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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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特征

商品經濟特征范文1

關鍵詞:商法商品 經濟國際化

從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與商事立法的歷史事實來看,雖然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社會制度的不同,商品經濟形式有所不同,但在這種不同的歷史背景和經濟性質下,世界各國的商品經濟卻有著共同的規律。商法作為商品經濟的基本法,雖然帶有它的時代的特色和民族的特色的烙印,但它的目的總是為適應商品經濟發展而存在的。在不同的時代和民族下,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商法的內容總可以找到共性,這一表現我們稱之為商法的國際化。在現代,隨著商品經濟的全球化發展,我國對商法的國際化也最終予以肯認、確立?,F代社會,各種經濟資源不僅要合理配置于國內市場,還要跨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在全球范圍內得到有效配置。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經濟的國際化要求商法的國際化與之相適應,即各國民商法的內容在差異性上漸趨向零的極限。商法的國際化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商品經濟的全球化要求各國商法制度趨于一致

隨著商品經濟的全球化發展,調整相同或相似類型社會制度的商法法律規范在制度上的差距應越來越小,最終趨于一致。這種一致的范圍不僅包括社會制度相同的不同國家的國內法趨于一致,也包括國內法與國際法在制度上的一致。

1.在商品經濟帶來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動下, 商法統一實體規則從逐漸從國際走向國內,并向各國蔓延。從國際層面來看,商法的立法不斷被細化,包函范圍不斷拓寬,原本屬于國內法調整的事項逐漸被納入到了國際法的范疇,這就使商法的國內法逐步被國際層面法律制度所替代,為商法的國際化奠定了基礎。

2. 在商品經濟帶來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動下,商法統一程序規則正在逐步形成。在這方面最有特點的是商事仲裁領域的程序法。比較《紐約公約》與之前制定的《日內瓦公約》可以發現,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方面的程序規則正在統一,《紐約公約》將這一程序適用范圍擴大,并且取消了部分互惠條件,同時對執行限制條件予以放寬,對請求執行的程序予以了簡化。這種統一程序規則得到各國的普遍接受,目前,近150個國家和地區已加入了該公約。

3. 在商品經濟帶來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動下,商法制度上的一致正在通過國內法的國際化方式實現。從世界各國來看成,這種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自愿效仿和殖民化推行。在商品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商法的國際化方式具有互動性,這種互動性的表現主要有:國內法與國內法之間,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從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互動來看,既有同一法系之間的互動,也有不同法系之間的,既有商法先行國之間,也有商法先行國與商法后行國之間的。

二、商品經濟的全球化要求淡化商法的邊界

商法是傳統意義上的私法,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全球化進程,商法的私法地們受到了挑戰,商法是私法還是公法這個問題越來越難回答,這種邊界在商法的國際法進程中逐漸模糊和淡化。商法邊界模糊化起源于私法的公法化,伴隨商品經濟的全球化,商法的私法地位不斷的帶來挑戰,商法開始了從純粹意義上的私法到商法的公法化再到商法國際化這樣一個逐步轉變的階段進程。這一進程具體來講,有著這樣一步步的轉化,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由于國家對商品經濟實行的是自由放任的寬松經濟政策,在這一階段,商品的交換也是在小的范圍內進行,國家在商品經濟領域僅需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商品經濟就可以有序的進行,因此,這一階段國家對經濟的調節是一元化,而與此相適應,商法是純粹的私法規則,這一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保護商人的私權利。這一時期,公法與私法的界限非常顯明。隨著壟斷的形成,市場的規模逐漸變大,市場競爭秩序的不斷惡化,市場需要國家的干預,國家不得不對市場經濟采取措施,于是國家開始以管理者的身份進入到私法領域,一元化逐步被二元化所取代。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全球化,公法的滲透日益增強,并逐步規范,商法早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私法了。商法的公法化也使得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趨向模糊,公法、私法二分結構開始變的不明朗,同時,商法中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邊界也逐漸淡化。

