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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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范文1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會計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社會問題日益嚴重,引發了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思考和研究,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觀的確立,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也逐漸被多數人接受。企業會計與之適應,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的社會成本和效益進行計量和分析,從而產生了社會責任會計。因此弄清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含義對其問題的研究才能更加清晰,對于幫助企業做利于其長期發展的決策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社會責任

美國芝加哥大學的克拉克教授在1916年就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思想,他認為“科技和工業的發展給我們帶來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讓我們明白了社會和環境方面問題的責任之源”,“迄今為止,大家并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的責任”。這說明當時隨著企業大規模的生產和工業化,克拉克就已認識到企業經濟活動對周圍環境產生了影響,但他沒有給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定義。

直到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管理哲學》(1924)中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CSR)概念。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要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并認為其中包括道德因素。隨后,“企業社會責任”一詞開始被大眾接受。哈佛大學的多德教授從企業權力來源角度界定CSR,他認為,企業財產的運用受到社會公共利益影響,“公司經營者的應有態度是樹立自己對職工、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p>

在此基礎上,學者博文(1953)正式提出了企業及其經營者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開創了CSR研究的專門領域,被譽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他在《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中指出:“企業應該自愿地以對社會負責的精神進行經營活動,即使這樣做可能導致企業利潤的降低?!?/p>

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在《工商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1971)中對CSR的理解用“三個同心責任圈”這一術語代表,即最里圈包括明確地有效履行經濟職能的基本責任;中間一圈是指企業在實施經濟職能時對社會價值觀和優先權的變化要采取一個積極態度的責任;最外圈,包括企業更大范圍促進社會進步的其他無形責任。

國內學者對CSR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劉俊海教授以公司為特定企業類型,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謀求盈利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其他主體利益的義務?!标惲舯蛘J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股東負責、獲取利益的過程中,要主動承擔對員工權益、環境、社會公益等的責任?!标愑嵉雀鶕鐣熑闻c企業關系的緊密程度把企業社會責任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基本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和員工的責任;二是中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消費者、政府、社區、環境的責任;三是高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慈善、公益事業。綜合各家所言,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保證股東利益,依法經營企業、積極創造利潤的同時,承擔增進其他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是企業價值在利益相關者間進行分配的外在表現。

三、企業會計責任的本質

企業向相關者進行利益分配時,就是對各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如對股東分配股息,對員工發放工資、福利,對供應商及時付款,對政府積極交稅,并且按照企業履行責任所付出的成本、利益相關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源價值進行企業價值分配。

四、社會責任會計

社會責任理論的廣泛傳播、其實踐的逐漸推行,使得美國會計學家戴維?F?林諾維斯在1968年《社會經濟會計》中首創了“社會責任會計”一詞,并將其初步定義為:會計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領域中的應用。1972年,在他的《會計職業與社會進步》-文中進一步闡述了,社會責任會計是在社會委托責任基礎上建立的,以會計形式衡量和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一種方法。由此便開始了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系統化研究。隨著企業發展帶來的社會負面問題增多,社會責任會計逐漸得到了會計界的支持,尤其是美國會計界三大協會的支持: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ECPA)發表了《企業社會業績》研究報告,建立了一個初步的計量系統;美國會計學會(AAA)先后成立了各種研究社會責任會計的委員會;美國會計師協會(NAA)專門成立了“企業社會行動會計委員會”,提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范圍、目的、程序和溝通方式。接著197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一次將履行社會責任會計作為企業會計報表一項重要目標。1974年美國出版了奧斯特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專著。

社會責任會計的思想在20世紀80年代就傳入我國,但直到1985年在《財會通訊》(綜合版)第八期上的“在經濟特區實行社會責任會計的設想”一文中才出現我國學者的研究。1990年“社會責任會計”一詞在廈門大學的常勛教授編寫的《國際會計學》教材中出現。他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指企業經濟活動對社會帶來影響的計量和報告。宋獻中、李皎予(1992)是我國最早對社會責任會計概念進行界定的學者,“社會責任會計是社會責任同會計學的有機結合”,它以企業與社會間的關系作為社會責任和研究中心,用會計方法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的社會貢獻和損害進行反映和控制,以利于提高企業效益。

