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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之最范文1
一、同一罪名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區分標準的同一性
對犯罪既遂的解釋,理論上以構成要件說為通說,即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分則條文所描述的客觀方面的行為并充足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否則,犯罪屬于其它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由于刑法分則對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規定是確定的,這便造就了以構成要件是否充足這一犯罪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也是確定的,而這種確定性又意味著同一罪名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的同一性。具體到搶劫罪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問題上來,在人身權利是否受到侵害和是否搶到財物之間,我們只能選擇其一作為標準,而不應像上述第三種觀點那樣,在同一罪名之下,這種情況采用這種標準,那種情況采用那個標準。筆者認為,無論是搶劫罪一般構成犯,還是其加重構成犯,無論是其情節加重犯,還是其結果加重犯,都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歸屬搶劫罪這同一罪名。而在搶劫罪這同一罪名之下,要么是以人身權利是否受到侵害為標準來區分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要么是以是否搶到財物為標準來區分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
二、犯罪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由其主要犯罪屬性來說明
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可知,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但同時應注意的是,搶劫罪歸屬財產犯罪,具有鮮明的財產犯罪屬性,它所侵犯的兩個客體之間絕不應是平行關系,而是有所側重,即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財產權利。搶劫犯罪可分為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實施致人重傷、死亡等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只是作為劫取財物的手段,是為其財產目的服務的;劫取財物的目的行為才負載著行為人的根本追求,凸顯著犯罪行為的本質,即財產侵犯性是搶劫罪的主要犯罪屬性,刑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一章就是有力的說明。因此,在討論搶劫罪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包括既遂與未遂區分的時候,只注重是否侵害人身權利而將是否搶到財物擱置一邊不予考慮,則難免有舍本取末之嫌。
基于以上兩點分析,結合犯罪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的構成要件說,筆者認為,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以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為同一標準。
三、搶劫罪的加重情節和加重結果的作用
理論上對搶劫罪的基本犯以是否搶到財物作為區分搶劫罪的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的標準的爭議并不是很大,爭議大的是搶劫罪的加重犯有無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的區分以及區分的標準是什么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涉及對加重情節和加重結果的作用的認識。
筆者認為,只要是直接故意犯罪,無論是其基本犯,還是其加重構成犯,都存在犯罪的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在此前提下,我們來看看加重情節和加重結果的作用如何。首先是加重情節的作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加重處罰情形中有七種屬情節加重犯,即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物資的。搶劫罪的此七種情形的情節加重犯的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應與其基本犯的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的區分標準保持同一性,即是否搶到財物,而不應受到加重情節的影響。因為加重情節只是在基本犯罪構成即基本犯之外對罪犯加重處罰的根據,如屬一般構成的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如果具備法定的加重情節,則會據此提高受刑幅度而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也就是說,加重情節的作用在于成立情節加重犯本身,但情節加重犯的成立不等于情節加重犯的既遂,亦即加重情節不應影響犯罪形態認定。
再就是加重結果的作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就屬于結果加重犯的規定。結果加重犯似乎因其冠以“結果”名號,很多時候都被當然地認為其成立即其既遂,因為加重結果業已出現,豈有不遂之理?然而,加重結果是基本犯之外的結果,而正因為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之外的結果,刑法就要對該犯罪行為進行加重評價以加重刑罰。也就是說,加重結果只是刑法遵循罪刑相適應原則,用來提高量刑幅度,加重刑罰的根據。在這一點上,加重結果和加重情節的作用是相同的,即它們都導致刑罰的提升,但它們都與犯罪形態無必然聯系。
成語之最范文2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制道德教育
【Abstract】Topayattentiontominor’shealthgrowth,strengthensminor’sthoughtmoraleducation,effectively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especiallyappearsarduousandisimportant.Theschooliseducatestheminorthemainstrength,in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aspecttoplaytherolewhichcannotbesubstituted,thisalsoistheschoolmoraleducationworkheavycenterheavy,preventstheminorcrimeisanitemlong-term,isarduousandthealsoimportantproject,needstheschool,theguardianandthesocialvariousaspectsoftengraspsunremittinglydiligently,forthis,theentiresocietyallshouldmobilize,investstothisvastprojectin,butdiligentlystrugglesforthenationalgreatrevival!
