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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范文1
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離職證明樣本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失業證明范文2
“說轉型是對過去的全盤否定,我沒有在否定過去”
前段時間,胡歌坐飛機北京上海來回趕場跑宣傳,隔壁一位70歲阿姨拍拍他問:“你是不是明臺?”剛睡醒的胡歌還有一瞬間怔忪,但很快就開懷了,以前被路人認出來的經歷是“啊,明星……”然后沒有然后?,F在終于有人認出他是因為角色,而不是胡歌。
《偽裝者》和《瑯琊榜》兩部電視劇先后在電視臺熱播,一個是超高收視率,一個是超強口碑,再也沒有人質疑胡歌只能演古裝玄幻偶像劇,不能演正劇了。
但這兩部作品于他卻有不同意義。在他看來《偽裝者》的成功是團隊的成功,而《瑯琊榜》對他卻不亞于重生。其實侯鴻亮制作的《溫州一家人》和《戰長沙》都曾邀請過他,但因為他彼時演話劇而錯過,后來有了《瑯琊榜》,這是在他向正劇逐步邁進后第一部挑大梁的作品。
“胡歌對這部戲特別認真,剛開拍時給自己壓力巨大,我也是第一次拍古裝,壓力也非常大,于是我們倆就悶了三天?!薄冬樼鸢瘛穼а堇钛┰诓稍L時爆料。后來胡歌沒事就半夜去敲導演房間,天南海北瞎扯幾小時,熟稔之后才慢慢進入狀態?!八茏叩竭@一步,為人、能力、態度都很重要,他真的都做到了,所以能到現在是有道理的?!崩钛栀澆唤^口。
大眾印象中只能演古裝偶像劇的胡歌通過一個又一個的好作品讓這些著名的制作人成了回頭客?!冬樼鸢瘛分?,侯鴻亮再次拿著《偽裝者》找上他;《生活啟示錄》之后,王麗萍為他量身定做《大好時光》。而后,無論制作還是卡司都堪稱豪華的《獵場》也找到他擔綱男主角。
“我覺得胡歌前面的路走錯了,其實他是應該演正劇的,他是個非常有表現力的演員,對角色的完成度很高?!币皇忠龑Ш柁D型的張黎導演曾這樣評價,但關于之前是否走錯路,胡歌不置可否:“其實綜合來看沒什么對錯。在我還年輕的時候,選擇那樣的戲讓我現在有更多選擇權利?!本拖袼麜p微糾結于“轉型”一詞,“說轉型好像是對過去的否定,我從沒否定過,反而我還挺感激的。” 胡歌的神秘主義“我不是一個隨大流的人”
基本上接觸過胡歌的記者和工作人員,都對他有著極為正面的評價:“從不遲到,對采訪和拍攝的需求也是有求必應,對粉絲也是特別照顧,活動結束總會留到最后耐心地和粉絲合影。”媒體人水澤明曾多次采訪過他,他評價胡歌,“人特別好,沒架子,有才氣情商又高?!?/p>
于是在采訪時,看到胡歌穿著一件松垮的浴袍,不小心就會泄露胸前一絲春光,大剌剌地解釋,因為早上剛趕飛機來北京,還沒化妝,表示待會可以邊化邊聊,真真是沒什么架子。
失業證明范文3
茲有 ___________ 學校 ________ 同學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實習(/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門實習)。
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有效地幫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選)
特此證明。
_________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蓋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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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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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范文4
姓名:張 種
開竣工時間
工程名稱
工程規模
本人任何職務
XX.4~
XX.7
xx建筑工程公司xx中學大禮堂項目部
中標價為:350萬元,兩層建筑面積700平米
資料員(xx.4-xx.12)
技術員(xx.1-xx.7)
遵守
法律
職業
道德
評價
。
該同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刑事處罰;沒有因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或相關業務中犯錯誤而受行政處罰,能遵守職業道德,沒有發現有違規行為
失業證明范文5
公證證明分為廣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與狹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廣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指公證員及公證活動的參與人運用相關證據以表明或說明有關事項具有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梢詫⒃摱x分為兩個層次,一為公證證明是一個動態的活動,是運用證據證明委托的公證事項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二為公證機關出具的作為上述證明活動結果的公證文書。因此,廣義上的公證證明包括了所有公證機構受申請人委托對公證機構業務范圍領域內的相關事項進行公證的活動及所出具的公證文書,該公證文書可能會與民事訴訟發生聯系,也可獨立于民事訴訟之外。從類別上包括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公證、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適用特別程序的公證、涉外公證以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狹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僅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一方當事人提交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由法定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文書及相關證明活動。狹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不包括本身僅作為某些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公證文書,除非該類公證文書被運用于民事訴訟中證明案件事實,亦不包括被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從具有的效力看,廣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富含了公證的法律要件構成效力、證明效力以及強制執行效力,但狹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僅具有公證的證明效力。
二、公證證明的特征
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概念上的公證證明,均具有以下四項基本特征:
(一)公證證明由特定機構及人員出具。我國《公證法》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因此,可以看出有權出具公證證明的機構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證機構,其他任何國家機關或組織均無權以公證證明的形式出具法律文書,這是因為公證機構行使的是國家賦予其的國家證明職能,公證權具有公權性質。而公證員則是符合《公證法》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職業人員。我國《公證程序規則》明確,“依照《公證法》和本規則的規定,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公證員須親自處理的事務,不得指派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辦理?!痹摋l文明確把公證員親自辦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足以可見公證證明只得由特定的機構和人員出具。
(二)公證證明需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均是現代訴訟所追求的獨立價值。作為履行國家證明職能的公證活動,同樣需要樹立程序公正這一獨立價值的觀念。由于公證機構與公證員并非民事行為的實際參與者,其本身通過對證據材料的審查以確認相關事實,而該種確認又會產生嚴肅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后果。因此,公證證明需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進行,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公證結果的正確性,并體現和維護公證活動的權威性。在公證領域,依照法定程序就是指公證機構及公證員應嚴格遵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受理公證申請,依法核實公證材料,依法確認公證事項,從而保證最后出具公證證明的合法性。
