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主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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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主體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1

關鍵詞博弈論;風險投資;聯合投資;主體異質性;演化博弈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1引言

聯合投資是指由2個或多個風險投資家共同投資一個風險企業的一種權益性投資行為,可以在同一時期投資,也可以在不同時期投資[1].聯合投資對于風險投資有效地降低風險、提高增值服務能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改進投資決策、增加社交和投資范圍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據EVCA(2002)統計,2001年歐洲風險投資額約為22.331 362億歐元,而實行聯合投資的金額達到6.979 829億歐元,約占全年投資額的30%.在美國,聯合投資的比例更是達到90%[2].根據《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2006》統計,中國2003~2005年聯合投資所占比例分別為41.1%、58.8%和39.7%,2009年更是達到74.16%.可見,聯合投資是在豐富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庫中最普遍采用的運行機制之一.

風險投資要進行聯合投資,首要問題就是伙伴的選擇.一般地,一個風險投資項目首先存在一位發起人(leader),即主導型風險投資家,伴隨著風險企業的發展壯大,會遇到資金、風險、信息等約束條件限制,這樣就必須同時還存在多個跟隨型風險投資家,組成一個聯合投資網絡投資.但合作伙伴的選擇直接決定著風險投資的成敗.目前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研究.唐霖露[3]等人發現聯合投資雖然能夠提高成功退出概率,但是對其他績效的衡量指標沒有影響.Alexander Peter Groh[4]研究了新興市場對投資的影響.Qianqian Du[5]研究了風險投資家的差異性對于聯合投資的影響.張新立等[6]研究了風險資本在投資中期或晚期的聯合投資激勵問題,分析了風險投資家的職業能力對聯合投資契約的影響.Yong Li[7]等研究了制度和文化差異對于投資的影響.王艷等[8]利用博弈理論對跨區域聯合投資網絡形成機制進行了研究,發現區域之間處于突出地位的風險投資家聯接在一起,形成一個互聯星型的網絡結構.胡志穎等[9]發現,我國當期環境下,風險投資聯合的差異增加了IPO 前的盈余程度,卻同時降低了鎖定期結束當年的盈余管理程度.張莉等[10]研究了風險投資個數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并可以通過選擇適當的聯合投資方式降低聯合投資的負面效應.

可以看到,上述文獻大大豐富了風險資本聯合投資的內容,使得風險企I在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風險投資在選擇聯合投資伙伴時,常看重投資伙伴與自己的差異性,即參與主體的異質性(差異性),主要包括職業經驗、性別、年齡、種族、專業知識、價值觀等方面特征的差異化程度.這樣可以做到各種資源優勢互補,使風險資本的投資成功率大大增加.而目前的文獻多數僅考慮參與主體的收益差,而把每個參與主體的異質性視為同值,忽視了異質性對聯合投資的影響.雖然經常以“經濟人”為假設條件,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不可能假定參與人總是處于“中庸”之態,冷靜地做出完全理性的決策,而必須考慮到參與人的決策可能會受到很多暫時性的非理性因素的干擾,導致均衡未必能夠實現.演化博弈理論為此提供了一條有益思路,但目前很少涉及這方面的研究.據此,本文在前人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將參與主體的異質性等更符合實際情況的重要影響因素引入演化博弈模型中,構建了基于參與主體異質性的風險投資聯合投資演化博弈模型,提出改進聯合投資的一些措施和方法,為解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創新機制與法律規范提供有益地決策參考.

經濟數學第 34卷第1期王寧等:主體異質性下風險聯合投資演化博弈模型研究

2模型的假設與建立

風險投資聯合投資實際上是一個復雜適應性生態系統,主導型風險投資家總是選擇適應度高的聯合投資伙伴,并且通過伙伴中適應度高的個體吸引更多其他聯合投資伙伴的方式來“純化”聯合投資伙伴,以使聯合投資主體群中具有優秀策略的主體占有更大的比重,從而通過最終的結果來篩選出最優策略.“鷹鴿博弈”模型是研究同一物種、種群內部競爭和沖突中的策略和均衡問題的經典模型.為了分析異質性對風險投資聯合投資合作行為的影響,本文以鷹鴿博弈模型為基礎,通過引入參與主體的異質性為參變量,構建一個擴展的“鷹鴿博弈”純策略行為模型.為便于分析,先作如下假設:

假設1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存在有限理性的兩種(個體)群體參與人:主導型風險投資家(簡記為LVC)和跟隨型風險投資家(簡記為FVC).雙方都具有兩種可選策略:鷹策略(簡記為H)和鴿策略(簡記為D).鴿策略下博弈雙方履行契約進行“合作”,也就是風險投資聯合投資成功;鷹策略下博弈雙方“不合作”或“背叛”,也就是聯合投資失敗,參與主體獨立進行投資或在已經進行聯合投資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如在學習到對方核心管理經驗和技術后單方面終止合作關系進行獨立投資或研發等.

假設2在兩種群體博弈過程中,LVC和FVC采取鴿策略的比例分別為x,y,則相應地采取鷹策略的比例分別為1-x,1-y.x,y都為時間t(t>0)的函數,且連續可導.

假設3由于博弈雙方處于一種高度的非對稱性狀態,參與雙方主體具有很強的異質性,且博弈雙方的收益顯然要受到其異質性的影響.當博弈雙方發生沖突或合作時,受到的傷害程度與取得收益的自然狀況也就會有所不同.為此,假設m與1-m分別為LVC和FVC博弈方所具有的異質性差異比例,博弈雙方異質性之比為m/(1-m).一般地,由于LVC要比FVC的經驗和影響力等方面因素要優越得多,為此,m的取值范圍應該滿足條件:0.5≤m≤1.

