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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1
①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
②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③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2、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港澳籍兒童、少年還需核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公證部門提供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②居住證明材料:在學校招生片區內實際住房的,核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包括購房交款收據);在學校招生片區內租房居住的,核驗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住建部門出具的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③社會保險材料: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2
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了《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要求凡從本市行政區域以外來京暫住人員,均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16周歲以上(含16歲)暫住期擬超過3個月的,必須申領《暫住證》。這項規定于198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直到現在,外來人口在京購房、買車,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會檔案,報名考試,應邀、因公赴臺或辦理商務赴港澳臺通行證時,也需要出示暫住證。
事實上,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農民流動到城市打工。頭10年主要是到鄉鎮企業打工,但是規模不大。1988年前后人數開始猛增。到1992年之后,農民流動到沿海和大城市打工成為一股巨大洪流,他們也成為當時暫住證的主要使用者。
“一張暫住證,無時無刻不在提醒你作為一個外來打工者和農民的雙重身份?!睂O恒說:“你很難體會到那種沒帶暫住證看到城管時的害怕心情?!?/p>
暫住證成為歷史
“恭喜你拿到‘廣東省居住證’,恭喜你成為惠州市民!”日前,廣東省居住證惠州市首發式,在惠城區公安分局陳江派出所舉行?;葜萁葚S油有限公司員工黃明主,從副市長李選民手中接過《廣東省居住證》,激動之情溢于言表,“我再也不是暫住人口了”。
黃明主的“居住證”,是一張大小、樣式和居民身份證類似的IC卡式證,上面“廣東省居住證”幾個字,顯示出它的身份,也蘊含著它豐富的內容和意義。
卡上有持證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和有效期等內容。黃明主辦的是長期居住證,有效期從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
“盡管‘居住證’與過去的‘暫住證’只有一字之差,但給我的感覺完全不一樣?!畷鹤 ?意味著永遠是外來的,而居住證給了我一個居民身份,讓我這個在惠州‘暫住’了5年的外地人找到了歸屬感。”首發式結束后,黃明主說出了他對領取“居住證”的感受。當得知持“居住證”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商務簽證等業務時,他格外高興。
從1月1日起,廣東全省21個地級市同步舉行居住證首發式,在廣東實行10年之久且備受爭議的“暫住證”制度正式廢止,廣東率先實行了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改革,惠及3000萬廣東省內的流動人口。
廣東是全國最大的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地,據統計,全省現有登記在冊暫住人口2610.9萬,加上各種原因未登記的,實有暫住人口超過3000萬,約占全國流動人口的1/3。
如此龐大的流動人口基數,長期困擾著地方政府――怎樣才能對流動人口實施“科學、有效、合乎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外來務工者們怎樣才能更大限度地平等享受到他們應該享受的權益和社會福利?
據悉,廣東“居住證”制度,首先是廢除了在廣東實行已久且備受爭議的“暫住證”制度。廣東省社科院教授丁力認為,“居住證”的發放和“暫住證”的廢除,雖一字之差,卻體現了地方政府對流動人口根本理念和社會政策導向的改變,“居住證”的實施,要求地方政府對流動人口從“管理”思維轉變為“服務”理念。
居住證不是暫住證“馬甲”
“有了居住證,我們可以享受到與當地居民同樣的社會服務和待遇,我打算把在老家讀小學的孩子帶到惠州來讀書?!鳖I到居住證的惠州新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保安隊長李建陽對記者說,他老家在河南,與妻子10多年前來到惠州打工,10歲的兒子在老家讀書,成了“留守兒童”,夫妻倆一直為此事憂心得很。
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員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五年,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學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居住證”與“暫住證”的一“興”一“廢”,此前的討論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擔心。他們希望“居住證”別又成了“暫住證”的“馬甲”。
深圳是全國第一個廢除“暫住證”、試行“居住證”制度的試點城市,截至2009年12月底,深圳累計辦理“居住證”超過1000萬張,已辦居住證中,長期居住證總數為8402442張,持有效居住證的人在深圳可以享受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等8個方面的權益,甚至部分企業外來務工者可以持“居住證”辦理“港澳通行證”。
深圳市相關部門表示,接下來深圳會逐步擴大持“居住證”人員所能享受到的優惠政策,最終實現持居住證、參與深圳經濟社會建設的人員,都能夠平等享受各項社會福利。
另外,《草案》還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并在居住地無犯罪記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五年入學”、“七年入戶”等措施的出臺,不是“居住證”的全部。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表示,按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廣東將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等七類公共服務,辦理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還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等四類公共服務。
總量控制循序漸進
惠州戶籍人口約325萬,暫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基本保持在1∶1的比例。對于惠州來說,外來人口的壓力不算大,但暫住人口與戶籍人口比例達到4∶1的東莞就倍感壓力。
據東莞市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東莞的外來人口群體總量大,素質參差不齊、就業低端化,流動性強,實施“居住證”制度,落實各項社會福利壓力很大;但他們將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一政策。
有市民擔心,新的“居住證”制度實行后,會不會造成大量人口擠入廣州、深圳等大城市,以求住滿7年換得常住戶口?
