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計劃生育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計劃生育條例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1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各級各類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時,有權了解自身的健康檢查結果和常用避孕節育方法的作用機理、適應證、禁忌證、優缺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其處理方法,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負責任地選擇適合于自己的避孕節育方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應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勞動強度及其所處的生理時期,指導公民選擇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并為其提供安全、有效、規范的技術服務。對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條

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包括發放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

第五條

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具體結算標準和結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家向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接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其費用解決途徑為: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和其它相關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的公民,由所在單位或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對西部困難地區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管理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與條例配套的規章和制度;

(二)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范,編制并頒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藥具目錄;

(三)制定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各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相關的科學研究總體規劃,組織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和避孕藥具上市后的監測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管理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廣為覆蓋的原則提出,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衛生規劃。

第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工作方針。各級各類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要合理分工,密切協作,優勢互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節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務工作。

第九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并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發展、新技術引入和推廣的總體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推進與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新技術引入和推廣項目。國內外企業、基金會、國際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根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承擔或參與推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和新技術的引入和推廣。

技術服務

第十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指使用手術、藥物、工具、儀器、信息及其他技術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齡公民提供生育調節及其他有關的生殖保健服務的活動,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

(一)避孕節育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傳、指導和咨詢;

(二)提供避孕藥具,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三)對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在手術前、后提供相關的指導、咨詢和隨訪。

第十二條

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主要指按照避孕、節育技術常規,為了排除禁忌證、掌握適應證而進行的術前健康檢查以及術后康復和保證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檢查;

(二)各種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鑒定和治療;

(三)施行各種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術等恢復生育力的手術以及與施行手術相關的臨床醫學診斷和治療;

(四)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共同制定的有關規定,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五)病殘兒醫學鑒定中必要的檢查、觀察、診斷、治療活動。

第十三條

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而申請醫學鑒定的,依照《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執行。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導,依照《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暫行標準及再生育指導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斷、鑒定和管理,依照《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執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發生的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在城鄉基層開展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應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工作方案,經實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實施。實施中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報同級廣告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向實行計劃生育的服務對象做必要的解釋,征得服務對象的同意。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服務對象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對其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需收費并可能對服務對象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第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因生育病殘兒經鑒定獲準再生育者,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定,到指定的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鑒定確診后,要求人工終止妊娠的,應出具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的鑒定意見和處理意見。

服務機構

第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隸屬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已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依照條例規定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并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

第二十條

設置鄉級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機構設置標準。

村級和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依照分級管轄原則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縣、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批準執業的,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二條

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除可以開展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外,可根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設置標準》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申請開展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人工流產術以及與避孕、節育有關的臨床技術服務;經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逐項審查、批準,方可開展相應的服務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增加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依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設置標準,內設計劃生育科(室),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準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二十四條

鄉、鎮既有衛生院,又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的,各自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已有衛生院而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不再新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但是,鄉、鎮衛生院內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專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并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內雖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但無人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或不能滿足計劃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妥善解決;鄉、鎮既沒有衛生院,又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二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條例規定的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診療業務,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受理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作出許可決定的,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批準的單位同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應根據衛生部會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管理辦法申辦服務項目申請。

獲準開展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服務項目的機構和技術人員,應當按照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技術規范開展服務。

第二十七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執業許可和校驗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執行。

申報新設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取得設置批準書和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執業許可證上應注明獲準開展的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需要變更名稱、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應到原發證部門登記變更。因歇業、轉業而停止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必須向原發證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收回相應的許可證明,或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銷相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原發證部門在收到變更、注銷申請之日后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決定并函告申請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其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自發現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所在地縣級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證明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未申請補辦的,視為無證。

第二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將執業許可證明、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醫療技術常規、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范及其他有關的制度。

第三十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后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由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相關醫學專家及計劃生育、衛生管理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評審;

(二)參與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考試、考核;

(三)指導病殘兒醫學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及其他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技術鑒定;

(四)協助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科研項目,指導當地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培訓;

(五)參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考核和評估;

(六)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調研,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承擔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

技術人員

第三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是指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并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人員。

