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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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1

為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源頭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合理優化我縣畜禽養殖規劃布局,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養殖規劃布局依據和原則

(一)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XX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XX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2015年7月20日修訂)、《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

(二)規劃布局原則

1.科學劃分畜禽養殖區域,優先扶持發展生態循環養殖的原則;

2.節約用地、發展適度規模養殖的原則;

3.符合城鄉、土地、交通和旅游發展規劃的原則;

4.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二、畜禽養殖區域類型

XX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非禁止養殖區。

(一)畜禽禁止養殖區。

畜禽禁止養殖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指定范圍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由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限期關閉或搬遷。

(二)非畜禽禁止養殖區。

非畜禽禁止養殖區是指禁止養殖區以外區域。

三、畜禽養殖區域規劃布局界限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

1.飲用水水源區:

利民水庫:截堿溝外沿以內。

2.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XX縣革命烈士紀念館和紅壇寺森林公園等國家AA級景區核心區域。

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1)XX縣城建成區;

(2)各鎮政府駐地建成區;

(3)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區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二)非畜禽禁止養殖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以外的區域作為非畜禽禁止養殖區。

四、畜禽養殖區域建設要求

(一)畜禽禁止養殖區的要求

1.嚴禁在禁止養殖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2.現有規?;B殖場要根據上級文件要求限期關停或搬遷;

3.各類畜禽養殖場在實施關?;虬徇w前不得擴大飼養規模,并應進一步加大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力度,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XX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534-2005)的規定。

(二)非畜禽禁止養殖區的要求

1.適合養殖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要堅持種養結合,走農牧循環、動植物互惠的發展路線,逐步形成生態農業新格局。

2.已建畜禽養殖場要采取生態環保養殖、雨污分流、固液分離、沼氣利用、污水和廢渣無害化處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綜合利用的要求,做到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3.新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并具備下列條件:

(1)地勢、水源、土壤、空氣符合相關標準,未被污染、無疫病的區域;

(2)生產區、生活管理區、污物處理區明顯分開,有對廢水、異味、畜禽糞便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設施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鼓勵發展生物環保養殖;

(3)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內不得飼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畜禽。

五、相關要求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2

(一)畜禽養殖布局目的和意義

縣畜禽養殖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已成為縣農業生產的支柱產業之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縣畜禽養殖業正向著集約化、規?;F代化方向迅速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在提供農副食品的同時,由于環保治理設施未健全,也產生大量的畜禽糞便和有機污染。畜禽養殖產生水體、空氣污染,傳播病菌,引起地區間的污染糾紛,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流域、區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為了遏制畜禽養殖業污染不斷加重的趨勢,促進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應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從畜禽養殖的布局上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的污染。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結合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的布局規劃。

(二)畜禽養殖布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省人民政府《關于市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于等縣(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市人民政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業局等部門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則

1.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2.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統一的原則

3.生態環境、經濟現狀與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

4.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四)畜禽養殖區類型

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

1.畜禽養殖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責令限期搬遷、關閉或取締。

2.畜禽養殖禁建區

畜禽養殖禁建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責令限期治理,并達到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3.畜禽養殖可養區

畜禽養殖可養區是指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養殖“三區”布局界限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

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縣縣城規劃區:西至青岐、東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鐵路線城市規劃區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圍內。

(2)上街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1000米范圍內。

2.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城鎮規劃用地外延500米范圍,包括政府所在地鎮區。

3.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市西區、北區水廠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鎮永豐村橋頭浦里排澇站至舊洪山橋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東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陸域。

(2)城門水廠、調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護區:包括城門水廠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北側外延1000米陸域;大橋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南側外延至100米等高線以內的陸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庫壩址以上流域匯水區。

(4)縣城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縣自來水廠化龍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兩岸外延1000米陸域。

(5)官水源保護區:上街鎮青源水廠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側的陸域。

(6)溪源宮水源保護區:溪源宮取水口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

(7)三溪口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8)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9)方山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0)溪坪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1)溪兜水庫匯水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護區:虎溪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含縣境內區域)。

(13)縣境內各鄉鎮、村莊生活飲用水源匯水區內區域。

4.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2)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5.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護區、煙垅蟒蛇自然保護區、廷坪枳殼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小區的用地范圍及周邊500米區域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6.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畜禽養殖禁養區

7.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養區

8.工業區(開發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區)級以上工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包括:投資區、上街投資區、軟件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鐵嶺工業區)、南山洋工業集中區、旗山工業集中區等。

9.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10.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畜禽養殖的區域

(1)縣境內其它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3)縣境內道路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交通干線除外)。

(二)畜禽養殖禁建區

1.城市規劃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縣縣城規劃區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2)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4)中心城市規劃區禁建區范圍。

