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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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名錄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組織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組織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 建筑工程 質量監督 監督管理

優質的質量一直是建筑施工企業追求的目標。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做好質量管理就要從多個方面進行控制,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工作對工程的影響就顯得極其重要。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目前概況

1.監督管理工作能根據工程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發現并減少企業問題,填補企業管理上的不足。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往往還是采用階段控制的管理模式,對全過程控制仍然有欠缺。

2.很多建設單位普遍都是急于建筑工程的開工,而忽視了許多必需的施工準備,從而造成建筑工程出現很多質量問題,沒有對建筑工程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這就直接導致無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質量。

二、建筑工程質量具有的特征

1.因素多。從籌建開始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因此,它具有受影響因素多的特點。

2.變動大。建筑質量會隨著施工條件的變動而發生較大的變動。各種各樣的因素對房屋質量產生影響,這更增加了房屋質量變動的概率,因此任何一種因素的變動都會影響建筑施工的建設環境,進而導致質量波動。

3.影響大。建筑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對社會的影響較大。

4.隱蔽性。建設過程中需要很多環節相連接,并產生多種中間產品以及很多的隱蔽工程,使得建筑施工質量也具有隱蔽性。對建筑施工質量進行管理時,要對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以便產生質量問題時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地采取措施給予處理,避免工程竣工后只進行表面性的檢查,而內部性的質量問題仍然難以發現,給建筑施工質量造成威脅和安全隱患。

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控制的要素

1.方法。方法是指技術方案、施工工藝、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施工方法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控制。

2.設備。主要指施工機械設備以及施工機械設備。這一控制主要體現在施工階段,控制要求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管理,在施工機械和施工機具選用中,必須綜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建筑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和方法、建筑技術經濟等因素,合理選擇機械的類型和件能參數。

3.環境。環境因素是指工程技術自然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對環境的控制體現在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以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擬定季節性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質量受到凍害、干裂、沖刷等的危害。同時,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盡可能減少施工所產生的危害對環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實行文明施工也是環境控制的一個重要控制點。

4.材料。材料是指投入工程建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及水電暖通設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基礎。對材料的質量控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先決條件??刂品绞街饕x擇質優價廉、信譽高的生產廠家和供貨方;其次是加強對材料檢查驗收,嚴把進場關;在此基礎上,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優先選擇通過國家認證機構認證的材料和廠家,落實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推行的建設工業產品準用證制度,并強化對材料質量的跟蹤管理,及時防范因材料因素影響工程質量的風險。

5.人。人影響工程質量的第一要素。因此,在工程管理過程中,首先要培養施工人員樹立質量第一、預控為主、為用戶服務、用數據說話的觀念以及社會效益、企業效益(質量、成本、工期相結合)綜合效益觀念;其次是強化人的素質。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加強人員培訓和優選工作,通過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以不斷強化工程人員的素質。

四、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措施

1.人員方面的監督管理。人的因素貫穿于每個建筑工程項目的不同環節,是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決定性因素。施工人員的管理主要是人員的選擇、工種以及這些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等。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人員,這類人員的數量要足夠、層次應合理。此外,要不斷激發具體施工人員的質量監督管理積極性。

2.材料方面的監督管理。隨時掌握材料造價信息,按照合同和施工進度的要求能及時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正常施工。嚴格執行材料試驗、檢驗程序,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施工原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決定著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施工材料的質量控制貫穿于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涉及各個方面的內容。把握好原材料的采購關,原材料的運輸過程中也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損壞;材料進入施工場地后應對其規格、數量以及型號等進行嚴格的檢查,必要時進行多次抽樣檢測。

3.設備方面的監督管理。施工設備管理的現場施工質量管理成為非常重要的一個組裝成部分,機械設備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有力保障。必須綜合考慮施工設計方案、建筑技術和設備水平等因素,合理選擇機械類型和性能參數。要根據工程施工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調配施工機械,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及時性能及工作狀態是否良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造成質量事故。要定期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

4.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1)要實行總包單位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的要求,各個分包單位建立自身的施工安全負責人。(2)施工企業要根據施工不同階段的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要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3)在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做好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4)在建筑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要積極地做好技術質量控制工作,重視新工藝以及新技術的應用。

5.驗收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的驗收管理,嚴把質量關是工程管理的關鍵工序,一般可分為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等幾類。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工程建設起著重要作用。企業要加強質量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優質的建筑產品。

參考文獻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

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成品率。

2.范圍

本辦法覆蓋公司內部鋁輪生產全過程。

3.職責和定義

3.1品保部負責鋁輪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異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負責對品質異常的復核。

