互相制衡。各村莊治理者都應是獨立、平等的主體,是平等、自愿與合作的關系。要保障每一個村莊治理參與者的合法權利,實現它們之間的正常溝通與協調,形成科學、合理、和諧、發展的村莊治理理念與治理制度體系。一是培育多元村莊治理主體。積極培育村莊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與村莊自治組織、村民的合作。二是構建多元互動的網絡型政府權力運作方式。改革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權力運作方式,建立政府、村莊正式組織、民間組織和村民之間的多元互動運作模式。以村莊共識和認同為基礎,形成充分調動村莊能動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機制。三是為村民參與提供制度保障。增強村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健全村莊管理制度與組織體制,為村民參與村莊治理提供制度途徑。四是在治理結構上,改變傳統的治理結構,使村莊內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資源向村莊集中,突出村莊的主體作用。五是在治理主體上,村委會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共治理,村莊中的其他自治組織和普通村民也將參與治理。各治理主體要不斷更新治理觀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強化村莊管理轉變為以服務村莊為主,更加注重通過契約和法律手段來履行權利和義務,實現在法律制度框架內的各村莊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六是在治理內容上,劃清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在村莊治理中的權責關系,明確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村莊治理功能。[7]

3.不斷探索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新模式。村莊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涉整個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選擇要結合各個村莊的傳統和實際情況,根據農村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地區差異性區別對待,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不應強求同一。

一是先進村莊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進村莊從整體而言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內部利益結構分化和組織分化越來越充分,農民自治意識和素質不斷提高,這都為農村自治提供了先決條件。村莊自治組織要真正成為村莊治理的主體,真正成為承擔村莊公共事務管理與決策的自治性組織。政府與村莊自治組織共同為村莊提供資源,共同提高村莊吸收社會資源的能力。隨著村莊的民主政治不斷發展,村莊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特征逐漸成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選舉、民主治理以及民主決策。在這種治理模式下,整個村莊成為一種具有一定靈活性的組織體系,在該體系內各種組織組成的資源不斷進行互補同時信息互通。政府通過法律、制度為村莊組織的發展提供保障的同時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是中間村莊采取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由于中間村莊自治能力相對較強,村莊自治組織的治理能力和作用體現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村莊的民主政治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民主意識逐步增強,初步具備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能力,所以,中間村莊可以實行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是國家政權力量與村莊自我治理力量通過一定的制度體系,共同治理村莊的一種模式。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對村莊進行宏觀和間接的干預,由政府、地方、村莊自治組織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村莊治理機構,村莊以自治為主。政府從宏觀上負責對村莊事務和治理進行科學規劃和指導,確保村莊治理方向的正確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進性。政府通過授權把權力移轉給村莊自治組織,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擔的部分職能。對于村莊治理資源的投入,主要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村莊各自治組織投入為輔,同時鼓勵村民不斷增加對村莊治理資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的實施是符合中間村莊實際情況的,“這種模式的治理主體由二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轉變為多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

區組織、其他非營利性組織、轄區單位、農村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變為民主協商,治理體系由垂直結構轉變為橫向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逐步轉變為信任與互惠關系?!盵7]

三是落后村莊采取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在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中,基層政權組織是村莊治理的主體,承擔治理的主要責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會資源的主要手段,基層政權充分組織和協調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并通過有效控制村莊治理資源達到村莊合理治理與村莊和諧發展的目的。同時國家主導還可使科學、有效、合理的村莊治理模式迅速推廣,并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不斷的校正與創新。落后村莊的經濟發展相對遲緩,自主能力相對不足,民主政治發展相對滯后。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獲得經濟和社會的順利發展,并縮小與發達村莊的差距,是非常困難的。為此,此類村莊治理過程中,要強調行政的主動性發揮與村莊自身的能動性創造。另外,落后村莊由于社會結構簡單,人口同質性強,其治理還要依靠風俗、習慣、道德、社會輿論等非正式社會控制,如鄉規民約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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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松濤,南京大學新農村調查組.鄉土中國分成三個世界:人均年收入相差12倍[n].中國青年報,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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