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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的理論知識范文1
關鍵詞:湯方;用方理論;中醫學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12.003
中圖分類號:R2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6)12-0011-03
Discussion on the Levels of Theoretical System of TCM Decoction Therapy BIAN Li-qun, TANG Xu-dong (Xiyuan Hospital,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091, China)
Abstract: TCM Decoction therapy is the most important treatment method of TCM treatment for diseases. However, because of many theories of decoction application and lack of integration, there are difficulties in completely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ing for each different syndrome differentiation theory. TCM belongs to a technique system in essence, therefore, in this article, TCM decoction theory were differentiated into idea, theory, theory-technique, and technique levels, and its essential factors of each levels were briefly described, with a purpos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clinic and research.
Key words: decoction; theory of decoction application; TCM
中醫藥學歷經數千年的發展,為中華民族的醫療保健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其在悠久的發展過程中滲入了一些文化因素,但從本質上講,中醫藥學應該屬于一門技術體系。在中醫藥學治療體系中,中醫湯方治療始終是中醫藥干預方法的主體,相應的用方理論有臟腑辨證、六經辨證、八綱辨證、三焦辨證、經絡辨證、氣血津液辨證、方證辨證等,內容較為豐富,完全學習及熟練應用起來有一定的難度。筆者現就中醫湯方治療理論體系進行解析,從理念、理論、理論-技術及技術層面進行論述,提出以宏觀代謝為基礎的中醫湯方治療理論體系建構框架,供臨床參考。
1 理念層次
理念層次為中醫藥理論的較高層次,體現了在整體和宏觀方面對人與自然的關系及人體自身的理解和把握。這一層次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即人與自然的統一性及人體的自組織性。
基金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014BAI10B02);中醫藥行業科研專項(201407001-12);北京市科委“首都臨床特色應用研究”專項重點項目(Z141107002514018)
通訊作者:唐旭東,E-mail:
1.1 人與自然的統一性
《內經》對人與自然的統一性有著深刻的認識和論述,《素問?寶命全形論篇》提出“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之法成”,“人生于地,懸命于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說明人作為一種獨立的生物與自然界不可分割的關系,從而在方法論上要求“法于陰陽,和于術數”(《素問?上古天真論篇》),“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與萬物沉浮于生長之門”(《素問?四氣調神大論篇》)。
1.2 人體的自組織性
自系統論及耗散結構理論興起以來,關于人體的自組織性已得到了充分認識。所謂自組織,是指系統在特定的內外條件下,從混沌到有序,從有序程度低到有序程度高,并穩定在一定有序程度上的自我完成過程。而自組織的本質與代謝密切相關,即與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而目的是維持人體內環境的平衡[1]。
《內經》對人體的代謝也有較深的認識,如《素問?六節臟象論篇》“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素問?六微旨大論篇》“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非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有”,最終達到“陰平陽密,精神乃治”(《素問?生氣通天論篇》),防治疾病則強調達到“陰陽自和,必自愈”的目的。
2 理論層次
上述理念層次闡明了人體是與自然相統一的以代謝為核心的自組織系統。而在理論層次上,則體現為對人體宏觀代謝途徑的基本認識。
2.1 相關概念
2.1.1 逆流挽舟 即“逆流挽舟法”,清代喻嘉言將此法作為治痢大法,其特點為強調下痢必從汗,先解其外,后調其內。在具體運用時,喻氏認識到:一為“失于表者,外邪但從里出,不死不休,故雖百日之遠,仍用逆流挽舟之法,引其邪而出之于外,則死癥可活,危證可安”;二為“久利邪入于陰,身必不熱,間有陰虛之熱,則熱而不休,今因逆挽之勢,逼其暫時燥熱,頃之邪從表出,熱自無矣”;三為“久痢陽氣下陷,皮膚干澀,斷然無汗,今以逆挽之法,衛外之陽領邪氣同還于表,而身有汗,是以腹中安靜,而其病自愈也”。該法的立意充分強調了邪從表出及解表法的重要性,說明胃腸道與表部的相關性。
2.1.2 提壺揭蓋 原指盛滿水的茶壺,要使水順利倒出來,就須在壺蓋上鑿個洞或把壺蓋揭開,水才能流出來。中醫理論認為,提壺揭蓋法為通過開宣肺氣而通利水道的一種治療方法[2]。對此,朱丹溪有明確論述:“一人小便不通……此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后下竅之水出焉。以藥大吐之,病如失?!痹摲▽嶋H上強調了人體的水液代謝(循環系統)與表部(肺)之間的關系。
2.1.3 肺與大腸相表里 即表現為肺失肅降,氣機不利,影響大腸傳導功能,導致腑氣不通,腸腑壅實,腑氣不利,陽明濁氣上犯于肺,影響肺臟的宣順利排出。說明肺與胃腸道之間的關系。
2.1.4 利小便即所以實大便 見于《溫病條辨》在解釋濕郁三焦中“脘悶,便溏,身痛,舌白,脈象模糊”時用二加減正氣散時所作的釋文,曰:“以便溏不比大便不爽,故加通草、薏仁,利小便所以實大便也。”《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對下利的治法也提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糧湯主之,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這些闡述實際上提示了胃腸道與泌尿系統之間的關系。
2.2 對人體基本代謝途徑的認識
