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1
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信貸資源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信貸資金是我國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我國銀行信貸配給現象普遍存在,信貸資金大部分流向了國有企業,中小企業面臨融資困難。本文利用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以及投資與產出的計量經濟模型回歸擬合,對1999-2009年我國企業的投資效率進行實證分析。研究表明,國有企業投資效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存在過度投資的行為。針對此問題,文章分析國有企業過度投資以及銀行信貸配給的原因,并提出改進信貸資源配置的對策。
關鍵詞:投資效率 信貸資源配置 ICOR
我國信貸資源配置的現狀
(一)國有企業投資現狀
近十年來,我國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始終高于65%,伴隨如此高的資產負債率的是低資本利用效益。我國銀行有80%的信貸資金投向了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往往借新貸還舊貸,長期高負債加劇了其過度投資的傾向。國有企業貸款資金過多地用于擴大投資規模以期增加利潤,這種過度擴張帶來的卻是貸款的持續增加以及負債風險的加大。一旦投資失敗,這種高負債、過度投資帶來的高風險就會爆發,形成不良貸款,最終通過資產剝離轉嫁給國家。
(二)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我國工業產值的60%、利稅的40%、出口的60%、就業機會的75%都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另外,我國65%的發明專利、75%的企業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而銀行信貸資源大部分流向了國有企業,真正配置給中小企業的還不到五分之一。2008年新增小企業貸款同比增長1.4%,同期全國貸款增長率為14.9%,融資難、貸款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63%的小企業存在融資需求,其中50%采用民間借貸, 15%通過銀行,6%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7%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另有22%的小企業未發生過借貸行為。
(三)銀行信貸現狀
1999年我國成立信達、華融、長城、東方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賬面價值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了1.39萬億元不良貸款。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2001年底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25.37%;2003年不良貸款余額為2.44萬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8%。2008年3季度末,不良貸款率降至6.01%。其不良貸款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但與國際銀行1%以下的不良貸款率仍有較大差距。這說明商業銀行的信貸資源配置效率不高,有限的信貸資源沒有配置給投資效率高的企業,大量信貸資源流向了投資效率較低的國有企業。
實證分析
近十年來,我國的投資年均增長率為22.5%,2009年高達30%;投資占GDP的比重平均為45.98%,2009年甚至達到65.96% ,如表1所示。如果這種趨勢長期保持下去,必定會造成產能過剩、資源大量浪費,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如此巨大的投資規模下,投資是否有效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引入了投資效率這一指標來衡量。
(一)度量投資效率的指標ICOR
1.通過測算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來衡量投資效率。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是反映投資效率的經濟指標,用以衡量一個經濟體單位產出增長所需的投資量。一般而言,一個經濟體的ICOR越高,其投資效率和生產效率越低。邊際資本產出率是資本存量的變動與產出的增量的比率。
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資本存量增加值(dK)/生產總值增加量(dY)
資本存量的變動等于投資流量,產出的增量可以用GDP的增長來表示,即邊際資本產出率是年度投資量與當年生產總值增加額的比率。
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當年投資量(I)/生產總值增加量(dGDP)
2000-2009年我國的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的變動趨勢如圖1所示。
2.考察國有企業的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當年投資量I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gint)來計算,生產總值增加量(gpro)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生產總值占全國GDP的百分比乘以全國GDP來計算。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邊際資本產出率為:GICOR=gint/Δgpro。由表2計算得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邊際資本產出率GICOR的變動趨勢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2001年國有企業的ICOR比較異常,這是因為2000-2002年是國有企業改制的階段,大量國有企業改革為股份制企業,在計算國有企業生產總值時由于企業數銳減,國有企業的生產總值較去年變化不大。許多國有企業在改制后改革創新管理,企業效益增加,相對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就較低。
從圖1的國有企業ICOR和全國經濟ICOR的對比可以看出,就全國而言,2000-2007年的投資效率較為穩定,而從2007年往后,投資效率明顯惡化。就國有企業而言,2003年之前的投資效率很差,在經過國企改制改革后,投資效率明顯改善,而2007年后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投資效率明顯惡化??傮w來看,國有企業ICOR始終高于全國水平,可見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是比較低的。
(二)回歸方程擬合法度量
還可以用資本增量對產出的回歸擬合系數作為衡量指標,即用投資對GDP進行回歸擬合,這是許多文獻研究投資效率時所采用的方法。如果回歸擬合系數越大,即回歸方程擬合的越好,投資效率越高;反之則說明投資效率越低。
1.根據表1中的數據對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與GDP進行回歸擬合。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GDP的趨勢圖,發現其變化具有時間趨勢,故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別取自然對數以消除長期趨勢。取樣本區間1999-2009年,取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自然對數為lninvent,GDP的自然對數為lngdp,設定理論模型:
lngdp=a+b*lninvent (1)
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計該模型,結果為:
lngdp=4.52+0.67*lninvent
t: (26.14) (43.51)
R-squared=0.995,擬合優度為99.5268%,可以看出模型擬合的很好。方程中系數的P值為0,小于顯著水平0.05,可見系數顯著。T檢驗通過,系數顯著。Prob(F-statistic)為0,小于顯著水平0.05,F檢驗通過,方程顯著。模型擬合圖如圖2所示,可見方程擬合較好。由回歸方程可得,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增長1%,GDP增長0.67%。
2.根據表2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生產總值進行回歸擬合。通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生產總值的趨勢圖,發現其變化具有時間趨勢,故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別取自然對數以消除長期趨勢。取樣本區間1999-2009年,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自然對數為lngint,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為lnggpro,設定理論模型:
lnggpro=c+d*lngint (2)
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計該模型,結果為:
lnggpro=3.54+0.73*lngint
t: (7.19) (15.09)
R-squared=0.962,擬合優度為96.1976%,可以看出模型擬合度不是很高。方程中系數的P值小于顯著水平0.05,可見系數顯著。T檢驗通過,系數顯著。Prob(F-statistic)為0,小于顯著水平0.05,F檢驗通過,方程顯著。模型擬合圖如圖3所示,對比圖2可見方程(2)擬合度比方程(1)差。
由于模型擬合度不是很高,DW=1.03,模型存在一階自相關。 由于相鄰殘差之間出現正自相關,對殘差滯后一項消除一階自相關,結果為:
lnggpro=418.83+0.03*lngint+ar(1)=0.999
從DW值可知,模型已消除自相關。
3.對比分析。方程(1)的R-squared值明顯大于方程(2),因此方程(1)擬合的系數大于方程(2),可見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較低。全國GDP增長率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的散點圖如圖4所示。從圖4可知,剔除最后一個異常點,兩者之間具有較高的擬合優度。國有企業的生產總值增長率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的散點圖如圖5所示。從圖5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擬合優度較低。這說明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較低。
