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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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1

為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質量,保障出差人員更好地完成任務,結合各地物價水平,本著規范管理、勤儉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出差交通費

1、副縣級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軟)臥、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位。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座(臥)、輪船三等艙,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應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主任批準,否則由個人承擔飛機票、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與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差價部分。

3、出差期間,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4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各種交通費。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往返機場的交通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特殊原因需要“打的”,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4、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由本單位自帶車輛出差的,隨車出差人員無市內交通費補助,伙食補助按天計算,過路過橋費經黨政辦審核后按交通費用報銷。

第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

1、副縣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住宿費每人18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每人15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第三條、伙食補助費

1、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直轄市、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的,補助每人50元/天。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補助每人40元/天。

3、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當天往返伙食補助每人60元/天。

4、機關工作人員到市轄三縣及鳳陽縣的,不計發伙食補助。過路過橋費用由黨政辦核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

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餐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餐費支出的,經局、辦負責人簽批后,可從各部門業務費中列支,同旅費一并報銷,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有特殊情況需宴請或招待的,不放在各部門業務費列支的,報銷時說明事由,經財經局審核,管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6、參加上級部門各種會議、培訓班和外出考察學習,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必須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或主任批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期間不計發住勤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補助,只報來回路途伙食補助費。

第四條、補助的時間計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

第五條、報銷審批程序,實行一支筆審批、定額授權簽報制。

1、管委會主任出差,由財經局審核報銷;

2、副主任及助理調研員出差,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3、各局、辦主要負責人出差,經財經局審核,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4、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局、辦負責人簽字,經財經局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如超過額度(1000元),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六條、報銷時限。出差歸來后,在一周內憑有效憑證一次性報銷完畢,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第七條、本細則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2

福建省差旅費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福建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派、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分地區制定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廳統一作為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到省內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見附件2)。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以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另行。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件2)。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照公務卡相關規定結算。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煟嚓P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陡=ㄊ∈≈毙姓C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xx〕25號)同時廢止。其他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一、出臺背景?!陡=ㄊ∈≈睓C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而出臺的一項管理措施,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提出的具體要求,目的在于加強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二、適用范圍?,F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適用范圍包括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辦法》適用范圍調整為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隨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以及事業單位聘任制的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類型、人員職稱將逐步多樣化,其差旅費開支標準與按照職務級別制定的黨政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難以完全一一對應,應當允許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照《辦法》,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

三、規范重點。與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相比,《辦法》重點從四個方面對公務出差活動和差旅費支出進行了規范:一是規定省直單位要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禁止性規定。二是按照分市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差旅費標準。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制定的9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檔限額標準執行,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限額標準執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的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四是嚴格差旅費報銷審核和內控管理,防止發生轉嫁支出等問題。五是強化了對差旅費管理開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

四、出差規定?!掇k法》規定,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同時規定,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違規處理。《辦法》對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問責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求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資金,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

差旅費管理:報銷范圍和原則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3

上海差旅費管理辦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機關,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派市委和市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 宿 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另行。

第十三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 銷 管 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 督 問 責

第二十六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煟嚓P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各預算主管部門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各市級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應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其中伙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算。

第三十二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級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各區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滬財行〔1996〕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差旅費報銷原則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4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經費管理原則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權限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會議費的管理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稅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稅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后,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差旅費的管理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干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干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準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干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后,原則上一周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審核。如超出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于特殊情況者,要說明緣由,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六、辦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采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交市局機關招標采購小組實行招標采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采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權限審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采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審核,并按經費管理審批的權限報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一次性采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采購。

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5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一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鎮機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鎮財政所管理,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設小錢柜,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款收據收款,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戶,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 開戶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二、經費審批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發票由鎮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1000至5000元的開支,由鎮長黨委書記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開支,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15號和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三、個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額在本人月工資額內,須經鎮長批準后方可借支,但必須在其本人下一個月工資中全部收回,否則借款由出納負責。

四、辦公費、差旅費報銷制度:辦公費、縣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額度在月補助工資表中發放,計生站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確實需外出抓生育對象,其補助標準長途車按車票報銷,住宿每人每天補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補助25元,市內交通每人每天補助6元。

五、購物管理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等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要添置辦公用品,必須先報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財政所統一負責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簽單,否則一律不予報帳。