第三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及國家有關鄉村醫生、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管理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暫未達到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注冊條件,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3年以上且未發生過醫療事故,并已取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推薦,由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從20xx年10月1日起緩期2至3年認定執業資格。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熟悉相關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了解國家和地方的計劃生育政策,掌握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取得《合格證》,按《合格證》載明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合格證》的審批、校驗及其管理分別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擬從事咨詢指導、藥具發放、手術、臨床檢驗等各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均應申請辦理《合格證》。申請辦理《合格證》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請人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申請表應清楚注明技術服務項目的類別,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人口政策與計劃生育技術基礎知識考試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文件;

(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條例實施前已取得計劃生育手術施術資格并繼續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換發《合格證》。換發《合格證》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施術合格證;

(二)申請人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近3年內無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

(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

《合格證》的申請辦理、申請換發和審批,均應注明技術服務項目,獲準從事手術服務項目的,應注明手術術種。已取得《合格證》,要求增加技術服務項目或手術術種的,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

第三十七條

《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證人應持《合格證》、單位審查意見、近3年內無重大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到原發證機關進行校驗。逾期未校驗的《合格證》自行作廢。受理申請辦理、換發、校驗的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應制訂規劃、組織實施本部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接受的與執業有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記錄,可作為醫師執業考核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依據。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條例和本細則及其他配套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二)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并負責組織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結果的;

(三)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并發癥、不良反應的匯總、分析和信息,指導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對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提出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其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許可、登記和許可證明文件的校驗;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工作;

(五)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出現的事故、并發癥、不良反應進行調查處理;

(六)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管理工作;

(七)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八)對違反條例及本細則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配備科技管理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由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并經計劃生育技術執法和管理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責。

第四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證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可以向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向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相關人員不得拒絕和隱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相關人員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員制度,聘請計劃生育技術專家、科技管理專家和藥品檢測專家對本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執行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的情況,技術服務質量以及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應用情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受理轄區內機構、個人對銷售計劃生育藥具、相關產品的質量、事故、不良反應以及轄區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事故的舉報和投訴,并對舉報和投訴進行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作出處理。

第四十六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制度,以及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統計數據、事故、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的11月1日前,將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所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統計數字通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七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衛生部每年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手術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通報,并將藥具不良反應數據匯總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中發生的事故、手術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上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

罰則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執業許可,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違規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

對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依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買賣、出借、出租或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一條

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在規定的免費項目范圍內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二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或在執業的機構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時,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做假手術的,由原發證部門依照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有以上行為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條例及本細則所涉及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統一格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制。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2

摘要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主體,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行為負責。社會撫養費的性質屬于對政府社會公共事業投入進行補償性的行政性收費,理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分析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解決的建議措施。

關鍵詞 社會撫養費 征收管理使用 收支兩條線 收繳分離 監督檢查

一、縣級計劃生育“收支兩條線”管理概述

社會撫養費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于其客觀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源環境造成了影響,加重了社會公共投入負擔,有必要從經濟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對社會的補償。其性質屬于對政府社會公共事業投入進行補償性的行政性收費,設置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在于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使用予以調節,減輕人口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壓力。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主體,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行為負責。

為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遏制腐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護計生干部,必須嚴格實行收入與支出分開的兩條線管理,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使用。收支兩條線,是指具有收費和罰款沒收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應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附加)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委托指定代收銀行代收代繳或由執收執罰單位直接收取并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辦公所需的特殊經費等,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納入本級綜合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建立社會撫養費制度,是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對相應增加社會公共投入所負的補償義務,也是對違法生育行為的一種經濟限制和責任追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使用也有規定的范圍,但從近幾年的工作實際情況來看,縣鎮鄉兩級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亟待改進。

一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程序不統一。雖然《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規定有征收標準,可由于政策彈性大,征收標準數額浮動幅度大,在幾千元甚至數萬元間,征收的自由裁量權也過大。各鄉鎮征收程序不一樣,不規范,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管理的漏洞。

二是社會撫養費征收難,首次征收到位率低。存在社會撫養費少征、漏征現象。群眾在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中,無法積極配合,導致工作難以開展,有的家庭在反復做思想工作的情況下,社會撫養費仍然交不上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效果仍然不佳。有的家庭人戶分離,追找服務成本太高,只好暫時放棄,造成漏征。

三是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存在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使用不規范,往往未達到首次征收標準就開票,有的甚至一戶要開出幾張專用票據。票據與所收金額不一致,由于征收程序不統一,缺乏相應的監督,有的多次收費,只開據一張票據,且非全部所收金額。

