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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審計意見范文1
一、引言
一直以來,證券監管部門、投資者、財務人員和利益相關者對于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給予較多關注,特別是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因此,對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分析、研究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由于對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成因認識不清等原因,一部分投資者將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與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等同起來,不加分析就簡單地予以肯定;另一部分投資者卻將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與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立起來,導致決策失誤。因此,深入探尋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成因,引起報告使用者的關注,對恰當評價上市公司、合理進行投資抉擇、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目前關于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成因分析,學術界主要從獨立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分析和連續多年非標準審計意見分析。本文對我國滬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至2012年度的審計意見進行了統計、分析,探尋我國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分布情況和變化趨勢,對影響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影響我國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要因素,并從中得到啟示。
二、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分布與趨勢分析
(一)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分布與變化趨勢概述 從表(1)看出,在2005年至2012年我國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比重一直最大,其次分別是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而從未出具過否定意見。在2005年至2012年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中,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一直在下降;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見意占非標比例總體上有較大幅度的上升;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占非標的比例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且幅度較大;否定意見占非標比例一直為0。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在ST類和非ST類公司之間分布情況和變化趨勢分如表(2)。從表(2)可以看出,ST類(包括ST、*ST 類,下同)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平均比例為50.06%,而非ST類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平均比例僅為3.20%,ST類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遠高于非ST類。ST類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比重先下降后上升,總體上有小幅度的下降且趨于穩定,但依然在50%以上;非ST類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比重總體上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且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非標準審計意見越來越集中于ST類公司。
(二)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分布與變化趨勢分析 (1)會計和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也在不斷加強, “兩則兩制”的提出,標志著我國的會計核算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模式轉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初步接軌。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會計準則的完善對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會計核算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證。我國審計準則的建立相對較晚,所經時間較短,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對于上市公司規范信息披露機制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上述統計結果中看出,2007年的非標準審計意見比2006年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從這點來看,新會計準則、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2)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良好的法律法規是提高審計質量基礎,關鍵在于執行—加大監管力度。一方面,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力度的加大,使得上市公司規范其會計信息披露,財務報表的質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監督力度的加大也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更加謹慎,這兩者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審計質量的提高,從而使非標準審計意見有所下降。國家有關部門對于上市公司違規會計信息披露的重拳打擊態勢也促使上市公司考慮財務違規成本,謹慎進行會計信息披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3)注冊會計師整體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是對上市公司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的主體,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整體質量對審計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上市公司由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并發表審計報告也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針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從而為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法律環境和行業環境。同時,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改變,將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有限責任制強制地變為無限責任制,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時,要提高其謹慎性和應對審計風險的能力,以免由于不慎而帶來訴訟。