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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1
為了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經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
樂清市規劃建設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件》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二)招標公告;
(三)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四)投標申請人編制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五)對資格預審申請書及資料進行評審;
(六)發出資格預審通知書。
第六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載明投標報名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第七條招標人應當在發出資格預審文件前,將資格預審文件報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備案。
第八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采用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編制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文件前附表和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前附表和資格預審文件應明確規定資格預審評審的程序、方法和標準,以及確定投標人的方法、數量等其他要求。
(二)資格預審申請書。資格預審申請書包括企業資質和信譽證明、財務狀況、在建工程情況、類似工程業績、擬投入技術裝備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等資料。
(三)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招標人不得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限制符合報名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參加資格預審。
第十條建設部、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建設網站上的相關內容可作為資格預審的主要依據之一;招標人可以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對投標申請人提出兩年內不得有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的條件。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可采用合格制或評分排名的方式確定合格投標申請人數量。根據評審標準經資格預審委員會評審合格投標申請人超過15家的,采用隨機抽取l5家以上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經資格預審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在3家以上15家以下的,經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批準,允許所有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在3家以下的,招標人應重新招標公告。
第十二條經濟利益相關企業不得作為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否則以串標行為論處。本條所指的經濟利益相關企業是指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不同企業或一個企業與其參股的其他企業。
第十三條投標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供有關資格預審的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投標申請人若提供虛假文件材料的,一經查實,即予取消該投標申請人投標資格,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資格預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熟悉相關業務的技術、經濟等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成員一般在政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評審活動應當在市招投標中心進行。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十六條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對在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中確定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審,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在規定截止時間后送達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為無效。
第十七條資格預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經全體成員簽字的評審報告,闡明意見。招標人應當根據資格預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報告作出資格預審決定書。資格預審決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格預審的基本情況,包括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人名單、評審程序和辦法;
(二)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組成名單;
(三)資格預審委員會的評審報告(含評審記錄表);
(四)經資格預審確定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名單。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申請人:并告知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決定書報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備案。資格預審決定書未經備案不得進入招投標中心。
第十九條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2
據統計,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國已建立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22個,市(地)級302個,縣(區)級1311個。已實現全部水利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市(地)298個,縣(區)2571個,分別占全國地、縣級行政區域數的84.7%和84.2%;部分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市(地)3個,縣(區)16個;全部進入其他交易市場的市(地)46個,縣(區)426個,部分進入其他交易市場的市(地)5個,縣(區)26個。
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累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共計3748個。其中,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項目3310個,占88.3%;進入其他交易市場的項目365個,占9.7%;未進入任何交易市場的項目73個,占2%。以項目數量統計,進場交易的項目占98.0%。
全國累計完成交易額1484.6億元,其中,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交易額1301.3億元,占87.7%;進入其他交易市場的交易額162.1億元,占10.9%;未進入任何交易市場的交易額21.18億元(黃河水利委員會8.31億元、北京市12.87億元),占1.4%。以交易額統計,進場交易額占98.6%。
2016年1―3月,全國共有20個?。▍^、市)及3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10個省(區)及2個計劃單列市全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或其他交易市場。北京市未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全部水利項目未進場交易。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符合下列具體范圍并達到規模標準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具體范圍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2、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二)規模標準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都必須招標。
第四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行政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水利部是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國水利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據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和辦法;
