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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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1

隨著政府采購規模逐年擴大,政府采購“規范、公正、透明”等理念以其廣泛的適用性,滲透到各項采購項目中。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以來,政府有關部門不斷采取適當措施,發揮政策導向功能,規范采購程序,但本身體制的不健全依然是問題的根本所在。此次《意見》相比《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更明確的規定。

《意見》的公開,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當前政府采購實際情況;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步入統一化、規范化軌道,實現政府采購又好又快發展目標。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谷遼海

相對于上位法《政府采購法》而言,擬議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在操作規程方面有了進一步明確:一是,有關本國貨物的采購有了粗略的規定,使實踐部門重視本土產品的采購,但尚須在立法層面上細化規則;其二,進一步明確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尤其是電子統一交易平臺的建設,從而逐漸靠近電子交易的國際規則;其三,吸收了一些新的采購工具,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框架協議的采購工具,但需要進一步明確每種方式的使用條件和采購程序;其四,允許在電子環境或傳統紙質條件下進行政府采購,適應了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尚須明確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紙面采購方式如何在電子環境下運行的問題;其五,引入電子拍賣或電子競價的采購工具,便于與未來《WTO政府采購協定》規則接軌,但需要明確的是,或者電子拍賣或者電子競價,只能選擇一,因為兩種采購方法的功能是一樣的。

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2

關鍵詞: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問題;對策

近幾年來,招投標制度和工程造價制度的不斷改革,使得工程招投標逐漸成熟,在工程建設領域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國實施招投標制的歷史還比較短,計劃經濟的慣性和其他因素的影響依然存在,因此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規避招標,逃避監管

一些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避招標,逃避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千方百計找各種理由將其變為邀請招標;有的則是對工程建設領域內推行招投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置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于不顧,或以專業性強、場地小、工期緊等為由,不辦理招投標手續,或將工程項目隨意肢解到50萬元以下后發包;也有的是部分招標,只對項目的部分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

2、招標人的行為不規范

有的招標人在招標中,自認為按規定可以將工程項目直接發包,不報建、也不辦理招投標手續,私自組織一些施工企業洽談造價、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內容,進行所謂的“招投標”,并以帶資、拖欠工程款等種種不合法的條件確定施工單位。而這些施工單位往往不具備相應資質。同時,由于沒有進場交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質監、建管、審計等部門,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給工程質量造成了很大隱患。

3、招標機構管理混亂

一些招標機構不中立、不公正,拿誰的錢為誰說話。有的為了取得業務,一味迎合招標人,弄虛作假,甚至幫助招標人出謀劃策鉆法律空子;有的招標機構則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破壞了招標的公平性。此外,在某些地方和領域還存在招標管理部門和服務機構尚未分離的現象。

4、投標人之間圍標串標現象嚴重

投標中時常出現投標人相互串通,借機抬高或壓低標價,損害投資人利益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有的投標人資質通過審查并領取招標文件,卻不進行實質性投標;有的甚至在開標前假借遲到、缺少委托書、身份證、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證書原件等各種理由退出;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空泛沒有針對性,與參與投標的項目情況不相符合,甚至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投標文件裝訂裝幀簡單,編寫格式多處雷同,施工方案如出一轍,投標報價明顯漏項或重復計價,漏蓋或錯蓋公章等等以造成在一個標段中只有一家或者極少數幾家企業做出了實質性響應。這幾種情形很難被界定,增加了防范和打擊的難度。

5、評標定標缺乏科學性

評標定標是招投標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要體現招投標的公平合理,必須要有一個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辦法。目前國內還缺乏這樣一套科學有效的評標方法,致使一些建設單位仍單純看重報價高低,以取低標為主;評價小組成員中絕大多數是建設單位派出的人員,有失公平公正;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作為評標工作的主體,其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法律知識等因素直接影響評標工作的質量;開標后議標現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開招標演變為透明度極低的議標招標。這樣就給招投標過程帶來很大的風險。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招投標法規體系不健全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個相互制約、相互配套的系統工程,目前招投標本身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監督和制約機制力度不夠,配套的改革措施還不完善。首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太過于原則,而且對產權交易、土地出讓、醫藥購銷、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招標、兩階段招標等招投標活動都沒有規定,導致出現法律空白,而各部委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文件則出現了相互沖突、互不買賬的現象,導致招投標當事人無所適從。其次,有關法律法規存在較多沖突。由于我國的大部分法律法規是由各相關政府部門擬草的,各政府部門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利益驅動,致使我國大部分經濟、行政法律法規帶有一定的部門利益傾向。《招標投標法》出臺后,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性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這些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彼此之間沖突較多,部門傾向嚴重。再次,招投標配套性法規立法嚴重滯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但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墩袠送稑朔▽嵤l例》自2006年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至今已歷時4年,配套性法規立法的滯后導致招標投標活動的開展嚴重缺乏法律依據。

