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防治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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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產生、貯存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電子類危險廢物相關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全國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控告和檢舉。

第二章拆解利用處置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項目,建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前款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是否納入地方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三)選擇的技術和工藝路線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是否與所拆解利用處置的電子廢物類別相適應;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五)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方案;

(七)對本項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或者液態廢物的妥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

(八)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驗收。

前款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驗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是否竣工;

(二)是否配備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技術人員,建立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制度和計劃;

(三)是否建立電子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四)是否建立日常環境監測制度;

(五)是否落實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或者液態廢物的妥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

(六)是否具有與所處理的電子廢物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車輛以及其他收集設備;

(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災、爆炸、化學品泄漏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

第七條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臨時名錄,并予以公布:

(一)已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取得營業執照;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近三年內沒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沒有本辦法規定的下列違法行為的列入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錄,予以公布并定期調整:

(一)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

(二)隨意傾倒、堆放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

(三)將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列入名錄且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拆解、利用、處置活動的;

(四)環境監測數據、經營情況記錄弄虛作假的。

近三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本條第二款所列違法行為記錄的,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新設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經營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不得列入名錄。

名錄(包括臨時名錄)應當載明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住所、經營范圍。

禁止任何個人和未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活動。

第八條建設電子廢物集中拆解利用處置區的,應當嚴格規劃,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措施驗收的要求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日常定期監測。

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電子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的規定,如實記載每批電子廢物的來源、類型、重量或者數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貯存、處置的時間;運輸者的名稱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以及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及去向等。

監測報告及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保存三年。

第十條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經驗收合格的培訓制度和計劃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拆解、利用和處置電子廢物,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有關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政策的要求。

禁止使用落后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拆解、利用和處置電子廢物。

禁止露天焚燒電子廢物。

禁止使用沖天爐、簡易反射爐等設備和簡易酸浸工藝利用、處置電子廢物。

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處置電子廢物。

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應當在專門作業場所進行。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雨、防地面滲漏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體的設施。拆解電子廢物,應當首先將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多氯聯苯電容器、制冷劑等去除并分類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貯存電子廢物,應當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廢物中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措施。破碎的陰極射線管應當貯存在有蓋的容器內。電子廢物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單位定期報告電子廢物經營活動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監督抽查和監測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不符合環境保護措施驗收合格時條件、情節輕微的,可以責令限期整改;經及時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2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列入臨時名錄,并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已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取得營業執照;

(二)環境保護設施已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合格;

(三)已經符合或者經過整改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驗收條件,能夠達到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及所產生固體廢物或者液態廢物的利用或者處置符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時的要求。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列入臨時名錄,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列入臨時名錄經營期限滿三年,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列條件的,列入名錄。

第三章相關方責任

第十四條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質在產品或者設備中的使用。

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進口者和銷售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公開產品或者設備所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影響的信息,產品或者設備廢棄后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利用或者處置的方法提示。

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進口者和銷售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回收系統,回收廢棄產品或者設備,并負責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貯存、利用或者處置。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電子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進行拆解、利用或者處置:

(一)產生工業電子廢物的單位,未自行以環境無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

(二)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維修者、再制造者,廢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的;

(三)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電子廢物的;

(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非法生產或者進口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需要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

第十六條產生工業電子廢物的單位,應當記錄所產生工業電子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貯存、拆解、利用、處置情況等;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電子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記錄資料應當保存三年。

第十七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者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轉移過程中應當采取防止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者電子電氣設備破碎的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現場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但尚構不成刑事處罰的,并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任何個人或者未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獲得環境保護措施驗收合格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且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拆解、利用、處置活動的;

(二)拆解、利用和處置電子廢物不符合有關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政策的要求,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禁止性技術、工藝、設備要求的;

(三)貯存、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作業場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按規定記錄經營情況、日常環境監測數據、所產生工業電子廢物的有關情況等,或者環境監測數據、經營情況記錄弄虛作假的;

(五)未按培訓制度和計劃進行培訓的;

(六)貯存電子廢物超過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

(二)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隨意傾倒、堆放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

(三)造成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分別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造成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規定,責令限其在三個月內進行治理,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在三個月內停產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關閉:

(一)危害生活飲用水水源的;

(二)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屬環境污染的;

(三)因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造成環境污染的;

(四)造成環境功能喪失無法恢復環境原狀的;

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2

關鍵詞:畜牧業;環境污染;命令控制;經濟激勵;綜合養分管理;環境承載;監測預警

中圖分類號:X506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7.03.003

Developing Tendency in Animal Husbandry in China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AO Run, QU Qingbo, FENG Jie, ZHI Suli, DU Huiying, LI Aixiu, ZHANG Keqiang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ianjin 300191, China)

Abstract: Star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scenes of region, species, yielding approach, developing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characteristics in national animal husbandry were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d. Two main causes led to the pollution, namely, lacking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paration and out of balance between planting and breeding together with simple and rough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ays were analyzed. In line with 2 policy varieties, order control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different scales of pollution precau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4 issues were overviewed, which involved of shortage on environmental load criteria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unclear basic data of pollutant, weak implementing force and unavail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incomplete long-term evaluation mechanism. Four proposals including scientific industrial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tting up the system integrated informative administration in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 with 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and warning,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and sound economic motiv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ystem of precau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order control; economic motivation;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oa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伴S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化,在市場拉動和政策引導下,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持續上升,生產方式加快轉變,產業地位不斷提升,整體趨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然而,受養殖數量快速增長、養殖結構調整、勞動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影響,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耕地有限的東部沿海養殖密集區糞便污染問題十分嚴峻。有學者指出,區域布局不合理、種養脫節、生產方式落后、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低是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要成因[1-4],但鮮見從全國畜牧產業發展層面針對環境污染特點及國家污染防治政策體系的系統性梳理和剖析。鑒于此,筆者嘗試從區域布局、主要畜種、生產方式三個方面進行剖析,概述畜牧業發展態勢,比對分析環境污染特點,闡明造成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并結合多年研究與實踐提出對策,為下一步我國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實踐研究提供參考。

1 我國畜牧業發展態勢

1.1 區域養殖分布密集

從全國畜禽養殖分布情況不難看出(圖1),由北向南以遼寧、河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這8省份的主要畜種(豬、牛、禽)的養殖數量居多,這些養殖大省規模總和均占到全國總量的50%以上。其中,生豬養殖集中在四川、河南、湖南、山東、云南、湖北等省份,其中四川省2014年生豬年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0.73%,位居首位;奶牛養殖主要集中在內蒙古、河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省份,其中內蒙古2014年奶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5.42%,位居第一;肉牛養殖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四川、湖南、遼寧等省份,其中云南省2014年肉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9.68%,位居第一;家禽養殖主要集中在河南、山東、遼寧、河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河南省2014年家禽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1.85%,位居第一。

1.2 產業發展趨勢規?;?/p>

十多年來,伴隨養殖結構調整和養殖方式的轉變,規模化養殖已成為我國畜牧業的主要生產主體[5]。主要體現在:一是畜禽規模養殖戶數顯著增加,2014年,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1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蛋雞年存欄2 000羽以上,肉雞年出欄10 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戶數分別相比2002年突增(圖2);二是規?;B殖程度明顯提升,2014年,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規模養殖比重分別達到42%,45%,28%,69%,73%,比2002年各增加了32%,33%,10%,41%,36%。

1.3 生產方式加速轉型

規模養殖的快速發展也推動了生產方式的加速轉型,主要體現在飼喂和清糞系統自動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糞便收集方式也逐漸向機械化和環?;较虬l展。祝其麗等[6]對全國144家規模化豬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顯示,干清糞方式占比最高,為63. 0%;其次是水沖糞,占23.6%;水泡糞方式僅占3.4%,而且在小型豬場一例未見。朱寧等[7]對我國5個蛋雞主產省份(河北、遼寧、山東、湖北及四川)402個規?;半u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表明,人工清糞方式占50.50%,刮板方式占49.50%,兩種方式比例相當。董曉霞等[4]對我國奶牛優勢產區65家規模化奶牛場的調研結果表明,48.4%的奶牛場采用機械清糞方式,43.8%的奶牛場仍采用人工清糞的方式,7.8%的奶牛場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清糞方式。生產方式的不斷改進,對提高生產效率、改善養殖環境、推動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畜牧業環境污染特點

2.1 污染物產生量地區分布不均衡

許多學者圍繞畜禽養殖糞便產生量、污染物負荷與環境承載力之間關系進行了統計概算。據林源等[8]統計,2009年河南、山東、四川、內蒙古、河北和云南6省區畜禽糞便產生量均超過1.10×109 t豬糞當量,占全國總量的42.33%,以河北、河南、山東等為代表的中東部地區已經成為我國最大的養殖密集區和污染源產生地。楊飛等[9]統計了2009年各省畜禽養殖氮污染物負荷,結果顯示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地區畜禽氮污染產生量^大,河南、四川、山東3省最為突出,明顯高于其他省份;華中、華南、西南各省區單位耕地面積氮污染負荷最重,這些地區農田和水源地環境都面臨著較大污染威脅。仇煥廣等[10]統計了2010年各省畜禽糞便排放和污染情況,結果表明畜禽糞便污染最嚴重的3個省份分別是河南、四川、山東,占全國總污染量的28%。張緒美[11]的統計結果也表明,畜禽規模養殖與污染中心仍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

