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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方式范文1
【關鍵詞】企業;經營管理;創新
引言
進入新世紀,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發展,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深化,企業經營管理面臨這很多新問題和挑戰。如何在經濟發展的大潮中實現自身發展,解決出現的新問題,成了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創新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性和適應性較強等特征,企業經營管理方式需要不斷地進行觀念創新、制度和組織創新、管理機制創新、環保觀念創新等,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式和需要。
一、創新的概念和分類
創新亦稱革新,是指事物和認識向前發展變化的的過程,是我們對事物發展規律認識的升華和深化。創新作為學術概念最早出現在美籍經濟學家熊彼特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概論》一書中,創新(Innovation)被定義為在生產體系中的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結合,熊彼特將其分為五個部分:新產品的引入、新生產方法的引入、新市場的開辟、新原材料的獲得、新組織形式的產生。可以看出,熊彼特在討論這個概念的時候沒有對其內涵進行精確定義,而是很寬泛地在使用這個概念,但是,創新這個概念基本上涉及廣義的技術創新和狹義的組織創新兩部分。
由于這種概念的定義比較寬泛,在使用的時候經常會出現一些誤解。比如有時候會把創意誤認為是創新,有時候也會出現偏重組織制度改革,忽視技術創新這種偏見,還會出現偏重技術,忽視技術人才的錯誤認識。這些問題都是沒能全面把握創新概念造成的,也是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的認識誤區,這是我們在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工作中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創新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很多類型。創新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比較寬泛的概念,據此可以推知,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創新應該包括:意識和文化、產品和服務、制度和組織、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其中意識和文化的創新是整個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基礎和前提,是指導思想。組織和管理等創新是整個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基礎和重點,是研究創新方法的重要部分。
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為了應對知識時代對技術發展和知識爆炸提出的挑戰,應該從產品研制、市場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規章建設、人事培訓等方面來提高競爭優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果,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內容
從狹義上理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是指企業在現代管理理論和創新思想的指導下通過對內外部環境的適應、對資源的配置和整合、對生產要素和生產過程的組合,來提高企業效益、實現企業目標的活動。
企業經營管理創新一般包括漸進式和突發式兩種類型,前者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長期過程,需要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對創新因素進行有意識地累積,后者是一個突發式的過程,通常情況下是外部條件的刺激導致內部結構突變,進而產生創新動力,并在此推動下實現創新。
目前我國企業管理的創新經常出現的技術和組織管理兩個方面。前者包括成產作業管理、質量品質管理、機器設備改進升級等方面,后者主要包括科學的成本控制和財務管理理念創新、企業經營戰略和理念創新、組織架構和人事制度管理創新、管理溝通和管理架構創新等方面。
在新形勢下,我國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活動不僅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和整體競爭力,還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創新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經驗。
三、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重要作用
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成功與否可以從表面上理解為產品是否適銷對路,能夠給企業帶來較高回報,并使企業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這些目標構成了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主要內容。同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對這些目標的實現也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能保證企業有正確的經營方向,進而采取正確的經營方式和措施來開展經營活動,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如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向跟市場需求和消費導向不一致,跟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脫節,那么無論企業多么努力都不可能實現經營目標。因此,科學合理的經營方式能保證企業經營的正確方向,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次,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能夠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茖W合理的經營管理方式能夠統一經營管理思想,協調企業發展同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步伐,使企業經營和宏微觀經濟形式相協調,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企業短期發展目標和長遠利益的有機結合。因此,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能夠使企業內部各個部分和生產的各個環節相互協調,產生協同效應,發揮規模效益,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的運營效益。
再次,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競爭實力的重要方式,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力保障。
因此,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將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產生重要影響。我們要在現有經營管理模式的基礎上,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求,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方法,不斷創新經營管理思維,實現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
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有的豐富內涵,對企業發展有重要的作用,對于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創新的方法可以從多角度進行分析。
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提高企業自身競爭實力,提升經營管理的理念和措施水平,從而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
首先,創新企業經營管理中的觀念,提高創新意識。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沒有一成不變的管理模式,只有改變是永恒不變的真理,所以我們需要用發展的眼觀和創新的觀念來指導管理,實現以創新應萬變,通過不斷適應市場需求、應對市場變化,在不斷的發展創新中適應復雜多變的企業經營管理環境。
