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的定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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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的定義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1

內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的重要類型。自《物權法》明確規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條、第107條)以來,實踐中相關案例頻頻出現,不乏一些復雜疑難案例。針對實踐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輯)特邀多位著名法學家和青年學者,就《物權法》視野下不動產的善意取得若干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涉及到善意取得的諸多具體理論和實踐問題?,F將這些討論陸續登出,以供參考和交流。本篇為王利明教授的《善意取得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本案中,劉金龍使用詐騙等違法手段,冒名頂替房屋所有人張桓,將張煥之房屋出售給買受人李大慶,其在獲得李大慶支付的巨額款項之后,攜款潛逃。房屋登記機關在未核對房屋所有人辦理原始登記時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名的情況下,直接憑劉金龍出示的偽造身份證和房產證,確認劉金龍即為房屋真實權利人張煥,其未盡合理的登記審查義務。無權處分人的冒名頂替行為和登記機關的過錯行為,直接致使房屋在違背所有人張煥的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變更登記到了李大慶名下。李大慶主張自己已經是登記簿確認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則認為這是一次錯誤的變更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一個簡單的冒名頂替行為,引發了多個法律問題,有待討論。

一、假冒行為是否為“無權”或者“表見?

本案首先涉及到假冒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假冒是指冒名頂替,實際上是一種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直接損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為了謀取個人的非法所得。當然,假冒行為也可能損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本案中,劉金龍冒充房屋所有人張煥,與第三人李大慶從事了房屋交易行為,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劉金龍的冒名處分行為具有這樣幾個特點:第一,劉金龍以磋商買賣房屋為名,調換了張煥的真實的房產證;第二,劉金龍偽造了張煥的身份證件;第三,劉金龍通過與張煥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現實地占有了房屋及鑰匙。所以,本案中,劉金龍的冒名行為不但惟妙惟肖,而且引起了實際的法律后果。毫無疑問,劉金龍已經構成了對張煥的姓名權的侵害。如果張煥以侵害姓名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是,本案中,劉金龍的冒名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騙取財物,尤其是,其并不是單純的冒用他人名義,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冒名行為處分他人財產,從而非法占用他人的財物。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不再是人格權侵權問題了,而主要在于因非法處分財產所引發的財產權屬爭議,以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因此,有必要回答如下幾個問題:

(一)劉金龍冒名處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無權制度?

從民法上看,冒名頂替行為既可能是以他人的名義處分一定財產的行為,也可能是以他人名義從事其他性質的民事活動,例如,假冒他人名義承擔保證責任,該合同因被保證債權的債權人及時察覺而不成立。這雖然構成了對被冒名人的不利益,但其并沒有處分被冒名人的財產。本案中,冒名處分行為雖然是侵權行為,其在冒用他人名義這一點上,構成了對他人名稱權的侵害。在許多情況下,在本案中,劉金龍已經對被冒名人進行了處分,并引發了法律上的效果,具體表現為:第一,使張煥的房屋發生了變更登記,第三人李大慶成為了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第二,使第三人李大慶支付了大量的購房款。這一冒名行為直接引發了原所有人張煥與第三人李大慶之間的房屋所有權爭議,即具有法律上的效果。那么,對于這樣一些法律上的效果,應當適用哪一種法律制度來調整呢?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存在真實的被冒名人,且假冒行為的相對人主觀上確實希望同被冒名人從事法律行為,則假冒行為可以類推適用無權制度[1]:被冒名人可以對假冒行為進行追認,并對交易相對人發生法律拘束力;如果被冒名人拒絕追認,則假冒行為無效,不對被冒名人產生法律效果。

我認為,雖然在冒名處分行為和無權中,實際行為人都缺乏從事相應行為的法定權利,在這一點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冒名處分行為不能適用無權制度,因為冒名處分行為完全不符合無權的基本特征。這表現在:

第一,無權實質上是一種缺乏權而仍從事行為的行為。從最終結果來看,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人都是為了實現被人的利益,都要以被人為利益的最終歸屬點,即使是無權,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要體現被人的意愿和利益。但是,本案中的冒名處分行為人完全違背了被人的意愿。盡管所有人張煥有出賣房屋的意愿,但是,劉金龍處分房屋的行為,完全不是為了實現張煥的利益,而是為了侵奪張煥的房屋,進而非法獲取自己的利益。

第二,無權行為仍然是以被人名義行為,而不能自稱是本人。在無權的情況下,人和被人仍然是區分開的,但在本案中,劉金龍在與李大慶從事交易時,其自稱張煥,因此,劉金龍不是張煥從事行為,而是自稱自己是張煥從事交易行為。

第三,無權行為一般不屬于侵權行為,而本案中,冒名行為是侵權行為,劉金龍的行為不但侵害了所有人張煥的姓名權,而且損害了其財產權。這顯然不符合無權的基本特征。

(二)劉金龍冒名處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表見?