當然畜禽糞便的污染情況不僅取決于污染總量,更重要的是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對于耕地面積較小的省份,即使畜禽糞便產生總量少,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負荷仍然可能很大。仇煥廣等[10]的研究結果指出,浙江省雖然畜禽糞便污染總量僅為0.05×109 t,但由于其耕地面積小,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高達2.72 t?hm-2;而、青海、寧夏、新疆由于畜牧業欠發達,且耕地面積大,因此畜禽糞便污染程度相對較輕。張緒美[11]的研究得出,北京、廣東和福建是環境壓力最大的3個?。ㄊ校R陨涎芯勘砻鳎何覈笄菁S污產生總量大,尤其在東部沿海、中部養殖密集區的規?;B殖程度高;污染物產生量突出的省份亦即養殖密集區域;單位耕地面積污染負荷量大,糞污產生范圍廣,但地區之間分布并不均衡,有較大差異。

2.2 畜種間污染物產生量差異大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畜牧業源產排污系數手冊》和2015年《中國畜牧獸醫年鑒》,估算出2014年全國生豬、肉牛、奶牛和家禽的糞、尿、化學需氧量(CODcr)、全氮(TN)、全磷(TP)等主要污染物的產生量(圖3)。2014年我國生豬、肉牛、奶牛、家禽的糞尿產生量分別為3.75×109,2.59×109,0.81×109,2.18×109 t,所占比重如圖4所示。相比其他畜種,家禽的糞便產生量最大,但是肉牛和奶牛的糞便產生量之和大于其他畜種;生豬的尿液產生量最大,將近2.5×109 t。這與林源等[8]對2009年我國各類畜禽糞尿產生量的統計結果相似。

以奶牛和生豬兩個產污量最突出的畜種為例,統計2014年全國各省份的糞便、尿液、COD、TN、TP的產生量,測算得出以下結果:如圖5所示,四川省生豬養殖污染物產生量最高,占全國的近1/10,其次是河南和湖南;如圖6所示,內蒙古、河北和黑龍江奶牛養殖污染物產生量較大,三省區奶牛糞尿產生總量占全國的45%,其次是山東、新疆和河南,奶牛糞尿產生量占全國總量的28%。這一結果與先前統計的各省份養殖分布情況相一致。

2.3 不同生產方式污染物產量差異明顯

除不同地區、不同畜種產污量有較大差異外,不同生產方式對于污染物產生、產排路徑及糞便的末端處理與利用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郭衛廣等[12]對四川省的調查發現,2013年四川省采用干清糞方式的養豬場占71.1%,其次是水沖糞占27.6%。以干清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負荷量分別為(20.28,4.58,0.81,1.07)g?d-1?h-1;而通過水沖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的負荷量分別為(314.60,26.29,7.67,12.27)g?d-1?h-1,差距顯而易見。干清糞工藝糞尿中的養分損失小、肥效高,且污染物含量低,易于末端凈化處理,是相對理想的清糞方式。在規?;膛觯ǔ2捎脵C械刮板或鏟車來清糞,但糞尿、污水全部混合清出,使產污量增加且污染物濃度增高,但相應可減少清糞頻次,降低人工成本。董曉霞[4]通過對伊利和宜昌的規模化奶牛場調查得出,人工清糞產生的尿液和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遠遠低于機械清糞。朱寧[7]調查發現,我國蛋雞場清糞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刮糞板及傳送帶三種清糞方式,且人工清糞方式其污染物濃度遠小于其他清糞方式。

3 畜牧業環境污染主要成因

從我國畜牧業總體發展態勢及環境污染特點梳理中不難發現:一從地域分布和環境容量上來看,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與中部毗鄰大城市周邊的地區是畜禽養殖場密集分布區域,顯然也是污染物產生量最突出的區域;二從養殖畜種上來看,以相對養殖量比較,規?;潭葟拇蟮叫∨帕幸来问桥!⒇i、家禽,測算結果顯示產污量也與之相對應;三是大中型畜禽場大多偏好機械干清糞工藝以節省人工成本,但由于糞尿、污水混合且需要定期沖洗糞溝,對后期固液分離技術要求相應提高,而小規模養殖場人工干清糞的做法能實現源頭控污和p量化處理,且經濟適用,值得提倡,但其中有少數仍沿用傳統水沖、水泡糞方式的養殖場,污水產生量大且污染物濃度極高,可能對環境更易造成影響,不容忽視。結合上述幾點,分析造成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成因主要歸結于以下兩方面。

3.1 缺少科學規劃布局,農牧脫節、種養失衡

實地走訪中發現,養殖場主僅根據市場情形與地方政策就自主決定養殖何種畜禽、養殖規模、畜舍結構空間、設施建設位點等事項,且由于土地承包經營,大部分規?;B殖場沒有配套可消納畜禽糞便的耕地,只養不種;而種植經營者大多也是只種不養,同一地區種植的作物品種、耕作時間、施肥時期和施肥量與養殖生產各不統一,導致種養業“各自為政”,農牧脫節現象嚴重,糞便資源化利用途徑受阻。

在這種各自獨立進行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一方面種植戶為降低勞動成本大量施用化肥,導致土壤貧瘠、結構破壞、逐漸失去可持續生產的能力,另一方面畜禽糞便無法得到利用而依法又必須進行處理。同樣為降低治污成本,養殖戶傾向于就近堆放或排放到附近的溝渠坑塘,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惡性循環。歐盟某些國家有值得借鑒的做法:一是根據農場耕地面積折算出施肥量,同時根據擬養殖畜種、規模、方式折算出糞便產生量,讓農場主明確養殖規模上限和作物輪作類型及方式;二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模型,預測5~10年間糞肥施用可能帶來的環境變化情況,給出農場主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選項,以幫助自行選擇可改善環境條件同時保障生產率的途徑。由此可見,小到一個園區、大到一片地域,對種養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整齊劃一十分重要。

3.2 經營管理方式簡單粗放,生產水平不高

飼喂是決定畜產品數量大小與品質好壞乃至畜牧業穩定長效發展的關鍵因素,但長期以來我國畜牧養殖飼料利用率較低,同西方發達國家的精準飼喂水平相比有不小差距。在西方國家,生豬養殖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2.4∶1,我國目前只有少數地方能夠達到3.5∶1;肉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1.6∶1,我國只有2:1~2.2∶1;蛋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蛋比為2.4∶1,而我國是2.6∶1~3∶1。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質、B族維生素、礦物質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數量的碳水化合物,特別是粗蛋白質含量較高[13]。

實地調研中:許多傳統的規?;笄蒺B殖場基礎設施條件仍然落后,畜禽采食、飲水、產排糞尿等空間集中狹小,養殖密度高;缺少專門的糞水收儲設施,簡易的鏟車與手推車式的人工清糞方式,容易將糞便到處散落,糞尿多與墊料摻混難以清理,畜舍內養殖環境條件差;通風、采光條件有限,圈舍內屋頂、欄架等處腐蝕嚴重,工作環境惡劣;豬圈、雞舍、擠奶廳/待擠間等區域的沖洗水使用無度,使得后續處理難度大大提升;場區內臟凈道交叉,粗放簡單的生產經營方式給場區內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4 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針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運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命令控制和經濟激勵兩種類型[14],旨在通過政策干預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命令控制即通過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等方式來約束養殖從業者的行為;經濟激勵即通過綠色補貼的方式來引導養殖業主減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做到有效處理與利用。

4.1 命令控制型政策

自20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頒布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及操作規范,內容覆蓋了產前發展規劃、選址布局、基本設施建設要求、生產管理操作規范、糞便排放標準、相關評價審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15],在一定程度上對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一,國家層面相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總共有9部,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出臺的《畜牧法》,至今已有10年的歷史。在該法出臺之前,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這5部早已實施,但其中法條及歷次修訂版中都未見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具體內容,而在最新修訂版中則分別針對畜禽廢棄物的收集、儲存、處理與利用均做出了嚴格規定。近3年內陸續密集修訂、頒布了7部針對性法律法規,其中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條款最為細化嚴格,成為首部針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并輔以針對水體、土壤環境污染防治的專項行動計劃,充分彰顯了國家治污的決心,并將畜牧養殖污染防控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土地緊張、種養脫節、管理水平有限、市場波動等多方面原因,造成養殖全程中生產環節的投入比重超高,養殖從業者本身無力應對環境問題的管控,亟需政策引導畜牧產業的加速轉型以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適應國內外市場大環境,同時要逐步轉變政府“輸血”為企業“造血”,以保障畜牧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單憑政府一味的“輸血型”資金支持或者高成本的環境監管來控制污染都將是難以為繼的。