四是計劃生育財政保障機制還需加強。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在保證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需要定期上繳收入和下撥支出, 操作相對煩瑣, 管理成本和要求相對較高。在撫養費的管理中,有的因為運轉不及時,怕麻煩,未及時上繳社會撫養費,造成漏繳。有的因為周轉不過來,未按規定全額及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

1. 農村居民實際收入與統計部門人均純收入有不少差距。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大部分群眾的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

2.社會撫養費征收執行難。說服教育、承諾等軟辦法不管用,強制辦法不能用、不敢用。

3.鄉鎮計劃生育經費不足。隨著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各種社會制約的協同作用,社會撫養費征收越來越少,靠社會撫養費難以維持計劃生育事業,計劃生育經費難以保證。

4.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還不夠規范?!皢挝婚_具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收繳分享模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主要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和提高。

(一)統一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嚴格履行征收程序

統一征收標準。社會撫養費以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征。居民年實際收入高于上述規定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上述規定基數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對違反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以筆者所在地為例,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92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002元,考慮征收實際,縣人口計生委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統一按照基數的二倍計征,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違反計劃生育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首征標準及通過非訴執行首征標準,低于首征標準將不予開具票據,減少基層在征收過程中征收自由裁量權。

嚴格征收程序。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行政,不得優親厚友、,要自覺抵制說情風,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隨意降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否則均屬違法亂紀,必須予以責任追究、嚴肅認真依法依紀處理。

維護征收主體的法律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縣人口計生委是我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主體,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不具有作出征收決定的主體資格,只能受縣人口計生委的委托實行代收代繳。因此,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辦理分期繳納申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減免困難家庭部分社會撫養費,必須由縣人口計生委依法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各計生辦不得違規越權。

受委托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依法履行立案、取證、報送調查報告、申領征收決定、送達征收決定、申辦分期繳納、公布征收結果、報送結案報告等程序,嚴禁不經法定程序直接向征收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否則,必須承擔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時對計生辦主任和具體執法人員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增強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的透明度

縣人口計生委將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特點和情況,建立健全社會監督、輿論監督、部門監督、系統內部層級監督、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監督的長效機制,積極推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把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不斷加大對鄉鎮街代征行為的檢查、監督力度。各鄉鎮街必須按要求將征收對象、征收程序、征收結果全面向群眾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堅持正確執法、公平執法,做到清正廉潔,不徇私情,使群眾真正感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征收對象自覺履行繳納義務。

(三)完善征收管理體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嚴格執行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財務紀律,嚴禁擠占挪用社會撫養費行為的發生。要認真做好社會撫養費征繳的業務工作,及時將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上交鄉鎮街財政,每月定期將社會撫養費經銀行繳入國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必須由縣人口計生委依法支領,然后轉入鄉鎮街財政專戶;非強制執行的征收案例也要按有關要求上繳縣人口計生委社會撫養費,作為全縣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的公用經費補充。

嚴格規范征收票據的管理使用。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是專門用于證明國家收取某特定當事人繳納社會撫養費事實的專用收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依法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專用票證”,并建立健全社會撫養費專用票證的專管、申領、監察等一系列嚴格規范的管理使用制度,嚴禁向當事人出具其他票據,否則,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h人口計生委將積極會同縣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對鄉鎮街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格實施預算制,完善考核和監管制度,注重績效管理

支出預算與收入預算相抵不足部分確定補助額度,由政府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的足額和及時下撥,保證計生經費正常運行。將收支兩條線和績效管理相結合,采取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政府補助方式運行。實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專項考核和績效考核,合理確定考核指標,考核權重,即引導鄉鎮規范征收行為,又激勵計生干部工作積極性,保證社會撫養費真正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

參考文獻:

[1]楊穎華,孫曉明,陳文,周向紅.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內涵和相關觀點的探討.中國衛生資源.2010(02)。

[2]劉雪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成因與對策探討.經營管理者.2012(18).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3

關鍵詞:護理人員 教育 專業 再培訓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02-0242-01

1 資料來源與方法

護理人力資源包括人力的數量、素質、人才結構和職稱結構以及護理臨床、教學、科研等功能發揮和利用的綜合概念。我國的護理工作長期停留在以疾病為中心的發展水平,對護理人力資源的培訓重視不夠,尚未形成適應社會需求的培訓體系。為了解護士培訓需求的現狀,對濰坊市部分縣區計劃生育門診的護士進行了問卷調查,從而采取了有效措施,提高護理人力資源素質。

