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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經驗交流范文1
關鍵詞:ADR 多元化 高等院校 教育糾紛 解決機制
一、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概述
(一)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概念
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高校教育糾紛解決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訴訟的方式,一類是訴訟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謂的ADR。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縮寫,其意為“替代性(或選擇性)糾紛解決方式”,最初是指20世紀逐步發展起來的各種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 現已引申為對世界各國普遍存在著的、訴訟制度以外的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或機制的總稱。目前,在各國司法實踐中廣為使用的不經過正式的審判程序而解決糾紛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主要有仲裁、調解、談判、案件評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審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評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會議(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這一概念既可以根據字面意義譯為“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亦可根據其實質意義譯為譯為“審判外(訴訟外或判決外) 糾紛解決方式”或“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法院外糾紛解決方式”等。當代國際比較法學家將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簡易性和靈活性);第二,糾紛解決基準上的非法律化。即無需嚴格適用實體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框架內,可以有較大的靈活運用和交易的空間;第三,從糾紛解決主體角度,ADR 具有非職業化特征,可以使糾紛解決脫離職業法律家的壟斷;第四,形式的民間化或多樣化,其中民間性ADR 占據了絕大多數;第五,從糾紛解決者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看,包括仲裁在內的ADR 的構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職權的裁判者(法官) ,當事人的處分權和合意較之訴訟具有更重要的決定意義,因而被稱之為更徹底的新當事人主義;第六,糾紛解決過程和結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對抗性)。在這個意義上,我國的人民調解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都符合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蓋在ADR 的范疇之內,盡管它們都保持著各自的特殊性。因此,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入到高校教育糾紛解決中,并結合高校教育的發展規律和高校管理的各種實際情況則形成了建立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最初構想。
(二)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特性
效益性。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作為一種法律所認可的爭議解決方式,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探索,也有個是否經濟的問題。如教育仲裁采用的程序簡捷、方式靈活,成為低成本、高效率的教育糾紛解決方式。第一,教育仲裁啟動基于學生的自愿選擇,增強了結果的可接受性,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訴訟中經常出現的當事人纏訟現象,有利于糾紛的及時終結;第二,教育仲裁程序具有靈活性,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避免許多訴訟程序無法克服的繁文縟節,有效縮短解紛時間;第三,教育仲裁制度可以避免教育糾紛過多地進入訴訟程序,實現教育糾紛案件的分流,從而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
衡平性。高等院校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承認和尊重學校自治,同時現代法治應當強調學生受教育權益的維護。因此,學校自治與司法介入必然成為一對矛盾。在司法介入與學校自治的搏弈過程中,學生的部分權益特別是學術權益難以得到司法的有效保護,所形成的糾紛亦難以在現有的解紛體制下得到排解。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貫徹了多元裁斷理念,突出了仲裁的衡平性特點?;诖?,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學術糾紛可以通過教育仲裁、人民調解獲得解決,從而能夠有效監督學校學術權力的行使,并改變學術糾紛缺乏有效解決途徑的現狀。在教育糾紛的權利救濟體制中,引入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為教育行政糾紛、民事糾紛、學術糾紛的解決提供了統一的解決機制,衡平了司法介入與學校自治的矛盾。
人本性。構建和諧校園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倳浿赋?,“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實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以通情達理的對話和非對抗的斡旋緩和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對于有關身份和人身關系的糾紛,不至于導致爭端解決中雙方關系的惡化。而且以非訴訟方式的柔韌性靈活、妥善地處理糾紛,建立起矛盾沖突的緩沖機制,更加有利于化解矛盾。這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的治校理念。
公正性。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強調多方主體的參與,這一制度安排使解紛過程得以透明、公開,能考慮到糾紛雙方的訴求,有效地避免了單一行政和司法解決高校教育糾紛的缺陷。如學校仲裁機構的民間性和仲裁人員的三方性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仲裁人員在仲裁過程中的獨立性,從而促進了公正結果的形成。教育仲裁作為一種教育糾紛救濟途徑不具有強制適用性,學生可以自愿選擇,并自主選定仲裁員,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意思自治理念。即從主觀角度來看,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更容易實現糾紛解決的公正價值目標。