以上都促使注冊會計師整體質量有很大提高,這也是提高審計質量,非標準審計意見下降的重要原因。(4)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夠提供一個有利于注冊會計師保持審計獨立性的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公司實施更為全面和深入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的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學習外資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從而進一步優化其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這也是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下降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而帶強調事項段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卻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這表明注冊會計師提高了執業謹慎度,但是也有一種可能性是注冊會計師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更嚴重的審計意見類型。
(三)非標準審計意見成因分析 基于對上市公司年報的內容分析以及中注協年報審計情況快報數據的整理,本文將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分類,分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未決訴訟/仲裁、證監會立案/處罰、審計范圍受限、未完成產權過戶/為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資產權屬及交易事項具有重大不確定性)、其他。按照上述標準對各個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表中“比例”按照非標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相關事項的頻次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份數的比例。從上述統計結果來看,在各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的相關事項中,“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出現的頻率最高,在各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出現的頻率均在50%以上。緊隨其后的是“審計范圍受限”,其他幾項出現頻率則不穩定。從上述統計結果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本身由于各種原因而導致其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情況快報統計,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具體原因有以下方面:連續巨額虧損或主業巨額虧損;存在大量逾期債務;資產負債率過高或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現金流量不足導致資金鏈斷裂;重大資產重組未完成且具有重大不確定性;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收到正式結論;審計范圍受限,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持續經營假設;涉及大量對外擔保和未決訴訟;其他。首先,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本假設之一,是會計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指的是假定任何企業都能無限期地持續經營。2006年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明確指出:本準則所稱持續經營假設,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其次,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于上市公司編制財務報表時所應用的持續經營假設是否準確,即對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風險作出職業判斷,從而決定其審計報告類型。然而,對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持續經營假設,存在較大的職業判斷空間。一般而言,任何企業其實隨時處于持續經營和破產清算的區間范圍之內,破產清算的可能性隨時存在。持續經營的這種不確定性給了企業管理層利用持續經營假設粉飾報表、規避責任的可乘之機。管理者出于報表粉飾和瑕疵掩飾的目的,可能對于一些有可能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財務因素視而不見,如企業的重大財務虧損和資產損失、經營環境的重大不確定性等,既不改進公司經營,也未對此進行合理的披露,其出具的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相關性必然受到較大影響。從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事項變化趨勢可以明顯看出,近年來“持續經營不穩定”事項所占比例有較大幅度的上升,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注冊會計師的高度關注。從2007年新會計準則正式實施,中注協每年印發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通知》,持續經營能力問題都是年報審計風險的重點提示領域。
三、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文分析得出如下結論:(1)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在持續下降,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占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重上升。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監管力度的加大、注冊會計師整體質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等促進了審計質量的提高。2006年到2007年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下降幅度最大,說明一個方面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會計信息質量和審計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逐年下降還可能因為對于新準則的理解不斷在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之間形成共識,從而減少了雙方的分歧而引發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事項。在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所占比重上升,這可能是因為注冊會計師提高了執業謹慎度,但也不排除注冊會計師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更嚴重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可能性。(2)ST 類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遠大于非ST 類上市公司。ST 類上市公面臨與正常運行的上市公司不同的經營風險,連續巨額虧損引發其更多的財務壓力,基于退市機制的影響,ST類上市公司有更多的進行財務欺詐的內在動機,因而,作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重災區”。注冊會計師對于ST類上市公司審計中更加謹慎,對于審計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更低,故形成ST類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高。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是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要原因。按照其嚴重程度不同,分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及否定意見四種。