對于人體代謝途徑的認識有宏觀與微觀兩種。微觀方面主要指的是玄府理論,劉完素《素問玄機原病式》提出“玄府”概念,認為“一名‘玄府’者,謂玄微府也。然‘玄府’者,無物不有,人之臟腑皮毛,肌肉筋膜,骨髓爪牙,至于世間萬物,盡皆有之,乃氣出入升降之道路門戶也”,有研究者認為玄府具有“廣泛性”“微觀性”“開闔性”“通利性”特點[3]。玄府的概念具有理論性的特點,對臨床的指導價值并不直接。另一種是依據宏觀功能分區的代謝途徑,從宏觀功能上來講,人體的生命活動最為直觀的有呼吸行為、飲食行為及排泄行為,從而形成功能明確但又彼此相關的3個系統。誠如《皇漢醫學》所言,“表里之表者,指皮膚而言”,“里者,指消化管言(按消化管之一名詞包括食道、胃、小腸、大腸等而言)”,“半表半里者,指胸腹二腔間,適當支氣管、肺、心、肝、脾、胰、胃之所在”,將人體在宏觀上分為表、里、半表半里部。而《內經》就有“開鬼門”“潔凈府”“去宛陳s”記載,分別與發汗、利小便及通下法對應,也分別與人體的三大代謝行為相呼應。張子和《儒門事親》將病因及治療分為三類:“天之六氣,風、暑、火、濕、燥、寒;地之六氣,霧、露、雨、雹、冰、泥;人之六味,酸、苦、甘、辛、咸、淡。故天邪發病,多在乎上;地邪發病,多在乎下;人邪發病,多在乎中。此為發病之三也。處之者三,出之者亦三?!辈⒁云洫毺匾暯菍⑦@些治法標準化,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治療學理論,認為“世人欲論治大病,舍汗吐下三法,其余何足言哉。”
從對上述概念解釋可以看出,中醫看似眾多的“神來之筆”,其實都與人體的宏觀代謝途徑相關,對其應用獨到的醫家包括張仲景、張子和等。人體的宏觀代謝是可以觀察和感知的,故由此發展而來的中醫診療技術具有實在性和明確性的特點,較之于以五行為基礎的藏象學說更為直接。
3 理論-技術層次
中醫在理論層面宏觀體現的是以呼吸、飲食及排泄行為為目的環的代謝活動,通過代謝活動,維持人體內環境的穩定。臨證應本著“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的原則,以人為本,探尋病因病機。在實際應用層面,需從以下方面加以體察。
3.1 體、用、標
體為陰,包括血、津液等,為組成人體的有形物質;用為陽,為人體功能活動的內在動力;氣為體用的結合體,兼具陰、陽的部分功能。陰、陽、氣三者構成了人體的物質基礎。標主要包括人體的各種病理性代謝產物,如水飲、瘀血、宿食、頑痰等。
3.2 代謝方式
對于代謝方式,如上述所說,是指以呼吸、飲食及排泄行為為基礎的人體代謝途徑的劃分及其關系,是人體適應自然、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方式,也是中醫治愈疾病的重要基礎。
3.3 寒熱關系
寒熱關系是八綱辨證的重要范疇之一。寒熱是人體代謝方式最為直觀的反應,一般而言,寒是人體感受寒邪或代謝功能低下的反應,熱是人體感受溫熱邪氣或代謝功能亢進的表現。
3.4 升降關系
升降關系是人體總體功能活動在動態上的外在表現,一般而言,向上、向外的總屬于升的范疇,向下、向外的總屬于降的范疇。
3.5 特異性癥狀
除上述宏觀上反映人體代謝活動之外,還有許多不能用上述4個范疇加以解釋的內容,可歸結為特異性癥狀。
從本質上講,上述概念和范疇是八綱的進一步改進和具體化,將陰陽、虛實這兩對相對寬泛的關系落到實處,將表里的概念以代謝方式進行取代,并將中醫學對人體動態性的認識歸結為升降關系納入其中。
4 技術層次
技術層次是理念、理論、理論-技術、技術4個層次的最后一個,但卻是最為重要的一個。醫師通過對癥狀、體征、診斷、藥物等綜合把握并處方用藥,可以說,處方的不同及療效的差異均來自不同醫師掌握的技術體系不同。但作為技術體系,最重要的特點是可以標準化,只有建立了完善和經過評價的中醫藥技術標準化體系,才能最大程度減少用藥的分歧,提高臨床療效。
4.1 診療技術
主要涉及相關癥狀、體征在理論-技術層面(體用標、代謝方式、寒熱關系、升降關系)這些范疇的解釋。需說明的是,對診療技術的認識必須與對藥物的認識相一致,以保證診斷過程與用藥之間存在著某種可靠的聯系。
4.2 藥物使用指針
中醫用方理論的發展是建立在對藥物學的理解基礎上的。而對藥物學的理解大體上存在著兩種方式:一種是中醫傳統上對藥物學的認識,主要包括寒熱、歸經、功效等;另一種是以日本漢方醫學為代表的藥征,直接明確指明某藥物的使用指針。這兩種方式應當相互借鑒,將藥物的使用靶點精細化和明確化。
另外,俗語有所謂“單方一味,氣死名醫”的說法,提示了單味藥物在治療中的作用。在現代中醫學發展中,應當注重對特異性藥物的研究,如馬錢子治療骨性關節炎、雷公藤治療免疫性疾病、砒霜治療白血病、青蒿治療瘧疾等。
4.3 組方理論
在臨床診斷與藥物間有一個橋梁,即中醫組方理論,只有配套的中藥組方理論,才能順利實現診斷-處方-療效的傳遞。
另外,方證對應是一種重要的用方理論,其起源于《傷寒論?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即“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這種將方劑的使用指針標準化,是擴大的藥征的表現,在經方家中得到推崇。
4.4 強調專病治療規律的探索
對于疾病的治療,一種是基于宏觀、整體上對于疾病的認知和治療方式;另一種是強調在現代醫學專病框架下的診療模式。兩者不可偏廢,《傷寒論》和《金匱要略》就分別是這2種診療模式的代表。
5 結語
以上從理念、理論、理論-技術及技術層面對中醫湯方理論進行了分析和解讀,重點描述了以宏觀代謝為主體的中醫湯方理論體系的建構和技術體系的要素,希望為中醫湯方理論的標準化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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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的理論知識范文2
1929年《行知書信》中提到:社會的范圍很不一定,大而言之就是天下;小一點就是國家;再小就是一省,一縣,一村;再小就是我們自己的家庭。大凡服務社會,要“遠處著眼,近處著手”。這很適合對職業班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從而提高他們學習的信心。因為這些學生原來文化課學習成績差,總是背上落后的包袱,老認為自己什么都不行,甚至自暴自棄,所以在開學的第一天教師就可以告訴他們自己也是社會的一份子,他們未來的職業工作同樣是為社會服務,很有意義,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他們并不比同齡人差,只要努力學習技術將來定會取得成功。同時教師應該對他們實際情況作詳細的分析,對他們的教育作好長遠的規劃,定出短期、中期和長期的明確目標,使學生有的放矢地一步一步走向勝利的彼岸。例如我烹飪職高班在校期間就制定了循序漸進的計劃,高一著重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高二注重各項烹飪技能的提高,高三重視社會實踐經驗的積累,通過這三個階段目標的實現使學生增強了自信,順利踏上了社會,憑自己的一技之長和良好的素質找到了較好的工作,贏得了用人單位的好評。
職業班學生在走向成功的過程中,他們最需調整的是心態。常常聽到一些教師在抱怨這批孩子真難教育,你對他們一般說服教育吧不管用,你對他們嚴厲訓斥吧結果卻換來學生的沉默寡言和強烈對抗。要知道這些學生原來由于學習成績差或行為規范差等原因而經常成為受評的對象,所以他們的心理狀態常常既壓抑又敏感。對此類問題陶行知在1932年《齋夫自由談》中提出了中肯的建議:訓育上的第二個不幸的事體就是擔任訓育人員的消極作用。他們慣用種種方法去找學生錯處。學生是犯過的,他們是記過的,他們和學生是兩個階級,在兩個世界里活著,他們對于學生的問題困難漠不關心。我們希望今后辦訓育的人要打破偵探的技術,丟開判官的面具。他們應該與學生共生活,共甘苦,做他們的朋友,幫助學生在積極活動上行走。對此我深有感觸,我班學生張某在原來的學校號稱“小霸王”,剛進我校時依然我行我素,不時有欺負同學的事情發生,我對他教育了幾次效果不明顯。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發現他特別喜歡足球,于是有空經常和他聊一聊球賽、球隊和球星,慢慢地他對我產生了信任感,不知不覺中我把話題轉向他的行為習慣上,出奇順利地讓他認識了錯誤。臨近畢業時很多老教師感慨地說:“這些淘氣的學生比剛入校時懂事多了,也愿意接受老師的教育了,關鍵是他們在這里感受到了教師朋友般的關心和平等的對待,這在以前的學校里是無法想象的??!”是的,這種友情方式的教育對心靈脆弱的職業學生來說真可謂雪中送炭。
