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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之旅范文1
那一天,沐浴著溫暖的春風,迎著和煦的陽光,隨著國土資源部的公車,我送教下鄉到會昌縣西江鄉的火星希望小學。一路上,車子快速地行駛,而我的心卻沒有上課前的緊張和激動,出奇的平靜,平靜得讓我有一絲害怕,害怕待會兒會失敗。
來到火星小學,濃郁的鄉土氣息包圍了我,讓我激動不已。因為我曾經在鄉村小學工作生活過五年,那是我初為人師的歲月,是我成長的起點??!今天,看到這里的勤苦而無悔的老師,淳樸而可愛的學生,古樸而整潔的校舍,簡陋而熱鬧的操場,一切都是那么熟悉,那么親切。來不及休息,領導安排我直奔三年級教室,一眼瞥見了墻上的五顏六色、生機勃勃的手工圖片,驚訝于鄉村的老師和孩子的浪漫情致。離上課還有十幾分鐘,我就隨意地與他們聊起了天。閑談之中,感受到了鄉村孩子的懂事、成熟以及城里孩子遠沒有的吃苦精神。而教室外,正值課間時分,全校的學生一擁而來,卻沒有半點擁擠,秩序井然地自發形成了一排排隊伍,卻也沒有靠近教室窗口,僅僅就在操場上觀望,一股感動襲上心來,多有禮節的孩子??!他們并不是看熱鬧,從一雙雙好奇的眼睛里,我讀出了他們的渴盼和羞澀。時間的緊迫,顧不上與他們的交流,也沒有時間用相機拍攝下這一珍貴的鏡頭,這是令我最遺憾的事。
開始上課了,孩子們在我的引導下積極參與到學習活動中,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所表現出的可愛與興奮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望著他們那一雙雙求知的眼睛、那一張張純潔的笑臉,還有那一雙雙猶如枯樹皮的小手,光著腳丫拖著雙舊拖鞋,我的心一陣陣揪痛。同樣那么活潑的孩子,他們本應該像城里孩子一樣可以繪聲繪色地讀語文呀!
短短的四十分鐘很快就過去了,孩子們仍然身子筆直地端坐于桌前,舍不得離開;眾多的聽課老師響起了熱烈的掌聲,并要求我前往另外一所杉背希望小學上課。沒有停歇片刻,就坐上車子如趕場子一般,來到了那所小學。不同的面孔,一樣的感動,令我內心掀起一層層波瀾,久久無法平靜。然而,還是因為時間的緊迫,我沒能用相機留下那羞澀的笑臉,我不得不承認相機在自己的包里形同虛設,真是一大憾事??!
“火星”之旅,對于我,是一次挑戰,一次歷練,更是一段終身難忘的經歷,一個值得珍藏一生的記憶。最后,我想用肖川教授的一首詩自勉:
帶著信念去追求,
帶著希望去尋找。
帶著愛心去探索,
火星之旅范文2
人物:我和兩個朋友乘坐工具:“熒惑號”觀光車
任務:旅游
乘太空穿梭機離開我們的地球,經過3。5小時的行程,跨越了5500萬千米太空,我們一行三人終于來到了這顆有著橘紅色外表,別名叫做“熒惑”的星球——火星。
我們穿著最新研制的“隱形牌”型太空服,迫不及待的從穿梭機中跳下來,爭著在火星表面留下自己的腳印。這時導游愛因斯坦博士開著“熒惑號”觀光車來了,我們的火星之旅就正式開始了。
我們先去奧林匹斯山登記處辦理通行證。愛因斯坦博士給了那個漂亮的售票員阿姨三張“銀河幣”,同學Betty好奇地問道:“愛因斯坦博士,為什么您不用辦理通行證?”愛因斯坦博士笑著答道:“呵呵,因為我已經辦理了火星居民證,是這里的居民,所以我不用辦理通行證。”話音未落,售票員阿姨拿了三張微縮通行證給我們,說:“希望你們玩得開心!”