【Keywords】Minorcrime;Prevention;Legalsystemmoraleducation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繼環境污染、吸毒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難題,犯罪人數逐年上升,并日益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團伙化傾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都文化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關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尤其顯得艱巨和重要。學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力量,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也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本人就學校如何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談談自己的粗淺認識。
1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和良好品行道德是衡量人們行為的準則,是法律的前沿哨所,常做違反道德的事,最終必然會觸犯法律,因此,學校應努力做到既傳授學生知識,又教育學生做人,應積極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從而增強未成年人的“先天免疫力”;另外,學校應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要特別關注未成年學生日常言行的細微小節,并將他們的品行習慣及時納入養成教育范疇,嚴格要求、加強引導,及時糾正其不良行為。未成年學生有著很強的可塑性,因此這項工作是切實可行的。
2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法律意識使每個未成年學生都能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學校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因此,學校在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時,必須增設法制教育內容,可通過開設法制課,有效利用廣播站、櫥窗和黑板報,播放法制專題片,召開法制教育大會,聘請公檢法有關人員做專題報告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法律意識,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通過組織學生旁聽少年法庭的審理或聽取未成年服刑人員現身說法等途徑,切實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強教育效果。當學生們看到自己的同齡人因不能與家人團聚而倍感壓抑時,當學生們看到自己的同齡人因犯罪給家人帶來痛苦而無限沮喪時,當學生們看到自己的同齡人因小錯不斷、不思改過,最終鑄成大錯而無比悔恨時,那些有不良行為或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學生就會自覺產生改正錯誤的念頭,從而增強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決心。另外,學校應加強對學生進出三室、兩廳的法制宣傳教育,嚴禁在校學生進入營業性網吧、游戲廳和咖啡廳等娛樂場所,遠離各種可能誘導學生違法犯罪的污染源
3轉變教育方式,深化德育改革為使學生在信息社會中能夠堅守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具備明辨是非的能力,學校需轉變傳統德育觀念,拓寬德育空間,實現教育方式上的根本性轉變。首先,應由封閉式德育轉向開放式德育。傳統德育模式的特點是封閉性和一元性,與現代社會的開放性、多元性格格不入,因此,必須使德育教育從與世隔絕的世外桃源轉向魚龍混雜、良莠并存的現實世界。針對學生走出校門,面對撲面而來的信息無所適從或饑不擇食的現狀,德育教育要敝開大門,教會學生學會選擇和取舍,讓學生在信息海洋中經受沖擊和“洗禮”,從而增強對各種不良信息的抵御能力。其次,應由認知式德育轉向踐行式德育。德育源于認知但不能也不該止于認知,踐行既是德育的重要途徑又是德育的重要目的,并且不良信息最容易從認知和踐行的脫節處打開缺口,因此,重視踐行而達到知行統一,是青少年遠離不良信息的重要保證。再次,應由接受式德育轉向批判式德育。傳統德育常常強調青少年接受自上而下的教育,強調接受現成的觀念和經驗,卻忽視培養青少年的反省和批判意識,殊不知學會選擇信息并對其內容進行有效的反省和批判,是現代社會中人們必備的自我保護、生存與發展的能力,也是國際教育的大趨勢。最后,應由提高式德育轉向基礎式德育。德育的基礎是道德教育而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圣人”教育,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道德,如職業道德、性道德等,都必須建立在良好的基礎道德之上。
4加強師資建設,提高德育水平教師在德育教育中起著關鍵性作用,在具體工作中應以學生為本,以言傳身教為己任,切實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方法。首先,要體現平等性原則,切忌居高臨下?,F在的學生自尊心很強,認為老師對他們應有充分的尊重;并且坦誠、平等式的交談確實是打開學生心扉、摸準其思想動態的有效方法,我們可以針對不同學生的思想狀況對癥下藥,以達到預期教育目的。其次,應正確看待學生的不足,允許學生犯錯誤。學生還處于成長階段,犯錯誤是難免的,有不足是必然的,教師應該懂得寬容并適時加以教育和引導,使學生健康、快樂地成長、成才。再次,要及時發現并真誠贊揚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學會賞識教育對象。學生最幸福的時刻莫過于老師及時發現并表揚自己的優點和進步,所以,我們一定要善于及時發現、經??洫勛约旱膶W生。最后,應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必須首先做到,應以模范之身感染和帶動學生。只有讓學生時刻生活在健康、快樂的環境中,才能從源頭上扼止違法犯罪。
5及時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解決疑難困惑,增強其抗挫折能力未成年人生理上正處于青春發育期,思考問題好沖動,易受情緒左右而失去理智;并且受自身認知能力的限制,學生的思維容易產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觀、理智地對待周邊事物;另外,未成年人大都情感脆弱,抗挫折能力差,遭遇失敗后往往灰心喪氣、自暴自棄,甚至走極端。所以,及時對他們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其心理發展規律的。學校應該專門設立心理咨詢室,開通心理健康熱線,由專職或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大家提供心理咨詢輔導服務,解決學生成長中的各種疑難困惑,增強學生抗挫折能力,教會他們客觀、理智的看待問題。