三、商品經濟的全球化要求賦予商法規范彈性

商品經濟特征范文2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這種體制尚未完全確立和不盡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犯罪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本文著重從四個方面論述經濟犯罪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一、經濟犯罪及其特征。1、經濟犯罪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經濟和犯罪這兩個概念的相加與組合。經濟犯罪指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讓利法規定為犯罪,并且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2、特征:(1)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2)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3)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或者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行為。(4)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二、市場經濟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權利經濟。(2)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3)是契約經濟。(4)是競爭經濟。(5)是法制經濟。三、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的危害。1、侵犯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2、擾亂市場競爭的有序、正常運行。3、妨礙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4、破壞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外部環境。四、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途徑。1、嚴格執法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根本保證。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強公民法律意識,養活經濟犯罪,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經濟犯罪、市場經濟、法制、刑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空前活躍。但與此同時,由于歷史的現實的各種原因,也由于商品經濟本身的各種負面效應,經濟領域的犯罪現象也不斷出現,這極大的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直接或間接的引發了很多經濟犯罪,嚴重的妨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如何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經濟犯罪也因此成為當前的突出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這種經濟體制尚未完全確立或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犯罪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思考探索經濟犯罪,市場經濟二者之間的關系,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生,對于正確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關規定,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經濟犯罪及其特征和特點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歸根到底都與經濟有關,但是人們通常并不把這些犯罪都稱之為經濟犯罪。一般情況下,人們只是把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聯和具有財產內容的犯罪行為稱之為經濟犯罪。從嚴格意義上講,經濟犯罪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經濟和犯罪這兩個概念的相加與組合,是在犯罪這一整體范疇中從經濟這一角度或者層面對犯罪中部分范圍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認為是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違反刑法規定,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中的“經濟”一詞本身是一個多義詞,在這里應該理解為,經濟活動或者財產。因此經濟犯罪就應該定義為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被刑法規定為犯罪、并且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梢娍闯鼋洕缸锏倪@一定義,3、具有以下四個層面的涵義:一是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行為。只有這樣的行為才可能是經濟犯罪,沒有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經濟犯罪直接危害著社會經濟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這種危害性達到了一定程度,否則不是經濟犯罪;三是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或者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行為。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所決定了的,刑法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為犯罪,只有被規定為犯罪的才可能是經濟犯罪;四是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當然要受到刑罰的處罰。這四層涵義密切相聯,共成一體,構成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征。經濟犯罪與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區別是經濟犯罪的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這一區別也是經濟犯罪的獨有特征。另外,我們從經濟犯罪的這一特征入手,可以將經濟犯罪分為兩個類別,一是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有關的經濟犯罪,它直接破壞著經濟秩序,可稱之為經濟活動犯罪;另一類是具有財產內容的犯罪,它破壞著經濟秩序,同時也破壞著其它秩序,比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可稱之為財產犯罪。

經濟犯罪嚴重的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犯罪浮動呈現上升趨勢,有其以下特點:1、經濟犯罪發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額越來越大。近年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大案要案不斷出現,犯罪金額在幾十萬元以上,甚至數百、上千萬元的大案時有發生。2、職務經濟犯罪以及非職務人員與經濟領域工作人員相勾結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趨勢。犯罪分子利用從事政府的公務或在經濟領域工作的職務之便實施經濟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當隱藏性,社會危害也較其他犯罪更為嚴重。3、單位犯罪已成為當前經濟犯罪的顯著特征。這類犯罪后果嚴重,查處十分困難,經濟犯法案范圍的加大,犯罪主體身份的復雜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隱藏性等特點,導致了司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查處阻礙重重,十分艱難。

、市場經濟及其法制特征 

商品經濟特征范文3

[關鍵詞] 商品經濟 體育文化 娛樂 市民化

宋代體育是宋代風俗文化中的重要內容, 是宋代文化史和中國古代體育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體育文化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學術界以往的研究也將引起兩宋之際體育文化嬗變的根本原因歸結到經濟方面,但卻沒有具體地指明原委。

北宋的統一,結束了五代十國長期分裂戰亂,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了人口的增長;手工業在制作技術、品種和經營方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發達的商業使得城市的結構和功能也跟著發生變化;市民階級的興起,社會消費方式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市民消費除了物質生活消費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也開始商品化。這些是兩宋時期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表現。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又引起了體育文化領域內的一些嬗變:宮廷逐漸市民化和體育活動商品化化;受工商業行會等商業組織的影響,各種各樣的體育性組織在宋代陸續出現了。諸如馬球在宋代民間已十分普及,南宋還出現了“打球社”的民間組織;蹴鞠也在市民階層普遍開展,甚至有人將其引入商業機制,吸引游客;相撲在兩宋也深受市民歡迎,南宋臨安還出現了“相撲社”、“角抵社”等專門組織,風靡一時;瓦肆更是成為各種異事雜技等文體活動的表演場所,成為城市的娛樂中心;武藝活動也逐漸走向商品化道路,臨安出現了“角抵社”、“錦標社”和“英略社”等結社。兩宋體育的這些新特征,正是兩宋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反之,它又促進了兩宋商品經濟發展,尤其是城市經濟的繁榮。