所謂表見,是指人沒有權,但是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權的理由,因而使本人對交易相對人承擔授權人的責任。[2]《合同法》第49條明確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边@就是我國法律確立的表見制度。我國民法采納表見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維護市場交易安全。在冒名處分情況下,其與通常的表見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這表現在:一方面,二者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權利人的真實意愿;另一方面,無論是假冒人,還是無權人,都實施了一定的民事行為,并且這些行為可能會對第三人產生了一定的民法上的效果。此外,假冒行為和無權行為都可能給他人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如果假冒他人名義不會引起法律上的爭議和效果,例如,冒用他人名義訂約酒店,但后因酒店客滿,未能成功訂約。這一般不會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正是這些相似性的存在,使得實踐中的一些假冒行為與表見行為區分開來。

盡管如此,我認為,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對冒名處分行為和表見加以嚴格地區分:

第一,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來看,表見仍然是一種關系,其直接涉及三方當事人,一方是表見人,另一方是交易相對人,第三方是相對人所信賴的被人。也就是說,第三人知道,直接與其從事交易的人并不是交易效果的直接歸屬者,尤其是,人在從事無權行為時,仍然是以人的身份出現的,而第三人知道還存在一個被人。但在本案中,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劉金龍自稱自己就是張煥,第三人李大慶也信以為真,因此,從第三人李大慶的角度來講,不存在人與被人的區別,其只是認為與張煥一人從事民事活動。始終只有兩方當事人參與交易,一方當事人是無權處分人;另一方當事人是買受人,原所有人張煥沒有加入到交易過程中,因此,其不符合表見的特征。

第二,從第三人信賴的內容來看,在表見的情況下,第三人信賴的是表見人有權,因此,有必要對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給予保護。表見的關鍵在于,第三人是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無權處分人具有權。其強調存在權這一表見事實,旨在保護交易相對人對表見權的信賴。[3]但是,在本案中,第三人李大慶并不是信賴劉金龍具有權,其就認為劉金龍就是張煥本人。雖然劉金龍出示了仿真身份證和真實房產證,且登記機構予以了確認,足以使交易相對人信賴劉金龍具有處分權。但是,此種信賴與表見制度中的信賴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因為,表見制度中的相對人信賴的是:直接交易相對人具有權;而冒名行為中相對人信賴的是直接交易相對人就是真實的權利人,就是為其自己從事交易行為。

第三,從本人對表見事實形成的作用來看,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無權人盜竊本人的身份證件、印章等能夠代表身份的材料,與他人從事民事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屬于無權。如果被人不接受的效果,無論第三人是否存在信賴利益,都不予以保護。在在本案中,劉金龍只是通過盜竊方式獲得了張煥的房產證,張煥對此缺乏積極的作用,更何況,劉金龍出示的身份證件是偽造的,并非張煥所交付,因此,張煥對權利表象的形成并沒有發揮積極的作用,不宜令其承擔表見的后果。但由于張煥未能盡到對自己房產證的合理保管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表見事實的形成,是第三人產生了信賴。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三人的信賴利益應當予以保護。但這種保護不能通過表見來完成,而應當通過善意取得制度等其他方式來實現。

二、原所有人張煥和買受人李大慶之間的利益比較與保護

本案中,房屋原所有人張煥與買受人李大慶之間存在相互對立的利害關系,不論認定那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都將使另一方承擔向登記機構或者第三人追償的負擔。那么,原所有人和買受人之間,誰的利益應當優先保護呢?我認為,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應當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買受人沒有過錯,主觀上處于善意狀態。本案中,盡管無權處分人劉金龍出示的是偽造的身份證,但是,買受人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并且,登記機關對無權處分人身份信息的確認,使買受人更加確信劉金龍即為真實的權利人。更何況,面對高仿真身份證,一般人都難以憑肉眼加以識別。與善意買受人李大慶相比,房屋原所有人張煥自身具有過錯。這種過錯表現在,其沒有盡到對自己財物的合理的保管義務,正是因為房產證被調包,才引發了無權處分人后來的一系列違法交易行為。如果其盡到對房產證的合理保管義務,劉金龍就沒有機會取得房產證,也無法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這是優先保護善意買受人的信賴利益的需要。本案中,各種事實足以使善意買受人對這么幾項事實產生信賴:一是對處分人(劉金龍)就是真實的權利人產生信賴;二是對登記簿記載內容的信賴,登記機關對處分人處分權的確認,更令善意買受人產生信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宣告其買受行為無效,則致使第三人不敢輕易從事各種交易,不利于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護善意買受人的信賴,也是對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應當值得鼓勵。

第三,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種重要價值選擇就是:在原所有權人和善意買受人之間,對向無權處分人追償的負擔和追償不能的風險予以分配。此種分配的重要考慮因素就是二者在預測和控制風險能力上的強弱比較。[4]本案中,如前所述,善意買受人李大慶不具有對虛假權利外觀的識別能力,而與之相反,所有人張煥卻具有對形成不真實權利外觀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因為,只要其稍加注意,就可以防止劉金龍掉包其真實房產證。從這個意義上講,應當讓原所有人張煥(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強的一方)承擔向無權處分人追償的負擔和追償不能的風險。

優先保護善意買受人李大慶的利益,意味著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那么,其取得所有權的依據在法律哪里呢?前文已經排除了表見制度的適用。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的非基于法律行為的各種物權變動模式,善意買受人李大慶只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來取得所有權。本案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下文將予以分析。

三、本案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本案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據此,善意取得需要符合如下四個構成要件,即無權處分、買受人善意、買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辦理了不動產變更登記。下面將對此逐一做出判斷。

轉貼于 (一)劉金龍冒名頂替行為構成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無權處分”

本案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大問題在于,冒名處分行為是否屬于《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無權處分”的范疇?有觀點認為,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無權處分”只能是在已經登記錯誤的情況下,被錯誤登記為權利人者的處分行為,或者是在不動產共有情況下,只有部分共有人被登記簿記載為權利人的情況下,被記載的部分共有權利人的處分行為。因此,冒名處分行為不能被解釋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無權處分”。

誠然,這兩種情形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無權處分”,但我認為,應當將“無權處分”作廣義上的理解,不能僅僅將“無權處分”限定在登記錯誤的情況。所謂無權處分,凡是沒有取得權利人的同意,而處分權利人財產的行為,其包括兩項重要內容,一是無權處分人未經真正權利人的同意,處分了他人的動產。二是處分人將他人的不動產非法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并進行處分,或者采用假冒行為非法處分他人財產。本案的情況就屬于后一種類型。處分行為應當引起了原物權的變動。本案中,一方面,劉金龍冒名將張煥的房屋處分給李大慶,該處分行為并沒有獲得張煥的同意,構成“無權”;另一方面,劉金龍利用房屋登記部門的疏忽審查,現實地變更了房屋登記,使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屋權屬發生了變化,已經作出了事實上的處分。更何況,《物權法》第106條并沒有明確排除冒名處分行為。因此,只要沒有處分權利的人形成了足以讓第三人信賴的權利外觀,就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對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予以保護。

(二)買受人在主觀上是否構成善意?