教育性。赫爾巴特認為教育是以道德的養成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須形成學生一定的道德品質和道德觀念,使之成為“完善”的人,而要達到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還是教學。要進行道德教育,就必須進行教學。然而教學效果不僅受文化知識交流的影響還受到教學理念、學校文化、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影響。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作為學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無疑會影響學生的思維和觀念,建立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就是本著“治病救人、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注重教育”的原則通過建立“團體組織勸導——人民調解——教育仲裁——行政申訴、行政復議——訴訟”的梯級糾紛解決渠道,使學生在尋求解決途徑之前有一個對糾紛的理性思考過程,這對于緩解學生的心理沖突,促進學生客觀冷靜地分析矛盾糾紛提供了緩沖的機會,起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教育的作用。#p#分頁標題#e#
二、當前高校糾紛解決機制的現狀
(一)當前高校教育糾紛的類型
行政糾紛。根據教育行政事務重要性程度和糾紛解決途徑的不同,行政糾紛又可以分為行政法律糾紛和行政管理糾紛兩類。前者主要包括受教育權糾紛、學歷、學位證書糾紛;后者主要包括處分決定糾紛、管理制度糾紛、選擇權糾紛、知情權糾紛。
民事糾紛。主要包括人身損害糾紛、財產權糾紛、人格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
學術糾紛。主要包括成績評定糾紛、學位論文判定糾紛、學位授予糾紛、實習就業指導糾紛。
(二)當前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不足
申訴制度的不足?!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訴,請求處理。但該項制度并未得到規范、細化,缺乏可操作性。盡管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設立及相關申訴程序,但申訴事項僅局限于行政糾紛,具體的處理程序仍不完善,缺乏雙方當事人的參與性,解紛過程實際由學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操控而具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且申訴并不引起法律程序,申訴制度的公正性難以得到保障。
行政復議制度的不足。學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對學生具有行政管理權,學校做出的行政行為理應納入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但是,我國行政復議法僅明確將行政機關沒有履行相對人申請保護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的情形納入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而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均沒有明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和處理機制,導致行政復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且因行政復議機關為學校的主管部門,制度運行的公正性容易受到質疑。
訴訟制度的不足。有權利必有救濟。盡管我國教育法沒有確立對學校教育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但近年來,法院已經受理了大量的教育糾紛案件,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均為司法介入教育糾紛做出了重大突破。但仍需注意,教育糾紛的特殊性決定司法介入必須保持合理限度,現行訴訟法對教育糾紛的受理范圍明顯有限。一方面,基于學生與老師的特殊關系以及標的瑣碎、審限太長等因素的影響,許多教育糾紛不可能或難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學校的行政主體地位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理論上尚存爭議,實踐中法院往往以學校與學生的行政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學校與學生的民事糾紛只能訴諸民事訴訟法,適用普通的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沒有體現教育糾紛的特殊性。
解紛機制體系設計的不足。當前教育糾紛解決機制體系由申訴、行政復議和訴訟三部分構成,其中申訴、復議僅適用于行政糾紛,且行政糾紛適用訴訟存在一定障礙,而學術糾紛根本沒有規范、有效的解決途徑。整個解紛機制體系的設計不合理,解紛功能不強,直接導致教育糾紛難以得到有效、及時的解決,而學術糾紛根本無法解決,由此教育糾紛堆積,學生怨聲載道,學生與學校關系緊張,嚴重滯礙了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建立多元化高校教育糾紛解決機制的措施:
(一)改革和創新現有行政和司法解決高校教育糾紛的制度,發揮行政和司法在解決高校教育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
進一步提升行政協調解決糾紛的效能。通暢的社會溝通系統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歷史和現實都已經證明,強行壓制不滿情緒是不足取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訓可謂一針見血。因此,高校應構筑健全的利益表達制度和意見反映機制,在可控制的范圍內為學生設置相應的不滿情緒宣泄渠道,充分發揮行政協調解決糾紛的功能處與作用。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加強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的程序建設。高校要切實履行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制度規定的義務,完善接待和處理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的工作機制建設,確保工作分工明確、協調統一,要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頭,對重大突發性糾紛要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做到及時反映,及時化解;二是要改進處理方式,對重大疑難的案件邀請學校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和教師職工代表進行有針對性的評議,為妥善解決問題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建立和強化司法窗口“110”聯動的信息樞紐功能;三是要擴大強制性的行政先行處理的范圍,針對糾紛在某些領域的多發性,現階段可以考慮將行政先行處理的范圍擴大到知識產權、成績評定、人格權糾紛等領域,使當事人獲得非對峙性的和解機會,從而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以有效地緩解司法工作的壓力。
