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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維護范文1
女性受孕之后,受精卵就已經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只不過是借助了母體作為其生長的環境。這一個體需要氧氣,需要營養,需要新陳代謝,因此其就是一個生命,理應享有生命權。我國香港地區就采納“胎兒相對獨立說”[8]。既然胎兒具有生命權,那么,按照現代民法學理論,胎兒就可以享有民事權利,胎兒的利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當瑞士、德國、日本等國或總括或個別賦予出生后為活體的胎兒民事權利能力時,其立法價值里就已經暗含著胎兒具有生命權之主張了。其次,有人用“法益”這一概念來論證胎兒利益保護的理論根據。主張法益說的學者認為,胎兒的利益本質上是胎兒活產出生后長大成人的利益,胎兒不享有權利能力,不是民事主體,例如德國學者布蘭克(Planck)主張的“生命法益說”。他認為,胎兒利益雖非權利,但屬于生命法益,任何人均有權享有,故得主張不受任何妨害或阻礙。任何對人類自然成長之妨礙或剝奪,皆構成對生命法益之侵害。胎兒利益受到侵害應認為是其內部生命過程受到阻礙。法律在此方面應受自然現象之拘束,不容忽視[9]。筆者認為,法益說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體現了自然法內在的要求。最后,我國學者楊立新提出了“人身權延伸保護說”,即法律在依法保護民事主體人身權的同時,對于其在誕生前或死亡后的人身法益給予延伸的民法保護。其基本要義有三點。第一,自然人在其出生前和死亡后,存在著與人身權利相聯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續的人身法益。法律規定,自然人之所以享有人身權利,是因為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在實際上,自然人取得民事權利能力之前和終止之后,也即在自然人出生之前或死亡之后,就已經或者將繼續存在某些人身法益,這些人身法益雖然與自然人的人身權利有所不同,但是維護這些人身法益對于維護該主體的法律人格具有重要意義。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續的人身法益與人身權利相互銜接,構成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先期人身法益、人身權利與延續人身法益一起,一脈相承,構成一個人完整利益的不可或缺的整體,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對人身權益進行保護中,如果缺少任何一個環節的保護,就必然導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護的殘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就無法得到全面而有力的保護。第三,自然人人身利益的完整性和先期的以及延續的人身法益與人身權利的系統性,決定了法律對自然人人身權利的保護必須以人身權利的法律保護為中心,并在此基礎上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保護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續人身法益。沒有對人身權利的保護,自然人就喪失了最基本的法律人格,喪失了人權;但是如果法律僅僅保護人身權利而不保護自然人出生前和死亡后的人身法益,同樣會使自然人喪失完整的法律人格,喪失基本的人權。所以,只有全面保護人身權利和人身法益,才能夠維護自然人人格的完整性和統一性[10]。楊立新先生的“人身權延伸保護說”,可以不突破傳統民法理論關于民事權利能力的論述與限制,也具有相當大的合理性,在我國日后制定《民法典》時,完全可以采此學說作為我國保護胎兒利益的理論依據。其實,不管從上述哪個理論出發,胎兒利益是肯定存在的;無論從哪一種理論出發,我們都應對胎兒利益給予保護。
侵害胎兒利益的主要表現及行為特性
對侵害胎兒利益的救濟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侵害胎兒利益的主要表現胎兒利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為對胎兒人身權益的傷害,這種傷害有可能造成死胎或者造成胎兒出生后的殘障;其二為對胎兒財產利益的侵害,雖然胎兒不能直接控制財產,但其財產利益卻是可以存在的,最主要的便是基于繼承和受贈與而獲得的財產利益。侵害胎兒利益行為的特殊性第一,侵權行為發生時間的多階段性。雖然就現實而言,對胎兒的侵害絕大多數是發生在受胎之后、出生之前,但這也不能排除于受胎同時也有侵害行為發生之可能。第二,侵害行為發生的間接性。因胎兒存在于母體之中,故對胎兒人身利益的侵害往往是通過母體而實施的,因而具有間接性。此種情況,即可能構成兩個侵權行為:一是對胎兒母親本身的侵權;二是對胎兒的侵權。于此情形,“惟所應注意的是,加害行為對被害人之父、母是否成立侵權行為,非屬對未出生者成立侵權行為之前提要件?!盵4]289第三,侵權行為發生與損害結果間的時間間隔性。這一特性是由侵害行為的間接性所引起的。因侵權行為通過母體加害于胎兒,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往往不能立刻表現出來,這中間可能會有較長的一段時間,甚至可能數十年之后才能被人們所發現。美國的辛德爾V.阿伯特化學廠損害賠償案,就是這一特性的典型案例[11]。
權益維護范文2