第二,基于上述立法框架,國家環保部、農業部分別出臺了指導性規章制度,具體包括《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10)及《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管理辦法》(2011)。內容重點覆蓋圈舍布局、清潔養殖、糞水的收集與儲存、處理與綜合利用、環境影響評價與監管等方面,上為法律規定的落地實施提供保障,下為治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提供依據,指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然而,在畜禽養殖環境管理辦法的具體執行上,不同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存在脫節;發展生產型畜牧業仍然是實現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農村經濟增長的重點,而非以環境友好為基準,從源頭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及畜舍建造環節進行頂層設計,農業政策與環境政策缺少有機銜接[5]。

第三,依據上述規定,國家環保、農業、質檢部門組織相關技術單位編制了一系列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分別從場區建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與評價、糞污治理與利用視角提出了環境標準和操作辦法,為畜禽養殖場、施工建設單位、環境監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部門及科研單位提供技術參考。從中不難看出:一方面隨著養殖規模加大、集約化程度提升、畜禽舍內生產性能提高,配套技術標準也在不斷提升,相關規定針對性在加強,對應的指標參數也愈加詳細具體,逐步實現污染防治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改善養殖場內外環境;另一方面,現階段大中型B殖企業也在隨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和國內外市場行情變化而加快轉型,比如從分散經營的養殖小區逐步轉變為集約化養殖場,從單一追求產量過渡為兼具品質及環境友好,從農戶手中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同時配套可消納糞便的農田等。為此,現行的技術指標、參數也應當適時調整、修訂,以應對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養殖發展特點,同時通過監測、評估等基礎手段輔以長效支撐。

4.2 經濟激勵型政策

面對嚴峻的畜牧養殖環境問題,近10多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以沼氣工程和制有機肥為主的經濟扶持政策,鼓勵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工程。據李景明和薛梅[16]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建成沼氣工程累計56 856處,對我國畜牧業環境污染控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自2004年起上海率先試行對商品有機肥的扶持政策(對生產和使用有機肥按照施用面積大小和購買數量一次性補貼)以來,全國各省市、區縣也都結合地方農業經濟發展現狀和特點,積極出臺配套政策和資金,鼓勵企業農戶聯合開發有機肥產業市場。2008年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對農業施肥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義[14]。

此外,我國環保部門還出臺了將征收的排污費用于獎勵主動治污的養殖場的辦法,涉及用于污染處理設施建設,扶持利用豬糞、牛糞做有機肥的企業。如國務院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規定“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 000羽雞鴨等規?;笄蒺B殖場必須向所在地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繳納一定的排污費,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規定收取超額排污費?!痹偃鐕鴦赵恨k公廳于2005年制訂了《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笄輬龅募S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從2007年起,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安排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進行標準化改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并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剩余資金可適當安排豬舍標準化改造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14]。這些綠色補貼專項支持政策的出臺,推動了一些地區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行動的有序開展。

然而,眾多實例表明:環境補貼政策多集中在糞污處理設施及配套設備的一次性投資上,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實施對養殖場資金直補或以獎代補,資金渠道、補貼方式單一;專項補貼項目多分布在東南沿海具有較強經濟基礎的地區,包括江、浙、滬、京、津、魯等地,具備配套資金長效實施的地區不多;補貼政策作用范圍有限,真正享受到補貼的養殖場尚處少數,側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的補貼專項資金無論在畜牧、環境、農業還是其他產業領域中占比極小,多缺乏長期穩定支持;現行補貼政策大多僅按照畜種和規模分配補貼區間,并不十分科學且易造成分配不公。

4.3 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顯見許多不足,總體來說原則性規定較多,可操作性規定較少;限制約束性政策較多,經濟激勵性政策較少;定性描述較多,定量指標參數較少;加之畜牧業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農戶和養殖企業缺乏降低污染排放的適度激勵,同時,由于監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過高等原因,導致一些政策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17-18]。綜合現行政策和技術辦法,梳理4方面問題,具體如下。

第一,缺少以綜合養分管理為依據的環境承載標準。如前述,農牧結合、養分平衡是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但現行條例、辦法僅從原則上規定“將畜禽糞便肥田農用,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處理后的糞便作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調節劑來滿足作物生長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過作物當年生長所需養分的需求量;在確定糞肥的最佳使用量時需要對土壤肥力和糞肥肥效做測試評價,并應符合當地環境容量的要求?!庇绕洮F行的施肥標準并未明確指出在不同的地形氣候、土壤類型、作物種植模式下環境可承受的糞肥容納量,更未對糞便施用的方法、時間、數量、頻次給出量化標準,相關的農用政策和技術規定上相對粗放,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基礎底數不清。畜禽養殖產排污量是決定糞污治理路線和效果的核心,雖然目前通過國家頒布的《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報》中給出的產排污系數進行估算是可以相對準確地獲得這些基礎底數的唯一途徑,但當時的數據早已不能滿足現階段的實際需求,是系統構建畜牧養殖業環境綜合防控體系的重要瓶頸。

第三,現行標準規范未上升至立法層面,且沒有指導性說明,執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強。目前的有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管理規范都只是部門法規和行業標準,養殖場及糞便加工企業自覺遵守的較少,在實踐中廣泛存在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例如,有機肥料還沒有國家標準,目前執行的是2011年農業部頒布的《有機肥料NY525―2011》行業標準,但農業生產中普遍施用各種非商品化有機糞肥,這些有機糞肥來源廣、成分復雜,難以管控,缺乏必要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測[5]。同時,現行技術標準、規范條款中,均沒有對應的操作方法說明來指導標準的正確使用,尤其是標準頒布的背景、目的和意義、編制過程,以及量化規格參數的出處,令讀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導致盲從。此外,目前排污費征收標準不高、不具體、不量化,對一些規?;笄蒺B殖企業來說排污費標準相對于處理成本來說仍然偏低,威懾性有限,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我國城郊和農村地區的環境監管還比較薄弱,很難控制偷排漏排,處罰力度低,許多畜禽養殖場寧可象征性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再投資環境污染防治。

第四,長效全程評價機制不完善。我國尚缺少針對現行政策、制度、技術等污染防治對策的長效評估辦法和標準,亦鮮見對這方面的科學研究,尤其是畜禽養殖環境風險評估與防控所依據的基礎數據支撐嚴重不足。相比于國外發達國家相對完備的監測評估體系,國內起步較晚,缺乏全國范圍或區域尺度的統一規劃,監測標準不全面,自動化監測能力和信息系統構建分析亟待加強。加之,涉及養殖場環境類項目的實施,往往對項目實施準入條件和治污技術設施與設備運行效果的科學評估不足,易導致項目實施不持續,諸如沼氣工程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終成“曬太陽”工程。

5 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5.1 科學規劃產業,合理布局場區

對于種養脫節、養殖規模超過環境容量的問題,需結合國家畜牧業發展規劃及環境污染防治規劃,以農牧結合、養分平衡為基礎,發展種養業適度規模,建立“以種定養”、“以養促種”的生產經營模式[19],推動畜牧業乃至大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養殖場圈舍結構布局不僅僅要從動物健康、性能提升、疫病防御等生產角度來設計,更重要的是從環境視角出發,考慮污染物的減量收集、有效處理處置及最終出路,同時盡可能節省人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不必要的重復性投入,確保養殖企業健康發展。

5.2 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與污染監測預警體系

進一步完善全國畜禽養殖污染源普查數據庫,推動耕地土壤與作物種植大數據庫的建立,尤其要強化對種養優勢區域環境的長期定位監測,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及時并全面掌握重點區域畜禽養殖規模、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產生量、污染防治設施、糞便收儲與利用方式、農田面積、作物類型、輪作與施肥方式等基礎背景值及動態更新情況。通過大數據集成分析,逐步建立畜牧業環境污染預警體系,具備即時污染風險信息的能力,為國家畜牧業環境污染綜合防控提供基礎技術支撐。

5.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經濟激勵機制

根據不同地區畜牧業發展實際情況,加大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扶持力度及在農業生產補貼中的比重,科學測算環境補貼標準,制定效果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包括養殖類型、養殖規模、清糞方式、糞便利用途徑等在內的關聯因素,逐級細化并篩選重要影響因素,對不同情形畜禽養殖場各環節的成本投入、預期與實際收益詳細測算,并對重要利益相關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償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從而做到客觀、科學核算環境補貼標準和比例。同時,細化綜合評價標準和辦法,為出臺兼顧適用范圍廣但重點突出的彈性政策制度提供指導。

5.4 完善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技術體系

尋求兼具成本投入最小化、處理路線多元化、適用范圍廣譜化的技術模式是我國未來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必然發展方向。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國家科研單位和地方龍頭企業聯合對生態養殖方式、污染物減量化及沼液安全農用技術標準的研發投入,建立因地制宜、因畜而異的糞便資源化利用技術體系,側重不同區域農業環境條件與畜禽糞便承載匹配能力的應用基礎研究,建立起適合不同地區環境條件的養分平衡體系,從而確定適宜的養殖規模和生產經營方式。

參考文獻:

[1]楊軍香,林海.我國畜牧業環境污染治理的思考與對策[J].飼料工業,2015,36(13):1-4.