成語之最范文3
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呈上升趨勢,給社會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從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方面著手。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從學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應做到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來,由于我們忽視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視了法制教育,導致犯罪率急劇上升,學校法制教育的狀況也令人擔憂。80年代在中小學學校中曾設過《法律常識》課,但近十年以來,這門課卻消失了。雖然有個別中小學開設了法律課,但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制教育還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學沒有培養起一支具有相應法律素質的教師隊伍。所以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還有許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
學校的法制教育屬于學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質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學生無論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長的關鍵時期,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及時有效地對他們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對他們的健康成長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識薄弱很有可能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加強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質、彌補中小學法制教育的不足,從而從根本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為中小學教育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學校作為整個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反映著社會發展的特征。長期以來,學校教育中忽視了人的全面發展,老師和學生全部都乘上了“應試教育”的瘋狂列車,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視。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尤為薄弱。學生不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為什么。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出現了一個又一個高峰,這就迫使我們對青少年最集中的場所――學校的法律教育的現狀進行思考,并探索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各種途徑。
二、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共同解決。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必須堅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使人們認識到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勢在必行,這樣才會重視學校的法制教育和宣傳。另外,從國家的教育體制上來看,必須要加強教育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國民素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法制課在中小學教育中站穩腳跟。在這里,我僅從學校教育的兩個微觀角度來探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第一、中小學法制教育課應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把提高學生的法律思想素質作為根本目標
在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中,應該走出兩個誤區,首先應該走出僅僅傳授法律知識的誤區。只傳授法律知識,進行“條文教育”,讓學生盡量多的了解具體規定,學生不僅力不從心,而且沒有必要。隨著各種社會關系的復雜化,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也越來越多,即使專門學習法律的學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學生學習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有著較強的法律意識就足夠了。其次,對于中小學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預防青少年犯罪。我們知道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就其根源來講,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種背景因素,個別學生的違法犯罪具有偶發性的特點。法制教育如果以點代面,在內容上向制裁違法犯罪方面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評、斥責和講刑事案例,就會對學生形成心理誤導,以為講法律就是懲罰,就會使學生產生畏懼情緒。法制教育就其本身來講屬于思想教育的范疇,應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識的教育應包括對于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教育,兩個方面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是不正確的。法律允許公民充分地行使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義務,自覺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秩序,使社會穩定、長治久安。正是在這種法律意識教育中,使學生真正懂得國家、法律和個人的關系。即學生從“法律條文”規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為什么”可以做、應該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識教育”,這種教育才會真正培養起學生的法律素質,并使之逐步內化于學生的行動之中。