職業班學生不僅需要心靈的關懷,而且需要行為的感召。這些學生是未來的廚師,掌握扎實的烹飪技術是當務之急,但是他們平時是家中的寶貝,別說燒菜做飯了,就連碗也很少洗,那應該如何教育他們呢?陶行知早在75年前創立的生活教育理論正好談到了這點,其方法論就是“教學做合一”?!敖虒W做合一”十分重視“做”在教學中的作用,認為“要想教得好,學得好,就須做得好”;“要在做上教,做上學”。陶行知甚至把是否重視“做”作為衡量教育是否真實的標準。他明確指出:“先生拿做來教,乃是真教;學生拿做來學,乃是實學”。烹飪本身的實踐性就很強,光說不練是不行的,所以與其說教不如在操作過程中啟發、引導和教育他們更為有效。職業班學生不但學習能力較差而且非智力因素方面的能力也不強,怕苦畏難的現象明顯。如學生首先要練習的是站的功夫,通常一站就是半天,開始有一部分同學堅持不了了,有的東倒西歪,有的甚至蹲在地上,作為班主任的我故意站在大家都看得見的位置,足足半天就這樣和同學們一起聽師傅講課,放學后才找這些同學談,未來做廚師可能站的時間要更長,現在正是打基礎的時候,老師雖然不當廚師,但是愿意和你們比誰能堅持到底。沒過多久情況有了改進,當個別同學有點堅持不下去的時候,他們就會看看我,想想我說過的話,然后自己給自己鼓勁并堅持下去。刀功對親手來說又是一道難過的關,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切傷手,鮮血直流,所以其中幾個學生望而怯步,甚至想要放棄學習。我于是加入到他們一小組中去,照著師傅的要求由我先切,讓他們在邊上看,然后再強調一下要點,輪到他們去切,偶而我也會切到手,簡單處理過后繼續操刀操,而且提醒同學要注意剛才老師為什么會切到手,從中吸取教訓結果每人都克服了原來害怕的心理,即使有時切到手了,也不會象以前那樣驚惶失措了。于是這批孩子在實踐中接受了教育,教師同樣在實踐中達到了目的。經過師生三年的共同努力,全體學生均通過烹飪三級考試,其中60%的學生還獲得了烹飪二級證書,具備了一技之長,能為社會服務和發揮自身的價值了。
中醫的理論知識范文3
關鍵詞:刑事和解;制度利益;刑罰一般預防
中圖分類號:D915.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1)35-0095-03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解讀
關于刑事和解制度,國外相關討論方興未艾,近年來,在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也掀起了一股熱潮。所謂刑事和解,根據學術界通說,一般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加害人以認罪、賠償、道歉等形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后,國家專門機關對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免除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一種制度[1]。是通過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形成諒解、達成一致的私利合作方式來獲得對加害人在定罪量刑上的輕緩化或去刑罰化的處理結果。這里的和解的主體為加害人與被害人兩個私權利主體,不探討國家公訴機關與被告人就被告人刑事責任以協商交易的形式達成刑事和解的公力合作模式。①
二、刑事和解的利益基礎
刑事和解作為中國本土化的產物,不是經由理論建構而走入實踐的,而是在司法實踐中自發生成的刑事案件解決模式。②其產生和發展有著現實的利益基礎,對于被害人而言,通過加害人的認真悔過、賠禮道歉可以減輕其受犯罪侵害的心理傷痛,與此同時,加害人對被害人物質損害的賠償可以更現實地解決被害人的現實困境和需要?;谛淌赂綆袷屡袥Q執行率低下的現狀,對被害人的物質補償能更有效地實現;對于加害人而言,和解意味著刑事追訴的終止或刑罰的減輕,通過民事賠償減免刑事上的責任,免受牢獄之災的痛苦,對其有如重獲新生;對于公安司法機關而言,通過刑事和解結案可以分流案件、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成本和司法資源;對社會而言,以平和方式解決刑事糾紛有助于化解矛盾,恢復犯罪造成的社會關系的破壞,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概言之,對于刑事訴訟參與各方,刑事和解制度均能產生現實可得利益,正如有學者所言之“利益三方共贏”[1]。
三、刑事和解中被忽視的刑罰一般預防
上述利益產生需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案件的成功和解。也就是刑事和解在個案中完滿實現了,在此基礎上總結每個成功和解了的案件所帶來共性的利益和好處。顯然,刑事和解在這里帶來的利益是針對于每一個具體案件的,是個案層面上的利益價值。而從每個具體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產生的好處來衡量和論述刑事和解作為一項制度本身的價值和好處,顯然是從個案的角度來評價一項制度的價值。然而,個案利益是否必然等同于制度利益?多方利益共贏在個案層面上實現了是不是意味著從制度角度看,與該項制度有利害關系相關各方都能有所裨益?基于利益角度支持刑事和解的論者顯然忽略了這個問題。
事實上,個案利益并不等于制度利益,一項案件解決方式的個案價值也不必然代表其制度價值。目前,學界對于刑事和解制度持支持態度的觀點和理論都在從個案的層面分析制度的合理性和好用性,而沒有看到作為制度本身,刑事和解的推行和適用可能引發的重大問題,其引發的問題之一也是最關鍵的,就是刑事和解的適用將會造成的刑罰不確定性,從而導致對整個刑罰一般預防功能的破壞,進而造成整個刑罰體系的解構,最終導致法治區別于人治最本質精神的衰退。
為什么要有刑罰,刑罰的目的是什么,這是自刑罰產生以來應該考慮的首要和最基本的問題。關于刑罰目的的研究也是刑法學界最為核心的課題。①一般而言,刑罰的目的主要包括兩個:一是報應,二是預防。②報應目的論是刑罰目的最傳統和基本的學說。該學說認為,刑罰是對犯罪的報應,犯罪是惡行,惡行應有惡報,而刑罰是給人痛苦的手段,因而作為惡行(犯罪)的惡報。報應論是古老的正義觀念,強調犯罪就應該被懲罰,以此就是對正義的實現?!耙驗橛蟹缸锒铺幮塘P”是報應論的經典表達。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古老的報應刑理論逐漸顯示出弊端而不為人們接受,以預防為目的的新的刑罰目的觀開始產生并占據主流地位。刑罰的預防作用是指刑罰不是為了懲罰犯罪而懲罰犯罪,刑罰的意義在于防止未來犯罪的發生而懲罰犯罪。正如近代刑法學的奠基人貝卡利亞所言,“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犯罪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2]42刑罰的預防作用包括對被實施刑法的人再犯罪的預防和對其余未犯罪的人的預防。前者是刑罰的特殊預防目的,后者是一般預防目的。與刑罰的特殊預防目的相比,一般預防是刑罰預防中的關鍵和重心。一般預防的對象是被科處刑罰的人以外的人。對除犯罪人之外的人,刑罰一般作用體現為威嚇,即通過刑罰的威懾作用,預防尚未犯罪的一般人實施犯罪。其邏輯根據如下:由于人都是趨利避害的理性動物,之所以人會犯罪,要么為追求犯罪帶來的利益,要么為減輕不犯罪帶來的痛苦,而刑罰會給人帶來痛苦和損失,這樣就可以使意欲犯罪的人基于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權衡而放棄犯罪意念。
四、刑罰的確定性是實現刑罰一般預防的關鍵