2.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所有鄉鎮的城鎮規劃用地范圍外延500—2000米的區域。

3.主要水源涵養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的區域。

(2)大樟溪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4)桐口橋以上流域匯水區。

4.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建區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外延200—500米范圍內區域;重要旅游景區(點)范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5.工業區(開發區)外圈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6.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7.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的區域

(1)縣境內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10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

(三)畜禽養殖可養區

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當地政府并依法對可養區內畜禽養殖實施嚴格控制養殖規模。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不得影響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

三、實施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措施

1.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重的系統工程。各鄉鎮、街道,以及畜牧、規劃、國土、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齊抓共管,抓好落實。

2.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以各鄉鎮、街道為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規劃、國土、畜牧、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對位于禁養區已建畜禽養殖場應予以全部搬遷;對位于禁建區、可養區內已建畜禽養殖場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離、污水和廢渣無害化處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綜合利用的要求,做到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縣政府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農業、畜牧部門積極在可養區范圍內推廣農村豬—沼—果、豬—沼—魚、豬—沼—菜等高效生態立體模式,牽頭組織開展生態養殖試點工作??h政府出臺相應優惠政策鼓勵畜禽養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態型轉變。

3.畜禽養殖場的搬遷補貼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征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及墳墓搬遷)補償指導意見》(政辦〔〕81號)執行,畜禽養殖舍的補償標準由縣建設局按有關規定執行。

4.縣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方案經縣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按規劃布局新的畜禽養殖場。

(1)畜禽養殖禁養區的要求

l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養區內現有規?;B殖場兩年內逐步實現關停或搬遷。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6月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年底前實現關?;虬徇w;其它規模的養殖場在年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到年底實現全面禁養目標;

l各類畜禽養殖場在實施關?;虬徇w前不得擴大飼養規模,并應進一步加大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力度,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

(2)畜禽養殖禁建區的要求

l禁建區內逐步控制和削減畜禽飼養總量,特別是不得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建區內現有規?;笄蒺B殖場應采取排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措施,有效削減排污總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虬徇w。

(3)畜禽可養區的要求

l調整畜禽養殖業結構,并優先發展生態型和資源綜合利用型的畜禽養殖場,實現清潔生產,生態,立體養殖,種養結合,逐步形成“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業新格局,使農業廢棄物得到資源化利用,達到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養區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總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鎮上風向2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場界周圍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養區內現有規?;笄蒺B殖場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虬徇w。

l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3

養殖場規劃

(一)禁養區

1、閩江兩岸各1公里范圍。

2、黃墩村、各社區、生活區內。

3、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下、環城路以下。

(二)禁建區

1、閩江1-5公里范圍為禁建區。

2、村莊居民區500米范圍內。

3、禁建區為環城路小作段以上,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上。禁建區現有規模養殖場,年內必須完成治理驗收。

4、嚴格在禁建區內新建、改建養殖場,禁建區內如際頭洋只能保持現有規模,不能再建和擴建規模。

保障措施

1、加大組織領導。街道村(居)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多次會議,研究部署本轄區畜牧業區域布局規劃工作,積極開展調整摸底,落實責任單位,確保規劃制定工作順利進行。

2、強化宣傳監督。各居(村)、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污染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新建養殖場、禁建區、禁養區有關規定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畜牧業生產、污染治理氛圍。充分利用宣傳單、宣傳欄等媒體,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禁建區、新建養殖場有關規定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廣大的環保意識,重點突出綠色環保,畜禽養殖業和生態養殖。開展專題新聞報道;對造成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輿論導向的作用,引導廣大養殖企業發展生態養殖,走產業循環經濟之道。

3、依法明確區劃。依法明確劃定,轄區內禁止養殖區、禁建區并公布實施禁養區、禁建區范圍。彩紅(禁止養殖區);黃(禁建區)兩種顏色表示,加以文字說明。同時向社會公告,設立明顯的范圍標志。2012年8月20前,黃墩村負責劃定禁止養殖區、禁建區的區域范圍,并公布實施。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4

[關鍵詞] 畜牧養殖 生態環境 破壞 防治

[中圖分類號] X7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7)02-0251-01

近些年,威寧縣高度重視畜牧養殖污染問題,重視對環境的保護,經過科學論證以及征求各鄉鎮辦意見,編制成《威寧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嚴格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畜牧發展環保先行”的原則,對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工廠開展畜禽養殖專項整治行動。為處理好畜牧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威寧縣畜牧產業局將重點做好區域內的畜禽養殖糞污防治工作及標準化規模養殖創建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全部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1 畜牧養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1.1 畜牧養殖對水資源造成破壞