中小學法制教育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從這一點出發,在確定教育內容時,就應利用相應的部門法知識,側重于講解法的基礎理論,尤其要講述法在社會中的作用。同時,要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順序性來決定教育和教學的順序性,小學法制教育應多側重于感性認識,如通過交通事故讓學生理解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為理性認識,通過法在社會中的規范作用來講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學校法律教育應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成語之最范文4
【關鍵詞】職務犯罪;危害性;成因分析;預防措施
一、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一)削弱政府執政能力,降低政府公信度。職務犯罪同黨的性質和宗旨是背道而馳的,不僅直接破壞了黨風政風,犯罪主體自身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更會降低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度,效能的耗損會削弱國家職能,嚴重了則會導致政治危機。
(二)破壞社會秩序,影響國家的長治久安。職務犯罪主體多為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他們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勢必會有損法律的尊嚴,動搖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的公正和權威,影響法律的調節功能,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影響國家的長治久安。
(三)破壞分配制度,阻礙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職務犯罪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和矛盾更加突出,使社會資源難以得到有效利用和優化配置,造成資源浪費。同時,職務犯罪體現的按權力分配特征與按勞分配兼顧公平的合理分配原則背道而馳,影響分配制度的建立,阻礙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四)誤導價值觀念,影響核心價值形成。職務犯罪是以權力濫用為前提的,勢必會給國家和個人利益帶來損害,勢必會影響公平正義觀念的鞏固,沖擊正常價值理念的形成和發展,助長拜金主義、自私自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民眾守法意識受到不良影響,影響整個社會核心價值的形成。
二、職務犯罪產生的根源
(一)放松思想改造,政治素質不高。職務犯罪的干部往往不注重學習和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不注重政治思想覺悟的提高和錘煉,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往往在腐朽思想侵蝕下動搖了理想和信念,價值觀發生扭曲,禁不住誘惑,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利益交換的籌碼和的工具,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二)權力過于集中,制約監督不夠。產生和滋生腐敗的內因是個人政治素質和價值取向問題,但不能否認這種體制內犯罪還存在制度環境的客觀原因,那就是權力的集中和監管的缺失。同時,干部財產公開、政務公開存在的問題 也使公眾監督流于形式,增加了職務犯罪的隱蔽性。
(三)權力觀念失衡,法制觀念淡薄。對領導干部來說,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越大,意味著肩負的責任和義務越大,為人民服務的機會越多,范圍越廣,也為自身實現個人價值提供了更大的舞臺。廉潔奉公的干部占主流,但還是極個別領導干部權力越大越脫離群眾,脫離工作實際,脫離民主和監督,政治覺悟降低,免疫力下降,權大于法的思想逐步膨脹,把權力作為謀私工具,走向腐化墮落。
(四)工作機制欠佳,管理存在盲區。部分地區、部門黨政領導對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缺乏認識和成因分析,從主管思想和行為上失察、失控,甚至出面加以包庇和袒護。部分黨政領導只注重經濟指標和GDP而忽視領導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對干部的政績考核和選拔任用也偏重發展經濟的能力,甚至帶病提拔。缺乏對于職務犯罪的日常警示教育和預防機制,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和流于形式,加上處理上的避重就輕,使部分干部對于職務犯罪的后果產生僥幸心理,有得大于失的思想。
三、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素質建設,鑄就思想防線。這里的素質既是指思想道德修養,也指政治素質、黨性修養。素質教育是強化內因,要對領導干部,尤其是中高級領導干部強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地位觀、權力觀和利益觀。宣傳教育過程既要注重實效,也要有聲有勢;既要注意面,還要注意點;既要注意普遍現象,又要突出針對性;內容要賦予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多部門集體力量,常抓不懈。通過學習討論、案例說法、批評和自我批評,使廣大干部明確自身定位,知道權力來源黨和人民,始終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鑄就思想方向。
(二)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制約機制。要強化黨內監督和紀委的監督作用,狠抓重點人群和重點領域,形成科學、嚴密的權力運行機制。要強化人大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審判檢察機關的法律和工作監督。要擴大監督機關權限,完善行政檢查體制,保證其獨立行使監察權。要加強經濟活動和單位、領導干部個人經濟運行和財務制度遵守情況的審計和監察。要注重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擴大監督廣度和深度。要強化輿論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監督作用。
