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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1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關鍵詞: 高校;差旅費管理;三提兩嚴一放;實施細則;具體建議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了《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云財行〔2014〕65)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明確規定了省級事業單位、大專院校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新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突出亮點是對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問責進行了明確規定,較老辦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標準,放寬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條件,嚴格了報銷管理要求,首次從法規的角度規定了虛報冒領差旅費要追責。這是新時期新環境下云南省財政廳切合實際推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的重大舉措,是推進云南省差旅費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規范化的有效途徑和惠民利民措施,對全面規范云南省省屬高校公務出差的管理和報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重大變化
與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云南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云財行[2008]325號)(以下簡稱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具有以下“三提兩嚴一放”五大重大變化。
1.1 提高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包干標準
新辦法明確規定因公出差人員一律不分職務職稱級別,所有人員公務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制并執行統一的標準,并首次明確了包干天數的計算口徑。
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天補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補助100元,市內交通費由原來每人每天補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補助80元。這一規定和標準的提高對解決因公出差人員吃、行問題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無須提供相關有效票據,多用不報節余歸已,這與因公出差人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使得相關出差人員一改昔日“出門打的,想吃就吃,回校報銷”的鋪張浪費行為,確實起到了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反對浪費的有效作用,符合辦法制定和實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費標準
新辦法沿用原規定按因公出差人員的職務等級規定適用不同的住宿限額標準,但較舊辦法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同時取消了特殊地區高住宿費標準的規定,并把有無住宿費發票作為能否報銷出差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的依據。新舊對比詳見表1。
1.3 放寬了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新辦法繼續實行按職務等級不同乘坐不同標準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廳局級人員出差僅限乘坐單邊飛機,其他人員出差不能乘坐飛機的規定,也即放寬了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條件,其他人員也可乘坐雙邊飛機了。因公出差人員不僅可以報銷飛機票費用,還可以報銷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涉及的費用。同時明確規定了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不得報銷出差人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百事特”的費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車發生的出租車費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制)。
1.4 嚴格了差旅費報銷管理
1.4.1 首次明確了差旅費范圍
新辦法明確了能夠作為差旅費報銷的僅僅是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而在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禮品費、藥品費、食品費、物品打包費、通訊費等是不能夠混在差旅費中報銷的,從而杜絕了以出差為名大肆購買禮品、食品、宴請等浪費行為。
1.4.2 首次明確了差旅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新辦法通過規定差旅費列入部門預算這一措施徹底改變了過去公務出差無預算無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隨意性、無序性、隱蔽性,通過單獨列示和省財政廳、審計廳的日常監督和審計,真正能夠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4.3 首次嚴肅了差旅費報銷應當提供的憑據
新辦法對差旅費報銷應當提供的票據、報銷標準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及相應的車票、船票、機票等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及公務卡刷卡憑條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規定標準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第二十四條“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公務卡刷卡憑條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第二十五條 “省級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的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1.4.4 首次嚴肅了報銷標準、公務卡結算方式和補助計算口徑
從新辦法的規定中可以明確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因公出差必須經過批準,報銷時提供領導批準的審批單;第二、因公出差發生的車票、船票、機票、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住宿費可以憑據在標準限額以內據實報銷;第三、報銷差旅費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公務卡刷卡憑條等憑證。超過限額標準部分的住宿費、機票、車票和船票費不得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費、機票等款項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若特殊情況無法使用公務卡刷卡結算或沒有公務卡而使用現金方式結算的,必須做出合理的說明和提供有效的憑據(可以由收款單位出具證明);第五、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實際天數和目的地標準計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間的市內交通費;當天出差當天返回的,同樣可以報銷100+80=180元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第六、因公出差人員報銷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5 嚴肅了虛報冒領差旅費等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省財政廳、省審計廳日常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并采用列舉法對各種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確規定不得使用虛假票據、非法票據報銷差旅費