對此,廣東省相關政策表明,要取得常住戶口除了要連續居住7年外,還要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并無犯罪記錄等;此外,每年各市入戶數量受總量控制,循序漸進,并不是提出申請就能夠得到常住戶口,例如某城市一年允許批準三千人拿到常住戶口,那在審批時肯定要按照人才優先以及申請時間的先后依次辦理,不會導致城市人口及發展失控。
戶籍改革:從管理到保障
其實除了在廣東,居住證代替暫住證,在全國其他地方已經開始進行。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綜合治理辦公室透露了一則消息,北京正在進行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調研,力爭在2010年進行立法,在全市推廣使用帶有電子芯片的居住證。
北京市綜治辦副主任苗林透露,這種居住證,將集納個人基本情況、住房情況、就業情況、計劃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會服務功能,以吸引流動人口主動辦證。
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持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等5個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都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在深圳,從2008年8月起,深圳市居住證制度實施,居住證制度使來深建設者在深圳享受到一系列便利服務,包括其子女能夠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可在當地辦理赴港商務簽證,持有長期證人員,將納入深圳市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體系等。
有評論認為:上海經驗的核心意義在于,它把個人在這個城市、個人為這個城市所作的貢獻記錄了下來,并且變成了個人最后擁有的上海市戶籍和被這個城市所認同的條件。居住證成為二者之間的橋梁。
從“暫住”到“居住”,雖一字之差,卻相差甚遠。前者強調管理,后者則增加了社會服務和保障功能。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3
半夜,獨自一人坐上出租車,聽到下面的話,你做何反應?
1.你們好,請問兩位去什么地方?
2.上帝保佑啊,今天車子不要再剎車失靈了!
3.先生,你喜歡跳舞嗎?我生前最喜歡跳舞了!
4.我的隱形眼鏡掉哪兒了……算了,天亮再找吧。先生,你去什么地方?
5.幫……幫我找找……我的眼珠掉哪兒去了……
6.你怎么才來!貨帶來了嗎?
7.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
8.先生,請你抬一下屁股,你壓著我女朋友的腦袋了。
9.你看到附近有警察嗎?
10.你喜歡足球嗎……我最喜歡足球了!對了,你喜歡蒸著吃還是煮著吃?
11.強哥!你也逃出來了?
12.呵呵!呵呵!動感超人……
13.哥們,開過大奔嗎?
14.兄弟,謝謝你陪我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謝謝!
15.先生,你相信車子會飛嗎?
16.先……先生……你……知道……最近的……醫……醫院怎么……走嗎?
17.靠!等了一天,總算等到一個有點兒肉的!
18.我……我沒醉……再……再來一瓶……
19.這幫家伙非要隔離我,還好,我身手敏捷,爬墻出來了。
20.喜歡看F1嗎?先生。
21.請系好安全帶,飛機馬上就要起飛了。
女人?閑話天下
一組殘忍踩貓的圖片被各網站廣泛轉載,引起網民憤怒。從圖片上看,這位時髦女郎毫不在乎地面對鏡頭,將尖尖的高跟涼鞋鞋跟踩進小貓的眼睛和嘴巴,直至小貓被蹂躪到支離破碎。一些網民自發地將該女子照片制成通緝令,更有網友自發懸紅千元“捉拿這個沒有人性的女人”。
《北京晨報》
太殘忍了!她居然還敢恬不知恥地拍視頻,讓大家看到作案的整個過程!
