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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范文1
無法抵達的校車
“丁零零”,2011年6月24日這天放學鈴聲依舊準時響起,小菊匆忙收拾好書包和同學們嘰嘰喳喳地趕往校車站。小菊今天的心情很不錯,語文測驗得了一百分,還學會了一首新詩,“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她被這首詩的意境深深打動了,打算一回到家就念給奶奶聽?!耙粋€一個上,沒有位置的同學和別人擠一擠。”李老師皺著眉頭維持著秩序。這輛學校租來的小小中巴車被塞得滿滿當當,小菊明白這是“超載”了,不過大家都習以為常,擠一擠就能很快到學校,擠一擠就能很快回家。汽車在公路上搖搖晃晃,司機大叔一會兒猛加速一會兒急剎車,小菊隱隱有種不祥的預感。更糟糕的是,天漸漸黑了,車的前燈好像壞了,時亮時暗,小菊真為司機捏了把汗。車繼續行駛著,依然時快時慢,突然“砰”的一聲巨響,校車受到強烈的撞擊,接著司機一聲慘叫,小菊感到周身劇烈的疼痛,漸漸地她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這起由于超載加車燈損壞引起的事故造成了司機及兩名兒童喪生。小菊的奶奶再也聽不到那用童稚的聲音朗誦的“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了……
危險在哪里
校車質量不過關――
投入不足,造成校車嚴重缺乏,滋生“黑校車”“黑出租”;有限的校車,質量也令人堪憂。
校管人員不“靠譜”――
很多學校以租賃車輛的形式運營校車,而對于所租賃車輛的安全,學校則很少關心。上學放學接送途中,教師麻痹大意。
“馬路殺手”坐上了駕駛位――
在利益面前,不少沒有資質的司機坐上了駕駛位,無視交通規則和孩子的生命,超載、違規駕駛成為常態。
監管不“給力”――
校車的制造、運營、管理牽涉到學校及多個部門,校車安全監管的合力暫時還不“給力”。
安全鏈接
美國:客車的設施 卡車的骨架
美國校車制造極其嚴格,且校車路權至高無上,一旦校車司機將“STOP”指示牌打開,后面車輛必須停下,總統座駕也不例外。
加拿大:司機要能與孩子溝通
在加拿大,成為校車司機除必須滿足作為司機的常規要求之外,還有一些更細致的要求,如必須有在和孩子相關的社區服務的經驗,喜歡并能很好地與孩子溝通。
泰國:多聘用女性司機
女司機比男司機更細心,泰國規定盡可能讓女司機駕駛校車。此外,泰國的校車都有安全燈,在交通擁擠的區域會一直閃黃燈,此時其他車會自覺地“避讓三分”。
日本:兩名老師全程照顧
日本的幼兒園和小學明確規定,校車上除司機外,還得有兩名老師照顧孩子。上下車都必須嚴格核準人數。
校車安全范文2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模板【二】
沛縣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車安全范文3
【關鍵詞】校車;安全;思考
校車是指經過有關管理部門的許可,獲得相關營運手續,用于接送學生的載客汽車。校車承載的是稚嫩的生命,牽動的是社會的神經。校車安全是生命工程,更是良心工程。將校車安全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是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宿舍”和“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的保障屏障。
1.加強宣傳教育重視校車安全理念
安全靠人,只有增強責任心和安全意識,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會美麗。安全宣傳不到位,學校、家長缺乏責任心 ,學生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意識較差,部分學生甚至缺乏文明交通行為的養成。不論是學校的自備車還是學校租用客運公司的客車,不論單位自行開通的班車還是家長自行組合租用的客車,以及社會運營車輛,都存在安全隱患,其中沒有原則、底線、制度的僥幸心理就是最大的隱患。這種僥幸心理從學校到家長再到司機都廣泛存在著。結果就是各方都在心理上把校車安全運行的標準降低了,超員在原則面前放松了應有的警惕,嚴格的管理制度在僥幸心理面前也顯得蒼白無力。雖然各方都期望不出事,但隱患就這么埋著。校車就是在這種多隱患狀態下低質量運行,安全問題爆發是不可避免的。嚴格校車運行的安全標準,是規避僥幸心理的有效辦法,比如設定校車的特殊警示標志、規定校車必須限速、不能超載、校車司機要有駕駛證、交通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等。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交通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時刻提醒駕駛人員遵守校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提高責任心。
2.加大對校車安全的監管
對于校車安全管理,最終要解決校車問題,關鍵還得靠政府介入。校車要實行公司化、集約化經營,成立專門的成建制運輸企業,所有校車均實現公車公營模式。政府主管部門要嚴把準入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負責對全區的校車,檢查營運者的營運手續,檢查駕駛人的駕駛資質,登記校車的行駛路線,加強路面的監控,發現無營運手續的校車,一律取締和停運。公安、交警和各鄉鎮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強對非法校車的查處力度。同時要深入學校,加強校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對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校車一律停運,待其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常營運。建立校車臺賬,進行不定期檢查。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和幼兒園的督導和管理,要把校車管理和學生交通安全當作頭等大事常抓不懈。只要政府牽頭,部門協調,并將發展校車納入公共交通規劃。嚴格路面安全管理,加大違法查糾力度。嚴格管理,是規范“良好行為”養成的有效措施,也是杜絕違法行為不再發生的有力保證。因此,交警執法部門要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強手聯合,積極推行錯時聯勤制度,采取定點設卡和巡邏相結合的方式,有意識地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與檢查,加大對從業車輛違法的處罰力度,嚴格“扎口”管理,逐步使不安全的“危校車”與不規范的“黑校車”,主動退出正規校車的行列。凈化校車市場,校車的交通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3.切實做好校車安全的保障工作