(三)受理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督;
(五)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資格進行監督與管理;
(六)負責國家重點水利項目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第六條流域管理機構受水利部委托,對除第五條第六項規定以外的中央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辦法;
(三)受理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督;
(五)組建并管理省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第五條第六項規定以外的地方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內容包括:
(一)接受招標人招標前提交備案的招標報告;
(二)可派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發現的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三)接受招標人提交備案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總結報告。
第三章招標
第九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中,國家重點水利項目、地方重點水利項目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第十一條的規定經批準后可采用邀請招標:
(一)屬于第三條第二項第4目規定的項目;
(二)項目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涉及專利權保護,受自然資源或環境限制,新技術或技術規格事先難以確定的項目;
(三)應急度汛項目;
(四)其它特殊項目。
第十一條符合第十條規定,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前招標人必須履行下列批準手續:
(一)國家重點水利項目經水利部初審后,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其他中央項目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機構批準;
(二)地方重點水利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其它地方項目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下列項目可不進行招標,但須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
(二)應急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項目;
(三)項目中經批準使用農民投工、投勞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該部分中勘察設計、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
(四)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采用特定專利技術或特有技術的;
(六)其它特殊項目。
第十三條當招標人具備以下條件時,按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經核準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四)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五)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六)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四條當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三條的條件時,應當委托符合相應條件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五條招標人申請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時,應當報送以下書面材料:
(一)項目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文件;
(二)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情況;
(三)內設的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四)擬使用的評標專家庫情況;
(五)以往編制的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以及招標業績的證明材料;
(六)其它材料。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勘察設計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勘察設計項目已經確定;
2、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落實;
3、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收集完成。
(二)監理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監理所需資金已落實;
3、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
(三)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年度投資計劃已經安排;
3、監理單位已確定;
4、具有能滿足招標要求的設計文件,已與設計單位簽訂適應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交付合同或協議;
5、有關建設項目永久征地、臨時征地和移民搬遷的實施、安置工作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
(四)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重要設備、材料技術經濟指標已基本確定;
3、設備、材料所需資金已落實。
第十七條招標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備案。報告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招標已具備的條件、招標方式、分標方案、招標計劃安排、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以及開標、評標的工作具體安排等;
(二)編制招標文件;
(三)招標信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四)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五)按規定日期接受潛在投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
(六)組織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審核;
(七)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八)組織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現場踏勘;
(九)接受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關問題要求澄清的函件,對問題進行澄清,并書面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十)組織成立評標委員會,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十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受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
(十二)組織開標評標會;
(十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
(十五)發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十六)進行合同談判,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八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目同時還應當在《中國水利報》招標公告,公告正式媒介至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標人應當對招標公告的真實性負責。招標公告不得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數量。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有投標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資格審查報告,經參審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在一個項目中,招標人應當以相同條件對所有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應當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應當按其制作成本確定售價,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標準控制。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投標保證金金額,一般可按以下標準控制:
(一)合同估算價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五;
