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處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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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處方范文1

【關鍵詞】麻醉藥品 跟蹤管理 住院藥房

為進一步提高麻醉藥品管理水平,在確保臨床需求的前提下,嚴防麻醉藥品使用過程中流入非法渠道,對麻醉藥品進行了跟蹤管理。在跟蹤麻醉藥品的過程中,發現并解決問題。

1 追蹤住院藥房的麻醉藥品

住院藥房從藥庫領入麻醉藥品開始,到麻醉藥品使用結束后的空安瓿的銷毀為結束,其完整過程如圖1。

圖1 住院藥房麻醉藥品使用流程

2 對整個過程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對策

依據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對整個使用流程進行分析,發現原有麻醉藥品管理中存在如下幾點問題并采取了相應對策: 轉貼于

2.1雙人取藥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麻醉藥品的存儲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住院藥房麻醉藥品設有保險柜,按規定實行雙人管理。但由于調劑頻繁,而麻醉藥品從麻醉柜中取藥需雙人。以前的情況是藥房負責人掌管保險柜密碼,藥房辦公班排班人員保管鑰匙。藥房負責人休息時,則取出一定數量藥品作為周轉并進行交接。雖然仍為專人管理,但存在一定風險。后改為電子密碼保險柜,其特點是密碼修改方便,在藥房負責人不在時,對保險柜密碼進行修改,并告知接班人員。這樣就避免了單人管理的風險。

2.2處方審核 ①麻醉藥品在調劑時,以前的情況是按普通處方的“四查十對”。而對照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增加了一查二對:查醫師簽名,對醫師麻醉處方權,對醫師與患者為不同人員。②存有麻醉藥品的臨床科室,其科室病種需要及時使用,而從藥房調配非常不便,且有可能延誤病情。對于這類病區,處方的審核已經是屬于用藥后的審核。原有的管理對這種情況未予足夠重視,對于這種情況,我們采取加強這類有麻醉藥品科室的檢查和麻醉藥品合理使用的宣教[1],如發現不合理處方,則需進入病區查明情況,視具體原因對處方醫師進行處罰,嚴重者上報醫教處,停其麻醉處方權。

2.3藥品使用 麻醉藥品的使用在臨床病區內,藥師無法監查。原有管理情況為臨床病區內有麻醉藥品使用登記,記錄內容有患者、劑量、操作員。而對于用藥后的剩余藥液處理沒有記錄。新增要求:剩余藥液丟棄時需有證明人,麻醉藥品使用登記需注明,并有證明人簽字。

2.4安瓿登記 空安瓿的回收原有管理情況為藥師宣傳,臨床病區自覺退回。但效果不明顯,仍有科室特別是沒有麻醉藥品基數的科室出現漏退現象。對策:在藥品調劑結束后,立即登記“空安瓿回收登記本”,在其中增加一項退回人簽字,由領藥的人員簽名,藥師在收到退回的空安瓿后方簽名。如該空安瓿未退回,則追究領藥人員的責任。

2.5監督檢查 麻醉藥品的檢查是對麻醉藥品管理的有效促進。以前采取的均是重點檢查法,對重點關注的部分進行記錄檢查、口頭詢問等方式,但不全面、不連貫。根據跟蹤法對檢查方式進行了改變,以麻醉處方為依據,沿麻醉藥品使用的路徑進行檢查,既檢查了關注重點又達到了全面系統檢查的目的,有效防止麻醉藥品使用記錄不及時,漏記錄的情況。

3 討論

通過跟蹤管理對醫院麻醉藥品的管理辦法進行疏理后,麻醉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藥師、醫師、護士分工明確,責任分明,麻醉藥品的使用井然有序。實際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標簽或者條形碼管理等方式應用在麻醉藥品管理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簡易、嚴格,但相應的成本也會增加。但跟蹤管理的理念可以應用在管理制度的制定當中。對于類似麻醉藥品的其他物品,使用跟蹤管理的辦法可明顯加強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而經驗管理與重點管理在這方面可進行補充,達到優化管理的目的。

麻醉藥品處方范文2

最新處方藥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本辦法適用于與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第二章 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 處方標準(附件1)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處方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處方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格式印制。