社會責任范文2

[關鍵詞] 公司 社會責任

公司社會責任制度的確立突破了傳統公司法的公司絕對營利性定律。傳統公司法所信奉的是“股東至上”,公司只是股東賺錢的工具。但是隨著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公司的權力集中在管理者手中,導致公司對社會的支配力量急劇擴大,從而使公司能夠對社會各方面產生實質性影響。基于現代公司的地位,人們認識到公司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定可追溯到1983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采用的“利益相關者法律”。該法的核心特征是允許董事會在考慮公司最佳利益時,還應當把公司行為對公司債權人、雇員、供應商和客戶、公司所在地社區的影響考慮進去。我國1993年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社會責任這一問題,2005年修改公司法時增加了這項新內容。

一、我國法律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規定

我國法律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可分為兩種情形:其一是公司法的規定,其二是其他相關法的規定。

我國現行公司法第5條、第17條和第18條對公司社會責任作了規定。公司法第5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由此可以看出,該條規定是把公司社會責任作為公司經營活動的原則寫進公司法的。公司法第17條和第18條主要規定的是公司對其雇員的社會責任。第17條第一款規定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從三個方面保護。首先要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其次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再次是要加強勞動保護。該條第2款規定了公司應努力提高職工素質。公司法第18條第2款規定了職工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

除了公司法的規定外,其他相關法律對市場經營主體社會責任的規定同樣適用于公司這類實體,如保護環境,依法納稅,分擔社會就業等社會責任。

從上述內容看,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規定較為抽象,且內容比較單一,主要是公司對職工的社會責任。

二、探討公司社會責任應注意的問題

1.應正確看待公司的營利性目標和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二者間的關系

眾所周知,公司作為現代企業標準的法律形式,,其出發點和目標就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公司賺錢天然就是合理的。但這與公司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并不是絕對對立的。當然,公司的營利與公司社會責任在公司活動中并不是同等地位的關系。前者始終是公司的基本出發點和最高目標,而后者往往需要公司營利很好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并且得到可靠的保障。反過來看,如果公司很好地承擔某些社會責任則更能促進公司的營利。如公司切實保護職工利益和提高職工素質,就能激發起職工更高的工作熱情并增強職工的工作能力,為公司營利創造更有得的條件。再比如,公司如果注重環境保護,則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看,公司的營利和公司社會責任存在著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系。

2.應把法律上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同實務中形成的公司社會責任聯系起來分析

公司社會責任涉及多方面的內容,要全面完整地理解這一問題,必須把公司法規定的社會責任、其他法規定的社會責任和實務中產生的社會責任以及各自的特點弄清楚。如前所述,公司法關于這一問題的規定比較單一,并且概括抽象。公司法第5條規定的“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承擔社會責任”只是宣示了公司原則上要承擔社會責任,至于承擔哪些具體的社會責任則未作明確規定。公司法關于公司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規定也僅僅是確立了保護的方向,具體怎樣保護則是依靠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實現其目的。公司法外的其他法律法規并沒有專門針對公司社會責任作出規定,筆者只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類推出公司應承擔的其他社會責任。必須指出這類社會責任是很多的。如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要為社會分擔就業責任;公司作為經營者必須保護環境;公司作為納稅主體,必須依法納稅;公司是市場主體,必須遵守市場規則及有關商業道德,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由此可見,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以不同身份出現,就要承擔不同的社會責任。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公司自覺承擔了許多法律上并無任何要求的社會責任。比如救災、搶險、扶貧濟困及做慈善、參加公益事業建設等。他們在這些事務中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一方面,減輕了政府壓力,節約了國家財力;另一方面,維護了社會穩定,推動了社會發展。最有說服力的實證案例是1998年夏的洪災,2007年冬的雪災及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在大災面前,現代公司自發投身到搶險救災行列,大量捐款,極大地幫助政府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目前,公司自發地承擔這些社會責任已成全球普遍現象。