隨著規?;B殖場不斷發展,動物養殖數量不斷增加,各類畜牧養殖場每天會產生大量的糞便和污水,這些糞便和污水往往不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對地下水水源和地面水源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在牲畜的糞便和污水中往往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糞便污水中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經過一系類的分解轉化之后導致水質惡化,并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質,人們和牲畜飲用了被染水源之后,很可能回引發多種疾病,對人類和動物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1.2 對土壤造成的破壞

未經過無害化處理的畜禽糞便堆積在地表上,微生物能夠自行分解一部分,剩下的進入土壤中。當畜禽糞便量超過了土壤的承受能力之后,會導致糞便不能完全進行發酵,糞便中的致病菌進入土壤后會影響到農作物生長。糞便無氧發酵后會產生大量鹽類化學物質,導致土壤鹽堿化,使土壤失去原來的功能,對農作物生長造成不利影響。

1.3 畜牧養殖對大氣造成污染

畜牧養殖產業發展過程中,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是十分嚴重的,糞便自身所攜帶臭氣就是一種污染物。糞便在有限的空間內堆積發酵會產生大量氨氣和有毒物質,這些物質進入到空氣中后,對周圍的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給人類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2 畜牧養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的防治對策分析

2.1 注重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環境保護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推廣科學養殖新技術,宣傳施用有機肥的好處,讓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的新理念深入人心。通過電視臺、宣傳標語以及微信等媒體媒介,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強化宣傳效果。要把握重點宣傳對象,進一步強化養殖場(戶)的主體責任意識,促其自覺按要求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養殖污染的現狀。

2.2 發展循環養殖模式

首先,建立完善的畜禽糞便收集網絡。在動物養殖的主要鄉鎮建設畜禽糞便收集站,提高糞便的收集能力;其次,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發酵沉淀池等設施。積極發展沼氣工程,提高養殖戶自身糞便無害化處理能力,實現養殖+農業的循環養殖模式。散養農戶建立積糞池,發酵后直接還田。大幅降低畜禽糞便亂堆亂放的比例,減少汛期雨水沖刷帶來的畜禽糞便污染;最后,大力推廣清潔生產、綠色種植、生態健康養殖、種養結合的區域生態循環農業、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等技術和模式。

2.3 加強指導培訓,提供技術服務

組織縣整治辦及基層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到外地學習,積極引導養殖場(戶)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配套的糞污收集、處理等設施,開展以畜禽糞污處理與利用、轉變養殖方式等為主要內容的標準化改造,切實提高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從源頭上減少畜禽養殖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參考文獻

[1]試論畜牧養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及防治[J]. 和成云. 畜牧獸醫科技信息. 2015(09)

[2]規模化畜牧養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及防治[J]. 于云東,楊顯東. 畜牧獸醫科技信息. 2015(08)

[3]規?;B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及防治[J]. 李國才,連國新. 當代畜禽養殖業. 2015(08)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5

關鍵詞:畜牧業;環境污染;命令控制;經濟激勵;綜合養分管理;環境承載;監測預警

中圖分類號:X506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7.03.003

Developing Tendency in Animal Husbandry in China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AO Run, QU Qingbo, FENG Jie, ZHI Suli, DU Huiying, LI Aixiu, ZHANG Keqiang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ianjin 300191, China)

Abstract: Star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scenes of region, species, yielding approach, developing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characteristics in national animal husbandry were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d. Two main causes led to the pollution, namely, lacking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paration and out of balance between planting and breeding together with simple and rough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ays were analyzed. In line with 2 policy varieties, order control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different scales of pollution precau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4 issues were overviewed, which involved of shortage on environmental load criteria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unclear basic data of pollutant, weak implementing force and unavail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incomplete long-term evaluation mechanism. Four proposals including scientific industrial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tting up the system integrated informative administration in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 with 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and warning,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and sound economic motiv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ystem of precau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order control; economic motivation;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oa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伴S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化,在市場拉動和政策引導下,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持續上升,生產方式加快轉變,產業地位不斷提升,整體趨向規?;?、集約化、標準化。然而,受養殖數量快速增長、養殖結構調整、勞動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影響,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耕地有限的東部沿海養殖密集區糞便污染問題十分嚴峻。有學者指出,區域布局不合理、種養脫節、生產方式落后、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低是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要成因[1-4],但鮮見從全國畜牧產業發展層面針對環境污染特點及國家污染防治政策體系的系統性梳理和剖析。鑒于此,筆者嘗試從區域布局、主要畜種、生產方式三個方面進行剖析,概述畜牧業發展態勢,比對分析環境污染特點,闡明造成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并結合多年研究與實踐提出對策,為下一步我國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實踐研究提供參考。

