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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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1

關鍵詞:財務核算 商業地產 服務行業 管理會計體系 

一、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需要摒棄財務核算僅為實現企業對外報告的傳統功能,推進財務核算向管理決策功能拓展 

對于新興行業的初創型公司來說,管理會計工作的開展一般會滯后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會計體系構建需要有一個逐步認知和布局的過程,而財務核算體系一般會伴隨業務的發展先行建立起來。為了推進企業管理會計體系建設,財務核算體系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需要摒棄財務核算僅為實現企業對外報告的傳統功能,推進財務核算向管理決策功能拓展。本文以商業地產服務行業為例,強調用管理會計理念構建財務核算體系,使財務核算體系建設符合企業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遠景目標。 

二、財務核算需要從簡單核算向多維度、精益化核算轉型,使財務核算數據能夠有效運用于管理決策 

商業地產服務行業在我國屬于新興行業,除了房地產開發商轉型或涉足商業地產領域成立商業地產管理公司以外,第三方商業地產服務機構也逐步發展起來。房地產開發商旗下的商業地產管理公司主要為自身開發的項目提供商業地產管理服務,一般不參與其他房地產企業的商業項目運作,而第三方商業地產管理公司作為專業化的商業地產服務機構,為多個房地產開發商或業主提供商業項目增值服務,其主要商業模式為輕資產、多項目運作。本文所探討的商業地產服務行業財務核算體系構建以及管理會計信息化基礎建設主要針對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 

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主要經營管理模式有受托經營、承租經營、股權投資、商業策劃服務等。受托經營模式,即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機構作為資產管理方,接受商業地產開發商或業主方委托為商業地產項目提供全程資產管理服務,獲取資產管理收益并分享項目物業增值收益。承租經營模式,即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機構作為承租方,以租賃方式取得商業地產項目整體經營權,通過對項目重新定位和改造以及后續運營管理,獲得項目租金收入并分享項目物業增值收益。股權投資模式,即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機構作為投資方,以直接購買或收購兼并方式獲得商業地產項目股權,通過對項目的直接投資和直接管理,提升項目整體價值獲得股權投資收益。商業策劃服務模式,即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機構作為專業咨詢機構,為商業項目提供項目規劃、市場定位、招商租賃等服務獲取咨詢收入。 

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主要利潤來源于多項目資產管理利潤、承租經營利潤、商業策劃收益、物業增值收益以及股權投資收益等。由于其運營管理的服務對象為商業項目,核算體系設計中,所有的核算元素都必須以項目為中心進行精益化核算。比如,核算細則要求所有的直接成本費用必須核算到項目層級;對于總部層級發生的間接成本費用,凡是受益對象為項目的,必須核算到項目層級;對于受益對象為項目,但無法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核算前需要與管理層溝通具體分配原則后核算至具體項目;對于受益對象不能歸屬于項目的,核算上需要記錄為“非項目”成本費用。對于管理層來說,總部層級發生的成本費用受益對象不能最終歸屬于項目的并不多見,這些成本費用可能是項目的前置成本,也可能是潛在項目的拓展成本,核算上要求財務人員深入到業務前沿,跟蹤這些成本的最終歸屬項目。 

由于商業項目經營管理模式不同,財務核算上需要反映不同管理模式下的項目運營狀況。此外,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商業項目可以細分為不同的管理服務階段。比如,受托經營類和承租經營類項目,可以細分為商業定位階段、工程改造階段、招商階段、預開業階段、正式開業后運營管理階段等。商業策劃類項目,可以細分為商業定位階段、工程改造階段、招商階段等。財務核算方面,需要根據項目在業務上的多元化屬性,對項目進行多維度核算,使經營分析既可以從項目整體又可以從不同維度方面反映項目的財務狀況。 

從以上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經營管理模式的特點來看,財務核算需要從簡單核算向多維度、精益化核算轉型,使財務核算數據能夠有效運用于管理決策。 

三、財務核算系統與業務系統的底層數據需要實現共享,使財務核算系統能及時獲取和整合業務信息,跟蹤業務活動變化,發揮財務核算決策支持功能 

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作為連接商業物業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媒介,承載了大量的外部資源。比如,房地產開發商、投資者、品牌商、供應商和消費者等。商業地產服務商參與了房地產業、商業服務業、金融業的市場資源整合和重新配置活動。 

商業地產服務機構在商業項目管理的各個階段與眾多外部供應商緊密合作,共同服務于商業資產的增值服務。比如,商業項目市場定位和規劃階段,商業地產服務機構需要與專注項目所屬區域的市場調研機構緊密合作;商業項目工程改造階段,需要與工程咨詢供應商合作;招商階段,需要與招商經紀服務商合作;市場推廣和營運階段,需要與媒體和市場運營供應商合作。 

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作為市場資源整合者的角色定位,要求財務核算體系設計中必須考慮將外部市場資源沉淀在公司信息化系統的底層數據庫中,并實現企業內部各信息子系統數據共享。比如,OA系統、采購系統、合同管理系統、商戶銷售系統、會員管理系統、租戶結算系統等各信息子系統的底層數據庫必須與財務核算系統保持信息共享和互換,使財務核算系統能及時獲取和整合業務信息,跟蹤業務活動變化,發揮財務核算決策支持功能。 

四、財務核算體系構建需要集團統一核算管理體系,實現財務信息集中管理,為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做好鋪墊 

針對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機構輕資產、多項目運作的商業模式特征,其主要公司構架一般設計為集團管理公司、區域管理公司、項目公司三級。集團管理公司主要核算集團總部費用、集團直接管理的項目池;區域管理公司主要核算區域總部管理費用、區域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池;項目公司主要核算特定項目。除了以上三類公司以外,集團公司還會通過持股方式控制專業性功能公司,比如,為項目提供工程改造的工程咨詢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招商服務的招商咨詢公司等,這些專業性功能公司既可以為集團內項目提供服務也可以在市場上獨立運作。 

以集團直接管理的承租經營類項目為例,項目公司作為承租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項目整體經營權,會計核算主體為項目公司,主要核算項目租金收入和項目直接經營成本。集團層面對項目的直接管理成本主要體現為集團專業管理部門為項目運營管理服務投入的人力資源成本、集團集中招商職能為項目發生的招商成本、集團集中營銷職能為項目發生的營銷成本等,這些直接成本記錄在集團管理公司的核算賬套中。此外,集團內專業性功能公司為項目提供的專業化服務成本,比如,工程咨詢服務成本、物業管理服務成本等記錄在專業性功能公司的核算賬套中。從集團母公司視角,對外報告需要抵消內部公司關聯交易產生的內部服務結算收入與支出,反映公司整體經營成果;對內報告需要集合集團內各核算主體的經營數據分析各項目完整的投入產出情況,跟蹤項目財務狀況的變化。 

第三方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公司集團化統一運營管理、集約化經營的特點,要求在財務核算體系設計方面,必須首先考慮統一集團內各公司核算科目體系、核算細則,統一集團內各公司財務對內和對外報告體系。集團統一核算管理體系,有利于實現財務信息集中管理,為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做好鋪墊。 

五、財務核算向管理決策功能拓展,需要企業管理層權衡成本與效益,使財務核算體系建設符合企業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戰略規劃 

財務核算向管理決策功能拓展,要求財務核算體系隨著行業的變革和公司商業模式的變化持續改善。財務核算向管理決策功能拓展,需要企業管理層權衡成本與效益,綜合考慮企業發展的階段性以及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布局和時間節點,使財務核算體系建設符合企業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戰略規劃。   [h: 0px" />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4]27號). 

