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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1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梢愿鶕拘5膶嶋H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2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干部管理和監督機關的提請或委托,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的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國資委2004年8月的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失職、瀆職的;其他直接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通過財產清查,找到企業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企業有針對性的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三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的劃分以及審計報告的格式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國家的相關制度和具體的審計標準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做出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缺少統一的操作標準,不同的審計組織或者審計人員對待同樣的審計問題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影響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劃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區別等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同時,經濟責任的量化也很困難,比如領導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無法量化也給審計帶來了困難。
(二) 先離任后審計,審計時間滯后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的應有的目的性和時效性,有的責任人已經調任、提拔或者退休,審計部門才接受委托對其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局面。審計時問的滯后導致審計結果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干部的任用和審計結論脫節,任用在先,審計結果在后,審計結果作為人事部門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據失去了意義,也使審計的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了限制。
(三) 審計關系復雜,審計獨立性不強
國有企業的責任人隸屬關系比較復雜,有的企業領導由集團公司選拔,有的是任命,還有的集團的領導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國有企業往往經歷改制、兼并、重組等資本運作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更加復雜。另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干擾,面臨很多壓力,有時顧于人情,審計時就事論事,走形式,回避重點領域,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財政收支的審計,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資源不足,審計風險大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由上級下達指令或者是組織人事部門臨時委托,審計時間不固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人常常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局面。審計人員人手少,時間緊迫,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去進行詳細的調查。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離任者所在的企業不積極配合,提供資料不全面,或者為了追求業績,授意財務人員粉飾財務報表,而審計人員為了趕進度,往往不能進行全面系統地審計,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對策
(一)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用好審計結果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要及時合理的利用審計結果,但當前多數情況是先離任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結果的時效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先審計后離任”的政策,將審計結果當做提拔和調任的依據。組織部門在有干部的調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調離原崗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利用審計結果,綜合其他因素做出決定。對于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可以先離崗后審計,但人事手續要在審計結果出來后辦理。國家相關責任部門要盡快制定審計、離任、新任3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二) 完善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緊、任務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保證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經濟責任審計要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全面搜集信息資料,利用訪談等手段,確定重點關注的項目。在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面細致的審計程序,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重組織和管理工作,注意審計細節,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程序實施審計,避免審計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強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的復核,以減少審計差錯。另外,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和完整,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 多管齊下。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建立起有審計、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統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的考核情況,推進審計工作的深入,同時組織部門利用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另外,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紀檢等監督部門掌握的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確定審計重點,找出原因和癥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也為紀檢部門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 建立和完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環節是關鍵環節,能否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標準成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很多評價都是指導原則性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評價體系,規范審計內容,盡量確定經濟責任量化標準,而不是只有定性評價,可以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從業績完成,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決策完成情況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評價,利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