(三)強化法制觀念,加快法治建設。加大懲治力度,敦促領導干部強化法制觀念,幫他們算好職務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達到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要加大廉潔從政的立法力度,以此來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對犯罪的懲處力度,規范行政行為和規范市場經濟行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主體作用,加大預防和懲處力度,保證獨立行使監督權。完善體系建設,到達依法治腐,把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納入法治化軌道。
(四)加強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加大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實行政企分開。要不斷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行競爭上崗,堅持任前公示和民主討論,加大用人失察的責任追究力度,防止帶病提拔。監督杜絕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從事經營活動和訂立經濟指標,杜絕“收支兩條線”。加大對主要領導干部的定期談話制度,時刻敲響警鐘,防患于未然。提倡紀檢、財務管理委派制度和規范政府采購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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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于成功勵志演講稿范文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一刻不停地向前趕,是否還會有背著行囊的流浪者在街邊走走停停?當人們弓著身子向著成功奔跑而去或是蜷縮著倚在黑暗的墻角時,他們忘卻了真正需要的其實是直立著的成長與成功。
從人的演化來看,人是從大自然本質中有所剝離并逐漸形成社會團體性質的自然個件,再怎么左右沖撞也擺脫不了自然法則的限定。人的自然屬性和生命本質決定了人和萬物一樣,需要遵循成長節奏的律動。
可研究人也不能脫離人所處的特殊環境——社會。社會要求人在成長的同時適當為自己增添一點附加值,即提升自身的修養和能力并盡可能做到成功。同時,由于人存在著與其它生物相區分的一樣東西——“思維”,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對僅僅滿足物質生活需要的不滿足,于是人渴求成功。追求成功,理應是為了實現心靈與生理同步發展的合理途徑,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了太多的不平衡的現象。
某些存在“金本位”、“名本位”思想的家長和老師,他們的教育致使孩子從小就形成了不單純的思想,甚至催生了快節奏社會的產物——“功利主義”教育,孩子由此失去成長的自由。傳承千年的美德精神已成了升學的助推工具,取而代之的是頗有“實用”價值的成功學,孩子們更多地走向了“被成長”的漩渦。小處的紕漏固然可以改正,但向全社會各領域蔓延的“成功主義”泛濫成災,禍害的不僅僅是一代人。這只是成長與成功失衡的一個方面,但從此處看開去,成長的不成熟造成了成功觀念的畸形,國民價值觀念的錯位可見一斑。
與上一觀念相左的則是另一個極端。正如有陽光的地方背面一定存在著陰暗那樣,我們的世界同樣不乏所謂“看破紅塵”悲觀厭世的人,他們渾渾噩噩,消極地生存下去。不排除他們遭受過太多的困擾的.可能,或許正是一次次失敗撲滅了他們的盛焰。那么做個隱士?隱士的想法固然是好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在高度聯系化的今天,誰能夠真正超脫萬物,御風而游?或許流放于滁州的歐陽文忠公給出了答案。他非但沒有被壓力打垮身子,反而像彈簧一樣繃直氣概與心態,為一方百姓謀福祉,真正做到逆境中的醒世一擊,完成了入世與出世的完美融合。成長,不僅僅要做到“生”,即擁有完整的生命,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存”,因為存在則有價值。
道理其實就這么簡單,成長到成熟便是成功,每一次成功都是一次成長。任何脫離成長、歪曲成功的想法與做法,終究會達不到目的的,甚至論為悲?。蝗魏蜗麡O成長、拒絕成功的心態與人生準則,最終都會淹沒在歷史的風塵中。
是將頭緒理順的時候了,保持自然而平和的成長姿態,把握積極向上的成功趨勢,這應是我們現在坦然行走于人生路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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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們:
今天我要演講的題目是:怎樣抓住成功!
想要抓住成功,第一個必不可少的因素是:做好充分的準備!正所謂:成功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這個道理可能大家都懂,但又有誰真正的體會過呢?
我在上大學后體會到了這個道理!來到xx大學,我經歷了兩次大型的面試。第一次,我去面試xxx學生會干部。那時候,我什么都沒有準備,就連最基本的自我介紹,我都沒有事先準備好!因此,那次面試,我失敗了!第二次,是去面試系學生會干部,有了前次失敗的經驗,這次的面試,我準備了自我介紹的內容,加以反復的練習。每當有空的時候,我就會想面試評委可能問我的問題,對假想出來的問題,列出詳細的回答,并且多次過目準備好的東西。結果,第二次面試,我成功了!經歷了這兩次的面試,我體會到了:抓住成功,你就必須要有充分的準備。
可能我個人的經歷,并不能很好的說明成功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那么,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 有位學者某日去報告廳為當地企業家培訓班作學術報告,當他走進報告廳時臺下早已坐滿聽課的經理和領導們。便急忙走上講臺,從包中取出軟盤插入多謀體教學工作臺的微機中。不巧,電腦打不開這軟盤,臺下引起幾許私語聲。
這位學者忙笑說:大家別急,我的講稿同時下在u盤里。邊說邊取出u盤插入電腦,可惜電腦讀不出u盤。行來臺下一陣議論。學者忙說:這臺電腦是連網的,我的講稿也存入我郵箱中,待我上網打開郵箱咱們照樣可以講座。于是便上網查到自已郵箱。倒霉的是他的郵箱今天也打不開了,這時臺下一片嘩然。學者苦 笑道:今天真是怪了,怎么不順都趕到一塊了?不過大家先不必著急,我還帶來移動硬盤了,硬盤里我也備份了講儀。說罷取出移動硬盤接好,投影屏上終于顯示出講儀標題:成功來源于充分的準備。此刻臺下響起熱烈的掌聲。這個故事啟發我們,只要我們做好準備,就等于向成功邁進了一步!