我愿意出10000元人民幣,獎勵找到虐貓的女人。我絕對守信用。
這不僅僅是虐待小動物圖片或光盤的問題,它背后肯定有一個利益團體。
你們是從哪里來的?一下子幾百號人加我QQ號罵我,我踩貓怎么啦?這也是一種人生經歷,你們是不會懂的。(虐貓女子自述)
中國內地還沒有專門保護非野生動物的法規,目前這一塊還存在法律真空。
丁鳳英委員在兩會時提出“男女同齡退休”的問題。她說,男同志可以60歲退休,女同志為什么就要卡在55歲?國家可以把退休年限劃平等,然后給女同志選擇提前退休的權利。
《新京報》
高度贊同!現在太多企業都讓女職工早早退休,剝奪了她們的勞動權利。四五十歲的她們,上有老下有小,再就業又很困難,往后的日子怎么熬?。?/p>
女人到了60歲還工作,太辛苦了吧。早點退休,還能給沒工作的年輕人讓位嘛!
看過那些重體力勞動者,再說提前退休的事兒吧!
非常贊同丁鳳英委員將不同崗位的女性特殊情況考慮進去,給女同志選擇提前退休的權利!
男人、女人各有各的天空,堅守好自己的那片就行了。只要家庭幸福,爭什么男女同齡退休啊。
我國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臨解體,遠渡重洋的中國婦女無法得到合理保障。為此,張海迪等16名委員聯名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應讓外國人出具本人納稅或資產證明書,同時應向登記機關遞交保證書,內容包括與中國公民離婚時,負擔中國公民歸國往返交通費、正式離婚判決下達前生活費等,保證中國公民基本生活條件。
《重慶晚報》
都什么年代了?結婚證都不管用,一紙保證書能干嘛?幸福只有自己能保證!
真把女人當東西賣了?結婚還要財產擔保?這是對大陸新娘的侮辱!
深圳一位新娘剛剛脫下婚紗,就迫不及待地拉著新郎前往深圳市寶安區公證處,要求公證人員為兩人辦理一項“忠貞公證”:如果老公在外邊“包二奶”,必須接受如下懲罰――一是離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產劃歸妻子所有。
《僑報》
也是個辦法。
愛情出軌,怎能用金錢懲罰?
非常贊成把那些包二奶、婚外情的男人和想不勞而獲,破壞別人家庭的女人予以法律制裁!
某省計劃生育研究所附設庫,有約3000份下落不明,且在衛生部要求其整改并查清、追回丟失期間,仍然有對外擅自供精的現象。
某計劃生育研究部門門診部,不遵守一個供精者所供至多只能使5名婦女受孕的規定,曾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反復使用十幾名供精者的使多達近200名的婦女懷孕,由于多數的當事婦女失去聯系或無資料可查,無法確定最后的生育情況。
《信息時報》
這樣搞下去,近親結婚的幾率豈不就高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4
該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無效,單位逾期不改的,將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行。
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顯然是一把雙刃劍。
直接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從制度層面上保護了員工的利益,防止一些企業制定嚴苛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任意的處罰,通過剝削員工的利益來減少人力成本的支出。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是:廣州海珠區某酒樓一位洗碗工,前不久被指偷喝了酒樓一碗粥,被罰款2000元。
但這也給合法經營的企業出了一道難題,對員工進行小額罰款本來是希望員工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素質和崗位責任心,提升團隊的凝聚力,讓企業生產經營更具有效率,而該條例的出臺無疑提高了企業管理難度。
未來應如何降低該條例給企業帶來的管理風險呢?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權,何去何從?本文將結合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嘗試給出解決方案。
1982年4月10日原勞動部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得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雖然該條例第4條明確規定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都參照該條例,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來對員工進行罰款。
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并沒有對企業的罰款權進行規定。
2004年12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4條第1款第2項,明確規定了單位有權依據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具體規定為:“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但并未對企業的罰款權進行限制,同時2008年1月15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引用《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同年1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6條第1款限制了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權,具體規定為:“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
目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仍然現行有效。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4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與該條例第51條相沖突,應如何適用?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效力級別屬于較大市的地方性法規,與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沖突時,根據上位法優先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效力級別屬于經濟特區法規,依據2002年2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法制局關于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二、關于特區法規的適用中的(一)“特區法規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省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先的規定,在深圳市范圍內《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效力高于《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因此,在該條例生效以后,深圳市企業應仍有權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但實務中應注意的是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法建立、完善和執行勞動規章制度。
