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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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范文1

關鍵詞: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質量監督

1引言

“人”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的第一要素,人員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到食品檢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如何確保人員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管理的重要內容。人員培訓、人員考核和質量監督等都是人員能力保證和提升的重要方式。質量監督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開展質量監督活動可確保人員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有利于發現檢測技術人員檢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檢測人員技術水平。隨著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不斷重視,對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要求也越來越高[1]。食品檢測實驗室檢測過程復雜,專業水平要求高,涉及食品科學、化學、生物、毒理、放射性等不同學科、專業及領域,有些檢測是常量檢測,有些是微量甚至痕量檢測,對人員能力要求更嚴格,質量監督的作用更加重要。本文結合食品檢測實驗室實際,闡述了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活動存在的問題,對檢測實驗室的充分監督的實施方法進行討論,針對實驗室的充分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措施。

2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

實驗室認可準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都對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做了規定。由于大部分條款為總體規定與要求,沒有明確的監督細則與執行文件,質量監督方式不統一,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活動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問題。2.1監督員能力不足。目前,大多數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員通常由檢測技術人員兼任,因其崗位特殊性可能無暇顧及質量監督工作,無法保證有效監督。有些食品檢測實驗室場所較多,監督員數量不能覆蓋所有場所。另外,受專業背景限制,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某些專業、領域沒有合適的監督員,存在監督員在專業領域覆蓋不全的問題。2.2監督對象問題。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2]明確了監督的對象是“人員”,日常監督中部分實驗室將監督對象描述為與“人”相關的設備、設施、記錄、報告等,沒有將監督對象定位為“人”。對象定位錯誤一方面偏離了監督方向,無法發現人員技術能力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對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無法到位,影響了質量監督效果。2.3監督記錄問題。有的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記錄表僅有“日期”和“不符合事項”兩項內容,監督內容描述不清楚或不全面。這樣的質量監督記錄表可操作性不強,對不符合項描述不清,除記錄人外,無法獲知清晰明確的不符合事實,也容易造成后續整改時無據可查,遺漏不符合項的整改或錯誤地組織開展整改活動。2.4監督頻次問題。實驗室認可準則及資質認定文件沒有規定質量監督的頻次,實驗室應根據檢測任務自行確定。部分食品實驗室監督頻次過低,有的一年一次甚至頻率更低,監督頻次過低不利于監督員發現實驗室人員能力存在的不足,無法確保人員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要求。2.5監督時機問題。監督時機的把握非常重要,把握好監督時機可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發現問題、提升工作質量。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僅重視了日常工作的監督,沒有對客戶投訴、檢測結果處于臨界值附近、檢測方法發生偏離等特殊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時機把握不準確。2.6監督的糾正落實問題。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員僅僅發現不符合事項,填寫質量監督記錄,按計劃完成監督任務,對不符合項未進行糾正,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未對效果進行跟蹤驗證。特別是當涉及重大不符合事件時,需要多部門協調解決,監督員未按要求提出整改建議,并進行不符合項的跟蹤和驗證[3]。

3食品檢測實驗室如何實現“充分監督”