[2]仇煥廣,井月,廖紹攀,等.我國畜禽糞便污染現狀與治理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中國環境科學,2013,33(12):2268-2273.

[3]孟祥海,張俊飚,,等.畜牧業環境污染形勢與環境治理政策綜述[J].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2014,30(1):1-8.

[4]董曉霞.奶牛規?;B殖與環境保護[M].北京: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14.

[5]馬永喜.規?;笄蒺B殖廢棄物處理的技術經濟優化研究――以北京北郎中村為例的生態經濟模型分析[D].杭州:浙江大學,2010.

[6]祝其麗,李清,胡啟春,等. 豬場清糞方式調查與沼氣工程適用性分析[J]. 中國沼氣,2011,29(1):26-28,47.

[7]朱寧,秦富. 畜禽糞便清理對規模養殖場生產效率的影響分析――以蛋雞規模養殖戶為例[J]. 農業技術經濟,2014(5):4-12.

[8]林源,馬驥,秦富.我國畜禽糞便資源結構分布及發展展望[J].中國農學通報,2012,28(32):1-5.

[9]楊飛,楊世琦,諸云強,等.我國近30年畜禽養殖量及其耕地氮污染負荷分析[J].農業工程學報,2013,29(5):1-11.

[10]仇ü悖廖紹攀,井月,等.我國畜禽糞便污染的區域差異與發展趨勢分析[J].環境科學,2013,34(7):2766-2774.

[11]張緒美. 我國畜禽養殖及其糞便污染特征與發展趨勢分析[D]. 南京: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2008.

[12]郭衛廣,雍毅,陳杰,等.四川省規?;B豬場污染物排放清單[J].中國農學通報,2015,31(14):14-19.

[13]王兆軍,張懷成,劉鍵,等.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有效防治途徑探討[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1,11(51):72-74.

[14]郭曉.規模化畜牧業控制外部環境成本的補貼政策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12.

[15]李冉,沈貴銀,金書泰.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環境政策工具選擇及運用[J]. 農村經濟,2015(6):95-100.

[16]李景明,薛梅.我國沼氣產業發展的回顧與展望[J].可再生能源,2010,28(3):1-5.

[17]王修川,袁新國,王騰.試論循環經濟及畜禽廢棄物資源化[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8,31(8):155-157.

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3

關鍵詞: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X13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危害影響分析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使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體,導致水質惡化,影響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造成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的事故。[1]。比如說,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100噸苯類污染物經排污口進入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帶長約80公里,導致哈爾濱市區停水4天,沿江數10個市(縣)及下游俄羅斯遭受影響。直接經濟損失6908萬元,加上下游城市停水、河流生態遭受的破壞,整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二、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產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從以往發生的水環境污染案例來看,造成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了各類化學物品的泄露、工業企業的事故性排污以及各類重污染物品的運輸這三方面。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特征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

2.1突發性。這是指在水污染往往是突然發生的,來不及防護。比如說突然的石油泄漏給水質造成的污染等等。

2.2擴散性。由于污染水質的大多數是危險化學物質,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水本身是在不斷流動的,會導致危險污染物在水中迅速擴散。

2.3危害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可能嚴重破壞整個受污染區域的水生態系統有的還會造成人身傷亡以及公共、私有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

三、水環境污染防治常規措施和應急措施

3.1常規措施

3.1.1加強危險源管理防患于未然。危險品的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的全過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監控,將事故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3.1.1.1存儲。各危險品倉庫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堆放、搬運過程避免碰撞,定期檢查保證存儲容器的完好,以防止危險品泄漏。杜絕火災隱患,防止因火災、爆炸事故引起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3.1.1.2生產和使用。全面調查全市涉及到危險品生產和使用的單位,制定危險品生產和使用情況登記表,分別列出危險源單位、其所在地址、所使用和生產的危險物質種類。對登記在冊的各個單位,應針對各自使用的危險品進行引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監測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3.1.1.3運輸。加強對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管理,首先對危險品的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在運輸前,業主向有關部門提出運輸許可申請,明確運輸的線路、地點,駕駛員憑運輸危險品上崗證書上崗,經批準后再實施運輸。對運輸數量大、劇毒危險品設立全程跟蹤式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發生運輸事故造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幾率。其次應明確劃分危險品禁止運輸的道路區間。部分道路應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通行,制定相應的危險品運輸路線方案,在禁行路段建立危險品禁行標志。

3.1.2構建水質監測網絡。針對全市的主要河流、水庫、輸水管線、水廠建立水質監測網絡,實時監控水質的變化情況,可盡早發現水污染事故,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污染的擴散和分布,有利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為減輕事故的影響爭取時間。

3.1.3城市規劃制定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在城市規劃中應對城市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區內嚴格執行相應的保護措施;危險品倉庫布局應避開上述保護區,并與城市建設用地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生產和使用危險品的工業企業應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地區,并劃出相應的防護綠地與周邊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隔開。

3.1.4構建安全供水系統。通過管網改造建設城市分質供水系統[2],主體供水系統只提供經過深度處理的優質飲用水,另外建立局部性的非飲用水管網供應系統,如居民區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和工業水回用系統。分質供水系統在實現對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同時,也可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城市飲用水處理工藝必須進行微污染原水深度處理改造,平時可以提供優質飲用水,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時,也能有效適應飲用水水源水質的降低。應開發并建立城市備用水源,提高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保障。

3.2應急措施。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的核心為控制污染源和保障飲水安全。

3.2.1現場緊急處理?,F場緊急處理是控制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關鍵。應根據全市水資源分布,結合突發性水污染的三個主要因素,假設可能發生的事故地點,預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選取典型情況制定出相應的現場緊急處理預案,一旦事故發生,能大大縮短事故應急反應時間,可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影響范圍。

3.2.2制定安全供水應急方案。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分析其可能對城市供水產生的影響,根據其影響程度提前制定出不同級別的安全供水方案,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

3.2.3事故期間適當降低供水標準?!冻鞘泄┧|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對各項水質指標均規定了單一的濃度限值,以保證居民終身飲用安全,均是以慢性長期接觸為基礎的慢性標準值。而參考《美國飲用水標準和衛生建議報告(EPA822-B-00-001)》,美國現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了兩個濃度值,即污染物最大濃度目標值(MCLG,在該濃度下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已知的或可能的傷害);污染物最大濃度值(MCL,強制性指標,在考慮水處理工藝、技術等方面的因素后要求盡可能接近MCLG),另外還依據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信息,將飲用水中某種化學物質的可接受的濃度預測值作為衛生建議,共分為三種: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和終生衛生建議,即經預測,暴露1日、暴露10日或者終生暴露不會造成任何有害的非致癌性影響的某種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所以,在現有的水質標準的基礎上,可在保證人體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類似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之類的短期標準,在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可以暫時適當降低飲用水水質標準,采用短期水質標準來保證事故期間的供水需求,等事故影響消失后再恢復為長期水質標準。

四、總結

水是孕育生物的搖籃,是一切生命體存活的關鍵??偟膩碚f,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須想辦法將其危害降到最低。如何對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防治,還需要學者們不斷的思考與總結。

參考文獻:

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4

關鍵詞:室內空氣質量;污染;檢測;防治方法

隨著現代物質文明的發展及工作環境的優化,人們有70%以上的時間留在家中、辦公室或處身其它室內環境。良好的室內空氣質量是保障身體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不合格的室內空氣可導致身體不適,健康欠佳 (例如頭痛、眼睛痕癢、呼吸困難、皮膚過敏、疲勞或嘔吐等),而在工作中,更會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產效率。近年來家裝業發展迅速,不規范的家裝帶來的負面影響十分嚴重,而目前建材市場的混亂,造成非環保、低劣質的家裝材料進入家居,有害氣體的污染十分突出。影響室內空氣環境的有害物質很多,最常見的就是甲醛,氨,苯、TVOC和氡等。本文就以上幾種污染物的來源、危害、檢測以及防治措施作簡單的論述。

1.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來源

1.1甲醛

用作室內裝飾裝修的膠合板、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材料,在生產制作中,需要甲醛作粘合劑,粘合劑以甲醛為主要成分的脲醛樹脂,另外甲醛還具防蟲防腐功能而被廣泛運用,各種板材殘留的甲醛會逐漸向環境釋放。其次地板家具的油漆、壁紙、涂料的稀釋劑等,一旦用于裝修暴露在室內就會釋放甲醛。