(二)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至10000萬元人民幣之間,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必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所需的資質(資格)。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密封送達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或進行更正和補充,但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應當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樣,供招標人選用,但不作為評標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應當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資質(資格)等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第三十條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當遞交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對遞交的資質(資格)預審文件及投標文件中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評標標準與方法
第三十二條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在評標時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補充任何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三十三條招標人在一個項目中,對所有投標人評標標準和方法必須相同。
第三十四條評標標準分為技術標準和商務標準,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一)勘察設計評標標準
1、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
2、勘察總工程師、設計總工程師的經歷;
3、人力資源配備;
4、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5、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6、技術支持與保障;
7、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8、財務狀況;
9、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二)監理評標標準
1、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及主要監理人員情況;
3、監理規劃(大綱);
4、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5、財務狀況。
(三)施工評標標準
1、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
2、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3、施工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的經歷;
4、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人員;
5、主要施工設備;
6、質量標準、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標人的業績、類似工程經歷和資信;
8、財務狀況。
(四)設備、材料評標標準
1、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2、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3、組織供應計劃;
4、售后服務;
5、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
6、財務狀況。
第三十五條評標方法可采用綜合評分法、綜合最低評標價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議法及兩階段評標法。
第三十六條施工招標設有標底的,評標標底可采用:
(一)招標人組織編制的標底A;
(二)以全部或部分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B;
(三)以標底A和標底B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底;
(四)以標底A值作為確定有效標的標準,以進入有效標內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作為標底。
施工招標未設標底的,按不低于成本價的有效標進行評審。
第六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七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八條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人員至少由主持人、監標人、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組成,上述人員對開標負責。
第三十九條開標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停止接收投標文件,開始開標;
(二)宣布開標人員名單;
(三)確認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是否在場;
(四)宣布投標文件開啟順序;
(五)依開標順序,先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啟封投標文件;
(六)宣布投標要素,并作記錄,同時由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七)對上述工作進行紀錄,存檔備查。
第四十條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七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含招標人代表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條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中央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地方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也可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第四十二條評標專家的選擇應當采取隨機的方式抽取。根據工程特殊專業技術需要,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招標人可以指定部分評標專家,但不得超過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所指利害關系包括:是投標人或其人的近親屬;在5年內與投標人曾有工作關系;或有其他社會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招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四十四條評標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宣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并確定主任委員;
(二)招標人宣布有關評標紀律;
(三)在主任委員主持下,根據需要,討論通過成立有關專業組和工作組;
(四)聽取招標人介紹招標文件;
(五)組織評標人員學習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經評標委員會討論,并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提出需投標人澄清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投標人;
(七)對需要文字澄清的問題,投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評標委員會;
(八)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
(九)在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通過評標委員會工作報告,并報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工作報告附件包括有關評標的往來澄清函、有關評標資料及推薦意見等。
第四十五條招標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可以拒絕或按無效標處理:
(一)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達的;
(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四)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或印鑒)的;
(五)招標文件規定不得標明投標人名稱,但投標文件上標明投標人名稱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標人名稱的標記的;
(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寫或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
(七)未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八)超出招標文件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