市場經濟環境下,競爭是企業面對的主題,也是企業經營管理面對的主要問題,企業要想在競爭激勵的市場中生存發展下去,除了能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還要練就一身硬功夫,只有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只有在創新意識的指導下,才能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其次,創新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制度,構建鼓勵創新的組織結構。制度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只有制度允許創新、支持創新、鼓勵創新,那么這樣的制度才能促進經營管理創新的實現。在鼓勵創新的制度下,勢必出現相互學習的支撐體系,體系內部的員工之間也會形成相互的競爭機制,通過不斷的學習和競爭來實現制度所要求的創新。由此,通過制度鼓勵和員工參與,實現制度和創新的良性循環,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環境。同時,為組織內部提供學習競爭的外部動力,推動組織內部的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推動組織的自我成長發展。這種富有創新競爭意識和創新經驗的組織,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也會發揮重要的能動作用,肯定會對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提供重要的支撐。
第三,創新管理機制,對企業發展戰略、內部管理溝通機制、人力資源管理機制進行創新管理。
企業經營管理創新要求企業重視發展戰略的創新,在經濟發展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要格外重視全球發展戰略創新,在重視全球資源開發和配置的基礎上,對資本、技術等資源要素進行創新配置,基于國際分工體系進行戰略調配。同時,重視企業內部信息化建設,利用新興電子商務平臺擴展國際銷售體系,適應信息時代對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提出的新要求。
在內部管理機制上面的創新,要集中在溝通協調和人事管理方面。在部門分工日益精準的今天,企業經營管理的創新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于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人員的管理效率。所以,在部門溝通之間要注重效率和精度,盡量簡化溝通環節。在人事管理方面,要盡量使用民主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既重視員工的參與性積極性,又關心員工的個人需求和價值追求,正確做到員工追求和企業經營目標保持一致,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時,也要通過合理的競爭實現知人善任,讓有能力的創新人才得到展現自身能力、實現自身價值的機會。
第四,創新環保理念,推行綠色化經營。當今社會的環保需求日益高漲,企業在經營管理的創新工作中,要不斷強化綠色環保理念,通過內部的高度重視順應消費者對綠色環保的需求,從而占領新興的綠色環保市場。
五、結語
創新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嶄新話題,也是一個不變的話題。企業經營管理自身的特點需要創新來支撐,企業經營管理方式也需要創新來不斷推動和完善,只有在創新的推動下,企業經營管理才能實現與時俱進,才能不斷適應發展多變的市場環境,才能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企業經營管理帶來飛躍式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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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方式范文2
【關鍵詞】 高校經營資產管理
高校經營性房地產是指高校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等正常用房的前提下,用于對外出租、出借或從事各類經營活動的房屋、土地資源(包括永久性建筑物、簡易房和臨時設施等)。最大限度地利用學校房地產資源,提高房地產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房地產資源優質高效運轉,確保國有房地產資源的保值增值,它對于高校實施教學改革、改善高校辦學條件,減輕學校債務壓力等方面。發揮很大的作用。目前,高校經營性用房類別多、地域廣、分布散,現就目前高校經營用房存在的普遍問題及我校的經營用房的管理方式在這里做個探討。
1 經營用房管理只注重“宏觀管理”,忽視“微觀管理”
在目前的經營用房管理中,高校只注重“宏觀管理”,忽視“微觀管理”。一般只注重經營業戶在整體上是否符合學校管理要求,而很少從細節上關注經營業戶的經營活動。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在于在經營用房的管理中,只注重了學校與經營業戶的關系,而忽略了學生這一服務對象群體所處的利益位置,忽視了學生作為學校、經營業戶服務對象的角色;只注重了經營效益,房租收入,而忽略了風險利潤轉嫁學生承擔。
“宏觀管理”易于操作,而“微觀管理”易于忽視。但“微觀管理”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比“宏觀管理”更為重要。近來高校經營場所出現的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學生投訴事件屢屢發生,校園同類經營戶之間的惡性競爭打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等問題,充分暴露了在經營用房管理中忽視“微觀管理”的問題。
2 高校在經營用房尤其是校內經營用房管理中往往看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造成經營業戶整體服務水平普遍偏低
高校在經營商業用房招租中一般只注重租賃者的投標價格,忽略對承租者整體實力的考察,容易造成中標經營戶因高房租而沒有利潤空間,經營戶服務檔次低、商品質量差,員工素質低,甚至經營虧損時要求更改招標合同的租金價格,造成同類經營戶的連鎖反應,造成學校的后續管理工作執行困難。目前,高校校內經營用房經營用戶在整體素質、經營理念、服務質量等方面與學生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在某種程度上對學校的社會聲譽產生了負面影響。
3 我校經營用房管理體制存在具體的問題
目前,高校經營性用房的管理機制存在多頭管理現象,政令不一致。各高校經營性用房的經營管理部門除傳統的財務資產部、后勤集團外,還有產業集團、實業總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雖然部分高校直接將經營性資產轉交校后勤集團、經營公司等經營管理,能夠發揮這些部門的特長,產生效益,但是這種方式極易導致學校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造成管理的標準要求參差不齊,使得經營性用房租戶魚龍混雜,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損害學校利益。我校經營性用房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3.1 經營用房分散經營
其中對公租賃經營用房由校財務資產部直接經營管理(包括銀行、通信公司、ATM機、基站等),其余經營用房由后勤集團、產業集團、實業總公司等多個部門分散經營管理。而且新校區的建設更是加重了地域管理分散交叉等問題。
3.2 管理方權責不清
后勤集團、產業集團、實業總公司等負責的經營用房合同各自保管,沒有統一歸口校財務資產部,使得我校“經營性資產管理系統”登陸信息不及時,不完整,經營性資產管理統籌跟不上,財務每年核對各單位的管理費用工作也相對繁瑣。
3.3 經營戶在營業中產生的公攤維修費用無來源
由于沒有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戶經營期間產生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的來源,造成經營戶公攤維修費落實困難,學校需與經營戶協商共同出資維修維護,給管理工作設置了屏障,影響了經營戶的經營環境,甚而造成經營戶合同到期不撤場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3.4 對經營戶監管和執行力不足,合同到期后清場困難
由于個人經營戶來自社會,素質良莠不齊,常出現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租或承包他人,合同期內的管理難以責任到人。經營戶門面衛生差,擺放物品雜亂無章,甚至占道經營,合同到期不配合學校撤場,嚴重影響到了校園形象。學校有待于建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
3.5 經營戶經營區域分散,無高校特色
我校需要提前做出符合高校學生、教職工生活、學習需要的前期規劃方案,并具有現代高校學生經營創業特色。按項目規劃要求招標招租,杜絕雜亂無序的市場現狀。
4 高校經營資產管理需要注意的幾個方向
4.1 高校對經營性用房建設要有統一規劃,相對集中布局,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存
經營性用房按照功能定位分區域或集中布局,不僅能夠給學校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能夠減少學校對其監管的難度,尤其在降低安全事故對師生的危害方面,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學校負責對學校經營用房分區分批進行規劃,即有利于學生及教職工的生活學習,也有利于建立學校商圈特色,還能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積累創業經驗。
4.2 高校要對經營性用房歸口管理,實現權責明確,政令統一