1.2氨

主要來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冬季施工過程中,在混凝土墻體中加入混凝土防凍劑;另一種是為了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堿混凝土膨脹劑和早強劑。這些含有大量氨類物質的外加劑在墻體中隨著溫濕度等環境因素的變化而還原成氨氣從墻體中緩慢釋放出來,造成室內空氣中氨的濃度不斷增高。另外氨還來自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如家具涂裝時作為添加劑和增白劑均使用氨水,氨水為建筑材料市場常用商品之一。

1.3苯

苯在室內裝飾、裝修所用的各種建材中大量普遍存在,裝修使用的膠漆、涂料等,都是室內有機揮發組分包括苯污染的源頭。室內裝修以涂料用量比例較大。涂料主要成分多為樹脂類有機高分子化合物,施工使用時需用稀釋劑調合。主要有辛那水、松香水及脂、酮、醚、醇類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烴類等按一定比例與涂料配制使用,居室涂料后,揮發性強的稀釋劑大氣彌散空氣中,是引起人中毒的主要禍首。

1.4TVOC

TVOC又稱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它含苯、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室內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內裝飾材料及生活和辦公用品等散發出來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熱材料、塑料板材;室內裝飾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劑、壁紙、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妝品、洗滌劑等;辦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復印機、打字機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煙、人體排泄物及室外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也是影響室內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1.5氡

氡是由鐳衰變產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極廣的天然放射性無色無味的惰性氣體。室內氡的污染來源于:房基土壤中析出的氡;建筑材料中析出的氡;戶外空氣中進入室內的氡;供水及用于暖通和廚房設備燃煤與天然氣中釋放的氡。

2.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危害

2.1甲醛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為對皮膚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漿毒物質,能與蛋白質結合、高濃度吸入時出現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過敏性皮炎、色斑、壞死,吸入高濃度甲醛時可誘發支氣管哮喘。高濃度甲醛還是一種基因毒性物質。實驗動物在實驗室高濃度吸入的情況下,可引起鼻咽腫瘤、白血病等。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癥,引起新生兒體質降低,染色體異常,引起少年兒童智力下降等。

2.2氨

氨對接觸組織有腐蝕刺激作用,可吸收組織水分,使組織蛋白變性,并使組織脂肪皂化破壞組織膜結構。溶解性極強,濃度過高時除腐蝕刺激作用外,還可通過三叉神經末梢反射引起心臟停博呼吸停止,氨通過肺部吸收,少部分可被CO2中和,剩下部分被血液吸收或隨汗、尿呼吸排出。短期內吸入大量的氨氣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胸悶、呼吸困難,并伴有頭痛、頭暈、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者發生水腫,呼吸窘迫綜合癥,當氨濃度為13mg/m3時,被接觸人尿和血液中尿素和氨明顯增高。

2.3苯

苯為無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體,是室內揮發性有機物的一種。人在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苯時,會出現中樞神經系統麻醉作用,輕者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胸悶、乏力等現象,重者還會導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環系統衰竭而死亡!如果長期接觸一定濃度的苯,會引起慢性中毒,出現頭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記憶力減退等神經衰弱癥狀。

2.4TVOC

TVOC能引起機體免疫水平失調,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出現頭暈、頭痛、嗜睡、無力、胸悶等自覺癥狀;TVOC還可使眼睛不適,感到赤熱、干燥、沙眼、流淚,喉部不適,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氣喘、支氣管哮喘等,同時還可能影響消化系統,出現食欲不振、惡心等,嚴重時可損傷肝臟和造血系統。

2.5氡

接觸高濃度的氡,人會出現血紅細胞的變化,氡對脂肪的親和力很高,若與神經系統結合損害更大。氡的危害具有潛伏期。氡被人體吸收后,其衰變的阿爾發粒子在人的呼吸系統造成輻射拐傷,誘發肺癌。氡是除吸煙外引起肺癌的第二殺手。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19種主要的環境致癌物質之一。

3.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檢測

3.1甲醛和氨

甲醛和氨一般都是用分光光度法來進行檢測的,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用一個內裝5ml (氨為10mL)吸收液的大型氣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抽取10L(氨為5L)空氣,及時記錄采樣點的溫度及大氣壓力。采樣后樣品在室溫下保存,于24h內分析。

(2)將所采回來的樣品放在分光光度計上進行檢測,測得相應的吸光度值,進而得出空氣中甲醛和氨的含量。

3.2苯和TVOC

苯和TVOC主要是采用氣相色譜法進行檢測,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打開Tenax-TA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以0.5L/min的速度抽取10L空氣,精確計時。采樣后,應將吸附管的兩端套上塑料帽,并記錄采 樣時的溫度和大氣壓力,Tenax-TA管在采樣前已老化。

(2)將采回來的樣品放在氣相色譜儀上進行氣相色譜分析,得出相應的譜圖,根據譜圖分析苯和TVOC的含量。

3.3氡

氡一般用連續測氡儀直接測出其在空氣中的含量。

4.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健康的生活,源于清新的空氣,室內空氣對身體的健康影響頗大,要想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必須從源頭開始控制,第一,盡量選擇環保建材;第二,裝修不要太復雜,特別是兒童房盡量減少墻紙的使用和家具的擺放;第三,可以與裝修同步進行裝修污染治理,即對裝修使用的石膏板、木工板或其他板材未上油漆前進行藥劑治理,對于強化木地板,未安裝前藥劑治理一次,裝修整體完工后再全面治理一次,這樣就可以減少源頭上的污染。

同時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簡單有效、實用經濟的方法來提高室內空氣的質量。

4.1植物消除法

吊蘭、蘆薈、虎尾蘭能適量吸收室內甲醛等污染物質,改善室內空氣污染狀態;茉莉、丁香、金銀花、牽?;ǖ然ɑ芊置诔鰜淼臍⒕啬軌驓⑺揽諝庵械哪承┘毦种平Y核、痢疾病原體和傷寒病菌的生長,使室內空氣清潔衛生。但植物本身吸附作用較為微軟,一般作為輔助方式。

4.2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能夠對室內有害氣體起到吸附作用,它是利用木炭、竹炭、各種果殼和優質煤等作為原料,通過物理和化學方法對原料進行破碎、過篩、催化劑活化、漂洗、烘干和篩選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5

關鍵詞:協作執法;業態調整;備案年審;泔水油分離回收;油煙在線監控;聯合執法

中圖分類號:X323;文獻標識碼:A

Methods to study and solve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atering industry

Chen Tianan

(Nanj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Jiangsu Nanjing 210013)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of comprehensively punishing the catering industry pollution, six points obtained .They are: cleaning up the regulatory corners projects, cleaning up the inappropriate siting projects, cleaning up the emission permit supervision fault projects, blockage of the swill oil management loopholes, and strengthen of the exhaust fumes supervision.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summarizes the methods to solve these six points of difficulties, learning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domestic Guangzhou, Shanghai, and so on. The methods are: cooperative law enforcement, format adjustment, annual filing, sourcesprocessing, monitoring online. Finally, recommendations are given for innovation city management from the following two aspects: rational allocation of government resources to joint law enforcement, and organizing the social resourcesfor scene forensics and supervision.

Keywords: Cooperative law enforcement; Format adjustment; Annual filing; Separation and recovery of swill oil; Fumes online monitoring; Joint law enforcement.

長期以來餐飲業的油煙、噪聲、垃圾污染擾民一直是居民生活環境污染投訴的熱點,也是居民生活環境污染控制的難點。其中,餐飲油煙已成為城市大氣環境中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對PM2.5的貢獻率超過10%1。另外,地溝油與泔水油回流餐桌也與餐飲業環境污染管控密不可分。為此,國家繼立法達標控制含油廢水、餐飲油煙、設備噪聲、廢棄油脂污染之后,又發文明確要求對餐廚垃圾進行規范處理。至此,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勢在必行。

本項研究從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及其成因分析入手,從政府相關部門協調管理和委托社會協助管理的角度,對餐飲行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方法進行了研究探討。

1 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難點及其成因分析

1.1監管死角項目的清理

據調查,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之一是存在項目監管死角。事實上,餐飲污染擾民事件投訴最多的就是這些死角――沒有取得工商執照和環境排污許可證的食品餐飲單位。進一步觀察發現,這些單位主要有三類:一是以個體小餐館居多,二是那些無需工商注冊管理的單位食堂,三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作為工商注冊前置條件之前成立的部分餐飲單位。這些項目的存在,大多數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很難清理。

1.2選址不當項目的清理

據調查,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之二是選址不符合規劃。事實上,選址不當的這類餐飲點往往有一個共同點:大多數也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例如鼓勵下海經商、下崗自謀出路時代,將住宅樓底層破墻開店居多。這些餐飲點普遍都存在一個致命的硬傷,就是無法達到日益嚴格的餐飲店選址要求。并其中有很多餐飲點,即使嚴格按要求建設全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也無法做到不擾民。這些項目大多數也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很難清理。