綜合上述計量檢驗分析可以看出,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偏低。
原因分析
(一)國有企業過度投資原因分析
1.委托機制導致過度投資。股東與經理之間存在利益沖突,主要體現在經理對待項目風險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可能與股東不同。Murphy(1985)認為經理存在使企業發展超出理想規模的內在激勵(帝國建造傾向),通過不斷投資新項目,擁有更多可控資源。經理的這種帝國建造傾向容易導致其進行過度投資,以犧牲股東利益為代價,獲得額外收益。陳少暉(2010)認為經理在職消費往往與公司規模呈正相關關系,因此經理有擴大投資規模的動機,投資到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未必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項目。另外,經理的過度自信也會導致其高估投資項目收益、低估投資風險。
國有企業的股東是全國人民,實際卻是股東缺位、控股權虛置。國有企業的所有決策都由經理完成,并不像普通股份制公司經理那樣會受到董事會制約。國有企業經理通常沒有公司股份或占較少股份,對企業利潤的享用不會超過其任期。因此,國有企業經理往往熱衷于擴大企業投資規模以獲得規模私利,進行過度投資,導致投資低效。
2.政府干預導致過度投資。許多國有企業的最終控制人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進行分稅制改革和行政權力的區域劃分以后,地方政府對地方經濟的干預能力得到提高。國有企業的過度投資,為政府穩定就業、增加稅收、提高GDP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地方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往往會為了其公共目標,要求地方企業加大投資,以提高地方就業率、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政績。張洪輝、王宗軍(2010)的研究表明,政府干預程度與企業過度投資水平正相關。因此,政府政績觀導向也是導致國有企業過度投資的原因之一。
(二)銀行信貸資源配給原因分析
1.預算軟約束使得銀行更樂意貸款給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的概念最早是由Kornai(1991)提出,它用來描述存在政府干預時,由于企業經營者存在政府救援的理性預期,企業的資金運用超過了它當期收益范圍的現象。盛名泉和李昊(2010)認為對于未完工且無效率的投資項目,政府或貸款者有動機追加投資,因為追加投資的邊際收益可能大于項目廢棄產生的成本。國有企業普遍存在預算軟約束現象,常常采用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的辦法來獲得更多貸款以支持更多的投資。
政府對國有企業有許多優惠政策,如資源壟斷獨占、稅收減免等。國有企業若面臨投資失敗,政府反而會想辦法幫助其獲得新貸款以期止損。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其在生產能力和交換價格上有一定的控制力,銀行往往看中其壟斷地位,而忽視了貸款風險。這種預算軟約束刺激了國有企業的過度投資行為。
2.信息成本和信用評級制度。貸前調查、審批、貸后監控通常是銀行進行信貸活動獲取相關信息的手段。獲取信息必定要付出直接或間接的費用,信息獲取不可能無窮盡地進行。與中小企業相比,國有企業的信息成本較低,信息較為完善。因此,商業銀行會認為國有企業的風險較低,從而為國有企業提供較多的貸款資金。
20世紀末,我國銀行開始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根據企業的風險評定來確定允許審批通過的貸款額度。這種分類制度較粗糙,也沒有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專業深入的分析。在這種制度下,企業進行擴張性投資往往被認為其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企業經理也會通過追加投資來擴大投資規模,以期被認為具有更多的投資機會以及較小的投資風險,從而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資金。這使得過度投資的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貸款資金,信貸資源過多的流向了過度投資的國有企業。
對策和建議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信息不對稱、信用擔保能力差等原因,很難從銀行申請得到能滿足其發展的信貸資金。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可上浮20%左右,如果銀行能夠做好中小企業信貸,那么不僅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難題,銀行也能獲得更多利潤。其對策主要有:
信息共享。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較嚴重,銀行獲取其信息的成本較高且不全面,以致于不能做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可以通過銀行間信息共享,以減少平均信息成本。另外還可以通過各地各行業中小企業協會來獲取所需信息。
聯合擔保。由于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差,信貸風險較高,因此一般銀行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梢酝ㄟ^各地各行業中小企業協會擔保、上下游企業相互擔?;驌C構擔保的手段來提高信用。
制度創新。為中小企業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客戶評價標準和準入范圍,簡化信貸流程,度身訂做能滿足其融資需求的信貸品種,制定專門信貸考核辦法及責任制度等。
我國的信貸資源更多地流向了過度投資的國有企業,助長了其過度投資行為,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國家作為出資人應當行使股東的基本權利,強化對留存利益重新配置的監督,從而抑制其過度投資行為。而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不能一味地給予特殊待遇,要審核具體資金運作情況、申請貸款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以投資效率為審批標準來發放貸款??梢酝ㄟ^改革信貸管理人員的激勵機制,將發放貸款的質量與其收入、獎金分配掛鉤,同時對審查人員按照業務能力和經驗資歷實行資質分級,并在給予不同的投票表決系數,以突出資深信貸員在信貸決策中的作用。
銀行要根據企業的投資效率來進行信貸資源的配置,這樣既可以使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得到充足的資金來進行項目投資,又可以使信貸資源配置的質量提高,提高銀行的效益。將信貸資源更多地配置給投資效率高的企業,提高我國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使有限的信貸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這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Murphy K.J.Corporate Performance and Managerial Remuneration: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1985,7(1)
2.陳少暉.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國外運行模式與中國的制度重構[J].財貿研究,2010,21(3)
3.張洪輝,王宗軍.政府干預、政府目標與國有上市公司的過度投資[J].南開管理評論,2010,13(3)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2
一、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的現狀分析
(一)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現狀分析1998年國有企業改革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一直保持著較大的規模和較高的增速,對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額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比重一直很高,2000年為50.1%,超過半數;2001~-2004年分別是47.3%、43.4%、39%和35.5%。在2005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88774億元,其中,城鎮投資7509647,元,僅在城鎮投資中,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就達40047億元,占全部城鎮投資的53.3%,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45.1%。2006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完成109998億元,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為45212億元,占41.1%(見表1)。所以,由數據可知,國有企業仍然是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主體,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決定著我國企業投資效率的方向和趨勢。
(二)國有企業投資效率分析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為了面對國內需求不足而實行積極財政政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逐步得到回升。但是,不斷提高的企業投資率卻伴隨著較低的投資效率,這給我國經濟長期的健康發展帶來隱患。如圖1所示。自1996年以來,我國實際增量資本產出比一直保持在4.5―5.0的高位上,這意味著增加4.5至5.0元的資本才能增加1元的GDP產出,說明伴隨著中國企業投資率的不斷上升,企業的投資效率卻在降低,即我國目前的高投資率是以犧牲資本利用的效率為代價,過高的投資率導致了大量的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在我國企業的非效率投資行為中,國有企業的非效率投資行為尤為嚴重。30%的國有企業卻占有幾乎70%的國家信貸,投資效率低下,浪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從1983年到2003年間,我國國有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為223464億元,但至2002年底,國有工業企業的全部凈資產卻只有35741.27億元,這說明國有企業投資而不形成資產,投資而不產生效益。2002年國有企業的資產利潤率是2.7%,整個社會的資產利潤率是3.5%,而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利率是5.31%。即國有工業企業的資金利潤率僅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一半左右,比整個社會低0.8個百分點。不僅如此,由于很多國企的利潤來源都是壟斷行業和壟斷領域,因而,如果沒有壟斷,國企的投資效率還會進一步降低。