假設4博弈雙方聯合投資某一項目所得的收益為v(v>0),如果雙方都選擇不合作策略,雙方付出的沖突成本為c(c>0).因為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不合作策略產生的損失巨大,失敗的一方也要耗費巨大的時間成本,所以假設c>v.如果雙方均采用不合作策略,異質性比例為m的LVC博弈方獲得的純收益為(v-c)/4m,異質性比例為1-m的FVC博弈方獲得的純收益為(v-c)/4(1-m),這里乘以常數4是為了使m=1/2時恰好與經典鷹鴿博弈模型形式相同.如果雙方均采取合作策略,LVC博弈方獲得的純收益為mv,FVC博弈方獲得的純收益為(1-m)v.當博弈雙方采取不同的策略時,所取得的純收益與經典博弈模型相同.于是可得到擴展后的鷹鴿博弈收益矩陣為

這說明,在博弈雙方異質性一定時,u越小,對應的均衡策略值y*就越大.也就是說,單位沖突成本收益越小,博弈雙方就越容易選擇合作,反之就越傾向于選擇不合作,這與參與主體的趨利本性是相一致的,FVC選擇“合作”策略的可能性與單位沖突成本收益存在明顯的負相關性.在博弈雙方單位沖突成本收益u一定時,博弈雙方異質性k取不同值,就會使得FVC的選擇策略發生不同變化.當k=1時,m=1-m=0.5,博弈雙方是同質的,對FVC選擇合作策略選擇沒有任何影響,此時的模型變為經典的鷹鴿博弈模型,結論與Maynard[11]的模型結果相同.當k>1時,即博弈雙方的異質性不同時,異質性與FVC選擇“合作”均衡策略存在明顯的正相關,博弈雙方異質性差異越大,雙方就越容易選擇合作策略.極端地,當m=1時,LVC是幾乎無所不能的風險投資家,而FVC幾乎沒有任何經驗和能力時,y*=1,FVC會無條件選擇合作策略.

3.2平衡點的局部穩定性分析

上述情形僅僅對LVC的演化穩定性策略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在風險投資聯合投資過程中,雙方不斷地了解對方的相關信息,并以此信息為基礎,對自己雙方進行聯合投資的決策不斷地加以修正,所以還需要對博弈雙方相互影響的演化穩定策略進行分析.根據Firedman[12]研究的方法,對于一個由微分方程描述的群體動態系統,其平衡點的穩定性可由這個系統得到的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性分析得到.因此本文采用雅可比矩陣局部穩定分析的方法硤教制膠獾憔植課榷ㄐ.

可知,在該博弈的5個平衡點中,點(0,0)和點(1,1)為不穩定源出發點,點(x*,y*)為鞍點,點(1,0)和點(0,1)為演化穩定狀態.因此,基于參與主體異質性的風險投資聯合投資博弈的動態演化過程,可以由圖2和圖3來描述.

在這個復制子動態演化博弈系統中,當系統從O(0,0)初始狀態開始演化時,也就是說最初雙方都不采取合作策略,此時雙方的收益都是最小的,因此雙方都具備通過學習和了解強烈改變策略的動機和愿望,從演化相圖看,此時系統將演化至(1,0)或(0,1).更詳細地講,當LVC群體內選擇合作策略的個體較少時,則LVC群體中的風險投資家選擇不合作策略將獲得更大的收益,而FVC群體中的風險投資家選擇合作策略將獲得更大的收益,此時系統演化至(0,1),反之演化至(1,0);當系統從(1,1)的初始狀態開始演化時,也就是說最初雙方都采取合作策略,因為此時不合作將獲得更大的收益,因此博弈雙方都有改變原來合作策略的動力,系統也將演化至(0,1)或(1,0).由于系統的演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保持一種合作與不合作共存的局面,這也是現實中風險投資在聯合投資過程中時有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4結論

解釋聯合投資行為的演化一直是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本文以演化博弈理論的鷹鴿博弈模型為基礎,就參與主體的異質性如何影響風險投資的聯合投資行為選擇進行了分析研究,進一步提出參與主體的異質性與單位沖突成本收益的有機結合可以很好地解決風險投資的聯合投資問題.即參與主體的異質性越大,單位沖突成本收益越小,風險投資聯合投資成功的概率就越大,聯合投資運行機制也就會得到長期穩定地維持.本文的局限在于將風險投資聯合投資演化博弈模型通過異質性差異之比與單位沖突成本收益來間接地表示出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研究的效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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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張莉,談毅. 風險投資聯合投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基于我國創業板的實證研究[J].經濟數學,2014,31(1):41-47.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2

關鍵詞: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在促進技術創新及應用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促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將會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不僅有利于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且有利于夯實農業國民經濟的基礎地位和維護國民經濟的安全。

一、風險投資在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作用

(一)風險投資的特點

1、風險投資以權益性投資為主。風險投資主體對風險企業的投資主要以權益性投資為主,以債務性投資為輔,債務性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平衡風險和增加對風險企業的約束。

2、風險投資是一種專家投資。風險投資積極地參與風險企業的管理,為風險企業提供智力支持等增值的管理服務,幫助風險企業成長。通過這種資金和管理同時投入的方式,風險投資者既可以及時了解產品的研制或者企業的經營情況,為下一步的投資決策提供依據,又可以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

3、風險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風險投資的最初目的是獲得高投資收益,所以風險投資主體會在進行投資前對風險企業進行充分的評估,只有在風險投資主體認為風險企業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情況下,風險投資主體才會對該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并且在投資之后對所投資的風險企業進行全面的支持和幫助,以實現風險企業的高速成長。

4、高風險和與高回報并存。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風險來自于多方面,主要有宏觀政策環境風險、管理體制與機構風險、從業人員缺乏經驗導致投資失敗風險等。