刑罰威嚇作用的有效性最重要的體現在于刑罰與犯罪之間聯系的必然性,即刑罰的確定性。貝卡利亞就認為刑罰的確定性對于一般預防的實現意義甚至大于其嚴酷性?!皩τ诜缸镒顝娪辛Φ募s束力量不是刑法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然性”,“即使刑罰是有節制的,它的確定性也比聯系著一線不受處罰希望的可怕刑罰所造成的恐懼更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讓人們看到他們的犯罪可能受到寬恕或者刑罰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結果,那么就會煽惑其犯罪不受處罰的幻想。”[2]50-60邊沁則斷言“除非存在免受懲罰之希望,否則沒人愿意去犯罪,如果刑罰恰好是由刑罰之獲利而產生,且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不會有人犯罪了?!盵3]59費爾巴哈認為“刑罰通常意味著痛苦”,它可以通過“心理強制”而使意欲犯罪的人自我抑制違法的精神動向,使之“不發展為犯罪行為”,這就要求市民確信“痛苦與犯罪不可分”,即確信一定的違法行為必然招致一定的刑事制裁,即刑罰要確定且必然到來[4]。刑罰的確定性主要從刑罰與犯罪因果關系的必然性角度來預防犯罪的:由于人都存在僥幸心理,而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僥幸心理又是犯罪人實施犯罪前最常見的心理傾向。因為有犯罪不受懲罰可能性的存在,不論概率多大或多小,處于僥幸心理的作用,欲實施犯罪的人都會“鋌而走險”地認為他會成為逃避懲罰的“幸運兒”。因而要排除這種僥幸心理,在刑罰和犯罪之間確立必然的、確定的、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因果聯系就至關重要,只有使犯罪不受懲罰的可能性為零(當然,由于司法和執法過程中的多種復雜因素的影響,犯罪大量存在,但是至少在立法層面上要如此)徹底打消潛在犯罪人的僥幸念頭,才能使刑罰的一般預防能夠有效地發揮,刑罰以一般威嚇將犯罪“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才能夠實現。
五、被害人選擇和解主觀上的隨意性
正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理論界研討和實務界實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基本是刑事和解的私力合作模式,即加害人與被害人自行或在公檢法機關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和調解下形成的合作與諒解[5]。與西方辯訴交易制度中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與被告人的私權利的交涉、讓步和協商不同,“私力和解”其實主要體現的是民事領域中私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根據私法精神,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行為,就是權利人可以自由而為行為。區別于行政法權力不可處分要求,在民事領域中,權利人對待自己享有的權利沒有被苛以必須行使的義務。權利人可以選擇行使權利,也可以選擇放棄權利,這種選擇是無因的,即權利人做出的選擇可以基于任何理由。只要沒有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私權利主體做出選擇不受任何外力的規制,完全憑借個人的意愿。刑事和解制度等同于將民事權利處分制度引入刑事犯罪制裁領域,強調被害人對其因犯罪而受到的權利侵害可通過諒解的方式以自己的意志自由處置,即將對加害人的刑罰權以民事權利的形式變相轉移給被害人,對加害人是否刑事追究以及刑罰的輕重,取決于被害人在民事層面的諒解和權利處分,即在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圍內,被害人對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輕重有自由的處分權。盡管制度設計和司法實踐中,被害人提出的放棄行使權利的意愿還需要公檢法機關的審查判斷,但上述公安司法機關的審查判斷只是對“權利處分”的真實性、公平性起到保障和監督的作用,實質上對犯罪是否停止追究或減免刑罰的決定權仍在被害人手中。因而,刑事和解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刑事案件民事化,犯罪行為侵權化的傾向。
由于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是否對加害人諒解其意志的絕對自由性,因而其同意和解還是不同意和解中的可影響因素十分寬泛且不具有確定性。這些影響因素主要可以從兩個角度加以劃分:一是被害人本身,二是其他影響和解實現與否的因素。就被害人本身方面,由于人在成長經歷、教育背景、生活經驗以及性格特質本身等方面差異,不同的人對同一事件做出的反應千差萬別。被害人同樣是社會人的范疇,只是由于其與犯罪行為的關聯使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上有了特殊地位,被害人也有一般社會人的個性和差異。不同的被害人對犯罪的理解,對加害人的態度,對侵害的仇恨或容忍程度都因其本身生理、心理、人格、性格等方面的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僅從被害人個體差異角度講,即使面對同一犯罪行為,受到同等侵害,遭遇同樣損失,不同的被害人的反應都會大相徑庭。
六、影響被害人選擇和解的客觀因素的不確定性
不僅被害人與加害人達成諒解在主觀上有很大的隨意性,影響被害人諒解與否的客觀因素也十分復雜繁多,實踐中對被害人的意志選擇一般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因素。
第一,關于經濟賠償。多數情況下,被害人的諒解與否都取決于加害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在和解協議達成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是經濟賠償的數額和標準方面[6]。由于刑事犯罪中,加害人是不特定的,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加害人根本沒有確定性可言,而加害人的經濟能力以及由此直接影響的加害人的民事賠償能力更是無法預估,這都加大了刑事和解的不確定性。而從潛在的加害人角度分析,經濟條件相對優越或是經濟能力相對較強的人似乎可能因經濟賠償能力方面的優勢而加大了犯罪不受刑事處罰的蓋然性,從而變向縱容和刺激了犯罪的發生。
第二,關于辦案機關在和解過程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主要參與的三方主體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從刑事和解中所獲現實利益都可以說是相對的,所謂“三方共贏”中,被害人得到了物質賠償和加害人真心悔罪的精神補救,能否完全彌補其受犯罪侵害所遭受的痛苦與損失是有待思考的,而加害人即使得到了諒解而免受或減輕刑罰,其必然付出了物質賠付及行為約束等形式的代價,對于減輕刑罰的加害人來說,刑罰的消除更不是絕對的。刑事和解中,真正絕對的純粹利益既得者是公安司法機關。根據陳瑞華教授在其相關文章中的分析[5],公安司法機關是現實的受益者,案件和解可以節約司法資源,節省辦案成本,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消耗,縮短辦案時間。而且,對于有些進退兩難的疑難案件,刑事和解給辦案機關提供了一條兩全的問題出路。例如,2002年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孟廣虎案件[7],其案件事實基本清楚,但是在證據上仍有瑕疵,達不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絕對的定罪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檢法兩家容易產生嚴重分歧。法院既難以根據瑕疵證據定罪,又難有魄力“疑罪從無”宣告無罪,造成兩難的尷尬。而通過加害人主動認罪并賠償損失,同時被害人諒解的平和方式,司法定罪不僅可以順利實現,解決了“問題案件”的內在隱患,同時也化解了積怨,減少了矛盾,避免越級申訴、上訪等不安定因素,保障了司法的安定和秩序。因而,可以說,公檢法機關是刑事和解最大的利益既得者,這也是刑事和解制度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自發適用發展,而非通常的由理論、立法到司法這一規律制度運作的原因。如果將辦案機關視為一個理性主體,那么他應該也是一個經濟人。即它也會以最求最大利益為目標,至少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刑事和解給辦案機關帶來的上述利益無疑會成為辦案機關追求的對象。在追求刑事和解利益的過程中,由于理性主體的逐利本性,難免會積極促成和解的實現。辦案機關能動的促成和解的過程中,是否會以公權力身份施加影響,迫使雙方作出讓步,或是違背當事人意志而“強制”和解,這些情形的可能性都難以避免。