3.應把公司社會責任看成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系統

毫無疑問,公司已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中最重要的成員。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公司在現代社會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對于公司社會責任,擺在人們面前的問題已不再是持肯定態度和否定態度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現實問題。況且,很多社會責任與公司本身的存亡和經營活動是緊密相關的,如能耗與環境污染引起的環境保護問題。通過前文分析不難發現,公司社會責任已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對此可分成若干層次來看。首先,根據其責任產生的根源看,公司的社會責任有法定責任和自發責任。前者是法律上要求的,很多有強制性,公司必須承擔這些責任,否則會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如納稅,環保等。而后者,由于法律上未作要求,公司可為也可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司自發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多。其次,從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對象看,有對國家的責任和對社會的責任。如納稅是對國家的責任,而環保、扶貧濟困,救助孤老、捐助等是面向社會的責任。隨著社會進步,公司對社會承擔的責任會越來越多。再次,從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形式看,隨著公司社會作用的增大,公司的社會責任會產生一些新的形式和內容。

三、立法需明確規定的問題

立法的第一動力永遠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筆者在思考公司社會責任問題時,發現針對我國實際情況需公司法和相關法明確規定的問題有三:其一是,公司可以從事哪些形式的非營利行為;其二是,公司做善事處分財產的決策;其三是,公司捐助等行為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個問題產生的根源是,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有搶險救災、扶貧濟困及捐助等公益活動的義務,現實中一些公司不積極主動做善事,這本身無可厚非。但社會恰恰需要每個成員都具有善心,以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因此立法上規定之有必要。建議方案為,借鑒美國法學會制定的《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規定:公司可以適當地考慮非利潤目標并進行合理數目的公共福利、人權、教育和慈善捐款。)等的作法,在公司法中規定承擔社會責任的一些基本形式。這類規定不是義務性規范,而是授權性規范。我國公司法明確作出類似規定,將有利于鼓勵所有公司為社會排憂解難。

第二個問題產生的原因在于,公司做善事時花費大量財產,而作此決策的通常是公司的管理者。如果公司管理者違背自己的受信義務,最終會損害投資人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法上應把這類處分財產的行為界定清楚。建議方案為,公司法可明確規定把這種公司財產處分權給予股東會,也可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其處分權授予董事會。

第三個問題,主要針對的是慈善捐助行為。目前我國捐助方面存在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合同法,但合同法不能解決許多實際問題,實際的慈善捐助中產生了許多糾紛。由于這類問題的廣泛性,建議制定專門的慈善募捐和公共福利方面的法律解決之。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M].國務院法制辦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

社會責任范文3

經濟責任

作為一個企業來講,要盡到自己的經濟責任,因為任何企業都是投入產出系統,它的運營要消耗各種自然資源。企業要提高自己的利潤率,創造更多的財富。企業采取不同的方式運營,提高運作效率,實現最佳化運營,使其利潤最大化。企業要不斷做強做大,努力向世界級企業邁進,就是盡自己的經濟責任。反之如果一個企業投入產出比例低下,盲目追求發展,不考慮自身能力,導致企業表面的繁榮,甚至崩潰,或者不思進取,原地踏步,這些都屬于沒有盡到自己的經濟責任。具體來說評價經濟責任的指標有傳統的收益衡量指標,剩余收益組成指標,現金流量指標,凈資產利潤率指標,速動比率指標,總資產報酬率指標等等。

法律責任

企業要健康良好的發展,就應該按照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據、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與義務,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預和監督,堅決杜絕違犯法律的事,就是盡自己的法律責任。反之如果一個企業不按照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偷稅漏稅,參與各種違犯法律的事,政府規定的各種責任與義務也置之不理,這些都屬于沒有盡到自己的法律責任。評價企業法律責任的指標有小時工資率、工資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資產納稅率、稅款上繳率等。