我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務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問題,勞動者由于沒有與用人單位簽約,拿不出依據,法律不予保護,勞動者權益受到危害;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往往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制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多有利于用人單位而對勞動者的意志體現的較少,勞動者為找到工作無奈簽約,致使出現勞資糾紛或侵犯勞動者的權益時,勞動者無法實現自身權益;一些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穩定,常以種種理由為借口強行解除與勞動者簽定的合同,或以裁員的名義大面積解除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二、用工單位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常常采用少報繳費人數和工資總額(繳費基數)等手段瞞報、欠繳、漏繳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費用,或通過勞務公司規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還有一些單位以實習期、職工不讓繳等為由,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勞動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我縣雖然成立了勞動監察大隊,由于機構改革至今未能將人員落實到位,造成勞動執法只能等投訴,主動下企業進行執法檢查能力不足,致使不能有效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權益維護范文3
1. 個人在征信活動中有什么權利?
您作為數據主體,擁有以下權利:
知情權。您有權知道征信機構掌握的關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曉的途徑是到征信機構去查詢您的信用報告。
異議權。如果您對自己信用報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征信機構提出,由征信機構按程序進行處理。
糾錯權。如果經證實,您的信用報告中所記載的信息存在錯誤,您有權要求數據報送機構和征信機構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改。
司法救濟權。如果您認為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中的信息有誤,損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提出異議后問題仍不能得到滿意解決,您還可以向法院,用法律手段維護您個人的權益。
2. 什么是異議?
異議是個人對自己信用報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見。產生異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種:一是個人的基本信息發生了變化,但您沒有及時將變化后的信息提供給商業銀行等數據報送機構;二是數據報送機構數據信息錄入錯誤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時,使個人信用報告所反映的內容有誤;三是技術原因造成數據處理出錯;四是他人盜用或冒用個人身份獲取貸款或信用卡,由此產生的信用記錄不為被盜用者(被冒用者)所知;五是個人曾經與數據報送機構有過經濟交易自己卻忘記了,因而誤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有誤。
3. 信用報告信息出現錯誤時,如何提出異議申請?
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時,可以向相關商業銀行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也可以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提出異議申請時,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相關商業銀行、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縣支行征信管理部門以及提交《個人信用報告異議申請表》即可。如果您委托人提出異議申請,人需提供委托人和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權書。如果想詳細了解提出異議申請的地址,可登錄人民銀行官方網站pbc.省略,或撥打4008108866。
4. 異議申請多長時間能解決?
您提交的個人信用報告異議申請通常會在15個工作日內得到回復。如經核實,確系錯誤信息,報送錯誤信息的商業銀行應及時上報更正后的正確信息,信息更正修改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征信管理部門會通知您領取異議回復函,并向您提供更正后的信用報告。
5. 異議申請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仍有爭議怎么辦?
異議申請人如果對商業銀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的異議處理結果仍有爭議時,可以就近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不超過100字的個人聲明添加到本人信用報告內,也可以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 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個人申明”?