第六條 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下列規則:

(一)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

(六)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七)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八)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九)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十)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

(十一)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二)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七條 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

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第三章 處方權的獲得

第八條 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

第九條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第十條 醫師應當在注冊的醫療機構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

醫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后,方可在本機構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藥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后,方可在本機構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第十二條 試用期人員開具處方,應當經所在醫療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條 進修醫師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對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后授予相應的處方權。

第四章 處方的開具

第十四條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性質、功能、任務,制定藥品處方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

第十七條 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

醫師開具院內制劑處方時應當使用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

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第十八條 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十九條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醫師應當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第二十一條 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三)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第二十三條 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療兒童多動癥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為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條 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條 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于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要求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第二十八條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第五章 處方的調劑

第二十九條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第三十條 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

第三十一條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第三十二條 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第三十三條 藥師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三十四條 藥師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條 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四)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第三十六條 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三十七條 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第三十八條 藥師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第三十九條 藥師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第四十條 藥師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本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同類藥品相關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條 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填寫處方評價表(附件2),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第四十六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由其所在醫療機構予以取消:

(一)被責令暫停執業;

(二)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三)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

(四)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條 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及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不得開具處方。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第四十八條 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處方。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第五十條 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開具情況,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規格對其消耗量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藥日期、患者姓名、用藥數量。專冊保存期限為3年。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醫師出現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醫療機構取消醫師處方權。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保管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依照規定進行專冊登記的,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印鑒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醫師和藥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二)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三)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的。

第五十七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一)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后開具藥品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八條 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由所在醫療機構或者其上級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鄉村醫生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開具藥品處方。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包括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藥士。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批準登記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室(所)、急救中心(站)、??萍膊》乐卧?所、站)以及護理院(站)等醫療機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短幏焦芾磙k法(試行)》(衛醫發[20xx]269號)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衛醫法[20xx]436號)同時廢止。

處方的書寫要求(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a)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

b)藥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的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

(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 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無論西藥、中成藥處方, 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8)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 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10)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

(11)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 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處方管理辦法》)[如 對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藥,不同藥廠對它生產的制劑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因此,必須使用通用名]

(14)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有些以國際單位(IU)、單位(U)為單位;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麻醉藥品處方范文3

為了加強精麻藥品的管理,確保用藥安全和社會穩定,我院質量管理部門于6月20日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了督查,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杜絕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1、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臨床使用,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參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權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處方權按通過醫院HIS系統設置對應權限,定期對處方進行考核考評。

2、醫院為門診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病歷”,留存建檔,專人保管。

3、嚴格檢查考核、加強組織管理、督促對麻醉藥品的管理實行“五?!奔矗骸皩H素撠?、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的工作落實。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由專人負責計數、醫務科、保衛科共同現場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醫療文書書寫:

1、繼續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加強醫患溝通告知。各科室進一步組織醫護人員認真學習《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使醫護人員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要求,嚴格執行各種規定。要保持病歷的嚴謹性,保證病歷的時效性,注重病歷的證據性。

2、經治醫師要認真負責地寫好每份病歷,把好病歷質量的自我控制關。落實三級醫師負責制,上級醫師定期查閱下級醫師的病歷,及時修改審簽。

3、各科質控組織在科主任領導下,認真對每份病歷(包括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歷)進行檢查和質量評定,對缺陷病歷及時整改。

4、加強病歷質量的考核和日常管理,進一步健全質量管理組織,充分發揮病史質量管理組織的作用,定期對住院病歷的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依法執業情況:

1、我院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行了嚴格管理,從未進行過涂改、買賣、轉讓、租借。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許可證批準的診療科目開展醫療活動,從未開展違規禁止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均通過市衛監備案。 

2、我院在崗醫護人員均取得相應資質和證書,執業地點變更率達到100%,我院從未超注冊范圍開展執業活動或非法出具《醫學證明書》;也從未對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的人員給予處方權與處置權,或多地點注冊的醫師從事醫療活動,醫院所有醫護人員均掛牌上崗,并設立了監督欄和意見箱對外公開。