我們乘坐“熒惑號”經過水手號峽谷時,看見有一大群人圍在一起,我們三個同學同愛因斯坦爺爺一起下車,走向人群,發現這里正在舉行“努力就有獎”活動,“游戲獎項”上寫道:
一等獎:火星純金精美紀念章一枚。(3名)
二等獎:火星純銀紀念章一枚。(8名)
三等獎:火星銅質紀念章一枚。(30名)
參與獎:火星精美紀念郵票一套。(無限)
我和兩個同學見了,連忙去登記口報了名,做光梯(這里的光梯不是像電梯一樣用電做能源,而是用光做能源)來到峽谷谷底。一到谷底,膽小的Lucy同學就顫抖著聲音說:“我們不參與了吧!這太黑了!我們趕快乘光梯上去吧!”說完小聲地哭了起來。我安慰瞪了曉秋一眼,說:“這有燈!”我打開了燈,谷底一下變得明亮起來,照得比白天還亮。我們一下有了勇氣順著一條紅繩索向上爬,終于,我們以15分29秒的成績取得了一等獎。我們捧著純金紀念章,心里跟抹了蜜一樣甜!
我們又和愛因斯坦博士去火星原居民區探訪外星朋友。我們一進居民區,就看見幾個外星人路過,Lucy嚇得渾身發抖!因為,外星人長著蟒蛇的腦袋,大象的耳朵,豬的鼻子,烏龜的眼睛,鯊魚的嘴巴,兔子的齙牙,猩猩的體型,還有野豬的蹄子……真嚇人!愛因斯坦爺爺告訴我們:“雖然這些外星人長得丑,但性情溫順,他們是不會傷害我們的。放心吧你們。”聽完愛因斯坦爺爺的這段話,我們抑制住了心中的恐懼,和這些外星人握了握手。一個貌似首領的外星人眼睛里閃著淚光,用不太標準的普通話說:“唉,別的人見到我們就會害怕,只有你們不怕我們,接受我們,我們真是太感動了!”說完他就掉下了幾顆雞蛋大的眼淚。這些外星人熱情地招待了我們,我們跟著他們學舞蹈,學唱歌,可快樂了!之后,我們回了“火星賓館”睡了美美的一覺。
在乘太空穿梭機即將離開火星之際,愛因斯坦博士對我們說:“如果下次再來,你們一定要帶上爸爸媽媽到我家做客哦!我永遠歡迎你們!再見!”“再見!”我們揮了揮手,上了太空穿梭機。
火星之旅范文3
第二章:落荒火星
瑞星睜開眼一看,啊,這是哪里呀?只見這里的地面粗糙極了,不遠處還有幾個大大小小的火山,頭上正呼呼冒著煙哩。忽然,一只手搭在了他的肩膀上,瑞星扭頭一看,只見那人渾身的紅毛,鼻子長長的,有點像地球上的豬。一說到豬,瑞星就懷恨在心,因為討厭的烏鴉常常站在豬背上,趁他們不注意時跳下去偷襲在豬圈里的耗子。還有,那人身上也裹著布,也就是地球人所說的“衣裳”或者“服裝”,總之,那種生物很像地球人。
那種生物看了瑞星一眼,說:“#,¥*%¥?!?,—)(?+|{}[],;‘;’,`~,)(%¥……·#?!比鹦遣粫缘眠@是火星語,就用詫異的目光看了那種生物半天,才憋出一句話:“我聽不懂你在說什么?!钡沁@個問題似乎難不倒那種生物,他把手按在瑞星的嘴上,就復制了瑞星的語言:“嗨,我是火星人瑞香,你是一種地球生物吧?告訴你,這里馬上要發生火山噴發,快逃命去吧,可憐的地球生物?!笔裁?,火星?火山噴發?聽到著里,瑞星不由得暈了過去。
火星之旅范文4
【關鍵詞】提單;法律性質;無單放貨
在貿易發展的初期,地中海沿岸的商人自己負責貨物的運輸,隨著海運和貿易的發展,專門從事運輸的貨物承運人開始出現,運輸與買賣相分離,提單等類似的,能代表貨物歸屬的工具應運而生,并逐步完善成為如今的單證交易。提單成為了收貨人向承運人提貨的必不可少的憑證,并且承運人也只能講貨物交付給持有正本提單的收貨人,而不去考慮其是否是真正的貨物所有人。然而在國際貿易實踐中,由于航速提高、較短航次或提單轉讓過程延遲、投遞延誤的情況下,貨物一般先于紙質提單抵達目的港,因此嚴格憑單放貨可能導致壓貨、壓船、壓艙、壓港等情況,不僅不利于貨物的流通,還將造成貿易雙方以及承運人的經濟損失,更會導致貨物腐爛、沒收、扣押、滯留等不利于各方的情形。
既然嚴格憑單放貨如此麻煩與不利,那么無單放貨是否可以大行其道且不受指責呢?為什么現在的法律、政策對無單放貨一味斥責與懲罰,而現實中承運人卻冒如此之風險而屢屢無單放貨呢?根據提單的法律屬性能否為無單放貨找出一條生路,或者就干脆杜絕了它呢?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始終沒有確定的答案。
一、提單的法律性質
海運提單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簡稱為提單Bill of Lading,B/L,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最重要的單據。《漢堡規則》給提單下的定義是:Bill of lading,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or to order,or to bearer,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貨物,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提單經過幾百年的實踐,已然成為了國際貿易和海運的基石,作為“開啟貨艙的鑰匙”的提單,使得海上貨物運輸中憑提單交付貨物成為承運人的一項義務。為什么提單持有人總是能夠信任提單所表彰的權利并心甘情愿地把成千上萬的貨款支付給銀行或賣方來換取這一張書面文件?這是因為,他相信自己憑著手中的提單就可以在目的港從該提單記載的承運人手中取得該提單上記載的貨物。