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2

關鍵詞:公路經營管理 經濟適應性 具體措施

從一定層次上講,社會經濟水平不斷增長帶動了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在這樣形勢下,公路運輸在一定意義上是經濟增長的產物。積極完善公路運輸網不僅能夠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還是社會生產力的有效保障。本文將針對公路經濟管理模式的經濟適應性進行針對性的探討。

一、公路經濟管理中的主要經營模式

(一)以事業方式為主的公路經營模式

對于以公路事業為主模式來說,在整體上符合金融環境,通過利用政府信用,能夠降低一定的融資成本,進而用足夠的資金建設公路。將非盈利事業機構作為公路經濟管理主體,這樣的方式與地區經濟以及人們在實際中的認知水平相符合。這樣的方式能夠避免在實際管理中管理主體多元化現象的發生,能夠使行業管理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實。但是從一定程度上講將交通廳作為融資主體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在整體上不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在實際中實行的統貸統還對社會資金的利用造成較大的影響。除此之外,在事業方式統籌公路管理模式中,還存在著政事不分等相應的問題,進而在真正意義上降低了管理效率。

(二)從分散到集中的企業化管理

在吉林省實際公路建設中,從整體上來講,各路橋總公司主要負責公路建設管理以及一些融資管理事宜,同時在經營以及資產中也有有效的管理,@樣的模式承擔著建設監管以及路政管理等相應的職能。這種模式與事業型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相關企業改制具有較多相同之處,這樣能夠使行業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真正意義上確保管理中的統一性,進而降低實際管理中的成本的降低。

二、公路經濟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管理機構設置較為復雜

在公路建設管路中的集資渠道較為復雜,進而導致公路管理模式中以及管理機構上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一些有限責任制以及股份制管理模式中都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公路建設施工工程在政府以及企業的管理下,進而導致在設置機構中重復設置現象的發生。一些部門中存在著職能不清以及交通運營出現問題,進而導致雙方出現糾紛以及互相推脫的現象發生。

(二)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路政管理沒有進行有效的對接

在公路實際管理中應該做到推移統一以及高效等相關性質,這樣才能更好的滿足公路實際需求。公路建設中包含較多的內容,主要包括成本以及養護和交通安全等多個方面的內容。這些管理內容構成了一個有機實體,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在一些省、市中的法律、法規等交通管理模式上出現分割問題的出現。

三、公路經濟管理中的措施

(一)在立法方面實施有效的措施

在實際公路管理工作中,公路管理的有序性與公路健康發展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從總體上講,我國公路建設與發達國家公路建設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我國在公路建設管理工作上較為落后,在公路投入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樣的形式進而導致公路運行中的社會效益不能得到良好的體現。因此,針對這樣的現象,應該做好相關立法的工作,這樣才能更好的提高公路建設以及管理中的質量。

(二)在執法方面做好相關的工作

在公路管理體制改革中公路執法是重要的環節,我國實際公路執法中存在著執法效率較低的現象,這樣的現象在一定層次上影響了公路的良好發展。因此,應該針對公路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主要針對行政執法管理體制進行有效的整改。同時針對在交通部門中的相關職責進行分工,進而制定出較為完善的交通管理體系,這樣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建立出較為完善的管理體制,促進公路建設良好發展。

(三)在經濟以及行政中做好相應的工作

在基礎設施中公路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僅僅依靠經濟社會活動進行建設的。公路建設投資上力度較大,實際施工工期較長,同時投資回收較慢。除此之外,對于公路建設來說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以及非營利性等特點,所以一些企業在沒有較多利潤情況下,沒有較多的設計。針對這樣現象的發生,應該采取政府干預的措施,將這種公共產品中的責任承擔起來,這樣才能做好公路管理工作,進而為人民群眾提供較為便捷的服務。在整體上允許一些企業對公路經營進行壟斷,對公路經營進行治理,這樣的方式不僅滿足了在公路運營中的發展規律,而且還使政府中的宏觀目標得到了體現,進而確保公路經營管理模式的經濟適應性。

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3

關鍵詞:航運市場 競爭 策略分析

中圖分類號:F56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5(b)-0228-01

1 市場競爭出現的新特點

1.1 船東主體多元化趨勢漸已形成

近年來,大貨主、國際能源巨頭如國內鋼鐵、電力、石化等領域的企業開始紛紛投資造船組建大型船隊,加快了分割航運市場的步伐。希望通過自辦船隊來降低成本,同時改變在航運市場供應鏈上受制于人的窘境。此外,其他非航運公司如基金(船舶基金、私募資金、風險基金)、銀行、船廠甚至港口等不斷進入干散貨運輸市場。傳統航運市場中船東定義正被如今多元化船東主體結構的事實所沖擊,今后船東主體必將隨著航運市場準入門檻的不斷降低而日益多元化、復雜化。

1.2 航運市場持續低迷

在經濟危機爆發以后,幾乎所有的行業都呈現出了一定的倒退趨勢。對于航運市場來說,眾多專家和學者經過不斷的研究,所給出的答案幾乎都是一致的,會呈現出持續低迷的狀態。由于經濟危機爆發的比較突然,而且范圍較廣,航運市場受到的影響又很大,要想在短時間內恢復往日的繁榮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逐漸的恢復。

1.3 造船成本處于低位

對航運市場而言,在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之后,另一個巨大的消極影響就是,造船成本處于低位。航運市場處于低迷的狀態,從而導致的造船成本處于低位,這樣會對整個的航運市場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會形成一定的惡性循環。在經濟危機的情況下,一旦惡性循環形成,對航運市場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在將來,會對航運市場造成更大的危害。

1.4 航運買方市場格局不斷深化

目前,礦石、糧食貿易市場呈現出集中度高的特點。據統計,巴西淡水河谷、澳洲必和必拓和力拓三大鐵礦石供應商控制了全球70%的鐵礦石貨源,幾乎壟斷鐵礦石貿易;全球糧食貿易70%以上被ADM(Archer Daniels 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路易達孚(Louis Dreyfus)四大糧商所控制。由此可見,由于大型貨主企業所占市場份額較大,因而在市場上占據優勢地位。

與礦石、糧食貿易不同,干散貨航運市場集中度較低。全球約有1700家干散貨船船東,其中最大的20家船東合計擁有約1800艘干散貨船,共計1.8億載重噸,僅占全球干散貨船總運力的27%。

1.5 投資高能效船將是大勢所趨

從控制成本角度看:近年來燃油價格不斷上漲,燃油成本已經成為船舶日常運營各項成本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且這一趨勢短期內仍沒有停止的跡象;而目前大多數散貨船都在燃油成本高企之前設計建造,其設計重點不是節約燃油。