新辦法第二十六條首次明確規定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據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這對有效遏制虛假票據、非法票據報銷的泛濫現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確規定了上級部門對差旅費日常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新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負有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并列明了日常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即:①單位差旅費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③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④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⑤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1.5.3 首次嚴肅了差旅費禁止行為和違規行為
新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了禁止行為,即“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等”。第二十九條明確了違規行為,即“單位無差旅審批制度或差旅審批制度不嚴的;假公濟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違規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等行為即是違規行為。
1.5.4 首次嚴肅了對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新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有上述違規行為的,將由省財政廳、相關單位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云南省高校貫徹實施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建議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員有行政職務外,其他大部分人員只有專業技術職務(即職稱),由于新辦法只對省級機關相關人員的行政職務級別進行了相應的規定,而沒有涉及到職稱等級的規定,這就導致云南省高校在貫徹執行新辦法時需要根據本校實際和財務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辦法》,除沿用新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外,還應在細則中建議明確下列問題:
2.1 因公出差如何審批
在新辦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審批,但沒有明確如何審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據新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時建議在出差前審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審批報銷事宜,審批時根據資金性質和行政職務級別不同分別進行審批,不考慮職稱。
首先,根據出差使用的資金性質,分為預算資金和課題資金。預算資金是指學校年度內預算安排的所有資金,既包括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課題資金是因完成科研課題任務而由課題負責人管理使用的縱向、橫向課題經費。
其次,按行政職務級別不同分別進行審批。若使用預算資金的,校級領導出差應由校長辦公室備案,正處級干部(不含調研員)出差應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副處級干部(含正副處級調研員)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應由正處級干部審批;若使用課題資金,則由課題負責人審批,如果是課題負責人自己出差,應當報科研管理部門備案。
再次,應特別規定本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不適用本校教職工經批準外出且時間超過10日(含途中來回天數)的進修、培訓、掛職鍛煉、基層鍛煉、新農村建設指導員、抽調、借調、調研等事宜,該類事宜學校應另行制定相關的辦法。
最后,應明確具體的審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樣式的審批單供審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時建議采用“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即職稱)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則。
首先明確,學校相關人員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職務又有職稱的,應根據下表選擇適用高級別的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其次,應當規定,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不得報銷(包括課題經費在內)。為厲行節約,鼓勵節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可以規定:應當乘坐上一等級的交通工具而沒有乘坐的,除據實報銷差旅費外,還可按上一等級(平均價)與本等級(平均價)交通工具票價差額的50%給予補助。
再次規定,因公出差應當統一乘坐社會交運機構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自行駕車出差的,必須報經校長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確規定報銷時可以報銷合理范圍內的汽油費、停車過路費,不再按人頭按天數計發市內交通費。
最后明確,乘坐交通工具原則上應當優先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2.3 因公出差費用報銷范圍
高校在實施細則應當明確以下兩點:一是允許報銷的費用和應提供的票據:交通費、住宿費、訂票費、退票費、會務費、公務卡刷卡憑據;二是不允許報銷的費用:超過標準限額的交通費、住宿費部分、無實質作用的參觀考察費、游覽費、風景名勝區門票費、餐費、接待費、禮金、禮品費、食品費、藥品費、醫療費、土特產品費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計算“兩補一費”
新辦法所規定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質上是一種出差補貼性質,住宿費是一種限額控制性質。高校在制定本校細則時,應明確如下內容:
①伙食補助費:按允許報銷的交通費票據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費中報銷,不得獨立于差旅費之外報銷。
②市內交通費:按允許報銷的交通費票據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費中報銷,不得獨立于差旅費之外報銷。
③住宿費:按出差期間實際住宿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在限額標準以內以住宿費發票為依據進行報銷。為準確計算住宿費是否超標,建議在此明確住宿自然天數以住宿費發票開具的且在會議期間內的天數為準,去回途中天數不得作為計算住宿費的天數。
總之,高校應當全面貫徹執行《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并結合高校實際制定較為詳細的實施細則,以明確標準、口徑、計算方法和報銷要求,避免因規定不明要求不細可能產生的爭議,全面改進工作作風,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全面促進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云南省財政廳.云財行〔2014〕65號,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事辦法[S].
