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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范文1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代公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侯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六十一條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決定。本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投標法范文2
主題詞: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 實踐探索
中圖分類號:X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1997年我區第一條高速公路——姚葉高速公路建設以來,寧夏高速公路建設已歷經十五年。這十多年中,我區公路建設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尤其是工程招投標工作日益規范,但隨著基礎設施投資的不斷加大,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公路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和復雜,加之國家一些配套制度不夠健全,在我區工程招投標工作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亟待商榷、解決的問題。為此,圍繞這些問題,我局結合這十多年的經驗和國內外的先進做法對《招標投標法》的應用進行了實踐和探索。
一、招投標工作實踐
招投標工作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第一道關口,以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選擇施工、監理、設計隊伍,是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前提和關鍵,是加強工程質量管理,預防和遏制腐敗的重要環節。按照發改委2000年3號令第七條規定,施工單項合同價在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材料單項在1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在50萬元以上,單項合同低于上述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必須實行招標。實際上,我局在承擔的公路建設項目中,對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全部實行了公開招標。為區內外公路施工企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吸引了大批國內優秀公路施工企業參與我區公路建設。初步統計,近年來我區重點公路建設項目中,區外企業中標承建的項目約占總量的70%—80%,充分體現了我局在公路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和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原則。
2010、2011、2012近三年來,我們實施的公路建設項目210個,共計9869個標次,涉及到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通訊管道,收費站、服務區、支座伸縮縫、瀝青及水處理設備方方面面,這些招投標活動均作到了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和科學合理。
二、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們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和九部委聯合下發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及自治區、交通廳關于做好招投標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本局也在建章立制上下了不少工夫,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從最低評標價法方面反映出來的問題
依據交通部以公路發(2004)688號文件的要求,在我局組織編制施工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時,基本上按照部規定的辦法執行,更多是采用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兩種辦法。
最低價中標的主要優點:1.節省投資效果十分明顯;2.可防止暗箱操作,是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和公正原則的招標方法;3.操作簡便,對無重大偏差的投標書誰報價低誰中標,簡便的操作過程節約了招標成本。但這種評標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一是容易造成惡性競爭,二是低價造成履約困難,三是難以預防圍標情況的發生。
我局實施中有一個明顯的案例,按照最底評標價法原則經亞行批準已選擇了40余家施工單位,路基橋涵工程中標合同價比工程師估算價降低了52688萬元,較工程師估算價降了35.8%,降幅最大的一個合同段降幅達到了45.7%。還有,2010年8月中標的某某段路面合同段進場一月后由于中標價過低單方退場,表面上看投標時節約了,但二次進場造成成本增加,趕工造成質量隱患。在目前國內建設市場信譽體系建設有待完善的現狀下,給建設單位的管理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難度。
(二)、投標人投標行為不規范缺乏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二十三明文規定,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報價。但實際實施過程中對投標人發生的圍標、串標等行為只能未雨綢繆時刻防范,一旦發生查證、舉證、落實和處罰困難。
投標人發生的圍標、串標等行為在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屢見不鮮,在我局近年的工程招標工作中從各個環節上都嚴加防范,客觀的評價,認為這方面的工作做的還比較好,沒有出現大的問題,就是出現一些問題也做到了事前防范和事后妥善處理。如在××高速公路的通訊管道工程、交通安全工程和××公路的路基橋涵工程招標中發生了類似的情況,在開標后從潛在中標人的報價上分析,偏離正常報價,我們分析認定發生了圍標、串標等行為,這些都一一被識破,并重新進行了招標,為國家挽回了損失。最大損失是給我們造成了時間和工期上的被動。這種非法行為事實是存在的,但要進行徹底查處,缺乏界定和處罰依據,使一些不誠信、不講規則的投標人得不到任何應有的警示和處罰,還可以自由自在地繼續投標。
(三)從合同履約反映的問題
目前我局招標的項目在對合同履約上采取的是按照中標金額數由投標人提交合同履約保函或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履約保證金數額,但從實際管理來看,對信譽良好、合同履約能力好地單位不存在問題,但對那些履約能力差的,無法保證工程的正常管理的施工單位,一旦出現違約或無法完成合同時,約定的履約保證可能失去作用,不能及時有效的保證業主利益,增加了業主風險。
三、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探索
(一)建立健全企業信譽評價體系
我廳于2008年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信息共享、標準統一、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運行機制,對參與公路建設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建立了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了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資料庫,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對他們的信用評價從已往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執行法律法規、廉政建設、社會信譽等各個方面進行等級評定,每年度進行一次信息資料更新,對考核期內信用好,招投標行為規范,嚴格履行合同承諾,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實的企業評定為AA級,依此類推,劃分為AA、A、B、C、D五個等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將作為行政審批、招投標、日常監管、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相應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企業信譽評價體系,完善信息系統,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數據管理,消除信息孤島,提高信息的公布程度,為我們選擇擁有良好資質和商業信譽的規范化的投標單位,確保招標投標活動的成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專家評標方法