當然,做好了準備,并不一定能抓住成功!抓住成功還需要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這個重要的因素是什么呢?我再跟大家講一個故事,你們就會知道了
一天獵人帶著獵狗去打獵。獵人一槍擊中一只兔子的后腿,受傷的兔子開始拼命地奔跑。獵狗在獵人的指示下也是飛奔去追趕兔子??墒亲分分?,兔子跑不見了,獵狗只好悻悻地回到獵人身邊,獵人開始罵獵狗了:“你真沒用,連一只受傷的兔子都追不到!”獵狗聽了很不服氣地回道:“我盡力而為了呀!”再說兔子帶傷跑回洞里,它的兄弟們都圍過來驚訝地問它:“那只獵狗很兇呀!你又帶了傷,怎么跑得過它的?”“它是盡力而為,我是全力以赴呀!
它沒追上我,最多挨一頓罵,而我若不全力地跑我就沒命了呀!”人本來是有很多潛能的,但是我們往往會對自己或別人找借口:“管它呢?我們已盡力而為了。”事實上盡力而為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現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年代。必須常常問自己,我今天是盡力而為的獵狗,還是全力以赴的兔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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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想成功,就要堅持》
首先我想與大家分享一個故事。有一次,大哲學家蘇格拉底對學生說:“今天咱們只學一件最簡單也是最容易做的事,每人把胳膊盡量往前甩。”說著,蘇格拉底示范了一遍,“從今天開始,每天做300下,大家能做到嗎?”學生們都笑了,這么簡單的事,有什么做不到的!
過了一個月,蘇格拉底問學生們:“每天甩300下,哪些同學堅持了?”有90%的同學驕傲地舉起了手。又過了一個月,蘇格拉底又問,這回,堅持下來的學生只剩下八成。
一年后,蘇格拉底再一次問大家:“請告訴我,最簡單的甩手運動,還有哪幾位同學堅持了?”這時,整個教室里,只有一人舉起了手。這個學生就是后來成為古希臘另一位大哲學家的柏拉圖。這個小故事所蘊含的深刻含意是顯而易見的。
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布封曾經說過:“天才就是長期的堅持不懈。”我國著名的數學家華羅庚也曾說:“做學問,做研究工作,必須持之以恒。”的確,我們干什么事,要取得成功,堅持不懈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都是必不可少的。古今中外,有多少這樣的例子,巴爾扎克用如癡如狂的拼勁,每天奮筆疾書十六七個小時,即使累得手臂疼痛,雙眼流淚,也不肯浪費一刻時間。這就是他能夠完成一部部巨作的原因。他給我們的啟示又是什么呢?