《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從制度上賦予了校車特權,讓校車享有優先權,校車都被涂成最醒目的明黃色,享有很多特權。在政府的主導下,公安、交通、教育、安監等部門的通力配合下,校車的安全有了保障。是我們對下一代、對未來生命的尊重與安全承諾。
校車安全范文4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校車安全范文5
醉駕入刑
2011年5月,《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飆車行為入刑后的正式罪名為危險駕駛罪。
2013年1月起,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開始施行。由于新規從駕駛證考試申領、駕駛人及駕駛證審驗教育、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嚴格管理規定,因此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新規將計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處罰力度也大大加強。遮擋號牌、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都要一次扣除12分,史上最嚴交規也讓駕駛人有了更強的安全意識。
2004年3月,質檢總局會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該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舉標志著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2004年6月,一汽轎車召回38000輛馬自達6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后的第一起汽車廠商主動召回的案例。
從召回效果來看,涉及產品缺陷的廠商均能按時完成召回計劃,召回率均達到80%以上,消費者滿意度94%以上,達到了預期制定的目標。缺陷汽車召回制度的實施,使國內汽車企業與海外汽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同一個起跑線上。不僅海外汽車生產企業實施了汽車召回,中國品牌車企也開始有了更多產品召回的案例,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最有力的保障。
校車安全范文6
一、目前的現狀
校中小學生61313人,全市現有中小學187所。其中市區7所,15081人,不含職教中心和市一中,鄉鎮180所,50232人;幼兒園、學前班156所,不含私立幼兒園、小飯桌,園在冊幼兒27159名,其中市區4所,2822人,鄉鎮152所,24337人。目前為止,全市對需要接送的學生及幼兒,因沒有明確的政策和統一的管理模式,暫無專門用于接送的校車。自去年60輛公交車劃歸交通局接管后,分流出一部分,增加流經學校附近的公交線路,因不是專用車,受車上其他乘客的影響,公交車很難保證按時到達,造成有的學生改乘其它車輛,無幾的客源,使公交車效益甚微,久而久之,此線路公交車也就名存實亡了所以,接送學生的車輛除自家車、極少數公交車外,大多是無牌無證無保險、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面包車、小貨車、三輪車、農用車、報廢車或拖拉機等。這些車輛車況較差、安全系數很低,有的車主為了圖方便和經濟效益,擅自對車廂進行改造,增加座位和擺上小凳子,不按限載的數量分趟接送,常常把車廂塞滿為止,嚴重超員。上下學時段在校園門口接送學生的車輛蜂擁而至,亂停亂放、隨意行駛,秩序十分混亂,交通堵塞嚴重,只能靠交警臨時疏通,孩子家長對安全問題有的熟視無睹,有的心存僥幸心理,有的無可奈何,學生及幼兒出行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存在問題
(一)車輛及駕駛人狀況堪憂
接送學生的車輛大部分是政府禁止營運的報廢車或帶“病”車,從調查的情況看。安全性能很低,且車主又沒有購買交強險,令人十分擔憂。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安全意識不強,又因接送學生不同于一般乘客,所以根本沒有具備從業資格的個別駕駛人甚至連駕駛證都沒有。
(二)超員現象嚴重
超員現象十分嚴重。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車主及駕駛人為了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從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專項調查來看。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認為學生所占空間小,超載不會影響安全,如定員七人的面包車擠十幾個人甚至更多。二是學生乘車時間集中。學生上、下學的時間都是規定的一個時段內,搭乘車輛的學生只要看到有車,就會爭著上車,而駕駛人也不拒載;三是時間緊。接送學生的車輛,由于接送時間的特殊性要求,實際接送中幾乎是一次到位”增加了超載現象發生的概率,每逢星期五下午學生放學和星期日下午學生返校時間,超員現象更為突出。
(三)綜合管理不夠
大多數人認為只是交警部門的事。調查中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安全究竟怎么管理。一些學校雖多次明確學生上下學不乘坐“病”車,但效果不明顯,對接送學生的車輛存在超員等違法行為,受職權范圍所限,無法管理,即使管車主也不聽。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小學校、幼兒園比較分散,學生出行乘坐不合格車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交警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單靠交警部門來管理,確實有一定的難度。交警曾查扣一些不合格接送學生的車輛,但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受到影響,所以對此類車輛可能出現的交通危害也無可奈何。還有些車輛采取“游擊戰”刻意逃避執法部門的監管,形成了教育部門管不了職能部門抓不著”局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四)安全設施缺乏