3、通過《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專項培訓,進一步強化了醫院醫師管理工作,規范了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自律意識,樹立了醫師執業紅線。督促了醫師依法執業,提高了醫療服務水平,保證了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從而推動醫患關系改善,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行風建設、1+7方面

1、嚴肅開展自查,規范醫療收費

(1)繼續完善健全醫院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醫療服務價格標準》,規范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內容,沒有在國家醫療服務收費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分解收費;實施醫療惠民政策,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2)加強院內收費管理,完善信息價格管理系統,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增強收費透明度;

(3)完善 “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嚴格執行藥品招標采購,確保藥品價格公開透明,有效降低藥品價格。今年來,我院無亂收費現象發生。

2、嚴格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制度

深入糾正醫藥購銷商業賄賂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配套文件,不斷完善醫院采購管理制度,我院完善修訂了《xx醫院藥劑科藥品采購制度》、《xx醫院大型設備、設施采購招標制度》和《xx醫院高值耗材和一次性用品采購招標制度》,醫院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一律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院內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全面實施藥品購銷“兩票制”,我院對近期17種抗癌藥未開展招標采購計劃。

3、加強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為繼續推進糾正和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醫療服務中收受“紅包”、“回扣”、“開單提成”、亂收費等行業不正之風。

(1) 對照“1+7”文件梳理、修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效推進。全院動員共梳理制度18條,修改完善相關制度11條,新增制度7條,制訂聯合約談、代表接待、自費藥品審批、藥品使用信息授權等相關流程5條。

麻醉藥品處方范文4

【關鍵詞】 西藥調劑 質量管理

1 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重要性及內容

1.1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醫療單位必須配備與醫療任務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1]”。這從法律的層次上說明了醫和藥的不可分離性。

西藥房作為負責藥品采購、管理的專業性部門,在執行醫囑和配合臨床共同探討科學性、合理性用藥是它的主要職責。而藥品的調劑與正確的調配是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因此對西藥房的管理要從藥品調劑抓起,對制劑的調配進行科學化管理,嚴格要求藥品質量,這是醫院走向科學和服務病人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對醫院的必然要求。

1.2 調劑管理的內容

藥品調劑的管理包括運轉管理和技術管理兩個方面。其中,運轉管理涉及維持調劑工作正常進行的各個方面,包括調劑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候藥室管理、藥品分裝、賬卡登記等;技術管理主要指從接受處方到向患者交待用藥注意事項全過程技術方面的管理。包括藥品分裝質量、處方、用藥指導等方面內容。二者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本文對于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的管理主要從技術管理的角度闡述如何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2 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具體措施

2.1按“調劑常規”操作

調劑藥品前,首先要認真審核處方,審核無誤后,方可準備調配藥品。調配完成時,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括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等,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為了強化按常規調劑的意識,我院每周抽出兩小時的時間進行調劑常規知識的學習,包括毒麻精神藥品的劑量與極量、老幼劑量折算及常用藥物配伍禁忌等,并把這些常規制定成圖表掛在墻上,隨時提醒大家按調劑常規進行操作。

2.2規范調劑注意事項

藥師在調配藥品前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后才可調配;另外,藥師要對處方用藥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等。

在調配中,對于原包裝藥品一定要認真核對,檢查盒內藥品名稱與盒外藥品名稱一致方可進行調配。另外注意同一種藥品做成幾種作用部位不同制劑時,雖然這幾種制劑的藥理作用相同,但它們的作用部位、制劑中藥品含量不相同,也不可混淆。此外,需要在特殊條件下儲存或臨用時調配的藥品,在調配時應向病人作特殊說明。

2.3對特殊藥品的調劑

這里的特殊藥品是指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2]根據情況的不同,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在日用量上都有著明確的規定。精神藥品每張處方單開單放,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不得超過3日量,二類精神藥品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量。精神藥品處方必須注明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處方應存留2年備查。對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處方分別單開單放,設立專柜、專賬,由專人負責,這些藥品的消耗應逐日統計,要求賬物相符。麻醉藥品調配時,經兩人審核后,必須確認才可發藥給患者。