第三,關于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本來關系。刑事和解中可考量的不確定因素還包括加害人與被害人間的社會關系。相對于陌生人之間的犯罪,熟人犯罪中可操作性因素更多。因而刑事和解的過程事實上更像一個博弈的過程,理論上講是雙方互諒互讓,體恤對方,達成一致,而操作層面,更像是基于雙方各種因素的對比和較量的博弈過程。這其中,當事人雙方的社會關系、經濟背景、知識基礎無疑都是和解能否達成或怎樣達成的關鍵因素。而這些具體在不同案件情況下的不特定因素,在制度層面,或者從事前預見角度,都是不確定和不可知的。
七、刑事和解中刑罰的不確定性對制度利益的損害
追溯國家追訴主義產生的背景和條件,就會發現,在個人追訴階段,刑事案件同民事案件一樣由私人告訴,法官居中裁判,國家不充當刑事案件的原告人角色。這種情況下,犯罪能否得到懲罰,犯罪人能否受到追究,都取決于被害人是否可以抓獲犯罪人,并有能力提出充分的證據說服法官對其做出有利判決。由于法官是被動消極的,案件裁判結果如何完全取決于這個案件中原告人和被告人具體的力量對比和較量,因而即使是同一種犯罪,得出的結果也是不確定的,因為兩個具體的人的博弈中有太多的不可知因素,是無法事前預知的。后來國家追訴主義取代個人追訴主義登上歷史舞臺,關鍵和根本就是為了取消兩個具體人博弈的不確定性,上升到公權力追究同一口徑下的兩個抽象的人的博弈。抽象的人是摒除了人的經濟、社會、政治各方面色彩和背景的人,是僅僅充當一定法律角色的人。無論被告人和被害人有何種社會地位,在刑事追究中,均只是實施犯罪的人和受犯罪侵害的人。國家替代受犯罪侵害的人追究實施犯罪的人,僅根據事實和法律,同樣犯罪行為的人受到同等追究,博弈考量的因素只是與犯罪有關的法定事實和情節。
之所以從個人追訴主義向國家追訴主義的演進是人類法制史上的重大進步,就在于其使基于具體人、具體情形的個案層面上的刑罰是否實現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基于規則和國家控制的刑罰與犯罪之間的確定性的必然性的因果關系,從而保證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實現。而刑事和解制度以被害人的諒解與否作為決定刑罰是否實施以及如何實施的決定因素,被害人的諒解正如前文所述,是私法領域不受剛性規制的自由意志的范疇,具有超出規制范圍的可操作性,因而建立于這種不穩定不確定的諒解基礎之上的刑罰,正有如地基建立于浮動的沼澤之上的建筑,其刑罰一般預防作用時刻有崩塌的危險。刑事和解恰恰成為了對個人追訴主義的復歸。在此基礎之上刑罰的確定性的喪失將直接導致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式微,最終導致整個刑法體系的崩潰,而刑事領域作為法治中最為剛性的部分的彈性化,將導致法治區別于人治的本質精髓的衰退。因而,刑事和解作為一項有個案利益與價值的“好用”制度,并不等于其制度層面經得住合理性考驗,正如刑訊逼供的個案利益并不能作為對其承認和適用的理由一樣,僅僅根據其個案價值,刑事和解也不能上升為制度上經得住正當性考驗的合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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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道德知識;道德行為;道德觀念;關于道德的觀念
知行關系的問題在哲學和教育學領域都是一個基本問題。在倫理學中它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杜威在這個問題上的論述角度與以往的學者不同,他認為人類是在尋求確定性和安全感的過程中,造成“知”與“行”分離的傳統。
在這樣的傳統之下,形成一種旁觀者的認知模式,主張通過靜觀和默想的方式就可以獲得知識,從而貶低行為實踐在認知中的作用。知行關系表現在倫理學領域有其自身的特點,那就是,道德知識并不是孤立的,它的意義在于訴諸理智的行動。在這里,“行”是優先于“知”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卻總是崇尚純粹的道德知識而忽視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實踐。針對這一狀況,杜威指出區分“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十分必要的,并進一步提出要對道德教育模式進行全面的改造,即用間接的道德教育模式取代直接的道德教育模式。
1解析知識和行為分離的傳統
在倫理學領域,知行關系的問題可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杜威論說的角度別出心裁,他是借助知識和經驗對人類精神的影響這個主題來闡發知行關系的。通過考察人類發展的歷史,他認為人類有史以來就生活在“危險”的世界中:生、老、病、死、饑餓、瘟疫、戰爭,以及狩獵無定、氣候變化、季節變遷等等,都使人們常常有一種由不確定而產生的危險感。人們要擺脫不確定性,在心靈上找到一種慰藉和安慰。起初人們通過祈禱、獻祭、禮儀和巫祀等方式試圖同周圍決定著自己命運的各種力量和解。但是不久,人們就開始用虔敬與忠誠的內心態度代替外表上的禮儀。但是光有信仰和禮教是不行的,外在環境的不斷逼迫,尤其當面對生死存亡的時候,人們還是不得不注意一些最基本的事實以及與這些事實相聯系的技術。因為人們固然可以對脫離實際的知識抱有幻想,但在另一方面,卻不得不以實用的技能來解決實際的問題。于是,人們開始重視另一個途徑,就是勞動和藝術(包括工藝與技術在內的廣義的藝術)的途徑,它們是用行動來改變世界的途徑。與前面那些通過感情和觀念改變自我的途徑一起,構成人們與周圍世界溝通的橋梁。這兩種途徑“一個是精神的慰藉,一個是日用的操作,有時融洽相處,有時沖突,各立門戶。這種關系后來就演變成理論和實踐的關系以及哲學與科學的關系。但總的來說,前者一直凌駕于后者之上。對于理論一直凌駕于實踐之上,或者說“把純理智和理智活動提升到實際事務之上”的傾向的產生,杜威解釋說,正是由于人們對于確定性的尋求抬高了精神信仰,貶低了藝術(廣義的藝術)和勞動的地位。人們總是相信對于純粹知識的追求可以獲得安全和保障,這樣就造成知識(純理智的知識)和實踐(純技藝的實踐)的分離,而且二者越走越遠,積重難返。
杜威認為,知識和行為分離的傳統,傳統的哲學家是難逃其責的。他們夸耀自己的職能,把理論置于實踐之上,認為完全的確定性只能在純粹的認知活動中才能實現,并且把這種傾向加以公式化和合理化,把尋求確定性的傳統延續下來。而這些對純粹知識的崇拜而忽視行為與實踐意義的做法恰恰忽視人類可能達到實際安全的途徑。究竟如何來解決這樣的尷尬呢?杜威認為當務之急是對傳統的哲學觀念進行改造。哲學應該放棄純粹理論的自以為是的確定性,不再去強化高貴者和卑下者之間的鴻溝以及高高在上的觀念和凡俗事物之間的鴻溝。擺脫確定性的束縛,深入到現實的生活情境之中。人們在日常實踐中總是要面對不斷變化的生活情境,只有創造性地摸索具體的生活情境,人才能夠不斷完善和發展。因此,哲學必須面對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現實生活的挑戰,在一個充滿風險和變化的環境進行理智的支配。