1 我國畜牧業發展態勢

1.1 區域養殖分布密集

從全國畜禽養殖分布情況不難看出(圖1),由北向南以遼寧、河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這8省份的主要畜種(豬、牛、禽)的養殖數量居多,這些養殖大省規模總和均占到全國總量的50%以上。其中,生豬養殖集中在四川、河南、湖南、山東、云南、湖北等省份,其中四川省2014年生豬年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0.73%,位居首位;奶牛養殖主要集中在內蒙古、河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省份,其中內蒙古2014年奶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5.42%,位居第一;肉牛養殖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四川、湖南、遼寧等省份,其中云南省2014年肉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9.68%,位居第一;家禽養殖主要集中在河南、山東、遼寧、河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河南省2014年家禽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1.85%,位居第一。

1.2 產業發展趨勢規模化

十多年來,伴隨養殖結構調整和養殖方式的轉變,規?;B殖已成為我國畜牧業的主要生產主體[5]。主要體現在:一是畜禽規模養殖戶數顯著增加,2014年,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1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蛋雞年存欄2 000羽以上,肉雞年出欄10 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戶數分別相比2002年突增(圖2);二是規?;B殖程度明顯提升,2014年,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規模養殖比重分別達到42%,45%,28%,69%,73%,比2002年各增加了32%,33%,10%,41%,36%。

1.3 生產方式加速轉型

規模養殖的快速發展也推動了生產方式的加速轉型,主要體現在飼喂和清糞系統自動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糞便收集方式也逐漸向機械化和環保化方向發展。祝其麗等[6]對全國144家規?;i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顯示,干清糞方式占比最高,為63. 0%;其次是水沖糞,占23.6%;水泡糞方式僅占3.4%,而且在小型豬場一例未見。朱寧等[7]對我國5個蛋雞主產省份(河北、遼寧、山東、湖北及四川)402個規?;半u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表明,人工清糞方式占50.50%,刮板方式占49.50%,兩種方式比例相當。董曉霞等[4]對我國奶牛優勢產區65家規模化奶牛場的調研結果表明,48.4%的奶牛場采用機械清糞方式,43.8%的奶牛場仍采用人工清糞的方式,7.8%的奶牛場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清糞方式。生產方式的不斷改進,對提高生產效率、改善養殖環境、推動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畜牧業環境污染特點

2.1 污染物產生量地區分布不均衡

許多學者圍繞畜禽養殖糞便產生量、污染物負荷與環境承載力之間關系進行了統計概算。據林源等[8]統計,2009年河南、山東、四川、內蒙古、河北和云南6省區畜禽糞便產生量均超過1.10×109 t豬糞當量,占全國總量的42.33%,以河北、河南、山東等為代表的中東部地區已經成為我國最大的養殖密集區和污染源產生地。楊飛等[9]統計了2009年各省畜禽養殖氮污染物負荷,結果顯示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地區畜禽氮污染產生量^大,河南、四川、山東3省最為突出,明顯高于其他省份;華中、華南、西南各省區單位耕地面積氮污染負荷最重,這些地區農田和水源地環境都面臨著較大污染威脅。仇煥廣等[10]統計了2010年各省畜禽糞便排放和污染情況,結果表明畜禽糞便污染最嚴重的3個省份分別是河南、四川、山東,占全國總污染量的28%。張緒美[11]的統計結果也表明,畜禽規模養殖與污染中心仍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

當然畜禽糞便的污染情況不僅取決于污染總量,更重要的是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對于耕地面積較小的省份,即使畜禽糞便產生總量少,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負荷仍然可能很大。仇煥廣等[10]的研究結果指出,浙江省雖然畜禽糞便污染總量僅為0.05×109 t,但由于其耕地面積小,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高達2.72 t?hm-2;而、青海、寧夏、新疆由于畜牧業欠發達,且耕地面積大,因此畜禽糞便污染程度相對較輕。張緒美[11]的研究得出,北京、廣東和福建是環境壓力最大的3個?。ㄊ校?。以上研究表明:我國畜禽糞污產生總量大,尤其在東部沿海、中部養殖密集區的規?;B殖程度高;污染物產生量突出的省份亦即養殖密集區域;單位耕地面積污染負荷量大,糞污產生范圍廣,但地區之間分布并不均衡,有較大差異。

2.2 畜種間污染物產生量差異大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畜牧業源產排污系數手冊》和2015年《中國畜牧獸醫年鑒》,估算出2014年全國生豬、肉牛、奶牛和家禽的糞、尿、化學需氧量(CODcr)、全氮(TN)、全磷(TP)等主要污染物的產生量(圖3)。2014年我國生豬、肉牛、奶牛、家禽的糞尿產生量分別為3.75×109,2.59×109,0.81×109,2.18×109 t,所占比重如圖4所示。相比其他畜種,家禽的糞便產生量最大,但是肉牛和奶牛的糞便產生量之和大于其他畜種;生豬的尿液產生量最大,將近2.5×109 t。這與林源等[8]對2009年我國各類畜禽糞尿產生量的統計結果相似。