(五)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切實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素質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使得審計人員也要具備綜合素質,成為復合型人才。首先,審計人員必須從思想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質量的高低關系到干部的任用。其次,審計人員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也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經驗,還要遵守應有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要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不斷學習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審計手段,及時更新知識,為切實保證審計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3
一、建立領導干部相關動態數據庫,做好基礎工作。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與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相關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部門可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這樣對哪些領導干部和單位已審、哪些多年未審,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審計部門可以對近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和其他審計項目進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將兩類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點。為了科學安排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滿足對領導干部監督的需要,審計機關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可將地市級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六大類:第一類為掌握各縣(市、區)經濟決策權、經濟執行權和承擔當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縣(市、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派出機構;第二類為重要經濟主管部門,經濟活動總量較大、掌握財政資金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第三類為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院校、醫療等事業單位;第四類為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大企業集團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第五類為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屬下無獨立經濟組織或資金總量和規模較小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未改制企業等;第六類為市管縣屬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通過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對不同崗位的領導實行一屆審兩次或離任審一次等。按照黨政部門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資金運作總量大、下屬單位較多,且轉移支付資金量大的重要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以預算執行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資金運作總量一般、有一定的專項資金、也有一定下屬單位的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則以財務收支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單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頭經費和日常運轉的部門、單位領導,以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對一些管理比較規范、資金量小的單位領導,以離任交接制度代替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做到既全面審計,又突出重點,講求效率,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做到爭取主動、協商一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為干部任免提供依據,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只是一家部門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必須改變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審計,不好作計劃、不能作計劃的觀點和被動等任務上門的做法,把制定計劃作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計劃時,主動與組織、紀檢等成員單位多進行一些溝通。了解年度內這些部門在干部監督和管理方面的重點及要求和干部調整動向,向他們說明年度內審計力量的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然后將計劃初稿分別送有關部門,或者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的意見,最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執行。
四、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做到綜合平衡、長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作,同時審計部門任務量的來源很多,既有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授權任務,又有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還有部門之間的委托任務和協調任務。因此在制定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個審計期間任務量和審計資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統籌兼顧,長短結合,年度計劃與長期計劃均衡。把當年計劃與前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未來幾年審計工作規劃一起統籌考慮,采用滾動式計劃法,確定當年計劃。既保證能對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時象在一定的時間內輪審一遍,又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確保審計資源的高效利用。
