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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式乘法范文1
在學習因式分解時,同學們容易犯的錯有:分解順序問題、分解不徹底等.
基于江蘇省內13市的中考試卷分析對比發現:因式分解往往是單獨考查,而整式乘法滲透于題目中,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中考真題.
例1 下列計算正確的是( ).
A.(xy)3=xy3
B.x5÷x5=x
C.3x2?5x3=15x5
D.5x2y3+2x2y3=10x4y9
【考點】單項式乘單項式,合并同類項,冪的乘方與積的乘方,同底數冪的除法.
【解答】A.原式=x3y3,該選項錯誤;
B.原式=1,該選項錯誤;
C.原式=15x5,該選項正確;
D.原式=7x2y3,該選項錯誤.
【點評】此題考查了單項式乘單項式、合并同類項、冪的乘方與積的乘方,以及同底數冪的除法,熟練掌握運算法則是解決本題的關鍵.
例2 (2016?江西)下列運算正確是( ).
A.a2+a2=a4
B.(-b2)3=-b6
C.2x?2x2=2x3
D.(m-n)2=m2-n2
【考c】單項式乘單項式,合并同類項,冪的乘方與積的乘方,完全平方公式.
【分析】結合選項分別進行合并同類項、積的乘方、單項式乘單項式、完全平方公式的運算,選出正確答案.
【解答】A.a2+a2=2a2,故本選項錯誤;
B.(-b2)3=-b6,故本選項正確;
C.2x?2x2=4x3,故本選項錯誤;
D.(m-n)2=m2-2mn+n2,故本選項錯誤.
故選B.
【點評】本題考查了合并同類項、積的乘方、單項式乘單項式、完全平方公式,掌握運算法則是解答本題的關鍵.
例3 (2016?南京)分解因式:2a(b+c)-3(b+c)= .
【考點】提公因式法.
【分析】直接提取公因式b+c即可.
【解答】原式=(b+c)(2a-3).
故答案為:(b+c)(2a-3).
【點評】此題主要考查了提公因式法分解因式,關鍵是正確找出公因式.
例4 (2016?威海)分解因式:(2a+b)2-(a+2b)2= .
【考點】運用公式法.
【分析】原式利用平方差公式分解即可.
【解答】原式=(2a+b+a+2b)(2a+b-a-2b)
=3(a+b)(a-b).
【點評】此題考查了運用公式法分解因式,熟練掌握平方差公式是解本題的關鍵.
例5 (2016?常州)先化簡,再求值(x-1)?(x-2)-(x+1)2,其中x=[12].
【考點】多項式乘多項式.
【分析】根據多項式乘多項式先化簡,再代入求值,即可解答.
【解答】(x-1)(x-2)-(x+1)2
=x2-3x+2-(x2+2x+1)
=x2-3x+2-x2-2x-1
=-5x+1.
當x=[12]時,原式=-5×[12]+1=-1.5.
【點評】熟記多項式乘多項式.
整式乘法范文2
第二條市各級鹽業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依法作出下列鹽業行政處罰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制鹽許可證、食鹽零售許可證;
(三)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上(含500元)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罰款;
第三條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及時、便民原則。
第四條市鹽務局對行業中的聽證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指導。聽證由作出鹽政處罰的鹽業行政機關組織,具體由其鹽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五條聽證由聽證主持人主持,主持人為非本案調查人員,依法具有《省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資格證》。
第六條聽證主持人的職權與職責。
(一)職權
1、決定聽證時間、地點和是否公開舉行;
2、決定中止、終止或者延期聽證;
3、決定證人出席作證。
(二)職責
1、審查聽證參加人的資格;
2、主持聽證,并就案件的事實、理由、證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等組織取證和辯論。
3、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4、維持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
5、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提出審核意見,并就聽證情況向所在鹽業行政機關負責人提出報告;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鹽業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八條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鹽業行政機關應當在15日內組織聽證,并在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辦案調查人和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第九條聽證參加人包括:
(一)案件調查人員;
(二)當事人及其人;
(三)與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及其人;
(四)證人、鑒定人;
(五)其他有關人員。
第十條聽證如公開舉行,可就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聽證主持人和記錄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托1—2人。
第十三條聽證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聽證記錄人宣布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依據以及處罰建議;
(三)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理由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四)聽證參加人就案件性質、情節及處罰建議進行辯論;
(五)主持人按照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聽證筆錄交當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前,當事人提出撤回聽證要求的,應予以準許。
第十四條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依據聽證情況,寫出聽證報告,連同聽證筆錄報所在鹽業行政機關負責人。
第十五條,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出如下處理意見和建議:
(一)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政處罰建議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程序合法,提出維護處罰建議的意見;
(二)有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但辦案人員提出的行政處罰建議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錯誤或量罰不當的,提出糾正處罰建議的意見;
(三)有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但證據不充分或辦案調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行為,提出責令辦案調查人補充調查和補正后再給予行政處罰的意見;
(四)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或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意見;
(五)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第十六條鹽業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聽證結果進行審查后,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舉行聽證后的鹽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鹽業行政機關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整式乘法范文3
關鍵詞:正當程序 自然正義 啟示