以奶牛和生豬兩個產污量最突出的畜種為例,統計2014年全國各省份的糞便、尿液、COD、TN、TP的產生量,測算得出以下結果:如圖5所示,四川省生豬養殖污染物產生量最高,占全國的近1/10,其次是河南和湖南;如圖6所示,內蒙古、河北和黑龍江奶牛養殖污染物產生量較大,三省區奶牛糞尿產生總量占全國的45%,其次是山東、新疆和河南,奶牛糞尿產生量占全國總量的28%。這一結果與先前統計的各省份養殖分布情況相一致。

2.3 不同生產方式污染物產量差異明顯

除不同地區、不同畜種產污量有較大差異外,不同生產方式對于污染物產生、產排路徑及糞便的末端處理與利用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郭衛廣等[12]對四川省的調查發現,2013年四川省采用干清糞方式的養豬場占71.1%,其次是水沖糞占27.6%。以干清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負荷量分別為(20.28,4.58,0.81,1.07)g?d-1?h-1;而通過水沖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的負荷量分別為(314.60,26.29,7.67,12.27)g?d-1?h-1,差距顯而易見。干清糞工藝糞尿中的養分損失小、肥效高,且污染物含量低,易于末端凈化處理,是相對理想的清糞方式。在規?;膛?,通常采用機械刮板或鏟車來清糞,但糞尿、污水全部混合清出,使產污量增加且污染物濃度增高,但相應可減少清糞頻次,降低人工成本。董曉霞[4]通過對伊利和宜昌的規?;膛稣{查得出,人工清糞產生的尿液和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遠遠低于機械清糞。朱寧[7]調查發現,我國蛋雞場清糞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刮糞板及傳送帶三種清糞方式,且人工清糞方式其污染物濃度遠小于其他清糞方式。

3 畜牧業環境污染主要成因

從我國畜牧業總體發展態勢及環境污染特點梳理中不難發現:一從地域分布和環境容量上來看,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與中部毗鄰大城市周邊的地區是畜禽養殖場密集分布區域,顯然也是污染物產生量最突出的區域;二從養殖畜種上來看,以相對養殖量比較,規?;潭葟拇蟮叫∨帕幸来问桥?、豬、家禽,測算結果顯示產污量也與之相對應;三是大中型畜禽場大多偏好機械干清糞工藝以節省人工成本,但由于糞尿、污水混合且需要定期沖洗糞溝,對后期固液分離技術要求相應提高,而小規模養殖場人工干清糞的做法能實現源頭控污和p量化處理,且經濟適用,值得提倡,但其中有少數仍沿用傳統水沖、水泡糞方式的養殖場,污水產生量大且污染物濃度極高,可能對環境更易造成影響,不容忽視。結合上述幾點,分析造成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成因主要歸結于以下兩方面。

3.1 缺少科學規劃布局,農牧脫節、種養失衡

實地走訪中發現,養殖場主僅根據市場情形與地方政策就自主決定養殖何種畜禽、養殖規模、畜舍結構空間、設施建設位點等事項,且由于土地承包經營,大部分規?;B殖場沒有配套可消納畜禽糞便的耕地,只養不種;而種植經營者大多也是只種不養,同一地區種植的作物品種、耕作時間、施肥時期和施肥量與養殖生產各不統一,導致種養業“各自為政”,農牧脫節現象嚴重,糞便資源化利用途徑受阻。

在這種各自獨立進行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一方面種植戶為降低勞動成本大量施用化肥,導致土壤貧瘠、結構破壞、逐漸失去可持續生產的能力,另一方面畜禽糞便無法得到利用而依法又必須進行處理。同樣為降低治污成本,養殖戶傾向于就近堆放或排放到附近的溝渠坑塘,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惡性循環。歐盟某些國家有值得借鑒的做法:一是根據農場耕地面積折算出施肥量,同時根據擬養殖畜種、規模、方式折算出糞便產生量,讓農場主明確養殖規模上限和作物輪作類型及方式;二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模型,預測5~10年間糞肥施用可能帶來的環境變化情況,給出農場主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選項,以幫助自行選擇可改善環境條件同時保障生產率的途徑。由此可見,小到一個園區、大到一片地域,對種養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整齊劃一十分重要。