我想,他給我們每個人注入了一股強大的精神力量,那就是明確目標,堅持不懈,終能成功!世間最容易的事是堅持,最難的事也是堅持。說它容易,是因為只要愿意做,人人能做到,說它難,是因為真正能做到的,終究只是少數人。
堅持是一種信念,堅持是一種修養,堅持是一種高尚的品質。
成功和失敗之間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要堅持。這是一個并不神秘的秘訣。但只堅持勤奮,卻選錯了方向,則令人可悲。“ 勤奮”不是只要存在就有價值,偏離了正確方向,方向錯了,就是一列疾速列車脫了軌,你汗水也罷,淚水也罷,血水也罷,那個終點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
如果把堅持勤奮美化成點金石,以為無論何種腐朽經過它的點化都會變成神奇,殊不知這就像把一塊石頭變成一匹錦緞,把一束絲線攻成美玉,也許力道、方法都恰當,卻選錯了對象。
成語之最范文6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采用簡單罪狀的方式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同條第四款從外延的角度明確了“虛開”的行為方式,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和“介紹他人虛開”等四種方式。有學者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行為犯,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即應構成犯罪,并不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①而且我國刑法學界對該罪的通說也認為,所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就是行為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增值稅征管的規定,實施的虛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②但是,“虛開”的內涵究竟是什么?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應當由這種罪刑規范的形式性特征決定,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核心構成要件——“虛開”,有必要進行合理的解釋,否則,將不當縮小或擴大刑法規范的適用范圍。在司法實務和理論中,有的人以“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為依據,認為只要行為人著手實施了虛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包括為自己開具、為他人開具、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介紹他人虛假開具等),就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觀要件,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既遂,不需要造成實際的偷稅、騙稅等后果,也不論這種行為對國家的稅收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都一律認定為該罪。③我們認為,這是對法律條文純粹的形式意義上的理解,其結論是不充分,不正確的。
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危害機理來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首先直接針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直接侵害的社會管理制度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稅款的功能,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目的一般是用來抵扣稅款的,一旦用于抵扣稅款,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所侵害的社會管理制度就不僅僅是發票管理制度,而是直接侵害到了國家對稅款征收的管理制度。如果僅是虛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未用于或不可能用于稅款抵扣,則這樣的虛開行為是不會危害稅收征管的,這就與刑法所規定的條文存在矛盾。④
我們認為,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雖然強調的是犯罪的刑事違法性,但是,刑事違法性絕對不僅僅包括法律規定的形式,而是也包括以法益侵害為內容的社會危害性。我們解釋刑法時,要解決法律規定的形式與法律規范實質內容之間的矛盾,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并不意味著任何時候形式都要優于內容。我們應當堅持的立場是:⑴當某種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而刑法條文的形式無法將該種行為包含其中時,法律規定的形式應當優先,即對該行為不得類推定罪處刑。⑵當某種行為不具有刑法規范所指向的特定的社會危害性而刑法條文的字面又能夠將該種行為包含在其中時,規范的實質內容應當優先,對該種行為要從實質上進行理解,而不應從形式上理解,從而對其定罪處刑。我們認為,貫徹罪刑法定原則,不能機械地、僅僅從形式上去理解和適用刑法的罪刑規范,而應在形式合理性的范圍內,盡量從實質上去理解罪刑規范,以實現實質的合理。
具體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我們認為對于“虛開”的內涵,應當從刑法設立該罪的立法目的、刑法所保護法益的范圍,這樣一個角度進行實質的解釋,以正確區分罪與非罪: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目的犯,主觀上必須以偷騙稅款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當然這一點在刑法理論上有爭議,有人認為該罪是行為犯;但是也有學者認為,雖然刑法沒有對此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作出規定,而且在一般情況下虛開行為必然具有騙取國家稅款的目的,無需對這一目的作出專門認定,但不能排除在個別情況下僅有虛開行為而無騙取國家稅款的目的,對此不應以本罪論處。⑤我們認為這種認識是正確的,也是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法原義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一個重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刑法為什么對“虛開”票據的行為的刑罰規定得如此之重?是因為形式上的“虛開”行為就可以造成很大的社會危害嗎?不是,是因為這種犯罪的危害實質上并不在于形式上的“虛開”行為,而關鍵在于行為人是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以達到偷騙國家稅款的目的,其主觀惡性和可能造成的客觀損害,都可以使得其社會危害性程度非常之大。所以,刑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該罪的目的要件,但是偷騙稅款的目的應當作為該罪成立的非法定必要條件。實際生活中,有的行為人,特別是單位之間,為了人為地增大銷售額,制造虛假繁榮“包裝”企業,從而相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主觀上不具有偷騙稅款的目的。這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雖然違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使用制度,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并不具有刑法上實定的、成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不能以該罪定罪處罰。