六、電話管理制度:行政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實行包干負責制,原則上只接不打,鎮干部與各村工作聯系一律使用個人手機,行政辦公室電話只負責會議通知和上傳下達任務。行政辦公室電話每月120元,傳真機每月50元,節約不獎,超過部分從行政辦公室責任人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超支電話費,憑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來客管理制度:上級來客,本著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標準每桌90―110元,不發整包煙,不上瓶裝酒。村主干開會,按工作餐每桌90元標準招待。村干部個別來鎮辦事,憑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

八、車輛管理制度:政府車輛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小車修理由司機和財政所所長共同負責簽字審批,車輛加油由出納到石油公司購油,憑卡加油。原則上任何部門不準租車,除處理突發事件外,確實需要租車由主要領導批準,到財政所開出租車單方可租車,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九、打、復印管理制度:打印、復印統一在指定地點簽單,實行10000萬元包干,在非指定地點打印、復印的,不予報銷。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二一、管理原則

1、鄉政府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2、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財務管理鄉長一支筆,大額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管理機構

鄉財務統一交由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做帳,由鄉報帳員處理收入和開支,統一報管理中心做帳。

報帳員的主要職能:熟悉把握各種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仔細審核收付時的每一張原始憑證,無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三人簽字的憑證不報銷;憑證內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報銷;按制度、標準做好每一筆帳目的收付工作。認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身過夜。

三、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須使用蓋有吳坑鄉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票,統一編號登記。否則,按違反財務紀律處理,繳款人有權拒付。發票實行領用登記,結算后由報帳員到縣財政局核銷。

2、各類發票必須在當月25日前及時與財務辦結報。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時存入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帳戶,現金繳款悉數上交鄉財務辦。嚴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據及時結交,違者按財經紀律處理。

凡上級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費用一律通過鄉財政往來,否則,按挪用公款處理。

(二)、支出管理

1、嚴格堅持鄉長一支筆審簽報銷,所有支出必須先批后支。支出票據要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發票報銷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經鄉長審批簽字后由報帳員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或者手續不齊全憑證,財務人員應拒絕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預算撥款制度。

2、報銷制度

⑴工作人員出差、開會、學習、考察、培訓須向領導請示,經領導同意,方可外出。未經批準外出的一切費用自理。其它各項支出也應在事后的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人要在符合財務制度和合法的原始憑證上注明經辦人、日期、事宜、人數等。無法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的,白紙條只作附件,必須到財務辦填制完整的憑證或到稅務部門開具正式發票后方可報銷。

⑵報銷要及時。各種報銷票證經財務審核,鄉長審批后,做到月結月報,逾期由經辦人提交黨政班子重新審批。如財政一時難以兌現報銷金額的,可先結報到鄉報帳員處,出據有關手續,待鄉財政好轉時兌現報銷金額。

⑶干部批準參加學歷教育的,畢業后憑審批表、畢業證和交費票據,由鄉支付獎學金。其它車旅費、住宿費和用餐費用自理。參加自學考試的費用,參照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⑷對各項大型基本建設和專項基建工程要先預算,經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報縣財政局安排預算經費,由鄉財政辦同主管領導監督執行,工程費用由鄉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和預算合同約定撥付。各項工程的預決算情況要在黨政班子會議上通報。

⑸加班補貼標準

雙休日、節假日補貼標準:在記好考勤的基礎上,雙休日為30元/人.天,節假日為50元/人.天。

3、差旅費及用車制度

平時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則上不得包車。差旅費報銷按文件執行。

4、接待制度

招待來客安排到鄉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到飯店就餐或公務開支的,事先經書記或鄉長同意,方可接待。

5、審批制度

⑴招待費、郵電費、公務費等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⑵政府及各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批準后由政府統一采購。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由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或鄉長辦公會審批研究決定。

6、其它規定

⑴個人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應由本人出具借據,注明借款原因、還款日期等事項,按經費審批權限經鄉長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據當月入帳,不得留抵庫款;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⑵全鄉性召開的村級干部會議,每人每天補貼50元,由會議組織者造冊,財務辦發放補貼。

四、財務監督

⑴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務辦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⑵建立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辦按月向鄉長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每季度財務公開一次。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鎮屬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事業單位、屬鎮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外的鎮屬一般企業。