2.4多重審核制度

在我院門診西藥房現在共開放了3個窗口,每個窗口有2名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配處方、核對發放藥品。藥劑調配程序如下:①收方;②檢查處方;③調配處方;④包裝貼標簽;⑤復查處方;⑥發藥。在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運行后,核對者首先根據處方內容,通過網絡收費系統核對,無誤后發藥。這樣核對后,如果發現錯誤及時通知藥劑師,從而保障了病人和醫院的權益。

2.5對藥劑人員的管理

首先我院藥師均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證,這從技術上保證了藥劑調配的水平;其次,為適應新時期對醫院藥師的要求,我們通過培訓和制度的制定增強藥劑師的工作責任心,時刻提醒藥劑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醫院及藥劑科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藥房主任而言,應該在思想上引導員工,專業上幫助員工,工作上以身作則,同時還要注重“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生活上適當的關心員工,這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3 討論

我院在不斷探索中形成的管理模式給醫院帶來了良好的收益和聲譽,幾年來,醫院因藥品發放而造成的窗口沖突和醫療糾紛已經接近于零。計算機在西藥調劑中的使用減少了因手寫而造成錯誤的幾率,并且節約了時間,簡化了流程,同時也節約了患者以往排隊買藥的時間。管理的實施增進了藥師與藥師之間的溝通,同時也增進了醫生和藥師之間的交流;專業的培訓使醫院的隊伍專業性不斷增強……但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有些措施的實施有著很大的難度,新的管理模式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實踐,才能形成更為科學、合理的管理。

參 考 文 獻

麻醉藥品處方范文5

    

    古泉鎮衛生院根據“宣區安辦(2017)10號文件”和“皖安辦明電(2017)11號”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在全院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查情況如下:

一、自查情況

   1、消防設施檢查:樓梯通道按標準設置,疏散安全,消防滅火器材設置不夠。

   2、高壓壓力容器檢查:我院目前有三個氧氣瓶,經檢測均符合標準,但擺放位置及缺乏專人管理存在不足。

   3、毒麻藥品檢查:嚴格按照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安排專人管理,麻醉藥品存放于專用保險柜,使用專用處方,但保險柜專人管理沒有完善。

   4、對電源設施檢查:我院電源線路為暗線,也存在亂拉亂接現象。

   5、醫療安全管理:上下班存在遲到、早退、及脫崗現象,工作中要就診病人找、等醫務人員,中夜班值班電話時有無人接聽。

  一、整改措施

   1、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添置消防滅火器材。

   2、對高壓壓力容器設置安全場所,并配置專人管理。

   3、重新組織對毒麻藥品的管理,麻醉藥品專用保險柜設置專人專管。

   4、在全院方位內對電源亂接亂拉徹底清除,并多處增加安全保險裝置,對住院病人耐心教育,杜絕使用電爐。

   5、通過召開全院職工會議,加強院各項規章的落實,特別是在崗情況由值班院領導隨時督查,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6、加強駕駛員教育,杜絕疲勞酒后駕駛。

   7、我院不存在發包或租賃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等情況。

 

 

麻醉藥品處方范文6

2015年,是我院不斷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增進效益的一年,更是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藥劑科在院領導班子的重視和主管院長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兄弟科室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科同志團結協作,創新工作模式,轉變工作方式,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務。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實行藥品陽光配送:推行藥品陽光配送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進一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糾正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降低藥品價格,緩解群眾“看病貴”等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醫改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衛計委文件精神,在院長的領導下,經過多輪談判磋商,1月份完成了各項協議的簽訂,3月16日開始實施藥品集中配送。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二、實行藥品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全覆蓋:按照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相關要求,制訂嚴格的藥品采購工作流程,先后派負責藥品采購工作的同志到武漢和黃岡參加省衛生計生委舉辦的有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學習和培訓,確保我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除毒、麻、精、放四類藥品以外的藥品100%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對入庫藥品嚴格把關。今年,我院采購藥品總金額 萬元,其中基本藥物 萬元,占比 %;采購藥品品規 種,其中基藥 種,占比 %。較好地實現了省衛計委的目標要求。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全員培訓:為切實提高我科工作人員信息化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確保在系統上線運行后能熟練地操作、快速地為患者服務,我科在信息科的指導下,對全體職工分崗位、分層次進行了多次培訓并全部考核達標,保證了信息管理系統按時上線和醫院工作的平穩進行。