另外,正如有學者談到的,行為人由于工作失誤或者被騙而錯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其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也不應作為犯罪處理。⑥此種情況下,如果作為犯罪處理則是嚴重違反了刑法的公正和謙抑原則。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法定犯,以侵害國家稅收為本質特征。任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為,都是實際侵害到或可能侵害到國家稅收的行為。⑦例如在司法實務中,仍然存在很大爭議的非法如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我們認為應當將此類行為排除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之外。在新刑法施行后,司法實務中對于非法如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產生了巨大爭議。有人認為,為他人如實代開發票,實質上也是虛開,代開不過是虛開的一種形式,對于達到定罪標準的,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因為對于代開者來說就是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有人則認為,如實代開發票行為只違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獨立使用原則,盡管對于代開者來說沒有實際經營活動,但取得發票者畢竟存在實際的經營活動,如實代開是“實開”而非“虛開”;還有人認為,對于讓他人為自己如實代開者不應定罪,但對于代開者應當定罪處罰。我們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形式包括代開,但代開未必就是虛開:“虛開”系指內容虛假,“代開”系指形式虛假。如果代開的發票內容本身也虛假(包括根本沒有實際經營活動,虛構貨物銷售額和稅額等內容開具發票,以及存在實際經營活動但開具與實際經營活動涉及金額不符的發票兩種情況),對代開者和要求他人代開者無疑應當認定為犯罪;但是,如果代開的發票有實際經營活動相對應,則對代開者和要求代開者都不應認定為犯罪,因為從總體上考察,發票的開具是“實開”而非“虛開”。由于存在真實的經營活動,對于國家稅收來說,沒有也不可能造成稅收損失。比如,有的行為人在取得貨物后,由于銷售方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便讓與自己無實際貨物交易的他人為自己代開與實際貨物相對應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行為固然因為開票者與用票者之間沒有實際貨物交易而具有行政違法性,但卻因為用票者與第三方具有實際貨物交易而在實質上不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刑事違法性。如果以代開行為違反行政法律為由而從形式上一律評價其為刑事違法行為,必然偏離刑事立法設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宗旨,也會從本質上違反一事不再罰的法治原則。正如有學者講到,稅收犯罪,是稅收違法的特殊組成部分,稅收犯罪必然是稅收違法而稅收違法不一定構成稅收犯罪。⑧刑法意義上的虛開并不能涵蓋代開行為,二者之間存在著相互交叉的關系,對于交叉部分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虛開,而對于代開與虛開埠交叉的部分則不能一律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虛開。⑨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任意的共犯,而非必要的共犯。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四款規定“虛開”包括四種情況,于是有人認為,除“為自己虛開”時可能存在單獨犯罪外,其他三種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均是必要的共犯,亦即:為他人虛開者必然與其中的“他人”構成共犯;介紹他人虛開者也必然與其中的“他人”構成共犯。我們認為,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共犯認定,應當對行為人的犯意進行審查,具體分析,以正確界定犯罪故意的范圍。在“為他人虛開”、 “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和“介紹他人虛開”三種情況下,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客觀上毫無疑問存在“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的特征,但是,相關人員(或單位)是否構成共犯,應當以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為前提;對于主觀上并不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共同犯罪故意的,不應以共犯論處。比如,行為人甲長期從行為人乙處購進貨物,乙一直聲稱自己有A、B兩家公司,要求甲從其A公司索要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將貨款匯至其B公司,實際上,A、B兩家公司是乙為自己尋找的兩家“開票公司”,乙通過支付“手續費”讓A、B公司開具一系列發票,其中包括開具給甲的發票,但甲對此并不明知。在這一案件中,乙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但甲在主觀上并不明知A、B公司為“開票公司”,故其行為不能以共犯論處。我們知道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有共同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故意是成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共犯的前提,如果只是因為行為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的共同行為就認定其成立共同犯罪,是有違刑法規定和共同犯罪理論的。
「注釋
①王昌學主編:《市場經濟犯罪縱橫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第159-160頁。
②高銘暄主編,趙秉志副主編:《新編中國刑法學》(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第646-647頁。
③黃河、張相軍、黃芳、鄒緋箭著:《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認定與處理》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第117-118頁。
④張天虹著:《經濟犯罪新論》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第188-189頁。
⑤陳興良著:《陳興良刑法教科書之規范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422-423頁。
⑥孫利著:《經濟犯罪研究與刑法適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377-378頁。
⑦張天虹著:《經濟犯罪新論》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1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