善意是相對于惡意而言的,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應知道讓與人轉讓財產時沒有處分該項財產的權限。如果讓與人為善意,而受讓人為惡意,則不適用這一制度。此處所說的受讓人包括了受讓人的人、財產代管人等。在某些情況下,受讓人是通過其受領輔助人代為受領,因為受領輔助人并不作出獨立的意思表示,所以,即使受領輔助人是惡意的,但受讓人是善意的,并不影響善意取得的構成。

對于不動產買賣而言,善意的判斷標準是比較簡單的。只要受讓人在受讓該不動產時,有合理的理由信賴登記,就是善意的。[5]但是,在通常情形下,判斷受讓人是否信賴了登記,可以采取排除的方法,例如,如果受讓人知道轉讓人是采用欺騙的手段將登記財產記載在自己的名下就可以排除受讓人是善意的。但是,本案中,不但沒有以上可以排除買受人善意的情形,反而有這么幾項事實,可以讓買受人李大慶充分相信,處分人具有處分權:第一,李大慶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時,劉金龍出示了真實的房產證,表明其是真實的權利人;二是查閱了劉金龍的偽造高仿真身份證;三是房管部門也當場表示房產證和身份證明無誤。以上三方面的信息,都足以使李大慶對劉金龍擁有房屋所有權產生合理信賴。對交易當事人來說,登記機關作為專司房屋登記管理的機構,具有最高的權威性,是當事人獲得不動產權屬信息的最權威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在正式工作場合所做的表示具有最高的可信度。因此,李大慶的信賴也是合理的。

需要討論的是,善意的時點如何判斷,即受讓人的善意,從何時確定?我們所說的善意必須是交易時候的善意,在交易之后,即便買受人知曉了無權處分的事實,也不影響此前善意取得的成立。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須“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這就是說,必須是以受讓財產的時間確定,即取得人必須在最后取得行為那一刻是善意的。[6]至于受讓以后是否為善意,則不影響善意取得的構成。如果受讓人在這一時點以前出于惡意,亦可推定其在交付時以及以后為惡意。我認為,應當以登記簿上登記內容的變更為準,而不能以領取登記證書的時間為準。從申請到領取變更登記證書的過程,一般都要經歷一段時間。根據一物一權原則,物權應當在這期間內的某一個時間點發生物權變動。根據《物權法》第16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物權歸屬和內容的判斷應當以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而如果其間發生了物權變動,就應當以物權登記簿上登記內容的變更的那一個時間點為準。根據《物權法》第17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簿內容的變更,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發放一般會有一個時間差,因此,我們應當以不動產登記簿變更登記的時間點為物權變動的時間點,而不應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發放的時間點為準。本案中,受讓人發現被騙之時,房屋登記部門已經完成了變更登記,只不過領取證件的時間要晚于發現被騙的時間。如前所述,受讓人在登記簿變更登記時已經處于善意狀態,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求。

(三)買受人李大慶支付了合理的對價

本案中,善意買受人李大慶已經按照11000元/每平米的價格向無權處分人支付了220萬元的房屋價款,符合當時的市場價格標準。

(四)登記機關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

之所以要求必須辦理登記過戶,是因為,一方賣弄,只有辦理了過戶,才符合無權處分的特點;另一方面,只有辦理了過戶,才符合物權變動的規則。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币虼?,法定的物權變動要件為變更登記。本案中,登記部門已經向買受人辦理了變更登記,且將買受人李大慶記載為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綜上,本案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四項基本要件,從房屋變更登記之日起,善意買受人李大慶已經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而原所有人張煥喪失了房屋所有權。

四、無權處分人與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劉金龍之所以能夠成功騙取房款,一方面是由于行騙人采用了掉包、偽造等一系列詐騙手段,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處分房屋的權利。該行為侵犯了張煥的房屋所有權,行為人負有侵權損害賠償義務。另一方,房屋登記機構也違反了法定的審核義務,給劉金龍留下了行騙得可趁之機。關于登記機關的審查義務,《物權法》第12條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本案中,未能履行法定職責,具有過錯和可責性。登記機關的過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在所有人辦理原始登記的時候,登記資料中留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信息,登記機關在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核對實際處分人是否為原始的權利人。但本案中,劉金龍攜其妻子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冒充張煥夫婦與李大慶共同現場辦理房屋移轉登記手續。劉金龍出示了其與李煥調包的真實的房產證。登記機關經審核認為,確實為真實的房產證,但在劉金龍出示偽造的張煥的身份證(名字為張煥、照片為劉金龍)以后,盡管該身份證與登記部門存檔的張煥的身份證復印件明顯不符,且劉金龍冒充張煥的簽字也與存檔資料中張煥的簽字不符,但登記部門對此均未審核,并沒有盡到此種審查義務。二是原所有人在辦理原始登記時應當留有簽字,這也是核對權利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資料。登記機關在本案中也沒有對此予以審查,具有重大過失。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據此,登記機構應當向房屋原所有人張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總之,張煥因為無權處分人的詐騙行為和登記機構的失職行為,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其有權請求劉金龍和登記機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關于賠償責任的確定