一、兩宋商品經濟發展的新特征

1.城市人口數量增加。兩宋之際,由于商業逐漸興盛,農業產量大大提高,手工業也發展起來,商品經濟呈現前所未有的繁榮。這導致了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全國出現許多幾萬,甚至上百萬人口的城市。據陳振先生統計,北宋都城汴京,“普通居民約11萬戶,每戶7人,約為77萬人;禁廂軍134 000萬人,軍屬約67000戶,每戶4人,約為268 000人;城內與近郊的僧道以2萬人計,四項合計119萬多人。此外,開封還有大量的流動人口,所以,1021年前后的開封是一個有120萬人口左右的大都市。”據《夢梁錄?戶口》載,到宋度宗咸淳年間,臨安城已有120多萬人口。其實,到北宋末年,全國人口已經超過1億,南宋時,大體上維持在6000萬左右,都遠超漢唐時期的人口數量。除開封和臨安外,建康、蘇州、江陵、廣州、成都等成為雄踞一方的大城市。

2.城市結構和功能的改變。宋達的商業導致了城市的結構和功能也跟著發生變化。工商業的發展突破了在城市地域布局中嚴格集中控制的方式,城市臨街設店、坊市合一的現象已十分普遍。政府也順應了這一經濟發展的趨勢,取消坊巷制度、市里制度,允許沿街開設店鋪。到北宋后期,這些店鋪甚至開到了皇宮附近的御廊邊上,《東京夢華錄?御街》:“自宣德一直南去,約闊二百余步,兩邊乃御廊,就許市人買賣于期間,自政和間官禁止”。南宋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其中既有手工業,也有交易批發和零售行等。市坊雜處后,居民坊巷內也出現了零散的商店,而諸如瓦舍酒肆茶樓等娛樂場所更是遍布全城?!凹兄贫取焙汀胺幌镏贫取钡耐呓猓o城市生活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城市的功能由原來單一的維護統治階級的功能,日益趨向多樣化。

3.市民生活方式的新特征。生產方式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生活方式的變化。伴隨著大都市經濟發展,城市居民對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斷擴大和提高。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階級的興起,社會消費方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閑暇時間日益增加,為消費活動的多樣化創造了條件,由此人民崇尚并追求休閑生活。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宋代城市的個人消費除了物質生活消費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也開始商品化。兩宋時期,城市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內容除了陽春白雪之類的詩詞書畫外,也增添了許多下里巴人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是城市娛樂方面的。從《東京夢華錄》、《夢梁錄》、《武林舊事》和《都城紀勝》里記載的瓦子欄勾看,宋代都市的娛樂內容豐富多彩,如話說、雜劇、影戲、雜技、相撲、武術等文體表演。北宋東京“不以風雨寒暑,諸棚看人,日日如是,”而且“終日局此,不覺抵暮”;有些市民甚至唯恐“差晚看不及也”。真是熱鬧無比。南宋時,杭州瓦舍就既是“士庶放蕩不羈之所”,又是“軍卒暇日娛戲之地”。由此可見,宋代體育文化中的市民參與感是比較強的。

二、兩宋體育文化的嬗變

1.宮廷體育活動逐漸市民化、商品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體育項目逐漸突破了為宮廷和軍旅獨有的傳統,以新的形式走向市民社會。比如,馬球運動在宋以前主要在宮廷和軍旅中開展,平民百姓難以涉足。 但是在宋代,馬球運動已經平民化了。北宋東京宴殿“之南有橫街,牙道柳徑,乃都人擊球之所?!蹦纤螘r,馬球更加普及,民出現了“打球社”等組織。史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則非仕宦者為之,蓋一等富室郎君、風流子弟,與閑人所習也。”蹴鞠也在宋代市民階層普遍開展,其踢法也更具多樣性、觀賞性,不僅有街頭表演,還成立了“蹴鞠社”,甚至有人將其引入市場機制,吸引游客?!段淞峙f事?放春》有載:“將苑使有小圃不滿二畝,而花木合匝,亭榭奇巧……立標桿射垛及秋千梭門門雞蹴鞠諸戲事,以娛游客。”相撲是一項軍事色彩濃厚的體育活動,其先主要在軍旅中開展,在宋代也已走上商品化的道路。開封城里的瓦肆表演中,相撲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小兒相撲”深受市民的喜愛。相撲在宋代深受市民歡迎。《水滸傳》之74回“燕青智撲‘擎天柱’”,生動地描述了浪子燕青與任原的對壘,吸引了無數的觀眾,可為旁證。南宋時,杭州出現了“相撲社”、“角抵社”等組織。除瓦肆藝人的相撲表演外,南宋還出現了水平較高的“打擂”比賽,也即所謂“露臺爭交”。這種比賽是由政府組織。另外,兩宋時女子相撲也開展得很普遍,同樣受到市民階層的歡迎,其商品化程度可見一斑。除此之外,武藝、雜技等活動的商品化程度也很高。

