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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要求范文1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由被考核人填寫平時考核登記手冊,并結合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為周期開展,但每個考核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審核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無特殊情況未完成當年上級統一安排或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培訓任務,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教育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力、未完成培訓教育任務的單位,適當核減該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轄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各機關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按各職務層次分別計算。
縣(市、區)參加年度考核人數較少的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在不突破本地優秀比例限額的前提下統籌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統籌掌握審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己宋瘑T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己宋瘑T會的日常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考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受機關負責人的授權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建議,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五)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并加蓋機關印章;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被考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又不申請復核,拒不簽署意見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作出說明,考核結果有效。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束時,各機關應及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匯總數據及考核結果名冊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經審核備案后,考核結果方為有效。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須附情況說明。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單位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省轄市考核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本轄區年度考核匯總數據報省人事廳。政府人事部門應對考核單位的優秀等次比例情況、優秀等次人員結構情況和考核程序等進行審核,對違反考核規定的機關,責令其糾正。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辦法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公務員嘉獎、記三等功的,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作出批復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基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第二十七條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八條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條軍隊轉業到機關的公務員,由轉業后所在機關進行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其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條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6個月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的公務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對因公(工)負傷的公務員,在治療期間進行年度考核,治療終結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第三十二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年度考核要求范文2
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和教師的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為此,我校充分認識到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為了客觀、公開、公正、公平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成立了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小組,加強了教師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組 長:甘紅枝
組 員:汪 峰 張傳東 鄭 鈞 蘭宏偉 段 毅
鄧建華 羅 銳 楊 剛 鄧惠蘭 舒 霞
為了確實保障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實施,我校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小組精心組織和認真安排,嚴格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扎實地展開工作:首先是召開全體教師會,做好宣傳和發動工作,讓全體教師切實明確年度考核的意義和要求;其次是認真制定考評方案,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第三是要求會體教師熟悉有關考核的操作規程,嚴格針對教師所履行的職責,從政治思想及師德修養、學識水平及業務能力、教學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對教師的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全面評價。
二、依照程序,組織實施
1、做好宣傳和發動工作。召開教師年度考核會議2次(全體教師一次,考核組1次),由甘紅枝校長作專題說明,讓全體教師進一步明確年度考核的內容、項目、目的和考核辦法。
2、制定考核方案。認真制定考核方案,組織考核組全體成員認真學習考核工作精神,研究考核實施方案。
3、教師總結。全體教師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全面系統、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總結,認真、真實地填寫考核表,并形成文字材料。總結材料交考核小組。
6、語文組、數學組、綜合組教師進行民主評議、不記名投票,按得票數每組分別評出2名優秀人選,合計6名優秀人選。
7、考核小組將優秀人選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聽取教師、學生的意見。
8、考核小組進行集中民主評議意見,簽寫意見,為每位教師寫出綜合鑒定,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匯總結果。
三、本年度的考核結果
年度考核要求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為依據,以提升干部素質為核心,以績效考核為重點,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對我局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綜合能力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落實獎懲、培訓、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全面促進干部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素質提高。
二、考核對象及優秀指標
考核對象為單位2011年末在編在崗人員,共計25人,名單附后。根據縣人社局人社〔2012]2號文件精神,我局優秀指標為4名,其中行政3名,事業1名。
三、考核內容
在考核中,堅持年度考核與機關績效考評相結合,各有側重、互相補充。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表現。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儯侵竿瓿晒ぷ鞯臄盗?、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冃Э荚u是年度考核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是年度考核“績”的主要體現,年度考核要以績效考評為重要依據??己酥幸褭C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審計信息宣傳、審計科研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主要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動員。
2、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3、召開述職評議會,在此基礎上開展定量測評,計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測評要素進行打分(領導和群眾測評權重系數分別為40%和60%),算出總計分(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分值=單位領導評價平均分×權重系數+群眾測評平均分×權重系數+加減分)。
4、主管領導評鑒,確定等次。主管領導根據個人總結、平時考核記錄和測評等情況,對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委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優秀等次人員,接受群眾監督。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6、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考核組織或部門領導對局考核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見進行審核驗印。
7、通報考核結果??己私Y果由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簽字。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人員,符合“不稱職”、“不合格”條件的,經考核小組研究,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六、時間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單位的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備案表、被考核人簡明登記表、考核表、連續三年優秀公務員花名冊)按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驗印。
年度考核要求范文4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各考核單位可以將考核內容和等次標準進行細分和量化,結合本單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制定具體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應嚴格堅持標準,實事求是。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當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機關當年在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該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優秀等次名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機關內各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從事公務員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考核工作計劃;擬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對公務員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考核委員會的具體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被考核公務員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考核委員會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被考核公務員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六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本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十七條各機關應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含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情況說明)和優秀等次名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呈報表》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晉升工資;
(二)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并按規定調整其工資;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公務員,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經確認屬考核不實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并及時更改有關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轉任的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或參加扶貧、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時間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扶貧或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確定等次的建議。考核材料及建議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當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鑒定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條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的情形外,年度獎金按本人當年工資及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第二十八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年度考核要求范文5
為做好*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以及《黟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暫行規定》(黟發[*]23號)等精神,現就*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全縣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考核等次及優秀比例的確定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標準按照《關于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黟人字[2002]55號)執行。各單位優秀比例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3%以內,對*年度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與政府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其單位優秀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15%。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招商引資、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考核規定中對優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縣委組織部黟組干字[2007]8號文件,對在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含不是班子成員的科級干部)年度考核中評定等次為“優秀”的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在*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且不占單位優秀指標,被評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三、考核程序
(一)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年度書面總結,重點是履行職責的工作實績,并填寫《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樣表見附件1、附件2)。
(二)述職與測評。中層以上干部要求在全體人員會議上進行述職,其他人員交書面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進行測評。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據測評結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領導寫出評鑒意見,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單位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對主管領導寫出的評鑒意見和提出的考核等次進行審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四)對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單位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應進行核實,經認真核定確認不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人員,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五)部門負責人簽署考核意見并最后確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樣式見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簽署意見,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四、考核要求
(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考核程序進行;
(二)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凡是認真履行《黟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行為,成績顯著的,在年度考核評優時優先;凡是有《黟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暫行規定》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二)款確定。
(三)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擴大考核層面。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可面向社會,在一定范圍內接受直接服務對象的評議。
(四)把國家公務員學習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情況列為考核內容。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關于開展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號)文件,列入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考核的對象中未參加考核或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五、幾類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
(一)提前離崗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計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計算考核年限。
1、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的人員,超過半年的;
2、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的;
3、年度內已辦理退(離)休手續的。
(三)下列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
1、選拔到農村基層工作鍛煉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參考依據。
2、新錄用在試用期內的人員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3、對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后再定。經審查,沒有問題的,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從受處分的當年起,按規定進行考核,不補定立案審查期間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況人員,考核處理辦法是:
1、新調入、轉任的人員,由其調入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等次。其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2、掛職鍛煉的人員,由掛職單位提供材料,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等次。
3、單位派出學習、培訓人員,由派出單位了解學習、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要求范文6
一、成立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年度考核工作,保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二、召開行政會議和教職工會議,進行民主考核。
行政會議上,領導統一認識,按比例確定方案。在教職工會議上,校長認真貫徹文件精神,要求每一位教職工認真總結一年來的工作,揚長避短,互相學習,共同進步,做好年度考核這項工作,意義是重大的。按考核層次和比例,對學校教師進行考核。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結果審查確定:優秀等次1人,全校其它教職工都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