資料來源于山東省濰坊市13處計劃生育基層門診護士的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表90份,回收84份,回收率90.3%,有效問卷70份,有效率70%。今對有效問卷進行分析,被調查護士共70名,平均年齡32.7歲,平均工作年限13年。

2 結果與分析

2.1 希望繼續教育的方式。

希望參加短期培訓的24人占被調查人數的34.3%,希望參加函授考試的17人占被調查人數的24.3%,希望參加專題講座的11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5.7%,希望參加自學考試的9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2.9%,希望參加學術會議的4人占被調查人數的5.7%,希望參加疑難病例討論會的3人占被調查人數的4.3%,希望參加長期培訓的1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4%,其他1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4%。

可見,護士最希望的繼續教育方式是短期培訓,其次是函授考試,第三是專題講座。

2.2 最希望得到的培訓項目。

不同學歷的護士希望得到培訓的項目有顯著性差異:中專護士希望提高臨床工作能力,大專及以上護士希望提高護理理論水平;同時,大專及以上護士希望提高臨床帶教和科研能力的比例比中專護士高,而中專護士提高學歷的愿望更強烈。

不同工齡的護士希望培訓的項目有顯著差異:工齡為5年以下的護士希望提高學歷的比例最高,工齡為5~30年的護士希望提高臨床工作能力的比例最高,工齡為30年以上的護士希望提高護理理論水平的比例最高。

2.3 希望達到的學歷。不同學歷護士希望達到的學歷有顯著性差異:中專學歷護士希望達到大專學歷的比例最高,大專及以上學歷護士希望達到本科學歷的比例最高。

不同工齡的護士希望達到的學歷有顯著差異:工齡在10年以下的護士希望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大于工齡在10年以上的護士。

2.4 希望提高學歷的方式。

不同學歷護士希望提高學歷方式有差異:中專學歷護士希望脫產學習的比例比大專及以上學歷護士高,大專及以上學歷護士希望半脫產、函授、自學比例比中專學歷護士高。

不同工齡護士希望提高學歷方式有顯著性差異:工齡為10年以下和30年以上的護士希望脫產學習的比例比工齡為10~30年的護士高,希望半脫產學習的情況則相反。

不同職稱護士希望提高學歷方式存在差異:隨著職稱的提高,希望脫產學習方式的護士比例減少,希望半脫產、函授和夜大學習的比例增加。

3 討論與建議

3.1 加強對護理人力資源的培訓勢在必行。

護理工作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服務性工作,有效的護理對于拯救病人生命,加快疾病恢復過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這次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的70名護士中,中專學歷52人占743%,大專及以上學歷18人占25.7%。初級職稱51人占72.9%,中級職稱15人占21.4%,高級職稱4人占5.7%。

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護理人力資源基本素質還較低,與崗位職責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加強護理人力資源的培訓,培養和造就適應新護理模式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護理人力資源已是當務之急,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2 探索護理人力資源培訓的有效途徑和方式。

這次調查結果顯示:70名護士中,希望達到大專學歷的護士為78.8%,希望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護士為21.2%。為此,建議大力發展高等護理教育,將護理人力資源的基本教育定位于大專學歷,并逐步取消中等護理教育。

護士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主要途徑是繼續教育,這是全面提高護士素質和知識結構的基礎。調查結果顯示:多數護士已認識到參加繼續教育的必要性,但由于存在許多困難而難以落實,70名護士中,影響參加繼續教育的因素主要是沒有機會(占57.6%)和沒有時間(占387%)。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醫院管理者對護士培訓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投入不足,機會較少;其次是醫院護士配置少,工作繁忙,時間難以保證等。

醫院管理者應重視護士的繼續教育,加大投入。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內容根據護理工作性質和特點可以多樣性。應根據不同層次護士的需求,有針對性安排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爭取接受繼續教育對象的廣泛性與多層次性,繼續教育內容的多元性與實用性。通過繼續教育的深入實施,使在職護士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使其發揮最大的功效。