3.4定義

3.4.1單班(個人)同一原因報廢的數量在5件(含)以上的稱為小批量報廢,20件(含)以上的稱為中批量報廢,超過50件的稱為大批量報廢。

3.4.2單班(個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數量在5件(含)以上的稱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稱為中批量不合格,超過50件的稱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質異常指在日常生產活動中,依照公司的技術規范、工藝文件、作業標準或其他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預期質量不良,且該不良判定責任為操作者;或其他可經由目視或檢驗器具自檢發現而未發覺的質量不良。

4.共有異常

4.1責任鋼號

4.1.1未打訂單、指令單、技術文件所要求的鑄造鋼號、熱處理鋼號、X光鋼號、機加鋼號等追溯鋼號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罰款。未按有效技術文件打或打錯位置的按5元/件扣罰(含打印不整齊、不清晰的),試作時無法打的,書面聯絡技術部處理。

4.1.2未打訂單、指令單、技術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碼、內部編號、客戶特殊要求的鋼號等鋼號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罰,未按有效技術文件打或打錯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樣按20元/件扣罰,試作時無法打的,書面聯絡技術部處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號碼,又無法分清責任人時,扣車間時50元/件處罰。

4.2當發現品質異常檢驗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拒簽或未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不合格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扣罰責任者,按三倍扣罰班長。

4.3.1不按送檢頻率送檢或首、中、末件檢驗輪子未做標識或不合格品未進行追溯的按每次處罰30元,責任領班連帶處罰20元;導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報廢的,另按本制度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扣罰責任者,領班連帶50%。

4.3.2沒按規定做好首,中,末件檢查及檢查記錄的,按50元/次處罰,領班連帶30元/次,主管連帶20元/次。

4.4各站下轉的輪子,未經品保簽字接收的按每棧板10元扣罰。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歸屬不良及扣罰。

4.6工作過程人為碰傷、摔傷、去毛剌打傷,可以挽救的且自動挽救好的不扣款,導致報廢的按10元/件處罰責任者,無法區分時按50元/件扣罰班組,轉運過程導致報廢的按20元/件處罰責任者。

4.7品質異常經過品保抽檢或全檢未被發現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責任分配按以下規定處理:

4.7.1未形成批量的,罰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擔;

4.7.2形成批量,且該異常在首中末件檢查時已經存在但未被發現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4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5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6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該異常在首中末件檢查時不存在的,免除檢驗員責任,由操作手全額承擔罰款。

4.8.該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檢的,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8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4.9品質異常作者自己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并及時報告車間和品保部,免除30%責任。

4.10品保部誤將合格品判為廢品處理的,按20元/件進行處罰。

4.11不良品未放置規定區域或者與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狀態標識、原因標識,經發現每次扣責任者30元/次,班長連帶扣10元/次。

4.12新進人員試用期內,該站或該班干部應善盡教導督察責任,若因此作業上產生之異?;虿涣紝偃藶槭枋Э杀苊獾模搯T該站或該班之直屬相關干部,依情節輕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日常生產時,各生產車間、各生產工序發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廢品,每件扣款為該產品的計件工資的1.5倍。

5.特有異常:指各車間部門特有的異常,發生該異常進行處置時,按本款處理。

5.1鑄造車間

鑄造車間的特有品質異常指:鑄件脫模變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紋、刻字字跡不清或殘缺,頂桿印過高或過深、粘鋁、拉傷、欠鑄、偏距模塊用錯、備模員邊模裝錯,裝飾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鑄造缺陷。

5.1.1車輪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見的明顯的裂紋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責任者30元/件。

5.1.2備模班裝錯模造成報廢每次罰款50~100元;鑄造領班罰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處罰備模班,按2元/件處罰檢驗員,按2元/件處罰領班。

5.1.3備模班在備模時未確認或未核對好模具刻字及氣門孔位置等造成產品與圖紙不符的,按30元/次處罰備模員,導致返修的除承擔返修費用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5元/件處罰備模員。

5.1.4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質異常時可返修按2元/件處罰,造成報廢的按10元/件處罰。

5.1.5在鑄造發現不按規定放置過濾網的,按10元/件扣罰操作手,領班連帶扣罰5元

5.1.6因未放過濾網或過濾網放置不當,導致鋁輪因外觀渣孔原因報廢,盡管此現象在鑄造毛坯上未能發現,在后續加工過程中發現的,按10元/件處罰。

5.1.7鑄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簽收流轉單時發現不合格異常時,本崗位可發現而未發現并未及時處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擔返修工資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5元/件處罰。

5.1.8其他異常在本崗位發現并及時進行處理的,不予處罰;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擔返修工資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5元/件處罰。