(二)相關建議 (1)完善相關法規。我國現行的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雖然已經建立,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發展,其完善仍然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會計與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對于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減少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加大監管力度是審計質量的保障。切實加大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是相關法律法規得以實施的關鍵所在。加大監管力度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并明確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上市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虛假信息的責任,建立相關處罰機制,提高上市公司所財務報表的質量;二是要建立與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加大監管,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謹慎性和應對審計風險的能力,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進一步規范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應用,細化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規定。通過上文的分析可以發現,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存在不規范,不明確的情況。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所占比重上升,說明注冊會計師有可能和管理層當局達成默契,用相對比較溫和的審計意見取代嚴厲的意見。這可能會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使用者造成誤導,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規范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應用,細化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規定。(2)增強注冊會計師風險意識。風險導向審計思想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基礎?,F代風險導向審計思想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規劃審計計劃時就要關注企業風險因素,融合企業風險與審計戰略,使審計所選擇的對象更加針對企業高風險的領域。因此,首先應考慮審計范圍是否符合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為企業提供更相關和更有價值的服務。注冊會計師應對易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事項給與更多關注。注冊會計師應對有重大財務風險,大量逾期貸款及相關訴訟和巨額擔保引起的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性的上市公司重點關注。從 2007年新會計準則正式實施,中注協每年印發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通知》,持續經營能力問題都是年報審計風險的重點提示領域。對虧損上市公司,S*ST公司更應提高警惕。這類公司昭示了所面臨的經營困境和財務風險,一般來說,財務報表存在更多的重大錯報和舞弊風險,更易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3)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內外約束機制。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就要強化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使控股股東真正做到與上市公司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外約束機制有助于公司及時發現其存在的各種問題,降低其重大錯報和舞弊風險。這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的發展優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審計風險。上市公司應不斷優化其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通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因為重大財務風險導致其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從而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因此,上市公司應努力優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其財務風險,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從而降低審計風險。上市公司應更多的關注其自身的持續經營能力。對于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公司利益相關者來說,最大的風險莫過于企業破產。雖然持續經營出現問題不必然導致企業破產,但破產的幾率是極高的。當上市公司因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時,會給外界傳遞不健康的企業發展信息,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等不利結果,不利于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從而影響其長期發展。因此,公司管理層要更多關注其自身持續經營能力,及時發現并消除影響其自身續經營能力的問題或不良因素,這會有利于公司得到較高的評價,樹立良好形象且利于其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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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審計意見范文2
【關鍵詞】 深市; 上市公司; 非標準審計意見
自從1997年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首次出現拒絕表示意見(后改為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以后,盈利能力差、資產質量差、經營風險大、財務風險大以及市場風險大等成為獲得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公司的基本特征,非標準審計意見昭示了上市公司所面臨的經營困境和財務風險,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一般來說更有可能存在內部控制問題,財務報表往往存在更多的重大錯報和舞弊風險。因此,及時對年報審計意見進行分析,對關注報表使用者的各方人士有重大意義。
一、2006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總體分析
2006年深交所621家A股上市公司中620家公司按期披露了年報。據統計,這620家公司中,551家公司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占88.87%,6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占11.13%,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二、2006年深市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具體分析