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4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各級干部的監督管理,防止行為的發生,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促進廉政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對各級領導干部任期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工作業績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有利于繼任者了解該部門的真實財務狀況,盡快完成交接,提前進入工作狀態,也是明確經濟責任,劃清前后任經濟責任界限,同時也是真實反映各級領導的工作能力,是正確評價及使用干部的基礎及依據。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任期財政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可以查明部門領導現象,通過對分子進行打擊及處罰,阻止類似現象的發生,促進黨風廉潔建設。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責任經濟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首先,在責任經濟審計過程當中,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及復雜性,很多審計內容需要責任經濟審計人員具有專業的技能,作出準確的判斷。然而,很多責任經濟審計人員缺少廣泛的知識及專業的技能,遇到某些問題時又缺乏審計經驗,從而產生審計風險。其次,很多責任經濟審計人員雖然具備廣泛的知識及專業的技能,但是卻不具備一名審計人員該有的職業操守,在審計過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進行審計,完全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最后,經濟責任審計人員信息搜集能力及信息處理能力差,責任經濟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當中,或是由于被審計部門提供的材料過多,或是由于其提供的材料不足,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發現被審計部門真實存在的問題,造成審計結論的不準確,造成審計風險。
(二)被審計部門財務信息準確度低審計報告的依據是被審計部門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信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被審計部門或是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或是本身財務信息記載有誤,都會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行業虛假財務信息層出不窮,且造假手法多樣,造假方式隱蔽。虛假的財務信息并不能真實反映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造成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不夠準確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客體大部分都是部門領導,因此審計報告往往會涉及到部門領導的自身利益。這就更加要求審計報告要客觀公正。在審計報告的評價中,要有依據,對于審計當中沒有涉及的經濟項目要堅決不予評價。對在審計當中證據不足的方面進行人為的推斷,加以評價。對證據充分的經濟項目要客觀的的評價,不能不加評價或是一筆帶過。在評價用詞方面,要恰當。
(四)經濟責任界定模糊經濟責任界定易導致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很難區分出是現任責任還是前任責任、集體責任還是個人責任、直接責任還是主管責任、領導責任還是管理責任等等。在很多情況下,審計客體出現經濟責任問題時,可能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前任的決策失誤造成的。某些決策可能就是部門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當決策出現問題后,難以區分到底是誰的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往往還會涉及到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期的審計調查作出自己的判斷,使得審計風險增加。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策略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職業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難度大,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廣泛的知識及良好的道德素養,因此,部門領導要定期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進行知識的更新。不僅要進行審計知識培訓,還要進行其他知識的培訓。不僅要進行理論培訓,更要進行實踐培訓,要高度重視培訓,培訓不是走過程,更不是形式主義。部門領導有必要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道德素質教育,以提高審計人的風險意識及員的道德水平。另外,部門領導要建立科學的淘汰制度,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考核,對平時審計工作表現突出的審計人員要進行獎勵,對平時審計工作經常出錯的人員要進行處罰。同時,部門領導應該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部門的人才培養體系,積極引進優秀的審計人員。
(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提前對被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充分考慮到被調查部門提供的財務信息的準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數。例如,在開展審計工作之前,應該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考察??梢栽诒粚徲嫴块T開展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的內容是領導在任期的表現情況、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遵守情況及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民主測評的對象為部門各級人員,主要為基層工作人員。審計人員也可以根據自己了解的實際情況多少開展審前座談會,審前座談會的內容為對部門領導任期財政履行情況,對象為部門代表。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審前調查,審計人員可以對被審計對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審計報告的準確度,降低審計風險。同時,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在審計工作的不同階段,審計工作的側重點也不盡相同。內部控制測試階段主要考察部門領導是否違反紀律,符合性測試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被審計部門相關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實質性測試階段則著重考察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準確性。審計人員提供的審計報告應該是經過多次復核的,確保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導致審計報告的失真。2014年8月,扶風縣衛生局對下屬鄉鎮衛生院院長任責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主動進行了審前調查:主動向群眾了解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的情況;摸清了被審計單位的總體情況。
(三)制訂統一規范的審計評價標準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我國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并沒有現成的可供參考的法律法規,導致審計評價出現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等問題。在進行評價時,審計人員要客觀公正,對進行了的經濟項目要合理的評價,對沒有進行的經濟項目要堅決不予評價,審計人員不能因為審計客體的賄賂而對不該評價的項目進行評價。對某些證據不足的項目,要如實評價,不能自己主觀判斷,妄下結論。在評價措辭方面,要規范實在,不能追求華麗,表達模糊不清,更不能表里不一,扭曲事實。
(四)全方位多層次界定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該多與其他部門交流,為審計工作提供幫助。當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部門領導存在嚴重違反經濟紀律且不好界定經濟責任時,這時,審計人員應該積極與人事部,紀檢監察部等部門取得聯系,共同商討被審計干部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在平時界定審計客體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應該充分考慮經濟事件的性質,該經濟事件損失的大小及事件涉及的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如果遇到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問題時,應該及時與相關領域專家取得聯系,對問題進行妥善處理。例如,審計署在對中石化等九大集團公司的審計過程中,為了合理界定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署在發現有重大經濟事故時,積極與國家人事部門等相關用人部門聯系,合理界定經濟責任。
