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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范文1
「關鍵詞經濟法、凱恩斯主義、干預主義、協調主義
經濟法的本質和法的本質一樣也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種就是經濟法和其他所有的法律部門一樣,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另一種含義是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質的規定性,也就是經濟法的法律屬性。傳統法律部門是以調整對象和調整方式來劃分的。這種劃分方式,受到了來自經濟法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的挑戰。因為包括經濟法在內的許多法律部門都可以調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社會關系。本文是在第二種含義上討論經濟法的本質,對法律部門的劃分采用的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觀點:任何一個法律部門的形成,都有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客觀方面是由社會環境造就出的具有某種特殊性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領域,主觀方面要由法學家來解釋和總結。 對于從與其他法律部門相區別的角度來理解經濟法的本質,經濟法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干預主義和協調主義。
一、干預主義
1.干預主義的內涵。持干預主義的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或者簡而言之,經濟法是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實際上,國家干預和政府干預是沒有本質的區別的。因為國家干預是通過政府或者說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實現的。 干預主義的經濟學基礎是凱恩斯主義。1926年,現代經濟學最有影響的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發表了《自由放任主義的終結》一文,開始否定傳統經濟學的基本命理。1936年凱恩斯出版了《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以下簡稱《通論》)。在《通論》中,凱恩斯否定傳統經濟學中建立在薩伊定理上的充分就業觀點,論證一國短期的均衡收入和就業水平是由有效需求決定的。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總供給與總需求價格達到均衡時的總需求,而總供給在短期內不會有大的變動,因而就業水平實際上取決于總需求或有效需求。他指出,資本主義國家存在蕭條和失業,是因為“消費傾向”、“對資本的未來收益的預期”以及對貨幣的“靈活性偏好”這三個基本心理因素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資本主義不存在自動達到充分就業均衡的機制,因此,他主張國家干預經濟,通過政府的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來刺激消費和增加投資,以實現充分就業。
凱恩斯主義從產生直到上個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一直以其為理論基礎,制定了大量的以國家干預主義為基礎的經濟政策,并且將許多政策都上升為法律。1946年英國制定了《就業法》,首次把凱恩斯的“充分就業”思想應用于立法實踐。二戰之后,英、法、德、日都制定了反壟斷法,在經濟法思想比較發達的日本制定了包括反壟斷法在內的大量的經濟法。這一時期對經濟法本質的認識也受到凱恩斯主義的影響,把經濟法定為國家干預之法。人們將凱恩斯稱作戰后“繁榮之父”。
2.干預主義的破產。70年代初,西方國家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經濟現象:滯漲,即高失業和高通貨膨脹同時并存。滯脹的現實對占統治地位的凱恩斯主義給予了有力地批判。因為,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失業率高時,通貨膨脹率下降;失業率低時,通貨膨脹率上升。于是,西方學者開始懷疑凱恩斯的國家干預主義,向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場制度“復歸”;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新貨幣主義、以拉夫爾為代表的供給學派、以華萊士為代表的產權學派、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等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在西方經濟學中逐漸代替了凱恩斯主義并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基本主張是: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看不見的手的原理仍然是正確的;資源的有效配置只能由市場來執行,任何市場以外的力量都不能代替市場的作用,而只會起破壞作用;即使市場本身具有難以克服的缺點,但克服與糾正市場缺點的唯一辦法在于通過產權明晰等措施來予以完善,決不能依賴市場以外的政府干預。以往之所以會出現市場失靈,正是由于政府干預的結果,而不是市場本身的原因,政府本身也有不可克服的致命缺陷。因此,7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取代凱恩斯主義在西方國家取得了主流地位。多數西方國家都加速私有化,減少政府的干預,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80年代,由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在解釋現實問題上依然乏力,一批主張“國家干預”的經濟學家在繼承原凱恩斯主義基本信條的基礎上,引入一些新的經濟分析方法對原凱恩斯主義進一步修正,提出國家的經濟政策還是有積極作用的,這批經濟學家的主張被稱為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在西方不停地論戰,以建立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主流地位。但從經濟生活的發展歷史中可以看出,這兩種經濟學的主張將長期并存,任何一方都不能絕對地取代另一方。 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現代社會對經濟生活的調整,是綜合運用“市場之手”和“國家之手”的結果,忽視任何一個方面都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
二、經濟法本質:協調主義及其經濟學基礎
從人類發展史看,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個體(組織和個人)利益的矛盾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支配著人類社會的始終。這一矛盾又表現為國與民、國家和企業、宏觀和微觀、統和分、管理和自主、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縱向關系和橫向關系、計劃與市場、國家調節和市場調節、秩序和自由、公平與效率,以及公法與私法等等。在以上矛盾中,最重要的是處理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即要處理國家的意志、行為和利益與企業的意志、行為和利益之間的關系,以達到關系協調、利益兼顧,使各方都處于應有的合理位置和最佳的聯結狀態。經濟法是社會協調說,是社會經濟法?!敖洕⒎ê蛨谭ㄒ獜恼麄€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來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