(一)有關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的情況
1.涉及持續經營能力的不確定性。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明確提出疑慮的公司有19家。這些公司普遍存在巨額擔保、多訟、逾期債務問題,伴隨著主業停頓、巨額虧損,公司面臨十分被動的局面。如SST光明、S*ST亞華控股、S*ST深泰、S*ST重實、ST星源、ST興發、SST鑫安等。
2.有重大財務風險。在獲得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中,大多由于注冊會計師認為該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而在強調事項中說明,提請報表使用者注意,如下列事項:連續虧損,主業萎縮,借款逾期,營業資金為負,主要經營性資產被凍結,資不抵債。如ST太光、中科健公司、S*ST中遼、S石煉化、S*ST生化、S*ST深泰、S*ST炎黃、SST東海等。
3.對公司經營業績有直接影響的事項。(1)由于計提八項準備而對公司業績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如新都酒店所投資的北京王府井利生項目(房產),因存在所有權缺失和無法行使租賃權,新都酒店于本年度對該項目計提了人民幣5 868萬元的資產損失準備。(2)其他原因導致對公司業績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如普寧市雷伊紙業有限公司尚未正常批量投產,該項目何時能正常生產受未來不確定因素影響;SST星源,由于合作一方香港春風有限公司違約,沒有付清征地補償費,預計未來開發該項目存在一定風險,可能需要補交征地補償費和拆遷費增加開發成本。(3)對公司經營業績有直接影響的特殊關注事項。例如北京化二因涉及環保問題,其主業正處于轉換過程中。
4.對大量訴訟案件提示關注。(1)擔保訴訟。如由于亞華控股、S*ST嘉瑞等為關聯方提供巨額擔保、訴訟產生較大的或有風險。(2)借款訴訟。如東北電氣、S*ST華塑。(3)租金訴訟。如鄂武高。(4)其他訴訟與糾紛。民事訴訟,如東方電子;刑事訴訟,如深圳機場;合同糾紛,如*ST派神;股權糾紛,如新都酒店。
5.對公司具體會計處理事項的關注。例如佳紙股份2006年12月31日在工行佳木斯市分行的貸款賬面數為38 850萬元,該款項系因工行佳木斯市分行貸款戶在佳紙股份與佳紙集團之間未能分賬管理造成的。
6.其他引起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的事項。(1)有關法律手續尚未辦理完結的;(2)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如*ST派神、東北電氣。
(二)有關保留意見(包括帶強調事項的保留意見)的情況
1.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被出具保留意見的情況。(1)因對控股或參股公司的投資無法確認,而導致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法確認的情況。如TCL、ST南控。(2)由于對大股東大額債權壞賬準備計提合理性無法確認,導致無法估計這些欠款能否收回的情況。如S三九,ST科龍。(3)公司巨額虧損,無法估計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影響的情況。如S*ST天發,S*ST聚友,SST長嶺等5家公司。(4)因存在擔保、訴訟等或有事項,以及股權轉讓等法律行為手續未辦理完結,無法作出合理估計的。如S深物業、ST科龍。(5)應收賬款能否收回的不確定性。如湖北邁亞、四環藥業。(6)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合理性無法確認。如S*ST聚友、如意集團。(7)對債權債務真實性和完整性無法確認。如SST長嶺。
2.對公司財務處理存在異議。如長嶺股份在編制匯總報表環節中,將“家電銷售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廠內往來”借方余額與長嶺股份本部“應收賬款――應交銷貨款”貸方余額相抵銷,由于未能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上述科目存在對應關系及抵銷后差額進損益的依據,致使注冊會計師無法確認這一抵銷方法的正確性。
3.重大會計差錯調整的完整、準確性問題。深物業公司對短期投資進行清理,發現以前年度未入賬的股票、基金等證券投資,對此作出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4.受到司法部門調查或證監會檢查,結論尚未明確的情形。承德帝賢針紡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王淑賢先生承諾以所持公司173 604 000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29.49%)償還債務,該股票已經全部被司法凍結。
(三)有關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
1.公司計提巨額準備,導致財務危機,注冊會計師無法確認的情形。如S*ST大通、朝華集團公司、S*ST三農、S*ST海納等。
2.大額逾期借款及其相關訴訟和巨額擔保引發的巨額連帶責任風險。此類事項所占比例較高,有ST遠東、ST創智、S蘭光、丹東化纖等13家公司。
3.因控股或參股公司審計范圍受限,導致對上市公司報表整體反映無法確認的情況。如*ST本實,S*ST東泰、S*ST朝華等6家公司。
4.其他注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1)受司法部門調查或證監會等部門的檢查,結論尚未明確的情況,如ST東遠和ST創智;(2)巨額資金占用,如ST威達、S*ST海納;(3)因公司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存在重大問題,如SST星美;(4)財產權屬問題。如S*ST東泰、SST星美。
三、2006年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綜述
(一)非標準審計意見比例仍然較高,上市公司風險水平仍不樂觀
2006年年報顯示,共有6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占深市主板公司的11.13%。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為35家,與2005年持平;保留意見由2005年22家下降到6家,但帶強調事項段保留意見由2005年的7家上升到11家;而無法發表意見的仍高達18家,其中5家公司賬面實現盈利,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主要集中于盈利能力差、資產質量差,財務、經營風險大,持續經營能力低的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總體比例較2005年有所下降,說明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占用資金清欠以及相結合的資產、債務重組等行為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公司的狀況,但從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來看,上市公司財務和經營風險仍處于高水平,資產質量尚無法令人樂觀。
(二)虧損上市公司、S*ST公司更易獲得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2006年深市按期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共620家,虧損上市公司共76家,虧損面達12.26%,審計意見類型統計見表2。
在虧損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占51.32%,與之相對應,若以所有上市公司為樣本,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占11.13%,虧損上市公司的比例遠高于所有上市公司。虧損上市公司中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有1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72.22%。而保留意見10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2.50%。也就是說,大部分的虧損上市公司更易獲得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中,ST、*ST、SST、S*ST公司占了相當大比例,占59.21%。深市上市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有76家,其中S*ST公司有22家,占28.95%,尤其是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公司幾乎全部是S*ST公司。