5、風險投資主要通過股權退出獲得回報。風險投資主要以權益性投資為主,風險投資投入風險企業后,并不追求短期的利潤。風險投資機構最終通過出售其在風險企業中的股分的方式實現投資收回,退出方式主要有2種:協助受資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在證券市場上出售其股份;通過協議轉讓股份,轉讓對象主要是其他大公司或者風險企業的經營者。

(二)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特殊性

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眾多風險決定了其融資的特殊性:融資具有高風險性與低風險承擔能力,要求出資方具有較高的風險鑒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融資的高風險性與高收益性并存,作為出資方,當然希望自身能夠“分享”企業的“高收益”,他們要求獲得的收益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融資雙方的信息明顯不對稱,由于某些資產,如農業科技人才、無形資產等的專用性,造成了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與出資方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

(三)風險投資在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作用

1、風險投資可以解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的早期,很難通過債務性融資的方式實現融資,缺乏發展資金問題成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重要制約因素。風險投資主體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潛力,而不是企業現有形資產情況。風險投資的進入,可以解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資金難題。

2、風險投資可以分散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運營風險,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的趨利性特點激勵著它去發掘有贏利前景的項目,并對優質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宣傳推廣,將更多的投資者吸引到對該企業的投資中,形成多個風險投資主體共同對一個風險企業進行投資的局面??梢苑稚L險企業創辦者的投資風險,還可以降低風險企業發展中的經營管理風險,由此實現投資者收益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3、風險投資可以提高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水平。風險投資主體可以為風險企業提供人才、市場、企業戰略制訂等管理支持。風險投資主體一般擁有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經驗和廣泛的社會關系,在對風險企業投資后,風險投資主體將會為其提供包括人才招聘、財務咨詢、市場推廣、企業發展戰略制定等一系列增值服務,有利于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和促進風險企業快速發展。

二、我國農業風險投資情況分析及國際經驗借鑒

(一)現階段我國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情況分析

根據CVSource資料整理的國內已經披露的部分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接受風險投資的情況如表1所示。

1、從資料中發現的現階段我國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的特點:風險企業所在行業多樣,含概了農業中除漁業之外的各個方面;農業風險投資主體和風險資本來源多樣化,既有國內投資機構,也有國外投資機構,還有個人參與的投資項目;當前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多在風險企業發展的發展期、擴張期、獲利期,投資數額一般較大,投資于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種子期的在資料中沒有出現;優質風險企業可以在風險投資的幫助下實現上市,當前上市的主要地區在香港,在內地上市的較少。

2、我國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特點的成因及其反映的問題。農業風險投資在近年才興起,如何持續地為風險投資提供優質項目源將成為農業風險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難題;風險投資主體和風險資本來源多樣化,外資占較大比例;當前風險投資多在風險企業發展的中后期,投資數額較大,這是由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對資金需求很大,規模效益明顯;而投資于企業發展早期較少說明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早期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很高,風險投資不愿意投資于發展早期的企業。

(二)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面臨問題的解決對策及國際經驗借鑒

1、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源問題。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要得到持續地發展,必須要有充足的項目源提供給風險投資主體比較和選擇。目前我國的農業科研和技術開發主要由高校和國有科研院所進行,農業科技開發與商業化推廣之間缺乏聯系渠道,很多農業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時的商業化推廣。因此政府可利用自身優勢建立農業科技開發與商業化推廣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園,在建立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園建立方面可以借鑒以色列的“技術孵化器”計劃:以色列對高技術企業的培育,實施“技術孵化器”計劃,通過為研究開發階段的項目創造孵化條件,對項目給予間接支持。以色列技術孵化器計劃的實施,為風險投資介入早期投資創造了條件,為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源,使得以色列高技術產業一起步就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之上。

2、風險資本的來源渠道問題。風險投資的資本來源有政府機構、企業、銀行、保險公司、社會撫恤金等。從目前我國農業風險投資的現實來看,國外資本的投資占了大部分,國內的投資機構由于風險資本來源渠道的狹隘,許多風險投資機構可以使用的投資額較少。在風險投資業發達的國家,雖然各個國家由于國情的不同,風險資本來源也不盡相同,但是風險資本大多來源多樣化。促進更多的資金特別是促進更多的國內資金進入農業風險投資領域,使農業風險投資來源多樣化方面。事業中心是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具有司法性質,其目標是幫助小企業獲得技術自,將研究開發成果商業化,為市場提供新產品。

3、風險投資人才問題。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是風險投資運作成功的重要環節。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因此一方面要改革人事制度、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高級經濟管理人才和成功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業家進入農業風險投資行業。在風險投資人才的來源上,可以參照美國的風險投資人才來源渠道。美國的風險資本家來源主要有2種類型:第一,由金融機構投資經理轉化而來的風險資本家,這類風險資本家由于與金融業關系密切,可以吸引很多資金,有能力幫助企業成功;第二,大學畢業的年輕風險資本家,這類風險資本家通常具有一個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同時經濟管理類高級學位如MBA學位,這類風險資本家在美國風險投資行業的數量越來越多。

4、風險投資的撤出問題。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實現撤出的方式有:公開上市(IPO)、股權轉讓、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主體手中回購本企業股權、風險企業被其他企業并購、風險企業破產清算等。公開上市是公認的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最佳途徑,但由于農業高新科技風險企業主要是成長中的中小型企業,一般資產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很難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無法在主板市場進行上市。建立農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目前要做的是:充分利用現有的證券市場,如降低對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準入門檻,擴大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份額,采取優惠政策刺激上市公司并購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完善專門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創業板市場,以及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和風險投資的順利退出提供更好的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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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健,史俊通.我國農業投資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5(9).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3