(三)公證證明依申請進行,體現意思自治與國家行為的結合。公證程序系由當事人申請而啟動,公證當事人是指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在公證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證程序的啟動一定程度上具有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性,主要體現在程序的啟動不得由公證員依職權主動進行,并且該申請的接受具有強制性,即只要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屬于法定可以公證的事項,公證機構不得拒絕接受公證申請。但同時,該意思自治是有限制的,當事人申請能否實現有賴于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證明權的公證機構的認定,而公證機構的該等認定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公證機構代表國家所出具的公證文書具有公文書屬性。因此可以說,公證證明的一個重要特征為依當事人申請進行,體現意思自治與國家行為的結合。
(四)公證證明是信用證明。從公證證明在整個市場經濟中所起的作用和存在的意義來看,公證證明在本質上是一種信用證明。市場經濟活動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即交易雙方由于能力、條件或所處位置等因素的不同造成各自對某種信息的了解程度或了解可能性是不同的。信息的不對稱有可能造成交易的不平等、顯失公平,也會增加交易雙方調查交易可行性的成本,從整個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會減少市場上達成交易的總量,減緩經濟的發展。公證證明的主要功能就是為社會、當事人及第三方市場交易主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信息,以供其進行市場活動時以參考。而公證證明的這種功能是通過國家賦予權威性的方式宣布某項法律關系、事實或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來實現,從而拉近人與人的信任關系,促進交易的實現。可以說公證證明的上述功能便是一種信用證明,公證證明本身是一種公共信用產品,具有信用證明的特征。
三、公證證明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一)公證證明與認證的聯系與區別。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構在經公證的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制作國的外交部門)的最后一個簽名或印章屬實的活動。公證與認證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兩者間的聯系主要表現為下列兩方面:(1)公證是認證的前提與基礎,若沒有公證,就不會有認證。(2)使公證文書在域外發生法律效力是認證的目的,若沒有認證,公證文書便不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兩者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下列兩方面:(1)辦證機關不同,辦理公證的機關是法定的公證機構;而進行認證則是由外交、領事機構進行。(2)證明內容不同,公證機構主要是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認證則是為了證明公證機關最后一個簽名或印章屬實。
(二)公證證明與民間證明的區別。民間證明,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私證”,即公民以自己名義作為見證人、中間人進行的證明活動。民間證明同樣常見于日常生活中,在一些涉及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中,為避免以后可能產生的矛盾,雙方當事人對已達成的民事法律協議,請雙方信任的人,如長輩、朋友等,參與協商與起草,并以第三方證明人的身份參與簽約。雖然這種私人間的證明在一定程度上對民事糾紛起到了預防和調解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定的公信力,很難保證其證明的有效性不受到質疑和挑戰。從“公”與“私”字樣的區別上,就可知曉公證與此類“私證”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證明活動。民間證明在大多情況下還需其他證據的印證,而公證證明則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可據此直接認定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失業證明范文6
昆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云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統稱。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活動,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其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服務,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其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補償性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
第三條 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市屬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各級審計、監察、銀行以及收費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市屬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適用本條例。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調整項目報告進行初審,分別報上一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
(三)負責同級收費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在同級財政部門的配合下,負責初審同級收費單位或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報告,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五)負責同級收費單位執收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六)受同級人民政府委托糾正下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越權制定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行為。
(七)指導、協調、監督同級各行政事業收費單位做好收費管理工作。
(八)查處同級收費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在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配合下,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工作進行初審,分別報上一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
(三)負責同級收費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款收據》的管理。
(四)按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同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財務管理。
(五)會間有關部門對同級收費單位違反《云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章 收費管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設置,除中央的管理權限外實行省一級統一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制定收費項目、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改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申請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須報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初審后,分別報省財政部門、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須報市價格主管部門,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初審后,分別報省價格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審批。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及調整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