2、行政干預相對嚴重

在招投標的實際操作中,“人情工程”、“關系工程”時有出現,行政力量對市場的過分滲透,難以實現公平競爭,許多工程項目招投標表面上看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工程項目的拍板定案,建設單位不能獨立自主地進行,都要受來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約。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招投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本應嚴格執法,按法律法規程序辦事,但有些地方卻搞部門保護主義,排斥外地施工企業進入本地有形市場,設置各種障礙,如在資格預審階段,要求外地施工單位出具的材料超出了常規要求,使這些施工企業望而卻步;也有些地方監督人員卻參與評標,甚至還為特定企業和個人說情,干擾正常的招投標活動,如有些地方就出現了由開發單位自行招標、定標后,再由上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招投標程序流于形式。

3、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多頭管理

由于工程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招標投標法》中并沒有像其它相關法律一樣,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招標投標的統一行政主管部門。查看近年的管理文件及制度,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政府部門有國家發改委(原國家計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財政部(政府采購辦)、商務部、地方政府等。各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不完全一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也有針對性的分工,對于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的要求、認定和定期審查標準各不相同,各個部門和系統均從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情況出發來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異性,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多頭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標機構重復設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社會成本增加等問題。

三、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對策

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迄今為止最為公平、合理的采購方式之一,必須大力加以推廣,同時應完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促使招投標當事人依法開展招標投標及相關活動,確保招標投標工作有序進行。

1、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結構體系

健全、嚴格的招投標法制體系是促進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當前我國招標投標法制體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許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須通過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減少上位法之間的沖突;清理現存法規,使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與上位法相統一,減少法規相互沖突、互不買帳的現象;同時,建議盡快出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彌補現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理順招投標監督體制

我國現行的招投標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客觀上造成了當前監督缺位、越位、錯位和不到位的狀況,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改革現有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由獨立的、與招投標活動沒有利益關系的行政部門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推行招投標綜合集中執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監督不力的弊端。建議成立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參加的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工程監督和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同時將目前分散在多個行政機關行使的招投標執法監督職能,集中歸并到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比如在履行招投標行政監督職能上,就可以考慮由一個部門(如招投標中心)集中行使,避免政出多門,以建立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強有力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

3、推行招標制度,規范交易行為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一個系統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個環節都需要經過精心策劃,周密組織,科學決策。它是一項具有高度組織性、規范性、制度性及專業性的活動。要使招投標結果得到充分體現,就要求招標組織具有系統的信息、專業化的分析運作、精細快捷的策劃設計、準確科學的決策、周到的服務以及良好的信譽,這些無疑是發展完善的招標機構所特有的優勢。招標的施行,對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提高招標投標質量,擴大招標覆蓋面,促進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都起著重要作用。我國招標機構發展尚處于實踐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都處在建設完善之中。選擇招標,通過能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立相應的違約懲罰措施,同時也能約束方和被方的不規范行為,實行規范操作。通過立法建制做到雙方當事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建立起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經濟利益關系。

4、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加強對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一是強化程序監督,嚴格規范招投標程序。工程項目招投標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規范,就難以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二是依法嚴肅查處圍標、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實行廉政準入制度。三是加快建立投標人的信譽體系。對投標人建立誠信檔案,制定出誠信評價標準,對誠信度差的投標人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

建立和完善招投標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制定招投標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重點加強對中標后違法分包、轉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跟蹤監管,定期組織對投標人誠信行為綜合考核和評價,定期在信息平臺公布企業、項目和個人誠信情況。建立網絡聯通、數據共享、信息公開、評價公正的誠信管理體系,對招投標各方主體、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單位的市場行為實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立體式綜合監管,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實行合理低價中標。促使招標人在招標前做好市場調查,掌握各種工程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標價過大偏離成本價。在評標定標中,采用商務標和技術標分離,不設固定標底以及明標暗評的辦法。招標人如編制有標底的,其標底既不能作為決定中標的直接依據,也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只能依法作為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和分析中標價是否合理等情況的參考。通過改進評標方法,盡量減少中間環節,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標底,遏制編制標書及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創造有利于投標人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3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資質的中外合資經營建設工程服務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和外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服務,包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和工程造價咨詢。

