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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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條例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1

區教委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對照新修訂《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的工作職責,切實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不斷提升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現將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一是區教委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總體要求,成立由教委主任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督促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氣象災害防御各項工作。二是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教委牢固樹立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把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為校園安全的一項重要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與水利、氣象、應急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形成學校防災減災工作合力。

二、加強天氣預警和災害防范

一是區教委強化校園安全風險研判和部署,重視災害天氣對教育教學帶來的不利影響,定期通過專題會議、印發文件、利用手機短信或QQ、微信工作群預警信息等形式,布置工作任務。二是區教委每學年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安全工作負責人等接收人員通訊錄進行更新,針對寒假煙花爆竹、春節應急值守、汛期惡劣天氣應對、高(中)考期間天氣預警、暑期防溺水、春(秋)季傳染病防控、冬季校車安全等重要節點和重點工作,以及國內、市內突發的重大安全事件,均利用平臺安全提示信息,迅速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傳達部署。2019年至今,區教委及時向全區教育系統各類預警信息近10期,直接接收人員近2萬人次。三是各級各類學校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制定預警響應措施,及時在師生、教職工、學生家長中預警信息,強化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嚴格執行值班應急制度,確保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置險情。

三、加強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

一是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工作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校園安全“日周月”隱患排查,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對校園安全進行巡視,分管領導每周全面檢查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每月底向區教委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區教委建立安全隱患動態臺賬,積極協調消除安全隱患。二是針對汛期暴風、雷電、洪澇等災害風險,加強對學校危舊房屋、圍墻、教學樓、宿舍、實驗室、校內水電設施、校園周邊山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落實管控措施和責任,積極配合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三是各校車單位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排查,發現隱患積極落實整改。區教委要求各校車單位,如出現短時陣性大風、雷電等強對流天氣可視情況停開校車,并及時向區教委報備和通知學生家長。

四、加強宣傳提示和安全教育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2

由課間“圈養”到校園安全,安全問題一直是學校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課間“圈養”誰之過?如何破解校園安全擔責困境?本期“微話題”我們聊聊這個話題,歡迎讀者關注“今日教育傳媒”微信或加入QQ群215888135,與我們互動。

陳默:

課間“圈養”是因噎廢食

課間“圈養”并非校園“平安符”?!罢n間10分鐘”成為校園傷害事件的高發時段,可能是因為經過一節課時間的束縛,本來就好動的同學們,驟然釋放,加上10分鐘內管理的瑕疵和疏漏所致。事實上,人們要做的應當是縫補這些管理漏洞,而不是“圈養”了之。正如上體育課也肯定容易發生傷害事件,但不可能取消體育課,人們不會因為經常發生交通事故而放棄坐車出行道理是一樣的。只要安全隱患還在,即使課間只能在廁所、走廊、教室活動,如果校方監護不到位,同樣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同樣需要擔責。因此,校方與其限制學生活動,不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

姜佳妮:

課間“圈養”是學校無限責任下的無奈

無限責任就是把學校教育責任無限夸大,學生出任何事情,都可以歸結于學校教育不力,看管不力。輿論壓力和官司糾紛,讓學校不堪重負。于是,校園課余活動嚴重縮水,春秋游取消,某些運動會取消,現在連課間外出活動都禁止了。誠然,學生受到傷害,家長有權維權。但維權的合理途徑是走法律通道,而不是到學校大鬧一場,通過施壓爭取更高的獲賠概率。矛盾的是,我國目前并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來處理此類事故,散落在《義務教育法》《侵權責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例也并不具體,特別是在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上模糊不清。

曹燦輝: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3

一、引校園常見的安全事故

1、不當活動事故

學生在課余時間相互追逐、戲耍、打鬧時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筆、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傷害。擠壓、踐踏事故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門口等黑暗和狹窄的地方互相爭先而造成的擠壓、踐踏等事故。學校樓房走廊欄桿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園設深水池;體育設備不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有些危房在帶病使用;校園設施老化。

2、交通事故

不走人行道、隨意橫穿馬路、強行超道、高速騎車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乘座貨車或超載車輛而造成車翻人傷亡的事故。

3、體育活動事故

體育活動或課上不遵守紀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隨意,體育器械使用時不得要領而造成的傷害。

二、勞動或社會實踐事故

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操作不熟練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傷害。

1、校園暴力事故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們義氣拉幫結伙;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費導致偷盜;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數教師有體罰行為。

2、消防事故

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一是僥幸心理嚴重,導致老化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仍在湊合著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樓房過道設計不符合消防規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識缺乏,大多數師生不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課極少上,發生火情更不知如何處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學生隨便使用電器,煤氣,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學生身體特殊事故