第二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 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配備財會人員作為出納或報帳員,統一委托鎮財政結算中心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并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會人員必須根據《關于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現金、支票、印鑒的管理,并控制部門現金余額,嚴格執行定期對帳制度。

第五條 部門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部門的財會人員。

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聘用、辭職及其他工作調動須經鎮組織(人事)辦研究決定,交接時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 財政預算決算

第七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是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必須對本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我績效檢查評價,并對預算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中資金是否按批復用途使用負責,年度審計對此反映的問題由各預算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鎮財政部門的職責是組織編制預算、審核匯總批復預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門要編制下年度本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經鎮人大批準后在30日內批復到各部門;每年的年終,各部門要將本部門財務決算情況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編制本年度全鎮財政決算報鎮人大審議。

第八條 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實行零基預算(不含鎮屬企業),并堅持 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略有結余的原則。年終結余資金(除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省市鎮配套專項資金結余外)全部上繳鎮財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購買收據。

第十條 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年初財政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執收,款項直繳鎮財政專戶;服務性收費及其他收入由部門執收后按季匯繳鎮財政專戶。各業務部門要堅持日清月結及時將收費款項繳存銀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設小金庫,也不得用收入直接辦理支出。

第十二條 各部門收到財政撥入款項,要嚴格按財政批復內容進行管理,以保證資金使用與申請撥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內容規定

第十三條 部門預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構成?;局С霭üべY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包括設備采購支出、基建支出、專項支出。

第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門在職人員工資獎金及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障繳費。

第十五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其中,差旅費是指部門中無交通費補貼人員的出差車船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是指商品服務支出細分項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 鎮級財政性資金撥付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財政撥入各部門的經費實行限額審批制度。1、人員經費支出(含工資、獎金、津補貼、社會保障費及住房公積金)嚴格按鎮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或繳存,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對未納入工資統發的鎮屬單位部門(含企業),于每月工資發放后將相關發放資料報鎮組織人事部門備案。2、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接待費及專項經費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000元以上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鎮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由于鎮屬企業運營情況及資產規模差別較大,將鎮屬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和重點企業。鎮屬一般企業執行上述第十六條相關規定。鎮屬重點企業(含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自行編制財務審批制度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經批準后報鎮財政部門及財政結算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單位內部因公借款(如暫借差旅費、暫借因公受傷醫藥費),2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加具意見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含5萬元)由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加具意見后報鎮長審批。單位內部因公借款應于借款相關業務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支出憑據進行核銷。除此以外,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借款,如確需借款的須經黨委會討論同意并附會議紀要作為依據。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須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審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標準

第十九條 各部門的支出必須按鎮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方案執行,在預算之內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 各部門干部職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節日慰問等個人待遇,要嚴格按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干部職工個人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通訊費補貼;單位公用電話的安裝必須報經鎮分管領導批準,話費必須按單機列明在單位支出預算之內,據實報銷;嚴格控制設置和租用信息專線、連接因特網等收費線路,對確需設置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設置。經批準同意的使用部門應將詳細資料報鎮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今后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須報鎮黨委會研究。由鎮財政負擔的公務車車輛費用實行定額標準,包干下撥到車輛使用部門開支。其中,小汽車每輛每年30000元、摩托車每輛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干部職工個人購買用于公私兩用的車輛,費用不準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會議費開支必須按《關于會議餐費發放標準的通知》(中三黨辦〔20xx〕45號, )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實報實銷。差旅費包括食宿費、車船飛機費、差旅補助費三項(食宿合開一張單據的,按住宿費統計)。

第八章 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基建工程結算必須收齊正式發票、工程合同、結算審核書、驗收證明書、招投標證明(工程款在50萬元以下的除外)等資料,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七條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由鎮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由鎮政府采購中心依據已審批的《政府采購申請表》和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鎮政府采購中心后,再撥給供應商。購買其他商品應具備正式發票并有經手人、領導簽名手續才能支付;大宗商品還要附有數量和單價明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所有支出的報銷都必須執行以下程序:先由經手人、審批人完成簽名審批手續,并經鎮結算中心審核后才能報銷。