協調主義的經濟學基礎是市場缺陷和政府失靈的對立統一的經濟學。一般地認為,市場缺陷有三類: 第一類是市場本身缺陷:一是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必然導致壟斷,而壟斷必然增加社會成本。二是市場不能很好地解決某些外部經濟問題?!爸灰粋€人或一家廠商實施某種直接影響其他人的行為,而且對此既不用賠償,也不用得到賠償的時候,就出現了外部性。”(注:[美]斯蒂格利茨:《經濟學》(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年版, 第146頁。)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和負的外部性。 負的外部性一般來講對社會是有害的,比如污染使一方受到損害卻得不到賠償。三是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宏觀經濟均衡,經濟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時或效用最大化行為恰使每一市場的供求相等,均衡價格把秩序強加在可能發生的混亂上,這時政府或國家的干預是有用的。四是市場經濟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市場失靈。五是市場機制無法解決公共物品的生產。六是市場無法解決社會公正問題。自由競爭所導致的收入和財富的兩極分化,只有通過國家廣泛控制社會資源的制度,從而使中央有計劃地分配工業品成為可能,這樣才能找到有效的補救辦法。 第二類市場缺陷是由于市場本身發育不完善而出現的功能。市場缺陷的存在要求國家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但國家干預也不是萬能的。國家即政府在干預經濟時,也存在國家失靈或曰政府失靈(雖然政府失靈和國家失靈在政治學上有一定的區別,但從對經濟生活干預的角度上來說,國家失靈和政府失靈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下文中提到政府失靈也是指國家失靈)。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說“對那些提議對市場失靈和收入分配不平等采取政府干預的人們,經濟學家提醒他們也不要忘記政府同私人市場一樣有缺陷”。(注:[美]斯蒂格利茨:《經濟學》(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02—503頁。)“當政府政策或集體行動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經濟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時,政府失靈便產生了?!保ㄗⅲ海勖溃荼A_?A?薩繆爾森、 威廉?D?諾得豪斯:《經濟學》(下),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年版, 1189頁。)受現在流行的公共選擇理論的影響,經濟學家又把政府失靈稱為公共失靈。(注:公共選擇理論是當代西方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同時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政治學研究領域。它運用現代經濟學的邏輯和方法,分析了現實生活中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政治個體(選民與政治家)的行為特征以及由此引出的政治團體,特別是政府行為的特征。公共失靈即政府失靈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認為,公共失靈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政府所獲得的經濟信息受政府本身的信息傳遞機制和政府本身的判斷能力的限制,這些限制會使政府的決策失誤。 二是政府機構的低效率。即政府機構本身缺乏競爭導致低效率;沒有機制能降低成本;監督信息不完備。 三是政府的干預容易導致尋租(rent seek)。 尋租是指“為了尋求對自己有利的政府政策而采取的活動”。(注:[美]斯蒂格利茨:《經濟學》(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26頁。 )政府是一個特殊的組織,它擁有一般組織所沒有的權力。政府制定的政策有時會對一些人有利,而對另外一些人不利,這時,某些企業或個人就會設法使政府制定對他們有利的政策,導致政府的政策不一定對社會的資源配置有利。 市場缺陷和政府失靈在任何社會都存在。在自由主義盛行的時代,忽視政府或國家的作用,市場失靈就更加明顯。在國家干預主義盛行的年代,忽視市場的作用,政府失靈更加明顯?!笆袌鰴C制的缺陷和有時失靈為政府干預留下了作用的空間,其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價值需要經濟法加以確認。而政府干預的缺陷和有時失靈也不容忽視,它需要經濟法予以糾正、限制乃至禁止。這樣,就產生了我們認識經濟法本質的基礎?!保ㄗⅲ和醣洌骸墩摻洕ǖ谋举|》,載馬俊駒主編《清華法律評論》(第二輯),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1頁。) 因此從市場缺陷和政府失靈的邏輯中,我們可以看出,強調任何一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隱患。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當強調經濟法的本質是協調。
三、把協調主義作為經濟法的本質有重要的法學意義
第一,有助于正確指導我國經濟立法的實踐。法學理論對實踐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對立法活動的指導。強調經濟法的本質是協調主義就要求在制定經濟法時,既要規定政府的權利,也要規定政府的義務和責任;既要規定市場主體的義務,也要規定市場主體的權利。忽視任何一方的權利和任何一方的義務和責任,都會導致法律的失誤。特別是對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我國,既要肅清國家干預過多遺留的問題,又要防止片面強調市場調節的作用,認為市場調節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不切實際的做法。
第二,強調經濟法的協調主義符合法律的發展趨勢。其實,強調公正的法學家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論述了協調思想。美國社會法學的創始人龐得把法律看成是一種在通過政治組織的社會對人們的行為進行安排而滿足人們的需要或實現人們的要求的情形下,能以最小代價為條件而盡可能地滿足社會需求的社會制度。龐得對法律秩序所應保護的利益進行了分類。他把利益劃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最后一類利益中,除了其他內容以外,他還把一般安全利益、個人生活方面的利益、保護道德的利益、保護社會資源(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利益以及經濟、政治和文化進步方面的利益包括在內。龐得也認識到了各種利益之間的沖突,提出在一個時期可能應該優先考慮一些利益,而在另一時期則該優先考慮其他一些利益。但是龐得認為“法學家所必須做的就是認識這個問題,并意識到這個問題是以這樣一種方式向他提出的,即盡可能保護所有的社會利益,并維持這些利益之間的、與保護所有這些利益相一致的某種平衡或協調?!保ㄗⅲ糊嫷茫篈 Survey of Social Interests,57 Harvard Law Review 1 (1943 ),pp.1—2,轉載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第148頁。 )雖然龐得是從法學家的任務提出的,但是他的各種利益的平衡協調的思想是與經濟法本質的思想是一致的。這也是經濟學家和法學家思想在協調主義方面的耦合。事實上,要求所有的法律部門都兼顧各種利益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每一種法律部門總要優先考慮某一方面的利益。比如民法始終不能也不必沖破“自由的財產流轉法”的藩蘺,否則民法不就是民法了。而作為社會化生產與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管理的社會化與國家介入經濟生活、“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即兩只手的協同并用、縱向經濟關系與橫向經濟關系的平衡結合、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統一之經濟法,比其他法律部門更應當強調協調主義。