本案中,冒名頂替的行為導致張煥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如前所述,直接原因有二:一是無權處分人劉金龍的詐騙行為;二是登記機關的失職行為。劉金龍和登記部門都對對張煥負有賠償責任。根據《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币虼?,原所有人張煥可以請求無權處分人劉金龍賠償損失。同時,因為登記機構的失職行為,造成了損失的產生,因此,受害人張煥也可以請求登記機構賠償損失。

問題在于,在直接侵權人劉金龍攜款潛逃之后,張煥能否直接請求登記機構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物權法》第21條第2款明確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該規定并沒有表明登記機構只需承擔補充責任,也沒有表明其與無權處分人之間按照比例分擔損害賠償意思,因此,登記機構負有對所有人的全部賠償義務。當然,登記機構在賠償之后,可以向詐騙人劉金龍追償所支付的價款。

關于張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對張煥和賠償責任人都具有重大的利害關系。對此有三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按照實際處分之時的市場價格來計算;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按照訴訟時的市場價格來計算;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劉金龍取得的“合理對價”為準。我認為,善意取得要求的“合理對價”并不完全等同于市場價格,其只具有參考意義,而不能成為損害賠償數額的絕對計算標準。以實際處分之時的市場價格來計算更為合理,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房屋所有權的變動發生在劉金龍實際處分房屋之時,按照人們的交易習慣,商品交易價格通常以現實交易時的價格為準,因此,以實際處分時的市場價格計算符合市場交易慣例。第二,這符合擬出賣人張煥的真實意愿。本案中,在發生無權處分之前,張煥已經公開表示了出賣房屋的意向,一旦有人在當時與其進行房屋交易,交易價格通常就是當時的市場價格。反之,如果訴訟之時的價格過低,則違背了所有人張煥的意愿,損害了其實質性利益。第三,這符合損害賠償人的預期。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價格上下波動幅度極大,訴訟時的市場價格可以大大高于或者低于實際處分時的價格。登記機構對登記錯誤時的賠償責任有一定預期,如果按照遠高于實際發生登記錯誤時的價格來賠償,則超出了其對責任的預料范圍。

注釋:

[1] 參見黃立:《民法債編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頁。

[2] 參見史尚寬:《債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頁。

[3] 參見王澤鑒:《債法原理》(第一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頁。

[4] 參見熊丙萬:“論贓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復請求權”,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2期。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說明文;初中語文;閱讀

說明文的閱讀是初中語文教學中的主要教學內容之一,《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中要求“閱讀說明性文章,能抓住要點,了解文章的基本說明方法”。可以看出,中考說明文的閱讀考查同記敘文和議論文一樣,注重學生語文實踐能力的考查和培養,注重選材的教育功用和人文價值的充分體現。要正確地解答說明文的閱讀題,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是值得學生重視的。

一、區分說明文和議論文

學生往往分不清什么是說明文,什么是議論文,所以常常在解答“這篇文章采用了什么說明方法?”這樣的題時,解答為“舉例論證”“比喻論證”等議論文的知識,因此,首先應該弄清文體。

說明文就是以說明為基本的表達方式,說明事物的特征和闡明事理的文章。而議論文是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闡明作者的觀點和看法的文章。

二、熟記說明文的相關知識,弄清說明文的對象,把握對象的特征

說明事物要抓住說明對象的特征。所謂特征是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標志。

事物說明文一般標題就是說明對象,如,《中國石拱橋》這篇說明文,它的說明對象就是題目,即“中國石拱橋”。中國石拱橋的特征是形式優美,結構堅固,有悠久的歷史。

1.理清說明的順序

說明文的說明順序有:時間順序、空間順序和邏輯順序三種。

一般情況下,時間、空間順序都有明顯的標志性詞語,如,表時間順序的名詞有:從前、如今(現在)、以后,或者直接用具體的×年×月×日等。表空間順序的名詞有:上面、下面、前面、后面、左邊、右邊,東面、西面、南面、北面等。如果沒有標志性的詞語,我們一般可以判斷成邏輯順序。還有事物說明文多為時間、空間順序,事理說明文多是邏輯順序。

2.理清文章的結構

說明文的結構常見形式有:“總―分”式、并列式、遞進式等,分析文章結構,應抓住中心句和連接詞,如“首先”“其次”“還”“也”“此外”等詞語。

3.熟記常用的說明方法

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有:舉例子、分類別、列數字、作比較、打比方、下定義。此外還有引用、摹狀貌、作詮釋等。

特別不要把“作比較”說成是“對比”,把“打比方”說成是“比喻”。同樣一個句子,在說明方法的解題中,應叫“作比較”或“打比方”。而在使用了什么修辭手法的解題中,才答成“對比”或“比喻”。也就是答題時,應認真審題,切記不要答錯了知識的歸類范疇。

4.說明文的語言特點

說明文語言的基本特點是:準確周密,從語言的風格上還有平實說明和生動說明之分。

三、靈活運用答題技巧

說明文的閱讀題,一般有以下八類:(1)找準說明對象,把握對象特征。(2)概括說明內容,提取相關信息。(3)理清說明順序,掌握說明結構。(4)掌握說明方法以及作用。(5)體會說明語言的準確性。(6)認識感悟。(7)分析列舉。(8)歸納探究。

在這里,我不想一一去解說,我只想談一下學生答題中的一些常見錯誤,教大家一點答題的技巧。

例如,在解答說明方法的題目中,有學生經常寫錯別字,把“舉例子”寫成“舉列子”;把“列數據”,寫成“例數字”。不要看只有一字之差,你寫錯了一個字,這一分你就沒有了?!袄╨ì)”是可以做依據的事物的意思,是一個名詞。而“列(liè)”是行列,排成的行等意思,是一個動詞,怎么能混用呢?

