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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范文1
項目融資的追索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準測試后,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 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于公司貸款。
項目融資雖比傳統融資方式復雜,但可以達到傳統融資方式實現不了的目標。
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項目投資者在項目失敗時,不至于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項目中,對于“看好”的大型建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三是對于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項目,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或投資于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務與項目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項目風險或國家風險。
可見,項目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于大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項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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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特點
2.項目融資有什么特點
3.項目融資有哪些程序
項目融資范文2
項目融資的內容
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 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我們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概念。
項目融資的主要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準測試后,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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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范文3
項目融資風險的識別過程必須掌握好以下三個要素:
1、正確判斷融資風險的來源,即在時間、費用、技術、法律等方面產生的可能性;
2、可能發生的融資風險事件,即會給項目帶來消極影響的事件;
3、融資風險征兆,即指風險存在的指標,或者實際風險事件的表現。項目融資風險的識別一般有以下方法:(1)專家分析法,即由適當人數的專業人士組成專家組就某中心議題發表意見,通過結論的統計和整理,集中群體智慧和專業經驗,這種方法的有效性依賴專家組構成的合理性,以及采用有效的機制處理意見沖突的能力,具體有‘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等。(2)網絡分析法,即通過建立項目的系統流程圖、實施流程圖、作業流程圖等網絡流程圖、從中查找風險可能存在的環節、因素、分析風險的起因,以及傳遞過程對風險的影響。(3)情景分析法,即通過對項目的數字、圖表、曲線的描繪,來對項目的某狀態進行分析,說明因素變化會產生的結果,其可靠性取決于能否有效的把握因素之間的系統聯系,具體運作可通過‘敏感性分析’,‘故障樹’進行。
項目融資風險的評估
項目融資風險評估是一個知識,推論和搜索的過程,所涉及的專業知識比項目風險評估本身復雜,需要一個進行知識交流的平臺,以發揮專家的專業特長和評估人員的數據整合優勢,融資風險評估是在對各單個風險進行量化估計的基礎上,運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整合的效果,取決于技術路線能否體現不同的項目融資模式下,風險要素間的系統聯系,風險的傳遞機制和發展階段的特點。項目融資風險的評估方法建議采用以下幾種:
1、模糊綜合評判法。項目融資單項風險識別過程中,可利用專家和專業人士的豐富知識和經驗,同時建立度量風險的指標體系,尋求各單項風險指標與整體風險指標的關系。具體可通過給出各單項風險指標的隸屬度來進行.該方法的優點是簡單易行,適合于風險結構不復雜的場合,缺點是過分依賴人的主觀判斷,從而對復雜系統風險的評估缺乏可靠性。
