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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1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09年度高校科研計劃一般項目“保險資金組合投資風險管理——VAR模型的應用”(項目編號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及其他資金。保險資金收支時間差和數量差的特點,使得保險公司有可能將暫時閑置的資金用于各種投資,以滿足保險資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日趨成熟,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兩大利潤來源之一。尤其是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保險費率呈現下降趨勢,優化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結構日益成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稟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在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改進風險管理技術,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概況
(一)資金規模擴大,風險暴露增加
伴隨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保險行業也表現出高速增長態勢,無論從保費收入、總資產還是資金運用余額都以較快速度增加。表1為2005年-2012年我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總資產及資金運用余額的相關數據,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逐年攀升,占保險業總資產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長的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使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數據來源: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整理。
(二)資金運用方式多元化,風險復雜多變
根據我國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和2010年頒布《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及《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進行不動產投資及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至此,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投資范圍全面覆蓋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股權等各個項目。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占行業總資產的93.2%。其中,銀行存款為2.3萬億元,占比34.16%;各類債券3.06萬億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億元,占比11.8%,長期股權投資2151億元,占比3.14%;投資性不動產362億元,占比0.53%;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240億元,占比4.7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對固定收益類產品仍然表現出明顯的投資偏好,而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等投資占比呈上升趨勢。
以上情況說明,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不斷拓展,投資方式越來越靈活,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空間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種投資方式各具特色,風險特征有明顯差異,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風險更加復雜多變,使風險管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投資收益率較低,波動幅度大
首先,保險業投資收益率總體收益水平不高。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2年,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壽險產品精算假設,收益率缺口較大。
其次,保險業投資收益率波動較大。以權益類投資為例,近10年來,權益投資在保險資金投資組合中占比為13.17%,而投資收益率卻高達21.66%,特別是2006、2007、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卻出現投資虧損,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1.66%、-2.34%和-8.21%,投資收益的穩定性存在明顯不足。
數據來源:根據2006-2012中國保險年鑒整理。
綜上所述,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不斷增加,投資渠道逐步擴大,風險隱患不斷增加;同時,在投資運用過程中,由于保險資金投向資本市場的比重相對提高,而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愈發明顯。因此,運用現代市場風險管理技術——VaR模型,加強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義
VaR即在險價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資產或證券組合價值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最大可能損失。20世紀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團用于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90年代開始,VaR模型作為資產風險度量的工具被廣泛地運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和給定的置信度內,測算單一金融資產或投資組合在給定時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損失價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為金融資產或資產組合在一定持有期內的損失額,δ為給定的置信度,VaR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損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對保險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體現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進行事前評估。計算出投資過程中的在險價值,并在超過一定數值時發出預警信號。與事后風險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發現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保證保險公司的安全穩健經營。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資組合的風險。VaR模型可以全面、準確地衡量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狀況,便于保險公司對自身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充分掌握投資項目風險狀況并作出正確決策和準確部署,將投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再者,利用VaR模型進行風險的動態分析。VaR模型不僅可以用來評估特定時期內的投資風險狀況,也可以用來分析不同時期內各項投資數額、比例變動對總投資的VaR值的影響。保險公司通過這種動態分析,便于調整投資方式,優化投資結構。
綜上,保險公司通過VaR值判斷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掌握投資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風險代價,進而將組合的風險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