還有,在解答說明方法的作用時,不會使用效果詞,也會使得分大打折扣?,F在我把常見說明方法的效果詞總結如下:(1)舉例子,具體形象地說明了……(2)分類別,條理清晰地說明了……

(3)打比方,生動形象地說明了……(4)作比較,強調突出了……(5)列數字,具體準確地說明了……(6)下定義,嚴密準確地說明

了……。

此外,還有關于加點詞語是否能去掉,并說明為什么?很多學生只能答“不能去掉”,至于“為什么?”就答不上了。這類題的答題技巧,可以運用這樣的公式:不能去掉+解釋詞語+定性+加點詞語使這個句子表達什么意思+體現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例如,請分析“潛水器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中,加點字能否去掉,為什么?答案就應該這樣答:不能去掉,因為“大體上”是限制性的詞語,意思是“大致、大概”,句中表達這是大致的分類,還有其他類型,說明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可能會產生新的類型,該詞的運用體現了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3

說明文的說明方法

說明文的特點是內容科學、結構有條理性、語言嚴密準確。說明文的說明方法主要有舉例子、列數字、打比方、作比較、下定義、分類別、作解釋、列圖表、摹狀貌、引言論等。

舉例子,舉出實際事例來說明事物,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以便讀者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子。作用:使文章表達的意思更明確,讀者更能理解,具體地說明了說明對象的特點。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4

一、辨析說明方法,分析說明方法的作用

為了把事物的特征或事理介紹得清楚明白,說明中當然要使用行之有效的說明方法。常見的說明方法有分類別、下定義、作詮釋、列數字、作比較、舉例子、打比方、摹狀貌、畫圖表等。說明方法的常設考題有兩種:①指出文段中所運用的說明方法。②分析文段中運用某種說明方法的作用。解答這類題,不僅要了解具體的語言環境,判定文章運用的說明方法,還要明確這些說明方法的不同功用與特點,區別它們與修辭手法、論證方法等概念的不同,如一些學生對“下定義”與“作詮釋”兩種說明方法區分不清,“下定義”一般為判斷句式,語言簡潔、直接;而“作詮釋”則是用一句或幾句話對某個概念或某種現象、某個事物作較詳細的解釋說明。又如“作比較”這種說明方法在議論文中是“正反對比論證”的論證方法,而在記敘文中“對比”則是一種表現手法。另外,要熟悉、掌握幾種常見說明方法的作用,如列數字可使說明更準確,更具科學性;打比方可使說明形象、生動,更容易讓讀者理解;引用可使說明更具有權威性,能增強文章的趣味,激發讀者的閱讀興趣等。對說明方法作用的答題方式一般是:本句用了……的說明方法,生動形象、具體直觀、深入淺出、科學準確地說明了……(說明內容),使讀者……。如2011年河北承德市中考卷《哈勃,太空中的千里眼》的第17題:“第②段中畫橫線的句子運用了哪兩種說明方法?各有什么作用?”這道題就是考查考生辨識說明方法,并體會、理解其作用的能力。只要考生對幾種說明方法善于辨識和區分,對其作用明確了解,解答就不難了。答案示例:①分類別,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地說明了用地面的望遠鏡觀測太空存在兩個缺陷。②列數字,具體準確地說明了大氣湍流對地面光學望遠鏡角分辨率的影響程度。

二、感悟語言特點,品析詞語表達的效果

準確、簡明是說明文語言的基本特點。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體現在文中的一些表時間、數量、程度、范圍等詞上,如文中常出現“大約”、“左右”、“上下”、“幾乎”、“可能”等一些修飾詞語。一般考題常??疾檫@些修飾語的作用。解答這類考題時,要結合具體的語言環境,分析這些修飾語的含義及其在文中的作用,重點突出說明語言準確、嚴密的特點。該類考題主要有兩種題型:A.“××”詞好在哪里?試分析其表達效果。這種題型的答題方式為:“××”詞,生動地(準確地)說明了……事物的……特征,能夠激發讀者的興趣(符合實際情況,具有科學性)。B.“××”詞能不能刪除?為什么?其答題方式為:①不能,用了“××”詞,生動地說明了……,能夠激發讀者的興趣,去掉就沒有這種效果了。②不能,刪掉“××”詞,句子的意思就變成了……,顯得太絕對化;用了“××”詞,準確地說明了……,符合實際情況,留有余地,具有科學性。如2011年山東臨沂市中考卷的第18題:“第一段畫線句中的‘大多數’‘目前’兩個詞語是否可以刪去?為什么?”這道題旨在考查對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和嚴密性的體會,只要能根據提示從說明語言角度進行分析闡釋就行。答案示例:不可刪去?!按蠖鄶怠睆姆秶舷拗疲f明不是全部,“目前”從時間上限制,說明只是現在的發現,去掉這兩個詞,說明就不夠準確、嚴密了。

三、理清文章脈絡,補寫語意連貫的詞句

近年來,在說明文的閱讀考查中,常出現根據文意“補寫語句”這一考點。這個考點的常設題型主要有:①補寫恰當詞語。②為選文擬寫一個標題。③補寫過渡語句。④補寫總領句。⑤補寫總結句等。無論何種角度的補寫,都要緊扣所說明的事物,并且準確地理解事物的特征,使所寫語句與上下文語意連貫。如2011年湖北宜昌市中考卷的第14題:“請在第⑥段的橫線上補寫一句恰當的話?!备鶕x文中的提示語“這兩則故事說明”和其后的標點符號“:”可知這是一道補寫總結句的試題,要求學生補寫上第⑥段中的兩個故事所說明的現象或問題,細讀文段,可知道使用麈尾的王衍和張譏都是當時社會上的名流人物,于是我們可補填上“那時的麈尾是極其華貴的”或“華貴的麈尾是極受名流重視的”的答案(意思相同即可)。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5