2、計算機模擬法。這種方法借助于對未來事件的概率估計及隨機模擬方法,在解決難以用數學分析方法求解的動態系統風險問題上有一定的優越性,但這種方法需要項目參與人員列舉項目融資的風險變量及相應概率關系,因而容易產生含糊性。
3、概率分析法。這種分析方法是將風險變量的均值與標準差結合到表示項目總風險指標的均值與標準差中去,使用這種方法處理變量間存在的相關問題時,需要做出一定的假設。如假設在與總風險有關的單項風險元素間只進行加法或乘法運算;相加或相乘的風險元素是相互獨立或線性相關等.‘決策樹法’,‘概率樹法’是這一方法的代表。
項目融資風險的規避
要想規避項目融資的風險產生,首先,必須在介入項目融資之前,除了做好項目風險識別工作之外,還須做好項目評估工作,即進行項目融資的可行性研究,對一些可能產生的風險采用一定的對策。如對完工風險可以通過對項目公司與工程建設承包人簽署的聯合承包合同來鎖定工程完工時間、建設成本或造價、項目建設質量、以保障按期運營采用由承建商以某種總合同形式承擔,而對于一些跨國項目,承建商不愿意適用固定價格的總合同,也不對項目完工做出法律上的承諾。為了規避風險,項目公司可以通過投保,從承建商之外的第三方尋求完工的保證。另外,可以采用多種支持完工的安排來規避完工風險。而對生產風險則可通過一系列的融資文件和信用擔保協議來實施,針對生產風險種類的不同,設計不同的合同文件,對于資源類項目所引起的資源風險,可以利用最低資源覆蓋率和最低資源儲量擔保加以控制。投資者也可以利用混合融資方案來規避風險。關于生產中的技術風險,可以通過采用經過市場驗證的成熟生產技術來規避。又對于市場風險的管理其關鍵是在于預防。
1、是在項目初期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可以大大減少項目的盲目性。
2、是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通過簽訂建立在固定價格基礎上的長期原材料及燃料供應協議和無貨亦付款的產品出售協議,來減少市場不確定因素對項目收入的影響。
項目融資范文4
【關鍵詞】項目融資;石化項目;應用
項目融資作為大型能源項目國際性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經過上世紀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后能源工業的繁榮時期后而得到大力發展,被逐漸廣泛應用于基礎設施、能源、公共設施、石油勘察、礦產開采等大中型項目的籌資,并在融資結構、追索形式、貸款期限、風險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和發展。80年代中期,項目融資被介紹到我國,起初主要應用于水利電力項目中。近幾年,我國積極引進外資新建了一些中外合資的大型石化項目。由于這些項目一般都具有投資巨大、建設期較長、技術復雜等特點,傳統的融資方式難以滿足需要,在水利電力行業,較通用的“BOT”和“融資租賃”模式也顯示出行業的局限性和不適用性。于是,國際標準的有限追索項目融資方式走進我國的大型石化項目已成必然。
有限追索是項目融資的一個突出特點。所謂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資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包括金額和形式的限制)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而作為有限追索融資的兩個特例即“無追索融資”和“完全追索融資”,前者百分之百地依賴于項目的經濟強度,在融資的任何階段,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項目之外的資產;而后者則是不依賴項目的經濟強度,在貸款人對項目的基本面認可的條件下,以項目公司為借款人,項目投資者(股東)以直接擔保、間接擔?;蚱渌问皆谫J款期內提供信用保證。大型石化項目由于其特殊的行業特點,國際上多采用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方式。
一、概念及特點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即項目發起人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和義務。這種有限追索性表現在時間上的有限性、金額上的有限性和對象上的有限性。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而通過完工標準后,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的了;或者如果項目在運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就向項目發起人追索,也就是說在金額上是有限追索的。如果是通過單一目的項目公司進行的融資,則貸款人只能追索到項目公司,而不能對項目發起人追索,除了發起人為項目公司提供的擔保外,在大多數項目融資中都是有限追索的。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主要優點如下:
(一)降低再融資成本
股東各方在有限擔保的條件下獲得合營項目的貸款,從而可以大大減少各方股東的或有負債,無須進行對外披露,提高股東的資產質量,為股東本身的再融資提供有利條件。
(二)增加了項目建設和項目開工以后的監管力度,有效保證了項目的質量
因為獲得項目融資貸款的項目,需要例行許多保證條件,包括技術測試、經濟測試、風險測試、項目完工測試等,各種監控手段的實施對項目建設成功具有很強的激勵作用和保證作用。
(三)風險分擔
如果項目不能獲得足夠的現金流量,當全部或部分債務不能向項目發起人追索時,那么全部或部分風險將由貸款銀行承擔。倘若項目發起人與項目規模相比顯得較小時或項目發起人信譽不高的話,有限追索項目融資將有可能成為項目發起人唯一可選擇的融資途徑。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主要缺點如下:
一是貸款銀行無法全部追索到股東方,融資的許多風險不能有效分擔,因此它對落實多種合同和風險分攤結構的要求會很高,為滿足銀行的諸多要求將會使融資時間較長、融資費用也較高。
二是由于該種融資方式要求訂立完善的復雜的合同結構,并需要技術和市場方面的專家評估項目,因此花費的中介費用也較高。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案例
(一)殼牌/中海油南海項目
1.項目簡述
中海油和殼牌合資成立了中海殼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聯合化工廠,位于廣東省的東聯。
該項目各項化工裝置的核心是一套年設計生產能力達80萬噸的乙烯裂解裝置,主要用于生產乙烯及丙稀產品。同時,另有9套下游生產裝置,如加氫及苯萃取、丁二烯、乙撐氧、低密度聚乙烯、線性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及聚丙烯裝置等。此外,項目還將保留其下游的一些中間及最終產品的生產設施。
該項目完工后預計每年生產230萬噸石化產品,將大大改變目前華南地區同類石化產品供應不足,差額只能依靠進口的局面。該項目的建設期為3.5年,于2006年初開始試車投產。
2.合同條款概要
鑒于該項目規模龐大,且較為復雜,巴斯夫公司(由Bechtel石化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及FosterWheeler公司合資成立)被選定為該項目的管理承包商,主要負責在項目的技術設計階段對各項設計進行技術綜合,以及在項目的執行階段對工程設計與建設施工情況進行管理。該項目將主要采用殼牌集團的專利技術。
為了更好地行使管理職能,項目的各項執行情況按照合同風險最小化及盡量避免承包商間出現紛爭的兩大原則被劃分成許多管理子模塊。
該項目乙烯裂解裝置的獨到設計,使其具備能夠處理各種冷凝物、石腦油及其他多種原料的能力。殼牌和中海油已經簽署了一份原料供應協議,承諾將各自保持存貨的最低庫存量并協助項目公司進行原料采購。
此外,殼牌與中海油也已承諾一旦項目公司產品銷量降到其產量的一定百分比以下就出面包銷。
3.融資結構
(1)融資實施概況
殼牌與中海油均承諾將對該項目完工前的償債資金短缺提供必要支持。一旦項目的財務狀況達到某一指標或通過某一既定測試,該承諾即隨之遞減。如果項目到最終截止日還沒有完工,則上述償債承諾將會覆蓋所有應還貸款,直至接下來的各階段成功實現若干重要里程碑才告解除。這里所講的重要里程碑包括項目實現實際完工、償債保障比率達標、貸款期限保障比率達標、以及預期償債比與當前償債比達標等等。
為了適應石化行業周期性特征,該項目的貸款償還分為強制償還與計劃償還兩種。
項目財務協議規定,以每12個月為一期,期內項目的償債保障比率至少為1.05,而正常情況下注資后的最低償債保障比率須在1.5左右。
作出償債承諾的項目股東同時也承諾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均保留適當比例的所有者權益不作分配。
(2)融資成果
該項目的總投資為43億美元,其中股東投入的注冊資本金占40%,達17.2億美元,其余的25.8億美元則以貸款的方式籌集。
該項目于2000年末開始融資,2003年8月融資關閉,是目前國內最大的采用有限追索融資結構的中外合資石化項目。在融資過程中,中資銀行提供了折合19.77億美元的人民幣貸款,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商業銀行則為項目提供了所需的7億美元。
三家主要的中資銀行組成了國內融資部分的牽頭安排銀團,另外的八家離岸牽頭安排行則分攤了離岸部分的貸款份額。
(3)關鍵成功因素
1)項目股東提供項目建設期及運營早期的償債承諾。一旦項目到最終截至日期之前還未完工,則須加快融資速度2)項目股東提供的其他重要支持較好地保障了貸款人的利益,這些支持包括備用的銷售協議、原料服務協議以及備用的原料供應協議;
3)貸款人在進行建設合同、保險程序、營銷計劃及市場分析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時得到股東及項目公司的有力支持;