1.我國政府應為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供給一系列制度。風險資本市場的建立需要立法保障,制定我國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緩。

(1)風險投資保險的法律制度。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就是具有高風險。風險投資保險即投資者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申請,并繳納保險金,項目如失敗,保險公司賠償項目投資的部分損失。投資論文建議由國家專門撥款成立國家風險投資保險公司或成立混合股份保險公司,從事專門的風險投資保險,以鼓勵風險投資。

(2)產業投資基金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包括三種類型:一是為創業企業提供資本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二是從事成熟企業兼并收購業務的企業重組投資基金;三是為基礎設施提供資本支持的基礎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也稱直接投資基金,是一種對未上市企業股權進行投資的基金品種。

(3)有限合伙企業法。美國風險投資機構大體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即由銀行附屬的投資公司、大企業附屬的投資公司、政府支持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獨立的風險投資公司。80%的風險投資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合伙制。通常由主管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出資組成風險投資基金,其中主管合伙人的出資額占1%,對公司負無限責任,但有權享受20%的投資收益。有限合伙人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有權享受80%的投資回報。有限合伙制企業不交納公司稅,只交納個人所得稅。

(4)稅收優惠的法律制度。在風險資本市場上,風險投資者只有當預期風險投資的收益大于風險的代價時才會投資,而稅收政策被證實是影響風險代價的重要政府措施。建議我國降低風險投資的資本所得稅,特別要降低軟件行業的現行增值稅,對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銷售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所得稅和其他稅收。

(5)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在新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的概念。知識產權最重要的特征是:一旦我把產權(知識)的使用權授予了你,同時我也沒有失去它。高科技企業需要風險投資家同技術專家的密切結合,其中關鍵要處理知識產權即技術入股的問題。

(6)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種子”資金和創業資本,通過參與企業管理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兩點:第一,嚴格規定風險投資企業的性質、經營目標、投資方式、投資方向等,將風險投資與常規投資區別開來;第二,明確規定風險投資企業對風險企業的權利與責任,防止風險投資信貸化和永固化。

(7)維護或重建信用準則的法律制度。只有市場主體普遍遵循“有借有還、到期歸還、還本付息”的信用準則,并且相信交易對手也會遵循這一原則,風險資本才能順利地籌集起來,風險投資才能順利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要在我國發展風險投資,必須重建社會經濟中的信用觀念。(8)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制定風險投資法。

2.我國政府應為風險投資和風險企業家的創業營造環境。

我國政府要從如下幾個方面為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1)打擊仿冒行為。科技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另外一些條件,如仿冒商品難以存身的市場環境等。政府對仿冒行為從快從重懲罰,是科技風險投資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

(2)保障中介機構的公正性??萍硷L險投資過程中需要有多種中介機構,包括技術成果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風險投資公司等。這些中介機構是否公正和行為是否正當,嚴重影響著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風險投資的運作要求一種制度或支持體系來支持,而這個制度或支持體系要靠政府來提供。這個支持體系主要包括:投資主體(出資人與資本管理人)、市場條件、投資對象(高新技術企業或該類企業金融工具)、中介組織、監管機構及有關金融機構。

具體來說就是: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公司;以高新技術企業資本投入或此類企業證卷投資為目的設立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為創業資本撤出服務的市場,如股票市場主板及第二板(高科技板)、場外交易市場、企業并購市場等;中介機構,如高新技術企業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估值評價機構、投融資咨詢機構、項目評估機構、保薦機構、行業自律培訓等組織,以創業投資企業為重點服務對象的其他中介機構等等;監管機構,創業投資活動的監管主要依靠某些政府部門或政府監管部門委托承擔跟蹤監督任務的中介機構;可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投資、上市推薦、創造金融產品等服務的金融機構。

(3)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水平。社會信用水平指的是包括銀行信用、商業信用、國家信用、民間信用等的全社會總體信用的發展程度。社會信用水平是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的基礎性環境。風險投資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風險投資家和創業者之間的相互信任。

(4)培養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質風險投資家和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發展風險投資事業在人才方面既需要一批能管好風險基金的風險投資家,又需要一批能辦好管好風險企業的企業家。

(5)建立風險投資的自律組織。自律組織是聯結政府與風險投資機構、國內風險投資家與外商和外國金融機構、溝通業內信息、規范同業經營行為的全國性行業組織。自律組織的建立有助于推動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6)強化政府為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的服務職能。

3.我國政府要成為科技鏈與產業鏈聯動機制的建立者。我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數量眾多、人才濟濟,每年都可以產生大量的科技成果,但由于缺乏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缺少對市場需求的了解,每年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很少。另一方面,我國許多企業資金雄厚,熟悉生產經營管理,了解市場需求,但缺乏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經濟效益欠佳。按照市場經濟的需求,學術界研究機構和產業界之間正好可以優勢互補,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政府應制定有利于產學研結合的政策,還要對高技術成果的轉化和高技術企業的建立予以適當的財稅支持??萍硷L險投資依以發展的重要土壤還要有經濟與科技的互動、產學研的有機結合和各部門的配合。這就迫切需要政府提高對高技術產業的協調層次,加強互動,形成合力。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涉及到科技界、實業界、教育界和金融界等社會各個方面的密切協作問題。在這方面僅僅依靠市場是難以奏效的。為此,必須發揮政府對高技術產業的協調,加強經濟與科技的互動,促進產學研的有機結合和各部門的配合等方面的作用。