(九)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時,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對已參加本次投標的單位,重新參加投標不應當再收取招標文件費。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進行秘密評審,不得泄露評審過程、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八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采取書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從合格的投標人中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五十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合理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也可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當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不一致時,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提交履約保函。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三條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五十四條當確定的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可與確定的候補中標人簽訂合同,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五條由于招標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標工作失?。òㄎ茨苋缙诤炗喓贤袠巳藨敯赐稑吮WC金雙倍的金額賠償投標人,同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4
關鍵詞:招標;投標;水利工程
近幾年來,水利投入將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設將迎來新的。但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解析當前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及治理對策,具有極端重要性、緊迫性和針對性。
1 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1 規避招標,明招暗定
招標人的明招暗定行為大多是以邀請招標方式實現的。邀請招標為明招暗定提供了合法的條件。從大量招投標檔案資料可以看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一般邀請的投標人為三家,多則五家。不論是三家還是五家,大多是招標人所熟悉的投標人或者招標人已暗定的投標人的請托人。所以,招標人千方百計以工程時間緊、任務重,上級部門已確定了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由,串通主管部門或串通負責本工程的上級領導,將法律規定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將違法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
1.2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招投標行為
投標人使用各種手段把招標人(或招標機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人物“套牢”,使其在未招標前就已經成為招標人的“意向”中標人。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投標價設定、考察打分等方面,會圍繞“意向”中標人實施傾斜,想方設法促其中標。有時候為保險起見,“意向”中標人還要通過行賄、代交投標保證金、代做標書,請人陪標。無論誰中標,都是為“意向”中標人作嫁衣裳。這是圍標、串標者的慣用伎倆,故技依然頻頻上演。
1.3 掛靠投標,圍標串標
為了獲得參與競爭的機會,某些不滿足招標資質的投標人假借資質或以他人名義參與招標競爭,這就是我們招標法中所稱的弄虛作假,掛靠投標。掛靠投標圍標串標是招投標活中最最突出和嚴重的問題,它是混亂招投標市場最大的元兇。
1.4 領導干部的“照顧”行為
這種“照顧”行為分為二種情況。對承包單位而言,領導干部以“企業要生存”、“職工要飯吃”、“社會要穩定”或“關系要搞活”、“外企要引進”為由,直接打招呼,把建設項目指定給某承包單位去施工。作為建設單位來說,領導干部以各種政治理由或“正當”理由向項目招標專班“授意”,讓項目招標專班人員圍繞領導者的“授意”實施招標。領導干部要求的“照顧”行為,他們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虛假招投標活動,但實際上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或后臺。
1.5 業務不熟,職責不分
招投標市場不斷發展的今天,招投標機構、人員的隊伍也在不斷壯大。業務增長迅速和人才流動頻繁成為阻礙招標機構順利持續開展業務公認的難題。以至于某些人員狹隘地急切于完成任務而忽略了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質量。招標作為中介機構,其主要的任務是做好招標人與投標人中間的橋梁作用,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幫助招標人選擇最合適的承包商。但在許多招投標活動中,很多招標往往忽略了自身職責,唯利是從,或者與招標人串通一氣,人為設置準入條件,協助招標人操縱評標結果。
1.6 責任感弱,評定不一
在招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的表現對評標結果有著極大的影響作用,特別在人為影響較大的方案設計招投標評標中,評委專家的專業素養與工作態度決定了評標結果。許多專家評標意識不夠大膽,責任感不強,拘泥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態度,所以評審結果中標的往往不是那些有創意有亮點的方案,而是那些中規中矩、無亮點也無明顯不足的方案,沒有真正做到擇優。有些專家過分考慮招標人的意見,評審意向受業主代表的影響,選出了只有招標人“喜歡、滿意”的方案。
1.7 超工超概,履約失信
能否選定好的承包商與工程建設順利與否息息相關。很多施工承包商在標后沒能依照投標文件與合同的約定,“超工期、超概算”的問題突出。超工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時未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以及人員設備不到位,造成施工受阻,延誤工期;超概算是因為施工企業以隨意增加工程量或施工技術為由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方案,以增加工程費用,造成資金、資源的隱形浪費。
2 針對問題采取的措施
2.1 健全水利建設工程招投標法規制度體系
一是要健全招投標人、招投標監管部門、招投標各類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度,加強對行為人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二是明確工程總承包法律地位,防止招標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從事違法活動;三是要制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四是完善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支出保障、工程合同、企業資質標準和審批配套、個人注冊執業等制度。
2.2 嚴格基本水利建設程序和招標程序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一定要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項目招標必須堅持法定條件、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項目建設不能違反客觀規律,項目招標不能違反程序和規定,更不能以權代法。
2.3 嚴格審批程序,加強招標方式、標段劃分管理
《招投標法》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做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也強調“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但國家對如何“劃分標段”、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認定缺少相關的規定與依據,即使有地方性的也不夠詳盡統一,使得許多招標人敢于冒險鉆法律的空子“打球”。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招標事項核準制,嚴格履行邀請招標、自行招標和不招標項目的報告批準程序,強化招標事項核準后的跟蹤監督。
2.4 加強水利工程招標標準化和電子化建設
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等標準文本的宣貫實施工作,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積極探索招標投標電子化建設,開展電子招標試點;推進有形市場建設,按照中央出臺的指導意見,積極穩妥地推動水利建設項目按屬地原則有序進入地方工程建設項目交易中心。
2.5 推進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指導水利行業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全面開展。改進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專欄,加強信息報送與,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加大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力度,實現資源共享。繼續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研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與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投標資格管理掛鉤機制,逐步建立獎懲機制。規范對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誠信獎懲機制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或行業保護。