設置統一管理機構,有利于加強對經營性用房的集中管理,確保學校管理政策的統一和運行通暢,有效改變在經營性用房管理中存在的“一盤散沙”的局面,既能防止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防止權責不明,出現問題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高校經營用房日常管理方根據項目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委托給后勤集團或實業總公司等部門單位,管理方提取一定量的房租管理費用作為學校經營資產的保值資本上交財務,管理方根據經營戶的經營效果、學生的反映,考核被委托管理單位,并確定其獲得的管理費用。校管理方負責每年向學校匯報經營用房收益、支出明細,并提出第二年的效益預算和支出預算。經營戶簽訂合同時,預留房租的4%作為學校經營用房專用維修、維護基金,由被委托單位提出申請,校管理方核實后由學校財務劃撥。
4.3 高校要通過積極的宣傳教育與明確的合同條文約束,加強“宏觀管理”的力度,積極吸收師生代表參與到經營用房的“微觀管理”中來,彌補“微觀管理”的不足
要通過積極地宣傳教育,提高經營戶做好經營服務重要性的認識,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務水平。要通過明確的合同條文對經營戶的經營活動加以限制約束,使其做到令行禁止。只有讓師生代表參與到經營用房的日常管理中來,才能切實了解經營業戶的服務水平與質量,才能對經營用房進行有效管理。師生代表定期從經營用房的管理、衛生、安全、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員工素質等方面對經營業戶進行評比量分,及時通告經營戶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評比結果作為日后經營戶合同到期時是否與其續約標準,督促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學生需要。
4.4 高校要積極引進高質量、高檔次的經營項目
社會上比較成熟知名的經營品牌如大型連鎖的超市進駐高校后,因其有著雄厚的資金支持以及成熟的管理理念、完善的管理機制,不但大大減輕學校管理的難度,還能為師生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提升學校的服務水平,增強學校社會的社會影響,達到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目的。
5 高校經營用房管理模式的探討
經營管理方式范文3
【關鍵詞】高校;體育場館;開放;經營管理
體育場館作為全民健身活動及體育事業發展重要的物質保證,是大眾開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吉林省高校絕大部分體育場館是不對外開放的,學校場館部分對外開放的比例較少,體育場館實現全面開放的幾乎沒有。近年來,國家及省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提高體育場館的利率,但從我省高校體育場館整體對外開放情況看,各學校對相關法規貫徹落實不夠,不少場地器材經常處于閑置狀態,大部分運動項目場館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用率低下的問題。從社會體育需要角度來講高校場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社會功能和經濟價值發揮不夠的問題。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吉林省白城師范學院是吉林西部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對于白城體育場館的開放經營模式研究可以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對吉林全省可以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獻資料法
參閱文獻資料,了解國內外有關分析報告,借鑒前人的豐富經驗。根據研究目的和內容,通過對中國學術期刊網與本研究有關的教育類、體育類、經濟類和管理類期刊進行檢索,進行必要的篩選,查閱相關的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為本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
1.2.2 調查法
對吉林省各高校體育場館開放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其高校體育場館社會開放形式、經營項目、運營方式,服務和收費的內容和標準、組織與管理等方面情況。通過這些調查活動,獲取了相關我省高校體育場館開放及管理狀況的資料。
2 結果與分析
2.1 高校體育場館利用與開發現狀
高校體育場館使用率低的原因是體育場館資源的開發程度低,形式單一, 只局限于簡單的場地出租和訓練。在承辦大型體育賽事和體育場館無形資產的開發上遠遠夠。目前已開發的場館無形資產類型主要有場館冠名權、場館廣告權、場館品牌開發以及場館特許經營權(如各子場館設施的經營權、體育用品經營權、體育健身相關配套服務經營權)等。吉林省高校體育場館開發程度和利用率以及體育場館在開發和經營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遠遠不能滿足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日益增長的需求。
2.2 高校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方式
目前高校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分以下幾種方式:(1)租賃和經營。(2)個人與私企聯合經營。(3)學校體育部門全權負責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和使用。吉林省高校的體育場館由學校體育部門(院、系)主管,管理方法都是各校自己研究決定,除了一些簡單的體育場館使用外,基本上沒有系統的管理制度和嚴格的管理方法。人才是制約高校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吉林省高校體育場館管理系統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專門性的場館經營管理人才匱乏,導致體育場館資源開發和產業化經營管理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
2.3 高校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的可行性
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健身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參與體育鍛煉也越來越普遍。在大力開展全民健身的社會背景下,由于社會上體育場館設施的嚴重不足,社會人群的體育需求得不到滿足,現代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帶來的情感失衡,精神緊張,壓抑等不良情緒需要釋放和宣泄,而參與體育運動是他們最佳的選擇。高校體育場館對社會有償開放,可極大地滿足人們健身娛樂的需求,這也將成為高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對象。
2.4 高校與社會之間資源共享和資源開發
高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可以實現與周邊社區、企業、單位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和資源開發。高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不但滿足了這種需求,還可以為自己創造經濟效益,為高校的體育發展注入新鮮血液。
2.5 高校具有高素質的體育師資隊伍,充足的場館和體育器材
體育鍛煉要有科學的鍛煉方法,體育鍛煉需要專業的訓練場地。高校里有一批高學歷、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更具有完善的健身場所和健身器材。這些資源在完成了教學任務之后就被閑置起來,沒有發揮更多的作用。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為高校提供了機遇,利用高校先進的體育設施和師資力量為社會群眾提供健服務,這樣不僅充分的利用了學校資源,為學校創造收入,也無形中促進了全民健身計劃的發展
2.6 探索建立校園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和組織管理模式
2.6.1 高校校園體育場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
高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是一件長期的工作,目的是通過有序、有度、有法、可持續的開放,真正方便群眾健身,提高場館的利用率。高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問題,有很多工作要做,也將遇到很多的困難和矛盾。應通過試點,努力探索和建立一套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開放補償機制、安全保障機制、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從而促進開放工作長效機制的形成。應通過試點,研究制定開放工作的具體辦法,適時總結經驗,并且加以推廣。
2.6.2 高校校園體育場館社會開放的組織管理模式
在組織和管理方面。目前國內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組織和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學校自主開放的模式,即學校組織人力、物力進行開放、管理、協調。這種模式又可分為免費開放和適當收費兩種形式。二是依托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模式。天津的大多數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就是采取這種模式。三是依托社區體育俱樂部開放模式。四是委托經營單位的開放模式。廣州的許多學校就是將學校的體育場館委托給企業來經營,雙方簽訂相關的協定,明確責任。受委托企業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訓練的前提下,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管理。這幾種模式都是各地在開展開放工作中的有益嘗試和探索。