5.1.9X光檢驗完成輪子,送檢人員沒有及時拉回車間的,按5元/件處罰送檢人員。

5.1.10冒充品保檢驗人員在流轉單上簽名的,按100元/次處罰責任人,領班連帶扣罰50元/次,主管連帶扣罰30元/次。

5.2熱處理車間

熱處理車間的特有品質異常指:如機械性能未在標準范圍之內,輪網橢圓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軸向變形,拋丸拋變形,裝卸過程碰傷,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傷裝飾面,大力鉆鉆中心孔鉆偏、鉆大或用錯鉆頭。毛坯運往毛坯存放區時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該不良屬于熱處理工序可以發現、可以校正的。

5.2.1預鉆孔工序導致品質異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進行處罰,導致報廢的按10元/件進行處罰;預鉆孔未鉆或沒鉆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處罰。

5.2.2毛剌未打好,橢圓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饋后按2元/件處罰。

5.2.3不同型號、不同規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經機加發現后作業員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領班各按1元/件罰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車責任歸機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業規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產品報廢的,按5元/件處罰。

5.2.5擅自設定更改溫度經品保人員發現,扣責任者100元/次,(無法查出責任者則扣當班所有員工),主管處罰50元/次,造成報廢的按20元/件處罰。

5.2.6未實事求是或按規定頻率記錄溫度情況的,每次處罰30元。。

5.2.7電鍍半成品包裝時輪子箱外標注與箱內輪子實物不符時,按20元/件扣罰責任人。

5.2.8對一些有明顯缺陷的車輪不加控制,以致發往電鍍廠或在抽檢時發現報廢每只扣責任者20元;工號鋼號不清沒挑出的連帶20元/件處罰。

.5.2.9對于發往電鍍廠的半成品,鉚釘孔少鉆的、氣門孔未鉆、磕碰傷等不良可發現而沒發現的按10元/件扣罰責任人。

5.2.10其他異常在本崗位發現并及時進行處理的,不予處罰;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擔返修工資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10元/件處罰。

5.3機加車間

機加車間

的特有品質異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實配不良、PCD位置與圖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鉆頭用錯、端徑跳不良、批量動平衡不良(2)風嘴位置鉆錯、鉆偏,鉚釘孔鉆偏或鉆大或漏鉆,拱絲孔偏傾斜或亂牙(3)夾偏,刀紋粗,磕碰劃傷、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車廢不良。且上述品質異常責任者可以發現和判斷。

5.3.1機加工風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鉚釘孔/CAP螺絲孔/裝飾孔等工序未按作業規定造成品質異常的,按5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20元/件處罰。單獨的風嘴加工工序、裝飾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許有調機廢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轉至下工序,按1元/件罰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擔返修費用。

5.3.3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許有一只調機廢品,超過該數量報廢的按20元/件處罰。

5.3.4如果因為沒有調機品需增用合格品調機的必須得到領班以上主管領導的許可。鑄造按5件/規格提供給機加工,沒提供時書面反饋扣鑄造20元/件處罰。

5.3.5形成批量,且該異常在首中末件檢查時已經存在但未被發現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40%,機加站質檢員連帶罰款總額的50%,機加站調機員連帶罰款總額的5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50%,機加站質檢員連帶罰款總額的60%,機加站調機員連帶罰款總額的6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檢驗員連帶罰款總額的60%,機加站質檢員連帶罰款總額的70%,機加站調機員連帶罰款總額的70%,操作手按規定扣款。

5.3.6試漏員漏檢或由于工作不細心,錯檢,每件罰款200元,超過3件公司給予開除,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所有勞動報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機加檢查站未對機加過程中發現的有鑄造缺陷但可通過氬弧焊補救的輪子進行適當處置的,按誤判為廢品處理,按10元/件進行處罰。

5.3.8涂裝回機加返修之輪圈,若返修量超過1.2m/m時,有可能造成輪圈強度不足,亦即J部(耳部)13m/m返修后變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返修后變成10.8m/m以下時,加工單位須主動提出測試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強度不足屬加工單位責任時,加工調試前五件不扣款,后調試品應扣3元/件。

5.3.9發生其他機加品質異常時,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進行處罰,導致報廢的按10元/件進行處罰。

5.3.10動平衡不良責任由機加、熱處理、鑄造三個部門均攤;發現批量不良仍在生產的,按20元/件處罰。

5.3.11毛坯有異常無法修補應挑出報廢,如流入下站扣責任者按5元/件扣罰。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試驗輪,沒打修改方案號的,按20元/件處罰。