在語文課程標準的前言部分,對課程性質與地位是這樣定位的:語文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語文課程應致力于學生語文素養的形成與發展。語文素養是學生學好其他課程的基礎,也是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的基礎。就教材而言,不同類型的課文相互補充,豐富學生的閱讀,積累語言,培養語感。在原先的教學大綱中,如果說文學作品較多地強調了在人文精神方面的熏陶感染作用,那么說明文則較多地體現了語文學科工具性和實用性原則的要求。而新課標對說明文閱讀提出的文體知識幾乎為零。新課標主要從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提出要求:“閱讀科技作品,注意領會作品中所體現的科學精神和科學思想方法?!币虼?,我們要審視以往的教學,防止兩種傾向:

1.防止以學習說明文的知識為重點

說明文教學絕不僅僅是讓學生學會一點所謂的說明文知識。以前我們在教學說明文時,特別強調文體知識的傳授,什么特征、順序、方法等可以列出一大串。光是說明順序,就有全文順序和局部順序,有時間順序、空間順序和邏輯順序。邏輯順序里又有由因到果、由主到次、由表及里、由特殊到一般等。講了這么多知識,學生學習說明文的效果如何呢?所以,說明文教學不要糾纏在文體知識上,不要過分追求文體知識的完整性,不要只見樹干不見枝葉,把說明文當做可供解剖的木乃伊。當然,也不是一點都不講,而是根據文章的不同情況,恰當精要地給一點提示,做一點點撥,學生略知一二即可。

2.防止以積累文中介紹的知識為重點

我們教學時可能會想,新課程不是提倡積累嗎?文章講了這么多科學知識,學生肯定是不懂的,我們應該把這些知識一一講清楚,把文中涉及的科學知識都作一個清晰的梳理,不能讓學生留下任何遺憾。于是,教學重點始終放在對科學知識的詮釋上,結果說明文教學成了科學知識普及,這也是教學觀念上存在的一個誤區。其實,在當今知識爆炸的時代,“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已經成了人們的共識。現在,各類媒體及互聯網所傳播的信息不計其數,學生接觸信息的渠道多種多樣,學生知道的東西,教師未必知道,教師已經不再是知識的權威。試想,對課文中涉及的科學知識,我們又有多少清晰全面的了解呢?再說,學習說明文,不僅是為了讓學生掌握更多的知識,更是為了開啟學生探究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培養他們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思維品質,促進他們聽說讀寫能力的全面提高,進而形成厚實的語文素養,這才是說明文教學的歸宿及意義所在。

長期以來,說明文學習不太受學生重視,甚至被忽略,這是因為說明文一般平實,缺乏形象性。教師上課時,再那么一“肢解”,“抽血去肉”,剩下說明對象、說明順序、說明方法幾塊“骨頭”讓學生啃,結果學生只能由被動應付變為厭學說明文。另外,就算在考試、練習中能做出較機械的有關說明方法、說明順序等習題,仍不能否認學生實際的說明文閱讀能力與說明文寫作能力較差的事實,不少學生雖能寫出好的記敘文和議論文,卻寫不出像樣的說明文。就目前三種基本文體教學來看,說明文教學是較為薄弱的環節。實際上,從語文教材所選用的說明文來看,許多都是既有豐富的知識,又通俗易懂,富有情趣,能激發學生興趣的文章,不僅給人以經驗和智慧,而且給人以啟迪和開拓。

關于說明文教學內容合宜與否、正確與否的一些具體的標準和理據,可能涉及以下方面:教的是不是“語文”,教的“語文”是不是符合語文教學特定的目標,教了什么樣的語文知識,是否正確、新穎,等等。這是大的方面。還有小的更細致的方面,如教的內容是否符合這篇課文的文體特性,是不是這篇課文最具特色、最精彩的方面,是不是學生最需要的知識。這些概括來說,就是以下三個方面:語體特性,學情特性,文體特性。

理據一:教學內容要符合語體特性

說明文語體是科學語體,這是一種學生日常生活經驗中所沒有機會體驗到的語體,科學語體只能在書上才能學到,這是一種非常純粹的書卷語體。筆者認為,說明文閱讀教學中雖然首先要學生了解文本傳達的信息,但更主要的是了解并學習文本是如何傳達信息的。因為閱讀教學的目的是要學生掌握一種閱讀的圖式(一種程序性和策略性知識),所以,我們在訓練學生的信息篩選和加工能力(說明文最適合做快速閱讀訓練)時,應讓學生明白文本是怎樣傳達和為什么要這樣傳達信息,即進入以理解為目的的閱讀層次,解決學生在說明文閱讀中不能準確理解和把握信息(文章最重要的信息,也就是事物的特征或原理)這個突出的問題。在一次教研活動中借班上課,我讓學生瀏覽《斑紋》相關語段,然后問什么是斑紋,大部分學生看著書也答不出要點。這反映了學生缺乏準確提取文章信息的閱讀技能。要說出什么是斑紋,學生需要掌握說明文語體的定義功能,并非簡單的內容概括。還有像《大自然的語言》,要讀懂什么是物候,物候與氣候的關系是什么,應該讓學生弄清楚作者是如何給物候下定義的,又是怎樣來闡述物候與氣候的關系的。而有些教師在教讀此類課文時,喜歡在文本的文學性語言上做文章、尋找教學點,則是走偏了說明文教學這條道。