在某些情況下,逾期既不是您本人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商業銀行等數據報送機構的過錯,這時可以使用“個人申明”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比如,個人購房辦理按揭貸款后因其他原因退房,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后并沒有將銀行按揭貸款辦理結清,從而形成負面紀錄,此時,您可以申請添加個人申明。有些情況如由于出差、工作忙等個人原因造成的逾期,則不能發表個人申明。
7. 如何更新自身信息?
客戶基本信息變更,尤其是家庭住址和手機號碼變更,一定要及時通知與您有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如果您的地址或電話變更了又沒有通知金融機構,您就收不到相關提示信息,容易造成還款不及時或不足額,形成不良記錄。
8. 如何防止個人信用財富被盜?
居民身份證件及身份信息被盜用,給當事人信用檔案產生負面信用的事情屢屢發生。因此,應妥善保管好各種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不要輕易將這些身份證件借與他人。向他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時,最好在身份證件復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標明用途,同時加上“再復印無效”字樣;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一旦發現自己身份證被盜用,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權益維護范文4
宣傳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大力倡導尊重婦女、男女平等新型社會關系,對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權利,實現社會公正,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做好婦女權益保障的宣傳工作中,一是周密部署,把《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納入全縣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列入檢查考核項目。二是廣泛宣傳,著力提高婦女兒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我們針對大部分婦女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知識缺乏、維權能力不強等特點,先后開展了廣場咨詢、以案釋法圖板展、發放宣傳資料、“送法入戶”、“送法下鄉村村行”等活動。先后多次組織普法宣傳小分隊、普法義務宣講團等深入社區、農村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使廣大婦女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素質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三是拓展載體,積極營造全社會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近年來,我們注重整合資源、創新形式,以“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為主題,會同縣婦聯等部門開展了“維護婦女權益、營造和諧家庭”為主題的系列活動。濃厚了尊重婦女、愛護婦女、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二、以法律援助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法律服務,為婦女兒童維權爭利
近年來,我們把婦女兒童作為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群體,開展了一系列活動。一是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在縣婦聯及各鄉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個,為婦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二是發放愛心卡,開通維權咨詢熱線。進一步暢通法律援助咨詢、申請渠道,及時解答、受理和協調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和問題。三是為婦女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們以服務為宗旨,用“熱心、耐心、細心、愛心”來疏導化解來訪者的憂怨,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四是動員廣大公證、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參與調解家庭糾紛。僅去年,全縣就辦理婦女兒童維權案件23起,接待法律咨詢100余人次,調處婚姻家庭糾紛863件,占全年排查矛盾糾紛隱患的17.33%。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家庭穩定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聯系機制,及時為婦女兒童維權提供服務
權益維護范文5