第九條 申請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制定、變更收費標準,應提交有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注明擬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理由、對象、標準、范圍等。
第十條 《收費許可證》依據國務院及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政府及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核發。
第十一條 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由收費單位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收費項目所依據的現行法律、法規或按收費管理權限批準的有效文件。
(二)收費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級價格主管部門接到收費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資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以下處理:
(一)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填發《收費許可證》;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填發《收費許可證》,并告知理由;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資料不齊備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有關文件或資料,逾期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三條 收費單位新增、取消收費項目或變更收費標準、收費范圍的,應當持批準文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 收費單位性質發生變化、更名、合并、分立,需繼續保留收費項目的,應當在作出變動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不需保留收費項目或機構撤銷的,原收費單位應在收到變動或者撤銷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收費許可證》和未使用完的專用票據交回原發放機關注銷。
第十五條 《收費許可證》不得轉讓、涂改、復制和借用?!妒召M許可證》丟失或者損壞的,收費單位應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 《收費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同時進行?!妒召M許可證》的年度審驗工作,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收費單位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收費許可證》正、副本;
(二)按管理權限批準的本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
(三)按規定報送的有關報表;
(四)執收人員《上崗合格證》;
(五)收款收據存根;
(六)收費情況總結。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必須出示《收費許可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方可收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費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人員應文明執法、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票據,除按國家規定或省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專用票據外,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按國務院和省的有關規定納入財政管理。
行政性收費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事業性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各收費單位不得截留、坐支。
第二十條 各項收費資金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不得違反財政規定用于單位福利、獎金、津貼和發放實物等。
第二十一條 收費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不得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交給非財務機構管理,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收費單位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定期向同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與生產和生活關系密切、影響面較大的重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 凡經國家、省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被收費單位和個人應及時足額繳納。
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并檢舉、揭發。受理機關應及時查處,并對檢舉揭發者予以保護。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撤銷其收費規定,給予通報批評;違法所得退還繳費者,不能退還的,沒收上繳財政;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分別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暫扣《收費許可證》;監察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超越權限審批、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
(二)超越權限核定、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
(三)無《收費許可證》或者超出《收費許可證》規定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收費的;
(四)收費單位合并、分立、改變名稱或者收費項目、標準調整后,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繼續收費的;
(五)收費單位被撤銷或者收費項目被撤銷、廢止后繼續收費的;
(六)轉借、轉讓、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費許可證》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分別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收費許可證》:
(一)收費單位不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標準或者不亮證收費的;
(二)收費單位不按規定接受年檢年審或者不如實提供賬冊、專用收款收據等資料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審計部門按照財務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瞞報、虛報、拒報收費情況的;
(二)不按規定管理、使用、上繳收費資金的;
(三)轉借、轉讓、涂改和擅自印制專用收款收據的;
(四)不按規定開具專用收款收據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所處的罰沒款必須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進行處罰時,必須使用《云南省罰沒款專用收據》。
第二十八條 對拒絕、阻礙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檢舉、揭發、查處違法收費行為的當事人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格執法。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