哲學應與各門科學攜手合作而不是對它們作原教旨主義式的抵制。只有這樣,獲得實際的應對途徑才有可能。由于在哲學觀念上這種革命性的轉變,杜威與以往的立場分道揚鑣,也正是因為如此這般地反對抽象的確定性,關注現實的情境應變,一些人認為他褻瀆了倫理學一向所追求的道德神圣性。
人類是在追求確定性的過程中造成理論和實踐的分離,知識和行為的分離,同時也形成一種旁觀者認知模式。這種旁觀者認知模式所具有的局限性反過來又加重了“知”與“行”的分離。旁觀者認知模式,先預設一個獨立存在著的認識對象(theReality),再假設一個作為認知主體的“知者”(theKnower)。知者通過靜觀、默想和沉思等途徑就可以達到認識的目的。
這種旁觀者認知模式以貝克萊為代表,他認為,人感覺到世界,世界才存在著,萬物是人的“感覺的組合”或者“觀念的集合”?!慕Y論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必惪巳R把人的感覺和經驗片面地夸大成脫離客觀物質的“唯一存在”,在他那里,人只是通過感覺或者說靜止的旁觀就可以獲致知識。杜威反對貝克萊的觀點,認為這種旁觀者認識模式的主張根源于西方傳統的二元分裂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把理論與實踐、精神與物質、靈魂與身體完全分離開來,相應地,也把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認識客體)分離開來。在這種思維方式的指導下,認知成為一種旁觀者的活動,人只要睜開眼睛看看這個世界,或者閉上眼睛想想這個世界,世界便會自然地作為認識對象呈現出來。實際上,認識對象決不能脫離認識活動而孤立地存在著。在一定意義上講,它不是認識的出發點而是認識的結果;它不是外界給予人們并逼迫人們去接受的,而是與人們主動的活動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說,當人們把一件事物當作認識對象的時候,認識主體已經完成一系列的認識活動。人們在接受認識對象時,其中早已經包含主體的主觀認識于其中了。所以,在認識活動開始之前就談論認識對象,即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意義的。有人根據這個論點認為杜威是主觀唯心的。要看到的是,杜威在這里并不是想要否定主體之外還有客觀的存在。他是要告訴人們,客觀存在的事物在被人們認識之前還不能稱為“知識對象”,它還只是“要被認知的東西”。只有主體對于這個“要被認知的東西”發起疑問并加以探究之后,才將它轉變為“知識對象”。
總之,認知活動在開始之前就包含著主體主觀的因素在其中,整個認知過程也是主體和客體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互動過程,通過這個互動的過程完成認知,獲得認知的結果。
旁觀者認知模式將知識定向于先驗存有的領域還是與一種退縮的、回避的、依附的人生態度相聯系的。持這種人生態度的人們常??嘤谧约旱膶嶋H行為無法完全控制外在的環境,因而逃避具體經驗中的實際問題,遁入到彼岸或來世的世界。他們消極地認為,人的行為沒有任何意義,孤立的個人行為既不能給人創造改變的機會,而且還會帶來不確定的危機感。要想了解和把握一件事物,只有從行動之外的來源去尋找。在他們眼中,行動是沒有任何地位的,個人的行為更是無關痛癢的。他們還論定,人越有所作為,就越脫離于知識的道路。沉思和默想才是求知活動的精髓,因為這樣的求知方式不牽涉任何一種與世界的互動,也不會使人面臨危險的境地。這樣,人不過是一個被動的客體,沒有什么主動性、創造性而言。不是人開創了知識,而是存在(theexistence)通過人找到它的象征性表達??傊?,正是這種消極的人生態度以及它所帶來的旁觀者認知模式造成理論知識和行為實踐的分離。
2道德知識要訴諸理智的行動
杜威認為在倫理學中,把知識和行為統一起來的基礎在于一個認識,那就是,盲目地尋求確定性和安全感,并不能獲得真正的道德知識。真正的道德知識并不能通過旁觀者認識模式獲得,它只有與人們日常的道德行為聯系起來才能顯出其固有的特性。道德知識的特性在于它表現在人的理智行動之中。換句話說,道德知識如果脫離人的理智行為實質上就不能稱為真正的道德知識。真正的道德知識的最大特性在于它表現于人的理智行動之中,同時,道德知識也是人的理智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為,道德知識本身是一種成長的經驗,它并不根源于先驗的存在之中,只有靠人的行動才能夠實現,并且這種行動不是肆意、率性的行為,而是一種理智的行為。按照杜威所說,富于理智的行為是一種名副其實的道德行為(或正當的行為)。他進一步解釋:理智的行為不只是想要形成目的和選擇手段,而且想要根據某種標準判斷這些目的和手段的價值,于是成了道德中的理性的特殊范疇。它的結果是道德知識?;蛘哒f,道德知識來源于人的理智行為。
因為道德知識具有自身固有的特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知識都是道德知識。那些不能使人做出理智行為的知識就不能稱為道德知識。依據杜威的分析,真正的道德知識也并不僅僅因為它與道德相關,更為關鍵的是,它要訴諸人們理智的行動。所以,并不是所有與道德相關的知識都是真正的道德知識。與道德相關的知識大致有兩類:一類是親切有生命力的個人的真知灼見——在經驗中獲得并經過檢驗的知識;第二類是二手的,基本上是使用符號的認識,它是一種沒有生命力的遙遠的知識。前一種知識能夠增長人的道德經驗并見效于人的理智行為,它是一種“道德知識”;后一種知識并不保證人的行為,也不能深刻地影響人的性格,它是一種“關于道德的知識”。杜威還說道:“在一個有目的、而且需要和別人合作的作業中所學到的和應用的知識,乃是道德知識。因為這種知識能養成社會興趣,并且授予必需的智慧,使這種興趣在實踐中生效”??梢姡赖轮R不僅能見效于人的行為,而且還能培養人的社會興趣以及智慧(理智)的方法等等,而關于道德的知識則做不到這些要求??傊磐斫獾牡赖轮R并不是空洞、遙遠的知識,而是真實、具體的知識。首先,它要能見效于人們的實際行為之中,而不僅僅是一種孤立的、表面的,與人的行為毫無關系的知識。其次,它還要使個體融入社會生活,也就是說它不能使人的行為成為孤立的個人行為,而要使人的行為成為一種社會行為。再次,它應當使人的行為具有理智的特征,并使個體養成道德上的理智的反省能力。 轉貼于
在杜威看來,真正的道德知識不是一種永恒不變的確定思想,也不是“不勞而獲”的或“俯首皆是”的直接理論。真正的道德知識來自每個人道德經驗成長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是通過每個人具體的道德行為表現出來的。如上所說,這樣的道德行為應當是一種理智的行為。
關于理智的道德行為的過程,杜威作出如下的解釋,當一個人在生活中(無論個人生活或是群體生活)遇到道德困境的時候,這個困境會刺激他對所處的情境有所觀察,并引發他對所觀察的情境作反省的思考。在觀察和反省之后,他會進一步對道德困境提出假設性的解決方案,
這些假設性的方案再經行動或試驗證實,便成為對于道德困境真實的解答,這樣也就產生了真實的道德知識。由此,杜威主張道德知識是為了解決具體的道德困境而產生的。只有當人們面對的情境出現疑難時,為了解決這些疑難才會去從事認知活動,道德知識就發生于這些具體的道德情境之中。人們在具體的道德情境之中作出觀察、分析、判斷、推理以及驗證,這一連串的環節是一個理智的行為過程,它的結果就是獲得真正的道德知識。
與道德知識相對應的是關于道德的知識。杜威以舉例的方式說明這是一種他所反對的知識類型。比如,虛心、專心、誠懇、坦率、承擔責任等德目都具有道德的意義,但是當這些道德意義與外在表面的服從權威的規定等同起來的時候,它們往往會使道德成為死板的教條或機械的慣例,而忽略理智態度的道德價值。這種關于道德的知識常常體現為活動中、教材里或課堂上一味傳授的德目,它既不能培養個體的社會興趣,也很難改善個體的行為,更不能指望它去發展個體的“道德卓識”??傊?,這些不能直接見效于人的行為之中的德目就是“關于道德的知識”,而不是真正的道德知識。