1.6 航運經營模式不斷創新發展

聯營體的英文單詞為POOL,又成為“運力合作池”。聯營體在市場上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洽談程租、期租和包運合同,統一收取、統一分配。根據企業所處的價值鏈條環節可將戰略聯盟分為三類:縱向聯盟、橫向聯盟與混合聯盟。2001年11月在歐美誕生了世界最大的好望角型船聯營體,波西馬爾與Zodiac/ABC、貝爾船舶、AP莫勒、OSG共同設立了海峽國際,這一新聯營體擁有12.2萬~21萬載重噸營運船舶共75艘,雖然在全世界近600艘好望角型船中所占比例為13%,但投營體的船舶大部分是自有船,在全世界近200艘自有船中占約40%,這一比例是壓倒性的。目前,各種散貨船型均出現了公司聯營體模式,這些聯營體在散貨市場中有效地提高了船公司的市場支配力量。

1.7 物流一體化成為未來發展方向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競爭國際化的縱深發展,貨方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高層化,傳統的干散貨運輸已不能完全適應客戶和市場競爭的需要,全面開展干散貨物流服務既極大地沖擊了傳統的干散貨運輸方式,促進了干散貨運輸企業對經營方式、經營理念進行徹底改革,也是干散貨運輸企業占領和拓展散貨市場、贏得更多客戶的重要營銷策略。在國際干散貨運輸中引入物流服務的理念和經營運作方式是國際干散貨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

1.8 信息技術重要性日益突出

在以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為主要特征的知識經濟時代,航運業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已成為重要的市場競爭手段和核心競爭能力??梢灶A見,航運企業將建立全球性統一信息系統,形成全球共享信息網絡。信息技術在國際干散貨航運市場會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

2 干散貨航運市場競爭策略分析

2.1 現有的競爭策略特點分析

2.1.1 優化運力結構

事實上,近年來航運市場拆船量持續攀升,被拆船舶船齡趨小、噸位趨大,正在傳遞出一個明顯的信號,那就是相當一部分有實力、有遠見的企業已經開始調整船隊規模與結構。

2.1.2 加快科技創新

惡劣的市場環境不斷對船舶科技提出更高要求,節能、環保、高能效船舶將是未來發展方向,船舶技術創新重點集中在以下三個領域:(1)船型的設計改進。船體結構滿足船舶共同規范及IMO環保法規的要求,船體線型進行了優化,比如摒棄原來普遍采用球鼻艏,代之以垂直船艏;(2)節能新技術的使用。包括推進器及舵系的優化、空氣、新型環保涂料等;(3)新的主機方案。主要集中于:經過優化升級后的傳統柴油推進主機、燃油-LNG雙燃料主機(兩沖程和四沖程機)和LNG燃料主機(四沖程機)。

2.1.3 重視資本經營

在激烈的挑戰面前,航運企業競爭中唯一出路是加快企業改革,在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同時,根據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積極學習與應用資本經營技術,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通過資本經營,使企業資本流動發展,既解決了企業發展資金問題,又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2.2 業內主要參與者的競爭策略

航運業發展至今,單純的價格競爭策略已經不能適應如今復雜的市場環境,各國航運企業正在尋求服務、產品等全方位、差異化、長遠的競爭策略。與此同時,航運企業也一改以往“紅海戰略”,紛紛尋求縱向、橫向合作,從而實現雙贏。隨著干散貨市場競爭逐年加劇,企業必須審時度勢地靈活采用不同經營策略。目前,各散貨公司主要經營策略表現為以下幾點。

(1)長遠規劃,提前布局。

(2)開發市場,重視熱點。

此外,由于近年來干散貨市場表現疲弱,傳統熱點區域更加成為散貨市場的必爭之地,各大船公司紛紛加強部署,投入較大規模運力。

參考文獻

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4

?橥晟莆夜?的稅收體制和稅收結構,避免重復征稅,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施試點。2013年后 “營改增”試點方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拓展到鐵路、郵政、電信等現代服務業。2016年3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簡稱: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二、全面營改增對某軍工企業子公司的影響

(一)各子公司的實際稅負在下降,下降的幅度存在著差異

6 家軍民融合型控股子公司原來大部分都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全面“營改增”后其采購的原來不能抵扣的繳納營業稅的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進項稅額準予自銷項稅額中抵扣,全面“營改增”后實際的稅負在下降。2家現代服務業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在全面“營改增”后的稅率大部分為6%,雖然稅率略微上升,但由于存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該2家公司的實際稅負較“營改增”前下降了一個百分點左右。

(二)部分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在下降,提升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現金凈流量

由于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2家現代服務業公司原來的主營業務收入里包含了營業稅,在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不再包含在其主營業務收入里,在含稅銷售額不變的條件下,其主營業務收入將下降。隨著各公司實際稅負的下降,對各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現金流量的改善具有積極意義。

(三)對各公司的會計核算要求更高

營業稅的會計核算相對較為簡單,收入里含稅,應交稅金的會計核算相對簡單?!盃I改增”之后,收入里不含銷項稅額,支出里不含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額是根據當期銷售業務的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采購業務的進項稅額之差來計算的,應交稅金的會計核算相對復雜。此外,大部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稅率不止一種,對于兼營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經營業務,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將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這給各公司的規范會計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對各公司的財務管理要求更高

原來營業稅發票的管理相對簡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相當嚴格。為取得最大的抵稅效益,客觀上要求各公司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完善合同談判、外協采購、產品銷售等各環節的財務管理,最大限度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這些都對各公司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促進各公司經營模式的優化

根據財稅【2016】36號和全面“營改增”配套政策的規定,各公司為單位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這就使得各公司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2家現代服務業公司須優化商業模式,重構內部業務組織機構,合理利用外部專業分工,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提升經濟效益。

(六)促進各公司發展戰略的調整

根據財稅【2016】36號和全面“營改增”配套政策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取得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特別是取得的不動產及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可在2年內抵扣。這將推動各公司加快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大創新力度,取得最大的節稅效益,提升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三、某軍工企業子公司的應對措施建議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全面“營改增”是我國稅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對企業的發展影響深遠重大,涉及企業業務流程的優化和內部機構的調整及配套制度的修改銜接等等。各公司要加大“營改增”政策的宣傳力度,提升全員認識,營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

全面“營改增”政策的變化對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全面“營改增”后的形勢需要,各公司要加強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深入學習研究政策,結合各公司業務實際運用,規避涉稅風險,合法降低稅負,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

全面“營改增”后,對各公司會計核算精細化水平的要求更高,會計核算的難度將更為復雜。各公司要嚴格按國家財稅政策要求,不斷規范會計核算和涉稅業務處理,規避涉稅風險,爭取最大的節稅效益。

(四)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

全面“營改增”后,對各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的要求更高。各公司要嚴格遵守國家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規定,健全發票管理制度,正確開具發票,杜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及時收集、審核和驗證外購業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準確計算和按時申報納稅,避免造成涉稅風險或不必要的損失。

(五)優化合作伙伴的管理

增值稅的納稅特點決定其應納稅額由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兩個因素決定,進項稅額抵扣的前提條件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公司要進一步優化合作伙伴的管理,調整供應商名錄,盡可能和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合作,以取得最大的抵稅效益。