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必須有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且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于專家評委在評委會中所占比例最重,所以選好專家評委是評委會組成的重要環節。目前招標投標活動集中在政府采購和國家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上,因此法規對專家評委資格的規定也主要針對上述兩類招標活動。對于一般的企業來說,因其招標活動的行業特色強,專業要求高,以及從成本的角度考慮而不可能建立較大范圍的專家庫,故而在企業生產采購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推行專家評標法成為企業采購部門所面臨的課題。
針對我局的實際情況,招投標活動涉及公路工程、服務區房建工程、設備采購等各個方面,我們的做法是加強和完善評標專家庫,不僅僅是本行業專家,還邀請社會各行業專業人才加入其中,最大程度上確保評委會的廣泛性和客觀公正性。避免特別是技術方面專家對評標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往往出現使技術上倒向一邊,并導致評標委員會中商務與技術兩方面的對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發生過這樣的現象,為了追求過分的先進性,業主以技術方面的理由堅持要最高價者中標,造成評委會無法正常地繼續工作。如今通過在項目采購的不同階段分別成立采購小組和評標委員會的方式,將采購活動與評標工作分離開來。采購小組主要可以參加詢標,可以與評委討論,但評標意見由評標委員會獨立給出。采購小組如對評標結果持不同意見,可以通過進一步調查核實,但不得無理由地拒絕。這樣既滿足了各方的正當要求,又不違反法律,同時還避免了招標活動中可能引發的“敗德行為”。
(三)加強法制觀念,律師全程參與工程建設活動
隨著法制社會的建設,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學會用運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我局聘請了律師專門參與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管理,規范了我局的法律文書,不簽訂背離招投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涉及從招投標活動到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解除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問題,有效的降低了法律訴訟或訴訟后因為合同不完善造成的敗訴損失。
四、招投標工作建議
(一)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方面,調整招標文件的強制性條件要求,僅對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質檢負責人等主要人員(監理招標要求:總監(高監)、各部部長及專業工程師)要求提供三證及業績,機械設備僅對拌和樓、瀝青撒布車等對工程質量和進度有決定性影響的設備要求提供發票,其他人員及設備只做進場承諾。對投標人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投標人資料庫,加強對劣質投標人的處罰力度,加強動態管理。
(二)對投標價控制價上限、下限、尤其是對工程成本價委托權威行業機構進行測算核定,對投標人出現的惡意競爭報價現象制訂操作性強的制裁措施,以維護招投標價格市場。
(三)建議在合同履約保證金上參照有關規定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比例,同時在招標文件合同格式中增加履約承諾書(或承諾條款),明確承包人違反承諾,更換人員、設備或人員設備如不能到位所應承擔的責任。
(四)綜合評價法評標中,評標基準價計算時通常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但當投標家數很多時,建議可以去掉若干個最高最低值計算評標基準價,以防止圍標串標行為造成評標基準價失真。
(五)現行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為投標總價的1%-2%且不大于80萬元,建議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適當提高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總之,《招標投標法》的出臺實施十多年來,既是對十多年來招標投標實踐活動的總結,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重要的里程碑,它必將為招標投標活動的進一步規范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招標投標法范文3
關鍵詞:建設工程 招標投標 發展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是建筑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它運用市場競爭機制,樹立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實施原則,由發包單位根據評標結果來選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按照招標方式在我國的變化,可以把整個招標投標制度的發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招標投標制度初步建立階段
80年代,我國招標投標經歷了試行――推廣――興起的發展過程,招標投標主要側重在宣傳和實踐,還處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探索。
1.80年代中期,招標管理機構在全國各地陸續成立。
2.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1984年國務院頒布暫行規定,提出改變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實行招標投標,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各地也相繼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招標管理辦法,開始探索我國的招標投標管理和操作程序。
3.招標方式基本以議標為主,在納入招標管理項目當中約90%是采用議標方式發包的,這種招標方式很大程度上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機制。
4.招標投標很大程度上還流于形式,招標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監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開公平競爭。
二、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階段
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轉變到以邀請招標為主。
1.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工程招標投標專職管理人員不斷壯大,全國已初步形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斷地提高。
2.招標投標法制建設步入正軌。從1992年建設部第23號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從部分省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到各市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政府令,都對全國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和制度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自1995年起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的結合起來,初步形成以招標投標為龍頭,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特點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新模式。
三、招標投標制度不斷完善階段
隨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全國各地開始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墩袠送稑朔ā犯鶕覈顿Y主體的特點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再包括議標方式,這是個重大的轉變。
1.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和細化,招標程序不斷規范,必須招標和必須公開招標范圍得到了明確,招標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和延伸,工程招標已從單一的土建安裝延伸到道橋、裝潢、建筑設備和工程監理等。