建立市場化的司法協調糾紛解決機制。在調解環節中適時融入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功能逐步由服務主導型向糾紛導向型轉變,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有償咨詢和專業服務。建議高校與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達成法律服務共建協議,成立學校法律顧問團,主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為學校依法治理提供的決策支持,參與學校自治的各項工作,通過窗口“門診”、難點“會診”、熱點“出診”、突發事件“急診”的方式,針對性地開展糾紛調解、提供法律服務;二是參與高校聽證,將法律援助引入,動員律師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學生提供知識和道義上的支持,有效提升的質量,增強的法理含量。
健全涉高校案件的司法運行機制。法院在處理涉高校教育糾紛時,要堅持慎重、依法的原則,既要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落實好有關政策要求,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注重并著眼于化解矛盾糾紛。為此,法院應做到“三完善、一充實”。應完善的三個“機制”包括:一是貫穿法院工作各個環節不穩定因素排查和調處機制,按照屬地原則定期對重點案件進行摸排調處,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是應急處置機制,要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確保能依法及時果斷有效處置各種事件;三是針對高校教育糾紛的特殊審判運行機制。首先立案時應熱情接待,努力穩定當事人情緒并認真做好指導訴訟的工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優先辦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向原告解釋清楚。其次選派擅長調解的法官承辦案件。在訴訟中查清、分清是非,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解答,注意穩定當事人情緒,通過公平、公正的裁判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要充分發揮調解程序在化解矛盾糾紛方面高效、便捷的功能,盡可能地實現調解結案。再次,將法制教育貫穿于在立案、審理和執行的整個過程,對個別妨礙正常訴訟的當事人及時制止并給予批評教育,防止個別當事人的不良情緒擴散到整個群體。“一充實”是指設立高等院校人民法庭以充實該區域的審判力量,緩解一直以來的審判壓力。高等院校人民法庭作為高校的派出機構和重要組成部分,將在調處小范圍糾紛、化解學校內部矛盾、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中發揮重要作用。#p#分頁標題#e#
構建司法部門與高校職能部門的良性協調溝通機制。司法權的被動性和高校行政權的主動性決定了涉高校教育糾紛的救濟重在法院,防范和解決重在學校。特別是帶有一些政策因素的涉高校教育糾紛,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往往難以統一,由學校黨委、行政部門出面做一些工作,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行政部門不配合、不協作,可能使一些原本通過行政部門采取措施即可消解的矛盾無法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為此,司法部門與高校行政職能部門之間應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以便加強協調,相互支持配合,及時完成共同的目的——消除糾紛,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高校立法或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并建立了處理涉高校教育糾紛的經驗交流的平臺,以促進糾紛妥善解決。
(二)積極探索和推動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發揮人民調解、仲裁機構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在解決高校教育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建立人民調解在高校教育糾紛解決中的工作機制。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簡便、經濟、對抗性小,能夠做到情、理、法相結合,既打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打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符合我國國情和校園文化傳統,易于為當事人接受,有利于推動和諧校園建設。要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獨特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采取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首先,要構建起由學校職工、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以及學校社區代表組成的人民調解工作隊伍;其次,加強人民調解解決高校教育糾紛的工作保障機制建設,推動人民調解解決高校教育糾紛向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努力提高調解的質量。
引入仲裁制度,建立符合高校發展規律的內部糾紛仲裁機制。在仲裁委員會機構設置上,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仲裁員若干人,仲裁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負責人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仲裁行政方面的工作,主任不得兼任仲裁員,副主任和仲裁員按糾紛分類從各高校和科研機構選聘,由具有高級職稱以上和高校管理經驗豐富的具有專業背景和專長的專家學者擔任,還可以抽調青少年維權組織的有關人士或其他專業人士擔任。實行固定的任期制以保證其民主性、公正性。設立仲裁委員會應明確其基本職責,即仲裁委員會應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對高校教育糾紛進行仲裁,仲裁充分體現按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從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裁決案件。仲裁庭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程序盡量簡便,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實施細則應參照我國《仲裁法》有關規定,并結合高校自身實際情況。
(三)引導學生內部團體或組織積極參與高校教育糾紛解決,發揮學生內部團體或組織在解決高校教育糾紛中的輔作用。
所謂學生內部團體或組織是指在教育單位內,由學生組成的自我服務、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輔助教學的團體或組織。具體形式有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班級等。高校里的學生組織, 其本身是具有雙重角色的,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校方, 同時又是學生的代表,在學生管理工作上,可以以學生組織為媒介構建信息傳遞與互動的平臺。學??梢酝ㄟ^學生組織進行“ 自上而下”的信息傳遞, 同時也可以通過學生組織獲得“ 自下而上” 的基層意見,因此在“ 學校—學生組織—學生”三方互動的過程中, 學生團體或組織參與學校糾紛解決的作用不可忽視。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經驗交流范文2