(六)深入落實去杠桿的要求

根據財稅【2016】36號和配套政策的規定,企業為取得貸款服務融資費用支出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各公司要貫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積極穩妥降低杠桿率,努力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提高股權融資比例,降低帶息債務的融資規模。

(七)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營改增政策出臺的目的之一就是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各公司要充分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的政策,科學調整戰略,合理配置資源,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落實中國制造2025規劃,進一步提升信息化和自動化的水平,實現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的轉化,提升各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八)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16】36號和配套政策規定了全面“營改增”的不征、免征及低稅率等稅收優惠政策。各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資產重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地降低企業的稅負。

(九)科學調整經營模式

全面“營改增”后,各公司原來的業務流程和商業模式將不完全適應增值稅的征稅特點和抵扣要求。各公司要合理調整業務模式和組織架構,如采取勞務外包、外協采購的模式將原來內部承擔的非核心業務外包給專業的單位承擔,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稅負。

(十)合理進行稅務籌劃

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5

,在深化保險改革的背景下,農業保險的試驗因為缺乏明確的業務定位和足夠的政策法規支持,其業務大大萎縮,這場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的農業保險試驗即將走到盡頭,跡象表明,農業保險試驗的主力人保公司在緊鑼密鼓的“股改”籌備中,有可能撤出這塊“試驗田”,另一家從事農業保險試驗并有不俗表現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CUPI 1986年成立的時候叫“新疆兵團農牧業保險公司”)雖然由地方性公司變成全國性公司,但并沒有在全國推展農業保險的意思。農業保險試驗前景不容樂觀,但這兩家公司從事農業保險試驗的成就和功績是應當肯定的,它留給我國保險業界和學術界諸多寶貴財富,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和探討的。我們需要在21年試驗的基礎上,認真和思考,探討新的符合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的道路。

80年代以來我國進行農業保險實驗的成就

1.農業保險試驗范圍遍及全國,先后試驗和開發了60多個保險險種。

PICC的農業保險實驗是在全國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區展開的,只是各地試驗的規模不大。在缺乏損失經驗和經營技術的困難條件下,PICC根據全國不同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業風險環境先后開發和試驗過60多個農業保險險種,涉及各地的主要農作物小麥、水稻、玉米、棉花、烤煙、油菜、花生、瓜果、大棚蔬菜等,主要家畜奶牛、耕牛、生豬、兔,主要家禽雞、鴨,各種淡水和海水養殖項目魚、蝦等,還試驗過一些特種養殖動物的保險,例如梅花鹿、鴕鳥、水獺養殖保險等。這些試驗有多重風險保險,有特種風險保險,承保的具體風險事故包括農業的主要災害旱災、水澇、臺風、冰雹、畜禽的各種疫病和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

2.農業保險在提供風險保障的同時,向廣大農民群眾進行了對農業進行現代風險管理的啟蒙教育。

農業保險的實驗是在我國農業和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這個重要時期進行的,它對支持我國農業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也對推廣和現代技術成果提供了相當大的支持。不過,實事求是地講,PICC的農險試驗,其保障范圍不廣、保障水平不高,即使在其發展的鼎盛時期(1992年),農業保險承保面不過占可保面的約5%,其中,承保的糧食作物面積1120萬公頃,占其當年播種面積的11%,承保作物233萬公頃,占經濟作物播種面積的18%,承保森林800萬公頃,占森林面積的7%;承保水產養殖2.6萬公頃,占水產養殖總面積的14%。就農作物保險和家畜家禽保險來說,其保障水平最高不超過70%,有的低于50%。對那些參加保險并且遭受災害的農民來說,他們所得到的保險保障是具體的實在的。不過參加保險的農民太少,從總體上來說1992年全年8.7億元(包括PICC和CUPI的賠款總額)的補償對全國數百億上千億的農業災害損失來說也許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對剛剛獨立面對市場從事市場化和產業化農業經營的農民來說,持續的農業保險試驗所進行的補償,卻是對農民進行了最實際的現代農業風險管理的啟蒙教育。

3.積累了寶貴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批經營農業保險的專業人才。

農業保險的試驗對于經營保險歷史不長的中國商業保險公司來說,幾乎是從零開始的。當時保險公司不僅缺乏農作物的損失經驗和完整的氣候、地理和各種飼養動物的疫病資料,甚至對于農業保險標的和農業生產的特點都不大了解,直到1987年以前,各地進行農作物和飼養動物保險還是采用全國統一的費率,這種費率的制定甚至不是以損失經驗而是以農民交費能力作為重要依據,也沒有比較規范的保單。在防災防損以及防范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方面也缺乏經驗,據我們1993年在某些地區的調查,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超過30%。據統計,1995年以前,PICC農業保險試驗經營的累積賠付率(基于凈保費)高達109.26%,加上管理費(假人按30%計算,實際上沒有具體規定或準確的核算資料),累計賠付率是139.26%。但是經過不斷的實踐、探索和總結,他們因地制宜地開發了適應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的險種,制定了一系列保單范本,在統一規范保單主要條款內容的前提下,根據各地風險的差異實行了差別費率,并積累了不同地區的損失經驗,也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較規范的操作程序,有效防止道德風險。

在21年農業保險的實驗中,PICC和CUPI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據了解,PICC在20世紀90年代初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員工最多的時候有8千多人,占PICC全體業務員工的13%。盡管目前這其中的大部分已經轉做其他保險業務,但無論如何這支隊伍是從事農業保險的骨干,他們從事農業保險的熱情和積累的業務經驗是寶貴的財富。

4.進行了組織經營制度的多種嘗試。

在農業保險的實驗中,保險公司為了尋求符合農業保險特殊性的能使農業保險擺脫虧損困境的組織經營形式和制度。先后在各地進行了多種嘗試。政府部門也在一定范圍參與了政策性經營,根據筆者所做的調查和概括,出現過或現存的組織經營模式大約有以下幾種:

(1)商業保險公司的準商業性經營。

商業性保險公司的準商業性經營是PICC在近20多年農業保險試驗過程中采用的主要經營模式,具體來說,就是由PICC的各所屬營業機構直接向農戶或農業出售農業保險單。農業保險至今也沒有正式被命名為政策性保險,它一直是被當作準商業性(或準政策性)業務來對待的。考慮到人保公司整體的經濟效益和政府對農業保險這一塊有一點政策支持的實際情況,公司對農險實行內部單獨核算。政府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允許這部分業務免交營業稅。

(2)地方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聯合共保進行帶有一定營利性的經營。

地方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聯合進行農業保險試驗經營,這是PICC根據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防范、覆蓋面擴大、成本控制、理賠難度等),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政府的支持下就開始探索的新模式。開始是依靠縣(市)政府組織展業,保險公司辦理具體業務,后來逐步發展為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合共保,實行“政府組織推動,人保公司具體辦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同舟共濟”。例如,湖南省1991年在全省11個縣試點,當年聯合共保業務收保險費941萬元,支付賠款333萬元,平均賠付率35%,積累農業保險風險基金420萬元。1992年在全省53個縣、市推廣。這一模式將縣以下的種植業險、養殖業險、農村家財險、拖拉機險、鄉鎮企財險和農村短期人身險捆在一起,實行單獨立賬、獨立核算,責任按五五分擔。當年的保費收入減去賠款支出、稅金和按規定提取業務管理費用后,結余部分當地政府與人保公司各占50%,由人保公司統一專戶儲存,留作地方專項保險基金,如發生虧損,也五五分擔。