二、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的成因分析
(一)內源融資軟約束及理財目標錯位導致國有企業投資行為變異 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企業投資決策行為的目標遵從于企業的理財目標。但是,在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國有企業的投資行為往往并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為準繩。相反,由于我國國有企業長達十幾年的利潤不分紅政策,導致了國有企業擁有大規模的留存收益,這些留存收盎受到嚴格的審核監督,因而從內源融資能力上使企業投資具有非市場化動機,產生了背離理性預期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投資目標的多元化。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行為中,缺乏正確統一的理財目標作指導,導致投資目標多元化,再加上投資預算的軟約束,最終導致國有企業投資行為發生扭曲,造成國有企業在配置和使用稀缺投資資源上的低效率。二是在規模上求大。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宏偉的經濟發展計劃,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才能得以實現,于是大規模的醇存收益便成為國有企業進行非效率投資行為的資金保障。三是在結構上求全。長期的“條塊”分割所形成的“萬事不求人”和“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導致“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設投資格局。四是在效果上急功近利。快速發展的愿望往往使國有企業將能在短期見效的當前熱銷產品的生產作為投資對象,不合理的重復投資建設由此層出不窮。
(二)現有股權結構下的“內部人控制”導致國有企業嚴重的過度投資行為傾向 在我國國有企業投資決策的股東、內部管理層沖突中,由于國有大股東一股獨大、所有者缺位的客觀存在,形成了國有企業投融資效率低下的現狀。由于國有企業對資本成本的片面理解,只重視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甚至銀行借款形成的債務資本成本,而忽視國有企業留存收益等權益的資本成本,從而形成了國有企業普遍存在過度投資的偏好,資本使用效率低。而且國有產權的直接代表人是國資局以及各級地方政府部門,他們擁有控制權卻缺乏剩余索取權,缺乏監督經理人的動機。我國的經理人市場也不完善,針對企業經理人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國有企業不存在一個完善的公司控制權市場,即使國有企業績效較差,也沒有被惡意收購的威脅存在,這些都使得內部經理人缺乏有效的約束,具有較大的權力,從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并導致我國國有企業投資行為中普遍存在基于內部管理層利益的過度投資行為傾向。
(三)債務融資對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失去相機治理作用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決策中,由于國有企業的股東和債權人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同源性,導致負債失去了對國有企業的相機治理作用。在我國,國有企業債務按照融資的渠道不同可以分為銀行借貸和公司債券兩大類。由于我國債券的發行受到企業債券計劃管理體制的約束,債券市場發展較慢,使得我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比較單一,即我國國有企業的負債主要來自銀行借款。而我國國有企業的銀行貸款又主要來自國有銀行,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之間存在著產權結構的同構性,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都是政府的下屬部門,國有產權表面上是具體的,但任何一位國有企業或國有銀行的資本代表者都并不是真正的產權所有者。因此,國有企業不是真正的債務人,經理和股東并不為國有企業的負債承擔責任;而國有銀行也不是真正的投資者,國有銀行給企業貸款往往是由政府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實際上是政府對企業的股權,從而使我國國有企業中的債務失去了對國有企業
非效率投資行為的相機治理作用。
三、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的治理建議
(一)完善國有企業分紅制度建設,有效制約自由現金流的過度投資傾向國有企業分紅制度的設計要以國有企業股東財富最大化為根本目標,以國有股權要求報酬率為依據,結合國有企業的投資機會,按照“剩余利潤分紅原則”和“自由現金流理論”來確定國有企業的分紅比率,并確保國有企業進行的投資決策符合經濟布局調整的思路和方向。遵循剩余利潤分紅原則,企業在任何一年的股利支付均可通過使用剩余模型來計算。剩余利潤分紅模型的利潤分紅計算公式如下:利潤分紅=企業可供分配利潤一新投資所需的股權資本融資=企業可供分配利潤一目標股權資本比率×目標總資本預算。這樣,國有企業利潤分紅的金額決定于企業投資機會與企業當年的可供分配利潤情況。投資機會越多,滿足投資需求后用以支付利潤分紅的可供分配利潤額越少;反之,投資機會越少,滿足投資需求后用以支付利潤分紅的可供分配利潤額就越多。對于依據“剩余利潤分紅原則”制定的國有企業分紅制度,由于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的計算依據是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的可供分配利潤與企業的現金流量可能會出現時間上的不同步問題,對此,本文認為可以設置已分配現金紅利的借貸機制,即國有企業按照剩余模型計算的利潤分紅金額全額支付給股東。但在支付過程中,可以允許國有企業向股東進行負債融資,來解決企業的資金暫時短缺問題,同時支付利息。這樣有利于國有企業正確對待利潤分紅以及負債融資的資本成本,有助于治理國有企業過度投資的非效率行為。
(二)優化股權結構,實現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的治理首先,對國有企業目前的“一股獨大”問題,國有企業可以適當地減少國有普通股的比重,代之以優先股。由部分優先股取代國有普通股,降低國有股的表決權比重,同時引入其他法人股或者機構投資者,形成有效的股權制衡機制。其次,在保證國有股控股地位的基礎上,可以逐步通過用國有法人股替代國家股的方式優化控股股權類型。由于優先股是以放棄表決權,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為前提來換取利潤分配和公司破產時剩余資產的優先索取權;因此,國有普通股適量地向國有優先股轉化,既可以固定地獲取收益,保障國有企業的收益總量,也可以大大減少政府對國有企業不必要的干預。有利于國有企業提高決策和經營效率。在國有股中,國有法人股明顯具有比國家股更好的治理效率,但不改變國有企業中國有股控股地位,因此,在國有企業股權結構的安排上,可以逐步采用國有法人股替代國家股的控股股權類型,更多采用國有法人股控股的形式來實現國有股的控股地位。這樣,既保證了國家在國有企業中的控股地位,同時又通過國有法人股控股形式加強了公司治理效率,有利于國有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3
【關鍵詞】財務管理;國有企業;對策分析
一、引言
在新時代的背景下,國有企業的發展對于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起到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國家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各類側重于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與措施也在不斷被提出。而作為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企業的財務管理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內容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是一項內容復雜、涉及領域眾多的工作,從不同角度考慮,其所包含的內容和涉及的領域又各不相同,這也是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的難點之一。
首先,從國有企業財務關系處理的角度上來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主要是處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財務關系、與投資者之間的財務關系、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與債務人或各個單位及其員工之間的財務關系。
其次,從我國企業現行的管理制度上來看,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組要包括收購和剝離兩項基本內容。收購就是通過合資、兼并或重組等方式開展的財務管理工作。而剝離則是在企業分立、售賣或破產的過程中進行的財務管理工作。
最后,從我國企業組織的財務活動來看,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方式來進行財務管理的。對于國企的籌資活動來說,務必要選擇良好的籌資渠道,建立合適的籌資結構與規模,選擇正確的籌資方式;而在投資活動中,要充分的考慮到企業投資項目中存在的風險與收益,選擇正確的投資方式與組合方法,盡可能的使企業的投資活動獲得最大限度的收益回報。
三、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專業水平有限
從我國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國企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員工通常都來自于會計部門,許多財務管理工作都是由會計部門直接負責。然而,由于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管理工作在本質方面是不同的,因此,由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工作人員來進行財務管理,必須會因缺乏相關知識,而在日常的工作中產生矛盾。許多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由于自身專業水平所限,無法從事難度較大的財務管理工作,久而久之便會失去工作的激情,逐漸的喪失了工作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養成了“一切按照領導指揮做,從不去管對與錯”的惡習,弱化了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在企業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雖然我國企業已經越來越重視高素質人才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意義,但是,對企業在崗人員的在培訓工作卻缺乏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許多財務管理人員由于身兼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審核工作兩項重任,大多數的時間與精力都用于日常的工作之中,很少有機會去通過培訓與學習的方式來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水平。