【關鍵詞】 和諧校園 工會維護職能 教工權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工會的作用、地位和維護教職工群眾利益的職能也愈加顯得重要。教職工需要工會維護他們的利益;學校行政需要工會在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中發揮作用,校黨委需要工會團結帶領教職工在教學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發揮作用。此三個作用的基礎就是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教職工對工會、對學校的信任度,這既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需要,也是學校深化改革的需要。
一、工會的維護職能的認識
(一)維護職能是工會本質屬性的回歸
新頒布的《勞動法》對工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的內容、方法、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對我們更好地履行工會的“維護”職能,發揮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總之,工會服務于黨的中心任務的主要職能就是維護,手段就是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學校深化改革服務。
(二)突出維護職能是堅特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
學校工會是在校黨委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工會組織只有緊密聯系教職工,把校黨委和校行政的主張變成教職工的自覺行動,才能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工會要達到這一目的,只有突出維護職能,才能有吸引力,才能把廣大教職工團結在自己的周圍,完成學校的教學改革。然而,我們所提出的維護職能,并不是丟棄工會其它的職能,如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只有在突出維護職能的前提下,才能提高校內的民主管理水平,增強學校的內部活力。
二、工會維護教職工權益在建設和諧校園中的意義
維護教工權益,建立和諧融洽互利平等的勞動關系和黨群關系,在和諧校園建設中有著重要意義。
其一,隨著我國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深化,學校的辦學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學校的勞動關系、利益格局重新調整,學校不可避免地會與教工的利益發生矛盾,甚至侵犯教工的合法權益。工會作為教工利益代表者、維護者的身份也就日漸鮮明。學校工會組織如果不能甚至不敢成為廣大教工群體利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那就是最大的失職。因此只有積極維護廣大教工的合法權益才能使校園中的各種關系更加和諧。
其二,工會是學校和教職工的輪滑劑,工會深入到教職員工中去,了解民情民意民生,關注和研究教職工中的熱點、難點和切身利益問題,再及時反饋給校委會,共同尋求最便捷、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最大程度地滿足教職員工的合理要求,才能有更利于和諧校園的建設。
三、工會維護教職工權益在建設和諧校園中的主要內容
工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一是維護教職工的勞動權益,包括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得到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等;二是維護教職工的民利,主要是指維護教職工依法對學校事務進行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三是要為弱勢群體扶貧、解困、獻愛心,維護教職工的經濟利益;四是積極參加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好教職工的精神文化利益。只有把共建共享和諧校園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讓教職工群眾不斷從和諧校園建設中得到實惠,才能使廣大教職工真正感受到和諧校園建設是自己的事業,從而最大限度地激發教職工的參與熱情和創造活力。
四、工會維護教工權益在和諧校園建設中的措施
工會維護教工權益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在構建和諧校園的進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處理好工會與學校黨政的關系
只有處理好工會與學校黨政的關系,使兩者形成互相信任、互相關心的良好關系,才能是學校重視工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工辦學。才會加強和改善對工會工作的領導,重視和支持對此項工作的指導,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把工會的工作列入高校的重要議事日程,為工會“參政議政”創造條件。這樣對學校里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工會才有更多地爭取召開各種座談會,聽取教工對本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重大決策和黨建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學校黨政領導也會盡量擠出時間主動參加工會會議和帶頭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積極支持工會為教工辦實事。
(二)推進工會自身改革和創新