三、VaR模型在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應用
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VaR模型被廣泛地運用于保險公司投資運作中,并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并不長,保險資金運用尚未實現真正市場化,所以保險公司對VaR模型的應用仍十分有限。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業國際化、投資方式多元化、市場環境復雜化等變化,意味著在我國保險公司推廣VaR風險管理方法是大勢所趨。具體來說,在應用VaR模型評估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歷史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VaR模型是一種基于統計分析的風險評估方法,充足、準確的歷史數據,掌握數據分布的內在規律是計算VaR的基礎。從目前情況來看,固定收益資產如貨幣市場工具、國債、金融債券等的收益率及損失概率資料整體是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動收益資產則由于市場不夠成熟、過度投機等原因使數據波動性較大,數據有效性大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險資金運用于新興投資品種時,如公共設施投資、不動產投資等,則由于歷史經驗數據不夠豐富、數據分布情況不明而給VaR的計算造成困難。因此,從收集數據、完善數據庫信息出發,準確分析各種風險的統計分布特征,應是保險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確定參數
保險公司利用VaR模型對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必須合理設置三個基本參數,分別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據各個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金融資產轉換的速度及結清交易頭寸的時間長短來綜合確定。為謹慎起見,持有期不宜過長;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風險管理越嚴格,與此對應的風險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則表示風險管理很寬松,投資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
三是資產組合收益率(R)。在掌握資產組合收益率R的基礎上,簡便起見,可利用方差-協方差法計算VaR。具體做法是:首先計算投資組合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資方式的市場價格變化模擬一種概率分布(如正態分布),然后計算資產組合收益率的標準差及相關系數,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設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種動態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對投資風險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更重要的是,通過VaR的評估,可使每家保險公司及每個交易員明確自己面臨的最大風險損失額。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對每個交易員設置VaR上限,將風險總額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盡可能避免出現影響保險公司整體安全的大型風險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險公司由于業務規模、償付能力、投資結構不同,在確定VaR上限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對資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適當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資回報;而小公司則更應以安全穩健作為首要法則,適度降低VaR上限,謹慎投資。
通過以上幾步,保險公司基本上可以從量上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險資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同時,也應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許多局限性,比如數據失真、市場操縱行為、實際收益率的肥尾問題等,都會很大大程度上影響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應將VaR分析方法與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結合,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完善內部控制,防患與未然,將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貫徹到保險資金運用之中,以期更好地發揮VaR模型的風險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 閻栗,付江濤.VaR模型及其在壽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保險研究,2009(2):78-83
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2
關鍵詞: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0.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3-0042-05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谶@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
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
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蚴窃谥袊俦kU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選擇規?;a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3
關鍵詞:商業銀行;保理業務;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0012403
1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外貿進出口也發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國外貿進出口達26.43萬億元,我國外貿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國外貿出口呈現良好發展情況,盡管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經濟走勢難以掌握,全球范圍內缺少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2015年我國外貿出口發展還是面臨很多的積極因素,出口還是穩步增長的。在看到外貿出口增長的同時,也要注意到賴賬的風險性。
在我國出口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國際保理業務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風險的防范也成為重要課題,因此國內外學者都積極研究國際保理業務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險的競爭性和互補性,指出應從應收賬款管理的整體概念,充分利用兩者的特點以互補,尤其是在保理業務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險轉移風險。王杰(2013)認為我國保理業務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識有待改善等問題,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的建議有:提高國際保理業務人員的培養和加強風險防范,以達到加快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目的。因此,針對國際保理業務的問題,本文以國際貿易出口背景下的國際保理業務為出發點,研究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期望對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提出有效的對策建議,幫助商業銀行科學高效的開展國際保理業務,防范國際保理業務風險。