3.3 規范管理,使護理人力資源的培訓落到實處。

對于護理人力資源的培訓,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應從戰略高度將此作為各種醫療服務機構全面建設提高競爭力的一項系統工程來思考、設計、實施。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給予必要的經費投入和時間保證,各級部門間應加強協調與配合,并根據不同學歷、工齡、職稱護士的培訓需求,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手段,將在職護士的培訓與執業、任職、晉升、考核相結合,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作為保障,使護理人力資源培訓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4

關鍵詞:地方高職院校 消費心理 消費行為

大學生消費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物價的升高、互聯網通訊技術普及和電子商務迅速崛起等外部經濟技術環境的變化,大學生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逐漸呈現新的特點。經濟環境與技術的變化在豐富大學生的消費內容、革新消費方式的同時,也帶來許多負面效應。因此,在新的環境下加強對高職生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的研究十分必要。

作為地方高職院校,大多具備相似的發展背景和發展歷程,所處地域的經濟也相對落后,學生表現出相似的消費特點,本文通過對我校――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消費心理與行為的分析能折射出同類院校學生消費的共同特點。2014年4月,我們《營銷心理學》課程建設小組對我校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生開展了消費狀況的問卷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大學生收入與支出水平、消費結構、購買方式、消費觀念、購買決策等內容。

1.問卷調查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在全院范圍發放問卷550份,回收問卷528份,其中有效問卷521份。其中男性187名,女性334名,以大學一年級為主,共410人,其余111人為大二年級學生。各系根據專業人數比例隨機發放問卷。學生平均年齡21歲,來自農村地區的學生386人,占統計人數的69%。

問卷共有14道題目,問卷內容涵蓋個人月平均消費金額、家庭月收入、網絡購物情況、消費支出內容與結構、消費類型、消費觀、消費決策和消費的計劃與管理等內容。調查結果首先進行分類比較統計,區分不同年級、性別和戶籍(農村、城鎮)信息,之后匯總統計結果,找出數據間的共性與差異,以全面反映學生的消費狀況。

2.調查結果分析

2.1收入支出情況

根據我校大學生月平均消費金額和家庭月收入的統計結果,可反映作為地方職業院校參與調查的學生的月收入支出水平(下圖)。

總體而言,學生的消費水平適中,月消費水平在5000~1000元集中度較高,結合對學生的訪談,這一數據能真實反映我校學生的消費水平,與當前物價水平比較吻合。根據2013年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3年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098元/年,城鄉收入差距較大。我校學生農村與城鎮家庭收入差距較小,原因在于絕大多數農村家庭通過外出打工,拓寬了收入渠道,但家庭總體收入水平不高,多數集中在5000元以下。調查顯示73%(378人)的學生生活費用完全由家庭供應,23%(116人)的學生生活費用部分來源家庭供應,部分來源與勤工儉學和獎助學金,3%(17人)的學生完全依靠自己。

從消費內容和結構分析,食物消費占據主體地位,其他主要支出依次為通訊(手機、上網)、服裝、日用品、戀愛、交往、旅游交通等方面。消費內容和結構基本合理,表現不足的是參與調查的大學生在學習方面的消費支出較少。個別學生網絡游戲消費、戀愛消費支出過多。

2.2消費的計劃與管理

調查顯示,47%的學生(244人)從沒有記賬的習慣,29%(151人)偶爾記賬,僅5%左右的學生對自己的支出做記錄。從每月生活費的結余情況來看,每月稍有一些結余的同學比每個月生活費用都比較緊張的同學數量略多,分別占比44%(226人)和29%(151人)。每月生活費綽綽有余的和每月手頭都很緊張的同學比例相當,分別占比13%和14%。從消費的計劃性方面統計,62%的學生拿到生活費后沒有消費計劃和安排,需要用的時候就用。33%的學生選擇先存一部分,有計劃地進行消費,還有5%的學生馬上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另外,通過調查中的訪談,學生們普遍缺乏理財意識和理財知識。

隨著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獨生子女數量的增加,家庭對子女的生活費用補給更加充裕,而對于指導子女如何合理支配生活費用則需要加強。多數同學消費的計劃性不強,還有少量同學存在奢侈消費現象和透支、借支消費現象。

2.3消費觀念

我校大學生整體消費觀務實節約,戶籍差異不明顯。統計表明,43%的被調查者在購買商品時將商品的質量與功能作為選擇依據,43%的被調查者將價格優惠作為首選標準。4%的學生表示只選擇名牌商品,另有10%的學生看重商品的外觀??梢?,我校大學生消費比較理性,在選擇商品過程中不盲目從眾和攀比,有獨立的消費見解。