《〈物種起源〉導言》的論證架構與語言風格充分呈現了科學論述的特點。在當前學生普遍缺乏論證能力或習慣的情況下, 通過把握文本的組織方式,可以親身體會何為論證, 并見證論證的力量。正如阿德勒所說: “學生閱讀科學著作并不是為了理解那些專業知識, 而是為了理解科學的歷史和科學的哲學。循著科學發展的軌跡, 了解及找出事實、假設、原理與證據相互之間的關聯,就是參與了人類理性的活動, 也許是最有成就的理性活動?!苯處熆梢砸龑W生從《〈物種起源〉導言》一文中大量使用假設句的體認入手, 通過對諸如“如果耐心搜集…… 各種材料, 加以整理研究, 也許可以得到……”,“如果……對……等事實加以思考, 那么可以推想得到……” ,“如果不能說明……,仍然是難以令人滿意……”,“如果……僅僅歸因于外界的條件是不合理的”,“如果僅僅以……來解釋……關系, 必然也同樣是不合理的”,“如果認識到……還有很多不了解的, 那么,……也就不足為奇了”6個假設句的考查,伴隨科學家的思考, 真切地去感受科學家在怎樣的條件下猜測、推論甚至下結論, 從而見證科學家謹嚴周密的論證力量, 感受科學理性表達的真諦。

理據二:教學內容要符合學情特性

這是從教學內容與學生需要的關聯角度來說的。教學內容的起點是學生的學習狀況。奧蘇伯爾說,教育心理學要研究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了解學生到底已經知道了什么,要探明這一點,并據此開展教學。教學內容相對于學生來說應該是新的知識、新的感悟。

教學內容要體現師生的認識差異。一個文本往往有多個層面的內涵,選擇對話的適宜層面是教學成功的關鍵?,F代閱讀理論告訴我們,閱讀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讀的意義的產生是以文本提供的圖式和讀者接受視野的同構或局部同構為前提條件的,一個文本適合這一部分讀者的視野,但未必能進入另一部分讀者的視野。同樣,一個文本有多個層面,但并不是所有的層面都能夠自動進入讀者的視野,讀者往往只選擇與自己接受視野相應的層面去感受和理解作品。這樣,我們在確定教學內容的時候,就必須考慮師生之間的差異,教學對話應當以這些差異為契機,而不可簡單地停留在學生已經能夠抵達的層面。教學對話賴以進行的前提條件是師生、生生之間對同一文本同一層面的感受理解的差異性;教學對話的目的,是讓文本中還沒有進入學生視野的層面,在教師或其他同學的幫助下順利地進入學生的視野,從而提高學生的理解和鑒賞水平。

如《南州六月荔枝丹》教例簡述:

第一課時的學習重點是掌握文章的說明順序。要實現這個目標,教師可以從三個層面與學生展開對話:一是著眼于全篇,作者從荔枝的果實講到荔枝的產地、系譜和習性,其順序為由實到虛或由主到次;二是著眼于課文介紹果實部分,作者依次說明荔枝的殼、色、形、大小、肉、核等,其說明順序是由外到內;三是著眼于荔枝果實某部位的說明,例如荔枝果實的形狀,其說明順序是從一般到特殊。教學對話應該選擇哪個層面來展開?過去見得較多的是從前兩個層面進行,因為一般人都認為那些是教學的重點??墒?,教學效果往往不盡如人意,因為在前兩個層面上,師生的感受、認識無明顯差異,教師講一些學生已經知道的東西,以致師生難以“對起話”來。而第三個層面往往容易為學生所忽略,如果選擇第三個層面與學生對話,能夠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位教師在教學中就選擇了“形”“色”“產地”三個段落,把每個段落的句子順序打亂,要求學生重新排列,這樣既將教學落實到語言上,又使學生理解了課文局部的說明順序。

理據三:教學內容要符合文本特性

這是從教學內容與課文的關系角度來說的。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要符合課文的文體特性,二是要符合課文的審美特性。前者大一點,一般化一點;后者小一點,更具體一點。

不同體式的文章有不同的讀法。體式的差別有不同的層次,如文學閱讀與文章閱讀是不同的,這是最大的層次區別。而在文章閱讀中,又分為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等;在文學作品閱讀中,又有小說、詩歌、散文、戲劇的區別。往下分,還有更細的區分。比如在說明文中,文藝性說明文閱讀就與一般說明文有別:文藝性說明文閱讀應抓住關鍵語句,體味語言藝術。

《斑紋》這篇文章的文體特征不是非常明顯,兼具散文隨筆和科學小品的特點,有人就叫它文藝性說明文。這篇文章兼有科學性、趣味性、思想性與藝術性,它反映了目前文學創作在文體上走向融合滲透的一種趨向,也與現在的人文主義、生態主義有一定的關聯。這篇文章的獨特之處在于寓深刻哲理于個性化的銳利含蓄的語言表達之中。這些太深刻太艱澀的句子的理解,對學生來說也許太難。所以,學生首先需要理解這些句子,然后才能說出它們的妙處,即深入到文本之外,進一步思考與社會、生活的意義聯系。

我校有位教師教學《斑紋》這篇文章,重點是教給學生理解文中句子的技巧方法,并指導他們運用這些技巧方法理解文中的句子;同時,在引導學生理解句子在文中的含義的基礎上,由此而思考,聯想更廣闊深刻的社會生活的意義。

課堂教學片段摘要:

師:這篇文章有很多寓意深刻的句子,尤其是第8、第9兩個自然段中最多。所以我們主要就這兩個自然段中的一些句子來交流分析。

先給大家講講理解文中句子含義的技巧方法(投影):

1.注意關鍵詞;

2.弄清楚比喻、象征等修辭的含義。

舉例說明:第8段有一句話“一頭鹿的衰老是幸福的”。你覺得這句話的關鍵詞是哪些?