經濟法基礎范文2
《經濟法基礎》教材的第4章至第7章為稅收板塊,其中第4章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涉獵的背景知識就十分豐富。如: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的問題,與民生相關的是食用鹽和鮮奶,目前的規定是食用鹽可劃歸低稅率征收產品,鹽包括工業鹽和其他鹽,我國目前的食用鹽主要是礦鹽,原因是海洋環境污染嚴重,海鹽的食用有風險。2011年3月,日本福島地震造成核污染后,曾造成浙江省的部分居民在商場排隊搶購食鹽,原因是有傳言:我國的東海與日本周邊的水域是相連的,核污染會造成食用鹽污染。其實,青海的茶卡鹽場能保證目前我國人口數的70年用鹽量。通過時事介紹,有助于學生對知識的掌握。鮮奶的情況同樣精彩,上世紀80年代,百姓喝牛奶很難,聯合國曾對我國進行援助,提供了脫脂奶粉來幫助我國企業生產奶制品,緩解居民的需求。而當下的情況是奶制品應有盡有。從不夠用到供過于求,鮮奶的稅率就從13%的低稅率上調到17%的基本稅率,不再有優惠。
二、有關消費稅的背景知識
近年來,消費稅的情況變化快,背景知識的講解能使學生理解消費稅的稅目。14年版教材中,消費稅稅目是14大類,其中:“酒與酒精”是消費稅的第2個稅目,子目有5個,對于白酒、黃酒、啤酒、酒精,學生都有直觀的、具體的“影像”,“子目4”是“其他酒”,由于范圍寬大,不易直接認識。教師可用杭州市的建德五加皮酒為例,“嚴東關”、“致中和”都是著名品牌,杭科院的一部分教師來自位于建德的嚴州師范,說起五加皮酒,愛如珍寶。五加皮酒不是白酒,是藥酒,與果酒等一起歸入“子目4—其他酒”。根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2014年12月1日起,酒精不再征收消費稅,2015年版的教材中,消費稅的第2大類名稱是“酒”。將近2年的教材進行對比,學生更容易理解當下的稅遷。高職院校的會計專業的學生里,女生的比例相當高,2013級、2014級的12個班級,一般女生的比例是80%以上,她們對消費稅“稅目3—化妝品”、“稅目4—貴重首飾珠寶玉石”,有直接的體會,可舉2-3個實例,如:珠寶、玉石是包括鉆石、珍珠、琥珀、珊瑚四個常見品種。其余的青金石、歐泊石、尖晶石、綠柱石等品名略講。隨著社會進步,青年人渴望掌握車駕,2014年版教材里,消費稅“稅目6—成品油”、“稅目7—汽車輪胎”、“稅目8—摩托車”、“稅目9—小汽車”都與車駕有關。學生們對于汽油、柴油,有明確的概念,而其余油品則陌生,如:航空煤油,與普通煤油不一樣,以前的煤油爐所用的煤油,是含雜質較多的油,航空煤油極為清純,過去,杭州的絲織廠在織造綢緞時,因織造機器保養不善,生產中難免有污漬染上產成品,只要用航空煤油在污染區擦拭,污漬會蹤影全無,且油氣會很快揮發,產品卻毫發無損。學生們聽到這些知識,很新奇,會記入筆記里。2015年版的教材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取消第7子目“汽車輪胎”,最新教材的消費稅是13稅目。同時,“稅目6—成品油”的第1子目汽油中,取消含鉛汽油、無鉛汽油的分類。“稅目8—摩托車”中,子目1—氣缸容量(排氣量)在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車,取消征收。2014年,國際油價波動大,國內油品價格隨之不斷調價,消費稅則多次調整,這時,可發揮學生的能動性,用網絡查找成品油的消費稅,自己來獲得第1手資料,而不是教師的講授渠道來獲得。小汽車是消費稅的課稅對象,品種多。杭州市是旅游城市,出租車司機分為白班夜班的兩班制,一般在下午4時許要進行交班,在此之前還要把油箱加滿,造成下午3時左右就難以打車了,只有純電動小汽車不在此列。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這是國家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從稅收的減免稅政策上加以體現。學生們聽講后,在工作和生活中會關注。
三、其他稅種的背景知識
教材的第六章是其他稅收法律制度,2014年版教材里的第8節資源稅里,原來是原油、天然氣兩個稅目進行從價計征,其余從量計征。2015年版的教材中,“稅目3—煤炭”中,第1子目“焦煤”從2014年12月1日起,改為從價計征,稅率是2%—10%,其他煤炭仍是從量計征。這反映了煤炭的價格在波動,從價計征更合理。第10節是介紹4個稅種的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第4個稅名是煙葉稅,我國實行的是煙草專賣制度,納稅人一定是單位,不是個人。
四、結語
經濟法基礎范文3
[論文內容摘要] 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是經濟法理論體系的重要范疇。本文從經濟法責任的制度根源、與其他法律責任的本質差異及其獨有責任形式等方面論述其獨立性的基礎,明確經濟法責任是不同于其他法律責任的,具有制度保障和現實需要的獨立的法律責任。
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問題一直受到國內諸多學者的質疑,有的認為經濟法本身不成其為獨立的法律部門,自然就談不到獨立的經濟法責任。有的認為經濟法責任沒有獨有的責任形態,其責任追究方式不過是借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而已①。有的認為傳統的部門法劃分背景下的“三大責任”或“四大責任”足以實現對全部法律關系違法行為的制裁,沒有必要再創設“經濟法責任”②。針對上述質疑,本文認為,這些觀點的形成無不建立在對傳統的法律部門劃分的觀念之上,將傳統法律部門的劃分看作是顛撲不破的固有規律,忽略了法隸屬于適應和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范疇的本質,從而沒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認識到法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的創新性和適應性的變革。經濟法正是為了規范日益復雜的社會經濟交往以保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而出現的“高級法”,其自有一套不同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價值理念、制度功能、主體范疇和行為規范目標,為了實現其法益,經濟法必然確立從責任追究宗旨、責任追究方式、責任承擔主體都不同于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的理論體系,并以此為基礎,形成具有獨立性的經濟法責任。
一、經濟法固有的制度功能是經濟法責任獨立性的根源
隨著社會經濟交往形態的復雜化和經濟主體追求效益目標手段的多樣化,出現了許多傳統法律部門無法企及的社會關系。傳統的民商法以調整平等主體間的私人交往為宗旨,以交往各方權利義務的“均質性假設”為規范手段③。當出現私人權利損害時,民事法律責任主要采用“填補性”的救濟措施,以使受損害方的權益回復到受損害之前的狀態。以消費品買賣為例,傳統的民商法以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等價值目標為交易原則,關注的是買方和賣方在合同關系中的相對等的權利義務的實現,法律責任以損害賠償、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排除妨害等補償性責任方式為主,故一旦賣方向買方銷售了假冒偽劣的貨品,買方通常向其追究更換貨品或退貨返還貨款的法律責任。這些主張只具有“填補損害”的功能,產生對經濟交往個別受害者的權利救濟的作用,而沒有對惡意欺客的商家起到懲罰的作用。這與民商法以維護私人之間個別交易秩序為宗旨的制度功能有關。