這種模式把地方政府和人保公司和投保農戶三方的利益結合在一起,以農村保險業務的結余來彌補農業保險的虧損,使業務一度得到了較大發展。但是,一兩年的經營狀況并不能說明問題。1993年,湖南遭受大水災,一些縣把兩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全賠光,仍無法全部兌現賠款,縣政府拿不出資金來承擔應付的賠款,只好由縣人保公司向省公司拆借。問題顯現出來:縣政府可以共盈,但無法共虧。這一模式不久夭折。

(3)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門所進行的政策性經營。

這種模式是由不同的部門和地方政府試驗的,有多種外在組織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門選擇了若干個縣經營過10年的農村救災保險。試點縣的初始資本金是由民政部一次性撥給的,每縣50萬元。有條件的地方,縣財政也給予適當的資助和補貼。所以這實際上是政策性保險。為了應付大災之后超過一縣賠付能力的巨額賠款,每個試點縣,也提取15%的保險費收入上繳省民政廳和民政部,以便進一步建立省和中央兩級保險基金,從而能形成不盡規范的再保險。農村救災保險承保的業務范圍除農業保險外,還包括農民的房屋和人身。救災保險比較強調“救災”,所以保障水平較低,原則上只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和簡單再生產。

其二是CUPI所經營的農業保險,盡管該公司是商業性保險公司,但其農業保險業務是政策性的。該公司的初始資本金主要是由財政逐年撥給的6000萬元,兵團也逐年補充一部分。到1990年總準備金就積累到8900多萬元。作為政府的另一種政策支持,農業保險業務享受免稅待遇。CUPI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另一些特點包括他們對兵團種植的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牲畜和農業機械實行強制保險(長期全面統保),其他農場上的保險標的允許自愿投保。在內部組織經營中,實行公司與場、團(兵團的獨立核算單位)“受益共享,責任共擔”的辦法,即種植、養殖業保費扣除必要的業務管理費之后,各得50%,出險后各負50%的賠償責任,以加強生產者的經營管理責任心,同時調動場、團的積極性,解決理賠的困難。

其三是上海市政府委托農委與人保上海分公司合作經營的農業保險。這種模式是從 1991年開始試點的。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市政府成立了單獨的機構“上海農業風險基金委員會”(目前名為“上海市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政府組織推動,人保公司辦理。將原來商業性的農村建房保險劃歸農業保險范疇,以農村建房保險的節余來補種養兩業險。農業保險實行單獨立賬,獨立核算,由地方政府組織推動,實行區域性“統?!保◣в行姓缘膹娭粕剩J?、區(縣)給予部分險種一定的保費補貼。財政部門對納入農業保險經營范圍的險種(農作物、飼養動物和農民建住房險)免征一切稅賦。13年來,上海的農業保險在上海市政府的領導和人保上海分公司的支持下,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業務規模不斷拓展(例如2002年,水稻的承保面積達到種植面積的84%,生豬承保比重達到50%),有效地分散了農業生產風險,對穩定農村經濟、調整農業結構和推廣農業新,乃至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積累了農業保險風險基金1.7億元,可以應付全市一場相當規模的農業自然災害。上海的農業保險改革是全國近20年農業保險試驗中比較成功的范例之一。

其四是PICC新疆分公司創造的單獨立賬、單獨核算,結余留在當地保險公司作為當地的農業保險基金的模式,一種在商業保險公司內部“切塊”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形式。這種新模式是從1991年根據人??偣镜囊箝_始試辦就開始策劃和操作的。鑒于農業保險的商業性經營的不可行,也鑒于新疆農業保險的空間十分廣闊,他們創造出如下制度性的框架:①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業務(主要是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行內叫“兩業險”)單獨立賬,單獨核算,并合理劃分綜合費用;②建立省、地、縣(但以縣為主)的三級農村專項保險基金,災害損失的補償實行超賠分保;③經營兩業險的年度結余不作為保險公司的利潤留成,而主要留給縣上,大部分進入縣級風險基金,少部分給地方政府和縣支公司用于防災投入和基礎建設;④為防止逆選擇,擴大保險覆蓋面,依靠縣、鄉政府實行以縣為單位的統保,縣政府適當補貼保費;⑤自治區政府不僅從行政上支持農業保險的開展,而且給予部分稅賦免征的優惠。新疆的農業保險業務保費規模連續多年超過1億元,約占PICC系統農險保費收入的四分之一,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棉花生產的穩定發展功不可沒,對“少、邊、窮”地區的農民脫貧致富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新疆的農業保險改革試驗也是比較成功的范例之一。

(4)農村保險相互會社的非營利性經營。

1990年,河南省通過在該省新鄭縣試點,創建了中國的保險相互會社——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并很快在全省推廣。保險相互會社是一種被保險人自己組織,共同出資,相互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組織。河南的互助會是依靠縣、鄉、村力量的幫助建立起來的相互保險組織,實行“獨立核算,資金留存,以豐補歉,結余留會”的經營原則。經營的險種除農作物和牲畜外,還經營農戶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人身保險等險種??紤]到經營技術和人力方面的困難,互助會的業務由縣的人保支公司代辦。同時將30%的保險責任以成數再保險的方式向人保支公司分保。地方政府對其試驗免除營業稅、所得稅和利潤調節稅等全部稅賦。這種制度形式只堅持了六、七年時間,20世紀90年代后期逐步停辦了。

(5)農村保險合作社帶有營利性的經營。

合作社是世界各國保險事業的一種重要和有效的形式。盡管我國《保險法》上所列的保險公司形式只有國有獨資和股份制保險公司,但保險合作社在我國實際上是存在的。農村保險合作社(實際上是股份合作)是農民集資入股(也有其他單位包括保險公司入股)組織保險資本,經營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保險經營的地理范圍一般是農民所在的鄉、村。業務范圍除農業保險外,也經營一些財產和人身保險。就筆者所了解,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初的太原北郊的農業保險合作社是其中之一。該合作社成立時的股本,農民占20萬元(每產5元),區財政占20萬元,鄉鎮企業占25萬元,人保公司占60萬元。合作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方式,如果當年有結余,社內進行分配,除擴大保險基金外,還拿出一部分作為股息分紅。為了分散風險,減小責任,合作社還向當地人保公司尋求再保險,分出30%的保險責任。廣東省廣州市1989年也曾在郊區的萬頃沙鎮試辦過一個類似的受到政府支持的農村保險合作社。

農業保險試驗的困惑與矛盾

21年的試驗中,各級政府、商業性保險公司和農民群眾,都參與其間,上面介紹的各種組織經營制度,大部分都消失了。PICC保留下來的只有準商業性經營和PICC上海、新疆分公司與當地政府合作的政策性經營。而僅存的經營模式以及試驗業務正面臨著危機。因為在現行制度框架下,農業保險的試驗,遇到了一系列困惑和矛盾。