對于自己特別喜愛的商品,一半以上的同學選擇會考慮自身經濟情況決定是否購買,也有14%的學生選擇會很難控制自己,一定要買到。在評價周邊同學的消費表現方面,參與調查的學生意見一致,認為同學之間消費行為的差異性不大,不良消費現象很少,我校大學生總體消費表現一般。

2.4消費方式與傾向

我校84%的被調查者(426人)有網絡購物的經歷,但網絡購物的頻率低,71%的被調查者(360人)表示對電子商務缺乏了解,偶爾網上購物或通過同學幫助進行網購。從人數比例來看,大二網購人數比例略高于大一,城鎮女生比例略高于其他。在購買服裝、手機和電子產品時,被調查者主要傾向于“反復比較研究同產品”和“聽從家長和朋友意見”,而選擇“看廣告或聽促銷員意見”和“盲目沖動購買”的各占比5%。當手頭緊,實現不了購買目標的時候,7%的學生(34人)表示會向父母要錢,35%的學生(182人)人選擇自己慢慢存錢,41%的學生(207人)會主動放棄購買, 12%的學生選擇向朋友借錢。表明我校多數大學生在經濟上具有一定的獨立愿望,渴望減少對父母的經濟依賴。這些數據也說明我校學生的消費仍以確定性消費為主,消費觀念和方式多屬于傳統型。

3.調查結論與建議

本次調查顯示,我校學生消費水平適中,消費結構合理,多數同學屬于傳統消費、理性類型,且具有追求經濟獨立的意識,同時大家對消費缺乏計劃與管理、財商不足、消費隨意。學會科學合理消費對于高職大學生的生活與成長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學校需要加強對學生的消費指導。

第一,要指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消費觀,消費觀受家庭、社會、文化、學校及同伴群體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培養文明節儉、健康理智的消費觀有利于學生的成長,相反盲目攀比、揮霍炫耀的消費觀則對學生成長不利,甚至導致學生走入歧途。高職學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可增加此方面內容。其次,通過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知識引導學生關注消費現象,提高學生的消費認知與辨別能力。當前,物價問題、食品安全問題、購物網絡安全問題和消費欺詐現象都是社會熱點,也容易引起高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開展相關的案例研究或主題討論活動能幫助學生積累消費知識經驗。同時,指導學生學習消費與市場經濟、消費與環境保護、消費與健康的相關知識,學習與運用電子商務和移動支付等新型消費方式,有利于學生適應未來生活,緊跟時代步伐,學會科學消費、理性消費。第三,指導學生開展消費的計劃與管理,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高職學生相對于本科生而言,缺乏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的意識,為此,可開設投資理財類選修課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記賬的好習慣,培養理財意識。當前高職校園里不乏勤工儉學和自主創業的學生,許多成為勵志成才的典型。高職學生具有充裕的課余時間,學業壓力小,主動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特別是社會勞動對于自強自立能力的培養大有益處。

參考文獻:

[1]王彬,大學生消費行為及消費心理調查與研究[J].中國經貿導刊,2012,(26)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5

【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 英語人才 核心競爭力

一、京津冀一體化背景下,提升英語人才就業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2014年3月,“加強環渤海及京津冀地區經濟協作”被寫入國家政府工作報告。而經濟的發展是不會脫離人才的培養而獨立存在,因此,京津冀協同發展也需要大量培養人才。區域經濟一體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三地的外語人才流動,而三者支柱產業發展和行業結構的不同造成了三地區對英語人才資源的需求存在很大差異。這就迫切需要英語專業畢業生在就業市場競爭中不僅僅有扎實過硬的基本專業知識,還要具有批判的、系統的推理能力和跨文化溝通能力,敢于創新、獨立開展與外語相關工作的能力,這對我省如何充分利用本省及京津地區的優勢與資源進一步推動和完善河北省高校英語人才的培養,提高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率,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大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內涵和構成要素

英語專業大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是指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統中,作為競爭主體的英語專業大學生,通過對知識、能力的有機協調與整合,形成獨具的,獲取持續競爭力優勢的就業競爭力。根據地區經濟發展需要,京津冀三地的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構成因素主要包括:扎實過硬的基本英語專業知識與運用能力、正確的區域性就業觀念、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培養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完善等。