第二十九條 其他接待費用開支要憑發票報銷,但屬娛樂項目的發票不予報銷。

第三十條 財政核撥經費和專項資金在同一賬戶并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顚S?,鎮結算中心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及時提交給各單位負責人、鎮分管領導及鎮分管財經領導。超過預算進度或額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購置原則上由鎮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各單位是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及卡片。鎮結算中心是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應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并協助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結算中心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上報,單項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單項3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資金審查委員會核實表決后報鎮長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各部門每月須向鎮財政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相應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及時整改。

第十一章 附則

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文6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結合出臺的關于差旅費、公車管理、接待費等相關辦法,加強我局財務制度的規范化、制度化。

(二)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和標準辦事,靈活、合理、有效管理和使用好資金,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財務管理原則,嚴格按照財務收支的各種審批手續、程序、范圍辦事,嚴格按標準核算各種費用支出,把好經費支出關,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

(四)加強財務監督與管理,自覺接受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五)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工作不負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經費預算管理

(一)由局財務室統一編制辦公室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經費報告。向財政部門申請的專項經費報告,應及時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并報經相關負責人審簽后上報。

(二)財務室必須按規定完成本局日常財務工作,并配合完成其他部門規定的與財務有關的工作。編制財務月報表和年報表,每半年對機關經費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分管領導審核。年終搞好財務決算,并形成決算報告。按月公示本單位財務開支情況,做到公開、透明,并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三)本局各種收入和從各種渠道申請到的經費必須劃撥到我局銀行存款基本賬戶上,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并建立相關帳目。財務室工作接受辦公室管理,并納入考核。

三、經費支出管理

(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統籌兼顧、合理使用、節約開支”的原則,堅持逐級審批制度,由財務室填寫單據并簽字,再由財務負責人審簽后方可支出,減少和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二)嚴格資金管理。凡支取資金,在支取憑證(現金或轉賬支票)上必須加蓋出納、財務負責人2人印章,并同時加蓋辦公室財務專用章。以上印章在有關開戶行預留印鑒,以便核對。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員如實填寫報銷單據,經財務室同志初步審核,再交由財務負責人簽批方可報銷。財務人員要逐項核算,如發現不符合開支范圍、超標準、手續不全的要認真核對情況并不予報銷。出差人員需附出差相關依據;若電話通知的,需預留電話,以便查實;銜接項目的,需再報銷單上填寫項目名稱及對接項目負責人名字及單位名稱;出差期間若不按照主辦方安排,自行食宿的,超出費用自理,節約部分按照主辦方規定的最低標準報銷,但均不超過現行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出差期間自帶交通工具的,以符合邏輯的油料票折合為公共汽車票據的標準報銷,不得超標報銷,不鼓勵自帶交通工具,若出行中出現任何交通事故,自行負責。

(三)出差人員出差中產生的出租車費、電話費等一律包含在公雜費中。

(四)財務室盡量減少現金的流動,并加大對公不對私的力度,日常零星開支,如:水費、電費、郵寄費等由出納自行墊付,并憑票及時報銷。

(五)離退休和在職職工生病住院,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慰問,購買慰問品費用不得超過200元,不得重復或多次報銷。對于住院人員和陪護人員產生的交通費按票據報銷,無票不報;護理人員若有工作,每天報銷15元護理費,若無工作,每天報銷20元護理費。

四、借款管理

(一)我局因分管項目較多,干部職工經常出差,借支差旅費是必要的,但借款數額領導每次不得超過3000元,一般干部不得超過2000元,并做到及時報銷或歸還,否則一律不得再借。若多次催款無效,將在職工年度績效工資或者目標獎中抵扣。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評為“優秀”

(二)未經財務負責人審批不得隨意借款。借款人必須填寫借款單報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借出。做到借支有據、手續齊備。

(三)借款者從借款之日起一季度內還清借款,特殊情況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期。借款者出差返回單位一周內報銷沖賬,一次結清借款,并注明延期原因。

(四)借款人員調離本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及時通知借款者結清借款后,辦公室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若借款人拒絕履行手續,將在年度獎金中予以抵扣。

五、財務人員管理

(一)財務室每月要向財務負責人報告經費支出情況,提供有關數據,做到項目清楚、數據準確;再由財務負責人向局長匯報。

(二)嚴格財務紀律,認真執行財務工作程序,按時核對銀行賬戶對賬單,如有不符合及時查明原因。

(三)嚴格執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收付各種資金要做到收有憑、付有據、手續清楚,做到日清月清。

(四)保管好各種現金、票券等,確保機關財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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