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2
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參照財政部《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駐省外機構)。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以上的人員,參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差旅費按出差、參加會議和調動搬遷等不同情況分類管理。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出差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
( 一 ) 出差人員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 二 )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表一。
( 三 )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 80% 給予補助 , 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 四 )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第八條 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一)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具體標準為 :
伙食補助費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內每人每天40元。
公雜費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內每人每天20元,用于補助市內通訊、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員回單位后,不得再另外報銷通訊、交通費。
( 二 ) 工作人員在省內出差,應按補助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規定標準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三章 參加會議及到基層短期工作
第九條 外出參加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予報銷,公雜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標準執行。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其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標準由所在單位報銷。
第十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鍛煉、掛職、支援工作及各種工作組(隊)等工作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時間在30天之內的(含30天),按出差標準報銷;超過30天的,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按出差標準執行。
第四章 調動與搬遷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由調入單位報銷。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 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二條 工作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均為非公職人員,下同),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家屬搬遷到本人單位所在地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本部門(單位)批準,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十四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調動、參加會議及到基層短期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單位只報銷直線交通費,其多開支的交通費,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差旅費報銷范圍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范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20xx年1月6日,中央機關出臺差旅費新規:局級只能住標間坐經濟艙。20xx年2月,省財政廳《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省直機關公務員出差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的報銷標準,并要求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3
一、差旅費報銷基本流程
隨著電網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的不斷深入,差旅費報銷業務已實現線上處理,業務部門員工通過在員工報銷系統中填寫報銷信息,包括出差事由、天數、地點、收款人等要素,系統根據有關補助標準自動計算伙食費和公雜費補助金額并生成待報銷單據。同時,還需要上傳報銷發票影像,并與報銷單據完成掛接后生成正式報銷單據,單據經主管領導線上審批后在ERP 系統中生成預制憑證,經財務人員審核后生成記賬憑證。業務人員通過查詢單據流轉信息了解審批狀態,確認審批通過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收款。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電網企業是資產資金密集型企業,計量裝置涉及千家萬戶,供電線路跨越河流山川,資產分布廣泛分散,供電營業所一般在各鄉鎮均有設立。為不斷增供擴銷,提高優質服務質量,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上級單位和本級企業每年均會安排各類營銷檢查、施工監理、線路巡視及業務培訓等工作。這種生產經營特點,特別決定了電網企業差旅費報銷具有發生頻次高、報銷人員廣、單次報銷金額低,但年度費用發生總額高的特點。以線路巡視工作為例,安全管理部門按月制定巡線計劃,巡視工人每月均會按計劃開展線路巡視,做好鳥害防范、設備缺陷記錄等工作。而供電線路短則幾十公里,長則上百公里,完成一次巡視工作需要幾天甚至一周才能完成,導致此類差旅費發生十分頻繁。特別是檢修公司,年發生差旅費報銷單據上千筆,總金額一般占可控費用的比例會超過20%。對財務部門而言,差旅費報銷占用了日常成本管理較多工作量,審核難度大,工作效率不高。在預算及成本管理方面,電網企業一般按照差旅費定額核定業務預算,根據單位定編人數,區分管理人員和一般人員比例,按照每人每年費用定額標準,計算確定差旅費年度預算。受物價水平和實際出差頻次變動影響,科學合理的年度定額標準很難制定,如制定過高則不利于費用控制,存在費用套取空間,不利于風險防范;如制定過低又不能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業務需求,擠占其他可控費用空間。在員工報銷系統上線應用以前,差旅費出差頻次、各類人員人均實際年發生金額難以計算,制定費用定額標準只能依靠大致估算,缺乏歷史數據支持。