第四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第五條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六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其依法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設立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甲級資質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乙級或者乙級以下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只提供章程);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投資方注冊(登記)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投資方成立不滿三年的,按照其實際成立年份提供相應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在其所在國或者地區的注冊(登記)證明、相關業績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五)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投資方成立不滿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應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六)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本規定要求申請者提交的主要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十三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當是在其所在國從事相應工程服務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注冊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符合相應的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申請增加其他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變更合同、章程條款的,應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資質管理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投資設立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4

一、建設工程保證金的種類及法律含義

梳理我國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和歸納工程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我國現行工程建設中的保證金種類主要有如下三種:

1、投標保證金

針對《招標投標法》出臺后招投標實務中的具體情況,我國一系列國家政策細化規定了投標保證金制度,且招投標實務中也廣泛運用了投標保證金制度?!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梢圆捎猛稑吮:蛘咄稑吮WC金的方式。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薄端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25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投標保證金金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7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稑巳藨敯凑照袠宋募蟮姆绞胶徒痤~,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眹鴦赵盒姓ㄒ帯墩袠送稑朔▽嵤l例》(征求意見稿)第19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否則應當作廢標處理。”

綜上,可以認為我國已經確立了投標保證金的法律制度。根據招投標實務情況來看,投標保證金主要是投標人在參與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提交的一筆資金款項。設置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在招投標階段對投標人進行制約,以防止其中標后的不誠信行為(比如不簽合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標人的權利。投標保證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標階段,定標后,沒有中標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返還。

2、履約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钡?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蓖ǔ#鲜鰞蓷l法律規定被普遍認為是我國確立了履約保證金的法律制度。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和工程實務中的做法,履約保證金主要是在簽定合同后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提交的一筆款項。目的是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進行制約,以彌補其違約行為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履約保證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階段(工程實務中一般自合同簽定后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3、質量保證(保修)金(簡稱“質保金”)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質保金是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資金,以確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質量缺陷予以修復的一筆款項。此筆款項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屆滿或者質保金返還期限屆至之日。

根據以上法律性規定可以總結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含義為,建設工程保證金是指為確立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建設工程的不同階段(招投標期間、工程施工建設期間、工程缺陷責任(合同約定)期間),特定義務主體(投標人、承包人、保修義務人)向特定權利主體(招標人、發包人、保修權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質和目的的金錢之債,收取建設工程保證金一方為債權人,交納建設工程保證金一方為債務人。以上三種類型的工程保證金,其法律性質有所不同,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處理規則。工程實務中,這三者一般有個轉化過程,投標人在招投標階段交納了投標保證金并中標后,其投標保證金一般轉化為履約保證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履約保證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轉化為質保金。工程實務中,隨著保證金性質的轉化,也產生過一些法律上的糾紛。

二、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蓖ǖ?3條規定:“本法所稱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薄段餀喾ā返?08條也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根據上述二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對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作一點探析: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而建設工程保證金之債是為擔保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可以看作是擔保之債中質權的質物。理由是:

第一,建設工程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標階段,投標保證金是為了擔保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履行招標文件規定的義務、并在中標后與招標人簽定合同、確立雙方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履約保證金是為了擔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義務(質量、工期、安全);質保金是為了擔保保修義務人合同(保修協議書)約定的保修責任的落實。因此,建設工程保證金制度的確立是發軔于工程建設擔保的初衷,其具有擔保性質。

第二,建設工程保證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實務中,投標保證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標程序,比如成都市發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針對投標保證金發出了《關于成都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監管的通知》(成發改項目[2009]1045號)該文件要求對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監管、專戶管理。文件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須明確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賬號、戶名,并在第9條明確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樣,根據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法律含義,其用途也特定為擔保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質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復。工程實務中,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一般也實行專戶管理、??顚S?。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07]14號)第20條規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或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或退還?!?/p>

第三,建設工程保證金之債只能根據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存在于特定的權利義務主體之間,已如前述,在此不贅。