(三)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上市公司易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
我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導致財務人員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有空可鉆。例如2006年上市公司年報非標意見涉及濫用會計估計的比例很大,成為部分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的主要理由,有9家上市公司在審計意見中提到計提壞賬準備充分性和合理性無法確認,如ST東遠、S*ST大通、S三九等。濫用會計估計行為已不是新問題,但隨著財政部相關會計準則的出臺,上市公司通過債務重組、資產置換與非貨幣交易等行為來操縱利潤的手法已經不可能。而會計估計主要在于公司的主觀判斷,一些公司利用計提多少不好具體規定這個灰色地帶肆意進行巨額計提,從而對業績造成重大影響。而注冊會計師的意見并不能影響到公司對自身的“合理估計”,能做的只有出具非標意見以便免責。再有對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以及測算所依據的假設存在疑問,也成為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比較集中的原因之一。
四、建議
(一)注冊會計師應對易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事項給予更多關注
注冊會計師應對有重大財務風險,計提巨額準備,大額逾期借款及其相關訴訟和巨額擔保引發的巨額連帶責任風險等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性的上市公司重點關注,尤其對虧損上市公司,S*ST公司更應提高警惕。這類上市公司昭示了所面臨的經營困境和財務風險,一般來說更有可能存在內部控制問題,財務報表往往存在更多的重大錯報和舞弊風險,更易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
(二)進一步規范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審計意見的運用,細化出具審計意見方面的規定
因為筆者在分析2006年注冊會計師對深市上市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時,發現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不明確、不規范,個別注冊會計師仍存在以強調事項段代替保留意見的情況。
(三)建立與完善相關體制制度,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
筆者建議建立與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實行同業互查制度,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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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審計意見范文3
關鍵詞:盈余管理;非標準審計意見;審計費用
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公司財務報表為各方投資者了解該公司財務狀況的主要依據,如果公司通過盈余管理嚴重粉飾財務報表,不僅會導致投資者做出錯誤決策,長此以往更將動搖我國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從而損害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國內外對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性進行了理論實證研究,但對審計費用的調節作用研究不多,且尚未得到一致結論。在此背景下,本文嘗試從企業的盈余管理程度出發,研究審計費用對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調節作用。這樣,不僅在理論上填補盈余管理研究的一點空白,將盈余管理與審計費用聯系起來,為盈余管理未來的實證研究提供一些理論支撐。而且能使投資者對公司盈余管理有更深刻的認識,能夠通過企業披露的財務數據洞察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監管部門也可了解公司盈余管理的動機,補充設定相應的監管方法和程序,杜絕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串通一氣從而喪失審計獨立性的行為,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掃清道路。
一、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一)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
國外的研究由來已久,國內的研究在手段和方法上較國外均有滯后,目前尚未得到一致結論。有些學者認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對審計意見有顯著影響,即公司為修飾報表做出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審計師發表非標準意見的可能性越大。Francis等(1999)研究了美國上市公司的數據,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標是可操縱性應計利潤。通過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可操縱性應計利潤越高,審計師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情況越多,盈余質量與審計意見之間存在著顯者相關關系。劉繼紅(2009)研究發現,審計師能夠鑒別上司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并且對盈余管理程度較高的上市公司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陳小林、林 昕(2011)發現審計師能區分不同屬性的盈余管理,對高風險機會主義盈余管理應計額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概率大于低風險決策有用性盈余管理應計額。
但有些學者通過研究尚未得出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關系。李學明(2007)利用上市公司對外公開的財務報表數據,計算制造業企業的盈余質量綜合得分,構建審計意見與盈余管理的回歸模型。研究發現盈余質量與審計意見之間存在正向關系,但并不顯著。簿仙慧、吳聯生 (2011) 對2001年至 2006年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結果表明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對審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概率不存在顯著影響。
(二)審計意見與審計費用
通過實證分析,有些學者認為審計意見與審計費用之間是有相關關系的。Simunic(1980)是最早對審計費用影響因素進行研究的西方學者。他通過多元線性回分析,得出審計意見會影響審計費用這一結論。申志仁(2010)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與審計費用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張宇(2015)研究發現管理層權力越大,越會以高額的審計費用來購買審計意見,在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企業中這種情況更為顯著。
也有學者得到相反研究結論。Low等(1990)通過研究發現,審計意見與審計費用之間并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吳聯生、潭力(2005)認為審計意見的改善與審計費用之間的相關關系不一定存在,因為為改善審計意見不一定通過向審計師支付更高審計費用的方式,還可以通過其他更隱蔽的方式進行。
(三)盈余管理與審計費用
己有部分學者開始關注盈余管理與審計費用之間的相關性,劉運國、麥劍青、魏哲(2006)用年度非經常性損益絕對值與總資產之比作為對盈余管理的衡量指標,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顯著正相關于審計費用,注冊會計師對調增收益盈余管理關注更多。Kasai等(2012)在日本取消審計費用管制之后進行研究,發現審計費用提高和應計利潤質量降低有關。