(一)提單的物權屬性
《漢堡規則》中的對提單的定義可得知提單是一種權利憑證,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并簽發提單后,有義務在目的地僅向持有人交貨。即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取貨物。提單的轉賣可以代表貨物的轉賣,即提單代表貨物的“所有權”(ownership)。英國1855年的提單法,從便利運輸、有利國際貿易出發,肯定了提單的轉讓不僅轉讓了貨物的所有權,而且轉讓了提單所包含的合同權利和訴權。我國法律雖未明確規定提單的物權屬性,但司法實踐普遍承認提單的物權效力。在我國的民法理論中,也有將提單交付擬制成貨物交付的觀點??梢哉f在商業操作和司法實踐中,提單的物權屬性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認同。
但是,僅僅根據提單的物權性并不能當然的認為提單能夠代表貨物本身,提單只是推定和證明其項下的貨物所有權的初步證據。所謂初步證據,指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條件下成立的證據。它允許當事人通過提供夠的相反證據予以。持有提單并不等于一定擁有提單記載的貨物所有權,提單對提單持有人來說意味著提單持有人對提單項下的貨物享有占有權,持有人是否擁有貨物所有權還需結合其他因素予以確定。提單持有人有權要求承運人向其交付貨物,提單持有人也可以通過轉移提單來轉移貨物的占有,但這種占有是間接的,是一種象征性的占有,從物權的角度講,這種轉移、這種交付是否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以及產生何種物權效力,皆取自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承運人無單放貨后,提單持有人作為間接占有人是有權利向承運人或侵權行為人追償由此遭受貨物損失的賠償的。
(二)提單的債權屬性
提單是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有些情況下,提單本身就是海事貨物運輸合同。提單是一個能夠獨立于原運輸合同之外但又與原運輸合同具有密切聯系的法律文件。提單可以是原合同的轉化,可以是原合同的分割,也可以是原合同的變更與取代。提單持有人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承運人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
所謂提單債權性,是指提單能證明其持有人與承運人之間有特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性質。我國《海商法》第78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同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提單的規定確定。”該條規定確定了承運人與提單持有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存在,也是我國確定提單債權性的最重要依據。在海運實務中,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辦妥貨物托運手續后,運輸合同即告成立。提單僅是證明承、托雙方已經訂立了運輸合同,但其本身并非運輸合同。然而當提單轉讓到包括收貨人在內的善意第三人手中時,提單就在事實上成為運輸合同本身。這時的承運人和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提單規定的內容而確定,提單在此扮演的就是運輸合同的角色,成為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行使請求權的合同依據,這是提單的債權性所必然決定的。在承運人無單放貨時,提單持有人是否具有索賠權,《海商法》對此雖未明確規定,但從71條提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和第78條提單持有人和承運人權利義務的確定這兩條規定可以看出,提單持有人有權憑單提貨,而且此時其身份轉化為收貨人。因承運人無單放貨從而將貨物交給了與其沒有運輸合同法律關系的人,造成提單持有人提貨不能,其有權依提單要求承運人賠償其貨物損失。
二、無單放貨行為的性質認定
無單放貨一詞源于英文的“delivery of the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意為“沒有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在習慣應用中被簡稱為“無單放貨”。承運人憑單放貨是一項國際航運慣例和國際海運基本原則。因此,無單放貨通常是與憑單放貨相對而言的。