在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建設和諧校園過程中,工會自身只有大力推進改革和創新,才能樹立起形象,凝聚廣大教職員工的人心。首先工會工作者要加強學習,要認真學習工會工作理論、《勞動法》、《教育法》以及其它相關的法律。其二,校工會在工作方法和思維方式上要來個大轉變,要從單一、封閉型轉向多維、開放型。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要積極豐富教職工的文娛生活,要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工會的其它社會職能。
(三)開展多種有意義的工會活動
傾聽廣大教職工的呼聲、意愿和要求,關心教職工的疾苦,多為教職工辦實事、好事,密切與教職工的聯系,更好地發揮校黨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紐帶作用。校工會通過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形式多樣的健康保健講座,雪中送炭的教育培訓活動,讓廣大教職工感到工會就是自己的家,工會干部就是自己的親人,是自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使教職工無時無刻能感受一種家庭的溫暖、組織的信任及人際關系的和諧,從而為建設和諧校園盡心盡力,并使這種責任成為廣大會員的內在要求。如可以組織外出參觀,確定參觀的目的,要以學習先進經驗,促進本校工作為出發點;還可以組織一些強身健體的興趣活動,如太極訓練、瑜伽訓練等。當然工會干部要加入到這些活動中,以便進一步聆聽教職員工的呼聲和要求,但要學會識別這些要求的正確性,再及時反饋到校委會給予解決,也可以傾聽教職工自己個人的意見,廣泛征集其他人的想法,這樣不僅使為解決問題提供更多的有效途徑,更是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體現,調動教職工的參與性??傊覀円箯V大教職認識到:工會就是職工之家,教職工有事請到工會來。
(四)是有條件的單位,要按照要求選配符合條件要求的副校級干部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參加行政設立的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教工代表與行政領導的民主對話等會使工會更加密切地參與學校的日常工作。深入了解教工的工作情況、思想動態、工作和生活困難,廣泛征求教工對學校各項工作、學校領導、學校制度制度等方面意見,力爭使即將出臺的學校政策方案既有群眾基礎,又比較切合實際。為此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諸多程序和步驟中,始終要抓住開端,從工作的第一步就要參與切入其中,這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易于防范和糾正。源頭參與、事前維護主要利用相關法律武器,保障廣大教工切身權益,把建設和諧校園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權益維護范文6
[關鍵詞] 大學生 消費 維權
筆者調查了解大學生的消費維權狀況,發現隨著大學生數量的增加、消費能力的增強,大學生權益遭遇侵害的事件也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購買產品、兼職中介、求職就業等領域,不少大學生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該如何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干脆忍氣吞聲。大學生消費權益的維護問題值得加以研究。
一、大學生消費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
調查發現,有約50%以上的大學生消費權益曾經受到過侵害,不知道是否受過侵害約30%,從未受到侵害只占不到20%。這表明大學生消費者也是弱勢群體,他們的權益也時常受到這樣那樣的侵害。主要表現在:
1.大學生在電視購物方面的消費問題
電視購物主要采用名人進行宣傳,隨意夸大產品功效,虛假打折,號稱價值昂貴的產品只需極低的價格就可以放心拿回家,一些媒體特別是省市級電視臺大量滾動播出誤導性廣告,產品質量低劣,經營者設置種種退換障礙等手段騙取大學生消費者們的手續費、稅費、活動費等錢款。比如,某大學生從電視廣告上了解到某型號的手機,于是根據電視廣告上的訂購電話定購了一部某型號的手機,經過郵政快遞收到發來的貨,拆箱后卻發現實際手機型號為另一種。之后撥通訂購電話,被告知無法處理,撥打發貨廠家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大學生追求新的消費形式,經常遭到侵害。
2.大學生相信網絡虛假廣告而上當受騙
經營者為達到引誘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而在網絡的關于其商品或服務的不真實的信息內容,如夸大產品性能和功效、虛假價格、虛假服務承諾等。網上廣告因其特殊性,相關部門難以進行審查和監管。而網絡廣告是網絡消費者購物的主要依據,消費者的購物決定大多根據廣告文字和圖像進行判斷而作出。消費者很難判別廣告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大打折扣。如果消費者因誤信網絡虛假廣告而購買了偽劣、假冒商品,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嚴重的還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3.經常有人大搞“中獎”活動,誘使大學生消費者上當
某大學生接到一個通知中獎10萬元的短信,馬上與短信提供的電話聯系。對方稱必須先提供卡號、身份證號以及銀行卡密碼,并要求中獎人在銀行卡中存入2000元現金作為稅款,才能匯獎金過來。該生心想銀行卡在自己手中,應該沒有問題的,便一一照辦了。當天下午,蘇某到銀行查賬,結果卻發現卡內3000元已經被人取走,才知道自己上當了,于是他立即報警。經過警方調查,犯罪分子是在獲得蘇某卡號及密碼后,通過網上轉賬方式把卡上資金盜走的。不法分子經常通過電話、短信、信函等形式告知大學生消費者們,已經中了某某公司的大獎,獎金或者貴重物品,而且有某地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進行公證并幫助消費者辦理。大學生消費者無法自己辦理具體手續,一旦按照所謂“熱線電話”進行咨詢,不法分子就會利用種種騙局,要求消費者支付所謂的“中獎費”、“所得稅”、“律師費”、“審計費”等。許多大學生消費者匯去款項后,不法分子立即銷聲匿跡,消費者這才知道上當受騙了。