2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2.1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現狀
目前,國際保理的概念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就《國際保理業務慣例規則》2010的修訂版本中定義:“根據保理協議,供應商為了獲得融資、賬戶管理、資信調查、托收、買家信用擔保等服務,而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釋是:指出口商采用賒銷、承兌交單等方式銷售貨物,把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進口商資信調查、銷售分戶賬管理等服務,而出口商轉讓時可以獲得70%-80%的預付賬款與100%的貼現融資。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迅速發展,圖1顯示我國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達到378,18百萬歐元,上升10%,并且我國國際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圖1所示,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國的保理業務結構存在問題,如圖1國際保理與國內保理的對比,國內保理量明顯比國際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額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續增長之勢。
圖1 中國國際保理與國內保理的比較(單位:百萬歐元)
資料來源:國際保理商聯合會。
2.2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現狀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依據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本文僅把風險分為國家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中國的商業銀行對國際保理上風險管理已采取了許多措施,也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國際保理業務風險商業銀行不是采取設立專門的風險防范措施,而是對于國際保理業務中的不同風險采取具體的風險防范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設立了風險管理部門,對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建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中國交通銀行設立了[1+3+2]風險管理委員會,且下設信用風險、市場與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與反洗錢三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各個管理部門都有統一的管理規范,相互合作管理風險;工商銀行實施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全行員工各自履行相應職責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控制國際保理業務的全部風險。
其次,商業銀行分別對信用風險、外匯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分別制定詳細防范方法。比如中國銀行為了降低海外機構信用風險,通過完善國家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加強評級管理,強化限額管控,完善國家風險監測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潛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風險。
最后,加強風險高級計量方式實施,通過采用較高級的風險計量方式,達到更好的度量風險,為有效控制風險提供可能。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客觀、準確地分析和評估實際風險狀況,就信用風險計量來說,已開發完成包括違約概率(PD)、期限(M)的內部評級模型、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級PD和5級LGD的兩維主標尺以及由上述風險參數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RWA)、預期損失(EL)、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
但是,我們在取得良好發展的情況下,也應該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斷完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促進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壯大。
3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在不斷完善,各商業銀行也在不斷加強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水平,但由于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處于初期,風險管理水平和經驗還不足,與國際先進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3.1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識別存在的問題
風險識別是對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有效管理的前提條件,只有良好的風險識別,才能最大程度減輕風險。對于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較難識別,特別是信用風險識別難度最大,信用風險主體多,包括出口商、進口商、進口保理商的信用風險,在國際保理業務中,要準確、及時識別是比較困難的,主要的問題有:
一是缺乏識別的優秀人才。如表1所示,各大銀行人員結構,可以看出各大銀行人員學歷多集中在本科和大專學歷上,并且股份制銀行本科與大專的相對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對較高,學歷高低影響識別能力。國際保理業務涵蓋國際貿易、銀行、法律、計算機等領域,需要從業人員熟悉國際金融、國際貿易規則、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商法、慣例等方面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和熟練的英語運用等等。目前,很多相關從業人員一般都沒有經過專門的國際保理培訓,在實踐中也缺少實務方面的鍛煉。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國際保理業務的順利進行,也可能導致從業人員不能識別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
二是沒有有效的識別方法。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起步比較晚,雖然其他業務也需要風險管理,但是由于業務不同,需要形成針對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識別技術。現行的識別方法主要基于財務分析,據了解,我國商業銀行風險識別大部分基于財務因素,但是國外的先進識別技術對非財務因素給予足夠重視,這限制了運用先進風險識別的方法。
數據來源:2013年各大銀行年報整理。
3.2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度量存在的問題
對于風險度量,我國風險度量的觀念比較落后,缺乏定量測量風險,風險度量的精確性和準確性也比較差,從而計算結果的可信度比較差。比如信用風險度量,傳統的銀行信用風險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則、OCC貸款評級法、《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信用風險度量方法等,我國商業銀行對于風險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級分類”信用風險度量法、貸款風險度和信用等級評定,度量方法相對于國際方法是比較落后的,并且信用風險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貸業務員分析企業財務數據、經營狀況等,然后進行綜合評定,主觀性較強,影響度量的結果。