工資的定義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規定對工資做出以下定義:“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于勞動關系,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p>
上述規定的員工工資,在該條例正式實施以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被企業扣減的。
該條例第51條規定的例外
依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雖然法規直接限制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企業有權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則不受該條限制。所以深圳市外企業應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企業有權向勞動者主張賠償因其過錯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每月賠償額度應受到原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六條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對策
應明確在該條例正式實施以后,企業不能依據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直接罰款。因此,企業應刪除對員工罰款的相應規章制度,重新思考新的管理模式,以應對新出臺的條例。
作為企業對員工最直接的管理措施如考勤制度,受該條例的影響是最大的。為正確適用該條例第54條規定的同時,也能對企業員工進行有效的管理,如下建議和對策可供參考:
非經濟性處罰取代罰款
企業可對違紀員工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非經濟性處罰取代原有的罰款制度。譬如遲到1次被1次警告,警告達到3次被記過1次,累積記大過3次者,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可依企業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應設置非經濟處罰制度的具體適用范圍,并列明每種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對新入職的員工必須要求其知悉并簽字確認有關的規章制度;作出處罰決定后,違紀員工必須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以證明其已知悉并同意企業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對超過一定的處分次數的員工,則應視情形對處分行為進行公告,讓員工引以為鑒,改正自己的工作作風和態度。
薪酬設計上不做減法,做加法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獎金屬于工資的一種,也就是說扣減獎金就是扣減工資。企業必須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如企業可創設出勤獎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出勤獎的定義:出勤獎并非工資的一部分,發放的數額并不固定。
這種獎金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全勤獎金,而是通過累計積分來發放獎金。該獎金可分別設置幾個級別,每個級別有該級別所對應的積分范圍,按員工每天的考勤計算其當月累計出勤積分,獎勵相應的獎金。若員工月平均積分低于一定額度將處以非經濟性處罰;嚴重者,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按績效考核計發工資
企業績效考核制度,可對當月員工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完成情況、工作作風等進行評分,所得分數與該名職工所在崗位對應的崗位系數相計算,以得出該名員工當月的工資數額。
員工的出勤情況可以作為績效考核項目中評定工作態度的參考,出勤情況間接影響員工當月所獲得的工資。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是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要求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法律法規的實施能否衡平當今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5
(一)擇偶觀念城市化
著名的現代化問題專家英克爾斯曾指出,城市經歷對于現代性量度有很強的間接影響,也就是說,城市經歷通過大眾傳媒、學校教育和工廠經歷等對人的現代性產生影響(英克爾斯,1992)。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受城里的新思想、新觀念的襦染,他們也開始學著城里人大膽追求理想對象,“舍得花錢培養感情”,會在重要的節日為心儀的姑娘送花,或者是約心儀的姑娘看電影、逛街,制造并享受浪漫的愛情感覺。他們更加渴望自由戀愛的婚姻模式,
(二)擇偶標準多元化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已經開始多種角度、立體的全面的考慮其擇偶標準,不再局限于傳統農村“能過日子”、“勤勞”、“老實”這樣簡單的線性思維。他們的擇偶標準已經開始多元化了:“談得來”、“感情好”、“體貼”、“有共同語言”、“相貌俊”等現代擇偶因素越來越受到新生代農民工的重視。他們重視對方的個人品質和能力等個人條件,輕視家庭背景、政治成份等傳統擇偶標準。
(三)擇偶方式市場化