但我們應當認識到,對惡意欺客的商家僅僅用維護個別交易秩序的民商法調整是遠遠不夠的。用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由于經營成本顯著低于其他合法經營的商家,會造成其在競爭中取得一定的優勢地位,從而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甚至可能造成其他商家在趨利心理下效仿,從而破壞整個行業的發展。這就意味著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僅會產生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個體成本”,而且會產生整個市場秩序受到破壞的“社會成本”,同時也說明法律不僅要關注對于“個體成本”付出的補償,還要考慮對“社會成本”付出的補償。而這些整體性或全局性的后果一旦出現,以個別交易秩序為立法價值取向的民商法未免力有不逮,而僅以填補個別交易主體利益損害的民事責任來制裁商家顯然不能彌補“社會成本”付出的損失。而行政責任則是行政機關行政管理過程中各方主體的違法后果,其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范疇過于狹窄,在法律關系主體各方都是商業主體時則無用武之地。刑事責任雖然關注整體社會秩序,但適用時要求社會秩序被破壞達到一定的惡劣程度,適用條件較高,不能普遍調整經濟交往中的所有爭議。
經濟法正是在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對整體社會利益調整缺位或不足的前提下產生的,是社會經濟復雜化發展的必然結果。從經濟法最初的立法動機看,經濟法的固有制度功能就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以更廣泛的市場主體為調整對象,致力于構建全體社會經濟成員普遍和諧發展的經濟秩序。以此為出發點,經濟法制度體系中必然存在以恢復整體秩序、彌補整體秩序受破壞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損失為己任的法律責任要素,即經濟法責任。
二、經濟法責任獨有的特征是經濟法責任獨立性的理論基礎
經濟法責任有其獨有的本質屬性,這些屬性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所不具備的,這說明了經濟法責任的特殊之處,不能被其他法律責任所替代,是具有獨立存在意義的一類法律責任。
1.經濟法責任具有社會性。由于經濟法的制度功能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所以經濟法責任的諸多制度安排都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經濟法責任中的責任承擔的方式、責任承擔的要件、責任內容等制度要體現對“社會成本”的考慮,故其不僅具有經濟性,而且具有社會性;不僅具有補償性,而且具有懲罰性,使違法者在受到懲罰后懾于法律責任不再引發社會成本。經濟法責任是從全社會的高度來維持整體社會公共利益不被破壞,這樣的社會性視角,其他法律責任不具備,基于各自的制度功能也無法具備。
2.經濟法責任具有復合性。經濟法責任的復合性包括兩重含義,其一為責任形式上的復合性,其二為責任功能上的復合性。責任形式上的復合性指在經濟法責任形式上財產責任形式和非財產責任形式并重,如對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既有沒收所得、損害賠償等財產責任,又有信用減等、資格取消等非財產責任形式,財產責任形式意義在于補償和經濟懲罰,非財產責任形式意義往往在于將違法典型公示并產生社會威懾,從而預防經濟秩序被再次破壞。責任功能上的復合性指經濟法責任不僅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功能,還有對積極與違法行為斗爭的經濟活動主體的肯定評價和鼓勵功能。如消費者若發現銷售者或生產者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則商家通常要對消費者予以雙倍賠償。雙倍賠償就不僅體現了對經營者的懲罰,而且有肯定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秩序,鼓勵其與違法經營者斗爭的意義。相對應的,民事責任體現的是填補性的救濟,不具有積極功能;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體現的是對違法行為人的財產上或主體人格、主體人身上的懲罰,對罰沒財產通常收歸國有,更不能體現對受害方或責任追究方的鼓勵和肯定。
3.經濟法責任具有不均衡、不對稱性。依據經濟法律關系的主動與被動關系,經濟法主體可分為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即市場規制法中的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宏觀調控法中的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④。經濟行政主體往往是具有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職能的政府機構,即調制主體;而市場主體則由不同的經營者、競爭者和消費者組成,是調制受體。在干預市場運行的過程中,經濟行政主體和市場主體具有不同的權利義務,相應的責任承擔也有差異。如在宏觀調控法律規范中,其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對政府機關干預經濟的行為加以規范,故對經濟行政主體的義務規定較多,相應地經濟行政主體違反經濟法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較多。這有別于民商法主體權利義務及責任的“均質性假設”,呈現出明顯的在主體權利義務設計和責任承擔上的不均衡、不對稱性。
三、經濟法責任特有形態是經濟法責任獨立性的制度基礎
事實上,對經濟法責任獨立性持否定態度的學者大多強調,經濟法規范中較多地采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責任追究方式來制裁違反經濟法的行為主體,并以此為理由強調經濟法責任實際上就是上述三種責任。但我們應看到,經濟法責任對諸如“損害賠償”“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責任方式的采用,雖然與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術語相同,但不過是與二者一樣采用了相同的責任追究方式,并不代表其責任追究的功能和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等同于民法或行政法,其責任追究目的在于維護整體社會公共利益。這就使得在經濟法關系中使用“損害賠償”等責任形式,并不是對違法行為主體追究民事責任,而是追究其經濟法責任。
法律責任的本質是對責任主體權益的限制和剝奪,而責任主體能被限制和剝奪的權益種類又是有限的,法律不可能無限地發展出各種不同的責任形式,當近代和現代的法律制度逐漸成熟以后,法律所能使用的責任形式基本上被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瓜分完畢⑤。晚近發展的經濟法只能在現有的責任形式中選擇使用以構建自己的法律責任體系。責任形式的重合并不代表經濟法責任就是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事實上,在現有的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中,共同采用同種責任形式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既然民法、行政法、刑法能同時采用罰沒財產類責任形式,如民法上的懲罰性違約金、行政法上的罰款、刑法上的罰金,那么經濟法采用與民法同種責任形式的“損害賠償”又如何能說明經濟法責任就是民事責任呢?