2.缺少健全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機制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國有企業在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在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存在監控不嚴的情況,雖然許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建立了相應的監督機制及風險防治預案。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許多國有企業的監督機制并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使所謂的企業財務監督制度成為了一項形同虛設的制度,缺乏實際意義。
其次,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財務失真的情況比較嚴重,許多財務管理人員為了實現企業利益的大幅度增長,而對財務數據進行虛報或謊報,采取違法的手段來進行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企業財務風險的產生留下了安全隱患。
最后,國有企業由于涉及內容廣泛、眾多,內部關系也是極其復雜,對于財務管理工作人員來說,其薪資薪酬不僅是其辛苦工作的回報,也是一項榮譽與象征。因此,國有企業的相關領導應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建立相關的薪酬管理辦法及績效考核標準,以免導致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工作不積極等問題的發生。
3.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國有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還存在著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具體如下:
首先,由于國有企業在管理財務信息和使用財務信息方面不及時,增加了企業的決策風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有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盲目性,對市場的實際情況缺乏有效的調查與研究。由于國有企業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很少會建立完善的資金決策體制,在面臨重大投資的時候,缺乏成熟有效的資金管理體制,經常會發生財務管理制度與資金運行方向出現脫節的情況,使得國有企業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增加。
其次,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社會進入了信息互聯網時代,信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使得計算機與互聯網的應用成為了時代的主題。由于信息互聯網技術融入國有企業經營發展的時間較短,對于互聯網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以及處理措施,導致企業的財務信息與資金的安全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國有企業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多數都是由會計工作人員兼職或其他專業人員轉職而形成的,真正研修財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并不多,這種情況在我國中、小國有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更為嚴重。由于中、小國有企業占企業總數的比例較大,所以說,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都不具備風險管理意識,很難適應新時代國有企業所面臨的競爭與挑戰,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企業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關于提高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對策
1.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及綜合素質,始終是企業財務工作未來發展的基礎與前提。因此,為了提高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必須要從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入手,為國有企業未來的發展建立牢固的根基。具體如下:
首先,對于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問題,要及時召開財務工作會議,對問題的產生原因及解決辦法進行探討,有效地提高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
其次,要適當的減少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使其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行專業技術能力的培訓,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還要積極的開展業務交流學習會,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盡可能快的提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使其可以企業未來的經營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貢獻。
再次,要強化對在崗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大高素質企業財務管理隊伍的建設,盡可能的將在崗的財務管理人員從非專業財務管理人員轉變成為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
最后,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啟,務必要建立在遵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因此,在加強員工的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也要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在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建立了堅實的基礎。
2.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與改革
時代在不斷的變化,我國市場經濟的形勢與實際情況也在逐漸的發生變化,國有企業的傳統財務管理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當今社會形勢的發展。因此,我國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與改革是國有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國有企業不斷走向成功的重要策略手段之一。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將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管理工作分開,使二者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呈現出相互依存卻又互相獨立的關系,國有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將財、會管理工作相分離,使二者在實際的工作的過程中既能夠相互幫助又能夠互相制約,使國有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凝聚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其次,在提升財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能水平的方面,切忌急于求成,要針對工作人員所處的崗位以及崗位職責,制定其培訓學習的內容,在確保在崗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的前提下,拓展專業技能知識的培養范圍,使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整體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最后,國有企業財務工作的基礎也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因此,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確保會計部門編制的財務報表,具有客觀性、準確性、專業性與真實性極大特點,有效的提高了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與工作效率。
五、總結
綜上所述,在信息化與網絡科技不斷發展的時期,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及安全隱患。國企經營管理的水平,是我國社會發展總體實力的體現,因此在國企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務必要加強國企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普法教育,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要積極召開財務管理會議進行糾正,實現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創新與改革。
參考文獻:
[1] 陳衛華.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及其完善對策探索[J].經濟管理:文摘版,2016(07).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4
[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并購,國有企業,法律監管
2002年11月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關于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這一規定標志著我國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政策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也表明中國在加入WTO后正在加速將自己融入世界經濟的大循環之中。
外資并購中國的國有企業,對外商來說是找到了理想的投資場所,使其資本有了用武之地;對中國而言,有助于解決國有企業資金短缺,盤活資產存量,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國有企業在更加廣泛的范圍內實現自身改革,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然而,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是新生事物,在運作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的現象,法律和制度尚顯欠缺,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
一、外資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在外資參與國有企業并購的情況下,必然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問題,資產評估是決定轉讓價格的基本依據,因此,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國家利益的維護,和民族經濟的發展。由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其監管立法的滯后,在外資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存在資產評估不實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其癥結在于:國有企業產權混亂,并購中產權主體缺位或錯位。我國法律規定,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對國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國務院是通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實現其所有權的,決定讓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是所有者處分權的重要內容。企業經營者、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門(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長都無權決定國有企業的并購問題。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企業經營者、企業主管部門作為被并購企業的代表,與并購方外國投資者進行談判。在“一對一”的談判中,外國投資者往往壓低出價,而地方政府和企業經營者由于引資心切,極易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此外,國有資產評估方法不夠科學,常常忽略國有企業在長期經營中所形成的商業信譽等無形資產的價值,造成國有資產事實上的低估和流失。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通知》對解決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有了切實的舉措?!锻ㄖ芬幎ǎ骸跋蛲馍剔D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采取公開競價方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批準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钡@一《通知》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轉讓,對非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國有企業整體向外商轉讓,也應制定類似的明確規定加以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二)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程序問題
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基本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股票市場購買國有控股公司的部分股票,達到對國有公司的控制;二是通過談判購買國有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前者為“股權參與”或“資本參與”,后者為純正的企業收購。對于前者主要應由《公司法》和《證券法》加以規范,雖然外國投資者收購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實例尚未發生,但今后必然出現?,F行《公司法》和《證券法》并沒有對外資收購國有股作出專門規定,在并購過程中,如何維護國有股的利益,如何避免外資的“敵意收購”等問題,都有待于在法定程序設計中加以考慮。
目前發生的外資并購國有企業事件都是通過談判的“純正收購”,依據的主要法規是《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并購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首先,在確定被并購企業時,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出售的是國有小型企業;出售的重點在于資不抵債和接近破產的企業;長期經營不善,連續多年虧損或微利的企業;為了優化產業結構,當地政府認為需要出售產權的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能否向外資出售,以及出售的方式等并無明確規定。在并購方的選擇上,外資與內資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沒有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通過招標、投標的競爭方式確定并購方。其次,凡是向外商轉讓國有企業產權,都要由產權出讓方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但目前審批權限、審批標準等規定不明確,出現了地方政府擅自批準出售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流向失控的現象。再次,在辦理產權轉讓清算手續過程中,對于外資的支付期限,是否允許分期支付等問題法律無明確規定。在并購實踐中,外資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必然使企業資本不實,影響國家利益,影響社會交易的安全。
(三)外國投資者的“超國民待遇”問題
關于外國投資者的待遇,國際投資協定一般規定必須公平合理地對待,禁止實行差別對待。在具體運用中,其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外國投資者與本國投資者平等;二是外國投資者之間平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了吸引外資,給予外商投資企業許多優于內資企業的待遇,使其享有“超國民待遇”。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發展本地經濟,也為了行政首長的“政績”,紛紛出臺各類優惠措施,實行“特殊政策”。這種對內對外待遇不平等現象,使得在對目標國有企業的并購中,內資與外資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同等條件下內資企業難以并購目標國有企業。同時,我國對國際金融資本進入中國很少加以限制,難以避免外國投機資本專門利用我國的“超國民待遇”和各地的“特殊政策”在并購國有企業時,損害我國利益。由此看來,在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繼續讓外資享有“超國民待遇”,既不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有悖于世界貿易組織確定的“國民待遇”的基本原則,所以應重新制定一些政策?!锻ㄖ肪蜕鲜泄緡泄赊D讓給外商后,外商的待遇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后,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p>
當然,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對外資無條件地、絕對地適用國民待遇,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外資時,必須考慮本國關鍵經濟部門的保護和發展問題,確定限制和禁止外資投入的行業和部門,對內資和外資實行不同待遇。2002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聯合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同時廢止了1997年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新《目錄》將外商投資的產業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禁止類產業外資不能并購國有企業是毫無疑問的。對限制類產業,《目錄》規定了允許外商投資的形式以及外商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避免了在此之前由于對限制類產業是否允許外資并購國有企業股份和外商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無明文規定,各地做法不同,形成對外國投資者不平等對待的現象。