四、重點專科建設及設施配套:為提升我院的品牌形象,以更高的標準為患者提供更優質的藥學服務,今年,我科申報了市重點專科并完成了資料申報。硬件方面:更新了符合麻醉藥品保管要求的保險柜,符合新版藥品GSP要求的風冷式藥品冷藏柜正在購置中。

五、藥學服務與人員業務培訓:配備臨床藥師參與住院患者的藥物治療,實施用藥醫囑審核,參加病房大查房和重點患者查房,是衛生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的規定,也是《湖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規范化管理藥房創建標準》和重點??平ㄔO的必備條件,鑒于此,我科派了一名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到武漢 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培訓。另外,對在崗的業務人員在科內進行了《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等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在業務知識和技能方面做了3次培訓,提高了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藥學服務水平。

六、加強合理用藥的監測與宣傳,嚴格控制藥占比:藥物濫用特別是抗生素的濫用,是全球性問題,在我國尤為突出。為避免或減少我院的藥物濫用,今年,我科編輯印發《臨床藥訊》四期,加強國衛辦醫發(2015)4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宣傳力度;加強處方的點評力度,共抽查處方 份,點評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臨床科室;嚴格控制限制級和特殊限制級抗生素的購入和使用。通過多措并舉,藥物濫用現象在我院得到了明顯好轉,藥占比從去年的42%降到了今年的38.6%

七、不良反應監測:積極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將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轉為主動服務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動到臨床收集藥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饋。發現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協助臨床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與藥品質量有關的,及時更換廠家,以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可疑必報”的原則,督促臨床主動填報不良反應報告,我科及時做好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網上報告工作。今年,我科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 例,得到了藥監部門的好評。

八、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三級五專”規定,確保使用安全。每月核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管理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合理使用情況及時糾正,對回收的空安瓿、貼劑等每月登記并集中銷毀。

九、科室管理:1、清理藥劑科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的制度予以廢除并重新制訂;2、每月清理滯銷藥品并及時與臨床溝通,通知臨床使用或予以清退,盡量減少醫院損失;3、將急診藥房從住院藥房中分離出來,設置單獨的急診藥房,便于管理。

十、存在問題:1、臨床藥師人數不足,按相關規定,我院藥劑科應配備臨床藥師3人,目前只有一人正在學習培訓;2、信息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尚有不盡人意和使用不太方便的地方,須與信息科和臨床溝通并逐步改進。

2016年工作計劃:

一、堅持陽光采購,保障藥品供應:藥品的采購與供應是藥劑科的工作重點之一,今年,我們將繼續嚴格執行藥品網上招標采購的規定,嚴把藥品采購質量關,優化藥品結構,保障臨床需要,滿足患者需求。

一、加強重點??平ㄔO:重點??茖⒂诮衲牝炇眨仨毤訌娪布蛙浖矫娴臏蕚涔ぷ?,血藥濃度監測是重點??乞炇盏谋貍漤椖浚壳拔以荷袥]有開展,希望得到領導的支持,將這一項目開展起來。

二、繼續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制訂培訓計劃,對科室人員繼續進行科內培訓,擇機選派業務素質高的同志外出進行臨床藥師的學習培訓。

三、做好藥品倉庫轉移工作:現有的藥品倉庫不符合藥品貯存的基本要求,新的藥品倉庫將于今年建設完成,我科將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庫的建設與布局規劃,使之完全符合GSP要求。并做好現有倉庫的藥品及設備轉移工作。

四、做好藥學服務工作:1、窗口服務:藥房窗口服務作為醫院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反映醫院精神面貌和文明素質的窗口,更擔負著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重大責任。工作人員面對病人多,影響面大,必須加大對藥房人員服務態度的考核,要求各部門規范流程,明確標識,提高服務質量,增進醫患溝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2、藥學服務:全方位開展藥學服務,適時安排臨床藥師開展工作。3、聯合醫務科,繼續嚴格監管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4、繼續加大處方點評力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5繼續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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