另有學者研究認為審計費用與盈余管理不相關,如Krau(2013)認為事務所降低審計收費只是為了競爭,對審計質量不會產生不利影響。伍利娜(2003)研究發現盈余管理能夠影響審計費用,但是盈余管理的程度對審計費用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公司的ROE處于“保牌”區間(0,2%)時,盈余管理與公司年度審計費用顯著相關,但ROE處于“保配”區間(6%,7%)時,盈余管理對審計費用無顯著影響。
由此,提出以下假設:
H1:盈余管理程度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正相關。即盈余管理程度越大,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越高。
H2:審計費用與非標準審計意見負相關。即上市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越小。
H3: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會降低盈余管理與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性。即對于存在盈余管理的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獲得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越大。
二、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模型(a)對假設1進行檢驗
OP=a+β1LNDA+β2ROA+β3LOSS+
β4LEV+β5OP-1+β6SOE+β7LNA+ε(a)
采用模型(b)對假設2、假設3進行檢驗
OP=a+β1LnDa+β2Auditfee+β3LNDA*
Auditfee+β4ROA+β5LOSS+β6LEV+β7OP-1
+β8SOE+β9LNA+ε(b)
(一)因變量
OP為虛擬變量,表示當年的審計意見。當審計意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取值為1,為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時取值為0。
(二)解釋變量
LNDA為盈余管理的幅度變量,DA是上市公司的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由于修正的瓊斯模型對盈余管理有較強解釋能力,本文采用修正的瓊斯模型來度量盈余管理程度,對DA進行估計,具體回歸模型如下:
其中,TCAi,t為公司i第t年的總應計;Ai,t-1為公司i第(t-1)年的資產總額;ΔREVi,t為公司i第t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額;PPEi,t為公司i第t年的固定資產凈值;NDAi,t為公司i第t年的不可操縱性應計;DAi,t為公司i第t年的可操作性應計;a1、a2、a3為回歸系數;εi,t為殘差。
Auditfee為審計費用;LnDa*Auditfee為盈余管理與審計費用的交叉項。
(三)控制變量
根據以前研究,在模型中加入ROA、LOSS、LEV、OP-1、SOE、LNA作為控制變量。其中,
ROA是總資產收益率;LOSS為盈利狀況的虛擬變量,如果當年凈利潤為負,取值為1,否則為0;LEV為資產負債率;OP-1為上一年審計意見類型的虛擬變量,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取值為1,否則為0;SOE代表企業的所有權性質,若企業由國務院各部委或各省市政府機構控股,則賦值為1,否則為0;LNA為企業期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代表企業的規模。
三、實證檢驗
(一)樣本來源
本文以2012―2014年我國滬深兩市A 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因金融業和保險業上市公司會計具有特殊性,故將其剔除;剔除了數據異常和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終得到6607個觀測樣本數。本文所有數據均來自于國泰安數據庫,數據處理軟件采用SPSS 21。
(二)實證檢驗結果
用樣本數據對模型(a)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得出LnDa與OP在5%水平上顯著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007,驗證了本文假設1,即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越會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
用樣本數據對模型(b)進行Logstic回歸,通過回歸結果,得出Auditfee與OP在10%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明了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審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越小,從而證明了假設2。LnDa與LnAuditfee的交叉項與OP在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表明當盈余管理程度相同時,事務所收取的審計費用越高,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概率就越低,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可能存在標準審計意見的購買。即審計費用降低了盈余管理與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性,證實了假設3。另外,LNDA與OP在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再一次證實了本文的假設1。
四、結論
盈余管理是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企業的這一行為往往會向報表使用者傳達不真實的財務信息,從而影響投資者決策,使資本市場不能達到資本的合理有效配置,不利于經濟的平穩發展。審計師作為第三方,其職責就是發現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幫助投資者正確決策,使資本市場合理有序開展。當審計師判斷出被審企業的盈余管理程度較高時,其面臨的審計風險就很大,往往會對其出具的審計意見更謹慎,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提高。對此,本文對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性進行了實證分析。分析結果表明,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呈顯著正相關,表明我國審計師能夠有效識別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這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是,審計師的獨立性會受到審計費用的影響。為了獲得標準審計意見,盈余管理程度大的企業有可能向審計師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進行審計意見購買。審計師也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接受審計意見購買,失去其獨立性,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利益。對此,本文對審計費用對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性的影響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審計費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性。這種共謀行為不僅會混淆投資者的判斷,降低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有效性,而且會助長被審企業進行審計意見的購買行為,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良性發展。因此,監管部門要了解公司盈余管理的動機,補充設定相應的監管方法和程序,杜絕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串通一氣從而喪失審計獨立性的行為,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掃清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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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運國,麥劍青,魏哲.審計費用與盈余管理實證研究[J].審計研究,2006 (2):74-80.