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

1、自然災害事故

學生自救自護能力差,遇到暴風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無法有效防衛造成的傷害。

2、衛生事故

學校衛生管理重視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基礎設施條件落后,衛生設施差等問題仍很突出,已成為學校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隱患。

設施事故 學校沒有定時檢查設施,導致學校里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近年來,不少學校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情況令人擔憂。校園安全事故,特別是近期校園血案的接連發生,說明校園安全問題不再只是單純的校園問題,它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讓人們不得不對校園的安全問題進行重新審視和思考。

隨著我國由基本小康社會向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發展,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程度日益加深,社會不穩定因素進一步加劇,各類矛盾的折射使得校園安全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挑戰。

學生作為社會公民群體是自身安全防范的弱勢群體,已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發泄對社會不滿的重點選擇對象,在各種災難性事故和暴力惡性事件中成為受害者。因此校園安全防范體系及意外事件應對策略成為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管理的手段以實現控制事故、消除隱患、減少損失的目的,從而使整個學校達到最佳的安全水平,為師生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2002年9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們對威脅學校安全的意外事件的認識進一步深化,但其中仍然存在一個重要問題,即對可能引發學校內突發事件的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忽視了對突發事件預警的重要性。

針對校園安全隱患的造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反映在校園安全問題上的法律處于相對缺位的狀況,校園安全方面的很多問題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二是對于校園安全問題,我國目前仍然走的是“行政指導——行政監督——行政處分”的老路,對于學校責任的分配和承擔更傾向于在公共行政體系內部解決;三是社會保障不充分,導致賠償經費難以落實;四是事故發生后,人們往往關注案件的處理是否公道、賠償是否合理,卻忽視了引發事故的原因以及應從中吸取的教訓。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4

一、學校安全防范工作

學校建立了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或校園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學校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都進行安全演練。新學期學校配備了專職保安,大門口安排有值班領導和四名以上的值班教師,門衛室配備了防剌服、橡膠警棍、安全頭盔、鋼叉等物防設備,學生在?;顒又饕獔鏊及惭b有攝像頭,技防落實到位。

二、校園建筑安全情況

學?,F有供師生使用的校舍共計七棟,2013年秋,在上級領導的關懷下,學校進行了整改,所有師生使用的校舍都整修一新,無安全隱患。目前學校無維修項目和在建工地。

三、交通安全情況

學校無校車,同時學校配合公安機關大力整治校門口黑車,并通過致家長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家長與校方共同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學校食堂、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地按規定配備了滅火器,停電應急燈等設施完好。學校于去年秋剛進行了教學區域改造,電器設施、設備及用電線路安全可靠。教學樓、宿舍樓等地設置有疏散通道,學生宿舍防護網開啟有逃生出口,各類消防隱患整改到位。

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重點對食堂的布局、防蠅防鼠和消毒等設施設備、食堂人員的健康證、操作規范和物品采購流程等進行了檢查,一切符合要求。

六、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情況

學校大門口兩側正在進行305省道改造工程,出于安全考慮,學校在大門口和改造工程圍欄上張貼了安全警示標語。校門口兩側設有減速帶,下一步準備聯系路政、交通等部門在大門口設置斑馬線。校園周邊無出售食品的無證游散攤點,學校200米內無網吧、電子游戲廳和彩票銷售點等場所,學校經常聯系當地派出所來校門口值勤并設置了二十六中警務室,不存在人良人員勒索、敲詐學生情況。

七、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學校下水道,路面、校門口放學時段的安全問題、夜晚照明等上半年安全隱患都已整改到位。

八、涉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學校專門設立了由總務室和綜合室負責的調解室,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以便于及時發現、解決矛盾糾紛,對于被辭退民師等重點上訪人員由學校支部書記龔興道同志包保。

九、開學準備情況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5

【關鍵詞】民辦幼兒園;校園安全;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

【中圖分類號】G6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的校園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們敲響警鐘,也足以說明“校園安全”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此,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紛紛作出了回應。政府層面,我國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導下頒布了一系列專項法律、法規;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園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2010年7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指出“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學校安全管理”。學術層面,有關學者紛紛從社會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背景出發,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熱點問題進行解讀,在豐富了相關理論的同時,也為推進我國校園安全領域的專項立法提供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與公辦幼兒園相比,民辦幼兒園具有更強的辦園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實貫徹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日常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積極防范及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是值得我們探究的。為此,我們以上海市73所民辦幼兒園為研究對象,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等方式向這些幼兒園的舉辦者、管理者等了解有關情況,并通過基礎性數據的整理分析,探尋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現狀、所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現狀