4.大學生兼職受侵害
已經成為近幾年高校的流行時尚。80%以上的同學在校期間都做過兼職,有的甚至做兩三份兼職。許多商家、公司也十分喜歡招用在校大學生,他們流動性強,省錢省力,工作效率也比較高。但是,有一些不法企業、公司利用大學生鑒別能力差、警惕性弱的特點,欺騙學生。某大學生在網上找到了一份為某公司設計問卷調查的兼職,公司承諾問卷設計好后支付報酬。當把設計好的問卷傳給公司后就再無下文,打電話給負責人詢問情況時,負責人卻不再接聽電話。據調查,大學生兼職時,許多公司以未發生勞動關系為由,拒絕簽合同,并口頭承諾兼職結束后再議報酬,但事后常常不會兌現。
5.經常利用低價欺騙大學生消費者們
某大學生在一個網站上看到許多筆記本電腦低價出售。從網站上看,該公司很正規,不但有地址,而且還有公安部門的安全標志,于是禁不住誘惑按照上面的信息與對方進行了聯系。最后黃某雖然低價購買到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可他購買到的筆記本電腦問題百出,甚至還不值所謂的“低價”呢。走在街頭,我們經??梢钥吹讲簧俅黉N活動,打著打折、買一贈一、大削價的牌子,引來眾多學生搶購,結果購買后沒有任何發票、收據,商家也不提供售后服務。
二、大學生消費權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大學生消費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商家故意設圈套,利用大學生年輕幼稚,采取夸大產品功能、低價銷售、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誘騙大學生消費。二是由于大學生對國家頒布的一些法律法規缺乏認識,如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以致在平時的生活中不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三是大學生對消費者協會、工商物價局及其他維權的方式和渠道了解不足。四是消費心態,許多大學生自動放棄運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因為消費的物品價值不大,太麻煩,白費力;不少在校的大學生都不是本地人,生活在外,凡事都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另外還有一些人維權失敗甚至遭到惡意報復,也給他們留下了負面影響;還有,由于錢均來自父母,對小的損失大都懷有“無關痛癢”的心態。五是看別人如何行動,大學生每當出現侵害自身消費者權益的時候,大家往往不是自己主動去維護自身權益,而是等別的消費者也出現類似情況時,才看能不能一起解決。六是大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社會經驗缺乏,容易輕易相信他人。
三、維護大學生消費權益的建議
調查顯示,當大學生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同學們的回答也很令人吃驚:約50%的同學選擇了“算了,下次注意就是了”,約20%,的同學“束手無策”,“求助家長、老師”約5%,約25%的同學求助消協,另外,只有五分之一的同學敢自己與商家理論。所以,維護大學生的消費權益還需要多方努力。
針對大學生消費過程中遇到的侵權問題,建議在消費過程中要選擇品牌好、信譽高的商家,不要因為貪一時的小便宜引起日后的大麻煩;在購買產品前要看清產品說明書、質量承諾、維修卡之類的單據憑證,以防日后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一旦發生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商家聯系協商,還可以向消委會、工商局、律師及媒體求助。
對于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遇到的侵權事件,建議大學生兼職要守法在先,合法兼職,不能只為賺錢而不加選擇;行使勞動關系前要先簽署用工合同,寫明勞動時間、報酬及計算方法,并且一定要以書面合同為依據;出現矛盾糾紛后,要及時向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而不要私下解決,必要時還可以請派出所出面解決。
建議國家完善相關法規,從制度上減少大學生消費受侵害的可能性。有必要針對電視購物、網絡虛假廣告等不正當引誘方式制訂特殊規則,使廣告的行為有法可依,加強對虛假廣告的管理。
通過大學生自己的維護消費權益組織保護大學生消費。從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投訴維權辦公室獲悉,中國成立首個大學生消費維權咨詢組織于2007年4月在北京大學成立。北京大學“大學生消費維權咨詢中心”,主要職能是給大學生提供消費方面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咨詢,并利用北京大學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以組織的形式,對大學生遇到的消費侵權問題提供實用的解決方案。這種組織形式應該在全國推廣。
扎實開展大學生消費者權益與保護教育,主要是幫助大學生充分認識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懂得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利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從而提高大學生的抗逆能力,熟悉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消費者保護組織、消費者保護法規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