1.農業保險的高費用、高費率與農民購買力較低的矛盾。

農業生產由于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自然災害的頻繁和范圍廣泛等特點,使得其風險損失率較高,加之農產的分散,展業不便,成本很高,使得農業保險比起其他財產保險(例如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價格高得多。各國的經驗表明,一切險農作物保險的費率在2—15%之間,比之家庭財產、企業財產的損失率(1%。左右)高出十幾倍到幾十倍,而農業保險面對的是收入較低的投保人。特別是我國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主要從事小規模種植業的農戶,一般來講大多缺乏為其農牧業生產項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讓他們自愿購買農業保險這種特殊產品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收入較低并不是農業保險參與率不高的唯一原因。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按照農作物的損失率厘定保險費率,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都不高,所以美國、加拿大、日本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都給予較多的保費補貼。墨西哥的有關實證研究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

2.農業和農業保險的較低預期收入與發展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的矛盾。

在我國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區,農戶的收入相對較高,但這些地區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戶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我們曾經在廣東地區做過調查,當地的保險公司出于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目的,積極開發難能為公司賺錢的農業保險險種,地方政府為了振興當地農業,非常支持農業保險,有的還補貼部分保費。但是由于對于從事大田作物的農產來說,農業的預期收益相對于其從事鄉鎮企業或外出打工的收入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一畝水稻就是產500—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過幾百元。部分農民甚至將農田無償轉讓給他人種植。而農業保險的補償水平一般不會超過當地前幾年平均產量的70%,連農作物收成本身都沒有興趣,更不可能有投保農業保險的熱情了。

3.農業保險利益的外在性與保險雙方長遠利益的矛盾。

分析表明,農業保險的利益從長遠來講是外在的。因為農業保險能為農業提供風險保障,使其解除后顧之憂,即使在風險較高的地區,農民會因保險而不回避農業風險,從而增加農業產量。日本在戰后通過立法(《農業災害保障法》)強制土地面積超過一定面積的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使自然條件較差,農業風險較大的北海道等地區的農民,也種植當時國內極缺的水稻等農作物,加上其他條件,使其用了不到10年時間,就解決了糧食問題。穩定了國內糧食價格。如果用福利經濟學進行分析,農產品供給的增加,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必然引起價格下跌,使農產品消費者的福利增加,而生產者剩余在一定時期內雖然會因產量的增長而增加,但從長期來看會減少。因此,農民購買保險,保險雙方當事人從根本上來說,并不得益。換言之農業保險的最終受益者是農產品消費者。這實際上是在商業性農業經營的制度下,農業保險不能成立的經濟學原因。(參見《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4.在較大范圍分散農業風險的需要與范圍試驗狹小的矛盾。

保險的數理原理就是概率論中的大數法則,有大量風險單位投保才可能分散風險。農業保險的風險單位比較大,而大多數農業災害,例如水災、旱災,一個風險單位有時包括數縣以致幾省,要在空間上分散風險,必須在較大地域甚至全國建立這種保險制度。逢甲大學著名保險學教授方明川先生,曾經否定了臺灣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一個議案,其主要理由就是臺灣地域狹小,就一個風險單位,一次臺風全島都會受災,在這一個風險單位里,承保的農戶越多,風險越集中,保險的分散風險的機制完全不能發揮。這也正是我國有的地方僅僅一鄉一村或一縣進行農業保險試驗,賠付率極高的主要原因。

5.在較長時間里分散農業風險的需要與農業保險實驗在一個地區不連續的矛盾。

局部地區的農業保險試驗由于風險的相對集中造成的高賠付率,使進行試驗的商業保險機構不得不在繼續虧損經營與放棄試驗之間選擇后者,從商業性保險公司追求利潤的角度,放棄非效益險種無可非議。但農業保險在各地斷斷續續地進行試驗,從另一個角度又違背了風險分散的原理。因為農業風險的周期性,要求農業保險實驗必須連續多年進行,以便農業保險風險能在較長一個時期里進行分散,同時完整記錄和積累風險損失的經驗資料,為正確厘定費率創造條件,美國的農業保險的實驗從1939年起持續進行了41年才正式在全國推行,試驗期間盡管也因經營虧損嚴重,幾度被國會要求停止試驗,但最終的堅持為其整個農業風險管理的化積累了豐富和寶貴的經驗。

6.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質與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的矛盾。

從世界上不同國家所建立的農業保險制度來看,都是將農業保險作為政府的政策來推行的,盡管這種政策目標有差別。對發達國家來說,農業保險是其福利政策的組成部分,通過農業保險及其進一步發展出來的農戶收入保險,來減少農戶收入的波動;對發展家來說,則是要通過農業保險,使農業生產在遭受災害后能迅速恢復再生產,保障農業的持續和穩定增長,為市場提供充足的農產品。我國雖然還沒有明確農業保險是政策性保險,但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試驗的目的主要是后者,同時還要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繁榮農村經濟,加快農村城市化的步伐。在農業保險風險高費率高,而農業生產和農業保險的預期收益不高,農戶的相對低收入,以及農業保險的投保人較少具有現代風險管理觀念的條件下,上述政策目標與商業性保險公司的性質的尖銳沖突就不可避免,農業保險的商業性經營自然是不可能成功的。那么,商業保險公司打算退出農業保險的實驗經營也就不難理解。

實踐表明,目前對于農業保險的多數險種來說,純商業化經營的路是走不通的。這是我們花了幾十年的時間,才得出的與國際農業保險界同行相同的結論。由于農業的高風險性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低,對于多數的農業保險險種來說(當然,也有少數險種,如農作物雹災保險、火災保險以及一些某些商品型較高的設施農業項目的保險等),并不存在著一個完全的農業保險市場。它表現在,一方面,農戶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低收益、甚至負收益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傊?,想僅僅通過商業保險來實現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目標,看來是不可能的。必須另辟蹊徑,重塑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新制度。這種新制度包含的之一,就是政府量人為出,通過對農業保險的某些險種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同時提供支持和行政支持,使農業保險的某些險種成為一個比較完全的市場,將農業保險變成為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工具之一。

建立中國農業政策保險的制度模式選擇

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下述兩種經營模式也許是較好的選擇:

1.政府主辦,政府組織經營的模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會保險,由政府主辦,并由政府設立相關機構從事經營。其主要內容是:

第一,成立專業性的隸屬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門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以該公司為主經營全國農村保險業務,它既可以經營農業(種植和養殖業)保險,也可以經營農村的壽險和其它財產保險,其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的虧損可以通過農村壽險和其他財產保險得到彌補。各省、市、自治區相應建立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支公司及其人組織辦理,并以縣為單位,進行獨立核算。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作物保險主要是一切險保險和(或)多重風險保險。

除政府的農業保險公司外,也允許商業性保險機構、合作社和相互會社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各種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組織機構都必須由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審核批準,各自業務范圍應依法規范。

成立專業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是一種政府、整個保險業、單個的保險公司和農民四方受益的舉措,對政府來說,農業救災的壓力可以減輕,農業生產風險在全國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農業和整個經濟的穩定;對于保險業來說,農村這塊潛力巨大的市場尚未開發,由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著力開拓農村市場,對保險業的持續發展十分有利;其它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可以選擇進入農村市場,與農業保險公司合作或競爭,也可以選擇暫時不進入農村市場,等農業保險公司在農村“墾荒”完畢的一個恰當時機,以較小的成本進入農村市場;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本身就是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的最大受益者。