況且,經濟法發展至今,還產生了諸多民法、行政法、刑法所不具有或忽視的責任形式,這些獨特的責任形式體現了經濟法的制度功能,為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1.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在民商法中受到忽視,卻在經濟法中受到極大的重視,并有擴大適用的趨勢。這種責任形式具有四種功能:對受害方的賠償、對違法行為主體的制裁、對違法行為主體再次違法的遏制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威懾、對受害方同違法行為做斗爭的鼓勵。其不僅能很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利益,而且能夠維持和保護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具有鮮明的經濟法立場與特色。
2.信用減等。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若對市場主體進行信用減等,則是一種懲罰。如信譽評估制度、納稅信息公告制度、上市公司的PT制度等就具有信用減等的責任效果。
3.資格減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資格同其存續和收益緊密相關。因此,取消市場主體的某種資格,如吊銷營業執照、取締特殊行業從業資格,使其失去某種活動能力,就是對經濟法主體的一種重要懲罰。因為,這種責任通常由經濟行政機關做出,故有些學者稱這種責任為行政責任。但應當看到這種責任形式與行政法責任的責任目的不同,并不在于維護行政的權威和保持政府的廉潔性,而在于維護市場的整體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經濟法責任。
4.改變或者撤銷政府經濟違法規定和行為。這是針對經濟行政機關在進行宏觀調控或市場規制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給予否定的責任形式。在部分經濟法律規范中有立法體現,如《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中的一些條款體現了這種責任形式。
經濟法基礎范文4
關鍵詞: 《經濟法基礎》案例教學法運用
《經濟法基礎》是中等職業學校財經類專業學生的一門基礎課程,由于法律條文的高度概括性和準確性,再加上學生自身缺乏實踐經驗,課堂教學很容易陷入呆板。為了能激發學習興趣和求知欲望,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作用,增強實踐技能,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筆者嘗試了幾種教學方式,發現運用案例教學法,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經濟法基礎》課程案例教學的背景及定義
職業學校為造就高素質勞動者,不僅要培養學生掌握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而且要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解決課堂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的有效途徑之一,是現代法學教育的必然要求。它最早在20世紀初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管理課程的教學中采用,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并運用于經濟、管理等實踐性和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教學。
目前,我國學者對案例教學的定義形成了共識:案例教學是根據教學目的和要求,把實際中真實的情景加以典型化處理,模擬成供學生思考分析和判定的案例,并通過獨立研究和相互討論的方式,來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在《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
經濟法案例本身就是一種司法實踐,是法律在經濟生活中的運用。教師采用案例教學法能夠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所學法律知識,并且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很有幫助。同時,通過案例教學法,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交流溝通能力與應變能力也能得到鍛煉。
(二)有利于培養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
溝通與合作是應用型人才事業成功的必要條件。傳統教學側重于知識的傳授,培養學生這種能力的機會并不多。而案例教學中學生的積極參與正是一個人際溝通、交往與合作的過程。通過案例教學,學生能學會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建立一種融洽、平等的伙伴關系,創造一個相互合作、研討的“學習圈”,增強說服別人與聆聽他人的能力。這對學生人際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養起著積極的作用。
(三)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傳統的教學模式是以教師為中心,采用“滿堂灌”式的教學方法,教師一味地講授,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而往往很少自覺地、主動地參與課堂教學,思維被限制在教材上。案例教學法是“互動式”的教學方法,以學生為主體,教師融入到學生群體中去,強調師生、學生之間的討論對話,變被動學習為互動學習,能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
(四)有利于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和業務水平,起到教學相長的作用。
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從被動變為主動,從而對教師提出更高的要求。課前教師必須通過各種方式廣泛采集案例材料,并進行篩選和整理,使之成為具有實用性和可讀性的課堂教學案例。通過對相關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教師也能提高業務水平,更新知識結構,起到教學相長的作用。
三、案例教學在《經濟法基礎》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師課前的案例準備不充分。
1.案例不夠具體典型。不少教師給學生舉例子,習慣于用甲乙丙丁或某某某代表案例中的當事人,若某企業因虧損嚴重,無力自救,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等等。這些案例讓學生感覺好像是教師為說明他要講的問題而特意編出來的,而且如果案例中當事人過多,會使學生思路混亂,分不清彼此,有礙于對整個案情的理解。
2.“師生互動”效果沒有達到。不少教師在課前沒有要求學生有針對性地認真搜集與知識點相關的案例資料,即使布置了,也只是形式主義,學生并沒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時教師到了課堂,才布置學生針對今天的知識點臨場想象案例,這樣教學,教師和學生很難較好地完成本節課的任務,無法發揮出案例教學的真正效果。
(二)學生的配合不夠。
1.學生掌握理論知識的深度不夠。單純涉及某一個知識點的案例,不能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每個案例都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論知識,由于學生對法律的學習深度有限,往往很難進行融會貫通,因此案例分析不知從何闡述,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就會減弱。