1 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識是法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實施法律行為的基礎。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若要將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實到校園安全管理的實踐中,必須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

在問卷調查中,我們就有關校園傷害事故防范職責的法律法規,請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依據自己的熟悉程度進行排序,結果表明,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于校園傷害事故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種種不足,突出表現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識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對早期頒布的法律法規較為熟悉,而對近年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較為陌生;對教育部頒布的有關學前教育的專項法規較為熟悉,而對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律文件較為陌生。以有關校園傷害事故防范職責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例,同為教育領域的專項法規,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法律效力較低的教育行政規章《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較高的教育單行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國目前的教育法規體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為教育基本法、教育單行法、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教育行政規章,因此,這一結果不僅折射出民辦幼兒園管理者的法律知識面較窄,而且反映出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于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的認知水平較低。

2 民辦幼兒園已加強了校園傷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聯合推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受訪的民辦幼兒園當前園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如表1所示。

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兒園已建立并實施多項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已建立并實施了門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飲食衛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建立并實施了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記錄和管理制度以及園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但僅有過半數的民辦幼兒園建立并實施了幼兒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當被問及建立上述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發點時,民辦幼兒園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將此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其次是為了保障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幼兒合法權益的需要,最少的是為了落實依法治園的要求。

上述結果可謂是喜憂參半。喜的是,民辦幼兒園管理者普遍比較重視門衛安保、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都建立并實施了相關制度。憂的是,仍有相當一部分民辦幼兒園未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健全園內的各項安全制度,被調查的民辦幼兒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這不僅影響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開展,還可能帶來校園安全隱患。另外,在關于建立并完善園內各項安全制度的基本出發點上,“依法治園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梢姡褶k幼兒園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識還有待加強。

3 通過安全教育和簽訂相關用工合同條款,界定和強化保教人員的安全責任

在校園安全責任的強化方面,民辦幼兒園更重視在職培訓。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管理者表示園方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校園安全方面的專題培訓。如表2所示,在培訓內容的選擇上,幼兒園更為重視本園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學前兒童安全防護及意外傷害處理知識的學習。

有48.6%的民辦幼兒園管理者明確表示,在與新人職的教師簽訂用工合同時,會把教師在幼兒安全方面的保護、監管義務以及教師在幼兒傷害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賠償、行政處罰等條款寫入用工合同。這一做法反映出當前部分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把與教師簽訂某種安全協議作為加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轉嫁部分經濟賠償責任的策略。但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為類似的“安全協議”更多的是出于保護園方利益的考慮,不僅會對教師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也可能對教師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4 嘗試構建本園的保險保障制度,以實現賠償的社會化,增強幼兒園抵御風險的能力,緩解幼兒園經濟賠償的資金壓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出臺了有關校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的專項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強制保險、分擔責任風險的新機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責任保險”。

在被調查的72所民辦幼兒園中,有40所民辦幼兒園已參加校方責任保險,占到55.6%。除了校方責任保險,民辦幼兒園還組織在園幼兒參加了其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險方面,

40所幼兒園參加了少兒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兒園參加了上海市少兒學生醫療保險。在商業保險方面,44所幼兒園參加了學生平安保險,平安保險是這次問卷調查中幼兒園投保比例最高的險種。僅有2所幼兒園沒有組織在園幼兒參加任何保險。

學生平安保險之所以得到民辦幼兒園的熱捧,這可能與其具有保費低、賠付率高、手續簡便等特點有關。而與《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配套出臺的“校方責任保險”卻沒能得到民辦幼兒園的廣泛認同,尚未在民辦幼兒園實現全覆蓋。在尚未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民辦幼兒園中,持觀望態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價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現在:其一,幼兒園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資投保的范圍內,還需自行承擔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其二,該保險條款中仍然有“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即保險公司并不是對所有校園傷害事故都進行賠償,還約定了一定的免賠金額和總賠償限額。

5 責任認定是當前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的難點

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的關鍵環節,也是當前民辦幼兒園在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面臨的最大挑戰。

調查發現,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上,有28.2%的幼兒園因過失而承擔責任,有2.6%的幼兒園承擔補充責任,多達69.2%的幼兒園因不能證明無過錯而需承擔責任。

我們認為,這一情況與我國當前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以保護幼兒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先的立法精神有著密切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幼兒,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上主要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幼兒園若不能證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職責方面不存在過錯,就要承擔責任。