2.開創古代體育性組織的先河。受到工商業行會等商業組織的影響,宋代陸續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體育性組織。由于城市商業特別旺盛,行會普遍出現。據《西湖老人繁勝錄?諸行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時至南宋,大城市又大量匯集了擁有各種手藝的人口,以及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市場的繁盛,各種職業相繼出現。在這種背景下,有許多屬于休閑活動方面的消費活動,如酒樓、勾欄、瓦子等相應而生,形成了各種職業組織的行會。

就宋代體育而言,由于社會上出現大量的體育專業表演藝人,所以體育性組織應運而生。北宋汴京城的足球社團“圓社”(或稱“齊云社”)就非常著名。南宋時,這類組織就更多。《西湖老人繁勝錄》記載有“蹴鞠社”、“打球社”;《武林舊事》記載有“英略社”(使棒)、“錦標社”(射弩)等。這些組織自發承擔組織比賽及表演的職責,如圓社舉辦的足球比賽、相撲社組織的“露臺爭交”,在當時影響都很大。

宋代都城人民的體育組織,可分為幾種不同的性質:一為體育專業人員的同行組織,如角抵社、齊云社、英略社等。這類是為確保表演人員自身的利益,入社有嚴格的規定;二為興趣愛好者的組織,據《夢梁錄?社會》:“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則非為仕宦者為之,蓋一等富室郎君,風流子弟,與閑人習也”。這類組織是為了交流技藝,休閑娛樂,在適當的場合表演。但是這種體育性組織的產生,開創了中國古代民間體育組織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古代體育文化的發展和繁榮,可謂是現代職業運動的濫觴。宋代民間體育組織的產生,不僅加速了當時體育活動市民化、娛樂化,而且還為中國古典體育文化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體育正在以新的形式由宮廷和軍旅走向市民,其屬性正在由宮廷典雅文化和軍旅文化走向目的為平民精神娛樂的市民文化,這是體育的本質在原始社會后,又一次回歸。體育在根本上沒有階級性,但在階級社會下平民大眾逐漸遠離了體育活動,體育被統治階級獨有,平民百姓很難從體育活動中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滿足和愉悅。宋代體育的市民化,“一切都是順其自然地合理發展。種種習俗、節會、藝事活動表明,盡管封建禮教被有意地強調為天理的載體,而大眾生活事象又何嘗不是與天理溝通;盡管士大夫們超然追求著自然的極致,而庶民百姓又何嘗沒有自然的樂趣?!?通過宋代體育文化的新特征也可看出,宋代的文治政治似乎表明了封建社會已進入不惑之年,成熟中蘊含著虛弱。政治的色彩在減退,因此市井雜曲反倒體現了生活的本真和體育的本質。

但是,這種現象持續時間太短,典雅的文治終難抵擋蠻橫的武力,元蒙游牧文化的強勢入侵,導致中國社會再次發生轉型,古典體育文化的繁榮期就此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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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特征范文4

關于體系的論文不少,尤其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設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后,但其中多數文章都力求打破傳統部門法的界限,試圖建立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法新構成”。[1]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認為“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本不是規范的法學術語,以之為基礎而進行過深的法學理論探究是歧途末路?!敖洕伞焙汀敖洕审w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為經濟學的需要,特別是市場經濟學即法制經濟學研究的需要。從法學角度講,“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只是臨時借用而已,對之進行法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

關鍵詞:經濟法律 法律體系 商法地位 經濟法律體系

正文:

一、關于經濟法律和經濟關系

商品經濟特征范文5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盵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饨ㄉa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商品經濟特征范文6