1.3排污許可監管斷層項目的清理

據調查,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之三是排污許可監管存在斷層。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很多靠近居民區的餐飲店無法滿足要求。結果就出現了這樣一個斷層,即:一些早期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取得環保經營許可的餐飲店,因場地條件限制而難以達標控制污染,也無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事實上,這類企業多數污染治理設施不規范;有的還不符合規劃選址、一般也是委托街道管理的。這些項目有缺陷,但不違法,很難清理。

1.4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

據調查,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之四是泔水油管理存在漏洞。泔水油本質上也是廢棄食用油脂,也應納入環保部門的專項管理和嚴格控制。但是,大量的泔水油隱藏在泔水中,歷來都是作為泔水資源利用,由市容環衛部門管理的。近年來,隨著泔水油回流餐桌問題不斷曝光,泔水及泔水油問題的嚴重性才開始浮出水面,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泔水油管理涉及面廣,其漏洞堵塞也是困難重重。

1.5油煙廢氣監督的強化

據調查,餐飲業環境污染治理難點之五是油煙廢氣監督不利。油煙廢氣達標處理排放關鍵在于兩點:一是企業對油煙凈化設備及時清洗保養和正常開機運行;二是環保部門及時抽查監督。事實上,油煙廢氣達標處理不穩定、甚至遭到投訴的企業,都是那些環保守法意識淡薄、缺少專業技能的餐飲店。他們往往受利益驅動,隨意開停凈化設備。而油煙廢氣擾民投訴居高不下,除了涉案企業的原因外,環保部門監督不利也是不睜的實事。其中原因之一,常規上門監測抽查,人力物力消耗大,監管成本高。油煙廢氣監督強化通常只能依賴于科技進步和降低成本,這也非易事。

2 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方法探討

2.1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重點

根據廣州市2012年7月提出的全面推進餐飲業環境管理、進一步強化污染綜合整治的10點實施意見,可以清楚地發現其中有六個兼具重點的亮點,分別是:實施排污許可審批、推進設施委托運營、強化部門聯動協作與集中規范放置證照、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推行區域業態調整、逐步擴大監管范圍。另外,實施意見對每一點工作目標和管理要求、甚至時間進度都做了具體安排,值得重點借鑒。

2.2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難點解決辦法

2.2.1監管死角項目清理

對于項目監管死角項目(沒有取得工商執照和環境經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清理而言,按照常規這類企業的清理涉及到兩個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協調行動。最后的結局,只能與居民投訴掛鉤,投訴一起、查處一起,清除一起。顯然,這無法達到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要求。在這方面,廣州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執法值得借鑒,即:各區、縣級市應建立健全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管等部門的餐飲業聯合執法機制,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的聯合執法行動。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不具備整改條件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處,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直至關停取締。但是,如此聯合執法,按常規需要執法部門親臨現場拉網檢查,動用的人力物力多、執法成本高,難以為繼。從提高辦事效率,降低執法成本,可以考慮將同時到場聯合執法,擴展為分段分批聯合執法,即:首先,由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等專業執法部門編寫各自執法手冊,并據此合編為聯合執法手冊。然后,將聯合執法手冊交城管部門,依托其下屬網格管理員到場結合其他管理工作,一點一滴、日積月累式地持續拉網排查與取證,并上傳至聯合執法網上平臺。接著,各個部門通過聯合執法網上平臺下載相關拉網排查與取證信息,對各疑點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聯合執法意見。下面,交城管部門匯總,通過聯合執法網上平臺派發給原先經辦的網格管理員,由他們下載打印成文上門送達處理意見,并請管理對象簽收。最后,聯合執法組成合議庭,接受管理對象的申訴與裁決,必要的話直接上現場聯合辦案。

2.2.2規劃選址不當項目清理

對于選址不當項目清理而言,按照常規只有兩條出路。要么,變更經營場所,要么改變經營內容。對于承租餐飲業經營者,這不難,到期走人。但是,對于那些既是餐飲業經營者,又是經營性房產的產權人的項目業主,這就存在一個問題:餐飲店可以更改地址,而他的經營性房產又該如何定位?在這方面,廣州推行區域業態的調整做法值得借鑒,即:對于中心城區餐飲業集聚的街道,積極運用業態調整等市場化經濟手段,強化污染綜合防治。具體來說,可以是將傳統油煙污染重的的中式大餐調整為油煙污染輕的各類簡餐、茶飲、火鍋、湯煲等,也可以是轉向經營為其他特色商業一條街。一句話,對原先這些經營房產進行重新定位與轉型開發。因此,對于這一類項目經營用房清理至關重要,有必要引入房產與規劃部門重新定位與換證。其中,也少不了項目選址的環評。

2.2.3排污許可監管斷層項目清理

對于排污許可監管斷層項目清理而言,按照常規也只有兩條出路。要么,整改到位,拿證排污,要么改變經營內容,降格管理。但后者只能是權宜之計。在這方面,廣州實施排污許可審批的做法值得借鑒,即:對全市餐飲企業全面推行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其中,對工商注冊登記、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許可證齊全且環保手續齊全的餐飲業戶,核發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對工商注冊登記、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許可證齊全但環保手續不齊全,且不位于環境敏感區、未引發污染投訴的,經簽訂《環境保護守法承諾書》,可視情核發餐飲業臨時排污許可證,并責令限期補辦環保手續。因此,對于這一類項目的清理涉及到工商、餐飲服務(食品藥品監督)和消防部門,有必要實施多部門年審的并聯備案機制,確保將這些餐飲單位納入環保排污許可管理范圍。

2.2.4泔水油管理漏洞封堵

對于泔水油 (隱藏在泔水中) 漏洞封堵而言,關鍵是管控好泔水處理與泔水油的回收利用。為此,國內已有部分城市加強了泔水的源頭處理與泔水油的定向回收利用。其中,上海已經做到規范化和產業化,他們的做法最值得借鑒,即:將泔水及其泔水油回收利用管理改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明確要求所有大中型餐飲企業都要在店內設置泔水油分離回收設備,確保處理過的泔水含油量減少70%以上。同時,明令泔水油分離回收設備必須選用通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性能質量認證的定型產品,并委托有資質的泔水油回收單位到場負責泔水處理與泔水油的分離回收。

2.2.5油煙廢氣監督強化

對于油煙廢氣監督強化而言,關鍵是要準確、及時和控制成本。為此,國內已有部分城市加強了油煙廢氣的在線監控。監控方法,也從監控單純的經典油煙凈化器的正常運行,發展到直接監測油煙廢氣中的油煙濃度和排量。在這方面,廣州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做法值得借鑒,即:督促位于環境敏感區的大型餐飲業戶先行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督促位于環境敏感區且引起油煙污染投訴的中型餐飲業戶,逐步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鼓勵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其中,企業在線監控設施、在線監測設施均須與屬地環保部門聯網。而在線監控設施與在線監測設施,則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化運營。

3 結論與建議

3.1結論

1、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重點和難點

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重點有10個。分別是:實施排污許可審批、推進設施委托運營、強化部門聯動協作、集中規范放置證照、全面安裝治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防治噪聲污染擾民、要求污水達標排放、推行區域業態調整、逐步擴大監管范圍。

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難點有6個。分別是:監管死角項目的清理、選址不當項目的清理、排污許可監管斷層項目的清理、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油煙廢氣監督的強化。

2、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難點的解決方法

1.監管死角項目的清理: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執法,由城管部門組織網格化現場管理。

2.選址不當項目的清理:推行區域業態調整法,對項目經營房產屬性、用途重新規劃定位,由房產業主辦理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取得房產商業經營類型許可。

3.排污許可監管斷層項目的清理:實施多部門年審的并聯備案機制,建立備案體制。

4.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監管,推行泔水油的源頭強制分離回收與委托第三方專營。

5.油煙廢氣監督的強化:對環境敏感區的大型餐飲業戶和擾民嚴重的中型餐飲業戶,逐步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或者委托城管網格化巡查。

3.2建議

1、參照同一類案件并案處理原則,以及司法案件偵理、、裁決分段分權處理與管控模式,創新聯合執法管理、合理配置政府資源(如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檢查意見并上傳給城市綜合管理平臺、城管部門接報合并同類項,即涉及統一管理對象的行政檢查與處理意見,組織針對性現場檢查處理,并將結果上傳給城市綜合管理平臺、城市綜合管理平臺定期梳理老大難問題,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會審或通牒,最后對拒不執法的當事人提出司法意見,并交檢察院作為重大案件進行、由法院最終判決與執行)。

2、參照小政府、大社會、政府買服務的方式,創新社會監督管理、組織社會資源(如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工會、學生會等社會團體)參與現場調查取證與社會監督。

參考文獻

環境污染防治法范文6

關鍵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污染修復;生態環境;