2.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矛盾。案例涉及多方面的理論,由于要講解理論,傳授更多的知識,而且不是所有的內容都會有很強的趣味性,因此有時候知識性強而趣味性弱,學生不喜歡聽。如果過于強調趣味性,則會導致知識性不足,達不到教學的要求。
3.學生的自控力和合作精神差。課堂上進行案例討論的時候,中職生由于自控力差,往往不能主動地去思考案例,討論往往成了極少數學生的事情,沒有體現出相互間的合作精神,白白浪費了課堂上的寶貴時間。
四、提高案例教學在《經濟法基礎》教學中良好效果的設想
(一)在案例選擇上做到知識性和趣味性兼得。
1.選擇名人的案例。如果選擇一般的案例,學生的興趣可能不大,思維不活躍,不能積極地參與到教學中。如果選擇名人的案例,則會激起學生極大的興趣,促使他們積極地進行思考并踴躍參與。在講到企業并購的內容時,筆者在介紹某個不知名企業的并購案例時,或者用“某公司”稱呼時,學生興味索然,但是當把它改為聯想集團并購IBM的PC業務時,學生頓時來了精神,紛紛發表見解,師生互動熱烈,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2.選擇本地的案例,或者予以本地化的改造。人往往對與本地相關的事情更感興趣,案例教學中選擇本地的案例,會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如果本地沒有合適的案例,也可以將外地的案例假稱為本地的案例,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3.選擇貼近學生生活環境或者經歷的案例。學生對于與其生活環境者經歷相似的案例更感興趣,選擇這類案例,會引發他們更多的思考,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如講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章節時,筆者介紹了我縣職高的一位教師遇到的真實案例:暑假請客吃飯,家屬幫客人開啤酒時啤酒瓶爆炸,致使其右眼失明,追究超市責任,最終獲賠3.3萬元。這激起了學生很大的反響,教學效果不言而喻。
4.選擇新近發生的案例。新近發生的、新鮮的案例比陳舊的案例更貼近現實生活,特別是在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后,新鮮的案例更有教育意義。如介紹到勞動法,對于工傷的認定,法律進行了不斷的修改完善,工傷的范圍有所擴大,以前的案例肯定不適合當今的實際情況。筆者在講解中就舉了一個最近發生在我縣一家外商獨資企業中的工傷案例,使學生了解了本地的外商獨資企業,并對工傷認定有了更好的掌握。
(二)根據案例內容,把握應用時機。
1.在講授知識前運用案例,能使學生對將要學的問題產生懸念,從而提高學習興趣。
2.在講授知識中運用案例,也就是通過有針對性的、典型的案例的講解,達到在講授新的知識點時突出重點和解決難點的作用。
3.在講授知識后運用案例,主要針對教師知識點相對分散,涉及面廣的情況。通過分析做到層次分明、融會貫通。
(三)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讓學生自己選擇和分析案例。
中職學生爭勝心強,當掌握一些某方面的知識時,就躍躍欲試,想展示自我。教師可根據學生的這一特點,讓學生自己選擇和分析案例,并讓他們走向講臺,把自己選擇的案例和分析的結果公布于眾,讓全班學生參與討論。這樣既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關知識,還能體現學生間的合作精神。
(四)教學中,案例教學與講授教學應相輔相成。
講授教學是一種傳統的教學方法,它側重于抽象理論的傳授和學術水平的提高。教學主要目的是傳授知識本身,而不是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建設需要的是開拓型人才,要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原有的傳統教學方法是難以實現的。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是建立在有足夠的學習動力基礎上的。案例教學法能極大地調動起學生參與學習和實際操作的積極性。但在講授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原則時,課堂教授是更適宜的教學方法。因此,案例教學不排斥講授教學,案例教學與講授教學互為補充、有機結合、相輔相成,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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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范文5
【關鍵詞】中職;會計專業;經濟法基礎;教學策略
【中圖分類號】G【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20)06B-0149-02
2017年11月,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國家對會計工作人員的要求從“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此項規定看似取消了資格證的限制,實則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許多中職學校為了讓學生跟上時代的發展,更為重視經濟法基礎課程,開始啟用全國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經濟法基礎》考試用書作為上課教材。該教材內容較多,包括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各種稅種的法律制度和稅收的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等內容。據筆者了解,大部分中職學校的經濟法基礎課程開設時間為第二或第三學期,每周課時為4節,每學期共計80課時。如何讓學生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牢固掌握諸多法律條款和各種稅種的準確計算,為以后踏入社會打下良好的專業基礎,是中職學校會計專業亟須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一、中職會計專業學生的特點
一般來看,中職會計專業學生在學習上比其他專業學生更能沉得下心,但由于長期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基礎較弱,自我約束能力差,缺乏學習主動性和克服困難的韌勁;學習目標不明確,處于自我否定的狀態;喜歡網絡游戲和社交,容易被新奇的事物吸引,專注力欠佳。但是,中職會計專業學生做事情比較務實,思想活躍且靈活,執行力較強。因此,掌握中職會計學生的性格特點并合理地因材施教,引導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對高效率地完成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任務至關重要。
二、中職會計專業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策略
(一)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標,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首先,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標。目標學習法是美國心理學家布盧姆所倡導的。布盧姆認為只要有最佳的教學,給學生以足夠的時間,多數學習者都能取得優良的學習成績。而明確學習目標是目標學習法的先決條件,它可以增強學生學習的專注力和學習動機。因此,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標,對順利完成教學任務至關重要。大多數中職會計專業學生由于對自身就業方向不明確而學習動力不足,因此,幫助學生找準目標定位,與學生一起進行討論和分析就業環境以及為達到理想目標所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提升學生對未來所處環境的認知,是學生明確學習目標的關鍵。