3.3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評估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金融業實施分業經營,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約,商業銀行缺乏再擔保,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成本相對較大。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對于信用風險,商業銀行對進出口商、對手保理商的信用評估能力和資金流動的監控能力比較差,對于進出口商和對手保理商的信用評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審查,而不是事前評估與事中的動態監控結合,并且傳統的信用等級評定都是以企業的償債能力及盈利能力作為標準,而國際保理業務同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性質上存在本質的差別,這就會導致評估缺乏準確性、科學性。對于國家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商業銀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調查評估風險,而在業務過程中,忽視風險變化過程,增加了損失的可能性。
3.4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控制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對于風險控制方法,國際保理業務采取審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與以定量分析等間接控制相結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風險,并且強調事后被動的監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動引導管理和事后被動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其次,對于風險管理途徑,商業銀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頭控制型管理與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結合,風險控制途徑狹窄;最后,對于風險管理機制,商業銀行缺乏完善的控制體系,盡管每一銀行都有風險管理機構,但是比較單一,且都是對全部業務進行風險管理,缺乏獨立的業務風險管理部門,并且需要擁有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
4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4.1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國際保理能夠得以蓬勃發展應得益于市場經濟中存在較好的信用體系,建立信用體系是國際保理建康順暢發展的基礎。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僅應該涵蓋信用方面,對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護,為了社會信用體系的良好發展,應該出臺相關信用的法律法規,對信用中介組織的成立、操作和運行也要進行規范。二是加快企業征信系統建立。企業征信體系的展開首先可以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通過銀行等的客戶信息體系,可以得到客戶的信貸情況、信用情況和拖欠還款情況等信息,然后,通過國家在全社會展開企業征信操作。當企業征信系統建立成熟,數據開放給需要的部門使用,達到數據開放利用,發揮數據的作用。
4.2 改善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基礎條件
4.2.1 培養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人才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要注重風險管理人才的培養,這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條件。國際保理風險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國際保理、國際外匯市場、世界經濟動態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管理人員,需要對風險管理、識別、度量、評價、決策、控制方法與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人員最好能做到在種種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國際保理風險發生之前,能夠準確預測,主動采取避險措施,使銀行遭受的損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對國際保理業務人員要進行定期培訓。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員工激勵機制。
4.2.2 進一步加強信息化、電子化建設
通過資信調查,國家保理業務風險管理可以詳細了解進出口商的情況,而資信調查則依靠可靠信息來源和現代化的信息處理技術。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借鑒國外的技術,即采用EDI技術,通過建立完善的客戶信息系統,加強客戶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以與FCI其他成員、國內外銀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統,通過計算機終端進行數據的傳輸,逐步加強自身信息建設,完善電子化。
4.3 積極加入FCI,加強交流與合作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協會的數量相對較少,缺乏與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風險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協助。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加入FCI,加強與國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學習他們風險管理的技術與經驗。其次,應該加強風險研究,國際保理業務收益較高,伴隨著風險性也較大,加之其業務復雜、風險種類較多,因此,風險控制難度較大。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加強風險研究能力,可以召開國內外保理商的風險交流會,共同探討風險管理辦法。
4.4 構建全面的風險管理模式
首先,構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商業銀行應該完善進出口商的資信調查系統,分不同部門進行審核,確保結果的正確性,對于相關數據也要善于運用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對于每一項業務,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動態的監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統處理結果傳輸到需要的部門。其次,完善管理組織架構,商業銀行設立獨立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部門。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可以較為獨立的執行風險管理職能,較少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客觀的對風險進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門專職進行風險管理,專業性較強。
4.5 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實行分業經營體制,因此,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會受到種種限制。盡管如此,我國商業銀行還是可以學習國外的經驗,與保險公司進行不違反規定的初級的合作。比如,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并通過保險公司了解某些貿易糾紛的原因及進口商可能的欺詐行為,當發生損失時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其次,商業銀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國外的機構或商,在進口商所在地購買保險,當發生不確定事故時,可以得到補償。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把風險分散出去,從而降低自身承擔的風險,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關部門給予政策上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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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呂鵬.國際保理的起源及在國際國內的開展情況[J].現代商業,2007,(2):6263.