環境責任

企業是實施循環經濟的主體,是體現循環經濟效益最直接的個體,是循環經濟建設的基礎。環境保護要以低消耗的生產體系、適度消費的生活體系、持續循環的資源環境體系、穩定高效的經濟體系、不斷創新的技術體系,以及更加開放的國際經濟合作體系為基礎。循環經濟實際上是物質和能量的梯次、閉合式循環的流動型經濟,表現為低能耗、無污染、零排放;在生產過程中要求企業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將資源視為有價的生產成本,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生產經營活動,避免外部不經濟性,使企業主體真正承擔起社會環境責任。反之,如果企業表現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導致外部不經濟,這就是企業沒有盡到自己的環境責任。環境責任的評價指標有單位收入材料消耗量、單位收入不可再生資源消耗量、材料用廢率、環保投資率等等。

道德責任

企業應該努力提高員工的待遇水平,尊重和關心企業員工,為員工提供一個合適的心理環境,使員工在良好的工作氛圍中發現自身的價值,在創造的熱情中開發出更大的工作潛能。企業還應該對消費者負責,不做假冒違劣產品,不欺瞞消費者。除此以外,企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還應積極參與和支持社會的公益事業、慈善事業和教育事業;積極服務于所在的社區,為社區的公共事務做出貢獻,這就是盡自己的道德責任。反之企業不顧員工的感受,過度的剝削員工,欺瞞消費者,對各種公益事業置之不理,就是企業沒有盡到自己的道德責任。道德責任的評價指標則是員工人均年教育經費、單位員工利潤、單位員工利潤增長率、就業貢獻率、捐贈收入比率等等。

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狀況

我國學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研究主要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開始的。高?。?994)認為企業在追逐利潤、謀求自我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還要維護社會和公眾利益,承擔社會發展的責任,如繳納稅金的責任、保護環境的責任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等。李鴻貴(1995)認為CSR是指企業在組織生產過程中應以積極負責的態度,盡量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社會標準,并積極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個體應包括對消費者的責任、對股東的責任、對國家及主管部門的責任三個方面。張蘭霞(1999)認為,CSR是指企業為所處社會的福利而必須關心的道義上的責任。陳炳富、周祖城(2000)認為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應承擔的,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包含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狹義的CSR主要是指道德責任。鄭孟狀、潘霞蓉(2003)認為CSR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義務。

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狀況

國外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理論可上溯到上個世紀初,但真正對其進行系統研究則是最近幾十年的事。美國管理學大師彼德?德魯克(1974)認為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來自于兩個方面:一個領域是企業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另一個領域則是社會本身所具有的問題。里基?格里芬(1989)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在提高本身利潤的同時,對保護和增加整個社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責任。斯蒂芬?羅賓斯(1991)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超過法律和經濟要求的、企業為謀求對社會有利的長遠目標所承擔的責任。他還區分了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兩個概念。一個企業只要履行了經濟和法律責任,就算履行了社會義務。而社會責任則是在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加了一個道德責任,它要求企業分清是非并遵守基本的道德準則。哈羅德?孔茨(1993)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地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

上市公司是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典型形式,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提出始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捌髽I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近些年來廣為流行,連《財富》和《福布斯》這樣的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都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西方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中國各界要求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呼聲不斷。其動因要追溯到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恐慌、“民工荒”、特大礦難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污染等等,這一切問題的曝光更顯示出中國政府極力倡導的科學發展觀之迫切,要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就要抑制這些社會發展的“不和諧音”。企業家冒著巨大的風險投資并且辛苦經營絕不是為了爭做現代社會的活雷鋒,他們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盈利。早在上個世紀50~6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就對企業責任進行了頗具代表性的描述:企業的責任就是使利潤最大化。