第二,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兼營這部分業務),其職能主要有兩個:一是通過再保險機制,使農業風險在全國的范圍內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維持國家農業生產穩定;二是補貼各省、市、區農業保險的虧損,這種補貼不同于一般的民政救濟,它是一種差額補貼,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一般的保險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經營農業保險的其它商業性保險機構,可以按低于農業風險的實際費率來承保,當賠付率超過一般賠付率時,由國家再保險公司來補足,所以這是一種差額杠桿撬動機制,既可以保證農民以可以接受的費率參加保險,又可以撬動一般的保險機構以不少于社會市場利潤率的水平來承保農業風險。由于它發生作用的范圍是參加了保險的人,因而也就調動了被保險人、保險人雙方的積極性。在這里,國家是通過差額調節來保證農業保險發展。

第三,根據有關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保險基金通過多種渠道 (政府、消費者、銷售者、加工者和生產者)和方式(除收繳保費外,還可征收專項稅、費,如廣東那樣)籌集,由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統籌使用,由稅務、財政部門征繳和管理,做到“征繳、管理和使用三權分離”,避免滲漏。

第四,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根據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經濟和社會目標,對有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意義的少數幾種農林牧漁產品的生產實行法定保險,其他產品的生產實行自愿保險。宜將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結合起來,凡有農業生產借貸的農業保險標的,即使自愿保險項目也應依法強制投保,政府至少對法定保險險種提供保費補貼。此外,農產品加工部門和農產品消費者都應通過一定的渠道分擔部分保險費。保費補貼和分擔可因保險險別、險種、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有所區別。

第五,農業保險的經營是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用由政府撥付。政府還應給予農業保險經營免征一切稅賦的優惠,以利于其總準備金的積累和長期穩定經營。

第六,除了經營農業保險外,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商業性保險如農村財產和人身保險的險種(如農房、人身意外傷害等)的稅賦電可適當減免。使其可用這些險種的盈余補貼農業保險。

第七,除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外,也可以允許其他經審批的商業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包括外國再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再保險業務,以便使一地的風險能在更大的空間上和更長的時間內分散,減少農業保險直接保險人的風險責任,提高直接保險人的承保能力。

第八,農業保險的舉辦需要各有關行政、事業部門的支持與配合。進行農業保險區劃、厘定保險費率以及各種扶持政策的落實都不是農業保險公司一家所能辦到的。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的開辦,如展業簽約、查勘定損、理賠兌現等工作也都需要縣、鄉行政部門的組織、協助和推動。

第九,為保證上述各項能夠順利貫徹實施,必須先制定和頒布有關法規,因此,《農業保險法》的制定是當務之急。

鑒于各地情況的較大差異,農業保險的決策和經營主體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區,類似加拿大那樣。舉辦農業保險與否,成立農業保險公司的遲早,由省、市、自治區依據本地情況自行決定。各省、市、自治區的農業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獨立法人,獨立經營,自成體系,自求財務平衡。在統一的經營體制框架和總的原則下,各公司經營范圍、強制和自愿保險的標的、保障水平、補貼水平等允許有差異。在各省、市、自治區自主決策、獨立經營的體制下,中央農業保險公司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而主要經營全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業務,或者就成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并通過全國再保險公司給予舉辦農業保險的省、市、自治區一定的資金扶持。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這種靈活的體制,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差距。上海市試驗的政府推動、以險養險、保險公司具體經辦的模式,就是我國地方政府辦農業保險的一個比較成功的范例。

2.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我國商業保險公司試驗經營農業保險已有不短的,美國近10年農作物保險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也表明,由商業保險公司在政府政策性保險經營的框架下來經營農業保險也并不是一條無效之途。

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就是在我國政府統一制定的政策性經營的總體框架下,由各商業性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具體設想是:

第一,在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或“中國農業保險管理公司”,該公司是隸屬于中央有關部門(財政部或農業部等)的事業性機構,不直接經營(或少量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其經費由財政撥款。該公司主要負責全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設計和改進;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劃,制定具體政策;設計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具體險種;接受和審查有意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經營的商業保險公司,并根據各商業公司每年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量向保險公司提供經營補貼;向各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對經核準的商業保險公司依法開展的農業保險業務情況施行監督。

第二,允許商業性保險公司(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由政府提供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政府的補貼可分為保險費補貼和經營管理費補貼,具體補貼比例和 (或)數額因政府的財力狀況和不同險種而有異。獲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或中國農業保下管理公司)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規定的農業保險業務,除補貼外不承擔其它責任。

第三,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設計的基本險種,采用規定的費率規章,也可以自行開發自愿投保的農業保險險種,但自行開發自愿投保的農業保險險種,需經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審查和批準后,才可以出售。保險展業、核保、理賠均由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人進行。

第四,這種制度下的農業保險項目要實行法定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對少數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的一切現貨多重風險保險項目,有必要實行法定保險,以避免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項目的經營管理費用和便于風險在盡可能大的空間上分散。其它作物和畜禽的多風險責任保險和單一風險責任的保險項目可以實行自愿保險。政府只對法定保險項目給予補貼。

第五,政府對商業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還應該給予財政和方面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對法定保險項目應免除營業稅和所得稅,自愿保險項目也應該免除大部分稅負,以利其健康經營。

第六,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要為經營農業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其它國內外商業性保險、再保險公司也可以向其提供再保險,再保險可以采取自愿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一定范圍的法定分保方式。

公司主要經營模式范文6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 定義 現狀 構想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進,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行,金融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而功能也開始逐漸融合。結合我國國情,2001年11月我國加入WTO,國內金融業也開始面對國際金融業的競爭,一直以來都是單一業務和結構的中國金融業很難在這樣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由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就成為一種趨勢,而金融控股公司正是從事多元化金融業務,擁有綜合經營優勢的混業經營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業集團,并且只有金融控股公司對其具有控制權的子公司方可納入集團管理的范圍。在單一法人機構內跨行業的金融機構,沒有通過設立控股公司方式進行,而是在一個單一法人機構內進行,則不屬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范圍。有些企業集團雖然是一個控股公司結構,但其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沒有達到國際組織、本國或地區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標準要求,只是一般性參股,不屬于金融控股公司范疇。

其次,金融業務在集團業務中占主導地位,即控股公司合并報表中全部或主要資產是金融資產。如美國《Y條例》、“2001年歐盟指引” 和巴塞爾“聯合論壇”。

再次,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是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兩種以上金融業務領域的金融混業集團。

最后,在子公司層面上設置嚴格的“防火墻”,各子公司遵循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基本原則;而集團層面上則是“全能”的、混業的,從而兼顧了安全和效率。

由此可見,在多元化金融集團模式中,金融控股模式實現了分業經營和股權的集中管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無疑是在分業與混業經營之間架設了一座橋梁,就最終目標而言,它能使中國金融業實現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平穩過渡,是實現混業經營的最佳路徑。