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4
近日,全球領先的清潔電力技術公司Intelligent Energy對外宣布將大規模生產該公司自行研發的燃料電池。公司CEO亨利?維納德博士(Dr Henr?Winard)表示,這是首次將該技術大規模應用于電動汽車、發電機和消費產品的生產上。
正當許多人都在羨慕Intelligent Energy公司成為全球第一家大規模生產燃料電池的廠家時,維納德卻為如何能夠長久保持行業領軍者的地位而煩惱。一般來說,最先進入行業的企業往往會成為其他競爭者爭相模仿的對象,競爭者們通過在技術、產品或服務上增加一些變化或者簡化生產工藝,就能快速成長為行業中的領軍人物。 而最先進入市場的公司往往會禁錮自己的思維,一味專注于技術的提高,從而增加研發成本,使盈利減少,甚至發生虧損。
維納德和公司高層已經開始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們決定向社交創新軟件提供商Spigit尋求幫助,希望通過利用Spigit的軟件和平臺,第一時間了解客戶感受與需求,提高公司產品的性能和企業競爭力,力求成為燃料電池領域中不敗的先驅者。
PE助力Spigit
維納德所尋求幫助的Spigit公司,是一家利用自主研發的社交軟件,幫助企業提升客戶與員工之間的交流,鼓勵員工、客戶甚至是合作伙伴開啟他們未被發掘的智慧,得到新的想法和觀點,并付諸行動,從而幫助企業解決目前所面臨的難題。
Spigit公司通過一個一體化的游戲結構形成一個有效的、具備一定規模的社交網絡,然后利用社交運算法則衡量這個社交網絡,并對其進行提升,再通過協作得出最可行的觀點或想法,最后通過數據運算分析,為用戶提取出有效信息。財富100強公司中已經有26家公司正在使用Spigit公司的社交軟件,并且已經在日常工作中成功地幫助這些企業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加速企業發展和轉型。
Spigit公司所提供的創新型產品和服務改變了企業的傳統管理方式,同時也不斷吸引著投資者的目光。日前,美國華平投資集團(Warburg Pincus,以下簡稱華平)參與了Spigit公司的第五輪融資,此次融資總金額達1520萬美元,該公司在一年前,還參與了Spigit公司的第四輪融資,融資金額為1000萬美元。從成立之初至今,Spigit公司已經成功從投資者手中獲得了4120萬美元。
Spigit公司創始人兼CEO保羅?普拉斯科爾(Paul?Pluschkell)表示:“一直以來,華平作為Spigit的長期伙伴與我們在前進的道路上不斷進取。此次融資將進一步鞏固擴張Spigit核心產品的市場領導者地位,同時,將會一個全新的創新性社交聚合平臺,為企業級用戶提供最佳解決方案?!?/p>
談起對Spigit公司投資的原因時,華平董事總經理威士紐?麥儂(Vishnu?Menon)說:“當我們第一次投資Spigit時,保羅和他的團隊還是智能社交領域的排頭兵,他們的產品和服務使得企業能夠利用社交網絡的爆發來發掘企業前景,并辨識出行業中的佼佼者?!闭f到這里,威士紐?麥儂(Vishnu?Menon)不由自主地顯露出為之驕傲的神情,他繼續說:“該公司的愿景引起了客戶的巨大反響,他們如同創新型管理的行業標準,這也是為什么我們會對Spigit持續投資的重要原因?!?/p>
全球企業社交軟件市場現在正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預計2012年市場規模將達到10億美元。Spigit計劃用這筆資金加速組織革新,同時不斷壯大其合作伙伴群體,再利用兩者間的動力創建新的平臺。
保羅?普拉斯科爾表示,通過對Spigit公司社交軟件的使用,每個企業都能夠從社交創新中獲益。要不斷創新,就必須徹底地審視你的公司,將公司所有的專家集中在一起,隨時解決未知的問題。每天,你必須調動起員工全部的積極性,鼓勵他們提出創新想法,來應對公司所要面臨的挑戰。
目前,全球使用Spigit公司軟件的企業和城市有美國網絡零售巨頭Overstock、美國合眾銀行US Bank、紐約市(City of New York)、國際著名化妝品品牌雅詩蘭黛,以及歐洲最大咨詢公司凱捷咨詢公司(Capgemini)等,華平的資本支持將有利于Spigit進一步擴張全球市場份額,鞏固該公司在行業中的領軍地位。
群雄逐鹿社交軟件市場
隨著社交網站在人們生活中的普及,眾多商家開始發現社交網站為其業務帶來的效益,許多大公司紛紛開始對社交軟件公司進行收購,社交媒體軟件提供商開始成為各類投資機構獵捕的目標。
2011年,社交軟件領域的交易宗數比2010年上漲了150%,交易總金額也從2010年的7500萬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3.89億美元。在過去的一年中,大多數社交軟件公司都了新版本或平臺,但并未出現顛覆性的創新。
盡管如此,社交軟件領域發生的投資、收購交易仍然在進行。2011年3月30日,企業云計算公司Salesforce對外宣布與行業領先的社交媒體監控平臺Radian6簽訂了最終的收購協議,根據協議,Salesforce大約向Radian6支付2.76億美元的現金和價值5000萬的股份。
智能在線會話對于企業來說非常重要,企業需要通過在線了解其他人對其品牌的評價,以及對他們所在的行業和他們競爭對手的評價。而Radian6的“傾聽”平臺正是為了幫助企業實現這樣的目標而設計的。
然而,傾聽僅僅是一個開始,企業需要去衡量、分享以及報告他們的社交媒體成果。他們需要從所獲得的信息中提取有用的觀點或想法。他們必須雇用合適的員工,使用最好的工具來實現這一目標。Radian6提供的軟件和平臺能很好地完成這些任務,它將社交媒體所覆蓋的企業各個領域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其中包括客戶服務、銷售、市場營銷、公共關系等。
有超過一半的財富100強企業在使用Radian6,這其中包括戴爾、通用、柯達、Molson Coors啤酒公司、百事公司,以及全球快運公司UPS等。
Radian6獨特的技術每天可以監控數億個流傳在Facebook、Twitter、YouTube、Blogs以及在線社區網站上的會話,并實時傳送影像。
Salesforce與Radian6的合并將連通發生在公共網絡和Salesforce私人安全社交網絡的對話。