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活動存在的監督員能力不足、監督對象不準確、監督活動記錄不全面、監督頻次低、監督時機把握不準、監督糾正落實效果差等問題影響了監督活動的效果,無法確保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能力是否勝任工作,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存在風險。食品檢測實驗室應按照實驗室認可準則的要求,做到“充分監督”。食品檢測實驗室應明確監督員職責、找準監督對象、把握監督時機和頻次、采用合適的監督方式、全面記錄監督過程、對監督活動進行有效性評價,并對監督結果進行應用,發揮質量監督活動的作用。3.1質量監督的目的。質量監督是為確保滿足規定的要求,對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活動的狀況進行連續的監視,并對其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保證食品檢測實驗室具有所從事檢測工作規定要求的能力,使檢測活動按規定與要求進行?!耙幎ā卑ǚ煞ㄒ帯藴?、客戶、合同、法定管理機構、認證認可機構和實驗室管理的要求等。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的目的是通過實施監督解決檢測過程控制中的有關弊端,尋求改進機會,確保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具有從事檢測工作的能力滿足規定要求[4]。3.2質量監督的文件依據。實驗室認可準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等都對食品檢測實驗室的監督要求做了明確規定,如實驗室認可準則的4.1.5g條款、4.15.1條款、5.2.1條款、5.2.3條款等對實驗室監督對象、監督報告等做了總體要求[5];CNAS-CL52:2014《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5]中4.1.5g條款、5.2.3條款、5.9.1a)條款、5.9.1b)條款等對監督模式、監督方式、監督有效性評價、監督的應用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細化及要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4.2.5、4.2.7條款等對質量監督的對象、質量監督記錄做了總體規定與要求[6];《食品檢驗工作規范》對實驗室質量監督的實施做了總體規定與要求[7,8]。3.3監督員要求。首先監督員數量應足夠,監督員應覆蓋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所有領域、專業、地點等,一般來說,監督員數量與食品檢測實驗室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數量的比例應為1:5~1:10。監督員的能力應符合認可準則要求,應熟悉檢測方法、技術、目的、流程、結果評價方式等,通常由較高技術職務的人員監督較低技術職務的人員,至少應由同一技術等級的人員擔當監督。監督員應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授權[9],應賦予其足夠的監督權利: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時當場予以制止和糾正,責令被監督人員改正;發現有問題的報告可以扣發;若出現不符合工作,對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及時與相關人員溝通,提出整改建議等;還應保證監督員有直接與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乃至最高管理者進行溝通的渠道[10]。3.4監督的對象。實驗室認可準則及資質認定相關管理文件中提到了監督是對人員能力的監督,監督的對象應為人員能力。食品檢測實驗室應重點監督在培人員、轉崗人員、離崗較長時間后的返崗人員、關鍵崗位人員、關鍵支持人員等。人員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續能力,初始能力是指食品檢測實驗室新進人員在培訓期間或培訓后首次從事檢測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能力,或是指轉崗人員首次從事新崗位檢測及相關工作的能力;持續能力是指當食品檢測實驗室測量設備發生變化時,或檢測方法發生變化時,或檢測樣品特征、結構、原理發生變化時,或食品檢測實驗室設施和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或顧客要求、法定管理機構要求、認可/考核機構要求等與檢測校準有關的資源、要求發生變化時時,實驗室內長期從事該項檢測、校準工作的人員適應各種變化并能做出正確判斷、正確實施相關活動的能力。3.5監督的內容。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熟悉情況、合同評審能力、崗位資格及授權情況、設備管理及維護能力、標準物質及藥品管理能力、樣品管理能力、標準方法選擇能力、環境設施管理能力、數據處理能力、不確定度評定能力、出具報告的情況等。這些能力包括以下幾方面。(1)法律法規熟悉情況,應監督檢測人員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1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12]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食品檢測及實驗室管理的規定情況,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執行;(2)合同評審能力應監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選取的標準是否正確,資源配置情況,檢測時限情況,經費核算情況;(3)崗位資格及授權應監督崗位資格考核情況,是否獲得了實驗室的崗位授權,是否參加崗位持續能力培訓;(4)設備管理能力應監督設備操作、檢定校準、期間核查和維護保養情況;(5)標準物質及藥品試劑管理能力應監督標準物質期間核查、配制、梯度稀釋、標識、驗收、安全使用等;(6)樣品管理能力應監督樣品制備、樣品標識、樣品運輸、樣品保存、樣品處理等能力;(7)標準方法選擇能力應監督根據樣品選擇標準的能力、方法選擇是否正確,方法是否有效,方法是否涵蓋樣品種類,方法的檢出限是否滿足檢測要求,是否熟悉并正確執行作業指導書;(8)環境設施管理能力應監督是否環境設施要求,是否能正確設置環境條件,是否能正確監控環境條件;(9)數據處理能力應監督數據是否正確,處理過程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正確,修約是否正確,是否進行了復核;(10)不確定度處理能力應監督是否熟悉不確定度評定過程,不確定度影響分量是否全面、是否重復,計算是否正確,修約規范情況;(11)報告出具情況應監督報告結果與原始記錄相符情況,報告結論是否正確,描述是否清晰、客觀、合理,意見和解釋是否正確。3.6監督的方式。質量監督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方式,監督可以采用固定時間,也可采用靈活的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監督。人員監督涉及監督的全過程,可采用現場觀察、模擬實驗、留樣再測、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外部實驗室間比對等方式,既可采用單一方式,也可以兩種方式或多種方式共同使用。3.7監督的時機。監督一般包括常規監督和特殊監督,常規監督指按照監督計劃的監督,包括新人員、新設備使用、采用新方法等時的監督,特殊監督指檢測結果處于限量值附近時的監督、客戶投訴時的監督、標準方法發生偏離時的監督、首次分包時的監督、流動或現場檢測監督時[13]。質量監督員應把握好監督時機,既要做好日常的常規監督,還應注意特殊監督時機,確保監督的有效性。3.8監督的實施。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制定年度監督計劃,按照監督計劃實施監督,并依據情況變化對監督計劃進行調整。監督計劃應包括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結果不滿意時擬采取的措施、完成情況等。監督員應對監督過程進行記錄,監督記錄內容包括監督時間、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監督過程描述、監督結果、發現的問題描述等。對需要采取現場糾正的,應要求被監督人員實施現場糾正,并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同時做好記錄;對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必須出具不符合報告,相關部門督促相關人員制定糾正措施計劃。監督員應對糾正措施情況實施跟蹤,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糾正措施有效,關閉不符合;糾正措施無效則重新分析原因,再采取糾正措施,直到關閉不符合。3.9監督的評價。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對質量監督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監督的策劃、計劃、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時可以考慮:監督策劃及計劃是否全面;監督實施過程是否規范;監督記錄是否描述清晰、完整;監督的問題是否得到整改,糾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蹤驗證;監督發現的問題下次審核或監督時是否還有類似問題;質量監督是否確保了人員能力的保證和提升,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結果、人員比對提高對等結果滿意度是否比以前有所提高。3.10監督的報告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定期編寫年度質量監督報告,質量監督報告的內容應概述本年度監督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包括監督時間、監督的人員數量、監督類型、監督時機等;總結監督工作成效,如人員能力的提高、食品檢測實驗室數據和結果質量的提高等;總結質量監督發現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對下一年度質量監督工作提出建議,如人員培訓計劃的側重點,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重點對象等。質量監督報告應作為輸入提交年度管理評審[14]。