4.我國政府要成為啟動高新技術產業社會民間投資的發動者。風險投資業要真正成為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支持體系,必須有雄厚的資本。因此,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結合中國國情,我國在解決風險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風險投資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別是發揮政府風險投資在主導產業的作用及對其他投資主體的市場導向作用;原有的銀行科技貸款仍要繼續的風險企業發放,使之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相對穩定的來源;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高瞻遠矚地積極投入,逐漸使企業投資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重要來源;要采取切實措施,創造條件,吸引總量10萬億元的民有資本流向投資企業,使民有資本成為中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

5.我國政府要為風險投資提供通暢的蛻資渠道。風險投資與銀行貸款的最大區別在于:銀行貸款靠固定利息獲取回報,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而風險投資則靠股權轉讓來分享回報風險投資家參與項目經營管理。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投資周期通常是四至七年,風險投資追求超常規投資收益和盡可能減少風險的投資動機,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能使風險投資者“進可攻、退可守”的“裝置”。風險投資必須同風險企業上市相聯系,只有通過上市,風險投資企業才能通過股權轉讓而“套現”。由此可見,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的基礎是有利于風險企業股權或股票轉讓的市場,而資本市場正是為風險投資提供了這樣一條“安全通道”。在我國,除了上市和購并外,風險投資還可以采取以下四種形式退出。

(1)股權回購。創業企業將創業投資機構所持股份購回注銷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給其他股東。

(2)員工收購。創業企業的廣大員工集體將創業投資機構所持股份收購并持有。

(3)買殼上市。創業企業通過收購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取得對其實質意義上的控制權后,再將自己的資產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內,實現間接上市,然后創業投資機構再通過市場逐步退出。

(4)清算或破產。在創業投資運作中,相當大部分是不成功的,創業投資的巨大風險就體現在高比例的失敗上,清算或破產可以作為創業資本在投資失敗時的一種特殊退出方式。

二、我國風險投資主體的確立

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風險投資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創立的,主要由各地方政府從財政撥款、科技貸款中撥出??钔顿Y建立,并直屬政府部門領導。民間投資參與很少。在發展風險投資業中,我國政府已經充當了投資主體。這是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一大誤區。我國政府必須從風險投資的主體中退出。那么,誰應該成為風險投資的主本呢?風險投資主體的確定,受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政策、國民投資意識和國民生活水準等因素的影響。下面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分析。

1.私人及家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國民收入分配上開始向個人傾斜。從1978年開始,國家分配比例從最高時的40%左右下降到近兩年的10%;而城鄉居民所占比例從不到60%上升到71%。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經突破了60000億元,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也有2000多億元的閑置資金,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更有巨額資金。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投資百萬元資金以上的股民已有相當數量。因此,一個比較富有而且具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社會階層已經形成。隨著收入的不斷增加以及利率的不斷下調,投資已開始成為比較富有的家庭理財的主要內容。私人及家庭將有可能成為風險投資主體。這在西方風險投資發達國家已成為事實。

2.證券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我國證券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綜合類證券公司,另一類是經紀類證券公司。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定的其他業務。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法的解釋中規定,“其他業務”是指證券上市推薦、證券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發動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雖然目前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基本上限于一級市場承銷和二級市場上自營與經紀,很少涉及企業投資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但是,由于它們具有較充足的自有資金和較寬廣的融資渠道,而且還具有人才優勢,所以,只要中國證監會批準,綜合類證券公司是有希望成為風險企業的主要投資者的。

3.基金。從長遠來看,可以新設立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風險投資。

4.保險公司。從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來看,保險公司在近期是不可能進行風險投資的;但是,從長遠看,保險公司要成為風險投資主體,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放松管制作為前提條件。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4

【關鍵詞】風險投資 存在的問題 對策分析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從廣義講,包括對一切有意義的開拓性、創業性經濟活動的資金投放。從狹義講,是一種主要對尚處于創業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企業(主要是新興高科技企業)做長期股權投資,旨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并通過所投資企業的資本增值來實現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目前,大多數學者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均采用后一種理解。如何借鑒國外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現狀,發展我國高科技風險投資業,已成為當前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及意義

(一)發展風險投資的意義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投資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推進器”,對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綜合國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意義主要體現在:

1.發展風險投資是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需要

幾十年來,風險投資以舉世矚目的業績開創了美國等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牽引這些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火車頭”、“創新、創業、創造奇跡”的化身,也使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

2.發展風險投資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

風險投資支持的重點是開發和試點這兩個階段,科技成果的轉化迫切需要風險投資給予支持。

3.發展風險投資有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始終體現了政府行為,而風險投資則使投資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市場行為;風險投資公司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投資決策必須堅持市場導向,并善于在風險和回報之間作出優化抉擇;對被投資企業的篩選體現了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準則。

(二)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如下:

1.我國的風險投資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如四通、實達、聯想、清華同方、海爾、寶鋼、希望等公司都獨自或聯合其他機構成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戰略投資。

2.風險投資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起到極大的推進作用。

3.風險投資公司的分布相對集中。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投資公司多數集中于東部地區。東部地區有風險投資公司52家,西部地區只有11家;二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業務集中于高新區內,89%的風險投資公司選投了在高新區和創業服務中心的高新技術項目。

4.外資風險投資機構開始涉足中國風險投資業務。

5.各地在風險投資發展的這么多年來,都積累了一些經驗,也有一大群優秀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產生。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風險投資主體單一,風險投資資本來源渠道狹窄

我國目前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據統計,2007年末全中國擁有風險投資公司160多家,風險投資資金僅有 180億元,實際項目投入只有30億元,這一規模僅是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所需資金的2%。

(二)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財稅政策的支持不夠有力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正積極參與和支持風險投資,但政府參與和支持的力度還存在一些問題:1.政府資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稅減免力度過小。這讓好多參與風險投資的企業和個人有個很重的包袱,也就無法刺激他們的熱情和積極性了。3.政府缺乏對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界定和評級標準,導致“假冒偽劣”的所謂高科技風險企業滿天飛,進而影響了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保護乏力