Salesforce董事長兼CEO馬克?貝尼奧夫(Marc?Benioff)透露,此次收購Radian6不僅為Salesforce獲得了社交媒體監控領域中領先的技術和市場,還為公司帶來了絕佳的發展機遇,這不僅加速了Salesforce的成長,還提升了服務的價值。
社交媒體使得每一個業務都能夠認識到關注消費者聲音的價值。Radian6的技術是為實現社交渠道中兩種實時的交流而出現的。加入Salesforce后的Radian6將更加快速地成長,進而滿足迅速擴張的用戶群體。
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5
(一)保理業務的定義及其發展:
由于世界各個地區的商業習慣不同,金融發展情況更是各異,因此對保理(Factoring)涵義的理解也各不相同,目前對于保理的定義并無統一的認識。英國保理理論權威弗瑞迪•薩林格在《保理法律與實踐》及在美國較受認同的《金融與投資辭典》中對保理的定義均有所不同,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所制定的《國際保理公約》中,對于保理一詞也未給出明確的定義。而國內劉舒年則認為,保理是指供應商以商業信用形式出賣商品(或提供服務),在貨物裝船后(或服務提供完畢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專門組織或保理商,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1]
現代保理業起源于19世紀末的美國,到60-70年代更是得到了快速發展,為歐洲、美洲、亞太地區所廣泛采用。隨著保理業務的增長,世界上先后成立了幾個國際性的保理業行業組織,其中較大的有國際保理商聯合會(下稱FCI)、國際保理協會(IFG)以及哈拉爾海外公司(HOC)。保理業務在我國開展的較晚,最初發展的較為緩慢,但近幾年則呈現出較快的發展趨勢。來自FCI的統計數據則顯示,我國的保理業務量從2003年的26.40億歐元快速增長為2009年的673億歐元。[2]
(二)發展保理業務對我國銀行的意義
推出保理業務,不僅可以拓寬銀行業務品種,擴大客戶群體,還可帶來較為豐厚的利潤。隨著競爭的加劇,我國商業銀行傳統表內業務的利潤空間正在不斷壓縮,因此,國內銀行需要發展中間業務,以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而保理業務則是一項盈利性較強的中間業務,一般而言,作為出口保理商的銀行,可獲得發票金額0.1%-0.4%的傭金,而對于作為進口保理商的銀行,由于需要承擔買方信用風險,可以享有更高的傭金,一般為發票金額的0.4%-l%。[3]因此,發展保理業務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商業銀行業敘做保理業務風險的識別
(一)信用風險:
1.交易對手的履約與否與經營狀況。在保理業務中,銀行作為保理商,則其交易對手包括供應商、債務人,在雙重保理中還存在對方保理人。在保理業務中較為普遍的是,供應商由于未能及時有效的履行合同,從而引發債務人發出爭議通知。盡管在實際操作中,供應商與保理商所簽訂的合同中往往都明確規定供應商一旦不能及時有效的履行合同,則保理商可以暫時無須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并可以向供應商行使追索權。但在實務中,銀行只有提供有效的供應商未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才能向供應商行使追索權,而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這又會涉及各個國家之間不同的法律法規,這往往會耗費銀行大量物力與財力。[4]此外,交易對手的經營狀況也會影響應收賬款質量。當供應商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時,供應商可能不能及時有效的提供合同約定的產品或勞務,從而使得保理合同無法有效履行。而債務人經營狀況存在問題時,則可能使得到期的債務無法及時足額的收回。在對手保理人經營狀況存在問題時,可能會在成功收取應收賬款后無力轉付,挪用賬款,甚至攜款逃匿。
(二)操作風險:
1.外部欺詐風險。保理業務上是保理商向供應商提供的一項預付款融資,因此,供應商從短期利益考慮可能會虛構銷售合同甚至同進口商串通虛構交易,以取得保理商的短期融資。
2.貿易糾紛適用規則所帶來的風險。在國際業務保理中適用的規則主要包括《國際保理業務通用規則》(下稱GRIF)、《保理仲裁規則》、《國際保理公約》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公約》。GRIF為FCI制定的規則,因為具備較強的影響力,因此可視為國際慣例,但其并非國家參加的國際條約,因此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在出口保理商與供應商之間簽訂保理合約中,供應商并非FCI會員,且雙方一般同屬一個國家,因此GRIF作為一項國際慣例,顯然并不適用。因此,當GRIF作為一項貿易糾紛適用規則其使用范圍是有限制的。[5]
3.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缺少再擔保所帶來的風險。敘做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意味著一旦發生壞賬風險,銀行作為保理商將喪失對供應商的追索權。因此,國外的保理商為規避風險,通常會將較大數額的應收賬款作為標的物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一旦發生壞賬,在投保額度內保理商即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因此相應的降低了風險。而目前國內尚未有保險公司開辦針對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險種,因此相對于國外保理商,國內保理商在敘做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時將面臨更高的風險。[6]
保險型風險管理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是指政府出資(含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三條、設立擔保機構需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注冊。擔保機構經注冊后方可開展業務。