4)在1998年電廠項目的融資進程被延遲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國內再沒有出現其他大型項目。因此2000年末,殼牌/中海油的南海石化就成為我國石化行業的首個融資項目。
(二)揚子-巴斯夫石化南京項目
1.項目簡述
揚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德國巴斯夫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以50對50的股比共同出資組建的合資企業,公司成立于2000年末,總投資額28.25億美元。該公司在揚子江畔220公頃的生產基地內建設了一套年產60萬噸的蒸汽裂解裝置及9個下游廠。該項目于2005年中全面投入商業運營。屆時,揚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每年可為市場提供170萬噸高質量的各類石化產品及聚合物,以滿足國內市場需要。
2.合同條款概要
(1)該項目的建設期為4.25年,涵蓋了9個下游的一體化生產裝置。這些裝置都以一攬子的EPC合同承包給國際及國內的各家承包商。英國紹爾/石偉公司(即之前的Stone&Webster)負責建造主要的乙烯及芳烴裝置。而美國福陸丹尼爾公司作為項目的管理承包商則對總體建設進行各方協調。
(2)項目生產所需石腦油的90%將根據簽訂的裂解原料供應合同,由金陵石化公司提供。中石化則為該合同提供第三方擔保。
(3)項目股東須依靠各自已有的客戶資源,負責為項目產品開拓銷售渠道。
3.融資結構
(1)融資實施概況
巴斯夫與中石化/揚子石化公司基于融資文件的要求,分別對項目50%的應付債務提供完工擔保。具體而言,該擔保僅就項目定期應付的債務,以及某些違約事件(如,無力付款、項目停工或破產等)發生后加快融資的部分承擔其50%的擔保責任。除非股東自愿將完工擔保延長至貸款償還完畢,完工擔保將在項目實際完工日當天解除。這里所說的實際完工,需要由項目獨立的技術顧問出具完工證明書,表明項目已經通過既定的性能測試或可靠性測試。
該項目股東最初承諾將以從屬貸款的形式向項目提供最高可達1.75億美元(約占總借款額的12%)的現金短缺支持,直到項目財務完工之日為止。該項目財務完工日的界定,具體包括以下指標:一是償債保障比率至少達到1.5:1;二是貸款期限保障比率至少達到2.25:1;三是到目前為止,未發生實際及潛在的違約事件,將來也不會。該項目雖然最終沒有將上述現金短缺支持納入融資結構中,但股東投入的注冊資本金比例卻提高到項目總投的50%,并另外增加了占項目總投10%的股東從屬貸款。
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也擬定了一份財務協議,規定以每12個月為一期(只能以6月30日或12月31日為截止日),在項目運營后的第二、三年,項目每期的償債保障比率至少須達到1.15:1,第三年后則至少要達到1.25:1,并一直保持到項目所有借款償還完畢為止。而正常情況下注資后的最低償債保障比率須達到1.7。
雅各布顧問公司作為該項目獨立的技術顧問,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展開了細致的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①審查EPC建設合同;②每季度對照提款計劃撰寫項目的進度報告;③為合理的提款要求出具證明;④確認項目實際完工的標準;⑤定期對建設現場進行檢查。
(2)融資成果
該項目總投資為29億美元,注冊資本金與債務融資比例為50/50。該項目于2002年初開始融資,2003年3月關閉。融資成功實現了長達14年期的1.2億美元出口信貸,12年期的4.617億美元長期貸款,16年期的55億人民幣長期貸款,10年期的4450億美元和3.69億人民幣的循環貸款等,且獲得了較優惠的價格。
(3)關鍵成功因素
最終,該項目已收到五大中資銀行及兩家國際性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為標志,宣告融資成功關閉。其成功的因素包括:
1)股東注入的注冊資本金數額占到了項目總投資的50%;
2)股東提供完工擔保;
3)中石化提供原料供應保證;
4)Hermes公司為項目提供了出口信貸綜合險,在相當程度上保障了國際貸款人的利益;
5)該項目開始融資的初期,市場條件相當有利,當時中資銀行的美元及人民幣頭寸都很充足,尤其在2002年,中資銀行發放美元貸款的能力更是達到了頂峰,在那種情況下外資銀行顯然無法與中資銀行競爭,因此最終只有國外出口信貸機構參與了該項目的融資。
結束語: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見,項目融資是在實踐中產生并在實踐中發展起來的融資工具,與具體項目的各方面現實條件聯系非常緊密。在投資大、建設期長、參與方多、技術復雜的大型石化項目融資中,積極借鑒國內外類似項目的成功經驗將為今后項目融資在我國的推廣和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張極井.《項目融資》.中信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二版.