一、穩定農業生產,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第一要務是抓好糧食生產。我市人多地少,糧食自給率不到40%,要把確保糧食安全放在農業工作的首位。要認真落實糧食生產責任制,加大政策和資金投入,充分調動基層干部抓糧食、廣大農民種糧食的熱情。廣泛開展高產創建,建立省級水稻高產千畝示范方30個。加大優良品種、統防統治、測土施肥等技術應用,著力提高單產和品質,推廣水稻主導品種面積80萬畝,實現糧食單產410公斤以上。各地要把多種早稻、多種旱雜糧,抓規模大戶、抓全程服務,抓面積落實,抓鄉鎮村重視作為增產增收的主要舉措,確保全市早稻播種面積12.5萬畝,糧食播種總面積194萬畝、糧食總產74萬噸以上。實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穩定主產蔬菜基地,進一步開發山地蔬菜、設施蔬菜和反季節蔬菜,新建保障型蔬菜基地3萬畝,不斷豐富市場供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設施農業1.5萬畝,新啟動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項目6萬畝。認真落實生豬、奶業扶持政策,增強主要畜產品供給能力,促進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生豬飼養量200萬頭以上。大力發展果茶等特色產業,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全市新發展果園2萬畝,換種改植和新發展無性系良種茶園0.2萬畝,優化改造果園10萬畝。
二、加快“兩區”建設,提高建設檔次和水平
要確?!皟蓞^”建設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就必須嚴把建設進度和質量關,完善運行機制,全面提高建設效果。一是抓落實。嚴格“兩區”規劃實施,切實抓好建設責任、扶持政策、資金項目和配套服務的落實到位,確保規劃進度不耽誤、實施方案不走樣。加強考核和檢查督促,加強經驗交流,深化“兩區”創建工作。今年,確保新建糧食生產功能區8.96萬畝,年內基本建成1至2個省級現代農業綜合區、5個主導產業示范區和10個特色農業精品園。二是提質量。堅持高標準定位、高起點創建,切實改善基礎設施、服務配套設施和生產技術裝備,“兩區”和標準農田上圖入庫率分別達到100%和95%。全面推進規?;?、標準化、生態化生產,努力使“兩區”的生產水平、產品質量、產出效益全面提高,真正體現先進性和示范性。三是建機制。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強化支農資金整合,落實以獎代補政策,加強項目包裝推介和招商引資,構建政府引導、農民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確保年內農業利用外資和工商資本不少于20家。完善“兩區”地理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健全“兩區”管理機構,爭取實體化運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四是積極推動仙居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充分發揮仙居獨特的人脈優勢和優美的生態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大對臺招商引資工作力度。
三、加強農業安全生產,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深化安全供種體系建設,強化種子質量管理與品種管理,落實農作物儲備種子105萬公斤。全面落實重大動物疫情防控責任制,強化免疫、檢疫、監測等綜合防控措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達100%。牢固樹立現代植保理念,加快推進農作物統防統治的專業化。實施水稻重大病蟲害綜合防治面積95萬畝、農作物病蟲專業化統防統治面積45萬畝。加快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嚴防重大病蟲害發生和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植物疫情。做好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工作,開工建設2012年國有墾區危房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基本完成去年啟動項目的建設并交付使用。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創建“平安農機”示范鎮2個、示范村32個。扎實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人數不突破省下達指標。繼續推行農產品生產記錄和產地準出制度。組織開展“瘦肉精”清繳行動,深入推進“瘦肉精”等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強化農產品質量監管,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產品監管,逐步完善聯防聯控、檢打聯動、應急處置的制度,農產品省級抽檢合格率達96%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安全事件。
四、強化農業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引領作用
積極開展“農業科技促進年”活動,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大力推廣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重大實用技術。加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支撐,完善農科教、產學研緊密結合的大協作機制,提升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力求在主導產業關鍵環節和共性技術上取得突破。大力實施現代種業發展工程,深化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加快推進現有種業資源的整合優化與利用,加快培育種業骨干龍頭企業,強化市場監管,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科技為依托、產學研融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體系,增強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全面提升種業發展水平。建立督查反饋機制,落實去年上海農產品交易會期間,科研院校(所)助推現代農業發展洽談會上簽訂的科技合作項目。完善財政支持保障機制,增加農業科技經費投入,引導社會力量從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和產業化開發。