[4]申志仁.審計收費水平與盈余管理幅度、審計意見購買的相關性檢驗[D].湖南大學,2010.
[5]伍利娜.盈余管理對審計費用影響分析――來自中國上市公司首次審計費用披露的證據[J].會計研究,2003(12):39-44.
標準審計意見范文4
第二條 特區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應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費。
第三條 土地出讓金按土地用途、土地區位、建筑容積率、環境情況和土地使用年限綜合確定。土地開發費包括征地補償費、場地平整費及土地開發前期準備費等。
第四條 使用岸線的,按不同用途收取岸線占用費。
第五條 協議減免土地出讓金的范圍:
(一) 國家機關、部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和市政設施等非營利性部分的用地;
(二) 福利商品房建設用地;
(三) 高科技工業項目用地;
(四) 舊城改造用地;
(五) 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用地。
第六條 需要協議減免土地出讓金的單位應向市國土局提出申請。符合上述減免范圍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但要交納土地開發費。減免幅度,由市國土局按本規定核定。
第七條 協議減免土地出讓金的幅度,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一)、(二)款規定的用地,可免交土地出讓金。
(二)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用地,減收土地出讓金10%至50%.(三)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四)、(五)款規定的用地,根據拆遷安置的數量、難度和項目的盈利情況以及批準用地的性質,核定減收土地出讓金的幅度。
第八條 對于由市財政撥款投資的免交土地出讓金的用地項目,所免費用由市財政局采取記帳的方式,作為市國土局上交(財政)的土地收入。
第九條 用地單位一次交付地價款有困難的,可向市國土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分期交付地價款。
分期交付地價款的期限,一般為一年,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分期交付地價款應按月計息(利息率在土地使用合同書中訂明)。
第十條 市國土局根據本規定制訂年度協議用地地價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標準審計意見范文5
關鍵詞:審計意見財務危機預警信息含量Logistic回歸模型
審計意見作為企業經營狀況的指示燈,能夠從其獨特的視角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關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國外開始的比較早,相關文獻表明,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的作用尚無定論。與國外的研究結果相一致,我國學者對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結論也不一致。
研究設計
審計意見的分類。本文在研究時,審計意見的劃分為標準審計意見(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除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外的其他審計意見)兩類。
財務危機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時,采用兩種較為常見的財務危機標志事件選擇方法并比較這兩種選擇方法在財務危機預警中作用的異同。取值規則(FDA,FinancialDistressAffair)如下:
研究假設。國內一些學者關注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基本著重于考察審計意見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反應,而沒有對審計意見能否預測財務危機給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財務危機公司獲得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審計意見的預測模型的預測能力高于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的預測能力。
H3: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
H4:對財務危機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對模型的預測正確率有顯著影響。
本文數據來源于巨潮資訊網。選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虧損上市公司和因財務狀況異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為統計分析的研究樣本。
實證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描述性統計
按照以上審計意見分類標準和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本文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作了描述性統計,具體結果如表1。
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類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審計意見,按照本文的劃分方法(標準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如圖1、圖2所示。
從表1、圖1、圖2中,我們可以看出:
第一,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說,所有上市公司獲得的標準審計意見顯著大于虧損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或者可以說,虧損公司出具的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預測審計意見類型的Logistic回歸
1.樣本選取與設計。選擇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ST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1),然后選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選擇2006年度虧損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虧損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2),然后選取虧損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2.模型設計。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歸模型進行研究。為了比較兩種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對回歸模型的影響,本文將以這兩種劃分標志分別建立模型,并且比較它們的預測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側重點在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沒有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復雜的財務預警模型上,最終本文從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增長能力和資產利用能力等方面考慮,最終確定以下變量: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比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過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型,結合其他重要會計信息來合理預測本年度公司的情況,所以,我們把在2006年被ST(或虧損)公司記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別表示陷入財務困境前一年、前兩年。
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別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概率。對于ST(或虧損)公司,Yi取1,否則取0,根據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為最佳判定點對原始數據進行判定,若P>0.5,則判定該樣本為財務危機的公司,否則為正常公司。