參考文獻: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5
水利工程建設問題對策
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產生的原因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妨礙科學發展、影響黨風政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是制約水利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少數人員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存在重項目輕監管、重查處輕預防、重建設輕程序等方面的問題;二是水利專業技術人才缺乏。近幾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猛然增多,而水利部門人員編制受機構設置等限制,技術力量已遠不適應水利事業飛速發展的要求;三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以贏利為目的,通過一些不正當手段拉攏業主代表、監理人員,在工程建設質量上大做文章;四是審計監督較滯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屬于事后監督,沒有健全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五是監督檢查不夠深入。監督檢查不夠系統全面,且大多停留在聽取匯報、面上檢查這一層面,沒有真正形成上下監督合力。六是懲戒不力,處罰不嚴。如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實施商業賄賂、串通招投標的行政處罰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水利工程領域的合同金額動輒數千萬元,顯然行政處罰過輕。
二、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的對策
第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創新預防體制機制。強化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廉政風險教育,重點培育這些人員的“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深入開展法規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一是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完善規劃論證制度,提高規劃專家咨詢與公眾參與度,強化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二是嚴格水利項目審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審查、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和網上監察;三是加強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管理。嚴格執行設計變更手續,重大設計變更須報原審批單位審批。對未經審批的超概算、超計劃的項目不下達預算,不支付資金;四是督促地方落實配套資金。督促檢查地方落實水利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各地應明確地方配套投資責任主體,合理分攤配套投資比例。
第三,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一是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招標投標程序,嚴格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公開招標;二是規范評標工作。大力推行網上電子招標投標。進一步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建立培訓、考核、評價制度,規范評標專家行為,健全評標專家退出機制;三是健全招標投標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認真執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監督機制和監控體系,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加強工程建設實體質量管理。一是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現場檢查。檢查組每次檢查的重點小二型水庫數量不低于總數量的50%,一般小二型檢查數量不低于總數量的10%。對重點小二型水庫的現場檢查頻率達到每座水庫2次以上,對一般小二型水庫現場檢查頻率達30%以上;二是強化隱蔽工程質量檢測。購買新型地質雷達設備,對新建隧洞砼襯砌等關鍵部位,采用地質雷達掃描等手段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測,嚴把隱蔽工程質量關。
第五,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安全管理。一是嚴把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關,做好水利建設市場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二是加強建設監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關制度開展監理工作;三是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是強化驗收管理,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五是加強質量管理。健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質量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嚴格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落實質量終身負責制;六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七是加強基建項目財務管理,督促項目法人加強賬務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和撥付程序,嚴禁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規范物資采購、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物資、設備要依法進行政府采購。
第六,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一是公開項目建設信息。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公開項目招標過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檢查、安全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相關建設信息;二是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各種媒體,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水利行業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
第七、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審計、監察工作,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一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審計工作。抓住重點,主動跟進,客觀評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績效,及時核查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做到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確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二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監察工作。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專項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水利建設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拓寬案源渠道,公布專項治理電話和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集中查處和通報一批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
參考文獻: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6
關鍵詞:招標投標;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
一、關于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政府現狀分析及規范措施
由于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場的不規范發展,很多招投標活動其實都存在著不規范乃至違法的現象,同時現象也是時有發生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的不規范現象存在已久,要想根除不是一天兩天可以做到的,而必須從整個市場的角度出發,深入每個從事部門乃至個人,找到問題的根本原因。如果能找到并解決這些問題,那么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的規范化進程指日可待。