承運人的無單放貨行為既侵害了提單持有人對提單項下貨物的間接占有權,同時也侵害了提單持有人依據提單關系而享有的合同權利。所以承運人無單放貨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的構成有四個要件,即損害事實客觀存在、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承運人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行為正好符合此四個要件,因而具有侵權性質。此外,承運人與提單受讓人之間有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此合同就是提單。提單作為運輸合同的效力不是承運人與收貨人及提單持有人任意協商合意的結果,而是由法律賦予的。法律借助提單調整著承運人與提單持有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賦予提單持有人、收貨人以合同當事人的地位。此外,憑正本提單交貨也是一項法定的合同義務,此項義務通常被規定在調整合同權利義務的有關法律條文中。如我國《海商法》在其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之第四節第71條就載有:“提單中載明的……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這一條文的含義即指承運人正確地依據合同約定履行交付貨物的保證義務,是法律對承運人明確規定的合同責任,按照提單載明的交付要求交付貨物,才為適當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合同義務,否則(如無正本提單放貨)即是對法定的合同義務的違反。
概括而言,無單放貨行為既屬于不履行提單債務的行為或違約行為,又構成侵權行為的要件,提單持有人主張行為人承擔因違反提單債務的損害賠償責任抑或侵權責任,都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只要不實施雙重請求,應該允許提單持有人自由選擇。默守陳規,禁止責任競合,事實上是以犧牲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的,也是違背立法宗旨的。從司法實踐上看,無單放貨符合數個責任構成要件,但其責任后果卻不同,數個責任不能相互吸收、同時并存。因此,法律應該在承認責任競合的同時,允許提單持有人(受害人)在舉證責任、時效、責任構成要件、賠償范圍及訴訟管轄等諸因素中選擇對其有利的請求權,以給提單持有人最徹底的保護。
三、無單放貨的類型及其防范對策
(一)應發貨人要求的無單放貨
在提單延誤的情況下,發貨人(托運人)將貨物裝船后將承運人(或其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通過裝港給船公司發電,請求放貨給收貨人。這種“電放”的做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普遍。應對“電放”,可以采取托運人將裝船單據電放給銀行,銀行再將全套單據打印出來,轉化成紙質正本單據,簽署銀行的簽章,進口商到銀行付款贖單,然后去提貨。這種做法隨著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未嘗不可。
(二)承運人憑保函無單放貨
憑副本提單或提單復印件加保函放貨,這是無單放貨中最常見的一種。出具保函的可能是銀行、資信好的企業,也可能是提貨人本人,無論誰出具保函,承運人不具單交貨,就是嚴重違反合同的違約行為,就應承擔無單放貨的法律責任。保函下的無單放貨是產生于貨到而提單未到的社會現實,法律上不承認保函的效力,也不認可憑保函無單放貨免除承運人的責任。但存在即是合理,憑保函加副本提單交付貨物在現今的國際貿易中時有發生。我們應該使善意的保函在航運和貿易實踐中發生積極的作用,承運人可以要求收貨人提供當地資信一流、實力雄厚的銀行或企業作為保證人提供保函,承運人必須審查其收到保函的真實性,否則將構成與收貨人合謀欺詐正本提單持有人的嫌疑,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保函是一種承諾,保證最終有權取得貨物所有權人的利益,同時也應當保證正本提單持有人能夠根據運輸合同向承運人追償貨物在運輸中發生的短卸或損壞得到賠償??陀^地說,絕對禁止這種做法尚不可能,但是完全在法律上肯定這種做法還是要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實踐。
(三)按卸貨港港口法律、慣例無單放貨