3.2 經營管理方式簡單粗放,生產水平不高

飼喂是決定畜產品數量大小與品質好壞乃至畜牧業穩定長效發展的關鍵因素,但長期以來我國畜牧養殖飼料利用率較低,同西方發達國家的精準飼喂水平相比有不小差距。在西方國家,生豬養殖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2.4∶1,我國目前只有少數地方能夠達到3.5∶1;肉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1.6∶1,我國只有2:1~2.2∶1;蛋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蛋比為2.4∶1,而我國是2.6∶1~3∶1。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質、B族維生素、礦物質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數量的碳水化合物,特別是粗蛋白質含量較高[13]。

實地調研中:許多傳統的規?;笄蒺B殖場基礎設施條件仍然落后,畜禽采食、飲水、產排糞尿等空間集中狹小,養殖密度高;缺少專門的糞水收儲設施,簡易的鏟車與手推車式的人工清糞方式,容易將糞便到處散落,糞尿多與墊料摻混難以清理,畜舍內養殖環境條件差;通風、采光條件有限,圈舍內屋頂、欄架等處腐蝕嚴重,工作環境惡劣;豬圈、雞舍、擠奶廳/待擠間等區域的沖洗水使用無度,使得后續處理難度大大提升;場區內臟凈道交叉,粗放簡單的生產經營方式給場區內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4 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針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運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命令控制和經濟激勵兩種類型[14],旨在通過政策干預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命令控制即通過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等方式來約束養殖從業者的行為;經濟激勵即通過綠色補貼的方式來引導養殖業主減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做到有效處理與利用。

4.1 命令控制型政策

自20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頒布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及操作規范,內容覆蓋了產前發展規劃、選址布局、基本設施建設要求、生產管理操作規范、糞便排放標準、相關評價審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15],在一定程度上對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一,國家層面相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總共有9部,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出臺的《畜牧法》,至今已有10年的歷史。在該法出臺之前,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這5部早已實施,但其中法條及歷次修訂版中都未見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具體內容,而在最新修訂版中則分別針對畜禽廢棄物的收集、儲存、處理與利用均做出了嚴格規定。近3年內陸續密集修訂、頒布了7部針對性法律法規,其中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條款最為細化嚴格,成為首部針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并輔以針對水體、土壤環境污染防治的專項行動計劃,充分彰顯了國家治污的決心,并將畜牧養殖污染防控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土地緊張、種養脫節、管理水平有限、市場波動等多方面原因,造成養殖全程中生產環節的投入比重超高,養殖從業者本身無力應對環境問題的管控,亟需政策引導畜牧產業的加速轉型以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適應國內外市場大環境,同時要逐步轉變政府“輸血”為企業“造血”,以保障畜牧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單憑政府一味的“輸血型”資金支持或者高成本的環境監管來控制污染都將是難以為繼的。

第二,基于上述立法框架,國家環保部、農業部分別出臺了指導性規章制度,具體包括《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10)及《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管理辦法》(2011)。內容重點覆蓋圈舍布局、清潔養殖、糞水的收集與儲存、處理與綜合利用、環境影響評價與監管等方面,上為法律規定的落地實施提供保障,下為治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提供依據,指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然而,在畜禽養殖環境管理辦法的具體執行上,不同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存在脫節;發展生產型畜牧業仍然是實現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農村經濟增長的重點,而非以環境友好為基準,從源頭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及畜舍建造環節進行頂層設計,農業政策與環境政策缺少有機銜接[5]。

第三,依據上述規定,國家環保、農業、質檢部門組織相關技術單位編制了一系列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分別從場區建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與評價、糞污治理與利用視角提出了環境標準和操作辦法,為畜禽養殖場、施工建設單位、環境監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部門及科研單位提供技術參考。從中不難看出:一方面隨著養殖規模加大、集約化程度提升、畜禽舍內生產性能提高,配套技術標準也在不斷提升,相關規定針對性在加強,對應的指標參數也愈加詳細具體,逐步實現污染防治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改善養殖場內外環境;另一方面,現階段大中型B殖企業也在隨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和國內外市場行情變化而加快轉型,比如從分散經營的養殖小區逐步轉變為集約化養殖場,從單一追求產量過渡為兼具品質及環境友好,從農戶手中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同時配套可消納糞便的農田等。為此,現行的技術指標、參數也應當適時調整、修訂,以應對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養殖發展特點,同時通過監測、評估等基礎手段輔以長效支撐。

4.2 經濟激勵型政策

面對嚴峻的畜牧養殖環境問題,近10多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以沼氣工程和制有機肥為主的經濟扶持政策,鼓勵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工程。據李景明和薛梅[16]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建成沼氣工程累計56 856處,對我國畜牧業環境污染控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自2004年起上海率先試行對商品有機肥的扶持政策(對生產和使用有機肥按照施用面積大小和購買數量一次性補貼)以來,全國各省市、區縣也都結合地方農業經濟發展現狀和特點,積極出臺配套政策和資金,鼓勵企業農戶聯合開發有機肥產業市場。2008年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對農業施肥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義[14]。