也要做好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工作,保證學生乘車安全不僅要做好學生乘車途中安全管理工作。這就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設施保障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城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邊交通標志、標線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安全設施,如候車亭、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振蕩減速標線及停車泊位等,這些安全設施的缺少,不僅給學生候車帶來不便,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鄉鎮農村,雖然隨著村村通”工程的實施,修建了相當規模的水泥路或磚路,但是交通安全設施也不健全,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無任何交通標志、標線,路面較窄,路況較差,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三、確保學生出行安全的建議
(一)明確職責。
學生出行所暴露出的安全問題,當前。不是單靠哪一個部門或一兩次突擊整治就能解決的而要從根本上消除學生出行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政府:主要是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協調各部門的關系,進行責任劃分,加強對各部門落實管理措施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單位和領導進行懲戒,保證管理措施倒位。安監部門:要做好與有關部門關于學生乘車安全的協調和督查工作,嚴格督促各部門、各校學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經常性地檢查和監督。交通部門:要在穩定原有運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公交系統的主力軍作用,會同政府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線路,建好相關接送點上的安全設施,同時,做好接送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認真負責、熱情服務、按時準點、安全行駛,全力以赴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測工作,嚴禁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定期組織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集中學習和培訓,對學習和培訓情況做好記錄整理存檔。促使駕駛員限速、低速行駛,加強對接送過程的檢查,及時查處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學生上、下學等重要時段和路段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及學校的聯系和協調,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工作,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計劃,制定相關的考核方案。公安部門:要按照公安部《關于農村派出所參加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精神。組織全市各派出所切實擔負起轄區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決不能手軟,更不能姑息遷就,堅決從嚴從重處罰。城管部門:要加大經費投入,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建設,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路段均要設置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使校園及周邊交通環境明顯好轉。
(二)嚴格審批。
接送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一是實行審批制度。凡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且僅限于在規定的道路或相應的行政區域范圍內接送學生。并通過調查交警部門的事故記錄、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和安全駕駛情況以及現實表現,對駕駛員進行審核,確保接送車輛和駕駛員符合相關規定;二是健全檢查制度。成立由城管、安監、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集中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逐校、逐車、逐個駕駛員檢查。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當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人,實行跟蹤督查,直到整改到位;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與有關部門要分別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職責,并與各學校、車主之間也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到實處,特別是對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是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全市所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核發“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并在車身粘貼統一的校車專用標識。
(三)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