2.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和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為招標投標活動進一步規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招標投標管理全面納入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設市場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
4.公開招標的全面實施在節約國有資金,保障國有資金有效使用以及從源頭防止腐敗滋生,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墩袠送稑朔ā肥菄彝ㄟ^法律手段來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以達到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今后,隨著《招標投標法》的深入實施,建設市場必將形成政府依法監督,招投標活動主體雙方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據法定程序進行交易活動,各中介組織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市場運行新格局,我國的招標投標也必將走向成熟,這是招標投標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1.建設市場規則將趨于規范和完善。市場規則是有關機構制定的或沿襲下來的由法律、法規、制度所規定的市場行為準則,其內容包括:
(1)市場準入規則:市場的進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規和具備相應的條件,對不再具備條件或采取掛靠、出借證書、制造假證書等欺詐行為的應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資質和資格管理;
(2)市場競爭規則:這是保證各種市場主體在平等的條件下開展競爭的行為準則;
(3)市場交易規則:交易必須公開 (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平、公正。
2.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將辦成“程序規范,功能齊全,手段多樣,質量一流”的服務型的有形建筑市場。除提供各種信息咨詢服務外,其主要職責是能保證招投標全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確保進場交易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特別是要保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程序規范合法。
3.《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機構是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從國際上看,招標機構是建筑市場和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隨著我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招標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招標機構必將在數量和質量上得到大力發展,同時也必將推動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盡快與國際接軌,逐步走向成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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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葛蔭.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特性與意義的探討[J],中國建設信息,2005.
招標投標法范文4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我縣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包括縣到鄉鎮公路建設、通暢工程和通達工程建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條原則上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為項目業主,特殊情況經所在鄉鎮政府同意由項目行政村為項目業主。
第四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招標投標工作,審定批準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范圍??h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縣監察局對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招標投標執法行為進行監察。
第六條項目業主依照“合理低價評審抽取法”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不得隨意更改招標投標工作程序,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農村公路建設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設計文件已經縣交通局批復;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已經核準;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工程項目資金已落實。
第九條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公路工程施工丙級及以上施工資質、通鄉公路施工專項資質或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
第十條投標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且年檢合格,每合同段有效投標人不得少于3個,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編制簡易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
(一)投標人資質及資信證明文件;
(二)工程量清單;
(三)必要的施工組織方案;
(四)施工機械設備清單;
(五)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必要資料。
第十二條投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交納,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投標人未中標或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放棄投標的,保證金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已中標的,保證金于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開標后撤出投標或者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的,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人拒絕簽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雙倍返還保證金。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密封后送達投標地點、遞交招標人。在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織部分。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第十四條所有招標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均采用“合理低價評審抽取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合理定價;
(二)在縣級媒體或指定地點招標公告;
(三)接受報告,資質審查,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考察,召開標前會議;
(四)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開標;
(五)技術評審,抽簽定標;
(六)公示中標單位;
(七)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八)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等復印件各送一份到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只適用農村公路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未按此辦法組織招標投標項目不得納入國家建設計劃。