四、結論
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5
1、電力企業適應形勢的基本保障
信息化非常發達的今天,各行業各企業都利用大型計算機應用軟件系統進行信息化改造,對各種風險實現在線管控。但是有很多電力企業,尤其是縣級企業信息化應用程度較低,員工的競爭意識、責任心和執行力也較弱,這就與許多公司主業的“集團化、精細化、標準化”的管理要求拉開大的差距。因此,電力企業要想貫徹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實現電網公司的改革目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從風險導向審計角度去發現風險,提出控制建議,供領導層決策。
2、電力企業內審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國內電力企業,尤其是縣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展極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內審人員配備不足或專業技能搭配不合理,導致大項目力不從心或無法開展;審計任務繁重,新審計知識更新慢,專業知識逐漸僅存審計經驗;內審工作的獨立性程度和披露問題的真實性程度有待商榷。所以,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電力企業內審工作自我發展的需要。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應用
1、識別實現企業目標存在的風險
在電力企業改革的大背景下,電力企業首先需要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目標,但目前這些目標的實現存在著多重風險:①產權能不能徹底明確的問題。它的不確定導致了電力企業戰略目標模糊,存在執行國家法律的決策風險。②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氛圍下,電力企業的法人治理、員工管理、成本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內外檢查風險。③多數企業員工隊伍的穩定存在潛在風險。這些不穩定因素造成決策者的壓力和社會責任風險。
2、提高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1加強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風險評估傳統審計由于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經濟責任人舞弊的風險領域,造成審計失效。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審計程序中,審計重心被前移,并且將戰略分析引進審計,使風險分析走向結構化。而且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是風險評估,評估程序和測試程序的緊湊和嚴密性能大大加強審計人員對企業的審計風險評估。
2通過評價電力企業內控情況,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風險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靈魂是深入了解客戶并發現潛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工作中關鍵的任務是了解客戶和風險評估,評價電力行業企業內部控制設計的風險,初步評估控制風險水平。評估內容主要有控制環境、控制制度和控制程序。具體來說就是:組織結構的合理性、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各類制度修訂和完善的及時性、崗位職責描述的詳盡和相應責任的明確程度等。評審程序重點審查領導干部任期內發電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并督促被審單位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同時通過對內部控制度的調查、分析、描述和評價,找出內部控制制度的弱點,以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風險,從而進一步確定風險的測試范圍、內容及重點以提高審計效率,降低風險。
3解決電力企業中“先離職后審計”的難題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多為“先離任后審計”?!跋入x任后審計”容易導致審計中涉及到責任的任職領導存在“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問題。這不僅導致工作無法開展,降低審計人員積極性。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運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手段,對財務報表和責任風險做出合理的專業預期判斷,將風險重心進行前移。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責任主體隨著時間推移相互推諉甚至逃避經濟責任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前控制。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
在電力企業應用的建議當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應用還處于初始階段,盡管當前眾多企業應用信息化程度都較高,但是這些企業在市場經濟下都會面臨多重的復雜多變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此,電力企業需要針對現狀做出戰略性的調整,對風險進行有效的審計。為了確保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能夠在電力企業得到有效利用,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
(1)轉變思想觀念,大力推動內審發展。電力企業要想在內審工作上有所作為,有所突破,就應該轉變思想,將風險導向內審機制實實在在地貫徹到企業內部審計中去。以新理念為契機,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利用先進的審計模式來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
(2)完善內審機構,保障內審的獨立性。電力企業的內審工作發展極不平衡。主要有:上級與下級的不平衡,區與區的不平衡。內審工作主要是指對本單位進行的審計工作。所以,若不保持內審的獨立性,而希望通過與切身利益有關的內審人員去披露自身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存在極大的困難。因此電力企業要提高內審工作,首先必須確保內審的獨立性,相關部門也應該頒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指導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結語
集團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范文6
一、審計應現代企業管理需要而生
加強內部審計是建立現代公司制企業的需要,同時也是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投資人和經理層合法權益的需要。企業在初創階段,生產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人往往親自掌控企業全面管理,憑借個人管理經驗,就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和控制企業風險。隨著產品銷售收入的增長,企業規模的擴張,生產部門與銷售部門之間、集團內部各所屬單位之間、投資人與經理層之間、董事會的決策方針與經理層短期目標之間的矛盾等等均會不斷顯現出來。尤其是集團各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是否按照集團確定目標有效進行?集團政策是否真正執行?管理流程是否最優?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財務報告是否準確無誤?資產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業投資人和經理層最關心的核心重點。
二、內部審計與其他審計的區別