4結論

質量監督范文2

英文名稱:Guangxi Quality Supervision Guide Periodical

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主辦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期刊編輯學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種:中文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1009-6310

國內刊號:45-122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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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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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簡介

質量監督范文3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質量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lores some views on how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quality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內容也不再是停留在僅僅執行國家標準規范的層面上,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不僅要熟悉規范,具有嚴格的法律法規意識,還應掌握比較扎實的工程技術理論知識,能夠處理更深層次的工程質量技術問題,做好監督和服務工作。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應時刻不忘身上的重任,充分發揮監督管理職能,各盡所能,各負其責,共同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服務性,不辜負時代賦予我們的重任。我認為可以簡要概括為以下幾個監督管理階段。

1.施工前的監督管理

1.1 對建設單位(業主)的工程前期相關手續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審查。著重審查是否具備工程開工前所應取得的土地、規劃以及施工許可等相關合法手續;

1.2 對勘察、設計及審圖等相關技術文件的審查。對勘察、設計等單位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進行監督,杜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勘察、設計等文件的出現,必要時可采取依法處罰、給予不良行為記錄等方式對相關責任主體形成約束力。

1.3 對工程招投標手續及合同文本的審查,監督審查工程相關各方是否依法辦理招投標手續、相關合同文件是否簽署,重點是對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的監督,把質量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落實到合同條款,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約束參建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通過以上三方面的監督管理,實現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過程的預控監督。

2.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施工過程中,應以工程實體質量為監督重點,并對相關能夠直接或間接反映工程實體質量狀況的施工、監理工程內業檔案資料進行重點審查。工程實體質量應重點注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影響結構安全以及影響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及工序進行監督抽查。必要時可采用科學檢測儀器和設備等輔助手段來提供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對工程實體質量加以判斷,增強監督檢查管理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通過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抽查,保證建筑法律、法規、規范、強制性標準以及設計文件的貫徹執行。工程內業檔案資料應注重對工程中所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相關質量證明文件的審查,必要時可采取現場量測或抽樣復試等手段進行檢查,嚴格控制把關,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當中。施工過程中,除上述重點針對性監督檢查之外,還需加強技術控制。如通過評價標準的方法進行質量評定:

2.1 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檢查評價;