隨著市場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很多農村地區新生代農民工流動加快,而日益發達的各種交通、通訊設施也為新生代農民工的自由交往提供了方便。隨著男女青年交往頻率的增多和交往范圍的擴大,自主選擇的婚姻越來越多,介紹婚姻的“媒人”范疇也大大拓寬了:親戚、朋友、打工時的同事、婚介所、報紙、雜志、電視臺、廣播電臺,甚至包括了因特網。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發達的現代社會,網絡、手機信息等也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了一個嶄新的交友平臺,在這個虛擬社區里能夠自由地進行情感交流。
(四)擇偶區域擴大化
隨著擇偶方式市場化,新生代農民工的擇偶區域大大延伸,婚姻圈突破了原來地緣和血緣關系的狹隘限制,只要雙方情投意合,“一切皆有可能”?,F在,新生代農民工娶城里姑娘已不是天方夜譚,打工妹嫁“城里郎”也較常見。并且,不少新生代農民工與“打工妹”之間的相互吸引與結合不少是跨地區、跨越語言障礙、跨越習俗差異的。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背景下的男女戀愛結婚的機率越來越高,相互學習,優勢互補。這也反映了群體之間關系的融洽程度。
(五)生育觀念逐漸城市化
中國傳統文化中重男輕女思想嚴重。農民以耕地為生,對男性勞動力有著很強的實際需求。而且長期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落后,也強化了“養兒防老”的思想。新生代農民工進城打工,接受城市的新思想、新觀念,向往城市新生活,流動經歷對他們接受新型生育文化起到了積極的影響和推動作用,使他們傳統的生育觀念開始向現代、先進方式轉變:婚嫁生育趨晚,初育年齡有所推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后傳人”,少生快富等進步婚育觀念已經成為他們的生育新觀念。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的生育觀念在新生代農民工那里正從心靈深處逐漸崩潰著。根據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調查顯示,在新生代農民工中,65%的人希望生育1個孩子。這表明,這個處于生育高峰年齡段的特殊群體的生育觀念發生了改變。
(六)生育意愿逐漸理性化
生育意愿是個人或是家庭對未來子女數量和性別的一種理想狀態,具有子女數量、性別及生育時間三個維度。生育意愿受經濟發展水平、個人經濟條件、周邊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也就是說,個體的生育意愿取決于宏觀社會條件和微觀家庭的生育決策。新生代農民工進城打工,相對于生活在農村的人口而言,有著更為廣闊的生育自由度,但他們已經能夠理性對待,不再像上世紀80年代的“超生游擊隊”四處躲避、盲目地選擇生育――“不生男孩不罷休”。他們已經不再單純追求孩子數量,也不再一味地只想生育男孩,而是更加趨于理性地結合自己的經濟收入、撫養能力和發展狀況,通過對男孩和女孩在人力資本投資、價值實現及實現途徑等方面的客觀比較,來做出生育的早遲、生育的密度以及生育的數量等生育決策。
(七)初育年齡逐漸延后化
受城市婚嫁生育觀念的影響,隨著城市生活節奏的加快、養育成本的提高以及職業不穩定等的影響,動搖了很多新生代農民工的生育意愿,新生代農民工的初育年齡普遍比上一代推遲。根據深圳的一份調查顯示,外來男性新生代農民工的生育時間傾向于在26-28周歲之間,那么結婚與生育的時間越要向后推遲??梢姡S著城市化的推進,“晚婚晚育,優生優育”越來越深入人心。龔紅蓮2007年對深圳市“姚圩街”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顯示,有71%的人表示贊成晚婚晚育。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擇偶、生育面臨的困境
(一)受職業限制找不到愛情,也不敢生育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的擇業取向較上一代農民工較為理想化,希望從事輕松且待遇較好的職位,把工作看成是開眼界和找機會的手段。但他們絕大多數僅僅接受過初等教育(第二次農業普查數據公報顯示,初中及初中以下占90.1%)觖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過早輟學且無一技之長,即使有這種期望,大多數也不得不屈從于現實,只能從事繁重的體力活,此種地位也決定了他們所認識的都是和他們差不多(地位)的人。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農民工在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2%;在加工制造業從業人員中占68%,在建筑業從業人員中占80%。尤其在建筑業、加工制造業方面幾乎都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首選。在封閉的建筑工地和封閉的工廠里,他們“眼里只有塵土和沙石、鋼筋、水泥、機器”,“根本沒有機會見到女孩子,工地上全是男的?!边@些工作臟、累、苦,工資待遇不高,風險大,因此很難受到年輕女子的青睞。
在男性農民工感嘆“沒有機會”的同時,在一些玩具加工業、電子產品組裝服務業、紡織制衣業等業內廠子里則是新生代女農民工成群結隊,同樣苦于“戀愛無人”。這些單位女性農民工占絕大多數,加上她們在戀愛上一般比較矜持,不好意思主動和廠外的男性接觸,所以她們的婚戀也成了老大難問題。此時,職業搭起的圍墻正束縛著這些青春萌動的新生代農民工,當他們意識到年齡已大需找到另一半時卻發現為時已晚,在婚姻中處于尷尬的境地。
同時,新生代女農民工工作多是服務、加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相關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流動期間選擇生育會直接影響到她們的打工生涯是否能夠繼續。而且作為生育行為的唯一主體,流動中的女性比男性面臨著更大的機會成本和心理成本,因此往往會推遲生育時間。
(二)工作時間太長,沒時間“找朋友”
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大部分是體
力型、服務型工作,一般情況下他們工作的時間較長、工作任務較重,認識異性的機會相對較少。2010年3月底發國家統計局的《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稱,2009年度全國外出農民,工達1.45億人,其中89.8%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超出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調查結果顯示,以受雇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平均每個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時。從農民工集中的幾個主要行業看,制造業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58.2小時,建筑業為59.4小時,服務業為58.5小時,批發零售業為5%6小時,住宿餐飲業為61.3小時。《2007-2008年甘肅省經濟社會發展分析與預測》藍皮書中調查顯示:從每月工作時間上來看,43.4%的農民工沒有休息日,休息2天的有21.7%,9.5%的農民工每月休息4天,只有2.1%的人每月休息8天。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天,平均每天工作10.17個小時。工作時間太長,影響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權益,這使得他們很少有閑情逸致與他人交往,客觀上減少了和異性接觸的機會,對新生代農民工擇偶制造了障礙,造成了對男女關系的疏離,影響感情的開始及其發展。