3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
與上面所說的“道德知識”和“關于道德的知識”相對應,杜威又提出“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兩個概念。他看到社會上一些教育評論家對道德教育現狀所作的批評之后作出自己的分析。這些評論家在審視學校的教學計劃時,由于只看到教育計劃中沒有道德教育的課程,就激烈地批評學校道德教育,而學校里的教師當然要抱怨這種批評是不公正的,說他們不僅在教道德,而是每天每時每刻都在教道德。杜威認為,在這個爭論中,教師原則上是對的。如果教師是錯的,并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專門預留出足夠的教授道德課程的時間,而是因為學校的環境和氛圍,以及教學方法或教學內容都沒有很好地協調起來,以至于知識的教育與道德的教育不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沒有給他們提供教授道德的動力。
杜威指出,出現上面爭論的原因是由于把“道德觀念”與“關于道德的觀念”混淆起來看待。改造傳統的倫理學,區分“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非常必要的。所謂道德觀念就是“在行為見效果,使行為有所改進,變得比另外的情況下更好”的觀念,至于那些對行為沒有影響的觀念就是與道德無關的觀念;那些使行為變得更壞的觀念就是不道德的觀念。
所謂“關于道德的觀念”就是以文字或語言的形式表達出來的觀念。它們表現為關于誠實、正直、、溫和等品質的見解。它們在道德上也許是不偏不倚的,或者沒有道德意義,或者具有道德意義,但是在性質上是不能自動地使這些品質變成好的德性或者好的行為。這些關于道德的觀念是通過灌輸等強制方法直接傳達的,雖然這樣的傳達是必要的,但是影響卻很輕微。因為它們并非理所當然地自動變成好的品格或行為。在這里,杜威將這些不能見效于行為之中的觀念劃到“關于道德的觀念”之中去,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如果觀念不能見效于行為,尤其是道德觀念不能見效于理智的道德行為之中,那么它就不過是一種空想,毫無實際的價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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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危害
隨著異性纖維對棉花加工企業的影響日益加大,使得眾多企業在市場地位與經濟效益方面受到重創??v觀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危害,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
1.對紡織過程的影響。在棉花紡織的過程中,其中的異性纖維在紡織機械中經歷開清棉工序刀片與梳針的處理后,再經過進一步的分梳后便會形成纖維狀。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由于異性纖維含量的增大,會導致縱向斷裂與橫向分開的數量急劇增加,很容易產生開車困難的后果。
2.對棉紗及棉制品的影響。當棉花中的異性纖維過多時,對于紗布與棉制品的影響不容忽視。由于異性纖維也具有纖維的屬性,因此一旦融合到一起后便很難清除,甚至在清梳的過程中反而造成不良的后果,例如形成纖維細小疵點,這些疵點最大的危害是造成棉制品的細紗斷頭情況增多,進而大幅度降低機械的生產效率。此外,當進行漂白時,由于異性纖維中的染色功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很容易出現色斑,嚴重降低棉紗與棉制品的質量。
3.對棉紡織企業的影響。當棉花中的異性纖維較高時,便會對經濟市場與出口等方面產生不良后果,意味著棉紡織企業的經濟會受到影響。而企業為了能夠提升產品質量,則必須采用對原料仔細檢查的方式,盡可能地對異性纖維進行清除,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必然會增加成本。
異性纖維的治理措施分析
通過前文對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危害進行分析,了解到異性纖維在棉花當中的影響,對此,可從提升對棉花質量思想認識、加強對異性纖維挑選以及完善檢測流程等方面,來實現治理異性纖維的目標。
1.提升棉花質量思想認識。由于異性纖維對提升我國在國際棉花市場與經濟效益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棉花質量的教育。其中,部分棉紡織類型的企業為了不影響質量,采用進口的方式引進國外棉花作為原材料,不但影響了我國的棉花市場,更重要的是對國內GDP也有影響。為了實現提升棉花質量思想認識,在棉花種植與采摘的季節,由政府與企業聯合在棉農以及棉田等場所,向他們宣傳棉花中異性纖維的危害,以及控制異性纖維的相關對策,當棉農遇到問題時積極解決,最終形成人人都具有控制異性纖維的思想,從整體上提升棉花的質量。除此之外,由于棉花為紡織工業中的原材料,因此棉花的質量與紡織品的質量具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棉花品種的選擇也是相當重要的。對此,可以鼓勵和引導棉農選擇優良的品種,不但能夠有效地避免異性纖維的混入,同時在降低僵瓣花方面也具有顯著的效果。
2.加強對異性纖維的挑揀。在該領域中,需要企業加入到異性纖維的治理當中。首先,在企業對棉花收購的過程中,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完善的執行措施。除了對棉花的品級、回潮率、雜質情況等基本因素檢測外,還需要對異性纖維的含量進行檢測,并且異性纖維的含量與價格直接掛鉤,例如異性纖維含量比控制措施低的情況,則在原有的收購價格中進行加價,反之減掉相應的價格。采用該對策,可一定程度地提升棉農控制棉花質量的積極性。其次,棉花加工企業還應該加強對棉花銷售企業構建合作關系,在構建固定的供應原棉基礎上,制定詳細的異性纖維控制標準。為了合理地控制異性纖維的情況,在收購棉花時以5%為比例來進行檢查,針對超過標準的棉花則需要與供應商協商進行退貨。再次,當棉花運輸到企業當中后,不少企業采用的是人工挑選異性纖維的方式。具體來說,可通過對異性纖維檢測的制度,從挑揀、復檢以及抽查等方面來嚴格執行,其最終的目標為有效提升棉花的質量。此外,為了將異性纖維含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相關單位還可出臺多種政策來增加員工挑揀的積極性,例如增加工資、提供免費午餐等激勵機制來實現目標。最后,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強生產當中各個工序的異性纖維治理,例如在清花工序中安裝異性纖維分揀器、連接異性纖維清除機以及安裝異性纖維剪切系統等多種方式,來實現對異性纖維挑揀的目標,最終有效提升棉制品的質量。