按審計的主體分類,可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是指依據《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獨立審計。內部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設置的審計部門和專職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投資項目、資產管理、干部履職、內部控制等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其目的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肅財經制度,改善經營管理,為企業增加價值。
三、集團內部審計應擔負的職責
(一)抓好財務收支審計,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部門的經常性、基礎性工作。通過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通過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確認企業經營活動是否正常、有序進行。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效益性進行審計,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占用,進而維護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預算審計,監控經濟運行偏差
預算是企業經營計劃以及預期經濟活動的一種數量表現,是以貨幣或現金流量的形式,對企業未來某特定目標所擁有的有限資源進行合理安排,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一種機制。年度預算方案既是集團整體利益目標下的資源分配與責任定位,更是集團管理的整體“作戰方案”,也是激勵與約束的核心。預算審計是一種再控制、再管理監督活動,要在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調整、預算的評估分析等主要節點上發揮作用。一是預算編制審計。嚴格按照集團確定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穩步增長,立足未來,確保投資收益最大化”的預算編制原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總公司編制的預算進行審核討論,并將結果與各總公司溝通,根據溝通后結果再進行復審,最后確定本年度各總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長審定后正式下達年度預算批復意見;二是預算執行審計。每季度對各公司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審計,重點檢查預算執行情況與批準的預算是否相符,通過上年同期預算執行情況和年度預算對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出現偏差的原因,與各公司制訂措施,促進各項預算指標健全安全有效的貫徹執行;三是預算調整審計。因經營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重大原因需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報集團審批,審計重點監督調整幅度是否恰當、預算調控是否適度、發現問題是否解決及時,確保預算調整合規有效,更加符合集團經營實際。
(三)抓好年度決算審計,提供績效考核依據
年度決算審計根據年初確定的預算指標、經營收入、利潤成果等要求,對各所屬單位上報的決算情況進行審核。在核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是否利用應收款類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存貨賬戶隱虧增盈、利用固定資產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待攤費用帳戶隱虧增盈等問題,確認經營成果是否真實,防止為了免受經濟處罰或騙取獎金、榮譽等而弄虛作假、隱瞞虧損、虛盈實虧。年終各公司經營成果經審計確認后,報集團董事會做為績效兌現依據。
(四)抓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證任期管理績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集團審計人員按照董事長授權,對集團離任的各級領導干部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董事會、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離任審計主要內容,一是對其經濟責任履行、職權使用的合規性審查。通過查閱有關合同、協議、制度文件等明確離任領導干部的工作職責范圍、職責履行程序規定、主管的業務領域和被授權限,審查測試離任領導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有無不作為或違反職責、程序等)、被授權限的使用狀況(有無濫用授權胡亂作為、越權行為等),審查其對重大決策或重大事項的審批等是否合法合規;二是經濟績效的評估。通過查閱有關任職初期經濟指標、計劃方案和預算指標等資料,通過分析性復核程序比較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方法審查其任職前后所主管的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化和實物管理、市場規模、業務內容的增減變化和資金的流入流出,評價其任職期間主管領域經濟效益的優劣;三是延伸審計(視需要而定)。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及時上報集團董事會,根據決定進行延伸審計。
(五)抓好專項審計調查,提供領導決策依據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或集團董事會安排,做好各種專項審計調查,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參謀支持。一是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宏觀經濟形勢和微觀運行態勢分析報告;二是做好各類盡職調查,對重大經營決策、對外投資項目等進行風險評估,以防止決策失誤;三是反映經濟活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四是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運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剖析不足,為企業拓展提供借鑒。
四、集團審計業務規劃
(一)要努力提高內審人員專業素質
由于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但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也要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如財務會計、經濟、法律、工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等知識。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另外,內部審計部門在人員配備上也應該多元化,建立起一支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
(二)要拓寬審計領域
內部審計不應局限于財務審計,要向內控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擴展。開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開展經營審計,評價經營活動的效果、效益、投資回報等;開展管理審計,評價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有關人員任期經營目標的達成和績效進行確認。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
內部審計要貫穿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企業進行全維度的監督和評價。一是對企業的投資計劃、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資金計劃、財務預算等進行事前審計,確認其科學性和可行性。二是對各項計劃的分解、實施、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偏差。三是對經營活動的結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從而促進企業預期目標的實現。
(四)要實行內部審計規范化
相比較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主要是為管理服務,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內部審計必須制訂一套標準規范,包括審計工作計劃、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后續跟蹤等。依據國家審計法規和審計準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進行,使內部審計有法可依、提高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