[2]蔣先玲.《項目融資》.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
[3][英]CliffordChance法律公司著《項目融資》.龔輝宏譯.華夏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
項目融資范文5
關鍵詞:項目融資;BOT模式;基礎設施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3-0118-02
1 模式綜述
1.1 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具體是指東道國在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外國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的從外國投資者手中融得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外國投資者再把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東道國。
1.2 ABS模式(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ABS模式(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資產證券化”的簡稱。這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其基本形式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成本較低的債券進行籌融資。在西方,ABS模式廣泛應用于排污、環保、電力、電信等投資規模大、資金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1.3 IIF模式(Infrastructure-Investing-Fund)
IIF模式(Infrastructure-Investing-Fund)即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模式,具體流程是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者發行基金單位設立基金,將資金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基礎設施項目上,待所投資項目建成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其收益和風險由投資者共享、共擔。IIF模式的優點在于可積聚社會上分散資金用于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4 UEC模式(Using-Equipment-Contract)
UEC模式(Using-Equipment-Contract)即使用設備協議模式,投資者事先同項目設施使用者簽署“設施使用協議”并獲付費承諾,然后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以使用協議作為融資載體來安排融資。其信用保證主要來自于“設施使用協議”中使用者的無條件付費承諾,在具體的融資結構設計中往往把使用協議做成一個實際上的項目債務融資擔?;蛐庞迷鰪娡緩?。UEC模式較適合于資本密集、收益較低但相對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如石油、天然氣管道、港口設施等。
1.5 PFI模式(Private-Finance-Initiative)
PFI模式(Private-Finance-Initiative)即民間主動融資模式,對于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政府通過項目招標的方式確定民間投資主體,并授權后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與運行,作為對該民間投資主體的回報,政府在授權的期限內每年以財政性資金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或租賃費,授權經營期結束時,民間投資主體將該項目無償轉讓給政府。PFI模式主要用于一些不向大眾收費的項目,如免費的橋梁、隧道等。
1.6 URM模式(User-Reimbursement-Model)
URM模式(User-Reimbursement-Model)即使用者付費模式,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定合適的基礎設施項目民間投資主體,同時政府指定合理的收益人收費制度并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將上述費用轉移支付給項目的民間投資者,作為購買項目服務的資金。
1.7 ST模式(Shadow-Tolling)
ST模式(Shadow-Tolling)即影子收費模式,是指對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民間投資主體,并授權后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與運營,作為對該民間主體的回報,政府在授權期限內每年以財政性資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補償其免費為公眾提供服務應得的利益;授權經營期結束時,民間投資主體無償轉讓項目給政府。
1.8 PPP模式(Private--Public-partnership)
PPP模式(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司合伙制”,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PPP包含BOT、TOT等多種模式,主要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貨幣價值(value for money)原則。PPP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是一種以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