3.加強異性纖維的檢測與清除。在異性纖維檢測與清除中,主要可分為籽棉付軋前與軋后兩個階段:一是在籽棉付軋前的檢測和清除。正如前文所說,棉花加工企業為了能夠實現對異性纖維清除的目標,在收購方面進行了控制,但是即便經過人工挑揀仍然存在遺留的異性纖維。為此,傳統的籽棉付軋前采用的是在棉垛上挑揀異性纖維的方式,但是此方面具有費力與費時的缺陷。因此,建議采用輸送帶的清理方式,首先將籽棉通過清理機清除異性纖維,然后在進花口對籽棉進行混勻并運輸,緊接著籽棉便進入到運送帶,在此過程中便需要安排10人在運送帶兩旁進行挑揀,將異性纖維放入到指定的位置,經過一系列挑揀后的籽棉,被運送到軋花機當中。雖然采用該方法仍然需要大量的人力,但是相比傳統人工挑揀的方式來說,能夠達到提升效率的目標,并且經過對異性纖維挑揀后能夠提升棉花的銷售價格,對于企業來說是兩全其美。二是軋后檢測與清除。在軋后檢測與清除過程中,當前國內在檢測方面主要側重于開清棉的工序當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技術有中科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研制的“光電眼”――光電子棉花異性纖維自動檢測、清除系統。該技術主要是以機器智能加工與視覺傳感相融合,在機械中包含大量傳感器,并且在光照的情況下可對棉花與異性纖維進行分辨,更重要的是可自動將異性纖維等雜質傳送到雜質箱當中。通過計算可得,“光電眼”技術的工作量為每小時400kg,等同于每人24小時的工作量,因此能夠看出科技的重要性。但是當前該設備并不是處于完善階段,由于光電眼的檢測范圍為1cm~2cm之間,因此異性纖維經過籽棉收購、清理、軋花、皮棉清理等工序后,很可能它們的面積要比1cm還小,因此在未來發展的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便是提升檢測的精確度,以實現大幅度提升異性纖維清除率的目標,提升棉制品質量。
總之,通過全文的分析已經了解到異性纖維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在控制棉花質量的同時,提升我國企業在國際方面中的地位。當然,對棉花中異性纖維的預防、檢測與清除是需要多個方面共同努力去實現的。對此,近幾年來逐漸將重點轉移到異性纖維清理機械的研究方面,但是在此過程中也離不開政府調控、企業自律以及棉農意識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夠構建出完善的異性纖維治理機制。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棉花行業將呈現出高效、健康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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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的理論知識范文6
關鍵詞 功能性翻譯理論 EPT 翻譯實踐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后,中外再過領域的合作達到了一個歷史的新高度。一方面,中國變成了“世界工廠”,廣闊的市場前景吸引著各個國家的投資者到各個領域進行投資,如能源開發,交通運輸,電子通信,公共事業及基礎建設等方面。他們充分地利用自身帶來的高科技和先進的管理模式,整合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原材料市場來進行各種投資。另外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也先后把他們的業務拓展到海外。其中不乏大型國企,如能源行業,他們在拓展業務的同時,也把中國的各種經濟和政治方面的政策傳播到海外。
一、中國翻譯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中外合作和交換領域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可以說是最早的中國和國際合作的項目,這些也反映了我中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仍然需要從發達國家帶來的高科技尤其是在一些新型復雜的技術項目上的財政和管理援助。 一些長期的大投資的項目,如三峽核電站,奧林匹克運動場,大噸位現代原油冶煉廠等等。此外,我們還由于種種原因通過技術輸出和技術人員的輸出來尋求國際合作。
當我們談到國際合作,跨文化交流和翻譯是永恒的話題。特別是對于一些重要的國際合作完成的工程項目EP(Engineering Project),翻譯工作是難以避免,甚至EPT(Engineering Project Translation)的內容是決定著整個工程項目成敗于否的關鍵性問題。
總體上來說,一個EP中有著大量的文件,而這些文件中充滿了專業術語和規則,如法律文件,商業文件,和科技材料及圖紙等等。有些則含有巨大的信息量和復雜的工藝等等。而這些文件都成為了EPT的原始材料。大多數的工程文件材料都是有著特殊的目的和時效性的。
傳統翻譯理論大都是以原始資料和語言的規則為原則,重視材料的語言特點追求原材料和目標語言嚴格的語義的相等,認為翻譯人員的功用只是一個代碼轉換操作員。翻譯人員根據原材料的信息機械的把它轉換到目標語言中去。他們一般是先研究材料的語言特點,然后再決定采取什么樣的翻譯方法和策略。例如,傳統的翻譯觀點是對于科技材料要嚴格按照書面,逐字逐句翻譯出來,特別是對于形式和意思要找出平衡。按照這種規則,我們可能會遇到如下幾個問題:
1.當我們遇到的原始材料非常之多,幾百甚至幾千頁的一個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我們還要遵從這樣的逐字逐句的翻譯么?
2.當原始材料是有一個某個領域的專家撰寫,而翻譯人員的知識結構和作者的交叉非常的少的情況下怎么辦呢?
3.如果我們只需要一個巨大工工程資料中的一小部分,那么我們還要不要一字一句的翻譯呢?
二、功能性翻譯理論的運用和優勢
有一些的EPT的資料原文就是一項巨大的技術工作,而且很多很多技術性文件的信息量很低,那么在一個很長的技術原文中如果使用者只想了解一些特定的項目時,我們難道也要把整篇文章重新從頭到腳處理一遍么? 很明顯,傳統的翻譯方法已經不能夠解釋這種在實際翻譯中出現的現象了。
和傳統的翻譯方法恰巧相反,功能翻譯崛起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這種翻譯方法在一個嶄新的翻譯領域革新了對于翻譯的實際操作中的觀念和態度。其特點是著眼于目的語言的功能性,翻譯者的角色,靈活運用各種翻譯策略和方法。由于功能性翻譯理論可以提供有效地方法來解決傳統翻譯理論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在德國,許多翻譯學者和翻譯員都接受了它。
據筆者所知,EP的翻譯還是一個值得我們探討的新空間,就如我們前文所提到的,它具有自己的特點??傮w上來說,在EPT的翻譯中,功能性翻譯理論Functionalism比傳統的翻譯理論有著以下幾點優勢:
1.把翻譯者從大量繁重的源文件信息中解放出來。云中這種理論,翻譯人員可以有選擇性的去做一些段落翻譯,改編,再編輯,列提綱等工作,不論運用什么方式只要能夠達到目標語言的翻譯目的就可以。
2.幫助翻譯員走出那些由于文章中涉及到復雜的工藝和其他特殊特性所帶來的困境.對于一般的譯員來說,那些專家和教授們本著專業的精神制作出來的源文件是極其難以理解和翻譯的,因為他們在文件所在領域的知識是不能達到專家們的水平的。根據功能翻譯理論,翻譯工作是相互分擔的,也就是說翻譯員們可以試著用各種方式來克服困難,比如和原文件的創作者取得有效的溝通來獲得相關知識,甚至共同草擬出一份簡要的大綱來更好的幫助翻譯的完成。
3.增加翻譯員的工作效率就是相應的提高了經濟收益。功能翻譯理論中,譯員們可以采取靈活有效的各式翻譯方法,因此他們可以更快的完成他們的委托,而更多的時間和資源就可以被節省下來了。
4.增強了翻譯員的自信心和專業技術能力。功能性翻譯理論能夠解決傳統翻譯理論不能解決的各種問題,用這種理論,翻譯員們可以更加有信心的去面對更高難度的挑戰同時他們的翻譯技巧和能力也會節節上升。
綜上所述,我們在EPT的實際翻譯應用時,功能性翻譯理論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比傳統翻譯理論更加多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1]Brown,G.and G.Yule. Discourse Analysis [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2]張美芳,翻譯研究的功能途徑 [M].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