盡管有學者指出,“過錯推定原則無疑會加重學校負擔,因為學校想要證明自己在此類校園傷害事故中沒有過錯是困難的”。但我們認為,“過錯推定原則”的采用雖然在客觀上可能會給幼兒園帶來一定的壓力,但通過加強幼兒園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兒方面的注意義務,對幼兒園及其舉辦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廣大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管理者能以此為鑒,將“壓力”化作“動力”,對本園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仍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首選途徑

目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主要有三種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盡管從媒體的報道中可以發現,隨著家長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越來越多的受到傷害幼兒家長可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由校園傷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然而,從這次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仍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首選途徑。在39所曾經發生過校園傷害事故的民辦幼兒園中,有87.2%的幼兒園選擇了與受到傷害幼兒家長自行協商解決,另有10.2%的幼兒園在與幼兒家長自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繼而向主管幼兒園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僅有2.6%的幼兒園因幼兒家長向法院提請訴訟而被動選擇了訴訟途徑。

與費用大、時間長的法律訴訟途徑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協商途徑更易受到幼兒園及受到傷害幼兒家長青睞,也更適應當下社會生活的節奏。畢竟,對于一所民辦幼兒園來說,較高的社會聲譽、安全向上的公眾形象、良好的家長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競爭中得以站穩腳跟的生存之本。這也不難解釋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為什么會普遍認為“即使贏了官司,也是輸了官司”,因為在他們看來名譽比經濟利益更重要。

二、加強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建議

如何管理和發展民辦學前教育,既發揮民辦幼兒園在滿足人們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辦園活力,又規范辦學以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能力,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正如全球兒童安全組織(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決兒童意外傷害問題并沒有單一有效的方法,對成人及兒童進行安全教育、創設一個安全的環境、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并找出解決之道、完善兒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為教育者的我們應該為之努力的。

1 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識與能力

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中,“力不從心”“無所適從”“說不清”成了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心情的寫照。我們建議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通過統一培訓、網絡學習平臺、自主學習、電視媒體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提高自身對校園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熟識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識與能力。就這次問卷調查的結果而言,我們特別建議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應加強對《侵權責任法》的學習。在我國現行的校園安全法規體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級最高的,它對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與歸屬、人身損害賠償等多個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對處理校園傷害事故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是當前校園傷害事故司法實務的主要審判依據。

2 加強安全自律意識,提高幼兒園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評價的能力

管理培訓專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實現既定目標的原動力,離開了自律,目標便很難達成。在當前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態的監督評估機制的情況下,幼兒園的自律就成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校園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到教育實踐中的重要保證。針對部分民辦幼兒園未能依法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管理者“依法治園”意識較為薄弱的現狀,我們建議民辦幼兒園加強自律及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評價的能力,通過安全制度自檢、安全工作自評、安全隱患自糾等舉措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工作。

3 抓緊制定并完善園內各項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執行力

要將“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實在幼兒園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廣大民辦幼兒園不僅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制定、完善園內的各項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執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讓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另外,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在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時,也可建立與之配套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將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形成校園安全“人人有責,人人知責,人人負責”的良好局面。

4 加強園內保教人員的安全專題培訓,提高保教人員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能力

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安全專題培訓在防范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加強保教人員安全責任意識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動”為“主動”,自主地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另外,園方在安全專題培訓中要加入有關衛生保健及急救處理方面的內容,通過案例學習、經驗分享等學習方式來提高保教人員在兒童意外傷害發生時的處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證幼兒在發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第一時間里能得到正確救治并有效控制住傷情,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5 進一步完善園內的保險保障制度,增強幼兒園抵御風險的能力

校園安全條例范文6

一、乙方要對本校及各人分工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確保校園內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教師和各年級任教的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二、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貫徹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要求和條例列入教育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按“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跟班、誰負責”的原則,層級落實校園內安全工作責任人,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要求,并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三、乙方要定期組織對轄區內學校班級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健全班級安全工作檔案制度,對威脅師生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按規定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檔案,并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由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進行工作評估。對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迅速落實,對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應急計劃,防止事故發生。同時,遇重大事故隱患要作出整改計劃,限期整改,確保安全。

四、乙方要加強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安全工作氛圍。

五、乙方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落實搶救、善后處理的具體措施。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和處理,對違反制度、玩忽職守的責任人和當事人,視其情節予以追究經濟、行政或刑事責任。

六、乙方應按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要求和值日的制度嚴格執行,如值日當天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原則上先由當天值日的教師處理解決,再報告班主任或學校領導解決,如隱瞞不報或明知不及時處理的,按玩忽職守追究當日值日教師的責任。

七、甲方根據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和有關內容制定考核方案,對乙方的工作質量和效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驗收,以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抵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河頭鎮灣邊小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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