1.9 BOT模式及其變種(Build-Operate-Transfer)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的英文縮寫,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公司將擬建設的某個基礎設施項目,通過合同約定并授權另一投資企業來融資、投資、建設、經營、維護,該投資企業在協議規定的時期內通過經營來獲取收益,并承擔風險。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公司在次期間保留對該項目的監督調控權。協議期滿,據協議由授權的投資企業將該項目轉交給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公司。BOT適用于現在不能盈利而未來卻有較好或一定盈利潛力的項目。
在BOT模式的基礎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的模式,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模式的變種,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于投資者擁有項目產權的完整性程度不同:在BOT模式下,投資者在特許期內暫時擁有項目產權。但不完整;在BOOT模式下,投資者在特許經營期內暫時擁有項目產權,且比較完整。投資者參與度比BOT模式高;在BOO模式下,投資者長期擁有項目完整的產權,近似于永久專營。
1.10 BT模式(Build-Transfer)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設一移交”的簡稱,是PPP模式在實際運用中的具體演變,其特點是協議授權的投資者只負責該項目的投融資和建設,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按合同規定贖回。BT模式主要適用于項目建成后無法直接向公眾提品并收取費用的情形,所以只能由政府直接向主辦人支付該項目的款項,并使該項目服務公眾。BT模式是一種創新的投融資模式,近年來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中得到廣泛應用。
1.11 以“杠桿租賃”為基礎的項目融資模式
在張極井《項目融資》(2003)中對該模式的論述為:以杠桿租賃為基礎組織起來的項目融資模式。是指在項目投資者的要求和安排下,由杠桿租賃結構中的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的資產然后租賃給承租人(項目投資者)的一種融資結構。資產出租人和融資貸款銀行的收入以及信用保證主要來自結構中的稅務好處、租賃費用、項目的資產以及對項目現金流量的控制。楊開明《企業融資》(2004)中認為杠桿租賃由于敘做比較復雜,一般只適用于大型設備租賃項目。如飛機、輪船、集裝箱、輸油管道等。
以上是對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融資模式的簡要介紹和匯總。蔣先玲在《項目融資》(2004)、盧家儀在《項目融資》(1998)、馬秀巖、盧洪升在《項目融資》中都對以上的融資模式或多或少的介紹,還有很多的項目融資模式值得我們去探索和研究,在此不做深究和闡述。
2 具體分析:BOT模式
2.1 BOT的特點
徐莉《項目融資》(2006)中對其特點做了一些說明: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
2.2 實施BOT的步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后,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托。擔保信托再把這部分收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2.3 BOT融資的優勢
楊開明《企業融資-理論、實務與風險管理》(8004)中認為:BOT融資是政府與私人資本的一種合作,實踐證明其對合作雙方既有利的一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
(1)BOT融資對政府的影響。對政府來說。BOT融資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夠在財政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按期進行一些公用項目的建設;第二,項目的任何融資都不需要政府出面,都不會構成政府的債務;第三,可以引進國外開發建設管理基礎設施的新技術,改善和提高國內的項目管理水平。
(2)BOT融資對私人資本的影響。對私人資本來說,BOT融資的吸引力在于:第一,可以保證較高、較穩定的投資回報,因為BOT項目在經營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第二,可以為私人資本,特別是國外的私人資本進入一個新的市場打下良好的基礎;第三,可以提高私人資本的社會知名度,私人資本投資公共項目將在社會上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當然,BOT項目融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我們可以降低風險,利用優勢來進行合理的融資安排,實現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的成功。
項目融資范文6
風力發電屬于資本和技術密集型行業,具有資金需求大、建設期短、融資周期長的特點,運營初期的還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固定資產折舊,同時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電價補貼以及CDM收入是其目前的主要利潤來源,這些特征必將影響融資。