三、差旅費數據分析基礎
差旅費報銷業務實現信息化處理后,為深入開展數據分析提供了可能,分析數據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一是員工報銷系統基礎數據。對于出差事由、地點及報銷人等報銷業務具體信息字段,可通過員工報銷系統單據查詢整理;二是差旅費賬務數據。因報銷會計憑證在ERP 系統財務模塊生成,可通過查詢差旅費明細賬和記賬憑證獲取報銷賬務處理信息;三是員工崗位信息基礎數據。ERP 系統上線后,人資模塊實現對各單位全覆蓋,人員崗位分類中的大類、中類和小類基本信息可通過人資模塊獲得;四是原始憑證影像信息。在辦理報銷業務時,業務人員掃描了有關發票影像并按報銷單據號進行掛接,可通過對會計憑證的穿透查詢進一步查看報銷發票影像信息。
四、差旅費數據分析內容
綜合員工報銷系統基本業務信息及ERP 系統人資模塊和財務模塊有關信息,可對電網企業差旅費報銷開展多維度分析。一是費用構成分析。差旅費報銷從內容上可劃分為住宿費、交通費、公雜費及伙食補助四類。實際工作中,電網企業對不同級別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有明確規定,對伙食費及公雜費補助按照供電區域內、省會城市及省外城市制定不同補助標準。簡而言之,按照差旅費管理標準,四類報銷項目之間以及單項報銷項目與報銷總額之間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如比例關系異常,則差旅業務報銷的合規性及管理的規范性應予以重點關注。特別是對于沒有住宿費及交通費報銷發票,僅通過填寫單據報銷公雜費及伙食補助的業務,存在報銷管控不嚴,濫發補助的可能性;二是組織機構分析。在ERP 系統財務模塊,電網企業一般按照本部管理部門、二級管理單位及不同班組劃分成本中心,系統對差旅費報銷記賬憑證數據自動按成本中心歸集。通過分析成本中心報銷數據,并比對歷史報銷發生數據情況,可確定差旅費管理的重點機構、部門及班組。確定費用發生重點成本中心后,可進一步通過追蹤員工報銷系統報銷單據,分析報銷數據發生的合理性和規范性;三是崗位構成分析。按照電網企業員工崗位分類標準,員工崗位劃分為經營類、管理類、技術類、技能類及服務類五類,并在ERP 系統人資模塊集成。通過導出員工報銷系統報銷單據,應用Excel 有關函數以報銷人為關鍵字段,與人資模塊員工崗位分類信息進行匹配,可統計分析出電網企業每類員工差旅費發生實際情況,為進一步細化完善差旅費定額提供了數據基礎;四是時間進度分析。電網企業生產作業和氣候季節因素密切相關,并有較強的計劃性。對東北地區,檢修業務一般以春檢、秋檢的方式安排,而培訓業務一般在冬季開展,招標業務按照年初規定批次進行。差旅費報銷費用的發生,應與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相吻合,如在年底出現費用集中報銷,則存在突擊花錢的可能性,應重點給予關注和審核;五是業務綜合分析。對于通過費用構成、組織機構、崗位分類及時間進度分析,初步確定存在報銷風險的業務,可通過系統遠程追蹤查看報銷原始發票影像,進一步分析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必要時針對這些業務開展現場檢查和審計。
五、有關啟示與建議
一是提升完善系統功能。從目前財務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實際情況看,現有信息系統功能還不能有效支撐差旅費數據分析需求,實際分析工作更多依賴人工導出基礎數據后,應用Excel 有關函數及數據透視表功能實現,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未來應通過系統開發,集成人資模塊崗位設置、人員分類等信息,包括集成財務稽核模塊在內的有關數據,通過系統功能完善開發,自動開展差旅費分析。
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4
第一條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駐南昌市以外地區的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乘坐火車(包括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5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7小時的,可購買和報銷同席臥鋪票;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可購買和報銷軟臥票可坐UO。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出差人員按照副省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縣處級每人每天150元憑據報銷??h處級以下人員報銷標準省外為每人每天150元、省內為100元。
第十條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應按規定的標準住宿。省外出差原則上應入住對口接待單位內部招待所或財政部門確定的定點飯店,省內出差住當地政府或對口部門招待所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定點飯店。省內各定點飯店應為省直單位出差人員提供同等優惠價格和服務水平。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少乘飛機,節約開支,對到省外出差的人員,乘火車且乘車時間達到5小時的,可憑車票加發60元伙食補助費。在此基礎上,乘車時間每超過1小時,再加發10元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補助標準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十四條汽車駕駛員出車報銷規定。汽車駕駛員在非出差期間出車,按實際出車天數報銷出車補助,每人每天6元。
第十五條夜班伙食補助費。值小夜班(到午夜12點以后)每人每晚報銷伙食補助費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時)報銷伙食費9元。
第十六條機要交通員在押運途中的伙食補助費不分地區不分乘坐何種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0%發給。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參加單位指派統一安排食宿的學習和非學歷培訓,不發放公雜費,住宿費回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锸逞a助費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助:
到省外學習和培訓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8元;到省內省級和設區市培訓基地參加學習和培訓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9元;到縣(市、區)培訓基地學習培訓的,每人每天6元。