雖然弗氏理論在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國家已經失去了其統治地位,但就目前來說,中國的很多企業家仍然將其奉為企業經營的行動指南,甚至認為社會責任是企業的咒語,他們把企業營利與企業社會責任對立起來,逐利的心態使二者之間形成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另一個讓企業產生抗拒心理原因是“新貿易壁壘說”。一些輿論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及其認證標準是發達國家繼反傾銷、綠色壁壘之后,針對發展中國家發起的新型貿易壁壘。一些專家也警告說,SA8000是社會良知對資本權力進行的一種制約,但極易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工具。

耐克、沃爾瑪、家樂福、麥當勞等跨國公司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影響,紛紛要求其產品配套企業、合作企業遵守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并且這些跨國公司、零售集團已經開始在深圳、東莞、莆田等地設立勞工監督部門。處于全球供應鏈中的中國外向型企業首先遭遇了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發難”,越來越多的企業深有體會:以前不降低成本,可能失去訂單;而現在以犧牲社會責任去過度降低成本,同樣也可能失去訂單。

社會責任范文4

公司旗下基金在市場估值高企之際從未進行以短期促銷為目的的大比例分紅等激進的營銷活動;

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多次在基金重倉股復牌前夕暫停申購,將大量投機資金拒之門外,避免原基金持有人收益被攤??;

數十萬字的投資者教育專欄、數百場投資者教育講座、印發數十萬冊投資手冊,受惠投資者數以億計;

正確答案可能不止一家,但如果你說出了匯豐晉信的名字,無疑你已經答對了。

匯豐晉信基金公司是基金行業的后起之秀,以其嚴謹的專業態度和高度人性化的服務,在投資者當中享有很好的口碑。尤其是在社會責任承擔方面,更是在業內樹起了一個標桿。

專業的投資者教育

對于匯豐晉信來講,投資者教育是公司戰略的重要一環,而且是品牌建設、品牌定位的重要手段。在投資者教育中,匯豐晉信始終做到了3點:一是貴在堅持。如同投資一樣,投資者教育也做長線,不因市場的短期利益而動搖自己的信念;二是創新性。匯豐晉信投資者教育方面一直致力于推陳出新,例如《紅樓理財》的系列文章,獲得到了業內及投資者的肯定和好評。三是細分市場。如針對年輕的白領比較喜歡新鮮的東西,喜歡上網、卡通、漫畫這些特點,匯豐晉信推出了”小寶理財故事”的Flash。而《紅樓理財》系列是打動那些有文化修養、喜歡輕松投資的人群。

救災不忘專業

汶川大地震后,國內金融機構紛紛捐款救災。其中匯豐晉信基金除了公司和員工一起捐款,還舉行了公司內部的義賣活動,共募得善款46.5萬元,并醞釀成立信托計劃用于長期的慈善活動。

員工捐款×2+義賣

聞聽汶川大地震的災難后,匯豐晉信的員工立即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募捐活動。公司總經理李選進表示,員工捐款多少,公司就捐同樣的金額,所以總金額將會是員工捐款額的兩倍。

匯豐晉信還組織了公司內部員工的義賣活動。員工們紛紛拿出家里數碼電子產品、品牌首飾和古玩珍藏用以拍賣,甚至包括瓦爾德內爾簽名的乒乓拍、車王阿隆索簽名明信片等物品。此外,員工還發揮創意,將公司會議室的冠名權、公司年會的主桌席位等都紛紛銷售,最后會議室被渠道部的員工拍得并命名為“都江堰”會議室,而兩個主桌席位被部門主管以2.4萬元的天價拍去。

社會責任范文5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現狀分析;實現方式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含義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边@一規定挑戰了傳統公司法中“股東至上”的理論,將公司社會責任上升到法律層面。

公司社會責任指的是公司不僅對股東負有責任,而且對股東以外的雇員、債權人、供應商、消費者以及社會公共利益負有責任。同時,公司的社會責任不僅包含法律明文規定的責任,而且更強調法律尚未明文規定而根據一般社會觀念或道義上應該承擔的責任,即一種非法定責任。