3 結論與建議
3.1 結論
吉林省高校體育場館開發程度和利用率,以及體育場館在開發和經營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遠遠不能滿足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日益增長的需求。高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是一件長期的工作,目的是通過有序、有度、有法、可持續的開放,真正方便群眾健身,提高場館的利用率。高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問題,有很多工作要做,也將遇到很多的困難和矛盾。應通過試點,努力探索和建立一套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開放補償機制、安全保障機制、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從而促進開放工作長效機制的形成。
3.2 建議
發揮高校體育場館優勢,建立專業化的場館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協調好教學訓練和對外經營的關系,同時加強監督,提高管理水平。吉林省高校應該以學校體育場館為基礎,組建體育俱樂部,為會員提供一個健身交友娛樂的平臺,提供會員健身培訓、健身指導和健康咨詢等配套的服務;不僅要重視給消費者提供優質的體育場館等硬件設施,而且要給其提供更多所需的相關服務;不僅讓顧客滿意,而且更希望使顧客達到愉悅,覺得物有所值。在有限對外開放的經營時間內提高利用率,取得最大化的經營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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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方式范文4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行為,保護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商品房的經營活動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慶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
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工商、計劃、規劃、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并符合本條例有關資質的規定。
取得營業執照和經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六條 設立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五千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四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二十人,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近三年累計竣工建筑面積三十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五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七條 設立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二千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十五人,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近三年累計竣工建筑面積十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三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八條 設立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八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五人,總工程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累計竣工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九條 設立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二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五人。其中,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第十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到市或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資質初審,然后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章程;
(二)驗資證明;
(三)企業發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專職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五)企業辦公地點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約。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申請后十日內發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到市或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房地產開發資質申請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核定資質等級申請后三十日內,核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分級審批。一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建設部審批發證;二級和三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四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新開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凡資金、人員達到一、二、三級標準,而開發經歷和經營實績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降低一級的資質審批。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核定的資質等級,可承擔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
(一)一級:各類居住小區。
(二)二級:建筑面積二十五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
(三)三級: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
(四)四級: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核定的資質等級,可承擔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十五條 本市范圍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資質實行年檢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資質證書的次年起,按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在規定時間內持下列資料參加年檢: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資質證書副本;
(三)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五)資質年檢申報書及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降低一級資質。不合格的,不得承擔新的開發項目;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合并、終止,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或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地點、注冊資本和主要技術、經濟負責人,應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向統計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十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會同同級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全市和區、縣(自治縣、市)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有關部門提出的下列建設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列入《重慶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下簡稱項目意見書),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項目意見書規定的內容進行開發建設:
(一)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五)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六)建設質量等級要求;
(七)有關稅費的解繳要求;
(八)其他需要提出的建設條件。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獲得開發建設項目之日起五日內,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以下簡稱項目手冊)。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將主要事項如實記錄在項目手冊中,并送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項目手冊記錄的內容進行檢查,并作為資質審查和年檢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本金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手續。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四章 房地產項目經營
第二十八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經抵押的商品房進行預售,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并明確告知購房者;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進行抵押。
第二十九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預購人出示預售許可證,對預售資金的使用必須與銀行簽訂監管協議,確保預售資金用于該商品房的建設。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將預售情況記錄在項目手冊中。
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第三十二條 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簽定書面合同。合同應載明商品房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價格及其所包括的全部內容(含代收費)、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違約責任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面積的計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簽訂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時,向購買人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向購買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商品房購買人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商品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內,為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十日內,為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轉讓人持有建設、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管理部門批準項目的有關文件;
(二)轉讓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轉讓人已支付應繳納的前期稅費;
(四)轉讓人已完成項目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五)受讓人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
(六)受讓人具備項目剩余投資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項目資本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六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與受讓人應持轉讓申請書和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轉讓申請。經建設、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管理部門聯合會審批準后,方可進行轉讓。轉讓人與受讓人持轉讓批準文件和轉讓合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轉讓手續。
受讓方應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領取項目手冊。
未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轉讓,有關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原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已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對可能出現的遺留問題,應明確責任方。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聯合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第三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聯合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項目的聯建事項記錄在項目手冊中,并將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建文書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送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假借項目聯建,變更項目開發主體,變相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區、縣(自治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可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申請資質證書或資質年檢中弄虛作假的;
(二)不按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不參加資質年檢或不按規定填報統計報表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投入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經營管理方式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經營管理;新時期背景
一、當前房地產發展現狀
從2014年開始我國社會對于房地產的態度已然已經悄悄的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隨著各大銀行紛紛暫緩部分房地產授信業務,房地產開發貸款一時間成了敏感話題。在過去的幾年里,中國政府政府針對房貸進行了數次政策上的緊縮,這給中國房地產業帶來了不少的壓力。這一壓力除了來自于政府,更是來自于市場。其實從2013年開始,中國房地產泡沫危機就已經開始顯現了,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泡沫率先破裂。
2014年下半年,有關于中國樓市樓價將大跌的傳聞不斷傳出。從去年統計局的數據來看,我國大部門城市住宅價格均有所變動,新建商品房價格出現一定幅度的下跌。其中浙江杭州市部分樓盤價格大幅下跌。在這種情況下,眾多房地產商紛紛下調樓盤價格,試圖通過降價達到提量促銷的效果。
當前,中國房地產行業不再像前些年那樣好做,經濟的放緩、融資成本的上升以及流動性偏緊給原本火爆的房地產市場潑了一盆冷水。二三線城市房地產過剩、高空置率無一不顯示著房地產行業經營與管理風險的加大。探索出一套適應于當前新時期背景下房地產經營管理的策略顯得非常的重要。
二、新時期背景下房地產經營管理策略
(一)打造房地產品牌
本人認為品牌永遠不過時,不管是哪一個時期,品牌永遠都會受到大眾的歡迎與認可。新時期背景下房地產的經營管理應當建立在良好的房地產品牌這一基礎上。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已經趨于飽和,市場競爭已經達到了白熾化狀態,房地產企業必須打造屬于自己的戰略品牌,同時不斷的優化自身配置,提高標準化程度,增強品牌意識。只有打出了屬于自己的房地產品牌,才能最大程度的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與信任,才能吸引消費者,才能擴大市場占有率。
(二)提高物業管理效率
在新時期背景下,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很大程度上在其軟實力與硬件上體現出來。房地產物業管理是房地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提高物業管理效率能夠有效提高房地產企業市場競爭力。