此外,我國環保部門還出臺了將征收的排污費用于獎勵主動治污的養殖場的辦法,涉及用于污染處理設施建設,扶持利用豬糞、牛糞做有機肥的企業。如國務院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規定“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 000羽雞鴨等規?;笄蒺B殖場必須向所在地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繳納一定的排污費,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規定收取超額排污費?!痹偃鐕鴦赵恨k公廳于2005年制訂了《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笄輬龅募S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從2007年起,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安排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進行標準化改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并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剩余資金可適當安排豬舍標準化改造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14]。這些綠色補貼專項支持政策的出臺,推動了一些地區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行動的有序開展。

然而,眾多實例表明:環境補貼政策多集中在糞污處理設施及配套設備的一次性投資上,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實施對養殖場資金直補或以獎代補,資金渠道、補貼方式單一;專項補貼項目多分布在東南沿海具有較強經濟基礎的地區,包括江、浙、滬、京、津、魯等地,具備配套資金長效實施的地區不多;補貼政策作用范圍有限,真正享受到補貼的養殖場尚處少數,側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的補貼專項資金無論在畜牧、環境、農業還是其他產業領域中占比極小,多缺乏長期穩定支持;現行補貼政策大多僅按照畜種和規模分配補貼區間,并不十分科學且易造成分配不公。

4.3 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顯見許多不足,總體來說原則性規定較多,可操作性規定較少;限制約束性政策較多,經濟激勵性政策較少;定性描述較多,定量指標參數較少;加之畜牧業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農戶和養殖企業缺乏降低污染排放的適度激勵,同時,由于監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過高等原因,導致一些政策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17-18]。綜合現行政策和技術辦法,梳理4方面問題,具體如下。

第一,缺少以綜合養分管理為依據的環境承載標準。如前述,農牧結合、養分平衡是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但現行條例、辦法僅從原則上規定“將畜禽糞便肥田農用,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處理后的糞便作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調節劑來滿足作物生長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過作物當年生長所需養分的需求量;在確定糞肥的最佳使用量時需要對土壤肥力和糞肥肥效做測試評價,并應符合當地環境容量的要求?!庇绕洮F行的施肥標準并未明確指出在不同的地形氣候、土壤類型、作物種植模式下環境可承受的糞肥容納量,更未對糞便施用的方法、時間、數量、頻次給出量化標準,相關的農用政策和技術規定上相對粗放,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基礎底數不清。畜禽養殖產排污量是決定糞污治理路線和效果的核心,雖然目前通過國家頒布的《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報》中給出的產排污系數進行估算是可以相對準確地獲得這些基礎底數的唯一途徑,但當時的數據早已不能滿足現階段的實際需求,是系統構建畜牧養殖業環境綜合防控體系的重要瓶頸。

第三,現行標準規范未上升至立法層面,且沒有指導性說明,執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強。目前的有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管理規范都只是部門法規和行業標準,養殖場及糞便加工企業自覺遵守的較少,在實踐中廣泛存在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例如,有機肥料還沒有國家標準,目前執行的是2011年農業部頒布的《有機肥料NY525―2011》行業標準,但農業生產中普遍施用各種非商品化有機糞肥,這些有機糞肥來源廣、成分復雜,難以管控,缺乏必要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測[5]。同時,現行技術標準、規范條款中,均沒有對應的操作方法說明來指導標準的正確使用,尤其是標準頒布的背景、目的和意義、編制過程,以及量化規格參數的出處,令讀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導致盲從。此外,目前排污費征收標準不高、不具體、不量化,對一些規?;笄蒺B殖企業來說排污費標準相對于處理成本來說仍然偏低,威懾性有限,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我國城郊和農村地區的環境監管還比較薄弱,很難控制偷排漏排,處罰力度低,許多畜禽養殖場寧可象征性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再投資環境污染防治。

第四,長效全程評價機制不完善。我國尚缺少針對現行政策、制度、技術等污染防治對策的長效評估辦法和標準,亦鮮見對這方面的科學研究,尤其是畜禽養殖環境風險評估與防控所依據的基礎數據支撐嚴重不足。相比于國外發達國家相對完備的監測評估體系,國內起步較晚,缺乏全國范圍或區域尺度的統一規劃,監測標準不全面,自動化監測能力和信息系統構建分析亟待加強。加之,涉及養殖場環境類項目的實施,往往對項目實施準入條件和治污技術設施與設備運行效果的科學評估不足,易導致項目實施不持續,諸如沼氣工程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終成“曬太陽”工程。