少數國家法律規定,承運人須將貨物交給港口海關,然后由海關交給提貨人。如果承運人依據此法律處理貨物,導致貨物脫離自己的控制,則不承擔無單放貨責任。有些卸貨港有不憑正本提單交貨的習慣,承運人可以在提貨人未出示正本提單時交付貨物而不必承擔責任。如果承運人依據此法律在卸貨港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則不承擔無單放貨法律責任。因為任何其他的做法將意味著運輸合同不是合法地履行,這不是合同方所希望的。如果卸貨港有不憑正本提單交貨的習慣,承運人可以在提貨人不出示正本提單時交付貨物,那么承運人在此種情況下無單放貨,不必承擔責任。對于這種合法合理的無單放貨,對承運人而言都是免責的,一般而言不存在侵權或者違約的風險。但是托運人或者發貨人卻承擔了相對于嚴格提單交貨更為大的風險,即承運人與提貨人的欺詐。因此,對于與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商人進行貿易,一定要最大程度的了解該地港口的法律、慣例以及對方的資信、商譽、實力等。
從提單的法律性質決定了無單放貨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即使在貿易實踐中它是確實存在的,但一般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是將無單放貨作為侵權、違約或者兩者競合來看,認為是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一種行為。承運人必須認識到無單放貨的風險,對收貨人提交的提單嚴格檢查,防止偽造的提單欺詐;對收貨人提供的保函進行嚴格把關,防止無效、惡意的保函;承運人應該適當的使用新型的電子提單,或者采取提單電放的形式防范無單放貨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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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之旅范文5
近日,新疆霍爾果斯市旅游局與青島IUU旅行正式簽署智慧旅游城市建設協議,達成戰略合作。據悉,通過IUU旅行城市專屬APP,游客可以自助實現購票、旅行規劃、微導游等旅行安排。屆時,游客手持手機就可以實現無障礙暢游霍爾果斯。霍爾果斯市旅游局局長郭富華、辦公室主任馬歡歡、旅游局干部伏星光等人與IUU旅行代表王鵬飛、邊純陽握手、合影。天山北坡經濟帶發展支點霍爾果斯市迎來新的發展契機,由此進入“智慧旅游”時代。
霍爾果斯市旅游局相關領導表示,在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提速、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支持下,霍爾果斯近年來發展迅速,旅游業也邁入新的戰略發展時期。新形勢決定旅游業需要更高的管理、服務標準與之相配套,在科學論證和考察的基礎上,他們決定選擇IUU旅行作為合作伙伴,用智能化專業化的智慧旅游解決方案助力霍爾果斯旅游事業騰飛。IUU旅行與霍爾果斯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將合力建設一座嶄新的“智慧旅游”城市,讓這座具有悠久歷史的絲綢之路古城的旅游事業煥發新機。
IUU旅行智慧景區建設方案由山東慧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發,為景區吃、住、行、游、購、娛一體化旅游產業鏈提供智能化技術支持,從而達到景區管理科學高效和游客旅游體驗滿意放心的雙贏。據IUU旅行的代表王鵬飛介紹,協議簽署后該公司為霍爾果斯量身打造一套智慧景區SAAS綜合解決方案,讓霍爾果斯的旅游進入智慧時代,從而極大提高游客的體驗度,加快發展旅游市場?!坝慰蛠淼交魻柟梗灰螺dAPP,霍爾果斯的景點、游覽攻略一覽無余;機票、酒店、門票訂購一鍵搞定;‘微導游’功能讓游客方便自主地游覽整個城市;也可通過APP中的‘微商城’購買霍爾果斯的特產與旅游紀念品。整個霍爾果斯市的信息與服務系統盡在掌中APP?!?/p>
火星之旅范文6
關于律師等級制的爭議,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海南省司法廳曾公布了一份名為《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出庭實行等級制度。該征求意見稿一現身就引發巨大爭議,在一片反對聲中僅在網上公示了幾天就不見了,后來的修正稿中這一規定被刪除。
其實,早在1987年施行的《律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就有關于律師等級制的相關規定。該條例將律師分為一、二、三、四級和律師助理,以律師學歷為基礎,劃分崗位職責,被認為是體制內的資歷思維在律師業的投射。此后律師業迅速發展,與市場經濟緊密結合,成了相對自由的職業者,這個條例便“名存實亡”。之后,在司法部的《關于廢除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顯示,《律師職務試行條例》早已失效。
1987年的律師等級制并不和律師的執業范圍掛鉤,但此次律師等級制在設想中,不僅律師收費要與其等級掛鉤,而且不同級別的律師,執業的司法場域也要有所區別。想到最高法院或者高級法院辦案,達不到相應的級別就想也別想,不是所有的魚都過得了那個龍門。
加強管理之需?