二、公司社會責任的特征

(一)公司社會責任是一種積極義務

法律意義上的社會責任是指法定化且國家強制力作為履行保障的責任。義務被視為積極責任,而不履行義務而產生的否定性后果為消極責任。所以公司社會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積極義務,也有學者稱其為公司的社會義務?!皬目傮w上看,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綜合性的義務,它包括了企業對社會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二)公司社會責任是對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與補充

公司成立的原始目標是單一的,即最大限度地實現股東利益。隨著社會本位論獲得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同,主張公司以社會本位為出發點,除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外盡可能增進某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并不否認公司為股東贏利的原則,只是在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將各種社會因素加入公司目標中,實現各個方面的共贏。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相對方是公司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

公司既是商事主體或商人的一種,也是利益的聚焦點。除了股東利益之外,公司的設立與運營還會編織成一張非股東利益關系網。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因其經濟實力相對強大,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利益相關者憑其自身單薄力量無法與強大的公司抗衡。公司易濫用這種優勢,為謀求自身利益去損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按照各國普遍理解,公司社會責任以公司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為公司義務的相對方,權利主體是與公司有某種利益關系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

(四)公司社會責任具有派生性

有學者指出,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質就在于公司在謀取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盡可能地為社會上其他利益相關者履行某種義務。所謂派生性是指公司社會責任是建立在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基礎上,是公司作為商法人的社會責任,且社會責任從屬于商法人的經營性或營利性。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立法情況及實現方式

(一)立法現狀

我國目前明確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定是《公司法》第五條。但是,這只是個倡導性的條款,對公司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盡管如此,在其他法律中,仍然有不少體現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規定;這些規定也是對國有企業的要求。

1.關于國有企業對雇員的社會責任。《憲法》中對勞動者權利的規定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企業對勞動者權利保障的規定,都是對國有企業應當對雇員承擔社會責任的立法。

2.關于國有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断M者權益保護法》集中規定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結社權、獲得消費知識權、受尊重權以及監督權等權利;與之相對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則規定了守法義務、接受監督義務、提供安全產品和服務的義務、真實信息告知義務、真實標識義務、出具單據義務、質量保證義務以及售后服務義務等?!懂a品質量法》則規定了企業對產品質量的保障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在產品出現質量瑕疵或缺陷時,生產者以及銷售者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些規定,也是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依據。

(二)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方式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做最基本要求,同時政府對公司引導促進

守法責任是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在我國現階段,強調公司必須守法應該成為弘揚、落實公司社會責任的根本,這是公司應當承擔的最低道德責任,是公司處理與股東、利益相關者和社會關系的底線。企業不論大小,都要承擔社會責任。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的突破值得肯定,但還需要與第五條相配套的具體規范,如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加入公司違責任的責任承擔與處罰方式。在公司社會責任的范圍劃定上,可以參考相關國家的《公司法》和國內外學者的學說,比如公司對其投資人、員工、債權人、消費者、政府負責,此外也要肩負起慈善捐款、納稅、保護自然環境和人文社區環境的責任。

在中國,真正履行《公司法》第5條規定的公司是非常少的,很多公司都迫于生存壓力不履行公司社會責任。只有那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如“央企”才規定公司社會責任,相反,小企業競爭激烈、生存壓力大、資金周轉市場困難。面對這種局面,我們可以對不同層次的公司規定不同級別的社會責任。在各類公司都對股東、債權人、職工、消費者、環境、稅收負責的前提下,對實力強勁的大型公司,規定的強制性范圍多一些,自愿性的范圍少一些。

2.行業自身協商制定要求,使公司社會責任制度化,同時完善公司內部的監督機制

各行業的行業規章、行業標準的制定也促進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實施。由于各行各業的標準有別,所以這些組織可以根據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可行的責任政策,并寫入公司章程。公司的內部監督機制,如公司“道德委員會”則是從公司的治理結構出發。立法是運用外部方法治理公司,但因為法律法規往往只解決部分問題,所以內部方法還是能更好解決問題的實質。