本人認為,房地產企業應當依照企業制度以及相關房管部門的要求積極進行物業管理的改革,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住宅小區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滿足住戶對于物業管理的要求。物業管理效率的提高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構建一支優秀的物業管理隊伍,提高物業管理與服務的水平;二是加強物業管理內部制度建設,做到對內的嚴格要求,將服務住戶的物業理念時時放在心中;三是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加強物業管理員工服務意識,提高物業管理效率。
(三)強化房地產營銷管理技能
打造房地產品牌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效率是對房地產軟實力的拔高,而強化房地產營銷技能則是從外部提高房地產經營管理效率。
房地產行業最為重要的目標一個是服務,另一個就是銷售。本人認為房地產經營管理的強化離不開營銷管理技巧的提升。房地產項目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地產銷售工作的成績。情話房地產營銷管理技能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銷售業績,是房地產經營管理中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首先房地產營銷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進行有關房地產營銷技能的培訓,主動掌握當前當地產行業動態,學習新的營銷技巧;其次,創新房地產營銷管理辦法,根據不同的客戶群體制定針對性的營銷方案,提高營銷成功率。
(四)注重財務風險的控制
財務風險是房地產經營管理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在新時期背景下,房地產企業想要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重視財務風險的規避。經融危機以來,我國不少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因對財務風險不重視、或是財務風險處理不當而倒閉。
新時期背景下,樓市泡沫不斷破裂,國家針對樓市的政策不斷緊縮,市場環境險象環生。在這種情況下,注重財務風險的控制顯得更加重要。
本人認為在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中,首先就必須企業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開展,從傳統的事后控制轉移到事前控制上來,這就需要在財務風險控制過程中樹立強烈的風險意識;其次就是在工程項目加強成本的控制,盡可能地對現有的施工工藝進行不斷的優化和完善,切實加強新工藝技術的應用,并緊密結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進行可行性論證,才能更好地促進整個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最后就是在整個項目完成之后,切實加強對其的維護管理,切實提高自身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
三、小結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背景下強化房地產的經營管理顯得非常重要。打造房地產品牌,不斷的優化自身配置,提高標準化程度,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物業管理效率,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住宅小區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滿足住戶對于物業管理的要求;強化房地產營銷管理技能,提高營銷成功率;注重財務風險的控制,提高房地產企業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對房地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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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超文.淺議房地產企業財務風險分析和控制[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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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方式范文6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用地,必須嚴格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在我省城市規劃區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中介服務,實施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應當遵守《城市房地產法》和本條例。
第四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土地、工商、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實施。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定期信息,促進其健康發展。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協調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九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城市房地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
(二)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初審和復審;
(三)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批,領取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四)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辦理納稅登記;
(六)到所在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取得資質等級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各地不得再要求辦理其他市場準入的證照。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每年核定一次。對不符合原定資質標準或不參加資質核定的企業,由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給予降級或吊銷資質等級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省外企業到我省進行房地產開發,須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并在一個月內到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房地產開發涉及房屋拆遷安置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項目竣工后,應當按規定進行綜合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三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屋和基礎設施連同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租賃、抵押等行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交易管理。
第十九條 房地產交易市場是房地產交易當事人進行交易活動的場所。
設立房地產交易市場,需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市場登記,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交易人必須持有效證件,辦理登記、驗證、評估等有關手續,并簽定書面合同,按規定繳納稅、費。
房地產交易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先取得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進行。
房地產交易應在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
第二十二條 國有房地產交易時必須進行價格評估。
其它房地產交易,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評估或交易當事人委托評估的,應按規定進行評估。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由依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交易實行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成交價格是繳納稅費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對交易價格不得瞞報或作不實申報。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它合法方式指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三)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已出租的房屋進行轉讓前,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若受讓方為非承租人,原租賃期繼續有效,但承租人應與新的房屋所有權人重新簽定合同。