律師在社會上混生存、求發展,靠的是法律知識、訴訟經驗和辦案能力以及法律賦予的與職業有關的權利,或者與公安司法人員的人際關系,報酬主要來自委托人支付的服務費用。律師非官,三五成群或者散兵游勇;即使有上百人組成的龐大律師事務所,游離于體制之外,其中的律師大多屬于烏合之眾,與國家機關人員高度組織化的狀態并不相同。日本人稱之為“在野法曹”,“在野”一詞與“在朝”相對,意思是草野之士、非廟堂之人,的確十分貼切。
中國律師目前人數有數十萬之眾,這么龐大的人群,如果不將他們整合起來,怎么便于管理?于是有坐皋比、發號令之人動起腦筋,想到在律師中實行分級。
按照律師等級制的設想,一些年齡偏大、資歷頗深的律師或將從中受益,他們成為高級別的金領律師的前景十分明朗;然而大多數律師可能會失去在最高法院甚至高級法院辦案的機會,從藍領律師、白領律師到金領律師要熬不知多少年頭,地位矮化,收入上不去,想想這些,心里自然感覺堵得慌。
要為律師量身定做等級制的是官。國家官員容易有一種思維定勢,傾向于套用行政系統的管理模式來管理社會諸多行業。有些官員的想象力實在有限,又通常無暇思考不同法律領域的各種規律,不少改革措施都是抄來抄去,弄得彼此雷同。如今警察分銜級,檢察官有職級,法官也早就分了四級十二等。想到律師管理體制,自然如法炮制。一俟律師與公安司法官員一樣都等級化起來,司法秩序便可安定下來,律師踵警察、檢察官、法官之后實行等級制,其緣由不外乎此。
這等級制對律師有什么好處呢?思來想去,不得要領。當年制定《法官法》的時候,最高法院也為法官設計了等級制,有反對者質疑說:法官職業具有反本質化的特征,每一個法官都是獨立的判斷主體,在裁判過程中行使平等的判斷權,等級制不利于體現法官平等裁判的特性,可能導致司法不平等。但是,最高法院最終決定實行法官等級制,理由是等級制能夠提供激勵機制,鼓勵法官積極進取,努力上進。這一等級制經人大立法通過,一直沿用至今。如今律師要分等級,估計也有一番大道理可講,只是筆者見識淺陋,實在無法提升自己的認識高度,難以同有識者不謀而合,實在郁悶得很。
實際上,律師等級制后面是對于律師加強管理的需求。近年來律師界頗不平靜,一些律師扮演起“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在互聯網上制造了不少熱鬧事件,更有一些律師在法庭上與法官對嗆乃至咆哮公堂,引發一起又一起令法院難堪的“審辯沖突”,導致一些部門對律師產生管控的焦慮,擔心這一群體失控,成為一股反對的力量,希望找到一個方法將律師有效管理起來。等級制之所以一再被官家迷戀,正是由于這一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管理功能,一旦實行有望解除有關部門對律師失控趨向的憂慮。
每年對律師實行的年檢注冊制度,是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的一種管理機制。這種機制對于約束律師依法執業和遵循執業紀律發揮著保障作用。但是,律師畢竟是“在野之士”,獨立性很強,每年一次的年檢,對律師管理的作用較為粗放。要加強對律師的管理,等級制不失為一種令人滿意的選項。對懷有等級晉升期望的人加以管理,比沒有這種晉升期望的人要容易多了。等級制的逐級晉升制度是上對下進行管理的有效方法,要進行管理,等級制是值得選用的一種方法。
等級制,又稱“層級制度”。形象的說法就是梯形結構。這種制度把人放到各個上下晉級的梯階之上,每個人都向更高梯階攀爬。攀爬心理的形成,奧秘在于名望、待遇、收入等都按相應的梯級分布,越往上攀爬,獲得的利益越大。新的律師等級制度,將律師劃分級別,不同級別的律師只能在對應級別的法院進行訴訟,收費也與等級掛鉤,就是發揮等級制威力的必要設計。
誰為律師評等級
律師等級制的一大關鍵是誰為律師評定等級。等級制將懲罰和獎勵一個下屬的權力交給上級的某一個人或者由少數人組成的一個小小的團體。后者所掌握的是使其下屬畏懼受懲罰和期望得到提升的權力,這種權力即使暫時儲存起來未予使用,也會因其具有的潛在力量而迫使或者誘使下屬遵照其上級所期望的行為模式進行活動。
為律師評定等級的機構將受到較小的監督,在等級結構中,下對上是仰視的,“有權勢的人比在民主政治傳統下的人少受公眾的監督檢查和調整。”彭邁克(Michael Harris Bond)在《難以捉摸的中國人》一書中提到,在中國,人們“常常給予在領導崗位上的人相當大的自由處理的權力,他們寧愿相信人的判斷而不相信鐵面無私的法律?!北M管高度形式化的評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約束作用,但評定大權的執掌者仍然有足夠空間進行權益的分配,因此獲得尋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