(一) 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中政府的現狀情況
政府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的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是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的主要執行方,其在招標投標市場中也是存在幾點不規范的行為:⑴執法力度不夠嚴格,處罰力度不夠嚴厲,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讓其有了以身犯法的膽量;⑵政府部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從事人員素質不高,往往會接受賄賂,知法犯法;⑶地方保護傾向嚴重,嚴重阻礙了公平原則的執行。
(二)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中政府的規范化措施
針對政府的不規范行為,可從以下幾點入手:⑴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招標投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⑵加強立法制度,對執法不利,執法不公的相關管理監督人員進行有法可依的處罰,責任到人;⑶依法整改地方保護行為,以利于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招標單位的現狀及規范化措施
我國招標投標市場的不規范情況,并不是某一方某個地區的責任,而是要全國范圍內從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參與方的責任,只有各參與方從各自的角度出發,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規范化改進,才能加快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的規范化進程。
(一)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招標單位的現狀分析
隨著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的不斷發展,招標人的角色范圍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既有政府部門也有民營企業等。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大部分的招標人都能夠依法辦事,但仍然存在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串標抬標的現象。一些招標單位或者個人相互勾結串通,通過事先約定的投標報價控制中標結果以至于可以人為的抬高中標價格。不僅如此,有一些業主方甚至與機構相互串通,人為的安排中標人。這種串標抬標行為使得招投標制度失去了應有的作用,讓市場得不到自由的發展。不僅如此,有一些招標人也存在一些如下不規范的行為。比如說,招標方對相關招投標法律法規了解程度不夠,在進行招標活動前工作不細不周全,以至于出現招標條件與實際條件不相符的情況。其實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中對諸如公開招標信息的時間、方式,截止日期,招標文件的編制,答疑、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擇等方面都有很明確的規定,但就是由于招標方不能很好的執行相關規定而導致招標活動不能順利的進行;很多項目存在規避招標或者暗箱操作的情況。在邀請招標活動過程中,一些招標單位在招標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單位,表面上邀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投標單位個數,暗地里除了選定的投標人外其他的都是陪標;資格預審只是個形式,走走過場,沒有在招投標過程中發揮應有的審核、約束、排除、競爭作用。
我國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時,通常要對潛在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我國招投標市場中,一般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為了審核投標人的技術水平、從業資格、業績經驗等都會通過資格預審程序對投標人進行評價,以期在眾多投標人中選擇一定符合法律規定個數的并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參加最后的評標。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承包商在工程建設經驗、技術能力、企業資金實力以及社會名譽等方面進行評價,以此確保工程項目能夠在計劃范圍內迅速高質量的完成。很多招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不夠合理,只是走個過場,沒有對投標人提交的法律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調查審核,以至于存在濫竽充數的情況,讓不合格不滿足要求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招標活動不公平。有一部分招標方業主,為了自己的利益,把工程項目招標的范圍限制在自己所在地區,人為的選擇招標的地區范圍乃至招標人。更有甚者,招標方與不符合條件的投標方進行私底下的權錢交易,人為的降低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要求,讓不符合要求的投標法可以順利通過資格預審;⑸招標方在招標過程或者招標之前出現漏標的情況,經常出現評標結果還未出來但是標底或者中標人以及泄漏的情況。從某個角度說,評價招標投標的成功與否,只需要考察其評標即可。因為招標的直接目的是確定一個優秀的承包人,投標的目的也是為了中標。而決定這兩個目標能否實現的關鍵都是評標7。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標底編制過程包保證其的正確性和保密性,嚴格杜絕出現標底的泄漏,否則將嚴重影響招投標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二)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招標單位不規范行為的改進對策
規范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招標單位不規范行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⑴對癥下藥的同時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改革力度與執法力度,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制度規范;⑵加大規范力度,在招標活動的重點環節上,制度嚴格的法律對違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人給予嚴厲的處罰,責任到人。⑶加大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嚴格監督招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杜絕串標抬標等不規范招標行為的出現;(4)成立相關的文件審核部,專門對招投標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文件進行審核檢查,并做備案留底,一經發現不合法不合規范的文件立即處理;(5)加強對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以及監督,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律學習,做到知法守法,以身作則,嚴格保密。
三、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中投標企業的現狀及規范化措施
(一)工程項目在招投標市場中投標企業的現狀分析
投標單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是相互競爭的,必須要滿足建設單位招標文件的各項硬性要求,還要通過資格預審等,其為了在競爭中能拿到標的,也會采取一些不規范乃至違法的措施來贏得標的。比如說,投標單位私底下聯合其他投標人進行串標圍標等違法行為,采用非法的手段以串標圍標的方式贏取標的,這樣的行為帶來的市場不規范影響是很大的;招標人惡意競標,有的招標單位以不合理的低價中標后再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對損失的利潤進行惡性索取,更有甚者通過賄賂業主方負責人等方式來補償因低價中標而損失的利潤;一些招標單位為了通過資格預審弄虛作假,提供假的證明材料,假的施工經驗,或者在資格預審中利用其它優秀施工企業的名號,以違法的行為騙取中標;投標人在中標后,以違法的方式轉包分包工程項目等。
(二)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中投標企業的規范化措施
針對以上幾點不規范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改善:⑴資格預審的過程必須嚴格嚴厲,杜絕個人因素對審查結果的影響,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更要防止投標單位用諸如賄賂、走關系等非法手段使不夠資格的投標單位通過資格預審;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建立施工企業的基本資料數據,通過執法人員的調查與審核,配合相關審核人員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⑶加強立法,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招標單位的不規范行為。
本論文主要敘述招標投標的基本定義和遵循的原則出發,對我們國家工程項目招投標現狀進行分析,探討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上,對招投標的目的,意義和原則進行分析。
參考文獻:
[1]曹紅梅.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分析.2011.