作者簡介:曾暉(197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遺址開發與環境保護。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態整治和環境安全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當今任何一個國家必須面對的棘手問題。土壤、大氣和水并列為人類環境的三大要素,而幾乎所有的污染都會進入土壤,這是土壤容易被污染的根源。我國土壤污染面積不斷增加,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污染面積只有600多萬hm2[1],而現在已經超過1000萬hm2[2]。土壤污染已經影響到耕地質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體健康。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化,其中嚴重的是重金屬污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2]。面對如此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我國現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卻顯得捉襟見肘,因此,研究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放眼世界,發達國家土壤污染立法模式主要有2類:第一,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立法,如德國的《聯邦土壤保護法》和日本的《土壤污染對策法》;第二,沒有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過修改現有的污染立法、民事立法等以應對土壤污染這類污染形式,如法國土壤污染立法就是這一類模式的典范。

法國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起始于1993年,法國環境保護部向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了一個通報,這個通報宣告了法國土壤污染和修復政策的開始。法國至今沒有綜合性、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其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在傳統工業法、民法、侵權法等法律的基礎上以法律、法令、行政政令、判例法等形式不斷發展完善的。相較很多國家有專門的土壤污染立法,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進和發展并沒有突破其現有法律框架,但卻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法國已累計修復污染土地165km2[3],土壤污染面積較20世紀下降了9%[3],這其中必有其特別之處值得研究和借鑒。我國當前缺失專門性的土壤污染立法,這一點與法國相同。學習和借鑒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應對模式對探討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立法路徑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

1993年土壤污染防治成為法國環境保護部宣告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2007年在經過法國政府部門改組后,原先法國環境保護部的功能由法國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繼受。該部繼受原法國環境保護部的土壤污染政策后,經過一系列的發展形成了極為先進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這些策略也成為歐盟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主要來源。

1.土壤污染防治以預防為原則

土壤污染預防原則是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策略。土壤污染相比大氣、水等污染而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累積性、不可逆轉性,這決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難度大、周期長。如果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之后通過稀釋和自凈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問題不斷逆轉,但是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土壤污染一旦發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是一件極其不容易的事。因此,對于防治土壤污染就不能將重點放在依靠科技手段進行土壤污染治理上,最根本的是在法律中確立預防原則,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發生。為此,法國環境管理機關首先運用法國工業法控制排放污染的活動和建設項目,通過工業法規定對潛在的污染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另外,還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監測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農作物種植管理制度、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等。

2.建立污染土地的公共信息管理數據庫

為了培養公共的環境意識,識別和保存污染地的信息,法國環境部和后來的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一直以來致力于建立有關污染土地的數據庫。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信息包括現存的污染地和以前被污染而現在已經被修復的土地。法國有關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主要有2個:一是現存的污染土地的國家數據庫(Basol),這個數據庫于1993年建立,包括所有經過權威機關認證的被污染土地的信息,任何新的污染土地都要進入這個目錄。這個目錄的信息主要包括被污染土地地址、利害關系人、污染類型、管理機關采取的行為、環境修復的技術手段和修復狀態等。二是以前工業污染地的國家目錄(Basias),這個數據庫也是1993年建立,用于追蹤過去被污染的土地,這些信息被運用于特定的發展計劃之中。至2005年以來,那些原先保存在Basol數據庫中的污染土地,如果已經被修復并且不再需要對其進行持續監測的情況下,就從Basol數據庫轉移到Basias數據庫。

3.引入環境風險評估管理的理念

法國環境管理機關對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有很實用的方法。那就是,對于每個污染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評估包括污染物對人類、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潛在影響。這樣的環境風險評估是建立在對污染源、污染渠道和污染地的精確分析基礎之上,并且考慮了土地將來有可能的利用。同時,法國環境部還了一些關于風險評估方法的技術導則,給環境風險評估操作者和利益相關者提供指導。風險評估的過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的文件準備:(1)對可能被污染土地的情況、污染源和相關環境影響進行詳細和深入論述,將這作為風險評估的背景知識;(2)對風險評估進行論述,目標是量化對人、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風險指數;(3)深入闡述有關環境風險和擬議的環境修復計劃。

二、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國并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過對現有的工業法、廢物法、民法等法律進行完善與修改,來規范土壤污染者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從而達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

1.相關法律制度中土壤污染者的責任

(1)工業法。

工業法是法國環境法體系的主體部分,編纂于法國的《環境法典》之中,法國工業法的主要目標是規范工業廠址操作者[4]。根據法國《環境法典》第511條第1款的規定,法國工業法中的規范適用于一切由個人或法人擁有或經營的,無論是公營或私營的,只要會對周邊環境和人的健康、安全、公共衛生,以及農業、自然環境構成危險或不便的工廠、車間和工程等。法國工業法的范圍比歐盟綜合污染預防和控制制度的范圍要寬泛,包括了更多的建設項目和活動。但是工業法制度主要是著眼于規范工業活動的操作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在法國工業法中,工業項目操作者負有土壤環境修復義務。工業法規定的環境污染清除責任主要施加于工業活動的最后一個操作者或者從業者?!安僮髡摺被蛘摺皬臉I者”指的是日??刂乒I活動或者工業廠址的人。最后一個操作者不僅要負責他自身工業行為產生的污染,而且要負責同樣的土地上他之前的操作者產生的污染,之前在這片土地上進行工業活動的操作者將不再對土地修復負責任。

工業法施加的土壤環境修復責任一般是在工業廠址關閉的時候才考慮。工業廠址的最后一個操作者沒有權利聲稱前面的操作者污染了土地而沒有負責清理。但是,在工業活動轉讓時前任工業廠址操作者必須向其后的操作者負擔修復土地環境的費用,前后工業廠址操作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而不屬于工業法的調整范疇。如此,關于工業廠址的土壤污染主要包括兩類法律關系:一類是最后一任工業操作者對于該土地的環境修復責任;另一類是各個工業操作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調整前一任操作者對后一任操作者有關污染責任的民事補償。法國法律這樣規定工業廠址污染土壤的責任,便于土壤污染責任的追索。

(2)廢物法。

從2003年7月開始,法國《環境法典》第541條第3款將廢棄物的調整范圍從僅僅包括“被丟棄的廢物”擴大到包括“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風險”[5]。從而將“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風險”也納入廢棄物規范的范圍。同時,法國廢物法規定:(1)任何生產或持有廢物的人在處置廢物時,應該做對于動植物無害的處置,或者不作對于自然區域有害的處置,并且不制造空氣、水、噪聲等危害人類健康的污染;(2)制造廢物的人對廢物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3)當廢物處置責任人事實上或者法律上沒有能力處置廢物時,環境管理機關有義務對廢棄物進行處置,由責任人承擔處置費用。

由于環境管理者不一定總是能夠成功地對最后一個土地利用者施加環境修復的義務,因此廢物法也能被用來施加污染清除的責任,以作為對工業法的有力補充。在土地環境修復方面,廢物法相對于工業法的優勢在于,它不僅針對廢物生產者還針對廢物持有者(保有者);在沒有土地操作者、土地租借者或者占有者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可以被認定為廢物處理和清除的責任人。

(3)民法。

除了法國工業法、廢物法施加給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責任外,法國民法同樣可以對造成環境破壞和土壤污染的人,包括工業廠址的操作者和土地所有者,施加民事法律責任。法國《民法典》規定,如果工業活動對第三方造成損害(包括環境損害)的,工業廠址的所有者、操作者和控制者應該對這個損害負責任。根據法國的判例法,一個工業廠址的所有者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承擔土壤污染的民事責任:(1)工業廠址操作者不存在或者土地所有者重新獲得了對土地的控制,并因此必須對該土地上產生的污染負責任;(2)工業廠址操作者允許土地所有者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對土地進行操作;(3)工業廠址在其操作者未完全清除土壤污染的情況下就關閉了;(4)土地所有者沒有有效地控制工業廠址操作者的污染清除行為。

在法國民法中,有權利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和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是受到土壤污染損害的人,包括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民事訴訟提起人必須對損害行為、其所受到的損害和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這對于受損害者來說往往是困難的,因為土壤污染涉及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因此受害者往往依托一些公共組織,比如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來對污染者施加壓力。關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10年,從發現損害的時間開始起算。

由于法國工業法、廢物法和民法等法律體系的配合,對于土壤污染的修復責任就可以施加于土地利用者、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對于土地環境造成損害的任何人;土壤恢復責任形式多樣,包括土壤污染清除、廢物處置以及民事責任等等。這樣多方面全方位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形式能夠為土壤污染提供全面的責任保障。

2.土壤環境修復的相關法律規定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修復,主要依靠工業法制度進行規范。一旦土壤修復的責任人被確定了,環境管理機關就要進行土壤的勘察和風險評估,并且在“未來利用”的基礎上決定如何實施污染土壤的環境修復。

(1)土壤環境修復標準基于“未來的利用”。法國的環境管理者在對污染源的環境風險進行精確的評估之后,在考慮土地未來用途的基礎上,對工業廠址的操作者施加土壤環境修復義務。2005年9月的“1170號法令”建立了一個新的工業廠址的關閉制度,特別地說明了工業廠址未來利用的定義,明確地將工業廠址的操作者認定為對土壤污染有清潔義務的責任人。2005年9月13日實施的1170號法令修改了1977年9月21日實施的第1133號法令中的第34條第1款至第5款,是對法國《環境法典》第510條的執行。2005年的第1170號法令規定,“未來的利用”是這樣的使用:(1)在工業操作者、土地所有者和當地政府之間討論或者達成一致的利用;(2)在沒有協議達成的情況下,由政府管理機關來認定的利用。