同樣,生育孩子不僅花費金錢,而且花費時間和精力,人口學家貝克爾曾指出,撫養孩子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孩子是一種“時間密集型產品”,新生代農民工普遍工作時間較長,也沒時間生育。
(三)收入水平偏低,影響愛情發展和生育
擇偶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雖然感情因素的作用越來越大,但經濟地位的作用也絕不能忽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因素催化著人們對物質追求的欲望,許多人以經濟標準來衡量一個婚姻能否幸福,婚姻也越來越變得功利和務實。新生代農民工雖然收入普遍較上一代農民工高,但仍然也對新生代農民工擇偶造成了影響。根據四川性社會學與性教育研究中心的“成都市服務行業青年農民工婚戀發展狀況研究”的調研結果顯示,擇偶時“女性則更看重男性的經濟實力”。此結果與《2006中國大城市婚姻情感狀況調查報告》的“女性比男性更重視經濟條件”結果一致,說明青年農民工擇偶觀已和城里人基本一致。根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調查,從收入水平看,新生代農民工收入在1501-2000元之間的占16.9%,1001-1500元的占21.6%,701-1000元的占26.6%,501-700元的占23.4%。其中能準時或基本準時拿到工資的占75.3%,偶爾拖欠的占17.4%,經常被拖欠的占7.3%。經濟是一切的基礎,尤其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保障不健全的情況下,組建一個家庭也面臨著不同的壓力和網擾,新生代農民工的愛情與婚姻,同樣需要經濟條件為基礎,愛情尤其是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樓閣”上,經濟基礎好一些,可以減少不可預知的未來生活風險和生存壓力,“沒有經濟基礎的愛情,肯定不會長久”,這也影響到新一代男性農民工未來的擇偶。另外,不少新生代農民工雖然結婚,但也因為囊中羞澀,不得不暫時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將“生育”擱置起來。他們立足城市的意愿較強,但“養孩子的花費太高、“養不起”的擔心還是非常突出的,早生孩子對經濟條件不是太好的他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即生育存在著一定的實現障礙。
(四)交際面窄,找不到愛情
社會交往圈是個體與他人交流和互動的基本平臺,而戀愛和婚姻一般是以相互理解、互為主體性的最高級形式的交往。新生代農民工流動期間的交往圈子狹小,所以流動帶給他們的擇偶機會、選擇的余地是很小的。農民工獲取信息的途徑以及從事的工作也決定了他們社會交往的范圍是非常狹小的,這也使得他們擇偶的范圍是相當有限的。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2006年調查,青年農民工進人所在工作單位的方式中,最多的情況是“自己找的工作”,和“通過親戚朋友、同鄉介紹”兩種形式,兩者合計占70%,以建筑業、服務業最為典型。這些工作交際面窄,很少與外界發生互動。況且,這些地方一般地理位置偏僻,遠離繁華,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半徑基本上在工廠,很難獲得與異流的機會。另外,他們參與社會活動多以局限于老鄉或建立在血緣、地緣關系或業緣關系上,交往的圈子亦多是與自己相似的農民工,其交往圈同質性較強,很少有機會接觸到其他人群,認識異性的渠道相對狹窄,能接觸的異性很少。而語言不通和文化生活背景不同,農民工也很難融入其他群體,這些都給農民工找對象增加了難度。交際面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青年農民工找對象,許多人只能靠過年回老家相親來解決終身大事,但成功率也不是很高。
(五)不少婚姻以分手告吹
擇偶是婚姻生活的基礎。在新生代農民工中,當他們無法在城市找到愛情和婚姻時,就只能將目光重新轉回鄉村,這樣,受到父母的干擾較多,他們也很難通過自主地運用“婚姻自”來尋找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一方面,一些在打工期間找不到對象的新生代農民工,其父母往往會在他們節假日回鄉時,為他們進行流水線般的“相親”,然后是“閃電戰”般的送彩禮、登記、辦酒席、結婚,接著就是牛郎織女般的各奔東西。這樣沒有感情基礎的“速配婚姻”,為他們的婚姻生活埋下隱患,導致不少婚姻解體,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另一方面,對于一部分已經結婚的并且雙方感情不錯的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因打工造成的兩地分居和雙方地位的落差,將促使婚姻雙方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尤其是由于職業的流動,生活習慣、語言等各方面的原因,聚少離多,導致分手的不在少數。并且由于打工群體的地域性擴大,農民工擇偶范圍的擴大,早戀、早婚現象比較普通,一些因青春期躁動草率同居或有婚前者在短暫的好感后,也進行“閃婚”或者是“快餐式婚姻”,其結果是婚前缺乏了解或了解不深,未對雙方的性格、愛好等各方面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草率結婚,最終也只能是為以后的婚變埋下了隱患,“天亮后就說分手”。根據調查統計,已婚的新生代農民工中,離婚率高達44.05%,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離婚率遠遠高于全國離婚率平均水平,并且男性高于女性。
三、政策建議
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實行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為基礎的戶口登記制度,實現城鄉戶籍一體化。
二是要加強對企業的用工監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用工監督,嚴格實行《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帶薪休假制度,保障外來民工休息休假權利,使其有更多時間和精力經營生活,交友戀愛。