第四,建設工程保證金之債保障的權利主體(對象)是特定的。即根據前述工程建設不同階段所具體確定的權利人。第五,建設工程保證金之債的標的物是特定的,即具體確定的一筆資金款項。從法律性質上講,建設工程保證金屬于物權中的動產物權。

第六,建設工程保證金一般由特定義務人交付給特定權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如中標后不簽合同,施工中質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義務)時,由特定權利人對保證金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如沒收投標保證金,扣除履約保證金、扣劃質保金)。

綜上,工程實務中,建設工程保證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階段特定、權利主體(保障對象)特定、標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5條規定:“債務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备鶕撍痉ń忉尩囊幎ú⒔Y合建設工程保證金的上述特征,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關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債務人以特定的金錢對合同履行進行擔保的一種質押行為,建設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是一種金錢質權標的物。

三、建設工程保證金實務案例分析

實務中,筆者曾遇到過一例建設工程保證金糾紛案例,現結合上述法律規定簡單進行分析、探討。該案的大體情況是某施工單位中標承包某工程項目,并按招標文件向招標人提交了48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項目部由于資金緊張,遂以項目部名義向民間借款37萬元用于購買工程建設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產生的運輸費用。但項目部過了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仍未向債權人償付該筆民間借款,債權人遂向法院要求承包人償還借款,并申請保全了承包人向業主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法院審理過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納在業主方的履約保證金。后經法院生效判決責令承包人償還此筆款項,承包人過了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仍未償還,于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從業主方強制扣劃了承包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承包人對此提出執行異議,但法院沒有采納承包人的意見,本案現已執行完畢。

本案的判決是正確的,但是對于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強制執行承包人交納給業主的履約保證金,本人認為該做法值得商榷。根據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約保證金是承包人為擔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標文件向業主方提交的一筆資金款項。其目的是擔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質量、工期、安全),履約保證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違約時由業主方進行法律處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來主張權利,該履約保證金擔保的權利對象是業主,而不是擔保承包人的債務人(擔保債務人的機制屬于“承包商付款擔保”的范疇),雖然該筆款項從法律權屬的角度而言屬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為業主所占有。根據法律的規定,該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交納行為屬于承包人與業主設定權利的行為,該行為屬于擔保方式的質押行為,該履約保證金的法律性質為金錢質權的標的物。

由此可見,業主對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擔保物權,案中的債權人對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債權。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一般原理,案中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對抗業主對履約保證金的擔保物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3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占有而消滅。”根據該條規定,法院凍結案中履約保證金的裁定并不能消滅履約保證金的質權效力。同時,該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痹摋l司法解釋說明了被執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該履約保證金未被法院凍結前與業主方設定權利的行為(以履約保證金形式設定質押行為)可以對抗申請執行人(案中普通債權人)。所以,本案根據承包人的執行異議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應該不執行案中履約保證金。本人認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執行異議后,仍然強制執行履約保證金的行為有侵犯業主(案外人)擔保物權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5

摘要: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文章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標中評標策略。

關鍵詞:招投標;評標;標底

Abstract: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is more mature an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awarding way, and is also guarante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tandar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chieve the ideal that the best way to economic benefit. 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evaluation of strategy.

Keywords: bidding; The bid assessment; Target bid price

招標投標制度作為建筑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所謂建設工程招投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公開招標或邀請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提出報價,以便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評標的組織形式有三種,第一,將投標文件發給評標單位的各職能部門,征求意見,再由總工程師組織各職能部門人員,進行分析、比較和評定,最后寫出評標報告;第二,從各職能部門中挑選一批經驗豐富的專家,組成一個評議小組,審查報價書,進行對比評選;第三,由主管部門、銀行及招標單位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工作。評標活動一般采用評標會的形式進行,評標會由招標人或其授權的人召集,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主持。評標會一般在開標會結束后接著召開,參加評標會的人員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工作組人員、評標會監督人員等。評標必須在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下,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策略是評標的重要環節,評標策略的應用能幫助招標方找到最合適的投標人,發揮招投標工作的最大功效。

1注意投標方的報價策略

第一,不平衡報價法。所謂不平衡報價,就是在不影響投標方所報總價的前提下,將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而將另外一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定得比正常水平低些。投標方一般會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采用不平衡報價:對能早期得到結算價款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定得高些,對后期施工的分項工程單價進行適當降低。估計施工過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項目,單價提高;而工程量有可能減少的項目則單價適當降低。設計圖紙中不很明確或有錯誤的,或者后期結算以簽證形式確定工程量的項目,估計工程量會在后期施工中增加的,單價提高;反之,工程內容說明不清的,后期變更時工程量有可能減少的,單價降低。