2.2 對工程竣工檢測結果的檢查評價;

2.3 對現場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評價;

2.4 對工程實體的尺寸偏差的實測實量;

2.5 對完工后工程實體的宏觀觀感檢查評價。

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的對象應包括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及施工單位等在內的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行為主體。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督員應通過加強對參建各行為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機制,查處各行為責任者的違規行為,增強各行為主體的自律能力,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保證工程質量。

總的說來,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是以施工主體為主線,建設單位(業主)、監理、施工、勘察、設計、材料設備生產或供應主體及檢測主體的協作配合的全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過現場地基基礎質量驗收監督、主體結構的驗收監督和隨機抽查為主要形式,把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納入監督的范疇。通過工程施工中的監督,保證各主體的質量行為規范,保證施工過程的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質量。

3.工程竣工、備案及后期的監督管理

3.1 監督參建各方所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序是否合法、工程實體質量是否滿足竣工驗收質量標準要求。對竣工驗收程序不符合規定、工程實體質量未滿足竣工驗收標準的工程,監督其整改直至達到相關要求,杜絕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國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危害和影響。

3.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竣工驗收備案進行審查、監督,確保備案登記的可靠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3.3 對工程交付使用后所出現的質量問題及質量問題投訴的協調管理及監督整改。應明確質量問題的責任主體并監督其妥善解決,同時應對工程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引起重視,分析原因,從中總結經驗,從而在前期施工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與管理。除了把控好上述監督過程中貫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監督的工作思路,還應從以下幾點完善和加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4 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是質量監督機構發展的基礎和保證,更是質量監督事業的保證。因此加強監督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和監督人員自身素質應成為一項常抓不懈工作內容。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業務精、法規通的監督隊伍,全面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5 近年來,隨著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一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數量已不能滿足大規模建設發展的需要。如我所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轄區內每年新建及改、擴建工程規模大約在三四百萬平米,平均每個監督員每年多則要監管十幾個工程項目,建筑面積約40至60萬平米。這么大的工作量,監督員不可能做到每個工程都能監督監管仔細到位。在此種客觀條件下,可因地制宜適當轉變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采取定點檢查與巡查相結合的監督方式,同時逐步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隨時檢查,獲取真實信息。

3.6 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對某些部位工程實體質量僅能通過眼看手摸以及經驗等來進行判別,缺少說服力和權威性,給監督管理工作出了不少“難題”。因此應豐富監督檢查的方式和手段,現場檢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進科學儀器的檢測轉變,運用科技手段對工程的實體結構及使用功能進行檢測。通過配備鋼筋掃描儀、數字顯示式回彈儀、取芯機、激光定位、測距儀等等一些較為先進的檢測設備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監督工作的準確、可靠及權威性和效率。

3.6 應加速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進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及時統計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并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不良行為以及對違規的各方責任主體進行的行政處罰情況,通過網絡信息系統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數據庫數據共享,直接記入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庫。把監督檢查工作與不良記錄系統結合起來,達到隨時檢查隨時上網公布,使不良記錄制度發揮成效,成為規范企業行為的震懾武器,真正發揮質量監督的威懾力。

4.結束語

隨著我國建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強度與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依法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履行政府職責。為了更好行使質量監督職責,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在不斷改進監督管理模式,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由工程質量等級制度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這是質量監督工作的重大轉變,質量監督機構由原來的實體質量監督拓展到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和責任制履行的監督。這就進一步落實了建設參與各方的責任,健全了質量保證體系,使得監督管理工作貫穿于建設工程的各個階段。

參考文獻:

[1] 蔡春輝, 包秀梅. 淺談工程質量監理[J]. 內蒙古電大學刊, 2004, (05)

質量監督范文4

會計審計對于質量有幾點要求,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及時性。這是會計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要想提升質量必須從這幾方面著手,同時也要注意到會計審計工作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提升會計審計質量的關鍵之處。對于會計監督,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工作人員,要保障其有著優秀的品質,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對于不合格的現象要及時上報,并責令其改正。同時要健全監督體制,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做保障,使得工作人員更加有底氣。