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學習和培訓,不集中食宿的,按每人每天6元發給公雜費,主要用于往返交通。
第二十一條到上級政府單位掛職鍛煉(簡稱上掛人員)、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上掛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上掛人員每人每天報銷伙食補助費15元,在縣(市、區)和鄉鎮以下掛職鍛煉等人員每人每天報銷伙食補助費9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三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5
12月4日,部門組織召開了處務會,在會上傳達了12月3日某局務會上林局長傳達的廣西局廉政警示教育會精神,通報了警示教育會的會議內容,傳達了某局領導的工作要求,就如何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我處作了認真傳達宣貫。11個身邊人的案例,他們不同程度地違反了組織、廉潔、財經、工作紀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他們中有的同志我們比較熟悉,部門職工表示很震驚,也很受教育。對于他們受到處分,表示很惋惜。
古人說過: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鑒,可以知得失。意思就是說用人當作鏡子,可以發現自己的對錯。我們理解廣西局廉政警示教育會的初衷就是把身邊的鏡子亮出來,敢于亮丑,讓大家照一照,正正衣冠,調整行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部門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執紀問責向最基層延伸的指示要求,根據案例材料舉一反三,逐個對照反省自查,從下列兩方面進行反思:
一、執行差旅費報銷規定不到位。
幾年來,我局為了規范差旅費發放,先后于出臺了 [2012 ]14號、[2014 ]12號、[2015 ] 4號、[2016]7號等《差旅費管理辦法》。文件出臺后,我處都能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領會文件各項規定。但是在執行中,也遇到過一些困惑,多少存在對《差旅費管理辦法》把握不準的情況;另一方面,為了方便開展工作以及人員的特定性,職工崗位相對確定,有的職工培訓機會多、出差多、下鄉多,有的職工則在政務大廳坐班的時間多,差旅費就會存在有人領得多、有人領得少,甚至沒有的情況。為了開展好工作,穩定人心,我們多次在處務會上強調差旅費不是福利,不能按津補貼一樣派發。在差旅費的報銷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執行差旅費報銷規定不到位,究期原因,我們剖析有下列幾種原因:一是受古語“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影響;二是職工剛性收入過低,職工工作積極性不強。在學習了某局廉政警示教育會精神后,我處職工普遍認為,我們在落實“一崗雙責”做得不夠好,離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沒有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和提醒,做職工的思想工作還沒有做深做透。下一步我們要嚴格落實廉政責任制,嚴格執法財政紀律,嚴格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不偏不倚,合理調派人員出差下鄉,嚴格出差登記審查,切實保證處里每一名職工每一筆差旅費報得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二、反思考勤管理不精細等問題。
今年以來,我處按照《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試行)》對職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勤,但是對職工的年休、補休、病休等情況,具體哪天補哪天,存在登記上漏登說明。結合本次警示會議精神,我們作出如下深刻反思:
一是克服怕麻煩的惰性,能說得明白算得清楚的假期盡量給予記錄登記留底備查,不能說明白的假期盡量書面說明留底備查。對于一些說不清的考勤以監督記錄、系統流水號為主要依據。
二是嚴格執行我局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要以書面請假為主。減少請假、補休的隨意性。
差旅費報銷規定范文6
一、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人數、天數,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公司領導在“出差申請單”上簽署考核意見。
3、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公司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
二、出差費用標準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 “限額報賬,節約不補、超額自付”。
1、住宿費用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500
4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400
300
2、伙食補助費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縣、區內出差(含市場巡查)
縣、區外出差、地推促銷或市場管理
公司領導
20
1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20
100
3、交通費用標準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專車、飛機或高鐵
專車、或高鐵
科級及科級以下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三、報銷辦法
1、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公司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1)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核報。
2)區別出差事由,按照相對應規定標準核報。
3、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交通費用實行憑票據實報銷的辦法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公司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4、在專項費用列支的差旅費按照《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專項費用歸集、核算相關規定》提供附件資料。
五、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