3.社會大眾的監督

(1)消費者維權意識逐年提高,使公司逐漸認識到消費者才是其順利發展的“金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當然也是公司的責任。我國公司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確認是立法上的進步,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結果,但仍存在的問題如:民眾參與途徑少,應為大眾提供更多途徑方便其對公司的監督,使得(公司)效率和(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實現。

(2)與媒體建立有效的連接,以大眾傳媒為基礎,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款賦予了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權。但媒體也不能只公布公司的負面信息,要真實、客觀的報導消息,對于那些表現良好的公司要積極妥善報導。做到“曝光與贊揚”、“制裁與激勵”并用。

總之,進入新世紀以來,公司在社會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經濟實力、社會影響力不容忽視,其肩負的社會責任也伴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不斷提升。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競爭力的提升。公司要有社會責任意識,將社會責任真正實踐到公司的經營發展中去,從而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建誠實信用、和諧共榮的市場,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俊海.熱點商法經濟法案例評析與立法問題[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6.

[2]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社會責任范文6

企業創新工程和社會責任都是企業戰略的核心,兩者的作用相輔相成。企業的創新工程中應植入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的價值又更多的體現在不斷的創新中,《全球戰略CSR案例報告》一書中所闡述的企業社會責任應作為當下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觀點應引起中國企業高管的重視。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當某一次創新面臨不同的企業成本,同時也面臨不同的社會利益選擇時,企業應當寧可花費高成本,也應顧全社會長遠利益。因為只有這樣社會總成本才會降低,而企業自身也會長遠地受益。舉一個例子,今年發生的豐田汽車召回案其背后有兩個事實值得我們深思:一方面是十年來豐田的產量增長了一倍,而另一方面是不斷的壓縮零配件采購成本和不斷簡化開發和試驗程序。這種以質量和信譽為代價的擴張已經突破了社會責任的道德標準,縱觀國際國內一些知名企業出現危機乃至破產,其內在原因不少是由于在快速發展期,一味追求控制成本而忽略了質量與品質,放松了產品管理最終潛伏下危機。因此,有責任的創新工程才是當前我們應當推崇的。

在實施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政府,企業,媒體等組織,都應當把自己作為社會個體。面對個體與國家公共利益、與人類社會利益的關系,社會個體的利益首先要讓位于更高層面的利益。其次政府、企業、媒體都應是社會責任體系中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一個單元。公關行業與政府、企業、媒體同處于一產業鏈,因此必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公關領域的實操業務,公關行業還要負擔起社會責任的專業化問題,做一個社會責任創新的啟動者和專業技術的支持者。這可以說成是在法律及道德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第三條標準。

在兩年前召開的世界公關大會上,博雅公關的創始人,董事長夏博新先生在談到企業社會責任和公共關系的定義時說,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對社會負責,首先要看能否盈利,對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負責,然后還要看它能否預見到社會的變化,并對變化做出適當的回應。進而,夏博新對企業公關人提出在新時期應當扮演的四個角色:企業的探測器、企業的良知,企業的傳播者和企業的監視器。由此,公共關系的職能就不僅僅是傳播,其作用也不僅是手腳,而是頭腦,是良心。公共關系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是指對我們的客戶。其次,要做企業的良知,首先要自律。當現代公共關系在中國,在世界快速發展的大好形勢下,面對社會上存在的不規范、不專業的公關現象,我們有必要經?;仡櫰鹗键c,反思那些公關創業者、思想家們的至理名言。比如:講真話;比如:公眾必須被告知實情?,F代公共關系的創始人愛德華?伯納斯在上世紀二+年代出版的經典著作“輿論明鑒”中明確指出:由于公共關系從業者具有影響大眾意見的能力,也為他們增加了一種道德責任,這個道德責任,要求他們不單對客戶負責,也要為整個社會負責。如果丟失了這些基本原則,你的企業可能興盛一時,但一定不能持續發展,這就是創新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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