環境管理機關施加污染土壤修復義務的同時,也要在整個區域的區域規劃下考慮工業廠址的地址和使用方式。例如,如果一個工業廠址是位于工業區域,和整個區域規劃一點都不沖突,環境管理機關就應該將“未來的利用”認定為等同于“最后的利用”;如果一個工業廠址位于市區,并且附近有一些民用住宅,環境管理機關則可以將土壤的未來利用認定為有可能是住宅或者商業使用,這樣污染土壤的修復要求和費用就更高。

“未來的利用”在工業廠址關閉之前確定后,不意味著在將來不能夠改變利用方式,只要改變利用人能夠承受改變土地利用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例如,如果將來的利用被認定為工業方面的利用,而利用人想開發房產,環境管理者不應該向原來的從業者要求土壤環境修復,而是應該由現在的房地產從業者來承擔這個責任和費用。

(2)土壤環境修復的融資。土壤環境修復的融資取決于管理者能否認定責任主體。如果責任人確定,由責任人負責污染土壤修復的費用,主管機關會支付有限的津貼;在沒有責任人的情況下,由法國國家環境保護部門來負責進行修復。環境管理機關對于污染土壤責任人的津貼往往很有限,例如,在對土壤污染的識別方面環境管理機關可能會承擔一部分費用,或者水管理機構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負擔一部分費用。

對于無主土地而言,由國家來負責進行環境修復。法國政府可以要求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來進行受污染的無主土地的修復預算和修復操作。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是法國中央政府直屬的工業和商業公共事務管理機構,受法國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監督,主要負責能源、空氣、噪聲、交通、廢物、污染土壤等環境和能源事務的管理,各級地方政府也都有相應的機構。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的業務費用來自于中央財政預算。同樣,法國的地方政府也對能源效率進行預算,對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的各地方辦公室的業務開展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

三、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

1.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對我國的啟示

法國和我國土壤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是相同的,即都沒有一部綜合性的、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規范主要存在于現有的工業法體系之中;同時,關于土壤污染責任依據廢物法、民事法律等進行救濟??梢哉f,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演進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路徑,就是將土壤污染視為工業防治法中一個新的法律事實,在傳統工業法體系中,根據土壤污染的特殊性發展出了一系列特殊管理手段,如土壤監測、風險評估、土壤數據庫、土壤修復等。

(1)土壤污染防治基于傳統的工業污染法和相關立法。從上文介紹可以看出,法國的工業法中關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2個部分:一是預防新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對污染項目進行審批,以預防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新污染;二是解決或者消除現有土壤污染,修復土壤環境,責任人對污染土地的修復受到環境管理機關以及環境管理機關委托的公共機關的科技支持和資金支持。土壤污染的預防和污染土壤的修復,這兩部分可以說已經涵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內容。

廢物法和民事法主要解決工業法關于污染土壤責任的欠缺。法國的環境民事責任制度同樣是基于侵權責任制度,但是對于土壤污染這個特殊領域而言有以下幾點突破:(1)將污染土壤責任主體擴大至土地所有者;(2)侵權責任發生的基礎,即損害,也包括環境損害,如土壤污染;(3)環境民事訴訟的適格主體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環保非政府組織,這樣的規定很符合環境民事訴訟的特殊性。環境污染,例如土壤污染往往涉及很多專業性知識,對于普通受害者來說查證和舉證都非常困難,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中通常有專業人士,加之其具有一定的公眾影響力,其作為適格主體進行環境訴訟更為便利,更利于污染土壤損害救濟。

(2)以環境風險預防為基礎。風險預防理念貫穿于法國土壤污染管理的全過程。其一,在對每一個新的工業廠址進行環境行政許可時,就要求工業廠址操作者必須確定該工業廠址關閉后對于土地的使用類型;其次,每個工業廠址的操作者都必須提交關于該工業活動對于環境影響的報告書;其三,對于工業廠址關閉時操作者進行土壤環境修復資金的保障,也是為了預防工業廠址操作者修復能力不足;最后,對于污染土壤的修復也是基于環境風險和未來的利用??梢哉f,環境法的風險預防原則在土壤污染管理過程中得到了很好的發揮。

(3)法律淵源多樣化。法的淵源有2種形式,一種是形式淵源,即法律規則表現的形式,指出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法律;二是實質的淵源,即法律規則來源于什么地方。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淵源是多樣的,包括法律、行政法令、行政規章和判例法。法國的法律淵源主要有Loi(法律)、Décret(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命令)、Arréte(法令)。

在法國法律中,有相當一部分的判例來充實土壤污染相關法律。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制度演進中有不同的社會適應力,都是法律活動的實踐總結。對于土壤污染防治這樣新的法律領域而言,立法的滯后往往與土壤污染狀況存在矛盾,法國法律中的判例法可以彌補成文法的空白和缺陷;同時,在判例積累一定數量后,也可以從判例法中抽象出某些原則,為成文法的立法創制條件,這可以說是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進理性。

2.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議

當前世界上主流的土壤污染立法模式是專門立法模式,例如德國的《聯邦土壤保護法》、韓國的《土壤污染保護法》等等。我國關于主要的環境介質例如水、空氣等都有專門的立法,唯獨沒有綜合性的、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我國主要散見于《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等相關法律,這和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前提是一樣的,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相關法律以應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法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都是我國環境污染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受環境污染法總體規則的規范。不論是土壤污染還是其他各種形式的污染,都應該視為是環境污染法調整的對象,也應該成為其他法律部門面臨的新的法律事實,對其他法律部門的發展和演化帶來一些新的力量。我國現存的以1989年通過的《環境保護法》為首的污染防治法體系,形成于20世紀末或者21世紀初,其中很多環境管理規范都與當代的環境保護理念不符,應該借《環境保護法》修改的機會對一般環境污染規范進行完善,以應對層出不窮的各種污染形式。同時,與環境污染調控和污染損害賠償比較密切的2個法律是行政法和民法。由于土壤污染侵害的往往是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土壤污染控制過程需要大量政府力量介入,也即是政府行政行為的參與。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規范中有很多政府代為履行的土壤環境修復義務,可資借鑒。

另外,有必要完善我國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法。法國民事法的規定非常契合環境問題的特點和環境污染賠償的特點。法國民法規定,有權利提起土壤污染民事損害賠償要求的人,包括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由于土壤污染損害的舉證非一般受損害者所能夠勝任,因此,法國民法賦予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NGO)提起土壤污染民事訴訟的訴權是非常有利于土壤污染損害救濟的。在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非政府組織提起污染損害民事訴訟的訴權正在受到熱議,希望我國也能夠擴大享有訴權的主體范圍,真正為污染損害民事訴訟救濟打開方便之門。另外,法國民法關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10年,從發現損害的時間開始起算,這一規定也可以為我國借鑒,延長環境污染民事訴訟的時效,因為環境污染損害的發生往往具有延遲性、潛在性等特點,因此適當延長其訴訟時效有利于污染損害得到合理的救濟。因而,對照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適度完善我國行政法和民法中可適用土壤污染防治的條款十分必要。

(2)我國應選擇綜合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實質上是一種綜合防治模式。污染的綜合防治模式,就是運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規劃和管理環境系統,通過全面的完善法律、政策、機構和社會經濟體制來支持可持續利用的整個生態系統。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是一種全新的綜合管理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戰略和方法。對環境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內涵:運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對土壤、水、植被、野生動物等各項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進行綜合規劃;對各項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的管理要求所有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社會部門、科學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參與;對某一項資源和環境要素實施管理和利用應考慮其活動對鄰接的和其他的生態系統的(實際的和潛在的)影響;對資源和環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綜合考慮多學科的知識;對資源和環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綜合考慮邊緣主體(包括土著民、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綜合考慮其他物種的生存和存續狀況?!渡锒鄻有怨s》框架公約中的有關文件對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的概念及其內容作了明確規定。最早在1995年在馬拉維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的一個專家組會議上提出了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的12條原則和導則。2000年5月,于肯尼亞內羅畢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第V/6號決定《生態系統方式》認可了專家組提出的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的12原則和5項導則,將其作為該公約內的一個重要實施框架。

法國對每個污染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該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了對人類、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潛在影響;這樣的環境風險評估綜合考慮各種形式的信息,包括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權衡;在污染土壤環境修復過程中,綜合利用公共機構的執行能力以及公共金融政策來協助完成污染土壤的環境修復;同時,在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中,還有關于水、自然、風景、工業、農業等領域的引導政策??梢哉f,法國在缺少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前提下,仍然能依靠現行法律制度對土壤污染進行有效防治,全在于其綜合生態系統管理和綜合污染控制的模式。這樣的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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