現代社會是法律社會,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勢必會影響到風險投資的發展。

1.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從萌芽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其間,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與風險投資相關的行政法規,如《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和辦法》、《關于設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等。

2.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2)關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金額的限制。(3)關于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條件的限制。(4)關于風險投資基金供給的限制。風險投資運作的重要條件是有巨大的風險資本來源和通暢的風險資本籌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是繼《公司法》之后,按照訂立協議、區別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場主體立法。(6)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內的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參加了若干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在相關制度上逐步與國際接軌。

(四)風險投資中介發展令人堪憂

由于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我國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還很薄弱。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少風險投資方面的專家,中介機構力量薄弱。

2.沒有形成與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相適應的社會監督體系和法律保障體系。

3.各種中介機構組織混雜,沒有相應的行業自律組織。

4.無明確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市場準入條件。

(五)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

我國風險投資才剛剛起步,缺乏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懂金融投資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

(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夠完善

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風險投資的退出具有重要意義。風險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能否收回資本,使資本得以循環的流動,從而實現投資升值退出再投資再升值這樣一個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的過程。

而我國不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經制約了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1.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單一。

2.現行法律中存在著制約風險投資退出和發展的條款。

3.沒有制定科學的為企業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方法。

4.產權交易制度相對落后。

三、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及建議

由以上對風險投資發展的問題分析,我們可以從下面介紹的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發展多元化風險投資主體,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

實現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拓寬資本來源渠道是我們首先要努力的目標??梢詮囊韵聨追矫婵紤]:

1.金融機構

(1)將保險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2)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3)將銀行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2.企業

利用大型企業集團的雄厚資金實力,是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業集團發展的一種選擇。從目前來看,可以利用的資金有:

(1)上市公司的資金。(2)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金。(3)民營企業資金。

3.個人

引導個人進行風險投資,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一是對于資金實力雄厚的個人投資者,允許開辦私人風險投資公司,按公司的運行方式進行風險投資活動;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過購買風險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債券等方式進行風險投資;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義以資金入股風險企業。

4.建立風險投資基金

5.國外風險資本

國外風險資本大規模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國內風險投資的發展。

(二)政府給予支持,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

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國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發展,都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鼓勵風險資本的發展,將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風險投資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

(三)制定和完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

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鑒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制定和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現行法律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掃除障礙

風險投資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其運行規則與傳統經濟的運行規則有重大差異,而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對傳統經濟的法律調整。

2.制定風險投資核心法律——《風險投資法》和《風險投資基金法》

在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一旦條件成熟,可制定風險投資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險投資法》?!讹L險投資基金法》至少應該規定以下內容:(1)投資主體;(2)基金的組織形態;(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資的監管等等。

3.建立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風險投資業運作過程中還需要包括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風險投資保險等輔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體系,以促進風險投資業的加快發展。(1)修改完善稅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法》。(3)制定新的《破產法》。(4)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

(四)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人力資源是任何產業比不可獲取的要素,對風險投資來說,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就顯得更加重要。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1.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

2.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問題,可以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這樣可以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五)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是風險投資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投資活動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可靠性。

1.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發揮現有社會資源的潛力和積極性,改造、新增一些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當前主要是健全三類機構,一是標準認證機構。二是知識產權評估機構。 三是科技項目評價機構。

2.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社會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業信用,集體信用、民間信用等的全社會總體信用的發展程度。

3.建立全國性的風險投資行業協會

這是一個行業性自律組織,是聯結政府與風險投資機構、國內風險投資家與外商和外國金融機構,溝通業內信息、規范同業經營行為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4.加強中介機構方面的法規建設

我國的中介機構,在項目評價、市場分析、投融資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務與風險投資需要還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監督和管理體系

政府應積極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中介機構行業的規范發展。 (六)建立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包括兩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產權交易在內的三板市場的發展,構筑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和破產清算提供靈活多樣的退出通道。具體建議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

2.大力發展產權交易,使股份轉讓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渠道。在風險投資可以選擇的退出機制中,企業并購和股份回購都屬于股份轉讓。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階段,股份轉讓應當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為風險投資股份轉讓創造更好的條件。為此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產權交易法》。產權交易市場具有高效率、低門檻、快融資的特點,能夠實現金融資本、技術資本、產業資本三者的統一,為風險投資商提供嶄新的運行空間,被譽為國內的“三板市場”,是風險投資實現收益的一個重要通道。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5

論文關鍵詞:風險投資公司組織模式激勵與約束機制

一、世界范圍內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模式及其激勵與約束機制

由于各國國情不同,風險投資的生存環境就有差異,因此各國的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歸納世界各國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大致有如下幾種:一是以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美國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銀行為主體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國家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西歐模式。

在上述三種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模式中,各有其產生、發展的原因.從風險投資的內部架構上來說,不管它采取何種組織模式,都必須首先解決風險資金提供者與風險投資運作者(風險投資家)之間的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產權委托一關系。在這種委托一關系中,應該解決好積極性(激勵機制)、成本(約束機制)兩方面的問題。與此同時,這種組織制度安排還應該保障運行費用較低,并且使者與被者雙方在運行成本方面的信息盡量對稱。

以下對這三種模式的特點及由此產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以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美國模式.