二、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現狀

混業經營是國際金融業的趨勢,但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尚不成熟,我們正處于由分業向混業過渡的過程中。實際上,我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還很少,有的只是初步的參股金融業或產融結合,只是他們的發展方向都是金融控股模式。而據不完全統計,像這樣的未被正式承認,只是處于金融控股雛形階段的公司,至少有200-300家之多,可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雖不完善,卻發展相當快。

目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形式主要分為三種。一是以集團公司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即母公司為一個純粹的投資控股機構,全資或控股銀行、信托、保險以及各種實業公司。二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形式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主要經營某種金融業務,通過子公司或者直接由母公司參與另一種或多種金融業務。三是以實業公司為主體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在金融機構增資擴股中,產業資本、民營資本投資控股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機構形成金融控股公司。

從立法角度看,目前我國還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明確定位。

對比國外,美國于1998年5月13日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務法案》,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的法律范疇;1999年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業現代法案》,這一法律重新界定了金融業的行業經營界限,標志著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國取得了完全合法的地位。再看日本,1997年12月通過了《由控股公司解禁所產生的有關金融諸法整備之法律》,同年又修改了《禁止壟斷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1999年取消了長短期金融業務分離制度,允許普通銀行發行公司債,由此,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步入了快速發展之路。在韓國眾多法律條例中,涉及到金融控股的法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施行令》、《金融控股公司監督規定》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監督規定實行細則》等等,這些都表明韓國也在積極地發展金融控股公司。

依據中國現行的《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以及國務院的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盡管均不承認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按照國家和政府部門已頒布的法規,以金融控股模式存在的金融機構已不在少數。而我國也正在逐漸修該立法,進行金融體制改革,與世界接軌。

三、天津濱海新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構想

1、天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金融機構來津都在談資本市場業務,而我們的金融機構業務比較單一,過多地重視傳統的放貸款業務,這說明我們的金融機構還不適應競爭,也不適應現代企業的需要。

我們允許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在天津設立機構,辦理證券保險、金融租賃業務,獨立的投資銀行則要根據我們的要求來進行。我們也允許保險企業集團或以保險業務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到天津成立機構,辦理銀行證券業務,審核天津市現有地方金融企業的股權,控股參股銀行等金融企業。

2、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在帶來巨大經營優勢的同時,也可能產生巨大的金融風險。

(1)利益沖突風險。我國金融業一直以來都是從事分業經營,銀行、保險、證券等不同行業所涉及的業務內容、經營目標和競爭環境各不相同,并且有著不同的利益追求。一旦這些金融機構開始融合,就可能會出現一些利益沖突,為了維護整體的利益,結果往往會對其他單位造成利益損失。

(2)資本脆弱性風險。由于金融控股結構十分復雜,一些母公司、子公司之間互相持股,資本被重復計算,再加上當前我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在機構市場準入時股權資金監管上缺乏協調,在金融機構資本充足問題上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容易造成資本不足的情況。

(3)內部關聯交易風險。發生在關聯人之間,交易雙方由于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而進行交易,但如果是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就容易造成違背平等、公平、誠信的商業交易準則,侵害關系人利益。具體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構架復雜,內部關聯交易很容易出現風險。

3、完善控股公司監管制度

面對以上種種風險,天津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之前應該先盡量完善有關的監管制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應成為加快濱海新區發展的有力推動者,提高有效監管能力,依法加強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確保轄區金融安全。另外,爭取在新區建立相應的監管分支機構,更有效地進行監管。

(1)金融監管當局應從宏觀上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①要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從而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鑒于國際上的定義,考慮到目前我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是為了將其作為從分業到混業的橋梁,還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明確的立法規定。因此,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應定義為:對一家或數家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完全擁有或控制性持股,并至少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但其所控制的商業銀行不得經營非銀行業務的金融集團。

②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進行監管,即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和業務范圍。幾乎所有市場國家的監管當局都參與銀行的審批過程,如果讓先天不足的機構進入市場,則意味著在金融體系中埋下了嚴重的風險隱患。我國在對金融控股公司市場準入條件的設立上應該符合國家金融發展規劃和市場的需求,并且與監管當局的能力相適應在業務范圍的設定上要注意兩點。一是關于金融控股公司對企業參股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應尤為審慎。因為它很容易導致公司由于已有的資金往來而使其對企業的遷就,從而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范圍應該和其法人相一致。

③對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的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要求、流動性要求、監督大額內部交易、防止集團內不良關聯交易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等。風險監管可以說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中最為重要的環節,金融控股公司的成敗就在于此,尤其是對資本充足率和關聯交易的監管更為重要。

④對市場退出的監管。從國外的經驗看,即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也無法保證金融機構的經營不出現問題。因此,監管當局必須制定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退出機制。當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出現危機或面臨倒閉時,事先要有制度上的安排,以免到時亂了陣腳,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尤其是對分支機構財務危機的處理,必須對母公司的援救行為做出一定的限制,必要時對子公司進行破產處理,防止由于對分支機構的援助而導致的母公司倒閉。

(2)在微觀層面上,金融控股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 要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還必須在微觀層面上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建立起一個由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和金融機構本身的內部控制相結合的全方位金融風險防范體系,從而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以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特征以及其可能產生的風險為基礎,設計一個適合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①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組織結構,包括決策層、執行層和監督層。決策層由公司的董事會、行長或總經理組成;執行層由各業務、管理和支持部門組成,其負責執行決策層的決定;監督層對執行層進行監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同時,執行層中的管理部門對業務和支持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形成“雙重監督”系統。

②必須要建立一個“兩級”的審計稽核管理機制。第一級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總部設立審計稽核委員會,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稽核系統的最高組織,直接對公司的董事會負責;第二級是在各子公司建立審計稽核組織,直接對總部的稽核委員會負責。這些審計稽核部門都獨立運作于其他所有部門之外,它們將獨立開展工作,銀行領導(包括董事長)不得以手中權力和其影響力來干預稽核部門對稽核項目的選擇和審查。

③實行崗位責任制,對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不同業務或同一業務的不同環節由不同的人員負責辦理,以確保相互的業務監督牽制。即做到“一是前臺交易,二是后臺結算,三是會計審核,四是監控”,兩兩分離,將有可能產生風險的環節斷開。

④建立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預警系統。在具體操作中可以設立一組能夠反映企業所面臨的風險的指標,定期對企業的內控機制進行考察評估,以便盡早發現和防范新的金融風險,使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風險控制中始終占據主動地位。

4、濱海新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可行性研究

(1)濱海新區金融發展優勢。第一,經濟環境優勢。天津市“三、五、八、十”和“三步走”經濟發展戰略所取得的成就,為濱海新區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第二,金融基礎優勢。濱海新區有全國各大銀行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均處于全國前列。第三,金融資源背景優勢。這其中不僅包括了天津市區的金融資源,還包括了北京的金融資源。第四,其他優勢。濱海新區具有良好的區位優勢,并且城市載體功能日益增強,政府機構服務意識強。

(2)渤海金融控股公司。組建渤海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有效提升天津市及濱海新區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目前,適合作為金融控股公司成員的本地金融機構有渤海銀行、渤海保險、渤海證券、天津市商業銀行、渤海財務公司、天津市農村合作銀行、天津信托公司、北方信托公司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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