一、風電項目融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規模大、成本高
風力發電屬于資本密集型行業,項目初始投資規模巨大,投資成本過高一直是風電發展的軟肋,與化石類能源如煤和天然氣等相比處于劣勢。目前風電單位千瓦投資一般在7000~8000元/kw,而火力發電單位千瓦投資額在3500~4000元/kw之間,其造價為火電的2倍。風電投資規模較大,融資規模也相應較大,從經濟性的角度要求貸款期為12年左右。一個5萬千瓦的風電項目約需資金3.5億元以上,居我國前列的風電投資商年新增裝機在150多萬千瓦以上,有的高達300萬千瓦,需增加投資百億以上,甚至高達二、三百億。另外,風電項目建設周期比較短,大多在一年左右建成投產,在建設期內幾乎需投入90%左右的資金,融資準備期短,融資任務重。
由于融資額大,導致年度財務費用居高不下,是個長期的沉重的財務負擔。
(二)缺乏優惠信貸政策和財政政策支持
在歐美發達國家,政府為鼓勵風電產業的發展,通常會提供較長期限低息或優惠條件的政策性貸款,貸款期限可高達15年,有的甚至達到20年。而在我國,央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直未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任何關于發展風電行業的信貸配套政策或指導意見,各商業銀行對風電信貸政策也沒有明確的貸款支持政策,有的銀行總行甚至在內部政策上列入不鼓勵、不支持貸款行業,更沒有專門的優惠措施。目前風電項目貸款利率一般居于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及以上,只有少數國有特大型能源企業和信用等級高的電力上市公司才能獲得優惠利率的銀行融資。
(三)融資結構簡單、品種單一
除少數風電投資商如龍源、大唐新能源、華能新能源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外,銀行貸款是風電項目融資的主渠道。
融資結構簡單,融資品種單一,不利于資金在時間、地域以及成本上的優化配置,難以完成融資任務,財務成本難以有效降低。
(四)項目資本金籌集難
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基本建設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目前國內風電主要投資商所投資的項目資本金尚可據此比例出資,一些民營風電投資商存在資本金嚴重不足的狀況。目前國內項目資本金的籌集渠道和方式限制較多,僅限于自有資金、吸引投資以及特殊貸款,而由于投資額大、發展迅猛,自有資金較少,遠不能滿足需求,資本金籌集普遍困難。
(五)缺乏優化的、適用的、具前瞻性的融資系統解決方案
大多數風電投資商的風電項目籌資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沒有制訂系統可行的融資方案,也沒有訂立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資行動方案;沒有充分整合內部資源發揮自身所擁有的獨特融資優勢,如將處于風電產業的上游的風電整機及零部件制造業企業與處于下游的風電建設、運營企業組成融資的戰略,聯盟,加強聯動和創新、優化融資方式,統一解決產業鏈特別是處于下游的風電項目融資。
二、風電項目融資的主要特征
(一)項目公司是融資主體
風電項目投資普遍采用有限責任模式的公司型結構,以符合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按縣域劃分屬地繳納的要求,同時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簡單、股權轉讓容易、限制條件較少并可靈活安排股權結構。在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必然成為融資主體,項目的融資額、融資結構的設計均與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以及未來凈現金流量緊密聯系。
(二)主要是長期資金
風電項目運營期普遍設計為25年,投資商投入的股本資金通過風電項目稅后收益以及剩余索取權逐步回收,而不能中途撤資或抽逃出資,顯然是由項目公司使用的長期資金。而除投資商投入的股本資金外,項目建設尚需債務融資,由于風電項目建設具有一次大額投入、分期收回的特點,債務融資屬于固定資金貸款性質的資金,結合投資回收期測算,融資總期限應設定在10年以上,否則由于期限錯配導致現金流斷裂,難以按期還本付息的風險。
(三)風險共擔以及信用結構多樣化
在設計風電項目融資體系時,所有與項目開發、建設有關的投資者、建設者、運營者、借款人甚至供貨商、電網公司等各方參與人均應不同程度地承擔風險。結合風電建設的特點,主要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在項目建設期,由投資者出具完工承諾函或提供信用擔保,同時工程承包商向項目公司提交保證金或出具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設備供應商向項目公司出具質量保證金或其保函;二是項目建成投產后,轉以項目電費收益權做質押或以發電資產抵押;三是債權人對項目現金流、重大決策等方面的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對工程和設備進行投保,應對意外損失。
三、融資來源及方式
風電項目的資金來源按照收益與風險分為投入資本金和債務資金。而欲獲得匹配和符合開發建設要求的融資,應該結合宏觀環境、產業政策、融資機構要求、資本市場情況以及自身的發展程度、項目的現金流測算、內部決策和實際管理能力等內外部多種因素,制訂系統可行的融資方案和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資措施,做到期限適度、成本合理、風險可控。
(一)股本資金融資方式