二、提升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的措施

(一)提高會計審計質量的措施

會計審計質量的提升,關鍵在于滿足上面提到的幾點要求,首要一點就是要提升會計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把好招聘關,一方面從人才源頭著手,提升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另一方面還要從員工培訓方面著手,改變員工觀念,使其保持最新的工作理念,從而確保會計審計工作的高質量。在招聘過程中,要根據員工的能力和技能做好相應的分配工作,要對其會計審計能力進行考核,應該強調的是,能力是可以培養的,素質更加重要,在員工招聘的過程中,要注意員工素質的篩選,保證員工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文修養,保證其對企業的忠心,以及吃苦耐勞等優秀的品質,因為技能是培訓的,道德更加重要。在培訓的過程中要理念和技術結合,同時結合規章制度對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滲透,這樣無形之中讓員工有一個遵守規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規的觀念,從而在審計過程中能夠很好的遵守,進而提升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將企業的各種制度進行完善,例如獎懲制度,讓員工體會到企業的公正,使得企業上下一心,這樣才能更好的工作。內部員工關系也是重要的一環,領導要注重管理的協調,讓員工體會到‘家’的感覺,這樣就會全心全意為企業謀利益,不會做出有損企業的事情。還要定期開展交流活動,吸收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從而豐富會計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和知識,還可以通過交流活動吸收人才,為企業服務。

(二)提高會計監督的措施

會計監督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以及會計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防止出現通過惡略手段制造假的賬目等現象,要想將會計監督工作做到位可以從企業的目標管理入手,做好企業的目標管理工作。對于一個企業來說,都有著其不同的目標,因此企業監督工作要根據企業的目標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符合企業的發展軌跡。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要將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相結合。企業目標一旦確立下來,就必須將目標數字化,實現目標過程中用到的各種資金的支配等都是需要財務部門進行整合分析的,這個過程會計監督工作得重要性就體現了出來,數字化的過程其實就是監督的過程,同時的數字化完成后還要對其進行任務分配,對于個人身上的指標,要有一個考核階段,會計工作人員通過個人的數字對工作人員的日常的工作行為進行監督,這個過程同樣也是會計監督的一個重要階段,會計監督的職能是在目標的確定,目標數字化以及目標的分配整個過程中發揮出來的,可見提升會計監督的首要在于做好企業目標的管理工作,使得監督工作和目標相協調,從而促進監督職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提高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共同的措施

1.完善企業的內控體系

提升員工的素質,能夠為企業提供人才保障,加強目標管理能夠令監督工作和企業的目標相協調,從而更好的發揮職能。內部控制體系是對會計工作過程中進行約束的一種管理體系,他的完善能夠保障會計行為的規范性,從而使得最終的結果更加真實。內控系統對于控制內部的所有的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規范,確保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圍繞目標努力,做到最好。領導者要有足夠的重視,這樣才能令整個體系都能夠穩定的運行。領導者要有一定的全局意識,有長遠的目標,要以提高員工的凝聚力為基礎,使得會計審計運功和會計監督員工都能夠有所依靠,從而提升審計質量和監督的效率。部門的凝聚力也是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雖然說是兩種工作,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是其工作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企業盈利,所以財務部門要團結一心,在工作上相互幫助。各個部門之間要注重協調和溝通,從而保障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引入外部審計單位

提升企業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可以在內部的基礎上引入外部審計單位,從而提升審計質量和監督水平。同時還可以同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人員你的交換,學習對方的優點,發現自身的缺點從而有效的改正。外部審計單位主要是對內部審計的結果進行再次審計,監督人員監督其工作,通過內外的相互作用,從而確保最終的審計質量。政府部門也要加強對于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在監督工作,防止企業因為一己私利破壞市場的平衡,破壞實誠公平公正的秩序,要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于工作人員要提升其專業能力和自身的素質。同時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對其進行約束,從而保障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水平得到提升。

三、總結

質量監督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明確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及本辦法。

第三條*市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區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衛生、醫藥、環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業、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對舉報者實行保護。

對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予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申訴、舉報;有權就因產品質量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賠償要求。

第二章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生產者、銷售者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對產品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的瑕疵必須作出說明;

(三)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八條產品(含進口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應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第九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十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稱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和認證標志、名優標志、條形碼等。

產品標識的印刷者在承印、制作產品標識時,應當查驗有關證明,不得印制虛假的產品標識。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提供場地、設施、工具、運輸等條件。

第十二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有關標識。

第十四條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十五條銷售者銷售的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合法的進貨手續,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有中文說明。