(四)行業與地區壟斷問題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的民族經濟仍是脆弱的,我們必須在保護和扶持民族經濟的過程中,不斷吸取發達國家的先進生產技術。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應當是漸進式的,必須防止行業或地區性壟斷。我國允許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目的是通過外資給國有企業注入技術和資金,并利用各自的優勢相互協作,共同發展。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直接目的是盈利,通過并購,消除國內市場的競爭對手,以取得市場上的優勢乃至支配地位,從而獲得高額的壟斷利潤。我國至今尚無一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反壟斷法》來限制壟斷的形成。由于立法的滯后,一些重要的國有企業被外商輕易并購控股,甚至出現了全行業、全地區的國有企業被外商并購控股的情況。例如,泉州市41家國有企業被外商成片收購;大連市二輕部分企業被外商成行業收購等。[1]外商在一些地區、一些行業整體并購國有企業,無不具有壟斷市場的動機。外資的壟斷獲取了大量超額壟斷利潤,惡化了行業內大多數企業的生存環境,對民族經濟形成強烈沖擊,妨礙了公平競爭,妨礙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值得欣慰的是,《通知》中已有關于防范壟斷的規定,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資的,其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轉讓;必須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轉讓后應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該《通知》還指出,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重大事項報國務院批準。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于避免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混亂現象,引導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朝著更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方向穩步推進。
(五)關于債權人的保護問題
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必然影響國有企業債權人的利益,關系到其債權能否實現。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國有企業存在大量的不良債務,國有企業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最大債務人,其經營狀況不佳,甚至造成商業銀行的大量壞賬、呆賬,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勢必會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運作。企業相互間欠債的情況也相當普遍,在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必須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然而在現行法定程序的設計中缺乏債權人保護程序,沒有規定債權人對外資并購國有企業能否提出異議,如果債權人提出異議,應如何確保債權人的利益。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在所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首先償還銀行債務,然后再安置職工。這一規定使得國有商業銀行與企業其他債權人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同時,先償還銀行債務,后安置職工的做法與現行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是相矛盾的,所以這一規定并不科學公正,有待修改。
二、國外對國際并購的法律管制及其對我國立法的啟示
國際并購,特別是規模較大的并購行為,會對一國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制定有一系列管制并購的法律法規,并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從控制企業的股權購買入手,以期限制國際并購行為不至于達到妨害本國利益的程度。
(一)發達國家的管制措施
發達國家對包括并購在內的外國投資基本采取鼓勵促進政策,對公司并購制定有專門法律。各國對外國并購者的管制方法各不相同,總的說來,美國比較寬松,西歐國家較為嚴格。
美國主要由《反托拉斯法》和《證券法》對企業并購行為進行規范。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是由司法部執行的,司法部每隔若干年頒布一次并購準則,用來衡量什么樣的并購行為可以被批準。[2]迄今為止,美國已頒布了1968年、1982年、1984年三個執行準則,司法部還引用一些指數作為判斷的依據。美國管制企業并購法規的側重點是防止壟斷,保護自由競爭,對國內外并購者一視同仁,沒有針對外國并購者制定更為嚴格的法令。
英國規定外國收購人若想取得英國占有重要經濟地位的制造業的控制權,必須遵守1975年的《工業法》。該法對外國投資者提出了苛刻的條件,實際上是對外國并購在談判領域里的限制。1973年制定的《公平交易法》不僅適用于國內并購,而且也適用于跨國并購。它規定成立專門的壟斷委員會,調查并購事件,其出發點是保護競爭,并力求考慮公眾的利益。
為防止某些影響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落入外國人手中,有些國家在法定程序設計中對外國并購者加以限制。加拿大規定外國并購者必須遵守外國投資審查法的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投資無價值”的裁定;如果違背必須通知外資審查委員會的義務,將受到1萬美元以上的罰金或判處6個月以下的監禁。澳大利亞也規定,外國投資者欲并購澳大利亞公司,其并購計劃需要經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管制措施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市場對外國投資者開放不久,政府存在過多的干預,尚未形成比較開放的法律體系,對外資并購本國企業法律限制頗多。例如,菲律賓規定,外國人通常只能購買一家公司40%以下的股份,而且必須是特殊股票;若購買40%以上的股份,外國投資者必須經投資管理委員會批準;此外,外國人購買的股票一律要在投資管理委員會和中央銀行備案。馬來西亞規定,境外投資者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高于30%,也不能認購新上市證券。
相對而言,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對外國投資者是鼓勵的。香港由于執行開放經濟的政策,對外國投資者并購本地企業并無嚴格的法令限制。我國臺灣只是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中規定外國人申請以標購方法收購本地區上市公司證券的,應經過專案核準程序。[3]
需要指出的是,東南亞國家在經歷金融危機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接受國際援助的同時,也被迫放寬了對外國資本持有本國企業股份比例的限制。東南亞各國在近期都出現了外資并購本國企業甚至并購商業銀行的熱潮,由于其立法相對“滯后”,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許多不規范做法。
(三)各國國際并購管制法對我國立法的啟示
由于國有經濟在許多國家并不占主導地位,上述各國管制跨國并購的法律規定,并不是專門針對外資并購本國國有企業的,但其中諸多做法對建立我國的跨國并購法律制度有借鑒意義。
第一,各國收購法的基本出發點都是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本國利益和反對壟斷。各國都要求并購必須考慮有關公眾利益因素,考慮能否維護并促進行業內部和外部有效的競爭,能否維持本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我國可以借鑒國外有關跨國并購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適時制定和公布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立法應具有“前瞻性”,對國有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跨國并購當地企業也應提供法律依據。此外,通過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法》,鼓勵和引導外資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部門,特別是新興產業部門,以及能改善國際收支、擴大出口的部門。建立和健全我國的競爭法律體系,盡快頒布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避免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后出現壟斷,妨礙正當競爭,惡化行業內其他內資企業生存環境現象的發生。應明確規定反壟斷的機構、構成壟斷的條件,并以此作為衡量并購能否被批準的標準。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允許外資并購控股,凡屬某一行業市場占有份額較高的骨干國有企業應限制外商并購。
第二,各國對外資并購的限制是與其國內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資本市場發育程度相適應的??偟恼f來,發達國家對外國并購者限制較少,在許多領域對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給予外國并購者“國民待遇”。發展中國家對外國并購者限制較多,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本國資本市場的發育,限制措施和領域呈減少的趨勢。目前,在我國允許和鼓勵外商投資的領域應通過法律賦予外資國民待遇,既要避免歧視外資,也要逐步減少“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措施。對于各地自行出臺的“特殊政策”,與公平合理原則相悖的,應予以取締,在并購中應對外資和內資企業一視同仁,讓其公平競爭。在這些領域,根據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真正讓外資享有最惠國待遇。與此同時,我們應根據產業政策的要求,明確和統一限制、禁止外商并購控股的行業或企業范圍。立法對限制、禁止的領域,限制的措施,允許外商持股的最高比例等都要明確規定,使外國投資者之間能享有平等的待遇。
第三,各國管制跨國并購的法律,都注重保護本國公司股東權益。在證券法中為收購上市公司設計一套保護股東權益,避免證券市場不正?;虼蠓▌拥某绦?。例如,美國《證券法》規定,如果一個公司取得另一個公司15%的股份,其目的在于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這種意圖必須公布。其他國家均有類似的規定。我國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應增加有關外國投資者并購國有控股公司的股份管制措施,設立專案核準程序。