其次,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大多數中職學生對自己的學業長期處于不自信的狀態,這與生活環境有著很大的關系,但筆者認為,這個階段的孩子依然有著很強的可塑性,教師平時應注重規范學生的行為習慣,特別是學習習慣。大多數中職學生在學習上對自己的要求不嚴,不預習、不復習已是常態,有的甚至連作業都不按時完成。因此,從新生進校門開始,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就要對學生的生活和學習進行嚴格管理,從點滴抓起,共同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并通過科學的訓練手段,讓學生從根本上糾正自己的不良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二)合理調整教學內容順序,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
一門課程開設是否成功與該課程的授課內容有很大的聯系,而一節課能否順利達成教學目標,則與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密不可分。因此,在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中,必須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并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
首先,為順利達成教學目標,任課教師可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調整教學內容的排序,把一些貼近生活的、較易理解的或學生感興趣的教學內容放在學期的前段部分,而將容易混淆的知識點、有難度的內容放到學期中后段進行學習,讓學生的學習從淺至深,從“能接受”向“愿接受”再向“真正想學”轉變。例如,將中職學生較為感興趣的個人所得稅如何扣除、扣多少、扣除的依據等內容作為課程最先講授的內容。
其次,由于經濟法基礎這門課程的內容較多而教學時間有限,如果采用的教學方法較為單一,則難以吸引學生注意力,出現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的問題。為充分調動學生上課的積極性,應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如情境教學法、任務驅動法、互助教學法等,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在授課過程中,可在講練結合的基礎上采用任務驅動法、討論法、案例教學法等多種方法進行教學,給學生營造輕松愉快的學習環境,讓原本法律條款繁多的理論課轉化成學生喜歡的、高效的趣味課。
(三)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教學模式,提高學生學習效率
如前所述,經濟法基礎課程內容多而教師授課時間有限,因此僅靠上課時間學生難以掌握這門課程的知識點。針對學生學習時間不夠、掌握知識點不牢的問題,可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教學模式予以解決。中職學生的課余時間較多,而經濟法基礎課程是全國的考試課程,網上資源較為豐富,因此非常適合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模式。線上線下相結合教學模式的優勢在于:教師可上傳教學資源到線上平臺并布置相應的學習任務,讓學生在課外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并提交,此后教師可以隨時批改學生作業,發現學生學習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教師還可以指導學生進入相關的學習網站進行預習和復習,讓學生帶著問題上課,教師課堂上則針對學生難理解的知識點進行解惑。這不僅能提高課堂的學習效率,而且能培養學生相互學習、自主學習、合理安排時間的能力,從而改變學生上網玩游戲時間過長、學習態度消極的現狀。
(四)將線上學習過程納入教學評價,優化教學評價體系
只有不斷地優化教學評價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運用教學評價體系,才能讓學生在學業上有長足的進步,促進學生良好綜合素質的養成。
教學評價體系的確立,可以學習和借鑒先進國家的做法。例如,美國的高等教育評價體系重視考核學生平時作業情況,其評價體系中,期中、期末考試占60%,平時作業占40%。而且,在學生找工作時,用人單位會要求出示所有高等教育的平時成績。因此,對學生而言,哪次作業都不能馬虎,稍不認真這門功課就不及格。在這樣的教學評價體系下,學生在學習上會更努力、更嚴謹、更自律。
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評價體系可借鑒美國的做法,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把線上學習過程作為教學評價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教學評價體系中,學習過程評價占比60%,期中考核占比20%,期末考核占比20%。學習過程評價包括課堂表現(5分)、線上線下作業完成情況(25分)、線上學習和討論(10分)、線上線下測驗(10分)、職業能力考核(10分)等方面內容。其中,作業完成情況在過程評價中占比最高,任課教師根據學生每次作業的質量按等級進行評分,特別對答錯的題目嚴格扣分,學生要想得到滿意的分數,平時在學習上就要更用心、更努力。
從以上數值分布觀察,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考核貫穿了整個評價體系,在分值占比上重在知識獲得過程,這樣的設計能調動學生平時學習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讓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中發揮自身主體作用。
經濟法基礎范文6
[關鍵詞]遠程開放教育 網上教學 面授輔導 利弊 教學模式改革
一、網上教學的利弊分析
(一)課程教學中網上教學的優勢
1.網絡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網絡的出現給人們建造了一條“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獲取各種信息,電大作為一個系統,有著資源上的優勢,學生可以上本校的網站、省電大的網站及中央電大的網站,觀看vOD點播,利用網絡課件學習等。
2.突破時空限制
網絡學習不分時間、不論空間,突破時空藩籬,可解決學員的家學矛盾、工學矛盾。學員可以通過網絡查找資料、觀看VOD點播、利用課件學習,更可以在網絡上與其他學員進行討論,有問題還可以與教師利用BBS等方式進行交流。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為上班族們搭建了終身學習的平臺。
3、網絡教學方式更有利于推動學生自主學習
“師生分離”和“教導分離”促使網絡教學方式從傳統的教師主導型轉向了學生主導型,客觀上推動了學生主體參與知識建構活動,使教學過程更趨科學、合理。
(二)課程教學中網上教學存在的問題
1.過于依賴學員學習的主動性
網上學習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具備明確的學習目的、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但是學員來讀書的目的是有差別的,對于那些主動性不強的學員來說,平時因為師生分離,他們可能很少自覺學習或根本不學,作業也可以抄襲其他同學的,再加上網絡上信息資源極為豐富,學員在學習中要進行信息的選擇,學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強,很容易迷失在網絡中。長此以往,他們就無法達到學習目標。而且這樣的學員還可能影響到其他學員。
2.教師難以獲得面對面的信息反饋