5.4涂裝車間

涂裝車間的特有品質異常指:批量桔皮,起皺,色差,顆粒,砂印,磨痕,磨變形,塵點,漆膜性能異常(厚度、附著力、硬度、鹽霧試驗)碰傷,摔變形。

5.4.1對新來的油漆應采取小批量試做,未采取小批量(此處特指20-30件)試做而產生的批量品質異常(此處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處罰責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變形,不影響最終品質時,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變形等操作原因構成報廢的按10元/件處罰。

5.4.3漆膜附著力、厚度、硬度、每天車輪的首件、中件及末件應及時檢驗,否則產生品質異常每件按1元/件處罰(透明粉除外)。

5.4.4對一些有明顯缺陷的車輪不加控制,以致發往客戶或在終檢檢出報廢每只扣責任者或涂裝車間20元。

5.4.5對于一些該用補土修補的車輪,沒有修補導致于終檢檢出每只扣款10元;雖然修補,但沒有打磨,以致外觀不良,終檢檢驗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裝班(含電鍍包裝):

5.5.1混裝≤5件,每只車輪罰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車輪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且開除直接責任者;標簽、配件

用錯的,作業時碰傷報廢的按20元/只扣罰。

5.5.2膠帶未粘好,紙箱包裝不整齊,每發現一箱扣款2元,標簽粘貼不整齊,每發現一箱扣款5元。

5.5.3配件短缺或裝飾釘未打的每箱扣罰20元,裝飾釘未打到位的,每顆扣罰5元。

5.5.4包裝過程中因沒采取保護措施造成輪子臟污等不良時按10元/件扣罰

5.5.5電鍍廠回廠輪子有可發現而沒發現的明顯不良,回廠后被發現的按10元/件扣罰外檢責任者,

5.5.6包裝檢驗員可發現而沒發現的明顯不良下送被發現10元/件扣罰責任者。

5.5.7包裝人員未按規定蓋責任印章或蓋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罰。

5.5.8電鍍廠回廠輪子箱外標注與箱內輪子實物不符時,按20元/件扣罰電鍍廠。

5.5.9未攻絲或未攻好絲,造成無法正常安裝螺絲,經返攻絲后合格的按5元/件處罰電鍍廠,若無法安裝螺絲造成報廢的,除輪子退回電鍍廠外再按20元/件處罰電鍍廠。

5.5.10電鍍廠回廠輪子有明顯不良,回廠后被發現的,除輪子退回電鍍廠外,按10元/件扣罰電鍍廠。

5.5.11電鍍廠回廠的[入庫許可證]的訂單號或內部編號與訂單不符時,按10元/次扣罰外檢人員

5.5.12其他異常在本崗位發現并及時進行處理的,不予處罰;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擔返修工資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10元/件處罰。

5.6倉庫

倉庫特有品質異常指:倉管員發料、發貨發錯,或數量發錯;倉庫沒有按入庫出庫規定程序去做,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混放;搬運工摔傷碰傷車輪。

5.6.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根據情節輕重處罰款50~100元。

5.6.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4件以下處罰30~60元;4件以上處罰50~120元。

5.6.4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罰款10~30元。

5.6.5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5元/件處罰。

5.6.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等不良時,按10元/件扣罰,輪子報廢時按20元/件扣罰。

5.6.7其他異常在本崗位發現并及時進行處理的,不予處罰;可以返修的除承擔返修工資外按1元/件處罰;導致報廢的,按20元/件處罰。

5.7銷售部與顧客溝通不及時影響品質每次處罰50~100元。

6.過程控制獎勵制度:

6.1在過程控制中下工序發現上工序不良品并主動挑出,對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按本制度所列條款處罰,處罰金額的40%獎勵給發現者;所挑選出的不良無法找到責任者的,由責任部門承擔責任;所挑選出的不良不屬于本制度所述之品質異常,按3元/件獎勵發現者。

6.2對于磕碰劃傷實行逐站管理,即下一工序發現不良品扣罰上一工序。

7.關于顧客品質抱怨及退貨處罰:

7.1對于顧客退貨對主要責任部門每次/批按200元處罰,相關部門每次/批按連帶100元處罰。

7.2客戶抱怨時,品保部與責任單位于二天內建立8D小組,,否則延誤按20元/天處罰。

7.3對于顧客退貨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元。

8其他

8.1對員工的處罰當月最高限額以保留生活費為標準(操作工300元、檢驗員450元、領班以上600元),超出部分下月再扣。

8.2在未來公司對操作者實行成品率考核后,經本制度處理的廢品可在操作者指標考核中予以剔除,但因此產生的成品率考核獎勵不予計算。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固定資產