關鍵詞:威尼斯畫派;吳門畫派;繪畫比較

中圖分類號:J20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1)27-0030-01

縱觀古今中外美術史,我們可以發現很多美術流派與地域有關。例如西方的“威尼斯畫派”“巴比松畫派”,中國的“浙派”“吳門畫派”等。

威尼斯畫派和吳門畫派兩者在產生時間上相仿,且二者都處在商品經濟較發達地區,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富庶。文藝復興運動末期,威尼斯的繪畫呈現出了空前繁榮景象。威尼斯是歐洲商業和貿易中心,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物質基礎,政治上亦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內部政局穩定,既無內憂也無外患,人們長期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這為威尼斯藝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同時期的中國正處于明代中期。吳門(蘇州地區的古稱)自古以來就是江南富庶之地,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此時,蘇州地區農業、手工業生產力普遍提高,加之此地交通便利,使得社會商品經濟最為活躍,資本主義的萌芽也最先在此出現。明中期政治趨向腐敗、外患興起,但蘇州地區政治較穩定,社會生活也較平靜。吳門畫派在此環境下崛起,并成為了明代中后期畫壇的主流。

一、繪畫的世俗化與商品化

16世紀的威尼斯由于與東方的貿易和中轉樞紐的地位積累了巨大的財富,商業繁榮。威尼斯藝術主要是為商人和上層社會服務的,用以裝飾和美化他們的生活,同時作為商品開始向海外輸出以滿足海外的需要。來自世俗的強烈要求改變了威尼斯的審美價值取向,使得威尼斯藝術充滿享樂主義和樂觀主義的意味。

明代中期是蘇州地區商品經濟起飛時期。商品經濟成為吳門畫派的溫床,其繪畫藝術顯現出實用主義的特征和世俗化的傾向。發達的經濟使蘇州城里產生了生活富裕的市民階層。衣食無憂后的人們將大量的財力物力投入到文化藝術的追求之上?!皡情T四家”之首的沈周曾遇“販夫牧豎”來索,也“不見難色”。劉邦彥戲曰:“進紙敲門索畫頻,僧樓無處避紅塵。東舊要了南游債,須化金仙百億身?!彪m只是”索”畫,但足可見繪畫在當時已具有經濟價值,可作為商品來進行交換。畫家們的風格、題材等也深受市民文化的影響,傳統文人“隱逸”的文化品質逐步向世俗傾斜。這使得一向為文人所崇尚的“雅趣”也逐漸擺脫內向、閉合的性格,逐漸轉化為開放性的市民群體追求,成為了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文化認同,最終形成了“行利相兼”的形態特征和“雅俗共賞”的藝術品質。

二、人文主義思想對繪畫的影響

威尼斯畫派作為意大利文藝復興時代的藝術流派,一樣是以資產階級的人本主義為旗幟。威尼斯畫派的藝術家們摒棄了宗教禁欲主義,他們喜好表現人生的歡樂場面,對大自然懷有濃厚的興趣,把自然風景畫得極其優美并富有詩意,喜歡表現女性肉體的豐滿和肉色的艷麗。提香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

明中期反儒家正統文化、強調自我的人文主義思潮為封建末世的繪畫創作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這時文人畫的情感有了質的轉變,由以前的封閉型轉為表現自我的開放型。唐寅等一些“狂放”之士的出現,將一股新鮮空氣輸入到封閉嚴密的意識形態系統。

三、利、義等道德觀念的偏重對繪畫的影響

威尼斯地理位置優越海上貿易繁榮,在與東方長期的貿易往來中積累了大量財富。加之反對任何禁欲主義、對人文主義道德的頌揚,繪畫的價格成為了衡量畫家地位和自身價值的尺度。畫家“重利”促使繪畫題材得到擴展,在一定情況下保證了繪畫的質量,但也造成了部分藝術家人格的扭曲。

重義輕利可謂明朝畫家顯現人品修養的最重要的修身與處世原則。吳門畫派的畫家雖身處商品經濟較發達地區并明顯受世俗文化影響,“重農抑商”的思想開始松動,恥于言利的觀念發生了微妙變化,但總體上重義輕利的思想并沒有被顛覆?!捌渌叵噙B車騎,富商賈人珍寶填溢于里門外,不能博先生一赫蹄?!闭f明了文徵明不為強權厚禮所動。沈周不但將贈畫予吳中名流,甚至贈畫慕其名聲的鄉野凡夫。更體現出他“重義”的處世原則,也證明了“吳門畫派”中的高手雖靠賣畫為生,不靠賣藝積富,更不是見利忘義之輩。保持重義輕利的態度使得他們能夠做到清心寡欲、不求名利、專心致志、精研繪事。

四、結語

思想道德觀念和經濟基礎的相互作用,使威尼斯畫派和吳門畫派繪畫的不同點與相同點猶如兩棵盤根錯節的大樹,時而相交表現出共性,時而分離顯示出各自的特點。同中有異,異中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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