股本資金是設立項目公司的必要條件,是債務融資的保證,是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經濟基礎,是政府監管市場的一種手段。而作為項目投資商,股本資金雖然承擔風險,但按照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原則,可為其帶來相應的投資收益。
1.內源融資。是公司經營產生的內部可動用資金,主要來源于投資商的留存收益和固定資產折舊,充分進行內部挖潛,督促子企業和參股企業及時分紅,盤活不需用資產,處置非主業資產獲得轉讓資金等,其優點是無需支付利息,審批簡便,僅需內部決策即可實施,資金使用幾乎沒有限制。但其規模偏小。
2.籌劃上市(IPO)發行股票和增發股票。發行股票籌資的優點主要是股票無到期日,無需定期償還資金且可提高公司財務信用,增加后續融資能力。其缺點是股票籌資的資金成本較高,無稅務杠桿,降低原有股東的控制權且審批手續繁復,歷時較長,條件嚴苛且須公開披露信息。
從上市的可行性分析,風電概念在資本市場已不具有稀缺性,風力發電依靠投資帶來利潤高增長的盈利模式已受到市場質疑,但由于其本身的優點仍不失為風電項目股本金融資的一大途徑。
3.保險股權計劃,具有優先股特征,保險機構出資時不要求管理權,但追求固定回報并優先享有收益權,一般在五年左右由風電投資商贖回股權。其政策依據是:在2010年頒布并實施的新《保險法》取消了原《保險險》對投資于保險業以外的企業股權的規定,為保險投資股權清除了法律障礙;《國務院會議研究部署當前金融促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即“國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金融30條”)進一步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正在試點中,尚未大規模開展,要求回報率較高。
4.吸收風電產業基金或國內外資本直接投資,通過契約或投資安排組成股東戰略聯盟,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
(二)債務資金融資方式
債務融資是風電項目融資的主要組成部分,融資方式層出不窮,主要方式有:
1.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國內貸款融資(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國外貸款融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等)以及集團內部財務公司貸款,或者是將上述機構組合組建銀團。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一直是項目融資資金的最大來源,應優先獲得政策性長期優惠貸款。
金融機構貸款雖具有審批時間相對較短、利息稅務杠桿效應(所得稅前抵扣)等優點,但也存在限制條件較多、到期約定還款以及不一定能提供大額資金的不足,在金融機構頭寸緊張時甚至出現已簽訂借貸合同但難以提款的情況。同時風電項目需滿足其基本要求,目前國內主要銀行對風電項目融資的專有基本要求是:年發電利用小時數≥2000小時;單位投資≤9000元/千瓦;重點優先支持風資源豐裕程度、設備可靠性水平較高、電網接入配套條件已落實的項目;優先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大型風電基地及電網條件較好的東南沿海地區。
2.企業(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融資。債券是債務人對其借款還本付息義務所開具的憑證,對風電項目適用的主要是企業(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企業(公司)債券發行金額以公司凈資產的40%為限,期限一般在10年以內。但發行手續較為復雜,需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債券額度。央行所屬的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中期票據,由券商或銀行作為主承銷,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下在資本市場發行,監管較為嚴格,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3.險債權計劃。根據中國保監會2009年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和《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國內保險公司可將其保險資金委托給優質大型基本建設投資公司,并按要求投資于電力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險公司獲得固定收益。一般金額大,可針對單個項目也可對于一組項目設置,一般在幾十億元以上;期限較長,最長可近10年;融資成本與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相當或可適當下浮,也可以與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掛鉤設定利率上下限并在區間內提供優惠利率。但對項目風險控制的要求嚴格,需配套較高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銀行等金融資金,最高達60%。
4.產業鏈融資。把在風電項目產業鏈中的上下游相關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交易中構成的鏈式關系和各自融資特點設定融資方案,提升整個產業鏈的相關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整體競爭力。這是風電發電企業中不多見的全產業鏈的獨特模式,應發揮其融資優勢。
風電制造企業向風電項目供應設備、提供售后服務進行資金聯動,聯動的融資工具有賒銷、分期付款等商業信用、應收賬款融資和融資租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