我國的基礎建設得到進一步發展,工程質量管理也得到較大的水平提升。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不僅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標準、相關條例規范實施,還要形成完善的法規體系。近幾年,政府開始根據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條件,形成良好的質量監督方式。不僅要促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形式改革,還要建立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

1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現行質監體系不完善。監督技術落后

目前,我國的建設活動已經達到了一定數量,建設的房屋工程也不斷增多,一些固定資產也逐漸形成。隨著建筑活動的增加,在施工過程中、勘察以及對工程設計期間,也體現了工程的復雜性,特別是一些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以及新材料的使用,專業的施工隊伍成為工程建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趨勢。對于工程建設質量,由于質量主體體現較大變動性,對建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優化等形式成為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期間,人員的流動性也不斷增多。而且,一些官商現象的存在,存在的行政干預現象、特殊政策待遇等,不僅減少投資,也影響了工程的質量。所以說,面對建筑市場發展的復雜環境,質量監督體系在執行過程中根本不能完全制約一些現象,還應對其不斷改進與發展。

1.2質量監督責任不明確

在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監督機構成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要責任人,他們直接參與到工程建設環節中去。但沒有確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導致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顛倒了人員的負責程序,還只是由政府作為工程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如果在工程質量監督中的責任不夠明確,在客觀形式上,無論是微觀、宏觀性管理,還是直接、間接性管理,都會直接影響政府的管理體系,以產生工程質量監督運行中的矛盾,從而實現了多頭管理以及條塊分割的形式[1]。

1.3監督機構的監督方式單一,無法實現全面監控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設周期比較長,具有專業性以及技術性特點,所以,單一的工程質量監督方式根本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經濟需要。質量監督單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本沒有發展創新理念,實際的發展速度也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與發展。隨著該制約形式的不斷展開,不僅影響了工程質量的檢驗準確性,有效的評定方法也很難評判。

1.4質監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不嚴

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雖然在人員素質、使用設備以及監督理論、經驗等形式上都得到較大改變,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人員素質、使用設備的不完善現象,并在不同程度上產生了質的改變。在這種監督形式下,不僅會降低工程質量的監督深度與力度,還會影響政府監督的權威性與有效性。

2質量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

隨著監督職能的不斷優化,保障監督內容與監督程序的一致性,能夠保障工程的質量監督方法。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表現在兩方面。其一,確保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受控。因為對工程進行監督內容比較多,特別在設計、材料等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事故比較多。因此,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在工程設計期間,首先,應對設計文件進行優化,并對工程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而且,要把握工程中的重點,以提高工程結構的質量[2]。其次,將工程中的主體結構作為監督工作中的重點,并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最后,對民生工程進行有效監督,考慮到人民群眾在社會發展中的利益,對實施工程中的質量因素進行監督。其二,抓好工程的源頭。首先,應對招標階段進行監督與管理,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優先選擇施工隊伍。然后,設立各種制度,不僅要減少工程在建設中存在的風險問題,還要提高企業在社會中的責任意識。其三,明確監督程序,能夠促進監督的權威性發展,要轉變微觀的監督形式,以巡查、抽查等方式進行改變;還要加大檢測力度,以先進設備,利用相關數據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3如何加強質量監督

為了能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的建設標準,在不斷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發展形式下,根據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角色以及相關職能,不僅要形成新的認識,不斷發揚創新理念,還要優化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體系,完善法律執行機制,以促進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的新形式。

3.1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

在傳統的工程監督機制中,執行的是單一的監督行為,目前,已經促進了該監督方式的延伸[3]。針對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及各個質量行為,對工程產品質量都要進行監督,并將工程中的主要參與者作為質量監督過程以及形成的最終結果。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監督,執行巡視監督以及季度性的監督檢查等相互結合的發展模式,還要對工程質量中的各個要素進行全方位監督。

3.2盡快豐富工作手段,提升技術含量

質監系統無論工作性質如何定位,技術水平始終是立足之本。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期間,具有一定的權威意識。所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對質量因素進行管理,增加對相關知識的學習,從而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而且,還要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手段,以先進的檢測設備提高工程的質量監督水平。

3.3建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能夠促進監督執法的透明性發展,從而實現工程質量監督的“陽光行為”[4]。工程在建設初期,相關人員就要具有知情權,不僅要能夠掌握監督工作中的主要方法、相關內容以及相關手段,還要充分利用工程監督各個部門,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以規范自己的行為,避免在質量監督過程中出現相關的質量事故。