單純依靠網絡來進行教學,學生與教師缺乏面對面的交流,情感上會產生疏離感。對于教師來說,如果每天對著錄音錄像的機器講課,而無法獲得當面的即時的反饋,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別是一些課程中的難點問題,學生很難通過自學就掌握其中的要領,教師如果在教的過程中不能及時得到反饋,也很難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
3、學員在網上學習中難以獲得認同感和激勵
在傳統的集中面授中,教師可以在課堂上對學員進行及時的認可、鼓勵,讓學員感覺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認可,在這樣的激勵中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和熱情。但在網絡教學中,學員很難得到這種即時被認可的感覺,長期下來可能會喪失學習的熱情。
二、經濟法基礎課程中面授教學的利弊分析
(一)課程教學中面授輔導的優勢
1.學生可以獲得及時的激勵并實現師生情感的互動
面授輔導中學生與教師是面對面的直接交流,教師能夠給學生即時的表揚和鼓勵,使學員獲得被認同的感覺,提高他們學習的動力和熱情。而且課堂上學員相互之間、學員與教師之間,面對面的交流無疑對加強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動有著很大的好處。
2.便于教師獲得即時的反饋,特別是關于難點問題
集中面授輔導中教師與學生是面對面的,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就可以獲得學生即時的反饋,從而得知該知識點學員的掌握情況,并及時調整自己的教學設計,實現一個互動的過程。特別是對于課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不同的學員可能掌握的情況也不一樣,是否需要再講解或者需要再鞏固,這些往往很難從網上教學中獲得。
3.講評作業采用面授輔導的形式更有效
筆者在幾年來的教學過程中嘗試過不同的方式來講評作業,實踐證明,要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們對作業中的一些問題更明晰,還是通過面授的方式來講評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網上,學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課程教學中面授輔導存在的問題
1.集中面授輔導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工學矛盾、家學矛盾是成人接受繼續教育的最大桎梏,如果單純依靠面授,無法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就無法保證他們的學習時間,更無法達到教學目標,保證教學質量。
2.單純的面授輔導由于時間有限,信息量不夠
學員能夠到學校來接受面授輔導的時間本來就是有限的,在這有限的時間里,如果教師既要進行系統的講授,又要進行重點、難點的輔導,還要進行作業的講評,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在一門課程的學習過程中,這些都是必要的,如果有所缺失,就無法完成教學目標。這些缺失的時間用什么來彌補呢?答案只能是通過網絡教學來完成這個任務。
3.難以適應不同學員的要求
學員所從事的工作、原本的專業基礎、學習能力都有所不同,面授輔導課很難適應這些不同基礎、不同能力的學員的需求,如果結合網絡教學,大家利用業余時間自主學習,那么就可以在學習過程中各取所需。
三、財經專業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轉變自身觀念,也要引導學員轉變思想觀念
教師自己首先要轉變思想觀念,注重引導學員更好地利用現有的資源進行學習,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滿堂“灌”。同時,教師還要引導學員轉變思想觀念,告訴他們如何查找學習資源,引導并組織學員進行學習討論,逐漸幫助學員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二)不斷提高自己,結合課程特點,整合并建設相應的資源
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的開展其實給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在這種模式下教師從信息的傳遞者變成了學生學習的指導者,教師必須從系統的角度去考慮組織學生學習的整個過程和安排有關細節,他們的工作包括建設相關資源、引導學生學習、組織學生討論課程內容、為學員解答疑難、批改學生作業和考試試卷、給學生的學習結果評分等,所以這就要求教師不僅要有過硬的專業水平,還應當具有比較高的課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協調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建設或者整合資源的時候,要注意結合本課程的特點,以經濟法基礎課程為例,筆者在實踐中注重在課堂中和課堂外針對實際情況,理論聯系實際來進行教學,比如每堂課最后都要進行案例討論,幫助學員鞏固學員的學習成果,培養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且,考慮到很多學員將來要參加本專業的職稱考試或者注冊會計師的考試,筆者搜集了一些以往這些考試的題目,放在課程網頁上,提高學員課后復習的積極性。
(三)根據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輔導,著重于難點的講解和作業的講評
對于難點的講解,面授教學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即時得到學員的反饋,并針對問題有所側重地講解。特別是在財經專業的經濟法基礎課程中,學員們大多對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對如何應用法律規范來分析案例的方法還沒有掌握,所以對這些問題進行有側重的講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業是保證教學質量的一個關鍵環節,學員在完成了作業后如果能夠集中進行講授,錯誤及時得到糾正,對于存在的問題就會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與學員的良好互動關系,并作好監控工作
在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模式下,因為師生面對面的時間并不多,所以教師更需要與學員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比如用“公告牌”安排教學進度;決定教學進程的啟動、停止;組織集體授課和學生的相互活動,分組討論;對學員提出的問題迅速作出回應,并提出建議;定期瀏覽和回答學員的信件、網上“讀書報告”和學習計劃;保證學員的參與和交流暢通,鼓勵學生的團體學習精神等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學員的學習狀況,“開放”不等于“放開”,“自主學習”也不等于“自由學習”,只有對教學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才能保證教學質量。在此,強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樣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實處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定期收繳和批改作業,書寫評語,如有抄襲,及時指出,不參加形成性考核或者形成性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期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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