招標投標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招標投標,是指運用招標投標方式為重大國家技術創新項目選擇、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國家技術創新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第四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負責本地區的技術創新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經貿委根據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圍繞國民經濟發展急需解決的產業共性、關鍵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國家技術創新項目和裝備研制項目選項范圍內確定招標項目。
第六條國家技術創新項目的招標工作應當委托國家有關部門認可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
第七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內容涉及項目單位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秘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投標人數有限,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國家規定其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
第八條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經貿委出具的《招標委托書》,在《中國招標》周刊、中國技術創新信息網等媒體上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招標項目名稱;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和主要實施目標;
(三)對擬投標企業資格要求;
(四)招標機構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六)投標及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從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到開標之日止,一般為45個工作日。
第九條采取邀請招標形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書應載明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條招標機構應當參照《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立項建議書》編制招標文件,并組織有關專家或機構進行審查,招標文件經國家經貿委審定后發出。對專業性強的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招標機構應當對有投標意向的企業進行資格預審后發出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所應具備的技術條件、資格和業績;
(三)項目名稱;
(四)項目實施的內容和目標;
(五)國家經貿委對項目實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資金;
(六)中標方對項目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七)項目進度、時間要求;
(八)投標文件的格式、內容要求;
(九)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日期。
第十一條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招標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招標主要是取得投標者對招標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技術方案和標底的建議;第二階段招標按本辦法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中標人。
第十二條國家經貿委與招標機構綜合考慮有關因素,共同商定標底。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國家經貿委決定撤銷招標委托,終止招標活動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開說明;因招標機構的原因取消招標,導致招標終止的,招標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國家經貿委批準,并向社會公開說明。
第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在國內注冊的企業或其他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技術條件;
(二)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和相應業績;
(三)良好的資信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投標。鼓勵企業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投標。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編寫投標文件,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機構提交投標文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開標由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公開進行。
第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應當由國家經貿委和招標機構的代表及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9人,人選須經國家經貿委審定。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外聘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情況,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確定2至3個擬中標方,形成評標報告提交國家經貿委。
第二十一條國家經貿委接到評標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審查評標報告和定標結論,確定中標方,并通知招標機構。
第二十二條招標機構接到國家經貿委確定中標方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向落標的投標方發出《落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經招標投標確定的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以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為依據,由國家經貿委委托項目主持單位與承擔單位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書。經招標確定的國家技術創新項目納入國家技術創新計劃管理,享受相關政策。未按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書的,國家經貿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招標項目的實施管理、資金使用、鑒定驗收、項目調整等按《國家技術創新計劃管理辦法》和《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標投標法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發展;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在建筑工程發包當中,運用招標投標的方式來進行,競爭機制在工程建設領域也引進了,使業主和承包商面向市場,良性競爭產生,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必然結果。通過事實也證明,通過投標招標,工期縮短了,也降低了工程造價,工程的質量得到保證。它有助于促進業主和承包商轉變經營觀念和提高管理水平,對項目管理體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1、招標投標發展概況
l9 世紀初,英國軍隊為了達到建造營房速度快且要節約的目的,所以將工程分項,每一個單項都由一個承包商單獨負責預算、安排具體工作,最終通過競價的方式確定承包商,有效控制建筑成本。由此通過競價招標的方式受到各界重視. 并由承包商根據圖紙評估工程量報價不斷發展成為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為基礎進行報價。進入二十世紀,特別是二戰以后,招標投標已經逐漸成為國外發達同家非常重要的采購方式,不僅是在工程承包方面,還是在咨詢服務、貨物采購方面都被廣泛應用。
隨著世界經濟快速發展,招標與投標已經被世界各國普遍采用,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承包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行為。招標與投標屬于合同訂立的預備階段,是這一交易行為中相繼的兩個步驟。