第三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

全市性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目錄,由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驗、售前報驗制度。

生產者、銷售者對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方法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檢查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對重復檢查的,有權拒絕。

第十八條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第十九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有兩人以上,并出示證件;在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和復制進貨、銷售單據,商務函電等有關資料;

(二)對違法嫌疑產品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證的情況下,可以對實物進行暫扣、封存,同時出具暫扣、封存通知書。在受檢方提供必要資料的前提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封存單位批準,不得擅自處理轉移被封存的產品;

(四)可以進入生產場地、倉庫或產品存放地檢查產品,但應保守受檢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用戶、消費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以及新聞輿論單位,對產品質量實行社會監督。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二)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的;

(三)銷售過期、失效、變質產品的;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的;

(五)生產、銷售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5%到20%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銷售的產品不具備應有使用性能,對產品存在的瑕疵又未作說明的;

(二)標明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不真實的;

(三)產品內在質量不符合該產品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和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實物樣品、產品標識等質量狀況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停止印制,沒收違法印制的標識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有關直接責任者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處以該批產品價值總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暫扣、封存的實物由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在執行公務時,對罰款金額在兩百元以下,事實清楚,被處罰當事人無異議的,可現場處罰。

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八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由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量監督范文6

第二條信息產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全國性電信服務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服務質量的監督抽查工作及具體事宜。

第三條監督抽查工作應遵循公正、公平、客觀、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服務質量監督抽查的范圍包括營業網點、客戶服務中心、計費中心、網管中心、業務代辦點等場所,抽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通信質量、服務承諾、格式合同等《電信服務標準》中規定的內容,以及各項電信服務質量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第五條電信管理機構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可以采用人工調查、測試、檢驗等手段,采取明查或以普通用戶身份“暗訪”的方式進行,抽查的范圍可以是全面檢查、隨機進行的抽樣檢驗或針對某個選擇對象的抽樣檢驗。

第六條電信管理機構在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時,應履行以下列職責:

(一)確定抽查方案,包括抽查對象、抽查時間、抽查內容和抽查方式;

(二)組織抽查人員;

(三)按照《電信服務質量通告制度》向社會或企業公布抽查結果;

(四)依法對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七條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抽查服務質量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被抽查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有權進入被檢查的工作場所,查詢、復印有關單據、文件、記錄和其他資料,暫時封存有關原始記錄;抽查人員實施監督抽查過程中,需要行使上述職權時,抽查執行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第八條對于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服務質量方面的問題,監督抽查人員可以當場提出處理意見,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子以糾正;對于嚴重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給予處罰。

第九條電信管理機構進行服務質量監督抽查的具體工作,可以委托電信用戶委員會等用戶組織或中介機構完成。

第十條電信管理機構進行服務質量監督抽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重點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服務質量監督抽查。

在同一時間段(一個月之內),同一地區(地市級城市所轄區域),因同一問題引發的用戶申訴達到3起以上時,電信管理機構應立即責成電信業務經營者自行檢查或及時對所涉及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該項業務進行監督抽查。

第十一條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主動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檢查或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妨礙和干擾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電信服務質量監督抽查人員應當廉潔自律、秉公執法,并對抽查中所涉及的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抽查參考內容

一、對營業廳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營業廳整體環境(整潔、方便,公布資費標準、營業時間、服務公約等);

(二)營業員力、理業務情況(包括服務態度、用戶等侯時長等);

(三)業務查詢、咨詢的方便情況:

(四)格式合同是否明確易懂,是否有違規條款;

(五)電信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二、對業務代辦點(含公用電話)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各種業務介紹及各項業務的資費標準公布狀況,是否設置規范性標志;

(二)業務流程的規范性、手續是否齊全;

(三)各項業務的收費狀況;

(四)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態度;

(五)業務宣傳的真實性;

(六)電信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三、對電信運營商客服工作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戶投訴渠道及解決機制是否暢通有效;

(二)暫?;蚪K止服務前通知機制;

(三)客服電話包括人工服務的設備接通狀況:

(四)客服電話基本服務內容的及時性、有效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五)人工服務態度;

(六)電信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四、對電話信息臺進行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有收費引導音;

(二)計費合理、準確性;

(三)信息更新及時有效;

(四)電信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五、對電信業務服務質量、通信質量進行抽查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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