3.4建立集體監督機制

集體監督機制的建立與發展能夠促進監督行為的公平性以及準確性。隨著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不斷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以及監督執行的相關手段成為重要的發展形式。因此,應優化傳統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在人員配置形式上,要由一個專業人員轉化為兩個,并要持證上崗。在日常的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還要制定嚴格的執法理念,根據不同的監督行為,在各個科室分別設置監督,從而促進工程質量監督的合法性與標準性[5]。

3.5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

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執行的是服務與執法相互結合的形式。對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在建設前期、中期、后期發展的各個環節,對一些違法行為嚴格控制。在工程建設前期,要對事件作出預見與服務。如果工程質量不斷下降,就要針對工程中的重點與難點,找出工程中的質量問題,監督人員并對其作出積極指導與改正。

4結束語

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進步,在工程建設期間,對工程質量以及監督行為提出了較高要求。在監督職能不斷轉變形式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成為發展中的主要任務,所以,我們要形成正確的思想認識,不斷研究與優化,從而提高建筑行業的施工質量以及規范的監督行為。

作者:侯久飛 單位: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瑯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參考文獻:

[1]柏育秀.建設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的管理模式探討[J].低碳世界,2015(29):204-205.

[2]金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探討[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4(16):570-570.

[3]王偉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研究[J].新材料新裝飾,2014(2):103-103.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當前,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工程建設領域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其規范性將能夠有效地避免合同糾紛,促進投資節約。2010年5月5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規定:“合同文本擬定完成后,企業應進行嚴格審核。”此項規定雖然對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對應合同審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確。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國審計監督對于維護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廉政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審計部門工程施工合同審核工作應由審計部門來實施,但缺乏法律法規依據。名不正,則言不順。目前,審計部門只能將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審計時求證的一項內容,對合同本身暴露出來的涉嫌濫用職權行為等問題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僅追不回已形成的損失,而且掩蓋了涉嫌職務犯罪的事實。因此,應當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由審計部門提前介入,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對審核中暴露的問題進行審計評價,以實現合同管理規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過幾則案例,說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醫院病房樓裝修工程結算審計。某醫院在發出的病房樓裝修工程招標文件中約定“發包人不付設計費”。但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該項目負責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單位的好處,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設計費的條款。審計部門結算審計時,將這筆費用以“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背離”為由審減。施工單位不認可審減結果,并以建設單位不履行合同為由起訴。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訴訟請求。該項目給醫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項目負責人王某也因貪污被某檢察院立案偵查。

案例分析:《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審計部門據此對設計費予以核減是合法的。那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該合同無效,法院也會支持承包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王某為了一己私利不惜犧牲國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機會可趁就值得我們深思了。為什么一個人就能隨意在合同中增加條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缺少了合同審核的關鍵環節,沒有建立強制性的工程合同審計制度,項目負責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約束的權力,為承包方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因此,一個人的不當行為足以影響整個單位,損害的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強制性合同審計制度,類似循私舞弊的現象怎么能夠杜絕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縣北環公路工程結算審計。建設單位報審一個標段造價112.15萬元,審計部門核減額為58.64萬元,審減率為52.30%。承包方不認可審減結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設單位簽字認可的欠款憑證,一紙訴狀將建設單位告上法庭,要求還清欠款。法院復核了欠款憑證的真實性,沒有采信審計部門出據的審計結論,判決建設單位償還欠款。一審二審承包方均勝訴。后來上級管理部門根據審計中發現的該項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現象,深挖出工程質量監理和技術負責人、工程指揮部負責人受賄且和施工方串通,虛報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違法行為,將相關責任人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承包合同案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格與審計部門的工程決算價格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明確指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會談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或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因此,施工單位如對審計結果不服時,往往是以合同糾紛為由,向建設單位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依據《民法》《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判決,大多數情況是判施工單位勝訴。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經審計的合同在糾紛產生時,審計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腳的,合同的效力遠遠超過了審計意見書。如果不對合同進行審計,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條款,結算時審計部門僅僅能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復核,不能對合同的合法性提出異議,審計的作用就會變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長江堤防建設資金侵吞案。湖北荊州市長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長楊平與某工程公司經理劉某,代表各自單位簽訂了虛假的水下拋石施工合同。長江水利委員會界牌工程代表處職工蘇勇私刻“嘉魚縣高鐵鎮九嶺山采石廠”印章,簽訂了虛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銀行開戶,得手后分到40萬元。楊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職工別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數據繪制假的工程竣工圖,繪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設計院職工技術協會設計費4萬元,別某等人當即提走勞務費及獎金2萬元。楊平與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咨詢中心洪湖長江干堤加固工程監理處總監魏某簽訂了虛假的水下拋石工程監理合同。魏某在沒有任何監理記錄的情況下出具了虛假監理報告,并收受工程監理費2萬元存入個人賬戶。最后,楊平以洪湖分局名義邀請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等領導、專家11人組成驗收小組對這個子虛烏有的工程進行了假“驗收”。楊平等人利用整個項目共侵吞長江堤防建設專項資金206.4萬元。