有限合伙制是風險資本市場的重大技術創新,尤其在激勵一與約束機制方面具備獨特的優勢,具體表現在:第一,從激勵機制看:有限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shi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ship)組成,一般來說,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養老基金、大公司和富有的個人、捐贈基金、投資銀行、銀行持股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公司,他們的投資占總投資的99%但只提供資金,不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普通合伙人為風險投資家,他們只提供極少量的資金份額,約1%,但負責資本的經營。風險投資的成敗取決于普通合伙人,他們大多是大公司的資深管理人員,有些是技術方面的專家,有些還創辦過風險企業.他們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和企業一道成長。風險投資家給企業帶來比其投資的貨幣價值大得多的價值,也就是所謂的增值投資(valueaddedinvestment.風險投資家為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的特長和管理經驗由于普通合伙人在風險企業舉足輕重的地位和責任,在利益分配上并沒有按照入股比例來分成,而是采取了向其傾斜的方式,每年不僅可獲得相當于基金總額2-3%的管理費,還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可取得超過其投資比例的收益(一般可達20%以上):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取得風險投資基金收益的80%。這種制度安排的作用在于,比較充分地考慮了對風險投資家的利益激勵,獲利的大小完全依救于資本的收益水平,這就使他們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精心管理好資金。

第二,從約束機制看: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對普通合伙人的約束是多方面的.一是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出資1%,但對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二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對有限合伙人的違約作出許多規定.比如,一個風險投資持續年限通常不超過10年,到期即告解散,使得管理者不能永久控制基金,到期必須交回控制權;三是有限合伙制實行報告制度,即管理人須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基金運作情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風險投資家起到控制作用;四是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約束風險投資家,降低其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第三,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企業不作為納稅主體,有限合伙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由各個合伙人分別繳納,使投資者避免了因為通過中介管理投資而產生的重復征稅的問題.這種體制對投資人也是一種比較好的保護和激勵。

在美國,國會和勞工部在法律上確認了有限合伙制企業的合法性,并于1976年修訂了《有限合伙法》,1994年修訂了《統一合伙法》,使得合伙制組織在法律設計上更為周密、精細和協調,更能恰當地平衡各方的收益與風險、權利與責任。I61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激勵與約束方面所獨有的特點以及其所具有的法律上的保障,因而美國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參與風險投資總額在1980年達到42.50l0,到1995年達到81.5%,顯而易見,有限合伙制構成了美國風險投資的最主要組織形式,是人才資本與貨幣資本的有機統一體,反映了美國的風險投資業日趨組織化、機構化和專業化,也是美國風險投資業高度發達的標志。

(二)以大公司、大銀行為主體的日本模式

在日本,風險資本投資人有52%是各類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有25%是證券公司,即風險資本投資人為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的風險投資公司占整個行業的77%.金融機構附屬風險投資公司是日本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這是日本人的投融資習慣和政府的政策導向的必然結果。日本的投資行為過于求穩,冒險精神和合作意識不強,使得有限合作制和私人投資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環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是在貸款貼息與擔保上,這是形成日本以金融機構附屬風險投資公司為主要組織形式的根本原因。為這一模式直接服務的是日本的準政府風險投資公司,如政府通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會中央公庫等專門為中小風險投資企業提供優惠貸款,通產省下設的風險投資公司,為風險企業向銀行貸款擔保,科技廳下設的新技術開發事業集團,對高新技術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由于日本風險投資組織模式主要是金融機構附屬公司和準政府投資公司結合模式,因此其從業人員中,具有科技背景和產業背景的很少,不利于科技項目創業早期的識別與開發,這也是日本風險資本集中于企業后期投資的原因之一。181正因為如此,在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中,風險資本管理人不能被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家,風險資本投資人(主要是金融機構)與風險資本管理人之間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三)以國家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西歐模式

國家風險投資公司為政府開辦,主要通過三種方式投放風險基金,一是貸款擔保,二是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三是直接向風險企業提供補助金。國家風險投資公司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例如,英國的“技術集團”、法國的“技術創新投資公司”,都屬于國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險投資公司。

有的國家除設立國有資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外,還設立另一種鼓勵銀行給風險企業貸款而由政府以某種形式擔保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例如,法國的“風險投資擔保公司”,由政府提供10億法郎的保險基金。

最后,簡單地介紹一下臺灣的風險投資公司,臺灣推動創業投資業己有16年,其中歷經1988"1989年過度的創業投資熱及1990"1991年市場蕭條期,自1993年起,創業投資業又再度活躍,許多創業投資公司所扶植的公司的股票紛紛上市。臺灣風險投資公司采用的組織模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創業投資主體基本上屬于私營性質,政府為了刺激創業投資的發展,于1994年起允許保險公司、民間銀行參與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初期,政府規定創業基金必須投資于國內的高科技領域;在創業投資經過一定發展、取得一定成效之后,政府于1993年將投資領域放寬,允許將實收資本的30%投入于一般制造業。這一方面支持了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使創司有了一定的投資自由度。

上述無論是以大公司、大銀行為主體的日本模式、以國家風險投資公司為主休的西歐模式,還是臺灣的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他們都是以公司制形態來組建風險投資公司,在組織模式及內部架構上不同于美國的有限合伙制形態,表現在激勵與約束機制方面:在公司制中,在信息不對稱也難以完全對稱的情況下,公司股東是無法有效地控制人的道德風險的。在這種情況下,解決辦法只能是加大股東對風險投資家的權力約束,股東親自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但這又會產生抑制風險投資家積極性的負面作用,同時還會因決策程序復雜而難以滿足風險投資活動的效率要求;同時,在公司制中,對投資人是按出資比例分紅,沒有對具有表決權的可轉換優先股、管理股等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中常用的對風險投資家傾斜的激勵機制;在公司制中,即使可以通過利潤分成來激勵風險投資家努力工作,但這種分成很難達到20%的比例。并且,公司制運行成本高,不能降低稅賦,這對資本投資人缺乏一定的激勵作用。