歷史上我國是一個“人治型”國家,強調個人的智慧和能力而忽略制度的作用,其實質就是重實體輕程序,這種思想嚴重阻礙了我國法制建設的腳步,尤其體現在行政執法上。鑒于此,當前在行政程序立法上必須借鑒西方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其理念,以真正實現行政執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一、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律淵源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起源于英國法中的“自然正義”(nature justice),光大于美國法所繼承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英國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第39條的規定:“凡自由民,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們不得違反這些規定而為之?!薄蹲杂纱蟆分嘘P于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定主要涉及到刑事訴訟領域。而在1354年英國國會通過的第二十八條法令——《自由令》第三章中規定:“未經法律的正當法律程序進行答辯,對任何財產和身份擁有者一律不得剝奪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監禁,不得剝奪其繼承權和生命?!边@個法律文件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確提到并解釋了“正當法律程序”這一詞語,并擴大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適用范圍。美國1787年的《人權法案》規定:除非依照“正當的法律程序”,否則,任何人都應得到保證,不被剝奪特定的權利。這是最早用“法律的正當法律程序”取代最初來自英國大“國家的法律”措詞的美國法規,并且構成了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和第14條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的起源。
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規定:“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并受其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不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對于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絕給予平等的法律保護。”“從《權利法案》提出正當法律程序一詞,到憲法第5條、第14條修正案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明確規定,正當法律程序從程序性正當法律程序發展到了實質性正當法律程序,廣泛應用于司法審查領域,體現了美國對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視。
二、正當法律程序的主要內容
(一)正當法律程序對程序主持者的“正當”要求
中立性?!叭魏稳司坏脫巫约涸V訟案件的法官”,這一程序正義原則包含的理念在于確保各方參與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對待:與程序法律結果有牽連的人不能成為程序主持者;作為程序主持者與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聯系。
程序理性。程序主持者的程序行為以確定、可靠和明確的認知為基礎而非隨機。這要求:程序主持者闡明決定理由;程序主持者不應享有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權。
排他性。對程序法律沒有規定程序決定權力(包括授權)的社會主體參與程序主持的行為予以排斥,法律程序是法律結果的惟一的決定過程。
可操作性。程序法存在的價值之一就在于為法律行為提供明確的指引。程序法律規范要符合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要有明確、具體、相互銜接而非抽象的行為模式、違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的規定。實體法要求概念明晰,避免歧義,而程序法重在步驟明確、有序以有效地與恣意抗衡。
(二)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對法律程序的“正當”要求
平等參與性。程序參與表現為信息獲得與傳遞機會,即被告知和聽取陳述意見的機會。平等參與性就是保障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在相同條件下(時間、方式、內容、數量等因素相同)從程序主持者獲得相關信息并有相同的機會向程序主持者陳述自己的看法。
程序自治性。平等作為一項主觀感受因人而異,作為權利可以放棄。對不平等的反抗即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程序的“反抗權”就是對程序的自愿參與。這種自治性是同意而非強迫。投票不得強制、聽證不必非要參加、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刑事被告人可以拒絕回答等就體現了程序自治。
程序人道性。接受決定者被人道地對待,其隱私受到尊重。
(三)程序法律行為的及時終結性
對程序法律主體而言,程序是對程序法律行為的時序性要求。它包含的要求是:有對程序法律行為完成的時間的明確要求,人們通常要么指責法律程序草率,要么指責程序主持者久拖不辦就從反面指出了及時的價值;通過法律程序產生一項終結性的程序結果,該結果不能夠被隨意推翻,對該結果的修正必須通過啟動另一個法律程序來進行。
(四)程序法律的公開、透明性
這是對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現代法治原則的發展要求統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來進行統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須公布,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對程序法律主體而言,公開的程序規則的存在是他們規劃行為、預見結果的依據;程序法律對程序過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確要求,即法律程序諸要素為公眾知曉。
三、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我國行政程序立法的啟示
行政法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有機統一,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就談不上行政實體法律目標的實現,甚至還可能帶來破壞和其它消極的作用。美國學者認為,“程序法是執行,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從實際的觀點來看,程序法的重要性超過了實體法。一個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斷的專橫的程序去執行,不能發生良好的效果;一個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個健全的程序去執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在我國,以往重實體法,輕視程序法,認為行政行為只要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上有所不足,責令予以補政即可,一般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事實上,違反程序法則,與違反實體法規則一樣,都將影響行政行為效力。在立法上,西方正當法律程序的成功經驗給另外我們如下兩個方面的啟示:
其一,對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則的啟示。我國尚未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典,關于行政程序法的原則,許多學者在論文、著作中多有涉及。我國學者在論述時,多把‘行政公正”、“行政公開”、“行政效率”等作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有的還將行政程序法的目標模式定位為“效率模式”、“權利模式”或者“權利效率并重模式”等。筆者認為,爭論多、共識少的重要原因在于缺少一個一統全局的憲法性原則。這個憲法性原則是對中國現實的認真分析、總結中國當前及今后一個較長階段的實際需要而制定出來的。我們應當看到,行政權力過于強大,公民、法人和社會團體均處于弱勢地位,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一“政強民弱”的格局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都不會根本改變。因而中國行政法的任務應以拉制政府權力(“控權論”)為重點,行政程序法也應以控權為任。因而中國行政程序法最重要的價值應當是公正,以保護絕大多數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主體,加強對行政權力的控制。這就體現為“公正原則”和“權利模式”。在立法上不必將其挽定得過于評細,否則容易任化而失去原則的作用。
其二,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正當程序能享有今天的崇高地位,與法院的努力是分不開的。美國法律界和司法界實用主義盛行,從而為“法官造法”的理論和實踐提供了豐厚的土攘。我國法院和美國法院相比,明顯過于依賴法條,對于法律沒有規定或語義不詳的部分則束手無策,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這種現象當然是多種原因形成的,但不容否認的是缺少一條具有相當彈性的憲法性原則。近年來民法基本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帝王原則”而異軍突起、備受矚目就是對這種現狀的一個反映。一些法院在此原則下做出了一些具有創新意義的判決,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知果說現在還沒有一條關于行政法的憲法性原則,那么,公正原則就可以視為行政法與行政程序法的“帝王原則”。法官可以在此“帝王原則”之下充分發揮其對于法律的理解來靈活主動地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F實中法官容易濫用自由裁量權,這是法官素質不高、缺少相應監督制約制度等原因造成的。我們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否定在行政訴訟中斌予法官更大自由裁量權的制度價值。
參考文獻:
1.楊海坤、黃學賢:《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整式乘法范文4
2、石螺活一天以上,勤換水,搓洗干凈。
3、生姜切絲,薄荷和紫蘇切碎備用。
4、石螺剪去螺尾,放姜絲,蒜瓣,鹽,生抽,油,米酒拌勻稍腌制入味。
5、鍋燒熱油,放雞肉入鍋煸香。
6、加姜絲,抽油爆香雞肉即可關火裝起備用。
7、鍋燒熱油,放腌制過的石螺入鍋大火快炒。
8、石螺爆香后,放入紫蘇和薄荷。
9、石螺翻炒出香草味后,和入已經炒香的雞肉一起翻炒。
10、加適量的水大火燒開。
整式乘法范文5
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強化城管隊伍建設
城管執法工作成效關鍵在于人。必須樹立“忠誠、敬業、公正、文明”的城管精神來凝聚隊伍。要適應新形勢,城管執法的隊伍建設必須有新的舉措。一要嚴把進口關,新進城管執法人員除了應符合公務員的公招條件外,所學的專業應為法律專業。逐步提高隊伍的法律素養。二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城管執法隊伍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市容警察,具有半軍事化的工作特點。其工作環境相對復雜,加班加點多,有時還要受委屈甚至于挨打受傷。需要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該增強他們的光榮感、責任感、使命感。同時切實解決好福利待遇,執法隊伍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業務經費必須由財政全額預算,并保證使用,使城管部門權利與責任直接掛鉤,權利與利益徹底脫鉤,從而增強城管工作的有效性。三要落實責任、強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實現長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機制,必須完善崗位責任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科學規范的考核、獎懲辦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形成規范的管理體系,使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要加強業務培訓。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理解能力;對法制宣傳的語言表達能力;對違法行為分析判斷和現場處置能力。
二、切實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理順領導協調機制
城市之間的競爭,核心競爭力就是城市管理,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優化資源配置和擴大功能空間,同時還能降低城市運營成本,提升城市對資源和要素的聚合力。強化城市管理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平臺,有形資源和無形資源都在這個平臺上配置,好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會進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明確提出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城市管理可以涵蓋一個城市政府所有工作,包括經濟管理、社會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生態管理等。在目前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的情況下,部門之間、領導之間、上下之間的權責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有必要建立以主要領導掛帥,由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轄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城市管理高位協調機構。通過相應的規定,理清各方面的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橫向聯系全面貫通,決策城市管理中帶共性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城市管理法規的執行。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城管執法職責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問題,為“大城管”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
三、研析供需矛盾,理清疏堵思路
在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給,像修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賣早點等就很難根本杜絕。因此只有按照“堵疏”結合的原則,在“堵”的同時,對一些確有市場需求、關乎群眾利益的經營項目的無證攤販,積極采取“疏導”的方法,實行分類、分級的管理,這樣即可解決部分弱勢群體就業問題,緩解社會矛盾。一要區分行業:如修車、修鞋、擦鞋、縫補衣服等群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可按照“便民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形式把這些攤點從大街、鬧市區疏導至社區的居住區各個點上。二要區分區域和地點:應根據我市建城區客觀條件,劃分嚴、嚴控區、控制區三種區域,實行級別化管理。在嚴域內禁止任何形式亂設攤點和占道經營。三要區分管理時間段。區分重點控制時間段,正??刂茣r間段,突發時間段,做到有彈性、有針對性、有重點。
四、倡導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辦案程序