三是有關部門與社會各界應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婚姻予以高度重視、關心。政府部門應鼓勵和扶持一些公共服務機構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婚戀服務,經常為農民工舉辦相親活動。工青婦、居委會辦事處、媒體宣傳部門,多開展有益的聯誼活動,幫助和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企業內部或企業之間,可以組織新生代農民工開展聯誼交友活動,豐富他們的業余生活,擴大他們的社交范圍,為他們婚戀提供平臺。
四是要倡導正確的婚戀觀。要加大農民工思想道德教育的力度,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專題講座,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指導,提高他們的思想境界,樹立正確戀愛觀、婚姻觀,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婚姻、情感等問題。這樣才能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找到真愛,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五是要更多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切實改進服務形式,讓流動圖書館、流動電影院真正走進農民工中間;文化設施要向農民工開放;要積極扶持打工者文化團體,不要“讓農民工融入城市”成了空話。
六是積極促進新生代農民工融入社區生活。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綜合活動室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公德、法制宣傳、市民素質等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和吸納新生代農民工參加社區自治組織和各類學習型、服務型、文體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的社區民間組織,使新生代農民工逐步融入社區生活和社區管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范文6
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
《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市、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錄和評分,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記錄、評分和處理結果?!痹摋l規定其實質是將行政管理實踐中已存在的違法行為記分制度與違法行為公布制度進行了有機結合。因此,針對其中的相關制度,有必要進行一分為二的分析。
(一)違法行為記分制度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最早出現在駕駛行政許可監管規范當中。后來,海事行政監管領域也引入了這項制度。[1]《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醫政發〔2009〕57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錄和評分,記錄和評分結果作為醫療機構校驗的依據?!弊源耍`法行為記分制度正式全面地在衛生系統建立起來,并日益成為較為常用的一種醫療機構監督手段。據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管理的相關制度。關于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性質,目前僅有少數學者研究涉及,但基本都集中在對違法駕駛記分制度性質的探討上,主要表現為四種觀點:一是“行政確認說”。該觀點認為,由于記分不直接界定駕駛員的權利義務,而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嚴重程度進行證明和認定,依法證明該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以確定駕駛員是否要承擔將來的某種“行政義務”,交警記分行為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二是“行政記錄說”。該觀點認為,交通警察記分行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違章駕駛員作出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對違章行為的記錄行為。三是從具體“行政行為”說。該觀點認為,對違法行為的記分行為,行政相對人不服時只能針對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異議,包括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如果該處罰行為被變更或被撤銷,記分行為也就相應地被變更或被撤銷。因此,違法行為記分應定性為“二次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叫“從具體行政行為”。四是“教育措施說”。針對違章駕駛行為記分性質,公安部相關文件中明確違章記分是預防和減少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行為發生的一種有效教育措施。根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和各地立法實踐來看,筆者認為,醫療機構違法行為記分制度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最大的區別,在于并不一定與行政處罰同時發生,但是與醫療機構校驗緊密聯系,因而具有行政確認或行政記錄兩種行為狀態。醫療機構違法行為的記分制度具有對違法行為記分客觀性、單次記分效果隱性與累積記分懲戒效果疊加性的特點,屬于一種數字化表現狀態下的行政許可累犯責任規制模式,它是對醫療機構取得執業許可證后的一種重要的后續監管方式。