第四,各國均重視在并購中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并規定了相關程序,例如,資產清算,債權人有權對并購提出異議以及對債權人異議的處理等。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的欺詐性并購,為各國法律所禁止。我國立法應規定,在并購中,應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公告,對于有異議的債權人,應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對于嚴重資不抵債,已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如果并購方不愿采取承擔債務方式并購的,應由法院主持破產清算,用企業的資產最大限度地清償債務,并保證債權人公平受償。
「參考文獻
[1]朱懷念,王平。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法律思考[J].現代法學,2000,(4):116。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5
2011年6月,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是近年來我國央企境外資產監管工作的又一大進步。新頒布的兩個管理辦法和以往出臺的相關法規和政策組合在一起,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對央企境外投資風險控制以及境外資產監管形成了有力的約束。從央企境外資產監管存在的問題出發,我們認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已經搭建了一個有效的監管框架,在這一框架之下,境外投資過程中的多種風險都可以置于監管部門的控制之下。但僅有法規層面的約束是不夠的,要想從根本上杜絕中央企業境外資產受損的風險,還須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健全海外投資和境外資產監管的機制上多下工夫。
央企境外投資風險的成因
在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中,央企占據了絕對的主導作用,占到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和流量的80%以上。因此,央企境外資產監管問題是中國海外投資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從央企海外投資出現風險的情況來看,造成央企境外投資風險的原因非常復雜,涉及以下多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投資對象國潛在風險大。近幾年發生風險的地方,如尼日利亞、利比亞等,都是投資環境較差、投資風險較高的地區,中國在這些地區的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除了亞洲地區之外,中國大量的對外投資都流向了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這些地區普遍存在政局不穩、法制不健全、腐敗滋生等問題,加大了央企對外投資的風險。導致中國對外投資獨特去向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由全球投資的梯度性決定的。中國是新興市場國家,以中國企業的技術優勢和國際競爭力水平,在亞非拉發展中國家更容易獲得市場認可。而在歐美等發達市場,由于競爭水平較高、市場也較為飽和,中國企業難以獲得一席之地。二是由中國的外交關系決定的。由于歷史原因,中國和非洲、拉丁美洲國家外交關系更為緊密,中國在這些地區的駐外機構在和當地政府溝通、提供輔助等方面也更為有力。三是由我國的投資產業結構決定的。中國對外投資(尤其是央企)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以獲得能源、資源為目的的,由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對主流能源產地、資源產地的控制,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中,只能在邊緣地帶尋找切入點。
其次,投資主體缺乏國際經驗。在上世紀60年代末,中國就有對外投資,但中國企業真正意義上的“走出去”,是近十幾年才開始的事情,央企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則是2003年以后的事情。所以,央企總體上仍然是非常缺乏國際經驗的,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對國際資產定價的能力。這一點在中鋁入股力拓、中石化收購Addax等交易中都可以看出來,央企的對外并購,往往發生在被并購資產的歷史性高價上。二是對國際社會缺乏深入了解,體現在對投資對象國的法律制度、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這導致央企在投資或事后經營過程中,沿用國內的管理辦法,造成與當地社區的沖突,給對外投資以及后續的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三是缺乏跨文化的管理人才。中國企業國際化才剛剛起步,國內普遍缺乏可以進行跨文化管理的人才,而國際人才又存在語言、報酬等多個方面的障礙。四是缺乏融入當地社區的意愿和能力。在許多國家,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外,媒體、社區、民眾都是構成企業經營環境的重要因素,甚至是決定性因素,這一點和中國國內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許多跨國公司在對外投資的過程中,都會通過參與媒體、提供公益事業等形式參與當地社區,而我國央企對這些活動不夠重視,甚至造成企業與當地社區格格不入。
再者,央企經營管理機制上的問題。央企今天的經營機制是國有企業改革后形成的,在央企改革過程中,從經營活動市場化、創造競爭環境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在人事任免(這里主要指管理層)的市場化上則進展較緩慢。當前的人事任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總經理并不是由市場決定,還存在政企互通的情況,而且非常普遍。這樣就不能保證是最具市場經營能力的人來經營央企,也不能保證央企管理層是以企業發展為主要目標。以目前中央企業的規模,要管理好實非易事,這種情況下,更需要通過市場甄選來找到最有市場經營能力的人才。二是總經理任期對長期投資行為形成了較大的束縛。中央企業由于經營領域的原因,多數對外投資都屬于長期投資,長期投資要想在三年內見效是很難的。在這種情況下,要么企業不愿意進行對外投資,要么選擇容易見效的項目進行投資,會表現出急功近利的心態。
最后,投資過程中的不規范因素較多。除了上述兩個方面的客觀原因,在主觀上,中央企業對外投資存在著諸多不規范的因素,這也是導致中央企業境外資產高風險的原因:一是中央企業對外投資缺乏科學性。在投資前,對于投資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戰略,少有深入的分析;在投資過程中,對投資國的投資環境(尤其是對環境規制、工會等方面的法律)缺乏了解;在項目投資后,缺乏對項目的長期規劃。這些都是目前中央企業對外投資過程中存在的普遍現象,使得中央企業在對外投資時付出了巨額的“學費”。而在全球投資與并購業務中,這些都是非?;竞完P鍵的環節,是降低投資風險的重要途徑。二是海外腐敗問題。由于之前缺乏對境外資產監管的相應辦法,使得央企境外投資行為幾乎不受任何約束,一些央企的駐外機構成為了“駐外接待站”。三是央企對外投資時多抱急功近利的心態。對于短期能見效、規模大的并購項目非常有興趣,但這類投資往往政治和經濟風險都比較大。而對于長期見效的綠地投資(不管是獨資還是合資)則興趣不大,而事實上,由于風險小、容易獲得當地政府支持等原因,綠地投資恰恰是央企對外投資的最佳方式。
現行境外資產監管框架的確立
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曾經對境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管等方面有過系統的規定,由于此后國有企業陷入困境以及進行改革,加上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機構調整,這些法規已經少有人問津。我國現在的境外資產監管法規,是在2008年前后才開始建立的。2008年之前,國資委就將“三重一大”制度在中央企業試點。到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將這一制度推廣到所有國有企業?!叭匾淮蟆钡闹饕康?,是確立了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集體決策的問題,根據“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境外投資屬于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之一。
然后,是國資委2008年頒發的《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導致中央企業資產損失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這一辦法可以說是確立了境外資產監管的基礎,可以說讓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監管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央企業要“合法合規”,不合規、不合法行為導致了資產損失,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最新頒布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以往的規定進行了匯總,形成統一的法規。二是建立了緊急事件“實時報告”制度,為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風險應急機制打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
可以說,到目前為止,央企境外資產監管的法規是相對完善、健全的,可以對央企境外投資過程中的許多不規范行為進行約束,搭建了一個很好的監管框架,為循序漸進解決央企境外投資風險問題邁出了第一步。
當然,僅僅有目前的法律框架是不夠的,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來鼓勵對外投資,那么現有的法律框架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束縛,不利于央企境外投資的健康發展。在現行法律框架的基礎上,還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改觀:一是要建立境外資產監管的物質基礎,那就是需要有境外機構的單獨報表。二是要增加外部參與,如果境外機構單獨報表,那么公眾參與程度會上升。同時,要建立外部專家參與的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體系。三是要進一步改革央企管理層甄選機制。四是要增加國際協調。
加強機制建設才能“治本”
要徹底杜絕或減少央企境外投資風險,必須在機制建設上下工夫:
首先,要建立境內外分表報表的信息披露機制。和普通企業不同,中央企業具有資產規模大、境外投資活動多的特點,而且又是國有資產。所以,中央企業的信息披露不能參照一般的標準,而應該實行更嚴格的規定。中央企業可以參照國有商業銀行的做法,對境內資產和境外資產進行分別報表。如果缺乏境內外分別報表的制度,一則會導致中央企業監管缺乏物質基礎,二則會使中央企業監管缺乏公眾參與,事倍功半。