三、提升英語畢業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策略和機制

1.在提高英語專業畢業生專業知識和運用能力方面,針對現有高校英語專業學生基礎差,練習口語積極性等各種問題,積極完善現有人才培養目標,完善已有的人才培養模式,不斷夯實學生語言基本功,培養學生標準的語音語調以及較強的讀寫譯能力。培養出一批“能說”,“敢說”,“會說”的專業英語人才,為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2.在就業觀念的培養方面,目前京津冀三地的英語人才在區域內的流動性比較低,大部分處于靜態的擁有狀態,沒有轉化為使用狀態。以畢業生的簽約地域流向為例,數據顯示,現有畢業生傾向于在生源地和求學地就業,致使高層次的英語人才智力共享方面有待完善。因此,高校要加強與京津冀高校的區域合作,積極提高學生的區域視野和就業創造能力。

3.在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培養方面,京津冀一體化的發展為我們帶來了越來越多的對外國際交流機會,在交際過程中是否了解交際對象的不同文化觀、價值觀,是否具備與非本族語者之間的交際能力將會直接影交際是否順暢進行。因此高校在英語教學中應該注重文化信息和文化因素的引入,提高學生對中西文化差異的敏感性和適應性,從而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際能力。

4.在社會實踐方面,相比于河北,京津由于地區經濟的發展,對外語人才培養力度要大很多,而且實踐機會也要多出許多。而河北省外語人才的培養經費、師資等還存在諸多不足,河北高校英語專業開設的課程大部分還是基礎課程,而實踐和應用課程相對較少。因此,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各高校應進一步推進校企合作,加快實習基地建設,積極主動和企業聯系、合作,探索建立“實踐教學就業基地”,給學生創造更多的實踐機會,增強他們的實際操作能力。

四、結語

京津冀區域經濟一體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三地的外語人才流動,而三者支柱產業發展和行業結構的不同造成了三地區對應用型英語人才資源的需求存在很大差異。這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提升英語專業大學生的就業核心競爭力,這將對京津冀背景下的英語專業畢業生個體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文中對大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內涵、構成要素進行了闡述,并且給予了提升英語畢業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策略和機制構思,這些將為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參考文獻:

[1]王盼盼.京津冀一體化背景下河北省發展戰略分析[J].經濟論壇.2010(8).

[2]馬茁萌,李志楠.高校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調查及擇業建議[J].青春歲月,2013(13).

[3]郭薇,何紅霞.英語專業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現狀調 查――以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本科院校為例[J].學理論,2013(30):283-287.

[4]趙波.提升獨立學院大學生就業核心競爭力的策略[J].現代教育科學.2010(7):44-45.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京津冀一體化背景下提升應用型英語人才就業能力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課題編號:201603050207)。

作者簡介:

計劃生育條例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

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第五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

國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鼓勵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藥具。

第二章技術服務

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二)提供避孕藥具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三)對已經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提供相關的咨詢、隨訪。

第八條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下列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一)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

(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治療;

(三)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

(四)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項目。具體項目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規定。

第九條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當事人對醫學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醫學鑒定為終局鑒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條向公民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應當安全、有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定期編制并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目錄,指導列入目錄的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推廣和應用。

第十二條開展計劃生育科技項目和計劃生育國際合作項目,應當經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其內容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受術者本人同意,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十五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三章機構及其人員

第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第十七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

第十八條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

第二十條鄉、鎮已有醫療機構的,不再新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但是,醫療機構內必須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專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既有醫療機構,又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各自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沒有醫療機構,需要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從嚴審批。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征求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十二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準機關校驗一次。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不得買賣、出借、出租,不得涂改、偽造。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自發現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三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技術常規和搶救與轉診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避孕藥具流通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依照本條例設立的機構中執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服務范圍、服務項目、手術術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遵守與執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常規、職業道德規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制度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鑒定制度和報告制度。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發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發現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在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重大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嚴重的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嚴重的或者新出現的不良反應,應當同時逐級向上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分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數據,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重大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嚴重的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嚴重的或者新出現的不良反應,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時公布和通報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逾期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五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并處所收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該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七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八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九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批準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導致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重大事故發生的,對該部門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執業的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機構、已經上崗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專業人員,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有關申請、登記、批準手續,領取證明文件。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