第二十六條 以土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改變原規定土地用途和規劃建設要求的,按《城市房地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商品房預售及其再轉讓按《城市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的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人憑有效證件,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抵押合同生效。
第三十條 抵押人對已出租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終止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三十二條 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支付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二)支付房地產抵押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按抵押合同和抵押順序償還債務;
(四)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三十四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設定抵押,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所得價款應在先繳納應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三十五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按《城市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執行。
房屋出租人應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按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土地收益的上繳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租賃期滿,繼續出租的房屋,應重新辦理租賃手續;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屬于危險房屋的;
(七)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四章 中介服務管理
第四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指在房地產交易中,以營利為目的為當事人提供咨詢、價格評估、經紀等有償服務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城市房地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條件。
第四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當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發給資質證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登記。
設立土地中介服務機構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專業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發給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房地產中介服務。
第四十四條 省外入黔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和資格審查,并到經營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第四十五條 進行房地產中介服務可以收取經營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省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四十七條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城市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按《城市房地產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其他任何單位無權發放房屋產權證件和土地使用權證件。
第四十八條 在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應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變更,應按《城市房地產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未按規定繳納稅、費的,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房改中出售的公有住房,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確認產權屬性和比例后,由出售單位持有關證明文件到當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過戶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五十條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按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
第五十一條 物業管理,指以經營方式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以及成片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環境容貌、安全保衛等進行維護、修繕和管理的行為。
城市人民政府應倡導和推進物業管理。
第五十二條 設立物業管理企業,參照本條例第十、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或其人簽訂書面合同,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有償提供與物業管理相關的配套服務。
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的收費,屬事業性的按《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屬服務性的由雙方商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未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進行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中介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和第五十條規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或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其補辦手續,并可對直接責任者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履行合同,房屋及公用設施、設備修繕不及時、質量無保證的;
(二)私搭亂建,改變房地產和公用設施用途的;
(三)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及有關規定義務的。
對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物價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 阻礙房地產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敲詐勒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實施處罰時應出具處罰決定書;罰款應使用按國家規定統一印制或監制的罰沒收據。
罰沒收入應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可依據本條例制定具體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國家法律有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法》: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執照后的一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四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它租賃條款。
第五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