案例分析:荊州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長楊平、長江水利委員會界牌工程代表處職工蘇勇等人相互勾結,瘋狂造假,通過簽訂假合同、繪制假圖紙、提供假供貨、實施假監理、編造假驗收等手段,侵吞長江堤防建設專項資金。一個超級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順暢,粉墨登場,原因有很多,筆者認為權力缺乏監督,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過于隨意是該項目得以實施的中心環節,是造成國家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審計部門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監理合同,這其中只要有一個被及早識破,就不會有后來完整利益鏈條的形成。由此可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已經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未經審計部門審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敗案件的發生,才能把權力真正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從上述幾則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監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為當事雙方惡意串通、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已成為實現合同監管的必要條件。應當從法規層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強制性規定施工合同必須經審計后才能生效,明確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的合法主體地位,以實現審計部門對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監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的具體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資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是建設工程得以實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直接關系到工程的施工、結算、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項目成敗。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應相應從合同文本審計、合同訂立過程審計、合同履行過程審計三個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審計

合同文本審計是建設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并出具正式的審計意見書。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遵照審計意見書執行。

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主要審查承包方單位名稱是否與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上的名稱一致,審查施工資質情況、施工組織能力、財務狀況等,審查是否存在借用資質或非法轉包情況,所承包的專業工程是否超越其資質能力等現象。

2.審查合同施工內容。主要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參照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于2013年聯合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對其進行擬定;審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內容是否經發包方管理層會審并授權;合同所述施工內容是否與設計圖紙、施工方案相一致。

3.審查合同語言表達。主要審查合同語言表達要做到清晰和嚴謹,減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相統一,注意審查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書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諾書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有無背離其實質。

4.審查合同潛在風險。審查合同雙方承擔的有關清單工程量增減、材料價格浮動等風險是否對等,是否承擔了不應有的風險;審查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明確、具體、有效,違約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和計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審查合同計價條款。主要審查合同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點,對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約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與國家有關規定相違背;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查計價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審查結算價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審查合同金額是否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形成評標報告中標金額相一致,是否另行訂立了與合同實質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二)合同訂立過程審計

1.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合法性。主要審查合同訂立過程是否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有無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當事一方造成損失的行為,審查當事雙方代表是否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權的人,合同專用章名稱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上中標單位名稱一致。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規范性。審查合同簽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審計意見書進行了調整,審查合同簽訂是否經有相應權限領??審批,合同專用章是否由專人保管,合同各頁碼之間是否加蓋騎縫章。

3.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真實性。主要審查合同約定施工地點原貌是否與總平圖相吻合,有無先施工后簽合同的現象。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有無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被迫簽字的現象,訂立過程是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合同履行過程的審計

1.工程前期審計。審查建設單位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審查賬戶科目設置及內控制度的建立情況;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審查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代表到位情況;審查施工單位管理班組是否為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為投標單位內部人員,有無私自分包、轉包等現象;審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約定開工,建設單位承諾的三通一平條件是否具備,施工單位承諾的機械、塔吊等輔助施工設備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審計。審查施工單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有無違反合同約定超額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現象;審查隱蔽工程是否經過監理單位鑒證與驗收,是否按設計要求完成;審查主要材料設備是否為施工單位投標時承諾的品牌和型號,是否具有相應的品牌證書和合同證書;審查暫估價設備和材料采購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經過市場詢價,合同雙方確認的價格是否符合當地市場情況;工程需要變更時,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程序進行申報并得到批準,審查變更的必要性,審查施工單位申報變更價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審計。審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時交工,施工單位是否及時提交延期申請,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時得到回復;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適時組織竣工驗收,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時完成對驗收中發現問題的整改。

4.工程結算審計。依據建設單位提供合同、招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工程圖紙、變更簽證、暫估價設備和材料價格確認單、驗收報告等資料,對單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書。

5.工程決算審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工程結算審計結論支付工程尾款,是否足額扣留質保金,審查建設單位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核算情況及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審查工程竣工決算編報是否及時、正確、完整;檢查竣工決算報表數據是否真實,各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建筑管理、工程質量、監督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現在,建筑工程的規模逐漸增大,大型高層建筑工程越來越多,而越是大型的工程其施工程序越復雜,對于其質量的要求也就越嚴格。我們國家的工程質量管理成績還是很顯著的,無論在建筑自身單位,還是監督機構都在不斷的加強自身的能力,嚴格監督執法,認真履行責任。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隨著建筑數量和規模的不斷變化,在各種建筑施工中仍然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需要我們去進一步的改進。