其次,要建立央企管理層的市場化甄選機制。這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所留下的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從國有資產管理角度看,政府部門代表出資方選派董事長,這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根據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總經理和相關管理層應當由董事會通過市場化原則選定,而不是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委任。目前的委任制已經表現出了諸多的弊端,對于中央企業的長期投資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制約,也增加了投資過程中的短視現象和急功近利,已經成為了境外投資風險上升的主要原因。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建立市場化的管理層甄選機制,通過市場化招聘的形式尋找最有經營能力的人才來對中央企業境內外資產進行管理,并為有利于國家產業發展和全球戰略布局的長期投資行為創造條件。從目前中央企業的報酬水平來看,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國有企業投資辦法范文6
關鍵詞: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產權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識碼:A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制定并于2007年12月11日印發實施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收益收取辦法》)。終止了1994年以來,大部分國有企業不向政府上繳稅后利潤的現狀,適應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收益收取辦法》共分四章十七條,詳細界定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內容、性質和收取單位;規定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時間、申報方式和企業稅后利潤的收取比例,以及收取單位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審核內容;明確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程序、減免方式,以及監繳措施等實施內容。
一、國有企業上繳收益的必要性
1、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是由國家的雙重職能所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具有兩種權力,即政權與財產權。這兩種權力以及相應的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行使,都必然要求通過與之相適應的方式參與社會純收入的分配,從中獲得一部分經濟利益作為政府各種權力運行的物質基礎。政治權力以稅收方式參與分配,而財產所有權則以獲取稅后利潤來參與社會純收入的分配。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身份及與之相對應的職能適當分離,只要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法定所有者這一根本原則不變,國有企業的資產無論是在初建時財政投入的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其產權及其收益都應屬于國家。
2、所有制上的理論依據。從所有制層面上講,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屬于公有制性質,屬于全民所有,則應為全民帶來利益。一個國有企業使用了國有資本,主要是為該企業職工提供了就業、生存的條件,并不是所有人都享受了該部分國有資本帶來的好處,因而他的凈利潤未分配之前,只體現了作為該企業利益的集體性,只有企業將國有資本應分得的利潤上繳財政之后,納入公共預算,用于公共服務、提高全民福利時,才能恢復其本來面目――全民性。
3、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產權制度的必然要求?,F代產權概念更明確的定義是:產權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做的制度安排。但是,現階段的情況是,政府或說國資委作為人民的代表擁有國有資本的所有權,卻不能享受收益權,這是極不合理的。而部分企業認為,產權不歸自己,沒有動力追求利潤,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負責,那么不管是從政府還是從企業角度來講都無法解釋“產權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作的制度安排”,更無法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基于此,無論采用何種剩余收益的索取形式,只要國家是國有資本的所有權主體,就必然應當行使對國有資本的收益權,或者說擁有對國有企業的剩余收益的索取權。
4、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是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需要。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重要特征。國有企業盡管是以國家為產權主體的企業,但在市場經濟中,它首先應該是一個普通的市場主體,因此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首先必須按市場經濟活動的一般規律進行――先征稅,后給所有者分配投資收益;相反,如果國有企業實現利潤采取稅利合一的形式上繳國家財政,或以納稅代替利潤上繳,就使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處于一種特殊的優勢地位,各企業就不是站在一條起跑線上競爭,這既不利于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環境中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機制的形成。
5、《公司法》要求進行收益上繳。從法律法規角度講,《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國有控股企業,國家或說國資委只是企業眾多股東中的一個,按公司法的規定,沒有理由不接受企業的分紅。
二、國有資本收益收取額度的確定
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入和國有企業清算收入。目前,大部分一級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資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國有企業上繳的稅后利潤。
1、收取基數的確定。《收益收取辦法》規定: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央企業,應交利潤根據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為企業應交利潤基數。除此以外,不另外規定扣減項目。
2、收取比例的確定。確定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國不同行業企業由于受不同條件因素影響,稅后利潤水平差異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辦法,統一確定一個上繳比例,也不宜一對一談判,一個企業一個比例。因此,《收益收取辦法》采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征行業企業;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
按照“適度、從低”的原則,《收益收取辦法》規定,應交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企業,上繳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企業,上繳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由于企業總體利潤水平不高,暫緩3年上繳。
三、落實國有資本出資人權利和責任
國有資本收益問題要想從根本上得以解決,除了要把握好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準確“定位”外,還應做到出資人權責的及時落實“到位”,只有這樣,出資人才能夠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獲取投資回報。
國有資本相關利益主體就是指在國有資本監督、管理和運營中具有特殊經濟利益目標并在一定條件下一切可能的行為追求其目標的一切個人、經濟單位或經濟組織。在國有資本管理運營過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五類利益主體:國有資本的終極所有者――全國人民及其代表;國有資本的所有權代表――政府及其官員;國有資本管理機構――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主體――中介經營機構、國有企業及其經營者;國有資本的部分所有者――企業職工。
十六大報告指出: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政府及其官員涉及的主要是產權問題,經營者涉及的主要是環境問題。本文認為,理順產權關系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同時必須注重環境建設,其實質是改善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狀,環境是基礎。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稅后利潤留存企業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而社會經濟發展到今天,不管從理論層面還是從現實經濟情況考量,政府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獲取投資收益都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以國有資本出資人身份真正行使國有資本收益權,這既是市場經濟形勢發展對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法律賦予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正當權利。
(作者單位:山東財政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許鳳琳,紀東.國有資本收益的歸屬與收繳問題研究[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