加入審計意見X5建立新模型。在原來模型的基礎上引入審計意見這一指標,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預測模型及結果分析。為考察以上模型的預測效果,我們把樣本SAMPLE1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們把樣本SAMPLE2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過估計樣本數據,分別建立預測模型。
由表2可得:無論采取哪種界定財務危機的方法,加入審計意見后,模型的預測正確率都會大大提高,也就證明了審計意見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從而證明H2成立。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我們可以看出2005年綜合模型的預測正確率要大于2005所對應的綜合模型。從而證明H3成立。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對模型的影響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結論
本文通過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財務危機公司(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審計意見在財務預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審計意見后,提高了預測正確率。
參考文獻:
1.陳梅花.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研究-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證證據[D].上海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1
標準審計意見范文6
關鍵詞:審計意見;報告類型;影響因素
一、審計意見的理論概述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按照CPA發表的意見不同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除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之外的其它報告都屬于非標準審計報告。
二、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分析
1.公司財務狀況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早在1980年Kida就對財務指標對審計意見的影響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總資產周轉率、權益與總負債的比率、速動比率、總資產利潤率、現金與總資產的比率等財務指標對審計意見類型有顯著影響。賀穎、軒春雷(2009)以2001~2007年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發現資產負債率對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最大,上市公司的規模、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指標對審計意見的類型也有較顯著影響。
2.上一期審計意見對本期審計意見的影響
Mutchler(1985)通過對執業審計師的訪談得知,上期被出具持續經營疑慮的審計意見的公司,本期更有可能被出具持續經營疑慮的保留意見。唐躍軍(2010)以來自2004~2005年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研究結論證實其中一點:上年度被出具不利審計意見雖然可能增加本年度收到不利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但是亦可能提高審計意見改善的可能性,并和審計意見出現惡化的可能性顯著負相關。
3.內部控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劉月平(2000)研究可持續經營與審計意見中提及影響審計意見決策的具體內部控制因素為: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及會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對遵循外部法制的關注,決策的集中程 度,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關注,職責分工以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李紅(2012)研究發現,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與非標審計意見顯著負相關,內部控制風險與缺陷和非標審計意見顯著正相關。
4.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Lindsay(1990)以加拿大市場16個案例為研究對象,DeFondetal.(1999)以1993~1996年中國市場為研究對象,結果都顯示事務所的規模顯著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李樹華(2000)利用審計公費模型和邏輯回歸模型發現,大規模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顯著高于小規模事務所,從而得出大規模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顯著高于小規模事務所的結論。
5. 審計收費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李曉春(2000)認為審計費用的規模對審計獨立性具有顯著負面影響,由于審計市場職業競爭導致“殺價”現象,“降價收費”成為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影響因素。費愛華 (2004)以2001~2002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李補喜,王平心(2006)以2002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都發現審計費用率與非標準審計意見顯著正相關。
7.公司治理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王躍堂,趙子夜 (2003)認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相對其他法人股的股權越集中,內部人控制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得到標準審計意見。孫錚、曹宇(2004)也認為國有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楊孟環(2006)發現股權結構決定實質上的審計委托主體,其利益取向會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
8.關聯方交易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呂偉、林昭呈(2007)通過滬深上市公司數據對關聯方交易、審計意見和外部監管機制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購銷交易金額越大,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且這一關系只存在對關聯方交易管制較弱的年份。
另外,國內外學者還研究發現,公司特征、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審計任期、盈余管理、政治關聯等也會對審計意見產生影響。
三、未來研究方向
綜上所述,中外學者已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因素展開了廣泛的研究,豐富了審計學、公司治理學等學科理論。但我們認為對以下兩點的研究可以進一步深化。
第一,內部控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作為為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相關防御措施的內部控制一直備受實務界和學術界所關注,但內部控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目前尚不能統一,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二,關聯交易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關聯方交易一直以來是個備受公眾所垢污,且大多數公司都存在關聯方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因此可進一步對此開展研究,幫助投資者、債權人解開關聯方交易的神秘面紗。
參考文獻:
[1] 曹玉俊.2000.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J].審計研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