第二,突然降價法。投標報價是一種商業秘密性較強的競爭工作,投標各方可能會隨時互相打聽對方的投標報價。在這個過程中,投標人按正常情況報價,但等到投標截止期時,再來突然降低自己的投標報價,其它潛在的競爭對手往往會措手不及而失去中標的機會。

第三,先虧后盈法。有的投標方為了占領某一市場或在某地區打開局面,可能會采用這種不惜代價、降低投標價格的方法。目的是以低價、利潤微薄,甚至虧本的價格來競標,只求中標,在今后的工程中,憑借施工能力和信譽再來盈利。但采用這種方法的投標人,應當具備相當的實力,且具有良好的資信條件,這樣才能長久、不斷擴大其市場份額。

2在合理的范圍內確定最低價中標

合理低價中標法可以說是當今國內主流的評標定標方法之一,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不再強制設立標底,由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投標單位按照自身技術管理水平自行定價、自主報價,且最低報價不能低于成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明確提出,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合理范圍內最低價中標,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

當然這里的“低價”并不是說無限制的低,誰最低,就選誰,我們要認識到合理低價中標,就是將接近但不低于成本價且不高于業主控制價格的投標報價,作為合理范圍報價,在這一合理報價范圍內,誰的報價最低誰中標。如果投標人的價格低于自己的個別成本,則意味著投標人取得合同后,可能為了節省開支、避免虧損而想方設法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給招標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如果投標人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為目的,待取得合同后以其他方式追求投資的增加,而以低于個別成本的價格投標,則構成低價傾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建筑行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合理低價中標法要做好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及考察工作。一些不具備完成較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方,由于人員少、技術設備簡單、成本低等因素,反而在低價中標中具有優勢,這樣會對一些有實力的潛在投標人造成不公。因此,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在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無論是誰中標,都能保證能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好工程項目。合理低價中標法還要要加強合同管理,鞏固合理范圍最低價中標的成果。如果在合同管理方面有漏洞,很有可能造成低價中標而最后卻是高價結算,使最低價中標的成果喪失。施工合同的簽訂要以招標文件為依據,要與招標文件一致,要把招標文件中的有關約定和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尤其是明確發生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時的結算方法。同時還要明確違約責任、索賠及解除合同的有關條款。要采取工程履約保證金措施。采取工程履約保證金措施能有效地提高中標人對工程項目的責任感,制約施工企業因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有可能采用各種不良手段提高造價,或者是偷工減料行為的發生。

3慎重選擇評標人員

評標能否做到公平、公正,關鍵在于參與評標的人員的素質高低,必須慎重地選擇評標人員。成立由數十人組成的工程招投標專家評標庫,其成員應由建設、紀檢委、監察、計委、工商、審計、建行等部門的代表組成,工程開標前,由招投標辦公室采用臨時抽簽的方法,隨機確定本次參評打分的具體人員,要求參與評標的人員必須對本次招標的工程或類似工程有實踐經驗,曾經參與過2個及以上同類工程的設計、監理或施工過程,對整個工程的造價情況、施工情況等有較為深刻的認識,有自己的見解。評標人員應該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選擇評標人員,有條件時可從本工程主管部門之外的同行業的其他單位選擇,可以避免由業主單位自行選擇評標人員而帶來的盲從性和偏向性,使評標過程更接近公平、公正。適當延長評標專家的評審時間,對中小型復雜程度低的工程,保證專家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不少于3小時;而對大型復雜工程,其評審時間不少于5小時,認評審專家對本工程有一充分了解,使評審結果更加公平、公正。

4完善招標投標信息網,提高信息透明度

不管是對招標方還是投標方,尋找潛在的交易方,簽訂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其在商務中的運用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在網上定期招標信息,投標方在網上公布有關自己生產能力、履約情況、技術水平等,減少大量的搜尋成本。借助于信息網,還可以提高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節約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

把握評標的關鍵,只有真正做到評標方法合理,評標規則完善,才能維護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聞期武,趙躍輝.淺議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評標技巧與注意事項[J].鄂鋼科技,2008,3

招標投標法征求意見范文6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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