(二)違法行為公布制度在我國,違法行為公布制度較早地被物價部門采用,之后在稅務征繳、計劃生育、環境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業管理中普遍應用。公布違法行為本身并不能給不服從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相對人直接帶來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但卻間接地帶來了名譽等人格權的貶損以及社會評價的降低,屬于一類聲譽罰。[6]因此,行政機關公布相對人的違法事實能夠對其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使其迫于社會輿論壓力不敢再犯,從而達到社會治理的效果。違法行為公布制度在衛生計生系統的適用也較為廣泛,甚至出現較為常態化的趨勢。如海南省、江蘇省南京市等地每月度公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被記分情況,廣東省肇慶市等地每半年度公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廣東省深圳市、佛山市等地每年度公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綜合可見,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的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實際上是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記分公布制度。但是鑒于目前我們對這項制度尚缺少深入的研究,還存在制度構建不甚合理、各地執行情況不平衡等諸多需要不斷完善之處。
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實施于醫療機構監管時所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基礎薄弱雖然,《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有警告等六類行政處罰措施和一個兜底性條款,但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中并未對此進行過創設性細化。目前,該項制度普遍的依據還只是2009年原衛生部醫政司的一紙通知,這使得該項制度的法律基礎非常薄弱,并影響了該制度的實施與完善。
(二)法律概念混亂目前已經制定實施辦法的省份中,福建、廣東、山東等14省使用的是“記分制”,安徽、北京、甘肅等12省使用的是“積分制”,兩個概念實際沒有明顯的區別。同時,使用“不良執業行為”替代“違法行為”的做法,客觀上也使概念的內涵彈性過大,有失周延。
(三)記分項目不一《上海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規定的記分項目總數為71項,《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記分項目總數為57項,《重慶市醫療機構執業違規行為實行記分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記分項目總數為30項。這樣的規定致使醫療機構監管存在盲點,客觀上造成了有些違法行為在某些省、市要記分,而在某些省、市不記分、甚至合法化的不公現象(見表1)。
(四)記分標準各異由于沒有統一的上位法約束,各地對于同一違法行為的記分標準各異,因而出現了同一違法行為但處理方式和結果卻不一致的局面。例如,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寧夏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記2分,《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積4分,《福建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則規定記15分(見表2)。
(五)記分使用失范就目前關于醫療機構執業違法行為記分法律責任的設定現狀而言,整體處于失范狀態。例如,《江蘇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6分的,認定其不能通過校驗,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钡鶕缎姓S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注銷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情形下注明取消行政許可,屬于中性的行政行為,并不具有懲戒功能,因此,較為普遍的將記分情況直接作為注銷許可依據的作法,逾越了使合法行政許可消亡應盡之程序,制度設計有失規范。
(六)救濟通道不暢由于醫療機構記分管理依據、規范、程序的不統一性,客觀上也造成了對當事人被記分是否可以被救濟、如何救濟的認識不統一的問題。例如:2007年8月,當事人因不服上海市某區衛生局做出的記分處理,向上海市衛生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上海市衛生局認為記分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浙江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少數規定當事人救濟渠道的省份,其第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對記分不服的,可在收到現場檢查筆錄起3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復核”,盡管這一規定有以復核這一內部程序救濟取代行政復議等外部程序救濟的嫌疑,但大多數省份的文件甚至壓根沒有權利救濟的相關規定。
三、完善醫療機構違法行為記分公布制度的構想
醫療機構是一種集公益性、經營性和信息嚴重不對稱性等特點于一身的法律主體,監督難度很大。違法行為記分公布制度可以通過較低的行政成本,影響醫療機構的聲譽,影響患者的就醫選擇,間接倒逼醫療機構合法執業,從而達到社會治理的預期效果。誠如英國學者奧格斯所言:“假定消費者能夠在實踐中也確實會利用信息披露做出理性的決定,并且如果我們能夠避開家長主義作風,那么可以肯定這種規制形式存在的優勢:選擇權被保留了,且成本收益分析交由私人來衡量,而私人可能比公共機構更適合于進行此類評估?!睘榱诉M一步完善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發揮該制度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作用,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鞏固其實體法違法行為記分公布制度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對醫療機構監管發揮的積極作用不容否定,然而一旦濫用,也將造成對私權的僭越。因此,在修訂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時,應該將其明確寫入該立法,規范其法律概念,明確其法律地位、適用條件和基本標準,從而保證公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中平等對待所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