5 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5.1 科學規劃產業,合理布局場區

對于種養脫節、養殖規模超過環境容量的問題,需結合國家畜牧業發展規劃及環境污染防治規劃,以農牧結合、養分平衡為基礎,發展種養業適度規模,建立“以種定養”、“以養促種”的生產經營模式[19],推動畜牧業乃至大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養殖場圈舍結構布局不僅僅要從動物健康、性能提升、疫病防御等生產角度來設計,更重要的是從環境視角出發,考慮污染物的減量收集、有效處理處置及最終出路,同時盡可能節省人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不必要的重復性投入,確保養殖企業健康發展。

5.2 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與污染監測預警體系

進一步完善全國畜禽養殖污染源普查數據庫,推動耕地土壤與作物種植大數據庫的建立,尤其要強化對種養優勢區域環境的長期定位監測,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及時并全面掌握重點區域畜禽養殖規模、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產生量、污染防治設施、糞便收儲與利用方式、農田面積、作物類型、輪作與施肥方式等基礎背景值及動態更新情況。通過大數據集成分析,逐步建立畜牧業環境污染預警體系,具備即時污染風險信息的能力,為國家畜牧業環境污染綜合防控提供基礎技術支撐。

5.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經濟激勵機制

根據不同地區畜牧業發展實際情況,加大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扶持力度及在農業生產補貼中的比重,科學測算環境補貼標準,制定效果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包括養殖類型、養殖規模、清糞方式、糞便利用途徑等在內的關聯因素,逐級細化并篩選重要影響因素,對不同情形畜禽養殖場各環節的成本投入、預期與實際收益詳細測算,并對重要利益相關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償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從而做到客觀、科學核算環境補貼標準和比例。同時,細化綜合評價標準和辦法,為出臺兼顧適用范圍廣但重點突出的彈性政策制度提供指導。

5.4 完善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技術體系

尋求兼具成本投入最小化、處理路線多元化、適用范圍廣譜化的技術模式是我國未來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必然發展方向。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國家科研單位和地方龍頭企業聯合對生態養殖方式、污染物減量化及沼液安全農用技術標準的研發投入,建立因地制宜、因畜而異的糞便資源化利用技術體系,側重不同區域農業環境條件與畜禽糞便承載匹配能力的應用基礎研究,建立起適合不同地區環境條件的養分平衡體系,從而確定適宜的養殖規模和生產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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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范文6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徹底整治養殖污染,建設碧水工程,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我區平安和諧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二、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5.《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6.《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7.《省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三、整治方式

水庫一級保護區內養殖場點多面廣,擬采取分期分批進行整治。按照“先急后緩”原則,對水庫一級保護區內30家現場認定目前有養殖的養殖戶列為第一批整治對象,整治采取資金補助和相結合方式。

四、整治對象

水庫一級保護區內30家養殖戶。

五、整治時限

年10月底前全面關閉30家養殖場。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標,決定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環保局領導和鎮鎮長任副組長,農業局、國土資源分局、林業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水庫養殖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具體工作。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七、部門職責

1.區環保局:負責牽頭本次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

2.鎮: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配合區環保局對30家養殖場進行摸底調查,下發拆除通知書,做好養殖戶的思想工作,對豬舍面積進行丈量、評估,確認養殖戶豬舍面積,根據補助標準對各養殖戶進行補助。

3.區國土資源分局:協助做好豬舍面積丈量、評估工作。

4.區公安分局:負責階段安全保衛工作。

5.區農業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指導各養殖戶發展生態農業。

6.區水務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

7.區經貿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

八、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確認豬舍面積。9月7-14日前由區環保局、鎮組織對各養殖戶的豬舍面積進行丈量、評估,并由養殖戶簽字確認。

2.制定補助標準。根據初步調查數據,30家養殖場豬舍總面積約2420平方米。補助方案為:根據豬舍新舊、所用材料等情況,木土結構每平方米按40元補助,磚混結構每平方米按50元補助,養殖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給予每平方米20元獎勵,初步測算需資金25萬元。

3.下發關閉通知書。9月20日,由區環保局和鎮聯合下發拆除通知書,告知各養殖戶拆除時限、補助標準及逾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等事項,各養殖戶應在10月底前將養殖的豬全部處理,豬舍自行拆除。

4.。11月1日至11月10日,區政府組織區環保局、鎮、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農業局、水務局和經貿局執法人員,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養殖戶進行。

5.組織驗收。11月10日后,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30家養殖場進行驗收,現場檢查無一頭生豬,豬舍已拆除,養殖戶書面承諾今后不再養殖,若發現再次養殖,豬舍,并按照補助金額2倍進行處罰。

6.發放補助。根據驗收結果,由鎮負責發放補助款。

九、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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