一、建筑管理概述

建筑管理是指對于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資金、機械設備、材料、人員進行的綜合管理學科,通過對以上施工元素的統籌安排,實現建筑管理的目標,即消耗最小的資源,使目標完成最大化,也是建筑管理的意義所在。建筑管理有多方形成,主要以授權方、承包方、建筑方等,各方之間主要是通過各方簽署相應的合同來進行相互之間的約束。由于建筑企業自身的逐步改制和私營建筑企業的大量出現,使得以往所制定的許多內部管理機制大大被削弱,建筑市場競爭從良性走向惡性,造成建筑管理混亂,違法違紀案件增多工程事故不斷和質量問題嚴重等情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監理工作不能完全發揮有效的監管職能,使作為業主代表的建設單位駐工地人員,又普遍存在著素質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和老爺作風等問題,造成了建筑工程中存在相當多的管理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建筑工程管理體系。工程管理體系具備工程項目必需的管理功能的系統,它是連通工程建設理論與實踐的橋梁。一方面建設管理體系要在工程建設理論指導下進行設計,另一方面建設管理體系要對工程實踐的具體操作進行規定,使工程建設在實踐過程中能夠準確體現出理論對工程建設優化效果、提高效率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作用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因此,監督隊伍素質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的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結合我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政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相繼建立健全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全國形成了質量監督體系,有效地把工程質量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加強了企業質量管理,促進了工程質量的穩定提高。

三、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

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

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施工中偷工減料

隨著現代建筑規模的變化,其施工難度越來越大,這就加劇了建筑工程的復雜性。很多施工企業在接受施工項目之后,為了能夠加快施工進度,會把項目細分為不同的部分進行分包,由此以來在一個建筑工程中就會有多家施工單位進駐?,F場施工的施工單位數量的增加就會給建筑工程管理帶來許多問題,那么管理不到位的狀況也是在所難免。很多建筑分包商為了追求成效收益,就會在施工材料方面偷工減料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同時很多分包商會通過加快施工進度的方式來增加自身的收益,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會對施工工序進行簡化。綜合來講在具體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偷工減料以及工序簡化會對工程質量造成一定的影響。

5、建筑工程施工隊伍專業素質欠缺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組織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分包轉讓的情況,那么這就無法保證工程施工給隊伍的專業性。一般在施工過程中很多施工隊伍在獲得施工權之后,其自身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隊伍人員多以素質不高的農民工組成,他們長期打拼于建筑工地,擁有豐富的經驗,但是專業性與素質卻水平一般,那么這就會對建筑施工的質量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也是不利于施工管理的。所以在經過工程分包轉讓之后,對于施工隊伍的專業素質同樣需要嚴格要求,這樣才能從人員方面對建筑工程質量做出保證。

四、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新思考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3、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責任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5、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思考

現在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和發展的重要階段,也將是我國建筑行業不斷發展的提升質量的重要階段。首先,必須確定和穩固統一的執法,這樣建筑工程在各個方面得到全方位的管理的監督,現場和市場相互聯動,通過統一的執法促使完成整個項目的有效監控。其次是建立并完善防范和查處的工作體系,建立不同管理對象和違法違紀的多形式查處體系。發揮項目的示范的作用,實現現場管理的延伸,突出工程現場的質量監督效能。再然后要深化監管措施,提高整個工程質量的監控水平。利用統一的執法,注重監管的四個環節。加強不良行為的曝光和處罰。按照執法規范要求,建立相應制度。最后要進一步拓展建設工程質量的監控模式。嚴格的控制重要的危險事故,杜絕出現重要質量安全事故。明確控制要點以及零界掌握度,尋求針對性的措施和方法??偨Y重大事故案件,實施重點施工監管。發揮技術的優勢,強化技術的手段,集合管理的資源,嚴格有限的控制,深入的分析和總結,杜絕重大事故。

6、用戶監督

用戶是建筑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建筑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其人身財產安全,用戶出于自身利益,絕不會聽任行賄、受賄、偷工減料等行為發生,吸收用戶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意義重大。目前,針對工程的特點,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吸引用戶參與監督的方式,用戶可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問題,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后,應及時了解用戶投訴事實的真像,在規定的時間給投訴人處理答復。另外,還可開展工程質量有獎舉報活動,對在工程質量監督中做出貢獻,并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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