五、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按照農牧結合、循環利用和畜禽排泄量與種植業消納量相匹配的原則,創建畜牧主導產業示范園區和特色畜牧業精品園。完成10家省級以上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創建,認定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2個、示范企業(合作社)2個、示范項目10個。深入開展畜禽養殖場整治,建立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11月前完成126家畜禽養殖場年度整治任務。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標準化實施率達53%。不斷推進綠色認證工作,提升“三品”創建水平,新增無公害農產品30個、綠色食品12個,通過“三品”認證產地面積8萬畝。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300萬畝(次)。擴大水旱輪作、農牧結合、立體種養等新型農作制度應用,探索畜禽排泄物和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新模式,規模畜禽養殖場排泄物、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96%和78%,不斷減輕農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加強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推廣沼氣供氣、沼肥利用、太陽能光熱光電應用、生活污水處理等技術,著力打造綠色能源農業。全市新建規模養殖場沼氣工程0.5萬立方米、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0.8萬立方米、沼氣用戶800戶,新增太陽能熱水器3.5萬平方米,農村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74%。
六、培育農業新型主體,轉變生產經營方式
一是提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推動合作社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新建成100家市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規模養殖場聯合組建新型合作社,推進飼料生產主體與新型畜牧合作社和大型養殖場的聯合。鼓勵合作社通過增資擴股,或以產業、品牌、資產為紐帶進行整合與重組,新培育30家年銷售收入千萬元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強社。今年,合作社發展要著力在聯合社工商注冊、合作社融資、人才培養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加大對產業帶動力強、與農民利益聯接緊密的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爭取新增5家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參與“兩區”建設、農產品基地開發、加工技術改造和發展訂單生產。支持農業企業“走出去”經營和創辦連鎖專賣店,深化農業對外交流合作,農副產品出口比上年增3%。以優良地方品種資源為重點,通過合作、兼并、重組等方式,加快推進集團化種業核心企業培育。三是大力培育現代職業農民。加大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力度,培育農業科技示范戶2000名,培訓“陽光工程”學員800名,新招農廣校種養和涉農專業學歷學員1000名、現代農業經營領軍人才60名,著力提升他們的科技素質、職業技能和經營水平。積極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參與我市農業就業創業,逐步實現農民隊伍的知識化、年輕化。
七、完善農業服務體系,增強支撐保障能力
加強農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三位一體”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推行“3+X”服務模式,全市啟動建設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30個,創建國家級農技推廣示范縣2個。加強農產品營銷服務。積極舉辦柑橘節、文旦節、開采節、茶文化節等農事節慶活動,組織參加各大展示展銷、評優評比活動,不斷提升我市農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搭建市場信息網絡溝通平臺,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網上銷售。積極培育農產品流通新業態,推動農產品專業市場、冷藏保鮮、物流配送等一批新項目建設,不斷提升農產品流通能力。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創辦農業服務組織,開展多元化服務,推動農業服務從產中作業服務向產前農資供應和信息服務、產后產品銷售和農業廢棄物處理利用等延伸。積極發展農機化服務,推進工廠育苗、機插機收等服務,新增先進適用農機裝備1萬臺(套)。大力推廣糧食生產機械化作業,推廣水稻機插面積13.5萬畝,新建水稻育秧中心6個、糧食烘干中心12個,糧食烘干能力達到17萬噸,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60%。加強農業信息服務。為農民提供生產、科技、政策、農產品買賣和防災減災等信息服務。
八、強化農村經營管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探索整村、整組連片集中流轉,新增土地流轉面積2萬畝,新增規模流轉面積2萬畝,為吸引工商資本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全面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系,實現各縣(市、區)全覆蓋,深化村級財務審計和財務公開,完成1600個村集體經濟審計和財務清理,完成9個村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力爭今年有新的突破。繼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鼓勵采用資源開發、物業租賃、資產營運等方式盤活資產、資源、資金,規范提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拓寬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確保不發生農民負擔惡性事件。
九、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深入開展“強監管、嚴執法、優服務、提效能”主題活動。完善落實農資監管責任,培育優化農資市場主體,深化小農資店整規工作,全面推行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深入開展農資打假保安全執法行動,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創新農業執法體制機制,完善與工商、公安等部門執法協作會商機制。完善農業檢驗檢測體系,為農業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健全農業生產事故調處機制,暢通“12316”執法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公正調處農業生產事故糾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許可辦理行為,進一步創新行政審批方式,積極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和網上監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繼續推行行政處罰決定說理性工作,不斷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全面開展“六五”農業普法工作,繼續開展“農業法律進百企入百社”活動,繼續做好百萬農民學法維權工作。認真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確保面商率、滿意率達到100%。抓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完善行政復議、仲裁、調解、、領導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健全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涉農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