生:衰老、幸福。

師:是的。在我們看來“衰老”怎么可能是幸福的呢?這兩個詞給我們巨大的心理沖擊,“衰老”本是一種生命的悲劇,對于鹿來說卻是一件“幸?!钡氖虑?,因為這意味著它躲過了無數次的獵殺,終于走到了生命的盡頭??梢娐箤τ谛腋5钠诖谋拔?,也讓我們體會到鹿生存狀態的艱難。

聯系現實生活,鹿讓我們聯想到哪類群體呢?

生:弱勢群體。

師:我們身邊有很多這樣的人。“它們的生存狀態是那么的艱難,它們對幸福的渴求是多么的卑微?!边@句話表達了作者對像鹿這樣的弱小動物的憐憫和對它們生存狀況的關注。

(在屏幕上投影從第8、第9兩段中挑出來的4句話)

師:下面請大家4人一組,在4句話中任選一句研討其含義,注意運用我剛才教給大家的方法,抓住關鍵詞。另外,等會兒交流時,一定注意要先說清楚你找到的關鍵詞是什么。

(學生討論,教師指導)

師:來看第一句:“所謂素食主義者的自由,不過是肉食主義者暫不征用的幾枚小錢?!?/p>

生:我找到的關鍵詞是“自由”和“小錢”。

師:怎么說?

生:在我們看來“自由”應該是無價的,但是在“肉食主義者”的眼里,“素食主義者”的“自由”僅僅是他們的“小錢”而已。

師:嗯。換句話說,對于“素食主義者的自由”,肉食主義者不用花多少代價就可以將它剝奪。還有沒有其他關鍵詞?

生:“暫不征用”。

師:“暫不征用”說明了什么?

生:說明以后會用或者隨時可用。

師:這個同學說得很好!可見這句話的含義是――弱者的自由掌握在強者的手中,弱者沒有真正的自由。

再來看第二句:“道德從來不能敗壞后者的食欲,尊嚴也不曾給前者的脖頸以適當的遮護?!?/p>

生:道德不能阻止肉食主義者的欲望,尊嚴不能……

師(提醒):“肉食主義者”可以替代為?

生(眾):強者。

師(繼續提醒):后半句的關鍵詞是什么?

生:“的脖頸”。

師:脖頸在外面意味著什么?

生:生命。

師:“”意味著什么?

生:沒有保護。

師:對,“的脖頸”比喻生命脆弱,沒有保障,請把前面的連起來再說一遍。

生:道德不能控制強者的欲望,尊嚴不能保護弱者的生命。

師:前半句話容易理解,強者為滿足本能的欲望,常常敗壞了道德,那么后半句又是怎么理解呢?

生:尊嚴對弱者來說毫無意義,因為它保護不了弱者的生命,所以死要面子可能沒有意義。

師:這么說,前半句是諷刺強者,后半句是諷刺弱者?

生(眾):不同意。

師:有人說“寧可站著死,不愿跪著生”。尊嚴雖然不能保護弱者的生命,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就不要尊嚴了。

……

從上面這段課堂實錄來看,對學生來說,理解這些寓意復雜深刻的句子,雖然依然存在較大的困難,但能比較輕松地找到突破口,從而能夠在教師的引導下漸漸深入,并且最后比較有效地完成教學目標。另外,對教學內容作刪減選擇之后,任務減輕,學生可以集中精力研習難點、重點,使課堂緊張而有節奏,而不是繁重復雜,大大提高了課堂效率,使課堂避免了很多無效勞動,為達成教學目標提供了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教育部.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王榮生.聽王榮生教授評課[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3]王榮生.語文教學內容重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說明文的定義范文6

要求: 1. 100 詞左右; 2. 要點包括: a. 有悠久的歷史,位于廣東的東北部,離廣州 198 公里,人口約 324 萬。 b. 有許多名勝古跡,如蘇家圍( Suiawei );萬綠湖( Wanlu Lake )等等;萬綠湖是一個很美麗的地方,湖水清澈,無污染;湖中有各種各樣的魚;你可以到那里劃船,野餐,釣魚,是度假的好去處。你也可以去參觀河源市博物館,在那里你可以看到許多恐龍化石( fossil )。c. 祝大家在河源玩得愉快。

Ladies and gentlemen,

Welcome to Heyuan, now let me introduce our city - Heyuan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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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英語滿分作文欣賞

Ladies and gentlemen,

Welcome to Heyuan, now let me introduce our city - Heyuan to you. Heyuan is a city with a long history. It is in the northeast of Guangdong and 198 Kilometres away from Guangzhou. it has a population of 3,240,000.There are many places of interest in Heyuan, such as Sujiawei Wanlu lake and so on. Wanlu Lake is a beautiful place. The water is clean and not polluted. There are all kinds of fish in it. You can go boating, go fishing and have a picnic there. It is really a good place to spend your holiday. Besides, you can go and visit Heyuan museum. There you can see a lot of dinosaur egg fossils.

I hope you can enjoy yourselves in Heyuan.

Thank you.

指導:說明文是用說明的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說明文的種類很多,主要有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要寫好說明文,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抓住事物特點即本質特征,從而使讀者獲得全面、深刻的認識。

第二、安排說明順序。說明文常用的結構安排有下列三種:時間順序;空間順序;邏輯順序。有時說明復雜的事物,常常將幾種說明順序結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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