第四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鼓勵擔保機構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難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擔保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規范,在條件成熟時改組為公司。
第五條、擔保機構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照規定程序對擔保項目自主進行評估和做出決策。擔保機構有權不接受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擔保的指令。
第六條、擔保機構應為受托運作的擔?;鹪O立專門賬戶,并將擔保基金業務與擔保機構自身業務分開管理、核算。
第七條、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
第八條、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第九條、擔保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以及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擔保和資金運用業務。擔保機構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
第十條、擔保機構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貸款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貸款實行比例擔保。擔保機構應與貸款金融機構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投保企業的有關,加強對投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
第十一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配備或聘請經濟、法律、技術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才,采用先進的項目評價系統,提高評估能力,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注重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實的客戶資料,為項目評估建立可靠的基礎;嚴格執行的決策程序,切實防止盲目決策;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完善對投保企業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保證合規經營。
第十二條、擔保機構應積極采取反擔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業以其合法的財產(包括股權)抵押或質押,提供反擔保。
第十三條、擔保機構應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第十四條、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運用資金。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入主管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其他貨幣資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銀行存款,以及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不高于20%的部分,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對按照本辦法規范運作的擔保機構,可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為擔保機構落實反擔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擔保機構的業務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建立對擔保機構資信的定期評級制度。擔保機構定期聘請經財政部門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資信評級,并向社會公布評級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對以財政性資金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冃Э己酥笜梭w系應綜合考慮擔保機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代償損失、資產結構及其社會和經濟效益而確定。
第二十條、擔保機構定期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報表和資料,于每月底前將上月的營業統計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將上一年度的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對擔保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關金融機構,必要時可向擔保機構的注冊機關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已經設立的擔保機構,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