1.1 招標投標概念
招標具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上僅是指招標人向已有的或潛在的投標人發出要約邀請的單方法律行為,它是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招標廣義上主要是招標、投標、評標、開標和中標整個程序在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總稱。投標指的是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給出報價以及相應條件說明的書面要約行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招標指招標人采取招標邀請書或者招標公告的形式,公開向自然人和法人等組織機構發出要約邀請并引起其投標的意思表示。投標也是屬于法律上的要約行為,指的是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出的規定和要求并在規定的時期內,向投標人發出基本符合招標條件的意思表示。
1.2 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發展情況
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國內建筑工程等領域不存在競爭,所以也就不存在招標和投標的交易方式。一直到 20世紀 80 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提出,我國才在工程建設等項目方面引進投標招標制度。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1999 年 8 月 30 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其主旨是為進一步促進招標投標健康有序發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在 2011 年 12 月 2O日,我國又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自建筑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以來,我國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取得了既高效又節約的雙重效果。通過招標投標競爭機制,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都逐步提高了各自的經營和管理水平,實踐證明招標投標是開展競爭的一種有效形式。
2、加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手段
2.1 實行專人負責制致力于建筑招投標陽光工程的打造
在建筑工程中,投標方與建筑工程投資的物質資金沒有直接的關系,因而一些投標者將好處、回扣給建筑工程招標人員,是導致暗箱操作、明招內定的根源,為徹底解決這一根源,應打造建筑招投標陽光工程,必須將公開招標制度落到實處,并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管,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專人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和造價問題,若發生問題則由負責人承擔所有后果,從而更好的解決上述問題,從根本上確保其他投標方的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2.2 鼓勵公平競爭致力于建筑市場的完善
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必須將政府與交易中心分開,確立建筑市場職能,致力于有行建筑市場的監理,加強市場換亂行為的治理,致力于公平競爭氛圍的營造,將地方保護主義瓶頸大批,確保外地企業能以強有力的實力中標而不受到地方行政單位的阻擾,徹底打破地方保護與行業壁壘,引導行業之間公平競爭,致力于公平、公開、公正的招投標氛圍營造,鼓勵公平競爭,以不斷完善建筑市場,凈化建筑市場環境,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轉型和升級。
2.3 堅決杜絕規避招投標的行為并加大懲戒力度
針對當前很多企業鉆法律空子,對建筑工程進行違規轉包、肢解等問題接踵而至的出現在我們面前。例如國家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投標工作的工程造價在100萬以上,而地方政府規定的是60萬的就必須招標,但一些企業將工程分成多個小工程,均在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之下,而不進行招投標,這就需要招投標管理人員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確保各種規避招投標的行為得到有效的杜絕,并加大懲戒力度。如對分包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確定,應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建筑工程轉讓方是否具有總包工程資格和接受方是否具備工程項目完成能力;第二,接受方對所轉讓的工程能否依法負責;第三,總分包是否由業主、總包方和分包方三方面進行協商;第四,所分包的工程是否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第五,分包是否采取書面形式,是否所有的實質要件均符合,只要有任意一點不服,均視為違法轉包。從根本上杜絕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
2.4 加大力度整治低標價惡性競爭的現象
首先,應以政府部門為主導,對建筑工程招投標的相關行政審批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和改革,并將政府的經濟監管職能轉化到市場主體行為和良好市場環境的營造工作中來;其次作為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市場規律和工作實際,加強對標價惡性競爭的現象的分析,并針對低價中標、惡意競標的現象進行相應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嚴防低價中標和惡意競標情況的出現;最后,加大治理力度的目的旨在凈化建筑市場,而為了凈化建筑市場,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時還應加強對企業的引導,使其充分認識到惡意競爭和低價競爭的危害性,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從源頭消除這一現象,確保招投標工作的有效開展,最終達到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凈化建筑市場的目的。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發展趨勢
3.1 招標投標法規建設將繼續被高度重視
我國一直在追求法制建國,因此在高度重視立法的同時,加大招標投標執法力度也應該引起高度關注的,如:對采取不招標的,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圍標串標等現象,應該進行查處,對相關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且相關違規人員也應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維護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的嚴肅性。建筑市場秩序是需要維護的,而且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需要保證,這樣,才能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起到促進的作用,所以,建立健全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是相當迫切與重要的。
3.2 逐步形成更加科學的評標定標辦法
在我國建筑市場當中,適應我國行情的一種辦法是采用綜合評分的百分制辦法來評標,而且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評標方法,在今后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這個方法仍可以廣泛的應用,此方法改善的目標就是使分值的高低充分體現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讓一些規模大、實力強、業績好、工程質量好、信譽高和價格合理的企業提高中標率,而且能夠多中好標;在向發達市場經濟過渡性的辦法當中,暫時可以充當過渡性的辦法是合理的低價中標法,在一些技術簡單和利潤高的工程中可以適當試行;技術復雜工程可以適用兩階段招標法;圖紙不全卻又急于開工的工程項目就可以適用費率招標法。
結束語
實行工程招標投標的目的是為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公開、公正。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顯然違背了這一目的,因此必須對其表現形式有深刻的認識,在實施招標投標過程中,加大對其管理力度,確保招標投標工作達到其本身應具備的效應。
參考文獻
[1]溫懷盛.建筑工程招投標問題初探[J].建筑與工程,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