公正文明親近執法是城管執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也是和諧社會的必備要素。日常工作必須堅持“一說服、二教育、三引導、四警告、五處罰”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說服教育要誠心,對方不服要耐心,糾正違章要公心,核實案情要細心。一是發現初期違規者,首先敬禮,出示工作證,并宣傳管理法規,勸說疏導,讓違規者自覺改正。二是發現違章未改的違規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告知違反的法規條款內容,教育其自行整改。三是發現多次違規者,確屬外地小販或進城經營的農民,則盡量提供經營條件,引導他們進入可以減免攤位費的正規市場上經營。四是發現多次糾正未改正的違規者,則做好筆錄,指出未整改的事實,提出警告、限期本整改,并告知當事人,只要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可以不立案查處。五是發現多次拒不履行整改的違規者,則使用攝像、錄像對現場進行取證,作好筆錄,并向當事人簽發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請其簽收,如當事人拒簽時,請現場證明人加以證明,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同時,還可與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建立信用制度對屢次違章的人員在進行相關經營證件驗證、暫住登記時作出信用否決,促使自覺遵守城管法規。
整式乘法范文6
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受行政機關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事業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前款中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萬元以上的罰款。國家有關部門對較大數額罰款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聽證遵循公開、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聽證公開舉行,組織聽證的機關應當在聽證的3日前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需要聽證的,由委托的行政機關組織。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擬共同作出的行政處罰需要聽證的,由共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組織。
第六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聽證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聽證參與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人、案件調查人、當事人及其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
聽證主持人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從本機關法制機構或專職法制人員中指定。本案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人。
當事人是指被告知將受到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八條 行政機關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
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擬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決定;
(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四)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的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須蓋有行政機關印章。
聽證告知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當事人要求撤回聽證請求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可以撤回,但不得對本案再次提出聽證要求。
第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行政機關決定聽證的,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之日起3日內,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人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向其他聽證參與人送達聽證通知書。
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
(三)聽證主持人的姓名;
(四)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必須準備的有關證據材料。
聽證通知書須蓋有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十一條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人、鑒定人、翻譯人為下列人員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本案調查人員;
(二)當事人或者本案調查人近親屬;
(三)與本案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聽證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聽證員、記錄人、鑒定人、翻譯人是否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人參加聽證,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明確人的權限,并于聽證舉行前將委托書送交聽證組織機關。
第十三條 聽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及聽證紀律;
(二)聽證主持人核對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身份;
(三)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組成人員,告訴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四)案件調查人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及法律依據;
(五)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六)聽證主持人就案件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七)案件調查人、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八)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第三人審閱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聽證:
(一)當事人死亡或者解散(變更)、需要等待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二)當事人或者案件調查人因不可抗力的事實,不能參加聽證的;
(三)聽證主持人需要回避,一時無法更換的;
(四)事實不清,需要繼續調查取證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撤回聽證要求的;
(二)聽證通知書送達后,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
(三)當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滿3個月后,未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四)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改變,已不屬聽證范圍的;
(五)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
第十六條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并在決定作出后15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組織聽證的費用由行政機關負責,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文書式樣,由貴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