二、適合我國國情的風臉投資公司組織模式及其激勵和約束機制

我國在投資者結構上,應逐步由政府主導向“民營官助”為主的模式轉變。要大力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及高科技企業參與風險投資,放寬對保險基金、信托投資機構、養老基金、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介入風險資本運營的限制,多方面動員民間閑置資金,在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的同時,促進風險投資機構出資者結構的多元化.在此基礎上,逐步將原有的政府主導型風險投資機構為主的模式向“民營官助”風險投資機構為主的模式轉變.所謂“民營官助”,指的是民間經濟主體負責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管理,而政府主要通過參與出資、參與發起設立、提供政策優惠等方式對風險投資機構予以支持。這將有助于確立我國風險投資運作的市場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行政干預和“軟預算約束”問題。

在風險資本組織形式上,目前應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風險投資機構內部,注重設計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從美國風險投資運作的經驗可知,有限合伙制基金是風險投資機構中將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完美地結合在一起的組織形式.但目前,由于有限合伙制得不到我國法律的承認和保護,1997年實施的《合伙企業法》也僅限于普通合伙企業,116咽而尚難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主導形式,而應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在今后,隨著相關法律條件的具備,可逐步發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中,也需構造出資人對于風險資本運作者的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這體現在:

(1)出資人除派員參加風險投資機構的董事會、監事會外,作為風險資本運作責任人的高層經理人員,均采用專家聘任制,將資本運作權交給風險投資專家,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治理結構.

(2)在風險投資機構高層經理人員的報酬體系中,包括按投資額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費所轉化的工資,投資凈收入的比例提成及被投資企業中的股份期權等部分。

(3)將高層經理人員的自身利益與基金投資控制權的運用掛鉤,為此規定:高層經理人員的收入必須向監管機構如實申報,并將其中的一定比例以股權資本方式投入被投資企業,且這些資本的退出有期限限制.

(4)風險投資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從事任何與本行業競爭性或有關聯交易嫌疑的活動,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風險投資主體范文6

【關鍵詞】 中小企業 風險投資

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不僅關系到充分就業與社會穩定,還關系到經濟能否持續健康發展。但由于我國的國情及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著諸多壓力與挑戰。中小企業內部的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不足以及融資困難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風險投資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開始嶄露頭角,并且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小企業融資是一個特殊問題,用傳統方法既很難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也很難防范銀行的風險。因此,利用風險資本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首先,從風險資本的特征看,其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無法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籌資,同時由于信用低且無可抵押資產的中小型企業和新興企業,其投資目的主要是通過資金和技術援助取得部分股權,促進企業發展。

其次,風險資本進入中小企業也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風險資本的運行過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風險投資公司事前要對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調研分析,嚴格審查項目的可行性,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投資的盲目性。在資金投入企業后,風險投資公司有一套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利益責任約束機制以及嚴謹的投資操作規范,進行嚴格的監管,控制資金的流向和流量,以保證企業真正地把資金應用于技術含量高、效益好的項目上去。

再次,風險資金進入中小企業后,會大大提高中小企業的效益,吸引社會資金對中小企業的再投入,從而可以推動中小企業全面發展,形成良性循環,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有效增長。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緩解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除了采取多種間接金融扶持政策以外,設立風險基金,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是一條可行的途徑。

一、中小企業在運用風險投資中面臨的問題

1.投資規模小

我國風險資本受規模、實力的限制,無法進行組合投資、平衡投資來分散風險,缺乏抗風險能力,資金難以快速滾動發展。風險資本不足是風險投資事業不能盡快發展起來的主要原因。

2.缺乏專門人才

由于風險投資涉及公司戰略規劃、企業經營管理、投資、稅務、金融等多學科的綜合專業知識,還要在投融資決策中解決交易結構設計、投資回收與退出等實際操作問題,因而投資基金的經理人員應具有較強工作技術基礎知識、金融投資經驗和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經驗。我國目前還缺乏具有這種素質的人才。另外,現行人事管理體制也不適應這種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沒有投資人才,對投資基金和投資項目的管理就很難達到國外同行水平,投資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3. 政策不到位

首先,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風險基金的法律規定?,F行《公司法》缺乏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的相應規定,依據《公司法》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只能按照一般公司設立方式去運行,這勢必會受到《公司法》關于“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的限制,從而使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的立法地位不明確,運行管理無法可依。同時,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不夠,導致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緩慢。

二、解決中小企業利用風險投資的對策

1.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市場體系

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市場體系,關鍵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和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市場機制我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實力高水準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其資金來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資力度以外,還應該設法鼓勵投資銀行,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等參與風險投資,允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等機構投資參與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鼓勵外資成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并積極鼓勵居民從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努力培育私人風險投資家,在退出機制方面,可建立高技術產權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實起到支持風險投資股權轉讓的作用

2.加快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

風險投資的融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風險投資家的個人魅力。風險投資天生就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資主體具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和抗風險意識,所以風險投資不僅要求從業人員是懂技術、管理、金融、財務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且還得具備敢于冒險,敢于創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風險投資發展中,要注重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

3..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風險

政府通過財政資金投資: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要明確投資方式、管理辦法并做好投資評估。其中,在投資方式上可采取三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提供R&D資金。在這方面國家財政還應保持并加強。這種資金主要投放在基礎性、關鍵性的科學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為導向。第二種方法是提供投資擔保。如美國、英國、日本、臺灣均設有各種,投資擔保計劃。根據國外的經驗教訓,政府在操作中應控制投資方向。第三種方法是直接投資。這種投資與第一種方法不同,它應按市場型為導向。從比較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資一方面應限定投資領域、投資階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風險投資基金而應委托投資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對其直接投資部分應加強監管、評估。對管理政府投資的操作人員必須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評判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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